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以雄桀之才,李斯为辅,遂并六国。于是焚《诗》《书》,坑儒士,古学几灭尽,然皆出李斯之策。“李斯者,楚上蔡人也”[1],“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辞于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鹜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强行者耳。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2],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西说秦王矣。’”[3]然李斯与韩非同事荀卿,尝自谓不如之,韩非使秦,斯谮杀非。其后秦王用斯计以间诸侯,及斯为相,“荀卿为[4]之不食”[5](见《盐铁论》)。盖斯之学,虽出于荀卿,实好刑名法术,故忌韩非尤甚。亦有智术,而不识仁义经国之本,遂用其道以为暴秦之治也。
自上世至于三代,其政治之理想,无不在以圣贤疆理国家,而尤莫盛于三皇五帝之世。其为皇为帝,率旷世之大哲,必贯通宇宙万物之理,知人民安乐之原,且能作器利用,垂之久远。盖一时比德量能,更无以加乎其上,而后为天人之所归,以践天子之位。故中国上古政治,哲学之政治也;其统治之元首,即哲学之巨子也,此为政治上根本定义。殷周革命,亦其前王之不贤,而代之者之功德,又实足当此传道传国之任,汤武是也。及传子之法已定,此哲学之政治系统,虽终不能不破,而一般学者之所讲论,则仍以哲学政治为至上之正鹄。孔子出于衰周之际,为贤于尧舜之哲人,比德量能,固当统治天下,是以学者加以“素王”之号,以其不得位为哲人之变例,亦可见此思想固著之深矣。不惟儒墨尚哲学之政治,即道德名法诸家,亦无不尚哲学之政治。法家最不取古制,而其论人君南面之术,必教之虚静无为,恬虑去欲,以合天地之道,以养成哲学上最高之人格。故哲学之政治,为诸家所同尚,中国哲学与政治,所以有不可离之关系也。秦初并天下,丞相斯及当时博士,咸秉所修之学,援古义以论君道。故上始皇尊号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6]上尊号为泰皇,始皇命“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7]丞相斯等议泰皇最贵者,以其道最贵也。始皇自去泰字,并皇与帝为一号,则始皇虽无哲人之实,当时博士等犹必奉之以哲人之名,以为必如是,而后可以统治天下也。始皇若自不敢居于泰皇,乃合皇帝为一名词,后世君主,遂遵用焉。然始皇亦颇以哲人之道为己任,古所称惟真人神人,至高不可几及。(《素问》谓“真人提挈天地”[8],《孟子》谓“圣而不可知之之[9]谓神”[10]。)始皇博征方士,入海求所谓仙真人者。又封禅行幸天下,命博士作仙真人诗弦歌之。盖古者皇帝,皆通于神灵,皇帝亦学仙。始皇之意,以非是不足媲美也。是自昔哲学之政治系统,始皇亦慕之,且欲超三代而比于皇与帝之盛德大业矣。
古之王者,有质文因革之义,李斯受业儒者,既习闻之。又有取于商鞅韩非不法古之说,遂以制作之事自任。淳于越言于始皇,以事不师古,未有能长久者。始皇下其议。而李斯议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11]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12]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13]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14]学法令,以吏为师。”[15]此为李斯改制同文之根据所在,盖亦兼用儒家法家之义,而行之过严酷耳。周初建国,已知人君世及,必难代有哲人继统,故一切学术,皆守于官。周衰官失,乃散为百家之学。李斯复欲使官守之,是以诋百家为私学。其烧天下书者,博士书固不烧也。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则官师合一。斯之所建,诚亦未尝无一道德同风俗之意矣。
始皇以诸生“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16]太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17]盖始皇初亦信用博士诸生,凡大政及封禅之事,皆与博士议之,李斯烧天下书,惟藏于博士。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而不许以一人之私意,议国家之法令,盖将尊重国家至高权,且一学术于官守。始皇至因己之喜怒,多坑杀儒生,或亦非李斯始意所料也。
李斯知用法家变古之义,而不能导始皇以虚静无为之道。使其日以衡石程书,负任蒙劳,得自以喜怒措置政事,徒令先儒旧籍灰灭民间。大违法家逸君尊法之术,信其不如韩非远矣。六艺自是多缺,秦亦不永厥祚,而被灭学狂戾之名,然上古相传之哲学的政治系统,亦自秦而废矣。
《中国哲学史》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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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斯列传》:《史记》八第3067页。
[2] “而计不为者”至“久处卑贱之位”,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147页,《史记》八第3067—3068页补。
[3] 《李斯列传》:《史记》八第3067—3068页。
[4] “为”,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695册第538页。《诸子集成八·盐铁论》第20页,《盐铁论校注(定本)》上第229页作“谓”。
[5] 《毁学》:《盐铁论校注(定本)》上第229页。
[6] 《秦始皇本纪》:《史记》一第300页。
[7] 同上注。
[8] 参见:《黄帝内经·素问》,原句为:“黄帝曰:‘余闻上古有真人者,提挈天地,把握阴阳。”(《黄帝内经集注》上第5页)
[9] “之”,诸本皆无,脱。据《十三经注疏》五第6040页,《孟子注疏》第394页补。
[10] 《尽心下》:《孟子注疏》第394页。
[11] “臣”,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245册第67页,《史记》一第321页补。
[12] “官”,诸本皆误作“学”。据《四库全书》第245册第68页,《史记》一第322页改。
[13] 《史记》一第322页此处有“者”。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245册第68页,无“者”。
[14] “欲有”,诸本皆误作“有欲”,倒。据《四库全书》第245册第68页,《史记》一第322页乙。
[15] 《秦始皇本纪》:《史记》一第321—322页。
[16] 《秦始皇本纪》:《史记》一第325页。
[17] 同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