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e kinds of man
【译者按】世界上有三种人[2]:逐一己之乐者,砥砺道德者和效法基督者。第一种人固无足论。第二种人,终有高处不胜寒之时。恰如人不能自提衣领拔高自己,道德主义亦不能完成生命救赎。生命救赎之本在于谦卑,在于自认心灵穷乏。
【§1.三种人:利己主义,道德主义和效法基督。p21】这世界上有三种人。第一类人,仅为一己及其快乐活着,视人与大自然为无尽原料,任由宰割,以供一己之乐。第二类人,体认到其他呼召(claim)——天意(the will of god)、绝对律令(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或社群之善(the good of society),在谋求自身利益时,诚恳地遵从这类呼召之限制,不越雷池半步。他们尽力降身于呼召之下,听其差遣。但也像纳税时那样,和其他纳税人一样期望,税款所余足够他们继续生活。他们的生活被分为两半,像士兵一样,分“接受检阅”和“不受检阅”;像学生那般,分“上学”和“下学”。而第三类人,则像圣保罗那样说话,说对于他们,“活着就是基督”。[3]这些人已经摆脱了这一烦事,即调解自我之呼召与上帝之呼召的冲突。摆脱方法很简单,即通盘拒绝自我之呼召。过去那自我中心的意志,调转方向,重新定位,从而获得新生。基督的意志不再限制他们的意志。祂的意志就是他们的意志。他们的时间,因属于祂,也属于他们。因为他们的就是祂的。
【§2.第二种人的困境。p21—22】因为有三类人,所以,对世界做善恶二分就很危险。它忽略了这一事实,即第二类人(我们绝大多数人属于此类)的大多成员,常常且必然并不幸福(unhappy)。道德良知向我们的欲望所课之税,事实上并未给我们留下多少以供生存。只要我们属于这类,我们就要么因没有纳税而心存愧疚,要么因已经纳税而陷于困穷。遵照道德律作工完成不了“救赎”这一基督教义,是日常生活经验里的一个事实。我们必须回撤或前进。但是,仅仅借助自身力量,我们再无所谓前进了。假如新的自我(the new self),新的意志(the new will),并没有因祂的垂恩而诞生在我们身上,我们无法合成一个祂。[4]
【§3.乞求是我们的唯一智慧。p22】相对于道德努力来说,基督的索价(price of christ)在某种意义上相对要少得多——就是渴望祂(to want him)。这一渴望(wanting)本身,的确亦非我们所能及,要不是因为这一事实:帮助我们抛弃自我满足,满足便会抛弃我们。此即尘世构造之必然。战争、生活烦恼和衰老,会把天生本我(natural self)从开始就希冀之物逐一拿走。乞求(begging)是我们唯一的智慧,而穷乏(want)终将更利于我们成为乞求者——即便如此,仁慈的主仍会接纳我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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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三种人》,原刊于《周日泰晤士报》(the sunday times),第6258期(1943年3月21日),第2版。
[2] 帕斯卡尔《思想录》第257则,亦区分了三种人:“只有三种人:一种是找到了上帝并侍奉上帝的人;另一种是没有找到上帝而极力在寻求上帝的人;再一种是既不寻求上帝也没有找到上帝而生活的人。前一种是有理智的而且是幸福的,后一种人是愚蠢的而且不幸的,在两者之间的人则是不幸的而又有理智的。”(何兆武译本,1985,商务印书馆,第123—124页)
[3] 【原注】《腓立比书》一章21节。【译注】原文为“to live is christ”。语出《腓立比书》一章第20—21节:“照着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没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胆,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
[4] 关于道德主义者之阈限,可参看路易斯的《要么为人要么为兔》(man or rabbit)一文。文章末尾说:“道德是一座大山,仅凭自身之力无法攀援。即便能够攀援,由于没有翅翼以完成剩余旅程,我们也将被毁于山顶冰雪及稀薄空气之中。因为正是从这里,真正的提升才刚开始。绳索及斧子再无用场,剩下的事情关乎飞翔。”见god in the dock:essays on theology and ethics,walter hooper,ed. (grand rapids:eerdmans,1970),p. 85。
[5] 友人陈鹏然告诉我,这段文字基于《马太福音》五章1、6节:“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