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尝受业太学,又师事扶风班彪。好博览,不守章句,博通众流百家之言。“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门潜思,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著《论衡》八十五篇,二十余万言,释物类同异,正时俗嫌疑。”[1]又作《讥俗书》《政务书》《养性书》,今惟《论衡》见存。方《论衡》之成,未有传者,蔡邕入吴始得之,恒秘玩以为谈助。其后王朗为会稽太守,又得其书,及还许下,时人称其才进。或曰:不见异人,当得异书。问之果以《论衡》之益,由是遂见传焉。仲任之学,以务实为主,故其为说,多不与昔同,其大纲有数端。
一、天道无知主义 儒者多谓人受天命以生,天能祸福人。“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2]充独谓天地不故生人,人自然而生,吉凶祸福,皆偶然之数,无与于天。
二、破除迷信主义 儒墨皆敬畏鬼神。充独谓人死气灭,鬼神不能为祸福,祭祀亦无鬼神歆飨。又力辟世俗岁时、禁忌、图宅、禳解种种妄信。
三、世运进步主义 儒者多谓今不如古。充则谓时有古今,非古今有优劣也。故作《宣汉》《恢国》《验符》《齐世》等篇,以汉在百王后,其治何至不如古?有世运进步,后当胜前之义。又尊古多言古有圣人,今无圣人,故不相及。充力辨古所谓圣人生知前识之异,举不可信,圣人当亦犹人耳。
四、强力竞争主义 学者皆言二气五行,为宇宙生成之根本。充极非五行相胜之说,以为物之所以相胜,由其力有强弱,非关五行。近于近世生物家优胜劣败说。
五、文学实用主义 汉世尚词赋,充独以繁文丽词为非。谓口言所以明志,言恐遗灭,故著之文字。文字与言同趋,何为复当隐闭指意?故充文自为一体,但主词达。
充所以著书之大意,不外上之数端。盖卓然有以异于当世流行之学而自树一帜者也。尝分古之作者为三种:一曰作,二曰述,三曰论。《论衡》即论之流也。论者,在正古今得失,明辨世俗浮妄虚伪之事,使之反于诚实焉。兹略述其有关形而上学与伦理者。
(一)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所以明宇宙之根本原理,而万物之所由生者也。王充哲学,虽于形而上之条理,不必尽具,然其关于形而上学甚多。如其以自然及无为为宇宙原理,即以宇宙为无意志,诚汉世罕见之哲学思想也。其论命论鬼,亦能证以物理,不沿旧说。
甲、自然为宇宙原理 王充盖以天道为无意志,于是名之曰自然,名之曰无为,皆无意志之义也。故曰:“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然则人生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3],虮虱之于人也,因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4](《物势》)又曰:“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5]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6](《自然》)盖王充以为天无意于生人,亦无意于生养人之物。凡人与万物,皆偶然自生于大气之中,即自然而生,非有使之者也。又申之曰:“天之动行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矣。由人动气也,体动气乃出,子亦生也。夫人之施气也,非欲以生子,气施而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7](同上)又以生理证天之无意志,以为凡有意志者必有欲,且必有所以表其欲之机能,如口目之类焉。故曰:“何以天之自然也?以天无口目也。案有为者,口目之类也。口欲食而目欲视,有嗜欲于内,发之于外,口目[8]求之,得以为利,欲之为[9]也。今无口目之欲,于物无所求索,夫何为乎?何以知天无口目也?以地知之。地以土为体,土本无口目。天地,夫妇也,地体无口目,亦知天无口目也。使天体乎?宜与地[10]同。使天气乎?气若云烟,云烟之属,安得口目?”[11](同上)于是乃以惟自然为能为宇宙之原理,如非自然,则不能为宇宙之原理。乃引宋人刻楮叶之事喻之曰:“宋人或刻木为楮叶者,三年乃成。孔子曰:‘使地三年乃[12]成一叶,则万[13]物之有叶者寡矣。’如孔子之言,万物之叶,自为生也。自为生也[14],故能并成。如天为之,其迟当若[15]宋人刻楮叶矣。观鸟兽之毛羽,毛羽之采色,通可为乎?鸟兽未能尽实。春观万物之生,秋观其成。天地为之乎?物自然也。如谓天地[16]为之,为之宜用手,天地安得万万千千手[17],并为万万千千物乎?”[18](同上)然天道既无意志,则万物之自然相生相养,而有一定之消息者,孰为之乎?王充以为势力是也。此势力亦宇宙间生存之原则,乃论古者推五行相胜之无当,曰:“凡万[19]物相刻贼[20],含血之虫则相服,至于相[21]啖食者,自以齿牙顿利,筋力优劣,动作巧便,气势勇桀。若人之在世,势不与适,力不均等,自相胜服。以力[22]相服,则以刃相贼矣。夫人以刃相贼[23],犹物以齿角爪牙相触刺也。力强角利,势烈牙长,则能胜;气微爪短,[24]诛。胆小距顿,则服畏[25]也。人有勇怯,故战有胜负。胜者未必受金气,负者未必得木精也。”[26](此非五行金克木之说)其他非五行者甚众。盖万物与人,虽自然而生,其间自有优劣胜负,此非五行之谓,亦惟服从其自然之法而已。自然之法奈何?即力优者胜,力劣者败,大常胜小,强常胜弱是也。此类近世生物学者之说矣。
乙、命论 墨家非命,道家儒家并言有命。王充亦言有命,然其所谓命,非谓有主之者也。盖在各人受气多少,因以为终身吉凶祸福之征焉。故曰:“俱禀元气,或独为人,或为禽兽。并为人,或贵或贱,或贫或富;富或累金,贫或乞食;贵至封侯,贱至奴[27]仆。非天禀施有左右也,人物受性有厚薄也。”[28](《幸偶》)又曰:“人生性命当富贵者,初禀自然之气,养育长大,富贵之命效矣。”[29](《初禀》)至于人之受气,何以有厚有薄,多少不齐,充则归之于偶然。故曰:“命,吉凶[30]之主也,自然之道,适偶之数,非有他气旁[31]物,厌胜感动使之然也。”[32](《偶会》)盖同此元气之中,人物偶然如分得一定之气,遂以为一定之命矣。命既定于初禀之气,及身长大,行有善恶,而不能移命。是以充极非天人感应之说,以为即有征验,亦非有主之者,不过其禀气善者,自与善气应,禀气凶者,自与凶气会耳。故又曰:“厉气所中,必加命短之人;凶岁所著,必饥虚耗之家。”[33](同上)皆自然之数,不可改矣。又曰:“人禀元气于天,各受寿夭之命,以立长短之形,犹陶者用土为簋廉,冶者用铜为柈杆矣。器形已成,不可小大;人体已定[34],不可减增。用气为性,性成命定。体气与形骸[35]相抱,生死与期节相须。形不可变化,命不可减加。以陶冶言之,人命短长,可得论也。”[36](《无形》)盖人自得元气而有定形,其寿夭即有定数。形资血气为养,血气竭则死,无复有鬼。人亦不能增益寿算,或变其定形,如世所谓神仙之说。又有谓天能益人寿者,皆妄言也。故又设喻以明之曰:“形之有血气也,犹囊之贮粟米也。一石囊之高大,亦适一石。如损益粟米,囊亦增减。人以气为寿,气犹[37]粟米,形犹囊也。增减其寿,亦当增减其身,形安得如故?如以人形与囊异,气与粟米殊,更以苞瓜喻之:苞瓜之汁,犹人之血也;其肌,犹肉也。试令人损益苞瓜之汁,令其形如故,耐(即“能”字[38])为之乎?”[39](同上)此以物理设譬,见人自受气有定形,命亦随定,终莫可易。故充又信相法,以为定形所赋,存于骨相,可考而知也。
丙、论鬼 王充论鬼,已近于无鬼论。以为即使有鬼,当是天地间别一妖物,非人死所为也。于是谓人死其精魂必不能长存为鬼,故以物理证之曰:“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40](《论死》)又以人死有鬼,则自开辟以来,鬼当充满人间。安有此理?故谓世有称见鬼者,皆妄也。故曰:“夫为鬼者,人谓死人之精神。如审鬼者,死人之精神,则人见之,宜徒见裸袒之形,无为见衣带被服也。何则?衣服无精神,人死,与形体俱朽,何以得贯穿之乎?精神本以血气为主,血气常附形体,形体虽朽,精神尚在,能为鬼可也。今衣服,丝絮布帛也,生时血气不附著,而亦自无血气,败朽遂已,与形体等,安能自若为衣服之形?由此言之,见鬼衣服象之,则形体亦象之矣。象之,则知非死人之精神也。”[41](同上)《晋书·阮修传》谓修持无鬼论,以“‘见鬼者,云著生时衣服,若人死有鬼,衣服有鬼耶?’论者服焉。”[42]此其说盖本之充也。于是乃谓鬼当别为一物,不关人死所为,而人见鬼似人生时者,大抵精神错乱所致也。《订鬼篇》曰:“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精神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于疾病。人病则忧惧,忧惧见鬼出。凡人不病则不畏惧。故得病寝袵,畏惧鬼至。畏惧则存想,存想则目虚见。何以效之?传曰:‘伯乐学[43]相马,顾玩所见,无非马者。宋之庖丁学解牛,三年不见生牛,所见皆死牛也。’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见异物也。人病见鬼,犹伯乐之见马,庖丁之见牛也。伯乐、庖丁,所见非马与牛,则亦知夫病者所见非鬼也。病者困剧身体痛,则谓鬼持箠杖殴击之。若见鬼把椎鏁绳纆[44]立守其旁,病痛恐惧,妄见之也。初疾[45]畏惊,见鬼之来;疾困恐死,见鬼之怒;身自疾痛,见鬼之击。皆存想虚致,未必有其实也。夫精念存想,或泄于目,或泄于口,或泄于耳。泄于目,目见其形;泄于耳,耳闻其声;泄于口,口言其事。昼日则鬼见,暮卧则梦闻。独卧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惧,则梦见夫人据案其身哭矣。觉见卧闻,俱用精神;畏惧存想,同一实也。”[46]王充以物理证人死不能为鬼,又以生理与心理之关系,明人所以见鬼之故,皆昔人所未发也。
(二)伦理说
王充《论衡》中言伦理者至鲜,惟其论性,极有可观。盖充既以万物无为自然而生,同处元气之中,而受气有厚有薄,故主人性有善有恶。亦以其分得元气之薄厚不同为根据,然终归于教训作善之功。盖宗周人世硕之《养性说》。《本性篇》曰:“昔儒旧生,著作篇章,莫不论说,莫能实定。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47],养而致之则恶长。如此,则性各有阴阳,善恶在所养焉。故世子作《养书》[48]一篇,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之徒,亦论情性[49],与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恶。”[50]于是充乃历举孟子、告子、荀卿以下论性诸家,以为皆不如世子之善。惟世子遗说,不可考见,据充所引而细绎之,则有三义:(一)人之生也,其性固定,或受善性,或受恶性。(二)性既善矣,益养其善则善长;性既恶矣,益养其恶则恶长。(三)善性可养之使移入于恶,恶性亦可养之使移入于善。更申言之,则董仲舒谓性有贪仁,性中有贪仁也。扬谓性善恶混,性中善恶混也。即以一性之中,同时而含善恶二元,所以能为善恶。世子则不然,以为人之受性,一而已矣,或为善,或为恶,各人相异(即“各有阴阳”),善恶必非俱在一性。仲舒、扬雄以性为二,世子以性为一,尤自其本体言之,而不谓其可能性,此其辨也。卒之受善性者,有时可为恶;受恶性者,有时可谓善,是在所养。善养而之善,恶养而之恶,养也;善养而之恶,恶养而之善,亦养也。充盖本此诸义,以立其性说。
《本性篇》曰:“人性有善有恶,犹人才有高有下也。高不可下,下不可高。谓性无善恶,是谓人才无高下也。禀性受命,同一实也。命有贵贱,性有善恶,谓性无善恶,是谓人命无贵贱也。九州田土之性,善恶不均,故有黄赤黑之别,上中下之差;水潦不同,故有清浊之流,东西南北之趋。人禀天地之性,怀五常之气,或仁或义,性术乖也;动作趋翔,或重或轻,性识诡也。面色或白或黑,身形或长或短,至老极死,不可变易,天性然也。”[51]又《率性篇》曰:“豆麦之种,与稻粱殊,然食能去饥。小人君子,禀性异类乎?譬诸五谷皆为用,实不异而效殊者,禀气有厚泊[52],故性有善恶也。残则授不仁之气泊,而怒则禀勇渥也。[53]仁泊则戾而少愈,勇渥则猛而无义。”[54]又曰:“恶人[55]受五常,含五脏,皆具于身。禀之泊[56]少,故其操行不及善人,犹或厚或泊[57]也,非厚与泊[58]殊其酿也,麴糵多少使之然也。是故酒之泊[59]厚,同一麴糵;人之善恶,共一元气;气有少多[60],故性有贤愚。”[61]此并言人性所以有善有恶之原也。乃论性之养曰:“论人之性,定有善有恶。其善者,固自善矣,其恶者,故可教告率勉,使之为善。凡人君父,审观臣子之性善,则养育劝率,无令近恶;近恶则辅保禁防,令渐于善。善渐于恶,恶化于善,成为性行。”[62]然受性既与命同,则生时所受元气,不可增减,不可改易,当亦与命同。何故命不可改,而性独能养?充又论之曰:“肥沃墝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树稼丰茂;墝而埆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似类[63]也。地之高下,亦如此焉。以锸凿地,以埤增下,则其下与高者齐。如复增锸,则夫下者不徒齐者也,反更为高,而其高者反为下。使人之性有善有恶,彼地有高有下,勉致其教令之善,则将善者同之矣。善以化渥,酿其教令,变更为善,善则且更宜反过于往善,犹下地增加锸,更崇于高地也。”[64]又谓惟至恶之质,则不受变。曰:“丹朱、商均已染于唐虞之化矣,然而丹朱傲而商均虐者,至恶之质,不受蓝朱变也。[65]”[66]此又略本孔子下愚不移之说矣。
《后汉书》以王充、王符、仲长统三人传合在一篇。符字节信,安定临泾人。与马融、张衡、崔瑗等友善,著《潜夫论》三十余篇,见存。仲长统字公理,山阳高平人。在汉末,每论说古今,著《昌言》,今惟传《后汉书》所载三篇。节信论政,承儒家之义,讨谪时短。公理书不具,要多言政治者。二子文采,或胜仲任。至于析理辨物,则不及仲任远矣。故今著仲任,于节信公理,即不复述焉。仲任考正古今学术,又有《问孔》《刺孟》《非韩》之篇,其书在当时,则谢夷吾比之孟轲、荀卿与近汉司马迁、扬雄、刘向,而蔡邕、王朗并宝其说。晋世葛洪,抨议百家,而深推仲任,信一时之大哲者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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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上王充生平,参见《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后汉书》六第1629页。
[2] 《坤·文言》:《周易正义》第31页。
[3] “然则人生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诸本皆误作“然则人生于天地,犹鱼之于渊也”。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1页,《论衡校释》一第144页改。
[4] 《物势篇》:《论衡校释》一第144页。
[5] “夫”,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7页,《论衡校释》三第775页补。
[6] 《自然篇》:《论衡校释》三第775页。
[7] 《自然篇》:《论衡校释》三第776页。
[8] “目”,诸本皆误作“因”。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7页,《论衡校释》三第776页改。
[9] “之为”,诸本皆误作“为之”,倒。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7页,《论衡校释》三第776页乙。
[10] “地”,诸本皆误作“气”。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7页,《论衡校释》三第776页改。
[11] 《自然篇》:《论衡校释》三第775—776页。
[12] “乃”,诸本皆误作“而”。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8页,《论衡校释》三第779页改。
[13] “万”,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8页,《论衡校释》三第779页补。
[14] “自为生也”,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8页,《论衡校释》三第779页补。
[15] “若”,诸本皆误作“如”。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8页,《论衡校释》三第779页改。
[16] “地”,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9页,《论衡校释》三第780页补。
[17] “手”,人大版同,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皆作“乎”。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9页,《论衡校释》三第780页改。
[18] 《自然篇》:《论衡校释》三第779—780页。
[19] “万”,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2页,《论衡校释》一第152页补。
[20] “刻贼”,诸本皆误作“贼刻”,倒。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2页,《论衡校释》一第152页乙。
[21] “相”,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2页,《论衡校释》一第152页补。
[22] “力”,诸本皆误作“刃”。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2页,《论衡校释》一第152页改。
[23] “夫人以刃相贼”,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2页,《论衡校释》一第152页补。
[24] 诸本此处皆有“则”,衍。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2页,《论衡校释》一第152页删。
[25] “服畏”,诸本皆误作“畏服”,倒。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2页,《论衡校释》一第153页乙。
[26] 《物势篇》:《论衡校释》一第152—153页。
[27] “奴”,诸本皆误作“为”。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9页,《论衡校释》一第40页改。
[28] 《幸偶篇》:《论衡校释》一第40页。
[29] 《初禀篇》:《论衡校释》一第124页。
[30] “凶”,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1页,《论衡校释》一第99页补。
[31] “旁”,诸本皆误作“异”。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1页,《论衡校释》一第99页改。
[32] 《偶会篇》:《论衡校释》一第99页。
[33] 《偶会篇》:《论衡校释》一第107页。
[34] “人体已定”,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3页,《论衡校释》一第59页补。
[35] “骸”,诸本皆误作“体”。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3页,《论衡校释》一第59页改。
[36] 《无形篇》:《论衡校释》一第59页。
[37] “犹”,诸本皆误作“为”。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4页,《论衡校释》一第65页改。
[38] 谢无量注。
[39] 《无形篇》:《论衡校释》一第65页。
[40] 《论死篇》:《论衡校释》三第871页。
[41] 《论死篇》:《论衡校释》三第874—875页。
[42] 《阮籍》:《晋书》五第1366页。
[43] “学”,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19页,《论衡校释》三第931页补。
[44] “纆”,诸本皆误作“缠”。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19页,《论衡校释》三第931页改。
[45] “疾”,诸本皆误作“病”。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19页,《论衡校释》三第932页改。
[46] 《订鬼篇》:《论衡校释》三第931—932页。
[47] 按:“性恶”,诸本皆同。《论衡校释》一第132—133页以为当作“恶性”。
[48] “《养书》”,诸本皆同。《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8页作“《养》”,《论衡校释》一第133页作“《养(性)书》”。
[49] “情性”,诸本皆误作“性情”,倒。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8页,《论衡校释》一第133页乙。
[50] 《本性篇》:《论衡校释》一第132—133页。
[51] 《本性篇》:《论衡校释》一第142页。
[52] “泊”,诸本皆误作“薄”。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页,《论衡校释》一第80页改。
[53] “残则授不仁之气泊,而怒则禀勇渥也”,诸本皆误作“残则授不仁之气薄,怒则禀勇渥也”。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页,《论衡校释》一第80页改。
[54] 《率性篇》:《论衡校释》一第80—81页。
[55] “恶人”,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62册第26页。《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页,《论衡校释》一第81页作“人”。
[56] “泊”,诸本皆误作“薄”。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页,《论衡校释》一第81页改。
[57] 同上注。
[58] 同上注。
[59] 同上注。
[60] “少多”,诸本皆误作“多少”,倒。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7页,《论衡校释》一第81页乙。
[61] 《率性篇》:《论衡校释》一第80—81页。
[62] 《率性篇》:《论衡校释》一第68页。
[63] “似类”,诸本皆误作“类似”,倒。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16页,《论衡校释》一第73页乙。
[64] 《率性篇》:《论衡校释》一第73—74页。
[65] “丹朱”至“变也”,诸本皆误作“丹朱、商均,染于唐虞之化矣,然而丹朱傲而商均嚚者,至恶之质,不受变也。”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9页,《论衡校释》一第138页改。
[66] 《本性篇》:《论衡校释》一第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