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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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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志》以“兼儒墨,合名法”[1]者谓之杂家,盖其言杂取古说,不能自树为一宗也。然《子晚子》《尉缭》,皆兵家言,而亦入焉。尝考上古哲学,悉本于道术,故先有道家,其后儒墨最为显学。儒墨以后,则名法之家为盛。故上叙儒道墨法名诸家,各出一章。自余或关于哲学者浅,或其书亡缺,为义不具,或疑似依托,或原是杂家,并入于此,且以兵家附之。大抵其书见唐以前,即有疑其伪者,亦略加论次。如《关尹子》《子华子》,唐五代以来始有,则不复论也。其未有书者,如《宋牼寝攻》,已见尹文之篇,《田骈贵齐》,侪诸慎到之列,惟别出《告子》,以其论性,时为后来所述也。自鬻子以下,凡十余家,稍以时之后先为序。

(一)《鬻子》(小说家兼道家)《汉志·道家》:“《鬻子》二十二篇。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周封为楚祖。”[2]小说家“《鬻子说》十九篇”[3]。今传七篇,唐逄行珪注。王应麟谓《鬻子》道家之书,已亡,惟属于小说家者略存。[4]所谓小说,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与后世小说者大异。按:《列子》数引《鬻子》(字或作粥),即道家言。今传虽多短篇,亦每有精语。尝由宇宙之原,以推伦理政治之所由起,曰:“天地辟而万物生,万物生而人为政焉。无[5]不能生而无杀也,唯天地之所以杀,人不能生。人化而为善,兽化而为恶,人而不善者,谓之兽。有天然后有地,有地然后有别,有别然后有义,有义然后有教,有教然后有道,有道然后有理,有理然后有数。日有冥有旦,有昼有夜,然后以为数。月一盈一亏,月合月离以数纪。四者皆陈,以为数治。政者,卫也,始终之谓卫。”[6]《列子》引《鬻子》曰:“欲刚,必以柔守之;欲强,必以弱保之。积于柔必刚,积于弱必强。观其所积,以知祸福之乡。强胜不若己[7],至于若己者刚;柔胜出于己者,其力不可量。”[8]此即老子柔弱胜刚强之意与?

(二)《太公六韬》(兵家)今传《六韬》,题以为太公望撰,盖兵家言也。计《文韬》十二篇,《武韬》五篇,《龙韬》十三篇,《虎韬》十二篇,《豹韬》八篇,《犬韬》十篇。《汉志·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9]无《六韬》之名,惟儒家有《周史六弢》六篇,颜师古以为即《六韬》也。《隋志》始载:“《太公六韬》五卷,周文王师姜望撰。”[10]唐宋《志》皆因之。今按其词,意多浅近,然诸子往往称太公,其言或近道家,或近法家,或近兵家。太公当时固自有书,惟《六韬》真伪不可知耳。如《大戴记》载太公申黄帝《丹书》之训,是道家修养之宗。《韩非》记太公诛狂矞华士,为法家深刻之渐。《六韬》论治国之道,亦颇平近。《文韬》:“文王问太公曰:‘愿闻为国之大务,欲使主尊人安,为之奈何?’太公曰:‘爱民而已。’文王曰:‘爱民奈何?’太公曰:‘利而勿害,成而勿败,生而勿杀,予而勿夺,乐而勿苦,喜而勿怒。’文王曰:‘敢请释其故?’太公曰:‘民不失务则利之,农不失时则成之,[11]薄赋敛则与[12]之,俭宫室台榭则乐之,吏清不苛扰则喜之。民失其务则害之,农失其时则败之,无罪而罚则杀之,重赋敛则夺之,多营宫室台榭以疲民力则苦之,吏浊苛扰则怒之。故善为国者,驭民如父母之爱子,如兄之爱弟,见其饥寒则为之忧,见其劳苦则为之悲,赏罚如加于身,赋敛如取于己[13],此[14]爱民之道也。’”[15]

(三)《晏子》(功利主义,杂儒墨)《汉志》列《晏子》于儒家,刘向序曰:“其书六篇,皆忠谏其君,文章可观,义理可法,皆合《六经》之义。又有复重,文辞颇异,不敢遗失,复列以为一篇。又有颇不合经术,似非晏子言,疑后世辩士所为者,故亦不敢失,复以为一篇。凡八篇。”[16]然《七略》作七篇,则当时于篇中旋有所合,即今所传本也。柳宗元《辩[17]晏子春秋》曰:“或曰晏子为之而人接焉,或曰晏子之后为之,皆非也。吾疑其墨子之徒有齐人者为之。墨好俭,晏子以俭名于世,故墨子之徒,尊著其事,以增高为己术者[18]。且其旨多尚同、兼爱、非乐、节用、非厚葬久丧者,是皆出墨子。又非孔子、好言鬼事、非儒、明鬼,又出墨子。”[19]晁公武用宗元说,列《晏子》于墨家。要之,《晏子》书实杂儒墨,以其尚功利,故节俭力行。周以来管晏并称,以其俱尚功利也。

(四)《文子》(道家)《汉志·道家》:“《文子》九篇。”注云:“老子弟子,与孔子并时,而称周平王问,似依托者也。”[20]或以谓即范蠡师计然,或曰别是一人。柳宗元《辩[21]文子》曰:“其辞时有若[22]可取,其指意皆本老子。然考其书,盖驳书也。其浑而类者少,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凡孟管[23]辈数家,皆见剽窃,峣然而出其类,其意[24]绪文辞,义牙相抵而不合,不知人之增益之欤[25]?或者众为聚敛以成其书欤[26]?然观其往往有可立者,又[27]颇惜之。”[28]今按《文子》,实多采他子书,其称老子者,多出《淮南子》,或曰《淮南子》采《文子》书也。余亦时有精语,且流传已久,北魏李暹、徐灵府、朱元三家曾为之注,宋杜道坚为《缵义》,颇集旧注。《文子》,唐天宝中加号《通玄真经》,其书虽驳杂,要是道家之绪论也。

(五)《司马法》(兵家)《史记》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29]按:此即今所传《司马法》也。兵者,古司马之职所掌,故曰《司马法》。齐威王集古司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今本则径题穰苴所撰,然穰苴固亦兼存焉者也。《史记·穰苴传》称穰苴“文能附众,武能威敌”[30]。晏婴荐之齐景公,以扞燕晋之师。“太史公曰:‘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31]《汉志》“《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32],入《礼》类,盖军礼本五礼之一。今所传虽不必为完书,然论用兵之本,归于仁义,犹为近古,而与徒尚权谋术数者殊科。其言兵之原理曰:“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33]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34]此可见其大意矣。隋唐《志》:《司马法》三卷。今本一卷。

(六)《孙子》(兵家)《史记》曰:“孙子武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闾。阖闾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35]《吴越春秋》曰:吴王“召孙子问以兵法,每陈一篇,王不知口之称善。”[36]兵家中惟《孙子》为其自撰可信。凡《计篇》《作战》《谋攻》《军形》《兵势》《虚实》《军争》《九变》《行军》《地形》《九地》《火攻》《用间》十三篇。《刘向别录》《孙子兵法》三卷。《汉志》有八十二篇,疑是后人因十三篇有所附益。独唐杜牧谓是魏武削其繁,存十三篇。或魏武但注《孙子》,自撰十三篇,《汉志》并后人所附者数之,故有八十二篇,故其遗文往往见于他书也。孙子论用兵之根本要义,具于《计篇》。其辞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校之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畏危。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37]孙子已不言仁义之师,惟以诡道取胜为主。然犹以得人民之同意为道,犹为兵家之正与?其书虽不过数十言,而已极兵家之能事矣。

(七)《吴子》(兵家)吴起,卫人,尝师事曾子。其母死,不归家,曾子薄之,与起绝。后事魏文侯为将,有功,又奔楚,为楚悼王相。王死,大臣作乱,杀起。史迁曰:“吴起《兵法》,世多有,故弗论[38]。”[39]又谓:“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40]”[41],殆以吴起为能言能行者与?《汉志》《吴起》四十八篇,隋唐《志》并《吴子》一卷。胡应麟谓此书虽不必起自撰,要亦战国间人撰其议论编集而成,盖篇中每述吴起事迹,疑后人所加也。《吴子》分《图国》《料敌》《治兵》《论将》《应变》《励士》六篇。《图国篇》曰:“昔之图国家者,必先教百姓而亲万民。有四不和: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阵[42];不和于阵[43],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是以有道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44]此亦以先和于国而后能战为本,其他亦多精语,故孙吴二家,为兵家之宗也。

(八)《鬼谷子》(纵横家)《鬼谷子》书,《汉志》不著录,《隋志》纵横家始有《鬼谷子》三卷。《史记》曰苏秦张仪“俱事鬼谷先生”[45]。皇甫谧曰:“鬼谷子,楚人,周世隐于鬼谷。”[46]柳宗元以为“刘向、班固录书,无《鬼谷子》。《鬼谷子》后出,而险盭峭薄。……晚乃益出七术,怪谬异甚,不可考校。其言益奇而道益陿,使人狙狂失守,而易于陷坠。”[47]然自欧阳修、晁公武、高似孙,均未尝以为伪。《唐志》曰:苏秦之书。大抵皆捭阖、钩钳、揣、摩之术。[48]殆指出于《鬼谷》书《捭阖》《飞箝》《揣》《摩》之篇也。鬼谷之术,宜出于道家之变,而尝称《阴符》。盖战国纵横之徒,记鬼谷之精语十三篇为此书与?其言捭阖,即因天地阴阳之道,推之人事。故曰:“天地之道,捭阖者,以变动阴阳,四时开闭,以化万物,纵横反出,反覆反忤,必由此矣。捭阖者,道之大化,说之变也,必预审其变化。[49]口者,心之门户也;心者,神之主也。志意、喜欲、思虑、智谋,此皆由门户出入。故关之以捭阖,制之以出入。捭之者,开也,言也,阳也;阖之者,闭也,默也,阴也。阴阳其和,终始其义。故言长生、安乐、富贵、尊容、显名、爱好、财利、得意、喜欲为阳,曰始;故言死亡[50]、忧患、贫贱、苦辱、弃损、亡利、失意、有害、刑戮、诛罚为阴,曰终。诸言法阳之类,皆曰始,言善以始其事;诸言法阴之类,皆曰终,言恶以终为谋。捭阖之道,以阴阳试之。故与阳言者,依崇高;与阴言者,依卑小。以下求小,以高求大。由此言之,无所不出,无所不入,无所不可[51]。”[52]阴阳之理尽,小大之情得,故出入皆可,何所为不可乎?此实纵横家辩说之术所本也。

(九)《尸子》(儒墨折衷)尸子名佼,鲁人。《汉志》《尸子》二十篇。注云:“商君师之。鞅死,佼[53]逃入蜀。”[54]刘向《别录》:《尸子》书六万余言。其书久佚,后人据群书掇录,才得十之二三耳。其《广泽》篇曰:“墨子贵兼,孔子贵公,皇子贵衷,田子贵均,列子贵虚,料子贵别囿。其学之相非也数世矣而已,皆弇于私也。天、帝、皇、后、辟、公、弘、廓、宏、溥、介、纯、夏、幠、冢、晊、昄,皆大也,十有余名,而实一也。若使兼、公、虚、均、衷、平易、别囿,一实也,则无相非也。”[55]盖《尸子》谓众学所明,不过一道,其相非皆弇于私,故欲折衷诸家而息其争也。然将去其私,非有公心不可,故又曰:“因井中视星,所视不过数星,自邱上以视,则见其始出[56],又见其入,非明益也,势使然也。夫私心,井中也,公心,邱上也,故智载于私则所知少,载于公则所知多矣。”[57]又曰:“夫论贵贱、辨是非者,必且自公心言之,自公心听之,而后可知也。”[58]然《尸子》所言,尤在于分义,故以分统诸德。曰:“君臣、父子、上下、长幼、贵贱、亲疏,皆得其分曰治。爱得分曰仁,施得分曰义,虑得分曰智,动得分曰适,言得分曰信,皆得其分而后为成人。”[59]此已近名法家之言,宜商君师之与?

(十)《告子》(儒墨杂)赵岐《孟子章指》曰:告子“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60],尝学于孟子,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61]告子虽无书,然其论性,实为扬雄性善恶混说所自出。后来学者,每评其说,虽学于孟子,而其术不同,疑亦当时之显学也。兹就其与孟子论性考之。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62]又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杯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棬。”[63]又曰:“性无善无不善也。”[64]又曰:“生之谓性。”[65]综其所说,皆谓人性可以力变化。就其可能性言之,故谓可东可西,可善可恶,要其归,可谓之无善无恶也。王充《论衡》评告子之说曰:“无分于善恶,可推移者,谓[66]中人也;不善不恶,须教成者也。故孔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告子之以决水喻者,徒谓中人,不指极善极恶也。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夫中人之性,在所习焉。习善而为善,习恶而为恶也[67]。”[68]又曰:“孟轲言人性善者,中人以上者[69]也;孙卿言人性恶者,中人以下者[70]也;扬雄言人[71]性善恶混者,中人也。”[72]然则扬雄与告子论性,汉人已谓其相同矣。后来王安石、苏轼言性,亦近告子。学者又或谓陆象山、王阳明言性,亦有类告子者。

(十一)《鹖冠子》(杂黄老刑名)《汉志·道家》《鹖冠子》一篇。“居深山,以鹖为冠。”[73]今传十九篇,柳宗元以为伪书,而韩愈甚称之,以为“其词杂黄老刑名,其《博选篇》‘四稽’、‘五至’之说当矣。使其人遇[74]时,援其道而施于国家,功德岂少哉?”[75]要《鹖冠子》流传已久,晋宋间已有引其书者。《博选篇》曰:“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道凡四稽: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四曰命。权人有五至:一曰伯己,二曰什己,三曰若己,四曰厮役,五曰徒隶。所谓天者,物理情者也。所谓地者,常弗去者也。所谓人者,恶死乐生者也。所谓命者,靡不在君者也(陆佃解曰:莫不听之之谓命[76])。君也者,端神明者也。神明者,以人为本者也。人者,以贤圣为本者也。贤圣者,以博选为本者也。博选者,以五至为本者也。故北面而事之,则伯己者至;先趋而后息,先问而后默,则什己者至;人趋己趋,则若己者至;凭几据杖,指麾而使,则厮役者至;乐嗟苦咄,则徒隶之人至矣。故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亡主与徒处。”[77]此即韩愈所称“四稽”、“五至”之说。盖稽天人以立治道,谓之王鈇,其余论宇宙原理及关于刑名者颇有,末又载赵武灵王与庞焕(一作庞煖)论兵,真杂家言也。

(十二)《尉缭子》(兵家)《汉志·杂家》《尉缭》二十九篇。注云:“六国时。”[78]师古引刘向《别录》曰:“缭为商君学。”[79]兵家又有“《尉缭》三十一篇”[80],今所传《尉缭子》,则兵家言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大梁人尉缭说秦王,而其书有梁惠王问,则见秦王者,殆别一尉缭耶?《尉缭》书凡二十四篇。兵家自孙、吴以下,当推尉缭,且不用战国权谋谲诈之术,有仁义之意,如《武议篇》曰:“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81]又《兵令篇》曰:“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82]然其言过于残酷,与前义不类者,《兵令篇》又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83]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如百人之奋也。”[84]此盖言治军须严,则士卒用命,不谓杀敌也。

(十三)《吕氏春秋》(兼合阴阳儒墨名法)《汉志·杂家》《吕氏春秋》二十六篇。注云:“秦相吕不韦辑智略士作。”[85]《史记》曰:庄襄王薨,“太子政立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86]“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87]高诱序曰:“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与孟轲、孙卿、淮南、扬雄相表里也。”[88]按:《吕览》作者既非一手,故其书最驳杂。有道家之说,有儒家之说,有墨家之说,有天文阴阳家之说,有兵家之说,有农家之说。然其所资者博,先秦诸学亦多藉此有可考者,学者所不能废也。

* * *

[1] 《艺文志》:《汉书》六第1742页。

[2] 《艺文志》:《汉书》六第1729页。

[3] 《艺文志》:《汉书》六第1744页。

[4] 按:王应麟说,参见《四库全书》第944册第423页。

[5] “无”,诸本皆同《鬻子校理》第70页。《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6页作“物”。

[6] 《汤政汤治天下理》:《鬻子校理》第70—73页。

[7] 诸本此处皆有“者”,衍。据《诸子集成三·列子》第26页,《列子集释》第83页删。

[8] 《黄帝》:《列子集释》第82—83页。

[9] 《艺文志》:《汉书》六第1729页。

[10] 《经籍》:《隋书》四第1013页。

[11] 《四库全书》第726册第12页此处有“不罚无罪则生之”,《五经七书注译》第274页此处有“省刑罚则生之”。诸本此处皆同《武经七书直解·六韬直解》,无上述内容,据下文“无罪而罚则杀之”,疑脱。

[12] “与”,诸本皆误作“予”。据《四库全书》第726册第12页,《五经七书注译》第274页改。

[13] “于己”,诸本皆同《武经七书直解·六韬直解》。《四库全书》第726册第13页作“诸己”,《五经七书注译》第275页作“己物”。

[14] “此”,诸本皆误作“则”。据《武经七书直解·六韬直解》,《四库全书》第726册第13页改。

[15] 《六韬·国务》:《五经七书注译》第274—275页。

[16] 《晏子叙录》:《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一册第600页。

[17] “辩”,诸本皆误作“辨”。据《四库全书》第1076册第44页,《柳河东全集》第49页改。

[18] “以增高为己术者”,诸本皆误作“以增高已术”。据《四库全书》第1076册第44页,《柳河东全集》第50页改。

[19] 《辩晏子春秋》:《柳河东全集》第49—50页。

[20] 《艺文志》:《汉书》六第1729页。

[21] “辩”,诸本皆误作“辨”。据《四库全书》第1076册第43页,《柳河东全集》第47页改。

[22] “有若”,诸本皆误作“若有”,倒。据《四库全书》第1076册第43页,《柳河东全集》第47页乙。

[23] “管”,诸本皆误作“子”。据《四库全书》第1076册第43页,《柳河东全集》第48页改。

[24] “意”,诸本皆误作“义”。据《四库全书》第1076册第43页,《柳河东全集》第48页改。

[25] “欤”,诸本皆误作“与”。据《四库全书》第1076册第43页,《柳河东全集》第48页改。

[26] 同上注。

[27] “又”,诸本皆误作“意”。据《四库全书》第1076册第43页,《柳河东全集》第48页改。

[28] 《辩文子》:《柳河东全集》第47—48页。

[29] 《司马穰苴列传》:《史记》七第2614页。

[30] 《司马穰苴列传》:《史记》七第2611页。

[31] 《司马穰苴列传》:《史记》七第2614页。

[32] 《艺文志》:《汉书》六第1709页。

[33] 《四库全书》第726册第65页此处有“其”。诸本皆同《司马法》,无“其”。

[34] 《仁本第一》:《司马法》,《四库全书》第726册第65页。

[35] 《孙子吴起列传》:《史记》七第2617页。

[36] 《阖闾内传第四》:《四库全书》第463册第17页。

[37] 《计篇》:《诸子集成六·孙子十家注》第1—20页。

[38] “吴起《兵法》,世多有,故弗论”,诸本皆误作“吴起《兵法》,世多有之,故不论”。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13页,《史记》七第2625页改。

[39] 《孙子吴起列传》:《史记》七第2625页改。

[40] “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诸本皆误作“能行者未必能言,能言者未必能行”。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13页,《史记》七第2625页改。

[41] 《孙子吴起列传》:《史记》七第2625页。

[42] “阵”,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726册第57页。《诸子集成六·吴子》第1页作“陈”。

[43] 同上注。

[44] 《图国》:《诸子集成六·吴子》第1页。

[45] 《张仪列传》:《史记》七第2757页。

[46] 《鬼谷子序》:《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57页。

[47] 《辩鬼谷子》:《柳河东全集》第49页。

[48] 按:此说可参见:《诸子辩》(《四库全书》第1224册第416页):“刘向、班固录书无《鬼谷子》,《隋志》始有之,列于纵横家。《唐志》以为苏秦之书。大抵其书皆捭阖、钩箝、揣、摩之术。”

[49] 按:《鬼谷子集校集注》第15页此处有“吉凶大命系焉”。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58页,无此句,疑脱。

[50] “亡”,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58页,《鬼谷子集校集注》第17页补。

[51] 诸本此处皆有“言”,衍。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58页,《鬼谷子集校集注》第19页删。

[52] 《捭阖》:《鬼谷子集校集注》第13—19页。

[53] “佼”,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249册第815页,《汉书》六第1741页补。

[54] 《艺文志》:《汉书》六第1741页。

[55] 《广泽》:《尸子译注》第37页。

[56] 《尸子译注》第37页此处有“也”。诸本皆同《尸子》卷上,无“也”。

[57] 《广泽》:《尸子译注》第37页。

[58] 同上注。

[59] 《分》:《尸子译注》第17页。

[60] “者”,诸本皆无,脱。据《十三经注疏》五第5978页,《孟子注疏》第293页补。

[61] 《告子上》:《孟子注疏》第293页。

[62] 《告子上》:《孟子注疏》第295页。

[63] 《告子上》:《孟子注疏》第294页。

[64] 《告子上》:《孟子注疏》第299页。

[65] 《告子上》:《孟子注疏》第295页。

[66] “谓”,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9页,《论衡校释》一第137页补。

[67] “也”,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29页,《论衡校释》一第137页补。

[68] 《本性篇》:《论衡校释》一第137页。

[69] “者”,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0页,《论衡校释》一第142页补。

[70] 同上注。

[71] “人”,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论衡》第30页,《论衡校释》一第143页补。

[72] 《本性篇》:《论衡校释》一第142—143页。

[73] 《艺文志》:《汉书》六第1730页。

[74] 诸本此处有“其”,衍。据《四库全书》第1075册第196页,《韩昌黎全集》第183页删。

[75] 《读鹖冠子》:《韩昌黎全集》第183页。

[76] 谢无量注。

[77] 《博选》:《鹖冠子校注》第1—7页。

[78] 《艺文志》:《汉书》六第1740页。

[79] 《艺文志》:《汉书》六第1742页。

[80] 《艺文志》:《汉书》六第1758页。

[81] 《尉缭子·武议》:《五经七书注译》第178页。

[82] 《尉缭子·兵令下》:《五经七书注译》第226页。

[83] “士”,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726册第88页。《五经七书注译》第234页无“士”。

[84] 《尉缭子·兵令下》:《五经七书注译》第234页。

[85] 《艺文志》:《汉书》六第1741页。

[86] 《吕不韦列传》:《史记》八第3030页。

[87] 《吕不韦列传》:《史记》八第3030—3031页。

[88] 《吕氏春秋序》:《吕氏春秋集释》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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