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若水,字元明,号甘泉,广东增城人。从学于陈白沙,不赴计偕。后登弘治乙丑进士,历官南京礼吏兵三部尚书,致仕。嘉靖庚申卒,年九十五。阳明同时,相与讲学而略有异同者,惟甘泉与罗整庵而已。然阳明以外,则甘泉之门为盛。阳明标“致良知”为宗旨,甘泉标“随处体认天理”为宗旨,学者遂以王、湛之学,各立门户。其间为之调停者,谓天理即良知也,体认即致也,何异何同?然甘泉论格物,条阳明之说有四不可,而己之说有五善。阳明亦言随处体认天理为求之于外,终不可以强合。[1]二家往复之书,词繁不载。甘泉大意,谓阳明训格为正,训物为念头,格物是正念头也,苟不加学问思辨行之功,则念头之正否未可据,此其大略也。
甘泉《答顾箬溪》曰:“仆之愚见,则于圣贤常格内寻下手,庶有自得处。故随处体认天理而涵养之,则知行并进矣。”[2]又《答陈宗亨》曰:“谨[3]独格物,其实一也。格物者,至其理也。学问思辨行,所以至之也,是谓以身至之也。所谓穷理者,如是也。近而心身,远而天下,暂而一日,久而一世,只是格物一事而已。格物云者,体认天理而存之也。”[4]又《答阳明》曰:“格者,至也,……物者,天理也。”[5]“格即造诣之义,格物者即造道也。知行并进,学问思辨行,皆[6]所以造道也,故读书、亲师友、酬应,随时随处[7],皆求体认天理而涵养之,无非造道之功。诚、正、修功夫,皆于格物上用,家国天下,皆即此扩充,无两段工夫,此即所谓止至善。”[8]又曰:“格物之义[9],以物为心意之所著。兄意只恐人舍心求之于外,故有是说。不肖则以为,人心与天地万物为体,心[10]体物而不遗,认得心体广大,则物不能外矣,故格物非在外也,格之致之,心又非在外也。于物若以为心意之著见,恐不免有外物之疾[11]。”[12]甘泉既言“随处体认天理”,又言“知行并进”,又言“求放心”,尝作《心性图说》。其学在当时亦自树一帜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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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如上湛若水生平,参见《儒林》:《明史》二四第7266—7268页;《甘泉学案一》:《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75—876页。
[2] 《甘泉学案》:《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81页。
[3] “谨”,诸本皆同《黄宗羲全集(增订版)》第八册第147页。《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82页作“慎”。
[4] 《甘泉学案》:《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82页。
[5] 《甘泉学案》:《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82页。
[6] “皆”,诸本皆同《黄宗羲全集(增订版)》第八册第147页。《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82页无“皆”。
[7] “处”,诸本皆误作“事”。据《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82页,《黄宗羲全集(增订版)》第八册第147页改。
[8] 《甘泉学案》:《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82页。
[9] “义”,诸本皆误作“意”。据《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79页,《黄宗羲全集(增订版)》第八册第143页改。
[10] “心”,诸本皆无,脱。据《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79页,《黄宗羲全集(增订版)》第八册第143页补。
[11] “疾”,诸本皆误作“病”。据《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79页,《黄宗羲全集(增订版)》第八册第144页改。
[12] 《甘泉学案》:《明儒学案(修订本)》下第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