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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神不灭论与神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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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其神灭否?是千古大疑。有谓形神俱灭者,有谓形灭神不灭者。惟孔子未质言鬼神之有无。余为墨子之明鬼,庄子薪火之喻,皆近神不灭论。而王充独以人死形质灭尽即灵魂灭尽,无所谓神不灭者也。桓君山未闻释氏之教,《新论》言形神,已类神不灭论。要至宋以来,其说始盛。慧远、宗炳、郑道子,并有神不灭论,至主客互难,颇尽其义。梁时范缜,独标神灭论,与之辨论,终不为屈。梁武帝敕群僚六十三人难之,彼此之言,益为详切。观其两方攻守之情,则神灭与神不灭之义,思过半矣。兹特撮其精要,删其复文,具列于下,其他诸论,不复著焉。

范缜,字子真,南阳人。尝从沛国刘瓛学,“博通经术,尤精三礼。性质直,好危言高论,不为士友所安;唯与外弟萧琛善,琛名曰口辩,每服缜简诣。”梁时,官至尚书左丞。初,缜在齐世,与武帝同为竟陵王子良宾客。“子良精信释教,而缜盛称无佛。子良问曰:‘君不信因果,世间何得有富贵,何得有贫贱?’缜答曰:‘人之生譬如一树花,同发一枝,俱开一蒂,随风而堕,自有拂帘幌坠于茵席之上,自有关篱墙落于溷粪之侧。坠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粪溷者,下官是也。贵贱虽复殊途,因果竟在何处?’子良不能屈,深怪之。缜退论其理,著《神灭论》。”[1]此论出,朝野喧哗,子良集僧难之,梁世武帝与众臣共难之。兹立范缜论为主,略析其条理,而择录诸难于下。

范缜《神灭论》,设自问自答三十一条,缜外弟萧琛难之六条,梁武帝敕曹思文等六十三人难之。然诸难中,曹思文、萧琛为详,今分缜本论为五项:

(一)形即神

范缜论曰:“或问予云:‘神灭,何以知其灭也?’答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2]

又,“问曰:‘形者无知之称,神者有知之名。知与无知,即事有异,神之与形,理不容一,形神相即,非所闻也。’答曰:‘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3]曹思文难范缜曰:“形非即神也,神非即形也,是合而为用者也,而合非即矣。生则合而为用,死则形留而神逝也。何以言之?昔者赵简子疾,五日不知人。秦穆公七日乃寤,并神游于帝所,帝赐之钧天广乐。此其形留而神逝者乎?若如论言[4],形灭则神灭者,斯形之与神,应如影响之必俱也。然形既病焉,则神亦病也,何以形不知人,[5]神独游帝,而欣欢于钧天广乐乎?斯其寐也魂交,故神游于蝴蝶,即形与神分也;其觉也形开,蘧蘧然周也,即形与神合也。然神之与形,有分有合,合则共为一体,分则形亡而神逝也。是以延陵窆子而言曰:‘骨肉复归于土,而魂气无不之也。’斯即形亡而神不亡也。然经史明证,灼灼也如此,宁是形亡而神灭者也?”[6]

范缜难曹思文曰:“难曰:‘形非即神也,神非即形也,是合而为用者也,而合非即也。’答曰:‘若合而为用者,明不合则无用,如蛩駏相资,废一则不可。此乃是灭神之精据,而非存神之雅决。子意本欲请战,而定为我援兵邪?’难曰:‘昔赵简子疾,五日不知人。秦穆公七日乃寤,并神游于帝所,帝赐之钧天广乐。此形留而神逝者乎?’答曰:‘赵简子之上宾,秦穆之游上帝,既云耳听钧天,居然口尝百味,亦可身安广厦,目悦玄黄,或复披文绣之衣,控如龙之辔。故知神之须待,既不殊人。四肢七窍,每与形等。只翼不可以适远,故不比不飞。神无所阙,何故凭形以自立?’难曰:‘若如论旨,形灭则神灭者,斯形之与神,应如影响之必俱也。然形既病焉,则神亦病也。何以形不知人,神独游帝所?’答曰:‘若如来意,便是形病而神不病也。今伤之则痛,是形痛而神不痛也;恼之则忧,是形忧而神不忧也。忧虑痛废,形已得之,如此,何用劳神于无事耶?’难曰:‘其寐也魂交,故神游于蝴蝶,即形与神分也。其觉也形开,蘧蘧然周也,即形与神合也。’答曰:‘此难可谓穷辩,未可谓穷理也。子谓神游蝴蝶,是真作飞虫耶?若然者,或梦为牛,则负人辕辀;或梦为马,则入人跨下。明旦应有死牛死马,而无其物,何也?又肠绕阊门,此人即死,岂有遗其肝肺,而可以生哉?又日月丽天,广轮千里,无容下从匹妇,近入怀神,梦幻虚假,有自来矣。一旦实之,良[7]足伟也。明结想霄,坐周天海,神昏于内,妄见异物。岂庄生实乱南园[8],赵简真登阊阖邪?外弟萧琛,亦以梦为文句,甚悉,想就取视也。’难曰:‘延陵窆子而言曰:“骨肉归复于土,而魂气无不之也。”斯即形亡而神不亡也。’答曰:‘人之生也,资气于天,禀形于地。是以形销于下,气灭于上。气灭于上,故言无不之。无不之者,不测之辞耳,岂必其有神与知耶?’”[9]

曹思文重难曰:“论曰:‘若合而为用者,明不合则无用。如蛩駏相资,废一则不可,此乃是灭神之精据,而非存神之雅决。子意本欲请战,而定为我援兵也[10]。’……又,‘伸延陵之言,即形消于下,神灭于上,故云无不之也。’……难曰:‘蛩蛩駏驴,是合用之证耳,而非形灭即神灭之据也。何以言之?蛩非驴也,驴非蛩也。今灭蛩蛩而駏驴不死,斩[11]駏驴而蛩蛩不亡,非相即也。今引此以为形神俱灭之精据,又为救兵之良援,斯倒戈授人,而欲求长存也。’……又,伸延陵之言曰:‘即是形消于下,神灭于上。’论云:‘形神是一体之相即,今形灭于此,即应神灭于形中。’何得云‘形消于下,神灭于上,而云无不之乎?’”[12](范答未见)

萧琛难范缜曰:“今论形神合体,则应有不离之证,而直云‘神即形,形即神,形之与神,不得相异’,此辨而无征,有乖笃喻矣。予今据梦以验形神不得共[13]体。当人寝时,其形是无知之物,而有见焉,此神游之所接也。神不孤立,必凭形器,犹人不露处,须有居室。但形器是秽暗之质,居室是蔽塞之地。神反形内,则其识微惛,惛,故以见为梦。人归室中,则其神暂壅,壅,故以明为昧。夫人或梦上腾玄虚,远适万里,若非神行,便是形往耶?形既不往,神又弗离,复焉得如此?若谓是想所见者,及其安寐,身似僵木,气若寒灰,呼之不闻,抚之无觉。既云神与形均,则是表里俱倦,既不外接声者,宁能内兴思想?此即形静神驰,断可知矣。”[14](范之答曹,亦破梦见。玩其意似亦有答萧之辞,今未见,当是《弘明集》有所删削也。)

(二)论形质神用

范缜论曰:“问曰:‘神故非质,形故非用,[15]不得为异,其义安在?’答曰:‘名殊而体一也。’问曰:‘名既已殊,体何得一?’答曰:‘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16]

萧琛难范缜曰:“夫刃之有利,砥砺之功,故能水截蛟螭,陆断兕虎。若穷利尽用,必摧其锋锷,化成钝刃。如此则利灭而刃存,即是神亡而形在,何云舍利无刃,名殊而体一耶?刃利既不俱灭,形神则不共亡,虽能近取譬,理实乖矣。”[17]

曹思文难范缜曰:“今刃之于利,是一物之两名耳。然一物两名者,故舍刃则无利也。二物之合用者,故形亡则神逝也。今引一物之二名,以征二物之合用,斯差若毫厘者,何千里之远也!斯又是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二也[18]。”[19]

范缜论曰:“问曰:‘刃之与利,或如来说;形之与神,其义不然。何以言之?木之质无知也,人之质有知也。人既有如木之质,而有异木之知,岂非木有其一,人有其二耶?’答曰:‘异哉言乎!人若有如木之质以为形,又有异木之知以为神,则可如来论也。今人之质,质有知也;木之质,质无知也。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安在有如木之质,而复有异木之知!’问曰:‘人之质所以异木质者,以其有知耳。人而无知,与木何异?’答曰:‘人无无知之质,犹木无有有知之形。’问曰:‘死者之形骸,岂非无知之质耶?’答曰:‘是无知之质也。’问曰:‘若然者,人果有若木之质,而有异木之知矣。’答曰:‘死者有如木之质,而无异木之知;生者有异木之知,而无如木之质。’问曰;‘死者之骨骼,非生者之形骸耶?’答曰:‘生形之非死形,死形之非生形,区已革矣。安有生人之形骸,而有死人之骨骼哉?’问曰:‘若生者之形骸,非死者之骨骼,死者之骨骼,则应不由生者之形骸。不由生者之形骸,则此骨骼从何而至?’答曰:‘是生者之形骸,变[20]为死者之骨骼也。’问曰:‘生者之形骸,虽变为死者之骨骼,岂不因生而有死?则知死体犹生体也。’答曰:‘如因荣木变为枯木,枯木之质,宁是荣木之体?’问曰:‘荣体变为枯体,枯体即是荣体;如丝体变为缕体,缕体即是丝体,有何咎焉?’答曰:‘若枯即是荣,荣即是枯,则应荣时凋零,枯时结实。又荣木不应变为枯木,以荣即是枯,故枯无所复变也。又,荣枯是一,何不先枯后荣?要先荣后枯,何也?丝缕同时,不得为喻。’问曰:‘生形之谢,便应豁然都尽。何故方受死形,绵历未已耶?’答曰:‘生灭之体,要有其次故也。夫欻而生者必欻而灭,渐而生者必渐而灭。欻而生者,飘骤是也;渐而生者,动植是也。有欻有渐,物之理也。’”[21]

萧琛难范缜曰:“论云‘人之质有知也,木之质无知也’,岂不以人识凉燠知痛痒,养之则生,伤之则死耶?夫木亦然矣。当春则荣,在[22]秋则悴。树之必生,拔之必死。何谓无知?今人之质,犹如木也。神留则形立,神去则形废。立也即是荣木,废也即是枯木。子何以辨此非神知,而谓质有知乎?凡万有皆以神知,无以质知者也。但草木昆虫之性,裁觉荣悴生死,生民之识,则通安危利害。何谓非有如木之质以为形,又有异木之知以为神耶?此则形神有二,居可别也。但木禀阴阳之偏气,人含一灵之精照。其识或同,其神则异矣。骨骼形骸之论,死生授受之说,义既前定,事又不经,安用曲辨哉!”[23]

(三)论精神所在

范缜论曰:“问曰:‘形即神者,手等亦是神[24]耶?’答曰:‘皆是神分[25]。’问曰:‘若皆是神分,神应能虑[26],手等亦应能虑也?’答曰:‘手等亦应能有痛痒之知,而无是非之虑。’问曰:‘知之与[27]虑,为一为异?’答曰:‘知即是虑。浅则为知,深则为虑。’问曰:‘若尔,应有二虑;虑既有二,神有二乎?’[28]答曰:‘人体惟一,神何得二?’问曰:‘若不得二,安有痛痒之知,而[29]复有是非之虑?’答曰:‘如手足虽异,总为一人。是非痛痒,虽复有异,亦总为一神矣。’问曰:‘是非之虑,不关手足,当关何处?’答曰:‘是非之虑[30],心器所主。’问曰:‘心器是五藏之心,非耶?’答曰:‘是也。’问曰:‘五藏有何殊别,而心独有是非之虑乎?’答曰:‘七窍亦复何殊,而司[31]用不均,何也[32]?’问曰:‘虑思无方,何以知是心器所主?’答曰:‘五藏各有所司,无有能虑者[33],是以知[34]心为虑本。’问曰:‘何不寄在眼等分中?’答曰:‘若虑可寄于眼分,何故不寄于耳分耶?’[35]问曰:‘虑体无本,故可寄之于眼分;眼自[36]有本,不假寄于他分也。’答曰:‘眼何故有本,而虑无本?苟无本于我形,而可遍寄于异地。亦可张甲之情,寄王乙之躯,李丙之性,托赵丁之体。然乎哉?不然也。’”[37]

萧琛难范缜曰:“‘形神不殊,手等皆是神分。’此则神以形为体,体全即神全,体伤即神缺矣。神者何?识虑也。今人或断手足残肌肤,而智思不乱。犹孙膑刖趾,兵略愈明;肤浮解腕,儒道方谧。此神与形离,形伤神不害之切证也。但神任智以役物,托器以通照。视听香味,各有所凭,而思识归乎心器。譬如人之有宅,东阁延贤,南轩引景,北牖招风,西棂映月,主人端居中霤,以牧四事[38]之用焉。若如来论,口鼻耳目,各有神分,一目病即视神毁,二目应俱盲矣;一耳疾即听神伤,两耳俱应聋矣。今则不然。是知神以为器,非以为体也。又云:‘心为虑本,虑不可寄之他分。’若在于口眼耳鼻,斯论然也。若在于他心,则不然矣。耳鼻虽共此体,不可以相杂,以其所司不同,器用各异也。他心虽在彼形,而可得相涉,以其神理均[39]妙,识虑齐功也。故《书》称‘启尔心,沃朕心’。《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齐桓师管仲之谋,汉祖用张良之策,是皆本之于我形,寄之于他分。何云张甲之情,不可托王乙之躯,李丙之性,勿得寄赵丁之体乎?”[40]

(四)论精神与凡圣鬼神祭祀之关系

范缜论曰:“问曰:‘圣人[41]形,犹凡人之形,而有凡圣之殊,故知形神异矣。’答曰:‘不然。金之精者能昭,秽者不能昭,有能昭之精金,宁有不昭之秽质?又岂有圣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无凡人之神,而托圣人之体。是以八采重瞳,勋华之容;龙颜马口,轩皞之状。此[42]形表之异也。比干之心,七窍列角;伯约之胆,其大若拳。此心器之殊也。是知圣人定分,每绝常区,非惟道革群生,乃亦形超万有。凡圣均体,所未敢安。’问曰:‘子云圣人之形,必异于凡者,敢问阳货类仲尼,项籍似大舜,舜、项、孔、阳,智革形同,其故何耶?’答曰:‘珉似玉而非玉,鸡类凤而非凤,物诚有之,人故宜尔。项、阳貌似而非实似,心器不均,虽貌无益。’问曰:‘凡圣之殊,形器不一,可也。圣人圆极,理无有二。[43]而丘旦殊姿,汤文异状,神不侔色,于此益明矣。’答曰:‘圣同于心器,形不必同也,犹马殊毛而齐逸,玉异色而均美。是以晋棘荆和,等价连城;骅骝騄骊,俱[44]致千里。’问曰:‘形神不二,既闻之矣,形谢神灭,理固宜然。敢问经云:“为之宗庙,以鬼飨之”,何谓也?’答曰:‘圣人之教然也。所以弭孝子之心,而厉偷薄之意,神而明之,此之谓矣[45]。’问曰:‘伯有被甲,彭生豕见,坟素著其事,宁是设教而已邪[46]?’答曰:‘妖怪茫茫,或存或亡,强死者众,不皆为鬼。彭生伯有,何独能然?乍为人豕,未必齐郑之公子也。’问曰:‘《易》称“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而不违”。又曰:“载鬼一车。”其义云何?’答曰:‘有禽焉,有兽焉,飞走之别也;有人焉,有鬼焉,幽明之别也。人灭而为鬼,鬼灭而为人,则未之知也。’”[47]

萧琛难范缜曰:“论云:‘岂有圣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无凡人之神,而托圣人之体。’今阳货类仲尼,项籍似帝舜,即是凡人之神,托圣人之体也。珉玉鶋凤,不得为喻。今珉自名珉,玉实名玉,鶋号鶢鶋,凤曰神凤,名既殊称,貌亦爽实。今舜重瞳子,项羽亦重瞳子,非有珉玉二名,唯睹重瞳相类。又有女娲蛇躯,皋陶马口,非真圣神,入于凡器,遂乃托于虫畜之体。此形神殊别,明暗不同,兹益昭显也。若形神为一,理绝前因者,则圣应诞圣,贤必产贤,勇怯愚智,悉类其本。既形神之所陶甄,一气之所孕育,不得有尧睿朱嚚,瞍顽舜圣矣。论又云‘圣同圣器,而器不必同,犹马殊毛而齐逸’。今毛复是逸气耶?马有同毛色而异驽骏者,如此,则毛非逸相,由体无圣器矣。人形骸无凡圣之别,而有贞脆之异,故遐灵栖于远质,促神寓乎近体,唯斯而已耳。向所云圣人之体,指直语近,舜之形不言器有圣智,非矛盾之说,勿近于此惑也。”[48]

曹思文难范缜祭祀之义曰:“论曰:问者曰:‘经云:“为之宗庙,以鬼飨之。”’通云非有鬼也,斯是圣人之教然也,所以达孝子之心,而厉偷薄之意也。难曰:今论所云,皆情言也,而非圣旨。请举经记,以证圣人之教。《孝经》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若形神俱灭,复谁配天乎?复谁配帝乎?且无神而为有神。宣尼云:天可欺乎?今稷无神矣,而以稷配,斯是周旦其欺天乎?果其无稷也,而空以配天者,既其欺天矣,又其欺人也。斯是圣人之教,教以欺妄也。设欺妄以立教者,复何达孝子之心,厉偷薄之意哉?原寻论旨,以无鬼为义。试重诘之曰:孔子菜羹瓜祭,祀其祖祢也。《记》云:‘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神既无矣,迎何所迎?神既无矣,送何所送?迎来而乐,斯假欣于孔貌;送往而哀,又虚泪于丘体。斯则夫子之祭礼也,欺伪满于方寸,虚假盈于庙堂。圣人之教,其若是乎?而云‘圣人之教然也’,何哉?”[49]

范缜重答曹思文曰:“难曰:‘今论所云,皆情言也,而非圣旨。请举经记以证圣人之教。《孝经》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若形神俱灭,复谁配天乎?复谁配帝乎?’答曰:‘若均是圣达,本自无教。教之所设,实[50]在黔首。黔首之情,常贵生而贱死。死而有灵,则长畏敬之心;死而无知,则生慢易之意。圣人知其若此,故庙祧坛墠,以笃其诚心,肆筵授几,以全其罔已。尊祖以穷郊天之敬,严父以配明堂之享。且忠信之人,寄心有地;强梁之子,兹焉是惧。所以声教昭于上,风俗淳于下,用此道也。故经云:“为之宗庙,以鬼享之。”言用鬼神之道,致兹孝享也。春秋祭祀,以时思[51]之,明厉其追远,不可朝死夕亡也。子贡问死而有知。仲尼云:“吾欲言死而有知,则孝子轻生以殉死;吾欲言死而无知,则不孝之子,弃而不葬。”子路问事鬼神。夫子云:“未能事人,焉能事鬼?”适言以鬼享之,何故不许其事耶?死而有知,轻生以殉是也。何故不明言其有,而作此悠漫以答耶?研求其义,死而无知,亦已审矣。宗庙郊社,皆圣人之教迹,彝伦之道,不可得而废耳。’”[52]难又曰:无神而为有神,是圣人之教,以欺妄为教。答曰:“夫圣人者,显仁藏用,穷神尽变,故曰:圣达节而贤守节也。宁可求之蹄筌,局以言教?夫欺者谓伤化败俗,导人非道耳。苟可以安上治民,移风易俗,三光明于上,黔黎悦于下,何欺妄之有乎?请问汤放桀,武伐纣,是弑君非耶?《孟子》云:‘闻诛独夫纣,未闻弑君也。’子不责圣人放弑之迹,而勤勤于郊稷之妄乎?郊丘明堂,乃是儒家之渊府也,而非形神之滞义,当如此,何耶?”[53](曹仍有答义。与前相出入,不录。)

(五)神灭论之利用

范缜论曰:“问曰:‘知此神灭,有何利用耶[54]?’答曰:‘浮屠害政,桑门蠹俗。风惊雾起,驰荡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夫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而不恤亲戚,不怜穷匮者何?良由厚我之情深,济物之意浅。是以圭撮涉于贫友,吝情动于颜色;千种委于富僧,欢意畅于容发。岂不以僧有多稌之期,友无遗秉之报,务施阙于周急,归德必于在己。又惑以茫昧之言,惧以阿鼻之苦,诱以虚诞之辞,欣以兜率之乐。故舍逢掖,袭横衣,废俎豆,列瓶钵。家家弃其亲爱,人人绝其嗣续。致使兵挫于行间,吏空于官府,粟罄于惰[55]游,货殚于泥木。所以奸宄弗胜,颂声尚拥,惟此之故,其流莫已,其病无限。若陶甄禀于自然,森罗均于独化,忽焉自有,怳尔而无,来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小人甘其垄亩,君子保其恬素。耕而食,食不可穷也;蚕而衣,衣不可尽也。下有余以奉其上,上无为以待其下,可以全生,可以匡国,可以霸君,用此道也。’”[56]

萧琛难范缜曰:“佛之有无,寄于神理存灭。既有往[57]论,且欲略言。今指辨其损益,语其利害,以弼夫子过正之谈。子云:‘释氏蠹俗伤化,费货损役’,此惑者为之,非佛之尤也。佛之立教,本以好生恶杀,修善务施。好生,非止欲繁育鸟兽,以人灵为重;恶杀,岂可得缓宥捕逃,以哀矜断察?修善,不必瞻丈六之形,以忠信为上;务施,不苟使殚财土木,以周给为美。若悉绝嗣续,则必法种不传;如并起浮图,又亦播殖无地。凡人且犹知之,况我慈氏,宁乐尔乎?今守株桑门,迷瞀俗士,见寒者不施之短褐,遇馁者不锡以糠豆,而竞聚无识之僧,争造众多之佛。亲戚弃而弗眄,祭祀废而弗修,良缯碎于刹上,丹金縻于塔下,而谓为福田,期以报业。此并体佛未深,解法不妙。虽呼佛为佛,岂晓归佛之旨?号僧为僧,宁达依僧之意?此亦神不降福,予无取焉。夫六家之术,各有流弊:儒失于僻,墨失于蔽,法失于峻,名失于讦,咸由祖述者失其传,以致泥溺。今子不以僻蔽诛孔墨,峻讦则韩邓,而独罪我如来,贬兹正觉,是忿风涛而毁舟楫也。”[58]

按:古本有神灭与神不灭二说,及佛教既来,神不灭之说益盛,凡其三世轮回成佛修证之说,皆以此为根据。故范缜之《神灭论》,即是深辟佛教,而攻击之者,则皆崇信佛教者也。范缜在《梁书》列于《儒林传》,而其神灭之说,杂本于王充,论辩之致,雅近于名家。六朝之际,儒道与佛家相难极众,而神灭与否,尤为精微重大之问题。故兹详著此论,至于其余,则从略焉。

* * *

[1] 按:如上范缜生平,参见《儒林》:《梁书》三第664—665页。

[2] 《儒林》:《梁书》三第665页。

[3] 《儒林》:《梁书》三第665—666页。

[4] “言”,诸本皆误作“旨”。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2页,《弘明集校笺》第482页改。

[5] 诸本此处皆有“而”,衍。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2页,《弘明集校笺》第482页删。

[6]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82页。

[7] “良”,诸本皆误作“实”。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3页,《弘明集校笺》第488页改。

[8] “园”,诸本皆误作“国”。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3页,《弘明集校笺》第488页改。

[9] 《答曹录事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86—489页。

[10] “也”,诸本皆误作“邪”。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5页,《弘明集校笺》第493页改。

[11] “斩”,诸本皆误作“轩”。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5页,《弘明集校笺》第493页改。

[12] 《重难范中书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93—494页。

[13] “共”,诸本皆误作“其”。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5页,《弘明集校笺》第461页改。

[14]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61页。

[15] “神故非质,形故非用”,诸本皆误作“神故非用”,脱讹。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6页,《弘明集校笺》第464页补正。

[16]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64页。

[17] 同上注。

[18] “斯又”至“二也”,诸本皆误作“斯又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也”。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5页,《弘明集校笺》第494页改。

[19] 《重难范中书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94页。

[20] 诸本此处皆有“而”,衍。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7页,《弘明集校笺》第466页删。

[21]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65—466页。

[22] “在”,诸本皆误作“当”。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7页,《弘明集校笺》第467页改。

[23]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67页。

[24] “形即神者,手等亦是神”,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误作“形即是神者,手等亦是”。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8页改。

[25] “皆是神分”,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误作“皆是神之分也”。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8页改。

[26] “若皆是神分,神应能虑”,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误作“若皆是神之分,神既能虑”。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8页改。

[27] “知之与”,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脱。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8页改。

[28] “若尔,应有二虑;虑既有二,神有二乎”,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讹脱作“若尔,应有二乎”。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8页改。

[29] “而”,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脱。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8页补。

[30] “虑”,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误作“意”。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8页改。

[31] “司”,诸本皆同《弘明集校笺》第469页。《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作“所”。

[32] “何也”,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脱。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弘明集校笺》第469页补。

[33] “五藏各有所司,无有能虑者”,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9页作“心病则思乖”。

[34] “知”,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脱。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9页补。

[35] “问曰:‘何不寄在眼等分中?’答曰:‘若虑可寄于眼分,何故不寄于耳分耶?’”,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作“问曰:‘何知不寄在眼等分中邪?’答曰:‘若虑可寄于眼分,眼何故不寄于耳分?’”《梁书》三第668页作“问曰:‘何不寄在眼等分中?’答曰:‘若虑可寄于眼分,眼何故不寄于耳分邪”。

[36] “自”,诸本皆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七册第449页,误作“目”。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8页,《弘明集校笺》第469页改。

[37]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68—469页。

[38] “事”,诸本皆误作“时”。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弘明集校笺》第470页改。

[39] “均”,诸本皆误作“俱”。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弘明集校笺》第470页改。

[40]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70页。

[41] 《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此处有“之”。诸本皆同《梁书》三第669页,无“之”。

[42] “此”,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梁书》三第669页补。

[43] “圣人圆极,理无有二”,诸本皆误作“贞极理无有二”。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梁书》三第669页改。

[44] “俱”,诸本皆误作“均”。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梁书》三第669页改。

[45] “矣”,诸本皆误作“也”。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29页,《梁书》三第669页改。

[46] “邪”,诸本皆误作“耶”。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0页,《梁书》三第669页改。

[47] 《儒林》:《梁书》三第669—670页。

[48]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76页。

[49]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84页。

[50] “实”,诸本皆误作“贵”。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4页,《弘明集校笺》第489页改。

[51] “思”,诸本皆误作“书”。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4页,《弘明集校笺》第489页改。

[52] 《答曹录事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89—490页。

[53] 《答曹录事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91页。

[54] “耶”,《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0页无“耶”,《梁书》三第670页作“邪”。

[55] “惰”,诸本皆误作“堕”。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0页,《梁书》三第670页改。

[56] 《儒林》:《梁书》三第670页。

[57] “往”,诸本皆误作“经”。据《四库全书》第1048册第131页,《弘明集校笺》第478页改。

[58] 《难神灭论》:《弘明集校笺》第478—4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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