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udery and philology
【译者按】色情文学,并不只是一个法律或道德问题,更是个文学问题。一个显见例证就是,画裸体可免于淫,写裸体就难免于淫。之所以有此分别,是因为媒介不同。文学之媒介乃文字。用文字去描写身体的隐讳部位,我们找不到像“手”“脚”之类稀松平常的中性词汇,我们所用词汇都不免隐含着作者态度。所以在文学中,淫秽的是文字,而非事物。所以,反对文学中的淫秽非关维多利亚或清教徒式的一本正经,而是心系文学。相反,假如取消掉一本正经,可能正是文学之大厄。
【§1.也可从文学视角看文学中的淫秽。p87】新近,我们已经听过太多太多关于文学中所谓淫秽(obscenity)的讨论。这一讨论(自然而然地)主要从法律和道德视角来看问题。然而,这一话题也引发一个文学特有的问题。
【§2.画裸体正常,写裸体则不正常。p87】只有在很少数社会里,尽管是有那么几个,画人类裸体被引以为耻:毫发毕现、巨细无遗,没有略去眼睛所能看到的任何东西。另一方面,却只有很少数社会,允许用文字对同一对象做同样毫发毕现的描述。这一无端歧视,到底原因何在?
【§3.反对淫秽不只是道德反对。p87】在着手回答这一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留意,这一歧视的存在却足以了断一个广为接受的错误。它证明,对文学中所谓“淫秽”(obscenity)的反对意见,并非全是道德反对。假如全是道德反对,假如反对者仅仅关注的是去禁止那些可能挑逗欲望的东西,那么,对画中裸体(depicted nude)就应当和书中裸体(described nude)一样设禁。也许画中裸体更值得反对:segnius irritant[2],眼见之物(things seen)比听闻之物(things reported)更能动人。毋庸置疑,一些书及一些画,都纯是基于道德而遭查禁,因“挑逗情欲”而查禁。但我要说的不是这种特例,我要说的是,不准作家做的事却同意艺术家做。这时,就牵涉到了贞洁之外的关心。
【§4.写裸体不免隐含评点。p87—88】幸运的是,关于为何有此分界,有一条极为简便的发现方法。就是做个实验。坐下来,画裸体。画完之后,拿起你的钢笔,尝试去描写。写完之前,你将会面临一个难题(problem),而此难题在作画时并不存在。当你碰到身体上那些隐讳部位,这时,你将不得不选择词汇。你将发现,你只有四个选项:儿语(a nursery word),古语(an archaism),俚语(a word from the gutter)或科学用语(a scientific word)。你不会找到任何像“手”或“鼻”那样平常、中性的文字。这会成为一个大麻烦。这四种语汇里无论你选择哪种,都将给你的写作赋予特定色调(tone)。无论你愿不愿意,你必定要么写成儿语体(baby-talk),要么拟古体(wardour street),要么俚俗体(coarseness),要么行话体(technical jargon)。其中任何一种,都迫使你对你的素材隐含某种态度(这一态度并非你有意隐含)。这些文字迫使你这样去写,仿佛你认为它或有童趣,或有雅趣,或有鄙趣,或有学趣。事实上,白描(mere description)是不可能的。语言迫使你作隐含评点。在画画时,你无须去做评点,你听任线条自说自话(speak for themselves)。当然,我正在讨论的是最朴素的草图。真正艺术家的成品,当然包含对某物之评点。关键在于,当我们用文字而非线条之时,的确没有什么对应于草图(mere draughtsmanship)。钢笔(pen)往往比画笔(pencil)做得既多又少。
【§5.凡事只有变为文字才能进入文学。p88—89】顺便说一句,这是关于文学的所有事实中最重要的一个。没有什么格言比“诗亦犹画”[3]更没道理了。我们时常听说,凡事终究都能进入文学。在某种意义上,这可能对。但这是一个耸听的实话(dangerous truth),除非我们用这一陈述做一补正,即,除了文字没有什么可以进入文学,或者说(假如你喜欢)除非变成文字否则没有什么可以进入文学。文字,和其他任一媒介一样,有其自身特有的力量及局限(their own proper powers and limitations)。(举例来说,即便要去描写最简单的器具,文字也几乎无能为力。谁能用文字解释一把螺丝刀一副剪刀是什么样子?)
【§6.淫秽的是文字,而非事物。p89】这些局限之一就是,关于某些事物的普通名称(有别于儿语名称、古语名称及科学名称),就是“淫秽”文字。淫秽的是这些文字,而不是这些事物(it is the words,not the things,that are obscene)。也就是说,这些文字长久以来,或庄或谐地被用来进行侮辱、嘲弄和打诨。你无法在运用它们之时,不带来贫民窟、兵营或公立学校的气息。
【§7.反对淫秽非关维多利亚或清教徒。p89】当然,可能有人会说,这一事态——关于某些事物缺乏中性而又直截的文字——本身就是一本正经(precious prudery)的后果。即便这话没错,那也并非像无知者所说的那样,是“维多利亚式”或“清教徒式”的正经,而是前基督教的而且可能相当原始的正经。(昆体良[4]论同代人在维吉尔[5]作品中所发现的“下流”[indecencies],就可以令我们大开眼界;还没有一个维多利亚人曾如此好淫。)现代作家,假如他们希望把应允给画笔的那种自由,也引进到严肃写作(诙谐之作是另一回事),那么,他事实上可能正在树立更为可怕的敌手,比英国本土的(我们也可希望是临时的)现有法律可怕得多的敌手。他正在试图撕裂心灵之经纬。我并不是说,它不可能成功,更没说这一尝试邪恶。然而,在我们涉入这一宏图伟业之前,有两个问题值得一问:
【§8.作家无须拿公众趣味说事。p89—90】其一,是否值得?好作家难道没有更好的事情可做?因为,现有法律以及(难于出口的)现有趣味,并不能真正阻止任何名副其实的作家,去说他想说的话。假如我说当代人对文字媒介如此生疏,以至于无论写什么主题,都不能逃脱法律,那么,我是在侮辱他们,说他们低能。许多人也许觉得,这种逃脱并不光彩。可是怎么会不光彩?恰如语言,感受力的现状(the contemporary state of sensibility)也是作家原材料的一部分。与其刻意回避媒介所带来的困难,逃脱法律(我承认这不大中听)的声名也不算太差。格律井严(difficult metre)亦可成就杰作,为什么就不能在另一种严格限制下完成?当作者过多攻击公共趣味时(我们可容许他们做少许攻击),是不是泄露其无能?他们所诋毁的,正是自己应加以利用的,也是自己首先通过顺从而最后加以转化的。
【§9.淫秽方面的写作自由得不偿失。p90】其二,我们难道不会得不偿失?因为,去除所有的“正经”,当然会去除活泼泼的感受力(vivid sensibility)的一个领域,会抹掉一种人类感受(human feeling)。已经有那么多苍白的、没有生气的、中性的文字在游荡,难道我们还想去增加其数量?一个严格的道德家(strict moralist)可能会争辩说,人类古来对某些身体机能三缄其口,已经养育了这么多的神秘与好色(萧伯纳笔下的女孩说:“离开了下流,就不可能解释正派”),以至于它不可能被一下子废除。然而,严格的道德家是对的吗?难道它一无是处?它是世界上四分之三的笑话的父母。在书面语言中去除正派之标尺(the standard of decency),两种结果必居其一。要么是阿里斯托芬[6]、乔叟[7]或拉伯雷[8]永远不会使你再发笑,因为其中笑话部分依赖于这一事实,即在提起那不宜提及的;要么,想起让人后怕,我们在酒吧里听到口传段子([oral fableau]并非常常是恶意的或好色的),将会被写出来的专业段子代替并杀死。恰如我们50年前所玩的客厅游戏,如今由专业人士替我们在空中电波里玩。我敢保证,下流猥亵的故事(the smoking-room story),是最末的也是最低的民间艺术。然而,它成了我们的唯一。难道作家们不应为了保护民间故事,对他们自己的词汇略有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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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经与语文》,原刊于《旁观者》杂志第194卷(1955年1月21日),第63—64页。
[2] 路易斯在此引用一句拉丁文,接着对此语做了解释,故而不再汉译。此语典出自贺拉斯《诗艺》第179—182行:“情节可以在舞台上演出,也可以通过叙述。通过听觉来打动人的心灵比较缓慢,不如呈现在观众的眼前,比较可靠,让观众自己亲眼看看。”(杨周翰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3] 原文为拉丁文:ut pictura poesis。典出贺拉斯《诗艺》第362—365行:“诗歌就像图画:有的要近看才看出它的美,有的要远看;有的放在暗处看最好,有的应放在明处看,不怕鉴赏家敏锐的挑剔;有的只能看一遍,有的百看不厌。”(杨周翰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4] 昆体良(quintilian,约35—96年以后),又译昆提利安,古罗马修辞学家与教师。代表作《雄辩家的培训》(共12卷)对教育理论和文学批评是一重大贡献。(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4卷89页)
[5] 维吉尔(virgil,公元前70年—公元前19年),又作vergil。罗马人奉之为他们最伟大的诗人。这一评价得到后世认可。其声誉主要来自其民族史诗《埃涅阿斯纪》。该诗讲述罗马传说中的建国者故事,并且宣告罗马在神的指引下教化世界的使命。(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7卷543页)
[6] 阿里斯托芬(aristtophanes,约公元前450年—公元前388年),古希腊最著名的喜剧作家,也是作品保存数量最多的古希腊喜剧家之一。(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卷461—462页)
[7] 乔叟(chaucer,约1342/1343—1400),莎士比亚之前的一位杰出的英国作家、英国最伟大的诗人之一,代表作《坎特伯雷故事集》。其作品始终呈现出无所不在的幽默感,而这种幽默感又和他对一些重要哲学问题所做的严肃和宽容的思考结合在一起。(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4卷85页)
[8] 拉伯雷(rabelais,约1494—1553),法国作家,牧师。对同时代人来说,他是医生和幽默作品《巨人传》的作者。(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4卷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