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四章 名家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第一节 名家之渊源

《汉志》曰:“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譥者为之,则苟钩釽析乱而已。”[1]《汉志》叙名七家,三十六篇。今所传惟邓析、尹文、公孙龙之书,而《邓析》书又殆非其本也。《墨子》书有《辩经》,晋鲁胜《注序》,谓墨子“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别名(一作刑名[2])显于世。孟子非墨子,其辩言正辞,则与墨同。荀卿、庄周等,皆非毁名家,而不能易其论也。”[3]据此,则名家当出墨子。《汉志》独录《邓析》为首,次以《尹文》,叙述源流,亦不及墨氏之徒。盖《墨经》当时自与其书连第,故不复分系名家也。《庄子·天下篇》谓“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4]则名家所谓坚白异同者,信出于墨氏之学矣。陶潜《圣贤群辅录》记三墨与韩非不同,而首宋钘、尹文之墨。然则尹文亦承墨学,虽他论不与墨同,而正名之术,固本诸墨子也。故名家之源,远肇于礼官,至邓析操两可之说,而不免钩釽析乱之弊。及墨子作《经》,条理始粲然可寻,不惟尹文、惠施以下宗之,即诸家旨归与墨异者,亦用之以为辩论之法也。《墨辩》具存,其辞不甚可读,鲁胜注引说就经,各附其章,又杂集为《刑》《名》二篇。其书久不传于学者,近世颇有校治《墨辩》者,要其义尚未可寻绎,故今靡得而论也。

《汉志》列《邓析》为名家之首,考诸家所记,则邓析殆名家之譥者也。《列子》谓“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5]。《吕氏春秋》曰:“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6]邓析之言,可谓诡辩之极矣。《吕氏春秋》又曰:“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讙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7]《邓析》书,《汉志》二篇,今传《无厚》《转辞》二篇。其中亦有名实之论,如云“循名责实,君之事也[8];奉法宣令,臣之职也[9]。”[10]又云:明君之督大臣,缘名责实。[11]然此近于法家言人君御下之术,此外亦录二条,以供参考:

异同之不可别,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浊之不可理,久矣!诚听能闻于无声,视能见于无形,计能规于未兆,虑能防于未然,斯无他也。不以耳听,则通于无声矣;不以目视,则照于无形矣;不以心计,则达于无兆矣;不以知虑,则合于未然矣。君者藏形匿影,群下无私,掩目塞耳,万民恐震[12]。[13]

世间悲哀喜乐嗔怒忧愁,久惑于此。今转之在己为哀,在他为悲;在己为乐,在他为喜;在己为嗔,在他为怒;在己为愁,在他为忧。在己若扶之与携,谢之与议,故之与右,诺之于己,相去千里也。夫言之术,与智者言依于博,与博者言依于辩,与辩者言依于安,与贵者言依于势,与富者言依于豪,与贫者言依于利,与勇者言依于敢,与愚者言依于说。此言之术也。[14]

《邓析》书不具,其词浅而不深,故疑非其本。以相传既久,要是名家之源也。孔子犹言正名,春秋以来,如宰我、子贡、苏秦、张仪、邹衍、邹奭、淳于髠、田骈、惠施、公孙龙之徒,皆以辩说显名。其余百家议论之言,无不以有伦有要为归,则正名之术,孰得无之?如邓析、惠施,往往骛于诡辩,是名家之失也。当时诸子莫不务正名,其近诡辩者,则徒以胜人之口,离理自骋为术。然名家多与法家相关,如《韩非》书多称惠施,《尹文》书每言法治,名家所以明法治之理,法家所以讲法治之用,故名法二家,亦不可相离也。

第二节 尹文

《汉志》《尹文子》一篇,注云:“说齐宣王。先公孙龙。”[15](此盖班固自注。清《四库提要》以为颜师古注,非也。)魏仲长氏撰定《尹文子》,独谓尹文学于公孙龙者,非也。今所传即仲长氏撰定之本,为上下二篇,篇目并题《大道》,其佚文亦偶见于他书,要其义则仲长氏本已具也。《庄子·天下篇》以尹文与宋钘并称,曰:“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钘、尹文闻其风而悦之,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合欢,以调海内,请欲置之以为主。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曰:‘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日夜不休,曰:‘我必得活哉!’图傲乎救世之士哉!曰:‘君子不为苛察,不以身假物。’以为无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16]然则尹文亦与宋钘同,盖皇皇以救世为志,而非仅骋口辩者比也。

名家之辩,不过于名实,其谓形名者,形即实也。《尹文》书首数语已括之,如曰:“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17]此即名家之根本原理也。然正名之尤亟者,莫先于政治之名。故尹文论治,以道为最高,此下有法术权势之治,其言曰:“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18]此以道为政治之源,而与法术权势,循环相继为治,而并是儒墨名法之所用也。名法儒墨之治,固犹未契于大道,然固不能离也。此见尹文归本黄老,而以名法列于儒墨之上,亦见其微旨矣。于是论“名有三科,法有四呈”。“名有三科”者,“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19]“法有四呈”者,“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20]兹更析尹文之形名说、政治说而论之。

(一)形名说

尹文曰:“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名称者,别[21]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22]。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也。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徴,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徴、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嚚聋瞽,可与[23]察慧聪明,同其治也。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仕[24],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25]此尹文定形名以统万事之说也。

(二)政治说

尹文之言政治,不外定名分以立法。故曰:“圣人任道以夷[26]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27]又曰:“《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故失治则任法,失法则任兵。以求无事,不以取强,取强,则柔者反能服之。”[28]要之,尹文言治,虽颇宗黄老,而终以法治为最高。故称尧之治为圣法之治:“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侧,越次答曰:‘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此万世[29]之利,唯圣人能该之。’宋子犹惑,质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30]此辩圣人与圣法之别,又谓法出于理实,法家尊法之原则也。

《尹文》之书,先述大道与形器之关系,次言大道为名法儒之渊源。因正名分以定万事,而归于理法之治。其言多精审而不为诡辩,当推为名家之正宗也。

第三节 惠施

惠施与庄子同时,尝为梁相,庄子屡称之。《汉志·名家》《惠子》一篇,今不传。《庄子·天下篇》论之曰:“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历物之意,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卵有毛,鸡三足,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有尾,火不热,山出口,轮不碾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龟长于蛇,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白狗黑,孤驹未尝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曰天地其壮乎!施存雄而无术。南方有倚人焉,曰黄缭。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益之以怪。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弱于德,强于物,其涂隩矣。由天地之道,观惠施之能,其犹一蚊一虻之劳者也。其于物也何庸!夫充一尚可,曰愈贵道,几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宁,散于万物而不厌,卒以善辩为名。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逐万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悲夫!”[31]庄子所以论惠子者如此。虽云其道舛驳,其言不中,然惠子之辩法,仅存乎此。盖为辩之目三十有二,其辞不可猝知,注家每多异解。兹仅于目中著三数条,略见其例。

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释文》:“司马云:物言形为有,形之外为无,无形与有,相为表里,故形物之厚,尽于无厚。无厚与有,同一体也,其有厚大者,其无厚亦大。高因广立,有因无积,则其可积,因不可积者,苟其可积,何但千里乎!”[32]

二、“连环可解也” “司马云:夫物尽于形,形尽之外,则非物也。连环所贯,贯于无环,非贯于环也,若两环不相贯,则虽连环,故可解也。”[33]

三、“鸡三足” “司马云:鸡两足,所以行而非动也,故行由足发,动由神御。今鸡虽两足,须神而行,故曰三足也。”[34]

四、“马有卵” “李云:形之所托,名之所寄,皆假耳,非真也。故犬羊无定名,胎卵无定形,故鸟可以有胎,马可以有卵也。”[35]

五、“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司马云:棰,杖也。若其可析,则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存,故曰,万世不竭。”[36]

第四节 公孙龙

公孙龙,赵人。尝为平原君客,以坚白之辩鸣于时,平原君甚厚之。后齐使邹衍过赵,平原君以问邹子。邹子曰:“不可。彼天下之辩,有五胜三至,而辞正[37]为下。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38],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故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39]得其所求。若[40]是,故辩可为也。及至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41]平原悟而绌之。龙又与魏国公子牟相善,其说乃大行。《汉志》《公孙龙子》十四篇,《隋志》不著录,晋时犹有讲《白马论》者。今传《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六篇。《迹府篇》记公孙龙与孔穿问答,及其立辩之意,疑后人所集录,以冠其书者。故曰:“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42]此已括公孙龙子辩言之大意。《白马论》尤显于当时,故独叙之也。以下五篇,当是公孙龙自作,立论颇精巧,首尾一贯,无有羡词,非深于辩者不能为也。

一、白马论 《白马论》已略述于前,盖墨子已有此论。《小取篇》曰:“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43]公孙龙殆本墨子之意,而立白马非白马之说。立宾主,致往复,假一物为万化之宗,寄言论而齐彼我之谬,故举白马以混同异。马形者,喻万物之形皆有材用;马色者,况万物种类各有亲疏。离色求马,众马斯应;守白求马,唯得白马。故将统众材于一适,贯亲疏而洞照,是谓白马非马也。

二、指物论 《庄子·齐物论》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44]盖以明公孙龙指物之义未足立也。然指物之义,实与齐物同归,惟深妙不及耳。《指物论》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45]解者曰:“物我殊能,莫非相指。故曰物莫非指。相指者,相是非也,彼此相推,是非混一,归于无指,故曰而指非指。”[46]“指皆谓是非也,所以物[47]非指者,凡物之情,必相是非,天下若无是非之物,则无一物而可谓之物,是以有物即相是非,故物莫可[48]指也。”[49]

三、通变论 此篇论百物材类之异同,必审类以合名,乃为正举,否则为乱名,为狂举。非正举者,谓之两明,两明者,昏不明也。名实无当,道丧而无有以正焉。

四、坚白篇 此篇以坚白石三,喻名实不存。以手拊坚,以目见白,手所拊者目不知,目所见者手不知。五官殊阂,惟离见然后神也。离也者,谓之因是,谓之正。物物斯离,不相杂也。圣人即物而冥,即事而静。即事而静,故天下安存;即物而冥,故物皆得性。物皆得性,则彼我同亲。天下安存,则名实不存也。

五、名实论 论曰:“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50]此在使为治者审名实,为立论之本意。

已上所述名家诸子之说,虽各有不同,然其归无不在于使名实符合,万事万物,咸得其正,以立政治之大本,而社会常治不乱也。

* * *

[1] 《艺文志》:《汉书》六第1737页。

[2] 谢无量注。

[3] 《鲁胜墨辩注叙》:《墨子间诂》下第660页。

[4] 《天下》:《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79页。

[5] 《力命》:《列子集释》第201—202页。

[6] 《离谓》:《吕氏春秋集释》下第487页。

[7] 《离谓》:《吕氏春秋集释》下第488页。

[8] “也”,诸本皆无,脱。据《邓析子》,《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55页补。

[9] 同上注。

[10] 《无厚》:《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55页。

[11] 按:原文(《邓(析)子·转辞》)作“明(“明”,《四库全书》本作“则”)君之督大臣,缘身而责名,缘名而责形,缘形而责实”。(《邓析子》,《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58页)

[12] “恐震”,诸本皆误作“震恐”,倒。据《邓析子》,《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55页乙。

[13] 《无厚》:《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55页。

[14] 《转辞》:《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57—558页。

[15] 《艺文志》:《汉书》六第1736页。

[16] 《天下》:《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82—1084页。

[17] 《大道上》:《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1页。

[18] 同上注。

[19] 同上注。

[20] 同上注。

[21] “别”,诸本皆误作“何”。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85页,《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2页改。

[22] “又曰:不可不察也”,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85页,《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2页补。

[23] “与”,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85页。《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3页作“以”。

[24] “仕”,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85页。《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3页作“士”。

[25] 《大道上》:《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2—3页。

[26] “夷”,诸本皆误作“通”。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86页,《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4页改。

[27] 《大道上》:《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4页。

[28] 《大道下》:《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9页。

[29] “世”,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1页。《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10页作“物”。

[30] 《大道下》:《诸子集成六·尹文子》第9—10页。

[31] 《天下》:《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102—1112页。

[32] 《经典释文》卷二十八:《经典释文汇校》第827—828页。

[33] 《经典释文》卷二十八:《经典释文汇校》第828页。

[34] 《经典释文》卷二十八:《经典释文汇校》第829页。

[35] 同上注。

[36] 《经典释文》卷二十八:《经典释文汇校》第830页。

[37] “正”,诸本皆误作“至”。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84页,《史记》七第2866页改。

[38] “指”,诸本皆误作“旨”。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84页,《史记》七第2866页改。

[39] “者”,诸本皆同《史记》七第2867页。《四库全书》第246册第84页无“者”。

[40] “若”,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84页,《史记》七第2867页补。

[41] 《平原君虞卿列传》:《史记》七第2866—2867页。

[42] 《迹府》:《公孙龙子悬解》第33—34页。

[43] 《小取》:《墨子间诂》下第417页。

[44] 《齐物论》:《庄子集释》第一册第66页。

[45] 《指物论》:《公孙龙子悬解》第49页。

[46] 《指物论》:《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51页。

[47] 诸本此处皆有“莫”,衍。据《公孙龙子注》卷中,《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51页删。

[48] “可”,诸本皆误作“非”。据《公孙龙子注》卷中,《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51页改。

[49] 《指物论》:《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51页。

[50] 《名实论》:《公孙龙子悬解》第87—89页。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