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仲
《汉志》曰:“法家流者,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1]此明法家之原也。《汉志》叙法家首李悝,而以管子入道家,《七略》则以为法家。今观管子书,实法家言所本。太史公谓申韩皆原黄老道德之意,则法家亦可谓出于道家矣。要其尚富强,明法令,固在申商之先也,故今先述之。
管仲,字夷吾,颍上人也,相齐桓公霸诸侯。《史记》曰:“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故其称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故论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2]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3]《管子》书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或云多为管子之学者所附益,不尽自著,而太史公尤称其《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等篇。《淮南子》曰:“齐桓公之时,天子卑弱,诸侯力征,南夷北狄,交伐中国,中国之不绝如线。齐国之地,东负海而北障河,地狭田少,而民[4]多智巧,桓公忧中国之患,苦夷狄之乱,欲以存亡继绝,崇天子之位,广文武之业,故《管子》之书生焉。”[5]则管子之书,是因时势而自立一学,上承道家,而下开刑名法术之学者也,今掇述其学说。
(一)王霸之辩
古之言治者,有帝道,有王道,帝道王道,儒者之所宗也。至管子而始立霸者之道。盖化民以德,自然而治者为帝道,虽有制度之为无所用之者为王道,自贵而不伐为霸道。帝道一变为王道,王道一变为霸道,霸道一变为法治,即强国之术也。儒家以德化为本,故贵王而贱霸;法家以富强为本,故假王以行霸。孟荀皆非霸术,以为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犹羞五伯之业也。然王霸之辩,当以其心术辩之,今姑论其区别。
一、王者尚德,霸者尚力。
二、王者尚仁义,霸者尚功利。
三、王者守经,霸者行权。
四、王者气象雍容,霸者气象迫促。
管子为霸术之始,故须先辩霸术,而后其学可考而知也。
(二)功利主义之政治说
霸道之政策,即功利主义是也。《史记·齐世家》记太公之治齐,曰:“太公至[6]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7]《鲁世家》又曰:“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8],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9]齐鲁异政,及后来儒家与法家为治之异,一主礼义,一主功利是也。太公既以公利治齐,兴商工鱼盐之业,管子因其旧法,而成霸者之术。盖霸者所最要,莫过富国强兵二事,欲收二者之效,不可不先以实利导民。是以管子论政,首在充其仓廪府库,殖其衣食之财。故曰:“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0](《牧民》)此可见其奖实利而弃文巧之意也。商鞅李斯,谋秦之富强,皆用此术,即老子强骨实腹愚民去文之义矣。然霸者所谓功利策,尤在因民之好恶以行之。太史公谓管仲“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故论卑而易行”。[11]是以《管子》书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12]又曰:“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13](《牧民·四顺》)霸者与民以利,因自得其利,以此为操纵之术,视为为政之宝焉。管子治齐国四十余年,威令加于天下,功利主义之效也。后之霸者,晋文楚庄,皆用此道。
(三)虚静无为说
管子之所以似道家者,在其书屡言虚静无为之义。盖法家之精义,必审合形名,其本无不出于虚静,此法家渊源所以与道家同者也。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可谓虚静无为矣,乃其盛德之形容如此,而法家所谓虚静无为,则专以为用术之道而已。法术之士,恐人君专政坏法度,则教之以虚静无为,责其事于官,而课其效于法。盖假虚静无为,以得施行此法律至高权,一也。又以人君虚静无为,则臣下莫能窥其好恶所在,可因而操纵之。盖以虚静无为,教君用术,二也。大抵《管子》书所言虚静无为,亦不外道家“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意,惟作用有殊耳。如曰“动则失位”,“静乃自得道”,[14](《心术上》篇)此柔能制刚,齿亡舌存之说也。其使人君无为而行法律之至高权者,如《任法》篇曰:“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15]又曰:“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16],宫中之乐,无禁圉也。不思不虑,不忧不图,利身体,便形躯,养寿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囷仓自实,蓄积自多,甲兵自强,群臣无诈伪,百官无奸邪,奇术技艺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过其情,以遇其主矣。昔者尧之治天下也,犹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为;犹金之在炉,恣冶之所以铸。其民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17]管子言黄帝尧舜,皆躬无为而任法,可见其用心矣。又《心术篇》曰:“天曰虚,地曰静,乃不伐。洁其宫,开其门,去私毋[18]言,神明若存。纷乎其若乱,静之而自治。强不能遍立,智不能尽谋。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故必知不言无为之事,然后知道之纪。殊形异势,不与万物异理,故可以为天下始。人之可杀,以其恶死也。其可不利,以其好利也。是以君子不休乎好,不迫乎恶。恬愉无为,去智与故。其应也,非所设也。其动也,非所取也。过在自用,罪在变化。是故有道之君,其处也若无知,其应物也若偶之,静因之道也。”[19]申韩皆用此说以为君人之术。盖虚为天道,静为地道,管子又以唯圣人得虚道,能虚与静,则无为而合于大道。道为一切事为之主,故曰:“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道也者,动不见其形,施不见其德,万物皆以得,然莫知其极。故曰:可以安而不可说也。”[20](同上)管子言道,言虚静,颇与老庄相类,盖同祖黄帝。司马迁刑名法术,本于黄老,《汉志》列《管子》于道家,皆以此也。
(四)国家道德论
管子所谓国家道德,霸者之国家道德也。盖折衷于德治法治之间,以功利为本,不如王道之专重德化,亦不如法家之专重刑法。惟因人之天性,有知礼节知荣辱之美质,而为厚其资生之备,使得自充达于礼义焉,故曰:仓廪足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此管子一生贯澈之政治主义也。儒家虽专重道德,亦言富而后教,知此事王霸所同重。至于仓廪已实,衣食已足之后,其所谓国家道德者当如何,则不外礼义廉耻之四维。故曰:“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踰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踰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21]又曰:“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国[22]之度,在饰四维。”[23]又曰:“四维不张,国乃灭亡。”[24](并《牧民》)盖礼义廉耻,为国家道德之根本,惟在上者先守法度,以为人民之标准,则四维乃饬。四维之中,以礼义正秩序,以廉耻防淫伪。霸者之道德,尚严明而整朴如此,所以纳民于轨物,使从事于富国强兵之涂也。故言“义有七体”,曰:“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诎,以辟刑僇;纤啬省用,以备饥馑;敦懞纯固,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25](《五辅》)又言“礼有八经”,曰:“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26](同上)管子又言鬼神宗庙祭祀,为立国顺民之经,此与儒墨同。殆因其成俗而云然,非管子之特见也。
综而论之,则管子之学,其尤要者,即在明道德与生计之关系,及主张法律之最高权而已,此其所以为后来刑名法术之宗也。其立言之本,虽属道家,而哲学上之理致,殊形浅略。且言道德不及孔孟,言功利不及晏墨,言法律不及申韩,言兵略不及孙吴,以其为实行之政治家,故孔子亦叹美之。其书虽不无后人窜入之作,然管子经国之大谟,固已具于此也。
第二节 申不害
《汉志·法家》首列法家《李子》三十二篇,注云:“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27]此后乃次以申商之书。申商盖同时为刑名法术之学,李悝又其先导,然悝与申不害二家之书并不传,惟《商君书》见在。申子遗文犹见他书称述,李悝说称述者寡,兹叙申不害,而先略考李悝之说于此。《韩非子》尝记李悝用兵之事,而《汉书·食货志》谓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则悝不仅明法度,固兼持实利主义者也。《食货志》曰:“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28]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29]。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30]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31]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籴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32]法家无不以耕战为主者,而李悝制耕农之法尤详,故具录之。
自李悝以后,法家惟申不害、商鞅并著。《史记》:“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33]《汉志·法家》《申子》六篇,今其书已佚,惟见于后人所掇拾。其学犹可考者有三:(一)以虚静无为为君术,(二)尊法,(三)重农,而已。
一、君术以虚静无为为本 申子之言君术当无为,与管子相出入,且亦渊源于道家者也。《吕览·任数篇》曰:“韩昭厘侯视所以祠庙之牲,其豕小,昭厘侯令官更之。官以是豕来也,昭厘侯曰:‘是非向者之豕邪[34]?’官无以对。命吏罪之。从者曰:‘君王何以知之?’曰:‘吾以其耳也。’申不害闻之,曰:‘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听[35]也。何以知其盲?以其目之明也。何以知其狂?以其言之当也。故曰:去听无以闻则聪,去视无以见则明,去智无以知则公。去三者不任则治,三者任则乱。’以此言耳目心智之不足恃也。耳目心智,其所以知识甚阙,其所以闻见甚浅。以浅阙博居天下,安殊俗,治万民,其说固不行。十里之间,而耳不能闻[36],帷墙之外,而目不能见,三亩之宫,而心不能知,其以东至开梧,南抚多,西服寿靡,北怀儋耳,若之何哉?故君人者,不可不察此言也。治乱安危存亡,其道固无二也。故至智弃智,至仁忘仁,至德不德,无言无思,静以待时,时至而应,心暇者胜。凡应之理,清净公素,而正始卒焉,此治纪无唱有和,无先有随。古之王者,其所为少,其所因多。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因冬为寒,因夏为暑,君奚事哉!故曰:君道无知无为,而贤于有知有为,则得之矣。”[37]
二、明法 申子曰:“尧之治也,善明法察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38]安乐其法也。”[39](案:此文又见《管子》《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并引作《申子》。)又曰:“君必有[40]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41]《韩非子·外储说》:“韩昭侯谓申子曰:‘法者甚不易行也。’申子曰:‘法者,见功而与赏,[42]因能而受官。今君设法度而听左右之请,此所以难行也。’昭侯曰:‘吾自今以来知行法矣。’”[43]此言法律至高权,不可少有所枉绌也。
三、重农 《御览》引申子曰:“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曰贵土,土食之本也。”[44]又曰:“昔七十九代之君,法[45]制不一,号令不同,然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46]也。”[47]
荀子曰:“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48]。”[49]韩非多称申不害,则以其言术。太史公曰:“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50]盖申子相韩,说人君用清静无为之术,而尊尚法治,以循名责实。其言虽卑近,亦可收一时之效也。
第三节 商鞅
商鞅者,卫之庶孽公子,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好刑名法术之学,因秦孝公宠臣景监干孝公,遂为秦相。变法立富强之策,秦封之商于十五邑,故号商君。商君相秦十年,用法太严,贵近多怨望,孝公死而被车裂之刑。《史记》论之曰:“商君,其[51]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52]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53]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以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54]《汉志》《商君》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诸葛亮集》先主遗敕后主曰:“《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55]。”[56]则其书固政治家所不可少也。
(一)法论
苏辙《古史》曰:商鞅专言法,申不害专言术,韩非兼言法术。[57]商君之书,言法者诚尤多,其论法制之原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58]。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59](《君臣篇》)此以法制咸出于人君之意,故专制政体,以秦为甚也。然其毅然以改革为主,不牵于古,不惑于今,惟在适于己所谓富强之的,则决行之。故曰:“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60],度俗而为之法。”[61](《壹言篇》)又曰:“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62](《开塞篇》)又举法、信、权三者,为治国之要具,曰:“国之所[63]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64](《修权》)然三者之中,法为尤重。信所以守法,权所以行法。故曰:“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65](《君臣》)其他言法制确定之利,及法制不定害,反覆以明法之效用者甚众。然其所言法始终,以约束人民,专心于农战,而不使得有所议论。其道太严,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者也。
(二)社会与道德之变革
道家儒家,皆以世与道交丧,而深慨于古治之不可复;商君则以后世之不能复为古者,乃当然之势,故昌言变法。其与甘龙等辨于孝公之前,曰:“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66]又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67]又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68]于是商君乃论自来道徳政治之变,世有不同,曰:“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69],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曰[70]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71](《开塞》)又曰:“民愚,则智[72]可以王;世智,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余而智不足;世智则巧有余而力不足。民之生,不智则学,力尽而服[73],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智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74](同上)盖以社会之变迁,道德之进步,因时为宜,而非有定则。故道德变化无定,治法亦变化无定,此近于近世实在论哲学者之伦理说矣。
商君既以道德世世不同,而不惮变法。又以旧日所谓道德,为国者必一一铲去之,乃可富强。故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75]。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76]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77]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日以难攻;国好言,日以易攻。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国[78]以易攻者,出十亡百。”[79](《去强》)盖商君之意,重在以实力强国而不务虚文,以为非悉废旧道德不可。然有旧道德者,固世之所谓善民,而无之者,固世之所谓奸民。于是谓虽以奸民治善民不为过,且可以治,可以强;以善民为治者,反是。此亦见其竭力变革旧俗也。
(三)国家主义
商君所以非旧道德者,盖欲以行其国家主义,故视国家为一团体,而以全国之人,皆当服从于国家主权之绝对命令,是以有强国弱民之说。其言曰:“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80]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81](《弱民》)又曰:“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82](《说民》)惟商鞅持国家主义太甚,故不留个人自由之余地。然其所谓弱民政策者,亦但在裁之以法。法律之权,既至高无上,斯人民不得不屈服于其下,夫是以谓之弱民也。
然商君弱民强国之道,何以行之?不过由任法而重刑以行之耳。以为民性莫不利己,非禁之以刑,则莫可齐。尝主重罚轻赏,以为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又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83](《赏刑》)又曰:“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84]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85](同上)商君之用严刑以申国家主义如此。
至于商君所以谋国家富强之实绩,则在奖励农战,抑黜浮华之民。尝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86],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87](《农战》)又曰:“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88](《壹言》)然尤重战士。又曰:“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出[89]。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90](《赏刑》)盖商君所以鼓舞人民尚武之精神者,至矣。
第四节 慎到
《史记》曰:“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91]意。故慎到著十二论,环渊著上下篇[92],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焉。”[93]《汉志·法家》《慎子》四十二篇,“先申韩,申韩称之”[94]。盖慎到尝游齐之稷下,其著书今存《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余时见他书所引。庄子尝以彭蒙、田骈、慎到并称,曰:“公而不当,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齐万物以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冷汰于物,以为道理,曰知不知,将薄知而后邻伤之者也。謑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椎[95]拍輐断,与物宛转,舍是与非,苟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魏然而已矣。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故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豪桀[96]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田骈亦然,学于彭蒙,得不教焉。彭蒙之师曰:‘古之道[97]人,至于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其风窢然,恶可而言?’常反人,不见观,而不免于魭断。其所谓道非道,而所言之韪,不免于非。彭蒙、田骈、慎到不知道。虽然,概乎皆尝有闻[98]者也。”[99]《荀子·非十二子》亦以慎到、田骈并称,曰:“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100]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及[101]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102]今彭蒙田骈之书不传,惟慎子遗说稍可考耳。
一、尚法 慎子曰:“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103]又论法之效曰:“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104],使得恶者,不知所以怨[105],此所以塞愿望也。”[106]又言法所以立公义曰:“蓍龟,所以立公识[107]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108];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109]然与公义相反者,莫如私,故曰:“法之功,莫大[110]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111]使民不争。今立法而行私,是与法争[112],其乱甚于无法。”[113]此慎子尚法之意也。
二、不尚贤 庄子尝非慎子之不尚贤,荀子亦谓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盖慎子既以法为主,则治天下之事,惟在奉法而已。法立则君虽不贤可也,百官之事,亦惟以守法,不须必贤也。故曰:“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114]又曰:“鹰,善击也,然日击之,则疲而无全翼矣;骥,善驰也,然日驰之,则蹶而无全蹄矣。”[115]此言恃贤为治之必败也。
三、君道无为主义 自管子、申不害,均申君道无为之义,易词言之,即今世内阁制国家,所谓元首不负责任之制是也。盖法家恒欲尊法律之至高权,倘更申君权,则法绌矣。管子、申不害,因哲学上之意义,教人君以无为。慎子更由事实上以论不当负责之理,其言所以立君之故,曰:“古者,立天子而贵[116]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117];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官长[118]也。”[119]于是乃言君于事不当负责,曰:“君臣之道,臣有事[120]而君无事也[121],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122],仰成而已。事[123]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务为善以先下,则是代下负任蒙劳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为善以先下,则下不敢与君争善[124]以先君矣,皆称所知[125]以自覆掩。有过则臣反责君,逆乱之道也。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也,以未最贤而欲[126]善尽被下,则下[127]不赡矣。若[128]君之智最贤,以一君而尽赡下则劳,劳则有倦,倦则衰,衰则复返于人[129],不赡之道也。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则臣不事事也[130],是君臣易位也,谓之倒逆,倒逆则乱矣。人君[131]任臣而勿自躬,则臣事事矣[132],是君臣之顺。治乱之分,不可不察也。”[133]
四、贵因 儒者言治,皆贵化民成俗,若以我之德化之使从我也。法家则尚因时为治,慎子亦然。故曰:“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134],是故先王[135]不受禄者不臣,不厚禄者不与入[136],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137]。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138]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139]人莫不有利己心,因其利己心而用之,是因之道也。
右引慎子语,并杂据他书逸文,其义犹若有可考者,信法家之宗也。韩非有难慎子言势一篇,然韩非亦言势,不过稍有出入耳。慎子言势曰:“尧为匹夫,不能治三[140]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141]又曰:“尧教于[142]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143]由此观之,贤知未足服众,而势位足以任贤者也。则其言仍本于不尚贤之意,即前所谓立君所以通理,而通理即以行势,非为其贤也,盖与内阁制国家之元首合矣。
第五节 韩非
《史记》曰:“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144]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145]“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146]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147]《史记》盖以老庄申韩,合在一传,而太史公论之曰:“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148]
《汉志·法家》《韩非子》五十五篇,今具存。非之书,据《史记》所说,以皆其自撰,惟《初见秦篇》,见《战国策》,以为张仪初见秦之词,而《存韩篇》具载李斯奏,疑出后人掇拾。盖古之言政治者多家,至法家而详,法家之学,又至韩非而大备。司马谈《论六家要指》曰:“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149]韩非不喜阴阳,而好刑名法术之学,亲受业儒者之门,而其归本于道德。既博稽众家,求其切实可施诸行事者,著书言治,故中国古代政治学,至于韩非,大体具矣,以书晚出,所取资多也。今考非之学统所出有三:
韩非事荀卿,最为高弟。盖礼教之过,必流而为法,要之韩非实集刑名法术之大成,是以其著书多非难儒者之义,而取道家虚静无为之说以自辅而已。
韩非既折衷自古诸家之说,以为政治之道,古今异宜。盖社会之变迁不同,则制度不得不异,是以舍道德而论法律,非仁义而尚威势,而深以世之言法古者为愚,因就事实以征之曰:“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150]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151](《五蠹》)于是深察古今为治之具所以异者,由于人口多少之差,与社会生活状况之不同。其言曰:“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尧之王天下也,[152]茅茨不翦,采椽不斲,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夫山居而谷汲者,膢腊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故饥岁之春,幼弟不饟,饟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实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橐,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153](同上)乃言仁义不如威势之效,曰:“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154]‘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155],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为[156]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157]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158]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159](同上)韩既非法古,不尚仁义而重威势,以为其政治学说之根柢。于是以为治国之道,在立法术明赏罚而已,兹略述之。
一、法律至上主义 形名法术刑罚,数者相待为用。盖由审合形名而生法术。先明法禁,示以何者为恶,何者为罪。若人民守而不犯,则刑罚可以不施;至于犯之,则不问骨肉之亲,不论贵贱之别,皆不可枉法。故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160](《有度》)故在一国之中,法律之地位最高,国之强弱,不外于此。故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61](同上)人君于用人量功之事,一断之于法,而不存私意。故曰:“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162](同上)盖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各弄智能,必至法禁不立,国家危乱。故曰:“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163],则法禁不立矣。”[164]此法家所以重法而不尚贤,韩非真能发明法治至上之精神也。
二、赏罚 赏罚为治国之要具,无世无之,惟其执行之意,或有不同耳。韩非论之曰:“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165](《心度》)又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166](《饬令》)韩非盖主重刑而轻赏,此即其重刑之原理也。商君刑弃灰,亦重轻罪则民不敢犯重罪之意,韩非殆本之。太史公论非惨礉少恩,以此。
又论赏尤不可滥,曰:“秦大饥,应侯请曰:‘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枣栗,足以活民,请发之。’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蔬果[167]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一曰:‘令发五苑之蓏蔬枣栗足以活民,是用民有功与无功争取也。夫生而乱,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释之。’”[168](《外储说右》)此推赏不可滥之义,以为宁任人民饿死,不当有所以济之。近于无功而食,悖于赏功之原理也,此可谓趋于极端矣。
三、人君无为之术 韩非论人君南面之术,亦以无为为主,与管子、申不害、慎到同。故曰:“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169](《主道》)又曰:“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不见其采,下故素正。因而任之,使自事之;因而予之,彼将自举之。”[170](《扬权》)此言人君不自任事也。又论人君听言之道曰:“凡听之道,以其所出,反以为之入,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听言之道,溶若甚醉,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齿乎唇乎,愈惛惛乎。彼自离之,吾因以知之,是非辐凑,上不与构。虚静无为,道之情也;参伍比物,事之形也。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根干不革,则动泄不失矣。动之溶之,无为而改之。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上不与共之,民乃宠之;上不与义之,使独为之。上固闭内扃,从室视庭,参咫尺以具,皆之其处。以赏者赏,以刑者刑,因其所为,各以自成。善恶必及,孰敢不信;规矩既设,三隅乃列。主上不神,下将有因;其事不当,下考其常。若天若地,是谓累解。若地若天,孰疏孰亲?能象天地,是谓圣人。”[171](同上)此明虚静之道甚精,不仅听言,固可推之他事,亦当本无为之旨。大抵韩非所论人君之要务有四:(一)不自见其好恶,(二)不任贤,(三)不信亲近之人,(四)不泄其密计于近臣。皆自无为之术,引而申之者也。
综而论之,韩非之学,其言变古与重刑,则本诸商鞅,亦略取于荀卿。(荀子言法后王,又谓刑罚治世无不重,乱世无不轻。)其言人君无为之术,本诸管子、申不害、慎到,而亦取诸老子。然韩非平生最推重老子之学,至作《解老》《喻老》二篇以释其书。其伦理政治之原理,往往用老子义,时见精微。此外,则尤服膺申商之言。以申不害言术,商鞅言法,二者之于国,如衣食不可缺一,皆养生之具也。故古代法家之政治论,自韩非集其大成焉。
* * *
[1] 《艺文志》:《汉书》六第1736页。
[2] “予”,诸本皆误作“与”。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3页,《史记》七第2581页改。
[3] 《管晏列传》:《史记》七第2581页。
[4] “民”,诸本皆无,脱。据《诸子集成七·淮南子》第376页,《淮南鸿烈集解》下第710页补。
[5] 《要略》:《淮南鸿烈集解》下第710页。
[6] “至”,诸本皆误作“主”。据《四库全书》第245册第361页,《史记》五第1785页改。
[7] 《齐太公世家》:《史记》五第1785页。
[8] “呜呼”,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245册第376页,《史记》五第1835页补。
[9] 《鲁周公世家》:《史记》五第1835页。
[10] 《牧民》:《管子校注》上第2页。
[11] 《管晏列传》:《史记》七第2581页。
[12] 《牧民》:《管子校注》上第13页。
[13] 同上注。
[14] 《心术上》:《管子校注》中第767页。
[15] 《任法》:《管子校注》中第900页。
[16] “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诸本皆误作“守道处要,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据《诸子集成五·管子校正》第255页,《管子校注》中第900页改。
[17] 《任法》:《管子校注》中第900—902页。
[18] “毋”,诸本皆误作“无”。据《诸子集成五·管子校正》第219页,《管子校注》中第764页改。
[19] 《心术上》:《管子校注》中第764页。
[20] 《心术上》:《管子校注》中第770页。
[21] 《牧民》:《管子校注》上第11页。
[22] “国”,诸本皆误作“道”。据《诸子集成五·管子校正》第1页,《管子校注》上第2页改。
[23] 《牧民》:《管子校注》上第2页。
[24] 《牧民》:《管子校注》上第3页。
[25] 《五辅》:《管子校注》上第197页。
[26] 《五辅》:《管子校注》上第198页。
[27] 《艺文志》:《汉书》六第1735页。
[28] “参”,诸本皆误作“三”。据《四库全书》第249册第534页,《汉书》四第1124页改。
[29] “劝”,诸本皆误作“勤”。据《四库全书》第249册第535页,《汉书》四第1125页改。
[30] “除”,诸本皆误作“余”。据《四库全书》第249册第535页,《汉书》四第1125页改。
[31] “常”,诸本皆误作“尝”。据《四库全书》第249册第535页,《汉书》四第1125页改。
[32] 《食货志》:《汉书》四第1124—1125页。
[33] 《老子韩非列传》:《史记》七第2597页。
[34] “邪”,诸本皆误作“耶”。据《诸子集成六·吕氏春秋》第204页,《吕氏春秋集释》下第445页改。
[35] “听”,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16页。《诸子集成六·吕氏春秋》第204页,《吕氏春秋集释》下第446页作“聪”。
[36] “而耳不能闻”,诸本皆误作“百耳不能听”。据《诸子集成六·吕氏春秋》第204页,《吕氏春秋集释》下第446页改。
[37] 《任数》:《吕氏春秋集释》下第445—447页。
[38] 《四库全书》第888册第272页此处有“安泰”,诸本皆无。
[39] 《刑法部》:《四库全书》第888册第272页。
[40] “有”,诸本皆无,脱。据《太平御览》卷六百三十八,《四库全书》第888册第272页补。
[41] 《刑法部》:《四库全书》第888册第272页。
[42] “赏”,诸本皆误作“贵”。据《韩非子集解》第285页,《韩子浅解》第289页改。
[43] 《外储说左上》:《韩非子集解》第285页。
[44] 《地部二》:《四库全书》第893册第448页。
[45] “法”,诸本皆误作“德”。据《太平御览》卷六百三十八,《四库全书》第888册第272页改。
[46] “粟多”,诸本皆同《太平御览》卷六百三十八。《四库全书》第888册第272页作“多粟”。
[47] 《刑法部》:《四库全书》第888册第272页。
[48] “知”,诸本皆误作“智”。据《世德堂刊本·荀子》下第648页,《荀子集解》下第392页改。
[49] 《解蔽篇》:《荀子集解》下第392页。
[50] 《老子韩非列传》:《史记》七第2608页。
[51] “其”,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34页,《史记》七第2704页补。
[52] 诸本此处皆有“之”,衍。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34页,《史记》七第2704页删。
[53] “欺”,诸本皆误作“伤”。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34页,《史记》七第2704页改。
[54] 《商君列传》:《史记》七第2704页。
[55] “智”,诸本皆同《三国志》四第891页。《四库全书》第447册第153页作“知”。
[56] 《诸葛忠武书》卷三:《四库全书》第447册第153页。
[57] 按:原文作“商鞅以法治秦,而申不害以术治韩。……及韩非之学,并取申、商而兼用法术。”(《四库全书》第371册第503页)
[58] “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90页,《商君书注译》第169页补。
[59] 《君臣》:《商君书注译》第169页。
[60] “治”,诸本皆误作“制”。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76页,《商君书注译》第84页改。
[61] 《壹言》:《商君书注译》第84页。
[62] 《开塞》:《商君书注译》第76页。
[63] 《商君书注译》第110页此处有“以”。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80页,无“以”。
[64] 《修权》:《商君书注译》第110页。
[65] 《君臣》:《商君书注译》第172页。
[66] 《更法》:《商君书注译》第16页。
[67] 《更法》:《商君书注译》第17页。
[68] 同上注。
[69] “也”,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73页,《商君书注译》第73页补。
[70] “曰”,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73页。《商君书注译》第73页作“说”。
[71] 《开塞》:《商君书注译》第73—74页。
[72] 本段引文中,诸本、《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73页皆为“智”,《商君书注译》第75页皆作“知”。
[73] “力尽而服”,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73页,《商君书注译》第75页补。
[74] 《开塞》:《商君书注译》第75页。
[75] “辩”,诸本皆误作“辨”。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68页,《商君书注译》第45页改。
[76] “国”,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68页,《商君书注译》第45页补。
[77] “至”,诸本皆误作“国”。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68页,《商君书注译》第45页改。
[78] “国”,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68页,《商君书注译》第45页补。
[79] 《去强》:《商君书注译》第45页。
[80] 诸本此处皆有“民”,衍。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88页,《商君书注译》第155页删。
[81] 《弱民》:《商君书注译》第155页。
[82] 《说民》:《商君书注译》第52页。
[83] 《赏刑》:《商君书注译》第130页。
[84] “王”,诸本皆误作“正”。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84页,《商君书注译》第130页改。
[85] 《赏刑》:《商君书注译》第130页。
[86] 诸本此处皆有“者”,衍。据《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65页,《商君书注译》第31页删。
[87] 《农战》:《商君书注译》第31页。
[88] 《壹言》:《商君书注译》第81页。
[89] “出”,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729册第584页。《商君书注译》第133页作“止”。
[90] 《赏刑》:《商君书注译》第133页。
[91] “指”,诸本皆误作“旨”。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74页,《史记》七第2838页改。
[92] “环渊著上下篇”,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74页,《史记》七第2838页补。
[93] 《孟子荀卿列传》:《史记》七第2838页。
[94] 《艺文志》:《汉书》六第1735页。
[95] “椎”,诸本皆误作“推”。据《世德堂刊本·庄子》下第935页,《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88页改。
[96] “桀”,诸本皆误作“杰”。据《世德堂刊本·庄子》下第937页,《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88页改。
[97] “道”,诸本皆误作“至”。据《世德堂刊本·庄子》下第937页,《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91页改。
[98] 诸本此处皆有“焉”。据《世德堂刊本·庄子》下第938页,《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91页删。
[99] 《天下》:《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86—1091页。
[100] “取听”,诸本皆误作“听取”,倒。据《世德堂刊本·荀子》上第132页,《荀子集解》上第93页乙。
[101] “及”,诸本皆同《世德堂刊本·荀子》上第132页。《荀子集解》上第93页作“反”。
[102] 《非十二子》:《荀子集解》上第93页。
[103] 《逸文》:《诸子集成五·慎子》第13页。
[104] “德”,诸本皆误作“美”。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页改。
[105] “怨”,诸本皆误作“恶”。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页改。
[106] 《威德》:《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页。
[107] “识”,诸本皆误作“言”。据《四库全书》第897册第71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页改。
[108] “度量,所以立公审也”,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97册第71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3页补。
[109] 《威德》:《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3页。
[110] 诸本此处皆有“于”,衍。据《四库全书》第898册第763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7页删。
[111] 同上注。
[112] “是与法争”,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88册第273页。《四库全书》第898册第763页作“与法争”,《诸子集成五·慎子》第7页作“是私与法争”。
[113] 《逸文》:《诸子集成五·慎子》第7页。
[114] 《逸文》:《诸子集成五·慎子》第7页。
[115] 《逸文》:《诸子集成五·慎子》第13页。
[116] “贵”,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页作“贵之”。
[117] “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页补。
[118] “官长”,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页作“长”。
[119] 《威德》:《诸子集成五·慎子》第2页。
[120] “有事”,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作“事事”。
[121] “也”,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无“也”。
[122] “焉”,诸本皆误作“也”。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改。
[123] “事”,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作“故事”。
[124] “善”,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作“为善”。
[125] “皆称所知”,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作“皆私其所知”。
[126] “欲”,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作“欲以”。
[127] “下”,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无“下”。
[128] “若”,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作“若使”。
[129] “人”,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无“人”。
[130] “也”,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无“也”。
[131] 《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此处有“苟”。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无“苟”。
[132] “则臣事事矣”,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4页作“则臣臣事事矣”,《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作“则臣皆事事矣”。
[133] 《民杂》:《诸子集成五·慎子》第4页。
[134] 《诸子集成五·慎子》第3页此处有“矣”。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无“矣”。
[135] 《诸子集成五·慎子》第3页此处有“见”。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无“见”。
[136] “入”,诸本皆误作“人”。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3页改。
[137] “不厚禄”至“不取用焉”,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作“不厚禄者不与入,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诸子集成五·慎子》第3页作“禄不厚者,不与入难。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
[138] “不”,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193页,《诸子集成五·慎子》第3页补。
[139] 《因循》:《诸子集成五·慎子》第3页。
[140] “三”,诸本皆误作“之”。据《韩非子集解》第388页,《韩子浅解》第391页改。
[141] 《难势》:《韩非子集解》第388页。
[142] “于”,诸本皆无,脱。据《韩非子集解》第388页,《韩子浅解》第391页补。
[143] 《难势》:《韩非子集解》第388页。
[144] “用”,诸本皆误作“以”。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6页,《史记》七第2599页改。
[145] 《老子韩非列传》:《史记》七第2598—2599页。
[146] “悦”,诸本皆误作“说”。据《四库全书》第246册第8页,《史记》七第2607页改。
[147] 《老子韩非列传》:《史记》七第2607—2608页。
[148] 《老子韩非列传》:《史记》七第2608页。
[149] 《太史公自序》:《史记》十第3965页。
[150] 《韩非子集解》第442页,《韩子浅解》第465页此处皆有“之”。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729册第778页,无“之”。
[151] 《五蠹》:《韩非子集解》第442页。
[152] 诸本此处皆有“有”,衍。据《韩非子集解》第443页,《韩子浅解》第467页删。
[153] 《五蠹》:《韩非子集解》第443—445页。
[154] “称”,诸本皆误作“言”。据《韩非子集解》第446页,《韩子浅解》第471页改。
[155] “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729册第780页。《韩非子集解》第446页,《韩子浅解》第472页作“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君虽厚爱”。
[156] “为”,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729册第780页。《韩非子集解》第446页,《韩子浅解》第472页无“为”。
[157] 诸本此处皆有“胜”,衍。据《韩非子集解》第447页,《韩子浅解》第473页删。
[158] “世”,诸本皆误作“势”。据《韩非子集解》第447页,《韩子浅解》第473页改。
[159] 《五蠹》:《韩非子集解》第445—447页。
[160] 《有度》:《韩非子集解》第38页。
[161] 《有度》:《韩非子集解》第31页。
[162] 《有度》:《韩非子集解》第34页。
[163] “臣下饰于智能”,诸本皆无,脱。据《韩非子集解》第126页,《韩子浅解》第135页补。
[164] 《饰邪》:《韩非子集解》第126页。
[165] 《心度》:《韩非子集解》第474页。
[166] 《饬令》:《韩非子集解》第473页。
[167] “果”,诸本皆误作“草”。据《韩非子集解》第337页,《韩子浅解》第337页改。
[168] 《外储说右下》:《韩非子集解》第337页。
[169] 《主道》:《韩非子集解》第29页。
[170] 《扬权》:《韩非子集解》第45页。
[171] 《扬权》:《韩非子集解》第47—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