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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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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曰:“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1]《汉志》叙墨家以《尹佚》为首,《尹佚》二篇今不传。然谓之墨家者,固以墨子为宗也。《列子·杨朱篇》以禹墨并称,《庄子·天下篇》亦谓墨者为禹之道,则墨家宜出于禹。《吕览·当染篇》谓墨子学于史角之后,史角盖深明郊庙之礼者也。《淮南子·要略》则谓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墨子学,其所渊源者亦众矣。要所自得者,尤礼官之掌为多,自益以新说,遂独成一派。

《史记》曰:“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2]《汉志》《墨子》七十一篇,今存《墨子》仅五十三篇。

墨子之学,以天为本。其论天者,见于《法仪》《天志》《明鬼》《兼爱》诸篇。学者言天,盖有四种义:(一)形体之天,(二)主宰之天,(三)运命之天,(四)理法之天。墨子所言,则多是主宰之天,谓天为造化主,全知全能,万物与人,咸受治于天。天又视人类之善恶而下赏罚焉,有善者必赏,有恶者必罚,故天实道德律之渊源也。而天又同时为政治之渊源,人君必受命于天,以治天下,天之所许者为义政,所不许者为暴政,行义政,则合天意必治,行暴政,则逆天意必乱。譬如天兼爱天下,治天下者,亦当兼爱天下,兼爱即贤君也,别爱即暴君也。故墨子因天之标准,以为议论道德政治之术,谓立言有三法: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政,观其中国家人民之利,此言之三法也。(《非命》三篇,并有此文而详略不同,今具其辞以足其义。)墨子学说,多以此三法为主矣,今更分析而述之。

(一)兼爱主义

墨子以天志为本,故唱兼爱主义。以当时之人,违于天志,故不相爱,而有攻伐侵略之乱,非兼爱无以救之。古今言爱者有数种:有爱其心而不爱其身者,印度外道之所谓爱者也;有爱自己而不爱他人者,杨朱是也;有因其亲疏之别,而为差等之爱者,儒者是也。墨子言爱,异于前数者,盖不分亲疏,不立差等,而施同一之爱,有如耶教之所谓博爱者,故曰兼爱也。墨子曰:“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3]能治。……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4]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5]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天下之为盗贼者亦然,盗爱其室,不爱其[6]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此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亦然。大夫各爱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家;[7]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恶施不孝?[8]犹有不慈者乎?视子弟[9]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不孝亡有[10]。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11]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12],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相恶[13]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14](《兼爱上》)墨子兼爱主义,以己能爱人,则人亦能爱己,人人互相爱,则天下治,是为社会最大之幸福,是为墨子立教之正鹄,近于近世功利派之伦理说者也。孟子深非墨子兼爱,以为爱无差等,又谓无父禽兽之道也[15]。此盖指当时为墨学者之流弊而言。《汉志》亦谓“蔽者为之,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16]。《墨子》书多重孝道,将明爱以救乱,故因其一贯之旨,言之时若无择。孟子则推其弊之所极而云然耳。

墨子既主兼爱,而世之上攻战,实不相爱之甚,故其书又有《非攻》。其言曰:“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17]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之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18](《非攻上》)故必寝攻战,而后兼爱之道乃可实践耳。

(二)节俭论

墨子之贵节俭,实自其兼爱主利而来。盖当时王公大人,不知爱人之道,徒务耗民财以事华侈,故教之节俭以救正之。

墨子总论当节俭者五事,见《辞过》篇,曰宫室不可不节,衣服不可不节,饮食不可不节,舟车不可不节,蓄私(蓄妾)不可不节。凡此五者,圣人之所俭节也,小人之所淫佚也,俭节则昌,淫佚则亡,此五者不可不节。又作《节用》三篇(今存二篇),仍推上之五者,以为国家制财用之道,而加入甲兵短丧二者,以为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于民者,圣王弗为,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反是,则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而死者,不可胜数。墨子言节用可兼致富庶,而好费财兴师为寡人之道,盖惟庶而后能富,既富既庶,是善政之极功也。

墨子持论尤与儒家异者,一在短丧节葬,一在非乐,二者皆原于节俭之意。故论厚葬之弊有五:(一)厚葬则贱人死必竭家室,诸侯死必虚府库。而处丧垂涕不食,手足不劲强。丧之愈久,废事亦久,以此求富,不可得也。(二)父母丧三年,以下递推,丧久饥约,民多疾病,又败男女之交,以此求众,不可得也(富庶相关)。(三)厚葬久丧,国家必贫,人民必寡。民出无衣,入无食,并为淫暴而盗贼众。(四)国贫无积委,城郭不修,敌人觊觎来攻,无以守国备战。(五)国贫则事上帝鬼神者寡,将得祸罚。已上五弊,皆生于丧葬之靡,后复归之于鬼神。盖墨子素尊天神,今以此警戒厚葬之俗也。荀卿评墨子之说,谓为刻死者而增生者。墨子之说,虽若薄于情,然以其持社会博爱主义,为矫正时弊,不得不然,非尽出于利己吝啬之旨也。

墨子之非乐,亦意在归本节俭。盖墨子所持,颇近所谓实利主义,故每重视物质方面,而或忽于精神方面,其立教之本然也。乐之为物,若以实利之义绳之,固不免为长物,墨子所言其于国家有害无益也。《非乐篇》论之弊,大约有四:(一)乐器之费。民患饥寒劳苦,即为之撞钟击鼓,弹琴吹笙,民衣食之财,将安所得?(二)乐人之费。乐人不可衣短褐,不可食糠糟,美颜色衣服以悦观者,不从事衣食之财,而掌食乎人者也。(三)夺民衣食之时。丈夫为乐,废耕稼树艺;妇人为乐,废纺绩织纴。(四)减民生产之力。人赖其力以生,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丈夫妇人好乐,不能夙兴夜寐,从事正业。已上四者,皆足耗民财力,故非乐亦节俭之一端也。儒者称乐有移风易俗之美,墨子独不知乐之为乐,荀子著《乐论》已力辩之。盖儒者兼重精神,而墨家专主实利故也。

(三)力行之方法

墨子以兼爱及节俭二者为伦理政治之主义,而归本于实利。此二者,非有精勤之强力,殆莫能行之,于是墨子又以非命及明鬼,为实行其主义之方法焉。

甲、非命 道家儒家,皆言有命,墨子独非命,以其与实利主义相矛盾也。盖信命则一切委之气数而不事事,国家社会,不日进而日退矣。故曰:“今用执有命者之言,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上不听治,则刑政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上无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降绥天下贤可之士[19],外无以应待诸侯之宾客,内无以食饥衣寒,将养老弱。故命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而强执此者,此持[20]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是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21]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非,此天下之大害也。”[22](《非命上》)又曰:“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且以为若此[23],则天下之乱也,将属可得而治也;社稷之危也,将属可得而定也。若以为不然,昔桀之所乱,汤治之;纣之所乱[24],武王治之。当此之时,世[25]不渝而民不易,上变政而民改俗。存乎桀纣而天下乱,存乎汤武而天下治。天下之治也,汤武之力也;天下之乱也,桀纣之罪也。若以此观之,夫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也,则夫岂可谓有命哉!故昔者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遂得光誉令问于天下。夫岂可以为命哉?故以为其力也。今贤良之人,尊贤而好道术[26],故上得其王公大人之赏,下得其万民之誉,遂得光誉令问于天下。亦岂以为其命哉?又以为力也!”[27](《非命下》)墨子既以信命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又以治乱衣食光誉,皆存乎力,不存乎命。列子以命胜力,墨子以力胜命,亦操术不同也。道家儒家皆谓天为性道之源,而命即出焉。墨子亦以天为万物之主,而命非制。故墨家以人之行为,悉因其人之自由意志,天不过凭式之,观其善恶,以下赏罚,如命有定,则赏罚何施?墨子之说,亦有所缘,要其本义,尤在信命则怠于人事,有害实利耳。

乙、明鬼 墨子之明鬼,其意亦在厉人勤勉力行。人敬畏鬼神,自不敢不尽己之职分也。盖分鬼为三种:(一)天鬼,(二)山水鬼神,(三)人鬼。《明鬼》篇曰:“逮至昔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正[28],是以存夫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29],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正长之不强于听治,贱人之不强于从事也。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率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30]乱。此其故何以然也?则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借[31]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32]墨子之明鬼,盖专以为政治上之利用。以世人若信鬼神能赏贤罚暴,斯在上者强于听治,在下者强于从事,惠忠贞良之善成,淫暴寇盗之恶息。或有以祭祀酒醴粢盛,弃之污壑,未免费财,墨子曰:“今吾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弃之也,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欢[33]聚众,取亲乎乡里。若[34]神有,则是得吾父母弟兄而食之也,则此岂非天下利事[35]也哉!是故……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36]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鬼神之有也,将不可不尊明也,圣王之道也。”[37](《明鬼下》)墨子非厚葬以其无益,而不废祭鬼者,意可教俗力行,又可合亲党之欢,利大费小,犹可为也。惟墨子所以论鬼神,不必视为形而上之论证,直是其利用之方法耳。

(四)《辩经》为名家所宗

墨子之学,多属伦理政治之范围,而关于哲学上之讨究甚少。惟《墨经》四篇,及《大取》《小取》二篇,言正名之术,为吾国古代论理学[38]之源。庄子曰:“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39]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40]之辞相应;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至今不决。”[41]晋鲁胜《墨辩注序》曰:“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名显于世。孟子非墨子,其辩言正辞,则与墨同。荀卿庄周等,皆非毁名家,而不能易其论也。名必有形,察形莫如别色,故有坚白之辩;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无,故有无序之辩。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同而有异,异而有同,是之谓辩同异。至同无不同,至异无不异,是谓辩同辩异。同异生是非,是非生吉凶,取辩于一物,而原极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颇难知,后学莫复传习,于今五百余岁,遂亡绝。《墨辩[42]》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与其书众篇连第[43],故独存。”[44]鲁胜注《墨辩》久佚,近世校《墨经》颇有多家,要其条理仍多错脱不可考,故不复详述云。

已上略述墨家之要义。《庄子·天下》叙论诸家之学,而以墨为首。其言曰:“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为之大过,已之大顺。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墨子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学而博不异,不与先王同,毁古之礼乐。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虽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乐而非乐,是果类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墨子称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也如此。’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为衣,以跂蹻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45]又曰:“虽然,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将求之不得也,虽枯槁不舍也。才士也夫!”[46]庄子之论墨子如此,颇以其非乐厚葬,又过自苦为大觳,然终以为才士。《淮南子》称“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47]踵”。[48]盖墨子之徒,流为任侠一派,韩非每以儒侠并举,侠即墨也。韩非谓墨子以后,墨分为三,有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邓陵氏之墨。陶潜《圣贤群辅录》记三墨略异:有宋钘、尹文之墨;有相里勤、五侯子之墨;有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墨。此墨学传授之大略也。《汉志·墨家》《尹佚》以外,其为墨子之学者,有《田絿子》三篇、《我子》一篇、《隨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隨巢、胡非,皆墨子弟子,惜其书不可见矣。

今综论儒墨异同。所谓异者,儒从周礼,墨用夏政,(《淮南子》曰:“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49])其异一也;儒主厚葬久丧,墨主节葬短丧,其异二也;儒者说仁,虽亦言泛爱,而其所谓爱,有亲疏厚薄之差,墨子则以为当兼爱交利,本于天志,见为爱无差等,其异三也;儒者重乐,墨子非乐,其异四也;儒者信命,墨子非命,其异五也。请更言儒墨之同,儒墨并敬鬼神,重祭祀,其同一也;儒墨并言天,其同二也;儒墨并言修身尚贤,贵义节用,以治国平天下为归,其同三也。(所谓同者,其中仍有所异,已详前辨。)然墨者尊天神尤甚,近时说者以为颇近耶教,亦尝比其相同之迹:(一)墨子所谓主宰之天,即耶教所谓神;(二)墨子本天志立兼爱主义,耶教本神志立博爱主义;(三)墨家耶教,并因天神之意而非攻伐;(四)墨子非命,耶教亦不言命,而许意志自由;(五)天能视察人行善恶而下赏罚,墨子耶教皆有此义;(六)人生行为善恶之标准,惟以合于天神之意与否为定。此数者,是其最近耶教者矣。

* * *

[1] 《艺文志》:《汉书》六第1738页。

[2] 《孟子荀卿列传》:《史记》七第2841页。

[3] “不”,诸本皆误作“弗”。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7页,《墨子间诂》上第99页改。

[4] “何自”,诸本皆误作“自何”,倒。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7页,《墨子间诂》上第99页乙。

[5] “孝”,诸本皆误作“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7页,《墨子间诂》上第99页改。

[6] “其”,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7页,《墨子间诂》上第100页补。

[7] “大夫各爱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家”,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8页。《墨子间诂》上第100页作“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

[8] “爱人若爱其身,恶施不孝”,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8页作“人若爱其身,恶施不孝”;《墨子间诂》上第100—101页作“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

[9] “子弟”,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8页。《墨子间诂》上第101页作“弟子”。

[10] “不孝亡有”,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8页作“不慈不孝亡”,《墨子间诂》上第101页作“故不孝不慈亡有”。

[11] “下”,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8页,《墨子间诂》上第101页补。

[12] “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诸本皆误作“国不与国相攻,家不与家相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8页,《墨子间诂》上第101页改。

[13] “相恶”,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48页。《墨子间诂》上第101页作“交相恶”。

[14] 《兼爱上》:《墨子间诂》上第99—101页。

[15] 《滕文公下》:《孟子注疏》第178页。

[16] 《艺文志》:《汉书》六第1738页。

[17] “可”,诸本皆误作“何”。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55页,《墨子间诂》上第129页改。

[18] 《非攻上》:《墨子间诂》上第128—129页。

[19] “降绥天下贤可之士”,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88页。《墨子间诂》上第273页作“下无以降绥天下贤可之士”。

[20] “持”,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88页。《墨子间诂》上第273页作“特”。

[21] “中”,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88页。《墨子间诂》上第273页作“忠”。

[22] 《非命上》:《墨子间诂》上第273页。

[23] “此”,诸本皆误作“是”。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90页,《墨子间诂》上第278页改。

[24] “乱”,诸本皆误作“虐”。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90页,《墨子间诂》上第278页改。

[25] “世”,诸本皆误作“士”。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90页,《墨子间诂》上第278页改。

[26] “尊贤而好道术”,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90页。《墨子间诂》上第279页作“尊贤而好功道术”。

[27] 《非命下》:《墨子间诂》上第278—279页。

[28] “正”,诸本皆误作“征”。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78页,《墨子间诂》上第221页改。

[29] “也”,诸本皆误作“者”。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78页,《墨子间诂》上第221页改。

[30] 诸本此处皆有“大”,衍。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78页,《墨子间诂》上第222页删。

[31] “借”,诸本皆同《四库全书》第848册第78页。《墨子间诂》上第222页作“偕”。

[32] 《明鬼下》:《墨子间诂》上第221—223页。

[33] “欢”,诸本皆误作“骤”。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83页,《墨子间诂》上第250页改。

[34] 诸本此处皆有“鬼”,衍。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83页,《墨子间诂》上第250页删。

[35] “事”,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83页,《墨子间诂》上第250页补。

[36] “将”,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848册第83页,《墨子间诂》上第250页补。

[37] 《明鬼下》:《墨子间诂》上第250页。

[38] 按:“论理学”,诸本皆误作“伦理学”。此处上下文所述,皆为讨论名家逻辑学内容。逻辑学,民国时称“论理学”,谢无量《佛学大纲》本论第一编,也详尽讨论了“佛教论理学”。又,中国古代伦理学之源,显然不是“《墨经》四篇,及《大取》《小取》二篇”。原文讹,据改。

[39] “倍”,诸本皆误作“信”。据《世德堂刊本·庄子》下第927页,《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79页改。

[40] “仵”,诸本皆误作“忤”。据《世德堂刊本·庄子》下第928页,《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79页改。

[41] 《天下》:《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79页。

[42] “辩”,诸本皆误作“经”。据《晋书》八第2434页,《墨子间诂》下第660页改。

[43] “第”,诸本皆误作“茅”。据《晋书》八第2434页,《墨子间诂》下第660页改。

[44] 《鲁胜墨辩注叙》:《墨子间诂》下第660页。

[45] 《天下》:《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72—1077页。

[46] 《天下》:《庄子集释》第四册第1080页。

[47] “还”,诸本皆误作“旋”。据《诸子集成七·淮南子》第357页,《淮南鸿烈集解》下第681页改。

[48] 《泰族训》:《淮南鸿烈集解》下第681页。

[49] 《要略》:《淮南鸿烈集解》下第7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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