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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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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第四十六 (第四十六篇 六种反常现象)

46.1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 [1] ,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 [2] ,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 [3] ,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 [4] 。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 [5] 。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 [6] ,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 [7] 。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谗之民”也 [8] 。此六民者,世之所毁也。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民六,而世毁之如此:此之谓“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注释】

[1] 方:道。

[2] 牟:大。知:通“智”。

[3] 憿(jiǎo):“侥”的本字,侥幸。

[4] 磏:磨刀石,引申指有棱角。

[5] 任:保。誉:赞美。

[6] 谷:通“悫”,诚实,谨慎。

[7] 戆(zhuàng):刚直而愚蠢,鲁莽。

[8] 讇:同“谄”。

【译文】

贪生怕死、逃避危难,在战场上就一定是投降败北的逃兵,但社会上却把他们尊称为“珍重生命的高士”。学习古代帝王之道而创立自己的学说,是背离法度的腐儒,而社会上却把他们尊称为“研究古代文献的学士”。到处游说、寄居他国以取得丰厚的给养,是侵夺别人食物的寄生虫,而社会上却把他们尊称为“有才能的贤士”。讲起歪理来很聪明,是虚伪诡诈的骗子,而社会上却把他们尊称为“雄辩聪明的谋士”。动用利剑行凶杀人,是凶残冒险的暴徒,而社会上却把他们尊称为“刚正勇敢的斗士”。救活乱臣贼子、窝藏邪恶之人,是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但社会上却把他们尊称为“提供保举辩护的义士”。这六种人,是社会上所称赞的。为国家赴汤蹈火、为君主尽忠捐躯,是为节操而牺牲的烈士,但社会上却把他们贬低为“不会打算的傻瓜”。少听那些胡言乱语而一心服从君主的命令,是守法的良民,但社会上却把他们贬低为“没开化、见识少的笨蛋”。努力耕作来谋生,是创造财富的能人,但社会上却把他们贬低为“无能的草包”。善良厚道单纯质朴,是正派诚实的君子,但社会上却把他们贬低为“愚蠢幼稚的白痴”。重视命令而小心谨慎地去办公事,是尊重君主的贤人,但社会上却把他们贬低为“胆小怕事的窝囊废”。挫败乱臣贼子、制止坏人作恶,是使君主明察而不受蒙蔽的俊士,但社会上却把他们贬低为“阿谀奉承、说人坏话的马屁鬼”。这六种人,是社会上所诋毁的。邪恶诡诈无益于国家的人有六种,但社会上竟像那样来称赞他们;耕地作战有益于国家的人有六种,但社会上却像这样来诋毁他们:这就叫做“六种反常”。平民百姓考虑到私利因而称赞那些无益于国家的人,当代的君主听到了这种虚假的名声就礼貌地敬重他们,君主敬重的人,奖赏的好处就一定会加到他们头上。平民百姓考虑到对自己有害而诋毁那些有益于国家的人,当代的君主被这种世俗偏见所蒙蔽而鄙视他们,君主鄙视的人,刑罚的灾难就一定会加到他们头上。所以,名誉、奖赏给了那些谋私作恶、该受惩罚的人,而诋毁、刑罚却给了那些为国家做好事、应该得到奖赏的人,这样的话,想求得国家的富强,是不可能的啊。

46.2 古者有谚曰:“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利,不知权者也。夫弹痤者痛 [9] ,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 [10] ,则身不活,病不已矣。

【注释】

[9] 弹:用玉石磨制成的石针(砭)来治病。痤:见20.4.2注。

[10] 惫:当作“痛”。

【译文】

古代有句谚语说:“治理国家好比洗头,即使会掉些头发,但一定要洗。”舍不得掉几根头发的耗费而忘记了洗头能促使头发生长的好处,就是不懂得权衡利弊得失的人了。用石针刺割痈疮是痛的,吃药是苦的,但如果因为痛苦的缘故而不愿治痈吃药,那就命也活不了,病也治不好了。

46.3 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 [11] 。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袵,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

【注释】

[11] 郄:通“隙”。

【译文】

现在君臣之间的接触交往,并没有父子之间那样的恩泽,而君主却想用德行道义去控制臣下,那么君臣之间的关系就一定会出现裂痕了。再说父母亲对于子女,生了儿子就祝贺他,生了女儿就把她杀了。子女都是父母所生,但是儿子却受到祝贺,而对女儿却把她杀了,这是因为父母亲考虑到自己以后的利益、从自己的长远利益打算的缘故啊。所以,父母亲对于子女,尚且以盘算对自己是否有利的观念去对待他们,更何况是没有父子之恩的君臣呢?

46.4 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12] ,法禁明著,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此谓“君不仁,臣不忠,则不可以霸王矣” [13] 。

【注释】

[12] 审:明。

[13] 不可以:“不”为衍文。

【译文】

现在学者游说君主,都叫君主去掉求利的思想,而从相爱的原则出发,这是要求君主对臣民的爱超过父母对子女的爱,这是一种不善于讨论恩爱的无知之谈,是一种欺骗和杜撰,所以英明的君主是不接受的。圣人治理国家,明确地制定法律禁令,法律禁令明白清楚了,那么官府就能依法办事;坚决地实行赏罚,赏罚不偏私了,那么民众就能为官方出力。整个官僚机构治理好了,那么国家就富裕了;国家富了,那么兵力就会强大;这样,称霸称王的大业也就能建成了。称霸称王,是君主最大的利益。君主怀着这称霸称王的大目标来治理国家,所以他任用官吏的时候要求有相当的才能,他进行赏罚的时候就没有偏私,使战士民众都明白这样的道理:尽力拼命,那么功劳就可以建立而爵位俸禄就可以得到,爵位俸禄得到了,那么荣华富贵的事业就成就了。荣华富贵,是臣子最大的利益。臣子怀着这荣华富贵的大目标去做事,所以他们的行动即使很危险也能坚持到死,他们的力量即使花光了也没有什么怨恨。这叫做“君主对臣下不讲仁爱,臣下对君主不讲忠诚,就可以称霸称王了”。

46.5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 [14] ;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 [15] ,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 [16] ;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注释】

[14] 曾、史:见26.2注。

[15] 关:措置。

[16] 推:行。

【译文】

做坏事一定会被察觉,坏人就会有所戒备;一定会受到惩处,坏人就会停止作恶;不会被察觉,坏人就会放肆作恶;不会受到惩处,坏人就会为所欲为。如果把不值钱的货物放置在幽暗隐蔽的地方,即使是曾参、史鱼那样的廉洁正直之士也值得怀疑;把百金悬挂在市场上,即使是惯偷大贼也不会去拿。不被察觉,那么曾参、史鱼之类的廉洁正直之士在幽暗隐蔽的地方就值得怀疑;一定能被察觉,那么惯偷大贼不会去拿悬挂在市场上的黄金。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多多设置对奸邪的防范措施而加重对奸邪的惩处,使民众因为严格的法令而受到约束,不依赖他们因为品德的廉洁而停止作恶。母亲对子女的爱是父亲的两倍,但在子女那里得到执行的父亲之命却是母亲的十倍;官吏对于民众没有什么恩爱,但他们在民众中得到贯彻执行的命令却是父亲的万倍。母亲积聚了母爱,但她对子女的发号施令却行不通;官吏利用刑罚的威严,民众就听从了;威严和仁爱的策略究竟应该采用哪一种也就可以决断了。况且父母亲对于子女所企求的,在行动工作方面则希望他们安全有利,在立身处世方面则希望他们远离罪过。君主对于民众,有了祸患战乱就利用他们为自己卖命,安定太平的时候就使他们为自己竭尽全力。父母亲怀着深厚的爱要把子女安置在安全有利的环境中而子女仍然不听从他们,君主凭着那没有仁爱、不为他们谋利的办法来求取民众为自己拼命卖力而命令却能贯彻执行。英明的君主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不培养自己仁爱的心肠而加强自己威严的权势。所以母亲以深厚的爱对待子女,子女多半道德败坏,这是因为施行了爱啊;父亲没有深厚的爱,管教子女用竹板鞭打,子女多半品行善良,这是因为利用了威严啊。

46.6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夫欲利者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反于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美 [17] ,在赏罚之轻重。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 [18] 。治贼,非治所揆也;治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

【注释】

[17] 知:通“智”。美:是“筴”字之误,“筴”同“策”。

[18] 揆:度量。

【译文】

现在一般人家治理家业的时候,如果家长用忍受饥寒来抑制家庭成员的欲望,用吃苦耐劳来勉励家庭成员劳动,那么即使遭到战争的祸患、荒年的灾难,能够穿暖吃好的,一定是这种家庭了;如果家长用丰衣美食来怜爱家庭成员,用安逸享乐来疼爱家庭成员,那么如果碰上自然灾害造成的荒年,嫁掉妻子卖掉孩子的,一定是这种家庭了。如果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原则,那么开始的时候艰苦,但有长远的利益;如果把仁爱作为治国的原则,那么苟且得到了暂时的快乐,但后来却会困苦。圣明的君主权衡这两种原则的利弊得失,从自己称霸称王的长远利益出发,所以利用法治对人民的强制作用,而抛弃仁爱之人对人民的怜爱。学者们的意见,都说“要减轻刑罚”,这是使国家混乱灭亡的措施啊。大凡赏、罚坚决,是为了鼓励立功和禁止犯罪。君主奖赏优厚,那么他想要得到的东西就会迅速取得;君主惩罚严厉,那么他所厌恶的东西就能很快禁止。想要得利的人必然厌恶受害,受害,是得利的反面。违反自己的欲望,哪能不厌恶?想要把国家治理好的人一定厌恶混乱,混乱,是治理的反面。所以,迫切想把国家治理好的人,他的奖赏一定是很优厚的;那种非常厌恶混乱的人,他的刑罚一定是很严厉的。现在主张减轻刑罚的人,他对混乱的厌恶肯定是不深的,他对治好国家的欲望也是不强烈的。这种人不但没有掌握治国的策略,而且也没有合乎法治的德行。所以,判断一个人德才好不好、头脑笨不笨的标准,就在他赏罚的轻重。况且加重刑罚,并不是为了要惩处人。英明君主的法律,是一种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惩治乱臣贼子,并不只是为了惩治法律所衡量到的罪犯;如果只是为了惩治法律所衡量到的罪犯,这就只是在惩治死人了。惩罚小偷,并不只是为了惩治被判刑的小偷;如果只是为了惩治被判刑的小偷,这就只是在惩治囚犯了。所以说:加重对一个坏人的惩罚以便制止国境内的邪恶,这才是进行惩治的目的。受到重罚的,是小偷和强盗;而恐惧的,是善良的民众。想要把国家治理好的人对于重刑为什么还要怀疑呢?至于那丰厚地奖赏,并不只是为了奖赏有功的人,而也是为了激励全国的人。受到奖赏的人乐于得利,没有受到奖赏的人羡慕受赏者的家业,这是酬劳了一个人的功劳而激励了国境内所有的民众。想要把国家治理好的人对于重赏为什么还要怀疑呢?

46.7 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不察于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谚曰:“不踬于山,而踬于垤。”山者大,故人顺之 [19] ;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 [20] ;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罪者,民之垤也。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国也,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注释】

[19] 顺:通“慎”。

[20] 驱:驾驭。

【译文】

现在不懂得治国的人都说:“重刑会伤害民众。轻刑就可以用来禁止奸邪了,为什么一定要用重刑呢?”这是不懂得治国之道的话。用重刑能制止的,并不一定能用轻刑加以制止;用轻刑能制止的,就一定能用重刑来制止了。因此君主设立了重刑的,那么坏人坏事就都被禁止了,坏人坏事全都被禁止了,那么这重刑对于民众又有什么伤害呢?所谓重刑,就是指坏人得到的好处很小,而君主加到他们头上的罪名却很大。人们决不会为了一点小小的好处而甘愿被加上重大的罪名,所以坏人就一定会停止作恶。所谓轻刑,就是指坏人得到的好处很大,而君主加到他们头上的罪名却很小。人们羡慕那很大的好处而不在乎那很小的罪名,所以坏人就不会停止作恶。所以先前的圣人有句谚语说:“人不会被高山绊倒,却会被小土堆绊倒。”山高大,所以人们对它小心谨慎;土堆微小,所以人们忽视它。现在如果减轻刑罚,民众一定会忽视它。如果民众犯了罪而不加惩处,这就是在治国的同时把国家给抛弃了;如果民众犯了罪而处罚他们,这就是在给民众设置陷阱。所以,轻微的惩处,是民众的小土堆。因此,把轻刑作为治理民众的原则,不是搅乱了国家,就是给民众设置了陷阱,这才可以说是伤害民众了。

46.8 今学者皆道书策之颂语 [21] ,不察当世之实事,曰:“上不爱民,赋敛常重,则用不足而下恐上 [22] ,故天下大乱。”此以为足其财用以加爱焉,虽轻刑罚,可以治也。此言不然矣。凡人之取重赏罚 [23] ,固已足之之后也;虽财用足而后厚爱之,然而轻刑,犹之乱也。夫当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货财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亲爱之,则不忍;不忍,则骄恣。侈泰,则家贫;骄恣,则行暴。此虽财用足而爱厚,轻利之患也 [24] 。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 [25] ,上懦则肆于为非。财用足而力作者,神农也 [26] ;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史也。夫民之不及神农、曾、史亦明矣。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故桀贵在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为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注释】

[21] 策:通“册”。

[22] 恐:是“怨”字之误。

[23] 人之:当作“人主”。

[24] 利:是“刑”字之误。

[25] 隳:通“惰”。

[26] 神农:传说中的远古人物,相传他创制耒、耜,发明农耕。

【译文】

现在学者都称说典籍中歌功颂德的空话,而不明了当代的实际情况,都说:“君主不爱民众,赋税的征收一直很重,那么民众就会因为资财不够而怨恨君主,所以天下大乱。”这是认为,使民众的资、财富足,用这种方法对民众施加仁爱,那么即使减轻刑罚,也可以把国家治理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大凡君主采取厚赏重罚,本来就是已经使民众富足之后的事了;虽然在民众资财富足以后再去深深地爱他们,但如果减轻刑罚,还是会使人捣乱的。比如那主持家业的家长十分溺爱子女,因而子女们的钱财完全够用了;钱财完全够用,就会轻易乱花;轻易乱花,就会奢侈过分。而家长溺爱他们,就不去约束他们;不加约束,他们就骄横放纵起来。奢侈得过分,那么家境就会贫穷;骄横放纵,那么行为就会暴虐。这样看来,即使资财富足而爱得深厚,但减轻处罚管教,还是会造成祸患的。大凡人的生性,资财富足了就懒得用力劳动,君主软弱就会放肆地为非作歹。资财富足了还尽力劳动的,是神农;君主管理软弱而行为仍然美好的,是曾参、史鱼。一般的民众及不上神农、曾参、史鱼也是很明白的了。老聃有句话说:“懂得满足就不会遭受耻辱,知道适可而止就不会有危险。”因为危险和耻辱的缘故而不再在足够的生活条件之外谋求利益的人,只有老聃。现在以为使民众富足就可以治理好国家,这是把民众都当作是老聃似的人了。那夏桀虽然高贵得处在天子的位置上,但并不满足于自己地位的尊贵;他虽然富裕得拥有了天下,但并不满足于已有的财宝。统治人民的君主即使能使民众的资财富足,也不能够使他们富足到当上天子,而如果碰上像夏桀那样的人,还不一定把当上天子看作为富足,那么,虽然使民众的资财富足了,又怎么可以用它来进行治国呢?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的时候,迎合那天时人事来获得财物,讨论确定那赋税的征收比例来调节贫富,加重那爵位俸禄来使贤能的人尽心竭力,加重那刑罚来禁止坏人坏事,使民众因为出力而得到财富,因为给国家办事而获得尊贵,因为有了过错而受到惩处,因为立功而获得奖赏,而不指望君主仁慈恩惠的赏赐,这才是帝王的政治措施啊。

46.9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 [27] ,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者穷矣。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则不肖者不知。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虽庸人,与乌获不可别也 [28] ;授之以鼎俎 [29] ,则罢健效矣 [30] 。故官职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故无术者得于不用,不肖者得于不任。言不用而自文以为辩,身不任而自饰以为高。世主眩其辩、滥其高而尊贵之 [31] ,是不须视而定明也,不待对而定辩也,喑盲者不得矣。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注释】

[27] 嘿:通“默”。

[28] 乌获:古代的大力士。

[29] 鼎俎:只指“鼎”而言。“俎”是连类而及之辞,无实际意义。古代用青铜制成的鼎有的重量较大,人们常以举鼎来比试气力。

[30] 罢:通“疲”。

[31] 滥:通“婪”。

【译文】

人都睡着了,那么瞎子就不会被人发现;都沉默了,那么哑巴也不会被人察觉。醒来让他们睁眼看东西,提问题叫他们回答,那么哑巴、瞎子就走投无路了。不听取他的言论,那么即使是没有学识的人也不会被发觉;不任用他本身,那么即使是没有才干的人也不会被看透。听取他的言论而要求它和事实相符,任用他本人而责求他办事的功效,那么没有学识、没有才干的人就走投无路了。想要得到大力士而只是听他的自我介绍,那么即使是平庸无能的人,也和大力士乌获不能区别了;拿大鼎交给他们举一下,那么谁疲弱、谁强健就分明了。官职这种东西,就是考察贤能之士的“大鼎”啊,把职事交给他们干一下,那么谁愚笨、谁聪明就能分清了。所以没有学识的人由于君主不听取他的言论而得志,没有才干的人由于君主不任用他本人而得志。他们的言论没被采用却还自我粉饰为有口才,他们本人没被任用却还自我粉饰为清高。当代的君主迷惑于他们的口才、贪图他们的清高而尊重他们,这是不等到他们看东西就确定他们视力好,不等到他们回答问题就确定他们口才好,这样,哑巴、瞎子之类的人就不会被发现了。英明的君主听取他们的言论时一定责求它的实际效用,观察他们的行为时一定责求它的功效,这样的话,那么空洞陈腐的学说就不会被宣扬,自吹自擂弄虚作假的行为就掩饰不住了。

八说第四十七 (第四十七篇 八种说法)

47.1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 [32] ,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誉,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

【注释】

[32] 宠:尊重。

【译文】

有人为老朋友奔忙私事,世俗称之为“不抛弃朋友”;有人拿国家的财物散发施舍,世俗称之为“仁爱之人”;有人轻视俸禄而看重自身,世俗称之为“君子”;有人歪曲法制来偏袒亲人,世俗称之为“有德行”;有人放弃官职看重私交,世俗称之为“有义气”;有人逃离现实回避君主,世俗称之为“清高傲世”;有人互相争斗违抗禁令,世俗称之为“刚强之才”;有人施行恩惠收买民众,世俗称之为“得民心”。“不抛弃朋友”,官吏就会有邪恶的行为了;有了“仁爱之人”,国家的财产就会受到损害;有了“君子”,民众就难以驱使了;有了“有德行”的行为,法制就会遭到破坏;有了“有义气”的行为,官职就会出现空缺;有了“清高傲世”的道德观,民众就不侍奉君主了;有了“刚强的人才”,禁令就不能实行了;有了“得民心”的行为,君主就孤立了。这八种道德说教,使普通百姓得到了有利于个人的赞誉,却使君主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和这八种相反的道德观念,会使普通百姓得到有害于自己的毁谤,但却符合君主的国家利益。君主不去考察它们对国家是有利还是有害,却听从这些使普通百姓获得个人声誉的道德说教,这样,想求得国家不危险混乱,就不可能了。

47.2 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人君之所任,非辩智,则修洁也。任人者,使有势也。智士者未必信也,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欺焉。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处治事之官而为其所然,则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也。明君之道:贱德义贵 [33] ,下必坐上 [34] ,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诈欺;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观失,有过者罪,有能者得 [35] ,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断,则事无失矣。

【注释】

[33] 德义:当作“得议”。

[34] 坐:见30.1.8注。

[35] 得:通“德”,奖赏。

【译文】

把政事交给什么人,是国家存亡治乱的关键。如果君主没有手段来任用人,那么无论任用什么人都会把事情搞坏。君主任用的,不是能说会道聪明伶俐的人,就是品德优良廉洁奉公的人。任用人,就是使他有权势。聪明的人不一定忠诚,因为赞赏他们的才智,就糊涂地认为他们诚实可靠。这种人用聪明人的计谋,凭着掌握权势的条件来干他们自己的要事,那么君主就一定会被他们所欺骗。因为聪明的人不可信任,所以任用品德好的人,让他们来处理政事。品德好的人不一定聪明,因为觉得这种人廉洁,就糊涂地认为他们聪明。这种人以蠢人的糊涂,待在治理政事的官位上而去干他们认为对的事情,那么政事就一定会被搞乱了。所以,没有手段来任用人,如果任用聪明的人,君主就会受欺骗;如果任用品德好的人,君主的事情就会被搞乱。这是没有手段的祸患啊。英明君主的原则是:地位低的人可以议论地位高的人,部下不告发上司的罪行就同样定罪受罚,用检验的方法来判断事情的真相,听取意见时没有固定的门路,所以聪明的人不能欺骗君主;计算功劳后再实施奖赏,衡量才能后再授予职事,审视事情的起因来考察官吏的过失,有罪过的人就判罪处罚,有才能的人就奖励提拔,所以愚蠢的人就不可能承担职事。聪明的人不敢欺骗君主,愚蠢的人不得处理政事,那么国家的事情就没有失误了。

47.3 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杨朱、墨翟 [36] ,天下之所察也,千世乱而卒不决,虽察而不可以为官职之令。鲍焦、华角 [37] ,天下之所贤也,鲍焦木枯,华角赴河,虽贤不可以为耕战之士。故人主之所察,智士尽其辩焉;人主之所尊,能士能尽其行焉。今世主察无用之辩,尊远功之行,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 [38] ,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养足,不仕而名显,此私便也;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此公利也。错法以道民也 [39] ,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赏功以劝民也,而又尊行修,则民之产利也惰。夫贵文学以疑法 [40] ,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注释】

[36] 杨朱:见22.31注。墨翟:见32.0.1注。

[37] 鲍焦、华角:都是古代所谓的清高廉洁之士。

[38] 曾、史:见26.2注。

[39] 错:通“措”。道:通“导”。

[40] 疑:通“拟”,匹敌。

【译文】

只有明察之士才能懂得的东西,是不可以用作为法令的,因为民众并不都是明察的。只有贤能之人才能做到的事情,是不可以用作为法律的,因为民众并不都是贤能的。杨朱、墨翟,是天下所公认的明察之人,但千百年来的混乱局面他们终究解决不了,所以他们的学说虽然是明察的,但不可以用作为官府的法令。鲍焦、华角,是天下所公认的贤能之人,鲍焦抱着树木而死,华角投身黄河而亡,他们虽然贤能,但不能成为给国家种地打仗的人。所以,君主认为是明察的东西,有智慧的人就会在这上面尽力施展他们的口才去辨析;君主所推崇的东西,有能力的人就能在这上面竭尽自己的才干去大干。当代的君主把没有实际用处的辩说分析当作明察,又推崇没有实际功效的行为,再要想求得国家的富强,是不可能的啊。即使像孔丘、墨翟那样博学多识、善辩聪明,但孔丘、墨翟之类的人不会耕地锄草,那么国家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好处呢?即使像曾参、史鱼那样讲究孝道、很少私欲,但曾参、史鱼之辈不会战斗冲锋,那么国家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益处呢?百姓有个人的利益,君主有国家的利益。不劳动而给养充足,不做官而名声显赫,这是个人的利益;消灭文献典籍而彰明法度,遏止个人私利而专门按照功劳来行赏,这是国家的利益。君主设置了法制来引导民众,却又推崇文献典籍,那么民众所要遵守的法制也就有了相抗衡的东西;君主奖赏有功劳的人来鼓励民众,却又尊重修身养性品德美好的人,那么民众对于生产获利的事也就懒得去做了。推崇文献典籍来和法制相抗衡,尊重品德美好的人来和有功劳的人分庭抗礼,要想求得国家的富强,是不可能的啊。

47.4 搢笏干戚 [41] ,不适有方铁铦 [42] ;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 [43] ;《狸首》射侯 [44] ,不当强弩趋发 [45] ;干城距冲 [46] ,不若堙穴伏橐 [47] 。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古者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铫而推车者 [48] 。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然则行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 [49] 。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

【注释】

[41] 搢(jìn):插。干戚:干是盾牌,戚是斧的一种,这里指用于舞蹈的兵器道具。

[42] 适:通“敌”。有方:是“酋矛”之误,一种长二丈的长矛。铦(xiān):古代兵器,是一种顶端呈长针状的大矛。

[43] 奏:通“走”。

[44] 《狸首》:乐诗篇名,行射礼时诸侯奏《狸首》之歌作为发箭的节度。侯:箭靶。

[45] 趋(cù促):通“促”,急促,快速。

[46] 干:捍卫。距:通“拒”。

[47] 堙:通“烟”。橐:用牛皮制成的安装在炉灶旁的鼓风设备。

[48] 珧(yáo)铫(yáo):蚌壳制成的锄。推:当作“椎”。椎车是一种原始的用整块木料做成车轮的车子。

[49] 推:当作“椎”。

【译文】

古代的人腰带上插着朝板来议论,手里拿着盾牌、大斧等兵器道具来跳舞,敌不过现在长矛、铁臿的刺杀;古代讲究如何上阶登堂、下阶退堂以及如何和客人迎送周旋等礼仪来录用人才,不及现在以能否在一个上午奔跑一百里来选取人才;古代奏起《狸首》的乐章来举行射靶的礼仪,抵不上现在强劲的弓弩快速发射;古代捍卫城邑、抵抗冲车的老办法,不如现在埋伏下风箱用烟来熏敌人地道的新办法。上古的人在道德上急于争先,中古的人在智谋上角逐优劣,现在的人在力量上较量强弱。古时候事情少,因而设备很简单,器具质朴简陋而不精致,所以有用蚌壳做成的锄头和用整块木料做成车轮的椎车。古时候人口稀少而互相亲爱,东西很多而看轻财利、容易谦让,所以有拱手让位而把统治天下的大权传给别人的。这样看来,那么奉行拱手谦让,崇尚慈善恩爱,以及称赞仁爱厚道,就都是椎车似的政治措施了。处在事情繁多的时代,而使用少事的古代所使用的简陋器具,并不是聪明人的措施;面对争夺激烈的社会,而遵循拱手谦让的老规矩,并不是圣人的治国之道。所以聪明的人不乘坐原始时代的椎车,圣人不奉行原始时代的政治措施。

47.5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 [50] 。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以拔千丈之都,败十万之众,死伤者军之乘 [51] ,甲兵折挫,士卒死伤,而贺战胜得地者,出其小害计其大利也。夫沐者有弃发,除者伤血肉。为人见其难,因释其业,是无术之事也。先圣有言曰:“规有摩而水有波 [52] ,我欲更之,无奈之何!”此通权之言也。是以说有必立而旷于实者,言有辞拙而急于用者。故圣人不求无害之言,而务无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 [53] ,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人轻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

【注释】

[50] 名:成。

[51] 乘:“垂”字之误。“垂”通“锤”,三分之一(参见32.0.4注)。

[52] 摩:通“磨”。

[53] 事:从事。石:古代量器,十斗为一石。

【译文】

法律是用来制约事情的,事情是用来成就功绩的。法律有时候设立起来会产生祸患,权衡下来它虽有祸患,但事情却能办成,那就设立它;事情办成了如果会有害处,权衡下来它虽有害处,但成绩比害处多,那就去做它。没有祸患的法律,没有害处的事情,天下是没有的。因此,攻克千丈见方的大城市,打败人数多达十万的敌人,自己死伤的将士占了全军的三分之一,铠甲兵器被摧毁,士兵死的死、伤的伤,但还是庆贺战斗的胜利、取得了土地,这是因为考虑到它的害处小而好处大。洗头的人会掉些头发,除掉病灶的人会伤些血肉。如果有人看到了它们的祸患,就不再干这些事,这就是没有学识的行为了。先前的圣人说过这样的话:“圆规有磨损,水面有波纹,我要换它们,但又没有门!”这是精通权变的言论啊。因此,学说有在道理上完全站得住而远离实际的,言论有措辞笨拙而切于实用的。所以圣人不去追求那些没有毛病的空话,而致力于做那些不可改变的事情。人们之所以不在秤和石这些量器上打主意,并不是因为正直廉洁而不追求财利,而是因为石不能为人们增多或减少原有的数量,秤不能为人们减轻或加重原有的重量,对它们有什么要求是不可能得到的,所以人们就不在它们上面花力气了。在英明的君主所统治的国家里,官员不敢歪曲法令,属吏不敢谋取私利,贿赂的事行不通,这样,国内的政事就都像秤、石那样处理得规范公正了。这样,他的大臣中若有干坏事的,就一定会被察觉;察觉了的,就一定加以惩处。因此,懂得统治术的君主,不去寻觅清白廉洁的官吏,而努力去掌握一定能察知臣下奸邪的方法。

47.6 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 [54] 。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策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明主者通于富强,则可以得欲矣。故谨于听治,富强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则憎心见于下 [55] ;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与,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注释】

[54] 疑:怀疑,恐怕。

[55] 见:同“现”。

【译文】

慈祥的母亲对于幼小的孩子,爱得没有什么可以超在它前面的了。但是小孩有了邪恶的行为,还是要让他跟随老师学习;有了讨厌的疾病,还是要让他求医看病。如果不跟随老师学习,就会犯法受刑;不求医看病,就怕会死亡。慈祥的母亲虽然很爱孩子,但这种爱对于从刑罚中把孩子拯救出来或从死亡中把孩子救活的事情来说却毫无裨益,这样看来,那么使孩子得以生存的并不是爱。母子之间的天性,是互相亲爱;而君臣之间的权衡,却是互相算计。母亲不能用她的爱来保存家庭,君主哪能用爱来维持国家呢?英明的君主通晓了使国家富强的办法,就可以用来实现称王称霸的愿望了。所以谨慎地处理政事,是使国家富强的方法。必须彰明那法律禁令,审察那谋划计策。法律彰明了,那么在国内就不会有事变叛乱的祸患;计策得当,那么在国外就不会有死亡被俘的灾难。所以保存国家的办法,并不是靠奉行仁义。仁爱的人,是心地仁慈宽厚而看轻钱财的人;残暴的人,是心地残忍而轻率地施行处罚的人。心地仁慈宽厚,就下不了狠心;看轻钱财,就喜欢施舍。心地残忍,那么憎恨别人的心肠就会暴露给臣下;轻率地施行处罚,那么胡乱的杀戮就会降临到人们头上。不狠心,那么在处罚时就会有很多罪犯得到宽大赦免;喜欢施舍,那么在奖赏时就会有很多没有功劳的人得赏。憎恨别人的心肠暴露出来,那么臣下就会怨恨他们的君主;胡乱杀人,那么民众就会背叛君主。所以仁爱的人处在君位上,臣民就会肆无忌惮而轻易地违犯禁令法律,怀有侥幸的心理而指望从君主那里得到非分的赏赐;残暴的人处在君位上,那么法令就会被乱施滥用而臣下和君主就会离心离德,民众就会怨恨而叛乱的念头就会产生。所以说:仁爱的和残暴的人,都是使国家灭亡的人。

47.7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赏赐,不能为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虚圣以说民 [56] ,此劝饭之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注释】

[56] 知:通“智”。说:通“悦”,用作使动词。

【译文】

不能准备好美味佳肴而只是劝饥民吃饭,这并不是能救活饥民的人;不能除草开荒生产粮食而只是劝君主借贷施舍奖赏恩赐,不能算是使民众富足的人。现在学者们的言论,不着意于带有根本意义的开荒农耕而喜欢谈些施舍赏赐之类毫无重要意义的事情,只是巧诈地称道虚假的圣人来使民众高兴,这实在是些不拿出美味佳肴而劝饥民吃饭之类的空话。这种劝饥民吃饭之类的空话,英明的君主是不会接受的。

47.8 书约而弟子辩 [57] ,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 [58] ,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

【注释】

[57] 辩:通“辨”。

[58] 以:当作“不”。

【译文】

书写得简单扼要,学生们就容易理解;法律制定得简省明确,民众的争辩就简少而容易解决。因此圣人写的书一定使论点鲜明,英明的君主所制定的法律一定详尽地包括所要裁断的事情。绞尽脑汁来估量得失,这是聪明的人也感到为难的事;不要动脑筋,拿臣下事先发表的言论来责求他们以后办事的功效,这是愚笨的人也认为容易的事。英明的君主采取愚笨的人也认为是容易的办法,不追求聪明的人也感到困难的办法,所以脑子不用考虑、体力不用劳累而国家就可以治理好了。

47.9 酸甘咸淡,不以口断而决于宰尹,则厨人轻君而重于宰尹矣 [59] 。上下清浊,不以耳断而决于乐正,则瞽工轻君而重于乐正矣。治国是非,不以术断而决于宠人,则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矣。人主不亲观听,而制断在下,托食于国者也。

【注释】

[59] 于:语助词。

【译文】

酸甜咸淡,君主不亲自用嘴来品尝决断而由厨师长来决断,那么厨师就看轻君主而尊重厨师长了。音调的高低、音质的清扬和凝浊,君主不亲自用耳朵来聆听决断而由乐队队长来决断,那么乐队中的盲人乐师就看轻君主而尊重乐队队长了。治理国家的是非曲直,君主不亲自用法术来衡量决断而由宠爱的亲信来决断,那么臣下就看轻君主而尊重亲信了。君主如果不亲自了解处理政事,使裁断的大权掌握在臣子手中,那么君主就成了寄生在国内的傀儡了。

47.10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饥不寒,又不恶死,则无事上之意。意欲不宰于君,则不可使也。今生杀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尝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与鼷鼠同威 [60] ,万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与监门同资。有土之君,说人不能利 [61] ,恶人不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

【注释】

[60] 鼷(xi)鼠:一种体形很小的鼠。

[61] 说:通“悦”。

【译文】

假如人们不穿衣不吃饭而不感到饥饿不感到寒冷,又不厌恶死亡,那就不会有侍奉君主的心意了。人们的心思和欲望如果不能被君主所控制,那就不可能被君主使唤了。生杀的大权掌握在大臣手中,而君主的命令仍能贯彻执行的,还从来没有过。虎、豹如果不使用自己的脚爪和牙齿,那么它们的威风就和小老鼠一样了;拥有万金资财的人家如果不使用自己的财富,那么他们的物质条件就和贫苦的看门人没有什么两样了。拥有国土的君主,喜欢某人却不能使他得利,憎恶某人却不能使他受害,这样的话,要求得别人打心底里害怕、敬重自己,是不可能的啊。

47.11 人臣肆意陈欲曰“侠”,人主肆意陈欲曰“乱”;人臣轻上曰“骄”,人主轻下曰“暴”。行理同实,下以受誉,上以得非 [62] 。人臣大得,人主大亡。

【注释】

[62] 非:通“诽”。

【译文】

臣下随心所欲地展现自己的欲望被称为“侠义”,君主随心所欲地展现自己的欲望却被称为“昏乱”;臣下轻视君主被称为“高傲倜傥”,君主轻视臣下却被称为“残忍暴虐”。这两种行为从道理上来讲其实质是相同的,但臣下因此而得到赞誉,君主却因此而受到诽谤。臣下得到了大好处,而君主却遭受了大损失。

47.12 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国,迁官袭级 [63] ,官爵受功 [64] ,故有贵臣。言不度行而有伪 [65] ,必诛,故无重臣也。

【注释】

[63] 袭:因循,沿着。

[64] 受:同“授”。

[65] 度(duó):估量。

【译文】

在英明的君主所统治的国家里,只有地位高贵的臣子,没有地位重要的臣子。地位高贵的臣子,是指他的爵位高而官职大;地位重要的臣子,是指他的话能被君主听从而势力又大的人。在英明的君主所统治的国家中,晋升官职按照官阶等级来进行,官职爵位授给有功劳的人,所以有地位高贵的臣子。对那些说话不估量一下是否能做到而弄虚作假的臣子,一定加以惩处,所以就没有地位重要的臣子了。

八经第四十八 (第四十八篇 八条常规)

48.1 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 [66] 。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誉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因情

【注释】

[66] 说:通“悦”。

【译文】

一、凭借人之常情

凡是要治理好天下,必须凭借人之常情。人之常情,有爱好也有厌恶,所以奖赏和刑罚就可以使用了;奖赏和刑罚可以使用,那么禁约法令就可以建立起来而治国的办法也就完备了。君主掌握了权柄而拥有威势,所以命令一下达人们就立即行动,禁约一发布人们就停止不做。权柄,是控制臣民生死的一种法定职分;威势,是制服众人的一种凭借。罢免任用官吏如果没有法度,那么君主的权力就不神圣了;赏罚大权如果和臣下共同掌握,那么君主的威势就分散了。因此英明的君主不怀着对某人的喜爱去听取意见,不带着过去的好感去谋划事情。君主听取臣下的意见如果不加以检验,那么权力就会分散到奸臣手中;君主对于政事如果不亲自费心操劳,那就会被臣下搞得走投无路。所以英明的君主行使法定的职权时像天一样公正无私,使用官吏时像鬼一样神秘莫测。像天一样公正无私,那就不会遭到非议;像鬼一样神秘莫测,那就不会陷入困境。君主的威势被运用,法治的教育又严厉,那么即使不顺人心,臣民也不敢违背;贬斥和赞誉一律按照法令来进行,那么臣民就不会议论纷纷。所以奖赏贤能的人,惩罚残暴的人,是推崇善行的最好办法;奖赏残暴的人,惩罚贤能的人,是推崇邪恶的极端做法:这些都可以说是奖赏合乎自己心意的人而惩罚不合自己心意的人。奖赏不如优厚一些,使民众贪图它;赞誉不如美好一些,使民众觉得它是一种光荣;处罚不如严厉一些,使民众害怕它;贬斥不如丑恶一些,使民众觉得它是一种耻辱。然后一心一意地推行那法制,禁止和谴责谋取私利的臣子,不妨害对有功有罪之人的赏罚。如何进行赏罚君主一定要知道,知道了这一点,治国的办法也就完备了。

48.2 二、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智力敌而群物胜,揣中则私劳,不中则有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曰 [67] ,必有策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 [68] 。成败有征,赏罚随之。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于力乎?事智犹不亲,而况于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君神,则下尽;下尽,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主道

【注释】

[67] 曰:“日”字之误。

[68] 见:同“现”。谋:审察评议。

【译文】

二、君主的统治方法

君主一个人的力量敌不过众人,一个人的智慧不能全部了解所有的事物;所以,与其使用自己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还不如利用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所以,君主如果拿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去和众人万物较量,那么众人万物就会胜过君主;君主即使凭智力把事情猜测到了,那自己也会劳累;如果猜不中,那就还有过错。下等的君主只是竭尽自己的才能,中等的君主能充分发挥别人的力量,上等的君主能充分利用别人的智慧。因此,事情来了就应该集中众人的智慧,一一听取意见以后再把大家公开集合起来讨论。听取意见时如果不是先一个一个地分别进行而马上集中起来讨论,那么臣子在后来讲的话就会参照别人的观点而和他先前想讲的话相反;后来讲的话和原先想讲的话相反,那么臣子的愚蠢和聪明也就分不清了。如果逐一听取意见后不把大家公开集合起来讨论,那就会犹豫而不能决断;不能决断,那么事情也就拖下去了。君主对臣下的意见能独立自主地择取其中的一种,那就不会有掉入臣下所设的山沟陷阱的祸害。所以,君主先让臣下提意见,等他们把意见确定之后再严厉地斥责他们。因此臣下的言论发表的时候,一定要有簿册加以记录。集中众人智慧的,等事情发生以后,再检验一下谁的计谋正确;集中众人才能的,等功效表现出来以后,再考察一下各人的成败得失。成功和失败有了证验,奖赏和惩罚就按照它来进行。事情办成了,那么君主就收取它的功劳;谋划失败了,那么臣下就承担它的罪责。君主对于核对符信这种重要而又不费力的事尚且不亲自去做,更何况是那些要用力的事呢?君主对于稍动脑筋的事尚且不亲自去做,更何况是那些要费尽心机凭空推测的事呢?所以君主对具体的事情不应该去费心尽力。君主任用官吏时,不应该录用彼此意见相同的人;如果臣下相互附和,那么君主就应该严厉地加以斥责。使臣下相互对立而为君主所利用,那么君主就神妙莫测了;君主神妙莫测,那么臣下就会尽心竭力地为君主效劳;臣下尽心竭力地为君主效劳,那么臣子就不会向上来利用君主;这样,君主统治臣下的方法也就完备了。

48.3 三、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 [69] ;分势不贰 [70] ,庶适不争 [71] ;权籍不失 [72] ,兄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不拥 [73] ;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 [74] ,谓外内也。外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结诛亲昵、重帑 [75] ,则外不籍矣 [76] ;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不因,则奸宄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贵帑 [77] ,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雠:此谓除阴奸也。医曰诡 [78] ,诡曰易。见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是非不泄,说谏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僇辱之人近习曰“狎贼”,其患发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其患徼幸妄举之人起。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祸” [79] ,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脱易不自神曰“弹威”,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 [80] 。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则有劫杀之事。废置之事,生于内则治,生于外则乱。是以明主以功论之内,而以利资之外,故其国治而敌乱。即乱之道:臣憎,则起外若眩;臣爱,则起内若药。

起乱

【注释】

[69] 疑:通“拟”,比,匹敌。

[70] 贰:匹敌。

[71] 适(dí):通“嫡”。

[72] 籍:通“阼”,势位。

[73] 拥:通“壅”。

[74] 臣:当作“乱臣”。

[75] 结:通“诘”。帑(tǎng):钱财。

[76] 籍:通“藉”,依靠,凭借。

[77] 参伍:当作“叁伍”,见8.6注。贵帑:“责怒”之误。

[78] 医:“翳”字之误。

[79] 提:持,拿着。衡:秤,引申为平衡。提衡:拿着秤,引申为保持平衡。踦(qi):偏重,不平衡。

[80] 酖(zhèn):用鸩的羽毛泡成的毒酒。

【译文】

三、产生祸乱

君主懂得臣下和君主的利益是不同的,才能称王天下;认为君臣的利益是相同的,就要被臣下劫持;和臣下共同执政的,就会被臣下杀害。所以,英明的君主明白公和私的不同,清楚君臣之间各自的利害之所在,奸臣就无机可乘了。产生祸乱的根源有六种:太后,妻妾,子孙,弟兄,权臣,名声显赫的“贤士”。依照法律任用官吏,使用权术督责臣下,太后就不可能放荡;按照礼制来设置不同的等级名分,正妻和小妾就不可能地位相等;不把权势平等地分给儿子,庶子和嫡子就不可能争夺;权力和王位不丧失,兄弟就不可能来侵害;臣子不选自一条门路,权臣就不可能蒙蔽君主;禁止私行和奖赏有功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名声显赫的“贤士”就不可能犯上作乱。奸臣有两种可以凭借的力量,这就是国外的诸侯和国内的侍从。国外的诸侯是君主所害怕的,国内的侍从是君主所宠爱的。君主所害怕的人提出的要求总能获得满足,君主所宠爱的人说的话总会被听从,这两者就是奸臣所凭借的对象。对于从其他诸侯国来的建议安置各种官吏的那些人,君主追查并惩处了其中和奸臣关系亲密、因受了贿赂而拥有大量钱财的人,那么国外的诸侯就不能再成为奸臣的凭借了;君主按照功劳授予爵位俸禄,凡是为奸臣说情请求的侍从全都加以惩处,那么国内的侍从也就不能再成为奸臣的凭借了。国外的诸侯不能凭借,国内的侍从不能依靠,那么奸臣作乱的途径就被堵住了。官吏沿着级别来提拔,用这种方法直到把重大的职务委任给他们,这才是明智的。对于那官位极高而职务重大的人,要用三种制约的办法来控制他们:第一叫做“抵押”,第二叫做“安抚”,第三叫做“固定”。把他们的父母亲戚妻子儿女收养起来作为人质,是“抵押”;给予他们的爵禄不但优厚而且一定兑现,是“安抚”;将他们的种种言行放在一起加以对照检验而追究怒斥他们的过错,是“固定”。贤能的人会由于“抵押”而停止活动,贪婪的人会由于“安抚”而打消野心,邪恶的人会由于“固定”而走投无路。对残忍的奸臣不加制裁,就会使君主成为臣下;小的奸邪不除掉,就会导致大的惩处;如果罪名和罪行相当,就直接杀掉他。让他活着会坏事,把他杀了又会损害自己的名声,那就使用饮食来毒死他;如果不想这样干,也可以交给他的仇敌把他杀死:这叫做除掉暗地里的奸臣。臣下蒙蔽君主就是欺诈,欺诈就是搬弄是非。君主见到功劳才奖赏,见到罪行就惩罚,那么欺诈的手段就会被制止。君主不把对事情的肯定或否定意见泄漏出去,也不把臣下进说规劝的言论透露出去,那么搬弄是非的手段也就不会被使用了。君主让叔伯与兄弟以及贤能优秀的人才逃散出奔在外叫做“放走祸水”,它的祸患在于给相邻的敌国提供了很大的资助。君主和受过刑辱的人亲近叫做“亲近奸贼”,它的祸患在于这些人发泄怨恨的思想、恐怕再受到侮辱的思想会萌发他们作乱的念头。君主隐藏自己的愤怒而不发作、掌握了臣下的罪行而不揭露惩处叫做“增加祸乱”,它的祸患在于怀着侥幸心理而轻举妄动的被恨有罪之人会起来作乱。大臣有两个同时被君主重用、二者势均力敌而不相上下叫做“卷入祸害”,它的祸患是大臣私门势力强大而劫持杀害君主的灾难会发生。君主粗疏轻率而不使自己神妙莫测叫做“丢掉威势”,它的祸患是皇后杀害丈夫、妃子用毒酒毒死君主的乱子会出现。这五种祸患,君主如果不了解,就会发生被劫持被杀害的事情。罢免任用官吏的事情,由国内的君主出谋划策,那么国家就安定;由外国的诸侯出主意,那么国家就危乱。因此英明的君主在国内按照功劳来论定自己的臣子,在国外根据自己的利益而资助敌国的奸臣,所以他的国家安定而敌国危乱。国家走向危乱的途径是:臣下被君主憎恶,就会发动外国诸侯来制造祸乱,使君主像得了眼花病似地晕头转向;臣下被君主宠爱,就会发动国内的侍从来制造祸乱,使君主像吃了毒药一样危在旦夕。

48.4 四、叁伍之道 [81] :行叁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叁必拆,揆伍必怒。不拆则渎上,不怒则相和。拆之征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观听之势,其征 [82] :在比周而赏异也 [83] ,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叁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参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 [84] ,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暗,诡使以绝黩泄 [85] 。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 [86] 。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警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 [87] ,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 [88] ,阴使时循以省衷 [89] 。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 [90] ;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 [91] ;郎中 [92] ,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立道

【注释】

[81] 叁伍:见8.6注。

[82] 征:证验,应验。

[83] 在:观察。

[84] 泽:光泽,指表象。

[85] 黩泄:通“媟 ”。

[86] 错:通“措”。

[87] 参:检验,验证。

[88] 辟:刑。

[89] 循:通“巡”。

[90] 兵士约其军吏:当作“军吏约其兵士”。

[91] 辟:通“僻”,偏。

[92] 郎中:见6.4注。

【译文】

四、设立多方面考察检验的方法

所谓多方面考察检验的方法就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加以比照来谋求更多的功效,度量多方面的情况加以检验来追究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加以比照时一定要解剖分析功效增多的原因,度量多方面的情况加以检验时一定要愤怒地斥责追查到的过失。不解剖分析功效增多的原因,臣子就会轻慢君主;不愤怒地斥责追查到的过失,臣子就会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解剖分析功效增多的原因所得到的证验足够用来了解臣子立功的多少,在愤怒地斥责臣子的过失之前不要去接触他的手下人。君主观察臣子行为与听取臣子意见的谋略,它的实际表现是:审察臣子紧密勾结的行为而奖赏那些和他们不合群的人,责罚不告发奸邪的人而惩处那些和他们抱成一团的人。对于臣子的言论,要汇合各方面的,而且一定要根据地利来衡量它,按照天时来合计它,凭借具体事物来检验它,根据人之常情来考察它。这四方面的证验都符合,这种言论就可以用它来观察臣子的行为了。用事实检验言论来了解臣子的忠诚,变换观察的角度来排除臣子表面的伪装,拿已经了解到的情况来发现臣子非同寻常的活动。君主要采取专职专任的办法来使亲近宠幸的臣子卖力工作,反复申述法律禁令来使出使远方的使者感到畏惧。让人列举臣子以往的事来详尽地了解他们的过去,派人靠近臣子来了解他们的内情,把臣子疏远地安置在外来了解他们的外在表现。拿已经了解清楚的情况来探问还不清楚的情况,用诡诈地差遣的办法来消除臣子轻慢不敬的行为。说与本意相反的话来试探自己所怀疑的事,研究事情的反面来发现隐蔽的奸臣。设置谏官来约束大臣的专断独行,提拔安置官吏来观察奸臣的动静。明白地宣传法制来引导臣子避免过错,谦卑地迎合臣子来观察他们是正直还是谄媚。利用已经听到的事情来了解还没有见到的事情,挑动奸党内部的争斗来瓦解他们的组织。深入地了解一件事情来使众人心中都有所戒惧,故意泄露不同的意见来改变奸臣的打算。对于类似的事情就把对它们的验证结果合在一起加以比较分析,列举臣子的过失就要指明他们对法令的固陋无知之处。知道臣子的罪恶后对他们的罪恶坚决处以刑罚,以便制止他们的耀武扬威;暗中派人时时巡察各地官吏,来省察他们是否忠诚。逐步更换官吏来拆散串通一气紧密勾结的奸党。君主应该和各级下属约定,来让他们侵犯控告他们的上司:对于宰相,约他朝廷上的大臣告发;对于朝廷上的大臣,约他的部下告发;对于军官,约他的士兵告发;对于派出的使者,约他的随行人员告发;对于县令,约他身旁的副官告发;对于郎中,约他的身边侍从告发;对于皇后姬妾,约她们的宫女告发。这就是上通下达的办法。但如果把这些下属的告密透露出去、把要办的事情泄漏出去,那么这种手段也就不能施行了。

48.5 五、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 [93] ,怒见则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 [94] ,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 [95] 。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 [96] ,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参言 [97]

【注释】

[93] 见:同“现”。

[94] 伍:古代地方行政组织,五家为一伍。官:“闾”字之误,“闾”即“里”,也是古代的地方行政组织,辖五十家。连:古代地方行政组织,辖二百家。

[95] 和:当作“利”。

[96] 知:通“智”。

[97] 参言:应该是下一章的章目,第七章的章目“类柄”才是本章的章目,今译文移正。

【译文】

五、按照类推的原则使用赏罚大权

英明的君主,他所致力的事情在于谨慎严密而不露声色。因此,君主对某人的喜爱表现了出来,那么他行赏的恩德也得赔上;君主对某人的愤怒表现了出来,那么他用刑的威势就会被分掉。所以英明君主的言论总是严加封闭而不泄漏的,总是严加保密而不暴露的。靠君主一个人来发现十个人的邪恶活动,是下等的办法;用臣民十个人来发现一个人的邪恶活动,是上等的办法。英明的君主同时使用上等、下等的办法,所以邪恶的人就没有遗漏的了。伍、闾、连、县等各级组织如果是相邻的,便实施告发坏人就奖赏、放走坏人就惩处的办法。上司对于下属,下属对于上司,也是这样。所以上级和下级、高贵的和卑贱的,都用放走坏人会受到惩处的法令来互相威慑对方,都用告发坏人能得到奖赏的好处来互相劝导对方。人的本性,有的活着为了实权实利,有的活着为了美好的名声。做君主的既有了贤能智慧的名声,又有了赏罚的实权。名声和实权都得到了,所以他造福民众的功德、慈善贤明的美名一定会传颂于天下了。

48.6 六、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 [98] 。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 [99] ,取资乎众,籍信乎辩 [100] ,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 [101] ,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而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 [102] ,则放官收 [103] 。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 [104] 。人主不智,则奸得资 [105] 。明主之道:已喜,则求其所纳;已怒,则察其所构;论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征。众谏以效智故 [106] ,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 [107] 。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 [108] ,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109] 。

听法 [110]

【注释】

[98] 当:通“挡”。

[99] 食:通“蚀”。

[100] 籍:通“藉”(jiè),衬垫,资助。

[101] 餍:饱也,引申为甚。

[102] 知:通“智”。

[103] 收:当作“收玺”。

[104] 内(nà):同“纳”。

[105] 资:凭借,依托。

[106] 故:巧,伪诈。

[107] 今:犹“将”。符:验。

[108] 行:道,言。

[109] 道:由。

[110] 听法:此章目今译文移至第七章,而把上一章的章目移于此,参见48.5注。

【译文】

六、检验言论

君主听取言论不加检验,就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责求臣下了;对于臣下的言论不根据是否有用来考察,就会有狡诈的谬说来蒙蔽君主。言语作为一种东西,依靠多说来取得人们的相信。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十个人说有,人们还会说声“有点怀疑”;一百个人说有,人们就会说“可能是有的吧”;一千个人说有,那就不可能消除人们对它的相信了。言语迟钝的人说起话来使人怀疑,能说会道的人说起话来使人相信。奸臣侵蚀君主的时候,借助于人多,又依靠辩说来助成君主对他的信任,还用类似的事例来掩饰他谋私的阴谋。君主如果对他们不是十分愤怒并依靠比较验证的办法来检验,他的权势就会资助给臣下了。掌握了统治术的君主听取臣下的言论时,审察它的用处,考核它的功效,功效一经考核,那么赏罚的依据就由此产生了,所以没有用处的辩说不会留在朝廷上。担任职务的官吏,如果他的才智不够用来料理职事,就罢免他的官职,收回他的官印。对于说大话而浮夸的人,就追根究底,所以奸邪的人能够被发现而受到愤怒的斥责。没有什么其他的缘故而办事的功效和他事先说的不相符,这就是欺骗;臣下搞欺骗,就要惩处他。对臣下的言论一定进行复核,对臣下的进说一定责求它的效用,所以同党之间互相吹捧的话就不敢对君主说了。大凡听取言论的方法:对于臣下忠诚的议论,就根据它来了解奸邪的情况;对于臣下广博的议论,就根据它来采纳一种意见。君主如果在听取意见时不明智,那么奸邪的人就有机可乘了。英明君主听取言论的方法是:听了感到高兴,那就仔细探索自己所接受的意见为什么使自己高兴;听了感到愤怒,那就仔细审察造成自己愤怒的言论到底怎么样;在自己的情绪已经变化之后再细加研讨,用这种方法来获得那言论是诋毁还是赞扬、是为公还是为私的证验。有些臣子用好多种说法规劝君主来施展他们的巧诈,让君主自己从中择取一种意见来逃避罪责,所以这具有多种说法的规劝即使败坏了事情,那责任也在于君主的择取了。所以君主应该不准臣下在事先的进说中加上辅助性的意见来假设将来可能会那样,而将拿臣下的言论和以后的事实进行验证来了解它们是欺人之谈还是诚实之语。英明君主的原则是:臣子不准同时用两种说法来规劝君主,而必须担保其中的一种说法;不得任意乱说,而必须使进说符合它的检验结果。所以,奸臣就没有办法混到朝廷里来了。

48.7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暗也。上暗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 [111] ;奉重无前,则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 [112] ,贤于官,赏于功。言程 [113] ,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其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者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处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 [114] ;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 [115] ,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116] 。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 [117] 。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类柄 [118]

【注释】

[111] 奉:通“俸”。

[112] 于:语助词。任:能。

[113] 程:法度。“程”字上探下省动词“当”,下文“不当”下承此省“程”。

[114] 缪(miù):通“谬”。

[115] 有:通“又”。

[116] 非:通“诽”。

[117] 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当作“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外,有非于罚之内”。

[118] 类柄:这章目的译文移于第五章,上章章目的译文移于此章。参见上两章的注。

【译文】

七、遵从法度

官吏的权势大,是因为国家没有法度;法度的衰亡,是因为君主昏庸愚昧。君主昏庸而没有法度,那么官吏就为所欲为了;官吏为所欲为,所以他们的俸禄也就多得没有什么能超过它的了;官吏的俸禄多得无与伦比,那么赋税的征收就会增多;税收多了,所以官吏也就富了。官吏的富裕、贵重,是混乱的政事所造成的。英明君主的治国办法是:录用有才能的人,推崇忠于职守的人,奖赏有功劳的人。臣下推荐人才时所说的话合于法度,君主就高兴,推荐者和被推荐者一定都得到奖赏;如果不合法度,君主就发怒,推荐者和被推荐者一定都受到惩罚;这样的话,那么人们就不会偏袒自己的父兄而会推荐自己的仇敌。君主给臣下的权势足够使他们用来推行法制,给他们的俸禄足够用来供他们操办公事,因而谋取私利的行为就没有理由再发生,所以民众即使劳苦也不在乎做官。担任职务的人不要使他们的权力太大,要使他们的尊荣只表现在爵位上;处在官位上的人不准他们谋取私利,要使他们的利益只表现在俸禄上;所以人们尊重爵位而看重俸禄。爵位俸禄,是用来奖赏善行的;臣民看重用来奖赏善行的爵位俸禄,那么国家就能治理好了。刑罚的烦乱,是由于赞誉的错误;赏赐和赞誉两者不相称,那么臣民就会犹豫不决了,因为人们对赞誉的看重和他们对赏赐的看重是相同的。对受赏的人又加以毁谤,那就不能够用奖赏来鼓励人们行善;对受罚的人又加以赞誉,那就不能够用刑罚来禁止人们作恶。英明君主的治国原则是:进行奖赏,一定是由于对国家作出了有益的贡献;加以赞誉,一定是由于为君主出了力。赏赐和赞誉一致,诋毁和处罚并用。这样的话,那么臣民就没有和奖赏不合的荣誉,而有和处罚相合的诋毁。受到重罚的人一定有坏名声,所以臣民害怕。刑罚,是用来禁止邪恶的;臣民害怕用来禁止邪恶的刑罚,那么国家就能治理好了。

48.8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肆很触而荣于轻君之俗 [119] ,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 [120] ,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 [121] ,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 [122] ,行赇纹以疑法 [123] ;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 [124] ,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此之谓有道之国也。

主威

【注释】

[119] 很:违逆。

[120] 挠:屈。

[121] 赇(qiú):贿赂。纹:“纳”字之误。

[122] 贰:匹敌。

[123] 疑:通“拟”,比,匹敌。

[124] 名号:名声,指上文的“诽誉”。隅:当作“偶”,合。

【译文】

八、君主的威势

私人的德行和道义受到表彰,那么君主的威势就会被支解;慈惠仁爱的说教被听信,那么法令制度就会被毁坏。臣民因为君主那法定的职权而害怕君主,如果君主拿自己的权势去谦卑地奉迎臣下,那么臣下就会放肆地违反触犯法令而以轻视君主的习俗为光荣,所以君主的威势就会被支解。臣民因为法制而难以侵犯君主,如果君主拿法制去屈从于慈惠仁爱的说教,那么臣下就会公开地宣扬仁爱施舍而大搞行贿受贿的腐败政治,因此法令会被毁坏。推崇臣民谋取私利的行为来和君主的威势分庭抗礼,大搞行贿受贿的勾当来和法治抗衡;君主如果听凭这种现象泛滥,那么它就会扰乱法治,如果不放任它,那么臣民就会诽谤君主;所以君主处在君位上也被人看轻,而法制则在官府中被搞得混乱不堪;这叫做没有法度的国家。英明君主的治国原则是:臣下不能靠私人的德行和道义来造成自己的荣誉,不能拿为私家谋取利益的事情作为自己的功劳;产生功劳名誉的根据,一定来自国家的法度。国法所摒弃的,即使具有难以做到的德行,也不因此而显扬,所以臣民就没有因为私人的德行而得到名誉的。靠设置法律制度来统一臣民的言行,靠赏罚守信用来充分发挥臣民的才能,靠公开进行赞誉和毁谤来鼓励行善和阻止作恶。赞誉毁谤、奖赏惩罚、法律命令三者结合起来使用,所以大臣有德行是因为他们尊敬君主,百姓有功劳是因为他们做了有益于君主的事,这才可以叫做有法度的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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