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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仇宜解不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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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冤仇往往是这样结成的。不是争名,便是争利;不是争权,便是争色。名、利、权、色这四宗事情是造成冤仇的主要原因。在考试场中,有的鳌头独占,有的却名落孙山。两个程度相差较远的人倒没有什么,最坏的就是两人势均力敌。在成败的竞争最尖锐化的环境下,失败者难免要用阴谋诡计来中伤胜利者。到了这阴谋诡计发生破坏力的时候,被损害的那一方,就要结成冤仇。目还目,牙还牙,冤仇相报,永无停止。

本来争名于朝,争利于市。在文坛或政海里,所争的是名次;在商场里,最重要的是财源广进。可是你想生财,人家也想进宝;财源有限,利欲无穷。在淡风吹遍市场,入不敷出的时候,他们可焦急了。于是假冒商标、偷天换日、行贿走私等把戏,层出不穷。假如这些阴谋诡计失败还算简单;万一成功,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当然要结成冤仇了。

普通人只懂得求利,比较高明的人便想求名;再进一步,他们就要争取支配权。这野心是恺撒将军雄长全欧的原因,也是他最后之所以遭人暗算,死于乱刀下的原因。至于《红楼梦》的凤姐,她在大观园里,并没有好好地享受人生的清福,一天就争着领导这个,看管那个,勾心斗角,为的是争取支配权。大权在手的人固然威风凛凛;无权无势的人,难免要想法生衅,中外古今关于这种掌故实在太多了,用不着多举。

在旧时代,婚姻多由父母做主,相对来说,较少人为争取恋爱的对象而闹到难解难分的地步;倒是风月场中,为着争风吃醋,搞到头破血流的较多。

由于争取名、利、权、色而结下巨恨深仇,这已经铸成大错;再进一步,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来报仇。其实,所谓报仇,说穿了也很无谓。普通有权有势的人的报复方法,就是连芝麻大的事情,也请律师打官司,希望对方道歉,或赔偿“名誉”损失。有冤必报,有仇必复,这未免太不懂得幽默。

孔子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宽恕这个美德,中外的哲人都一样地推崇它。与其把自己的气量放得那么小,不如恢弘自己的风度,宽恕别人。我们须注意,人家如对你不起,是出于有意,或起于无心?有心作恶又当别论,无心的过失是值得我们原谅的。因为人类是感情的动物,他看你不追究他的过失,他当然会感激涕零;说不定会改过自新,永远做个好人呢。

至于有意作恶的家伙,你与其费了吃奶的力量跟他争一日之长短,不如发动社会的力量来制裁他。反正“多行不义,必自毙”,因为小人的行径虽能侥幸得志于一时,但结果一定要遭清算,这事情我们是绝对相信的。

个人固然不应结冤仇,国家也不应该结冤仇。有些国家是到处无故寻仇觅恨,同时,还尽量发展武器,以便达到他们的目标。不知道从远处看来,这办法还是多余,因为战争胜负未卜,打输了固然有损失,赢了也要付出代价。

的确,冤仇宜解不宜结。这不但避免许多无谓的争执,而且是达到世界和平的大道。我们为什么不遵循正道,而自寻烦恼呢?

1955年3月6日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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