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论
自邃古以至夏殷,其帝王多一世大哲,以一身任天下之重,即以一身贯天下之学。当时哲学与政治不相分离,故必择贤而传国,传国即以传道也,是以执中之训,由尧舜逮于禹汤。尧之自任曰:“一民饥,我饥之也;一民寒,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我陷之也。”[1]汤之自任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2]伊尹之自任曰:“予天民之先觉者也”,“非予觉之而谁也?”[3]惟古之大哲,能以天下之重自任,及其得位,而伦理之实效以章。其所以勤勤于学者,亦惟为是治国平天下之用而已。故帝王无不有师,或远陟岩险涉异域以求之,欲道德之有于躬也。唐虞之法:御世之哲人既老,则更选一哲人,能通天人之故,可以无负此任者,试之于家以观其行,试之山林以观其道,试之于民以观其事,而后使继己之任。将使道术相传不绝,世世恒治不乱,是天心民意所共期者也,故曰荐之于天。此尧之授舜,则有然矣。然自羲农黄帝以来,曷尝不欲世世恒治?所传或不得贤,是以其后有乱君。于是尧不得已而变法,传于贤不传于子。舜禹皆因之,而传贤之法又坏于禹,禹荐益于天,而继位者非益实启,说者病禹德之衰。孟子非之者,盖以其过蔽之启也。启诚贤,可以继禹矣,而不别求贤以自继,是启之过也。故尧舜之道,以哲学者治天下作君师之法,实中绝于启。久之,乃有成汤之革命,复以此道自任,顾仍沿传子之法也。久之,又有文武之革命。汤武皆一世大哲,汤不传于伊尹,武不传于周公,至是而传贤之法不得不废。成周之制,乃以古来相传之道术,悉委之官使典守之。官各因其学以治其事,而后君人者不必悉究心哲学,不必悉一世之大哲,然哲学与政治犹未大分也,不过自一人之身,而转为百官之任。及夫官失其守,学绝道散,孔子乃以匹夫起,而承尧舜禹汤武之绪。自兹以降,则道术不在于君,不在于官,而恒在于在野之贤哲,盖数千年以来矣。故上古哲学相传之统凡三变:其始在君,其继在官,其卒在圣人。圣人者,人人可勉而至,则哲学即为人人所可治之学。孟子曰“人皆可以为尧舜”[4]是也。孔子以后,哲学之传始广,故其流可得而论也。当官守既失,道术分裂,学者各得其一端以自鸣,何啻百家!孔子独为儒者之宗,然孔子所以教人者,莫大于六艺。六艺皆周官之旧典也,孔子既无常师,博求当时官守之学,以六艺为最精,故整齐之以教学者。盖周官所典之学虽多,而六艺可以包之。六艺在孔子之前,即已自为教,后世言六艺虽折衷孔子,百家固亦往往有取于六艺者。今辄先出《六艺哲学》一章,以考成周六艺之传,及其为教之义。至于孔子删定六艺,则于儒家哲学中详之。
六艺者,《诗》《书》《礼》《乐》《易》《春秋》是也。周礼本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史记》称孔子成六艺,又引孔子曰“六艺于治一也”[5],又谓“中国言六艺者,折衷于夫子”[6],皆指六艺为《六经》。盖孔氏之门,身通六艺者七十二人。班固《艺文志》,以《六经》列于诸家之前,谓之六艺,则《六经》当时自名六艺,后乃尊之曰经也。乐正崇四术,以诗书礼乐为“四教”,而孔子并称《易》教、《春秋》教,则六艺之为教亦久矣。《礼记·经解》曰: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洁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7]
据此,则六艺早自为教,孔子又论其得失也。《正义》曰:“《诗》为《乐》章,《诗》《乐》是一,而教别者,若以声音干戚以教人,是《乐》教也,若以《诗》辞美刺讽喻以教人,是《诗》教也。此为政以教民,故有《六经》。若教国子弟于庠序之内,则惟用四术。故《王制》云:‘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是也。此《六经》者,惟论人君施化,能以此教民,民得从之,未能行之至极也。若盛明之君,为民之父母者,则能恩惠下极于民,则《诗》有好恶之情,《礼》有政治之体,《乐》有谐和性情,皆能与民至极,民同上情。故《孔子闲居》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是也。其《书》《易》《春秋》,非是恩情相感与民至极者,故《孔子闲居》无《书》《易》及《春秋》也。”[8]《正义》之说,重在入国知教,故惟言其成化之迹。按:《王制》曰:“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9]此明四术并是先王之教,列于学校之中,尽人皆教者也。《易》则义理精微,非天资之高者,不足以语此,然当时掌于太卜,为卜筮之书,春秋时学士大夫,多能言其义。《春秋》者,列国之史,非独鲁有之,然藏于史官,非世胄之贵,莫或恒习。《国语·晋语》司马侯曰:“羊舌肸习于《春秋》,乃召叔向使傅太子彪。”[10]《楚语》:“庄王使士亹傅太子箴”[11],“问于申叔时,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12]则知《易》与《春秋》,亦是先王之教,与四术并列,故孔子合而论之也。
《汉书·儒林传》曰:“古之儒者,博学乎六艺之文。(“师古曰:‘六艺谓《易》《礼》《乐》《诗》《书》《春秋》。’”[13])六学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周道既衰,坏于幽厉,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陵夷二百余年而孔子兴,以圣德遭季世,知言之不用而道不行,乃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文王既殁,文不在兹乎?’于是应聘诸侯,以答礼行谊。西入周,南至楚,畏匡厄陈[14],奸七十余君。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5]此叙六学为先王成法,至于幽厉而坏,孔子乃复修之也。
汉《艺文志·六艺》曰:“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故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言与天地为终始也。至于五学,世有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焉。”[16]此以五学并原于《易》,而五学又世有变改,兹姑分述《易》教与五学之教于后,可以考焉。
第二节 《易》教
前已论自伏羲画八卦,神农以至尧舜,并承其道。至于周时,太卜掌“三易”,而《周易》之教,独为有传。“三易”者,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是也。杜子春云:“《连山》,伏羲,《归藏》,黄帝。”郑康成《易赞》及《易论》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郑又谓“《易》道周普,无所不备”,故曰《周易》。《正义》非之曰:案《世谱》等书,“神农一曰连山氏,亦曰列山氏,黄帝亦曰归藏氏,既《连山》、《归藏》,并是代号,则《周易》称周,取岐阳地名。”“文王作《易》之时,正在羑里,周德未兴,犹是殷世也,故题周,别于殷。以此文王所演,故谓之《周易》,其犹《周书》《周礼》,题‘周’以别余代。”[17]按:伏羲画卦,有象无词,文王始为《卦辞》。每卦重为六爻,自是《周易》之义,可得而说。孔子赞《易》,亦是《周易》,故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18]又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19]?当文王与纣之事邪[20]?”[21]《汉·艺文志》曰:“至于殷周之际,纣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诸侯顺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于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22]然说者有谓《卦辞》《爻辞》,并文王作。马融、陆绩之徒,则以《卦辞》文王作,《爻辞》周公作,以《爻辞》中有“王用享于岐山”,“箕子之明夷”等,疑文王以后语。《左传》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云“吾乃知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谤,亦得为忧患,故以《爻辞》周公作也。《正义》谓周公《爻辞》,仍是文王本意。《易纬》称《易》历“三圣”,指伏羲、文王、孔子。言文王不言周公者,以父统子业也。然则《卦辞》《爻辞》成于文王周公,孔子读之,至于韦编三绝,乃作《十翼》,其所发明,并《周易》之义也。太卜虽掌《三易》,宜仍用《周易》为占,孔子称“洁静精微而不贼”,为深于《易》教之人,则当时学士大夫多治《易》者可知。至《易》教究为如何?度亦不出《十翼》所述之义,今分哲学伦理学二端论之。
(甲)《易》之哲学
第一、宇宙论 《易》以明宇宙万物消长变化之大法。其于自然界人事界,大小始终,精粗表里,虽无所不贯,至所以论宇宙本体者,则《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23]是太极为宇宙之原,因以生阴阳两仪,两仪生四象,而四象因以生天地风雷水火山泽等无数之万物也。
四象:太阳 少阴
少阳 太阴
八卦:乾为天 兑为泽 离为火 震为雷
巽为风 坎为水 艮为山 坤为地[24]
一卦各生八卦,为六十四卦。卦各有六爻,为三百八十四爻。其含义玄深,诚不易知,今但论其大体而已。夫如何谓之太极?《系辞》仅一言之。揆以后世哲学之思想,则殆指绝对无差别之本,如《中庸》所谓“无声无臭”者也,由此绝对无差别之本,以生阴阳焉,以生四象焉。周子《太极图说》,更著一“无极”字,曰“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25]其义益了。故立太极以统阴阳,则太极如今哲学中之一元论;立阴阳以寓万物,而以物物各有太极,则如二元论。朱子既说太极,又说理气二元,盖气是已生,理是含而未发也。要之,《易》之万物发生说,实以乾坤二道相待而生万物,乾坤即是阴阳,故谓之二元论亦可。《系辞》曰:
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26]
又论天地生万物之道曰:
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27]
上所谓“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及“男女构精”者,盖举出阴阳中所包之男女,以例万物皆由阴阳二者凝合而生也,即此便为天地间常恒不变之大法。故曰:
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28]
《易》之哲学,无非以明一阴一阳之道,其消长变化,以成万物,至赜而不可乱,皆本于太极,纯粹至善者也,是为弥纶天地之大法。《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也。
第二、阴阳论 今更详论《易》之所谓阴阳者。“阴”、“阳”二字,为中国哲学上最要之术语,皆本于《易大传》。如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等。阴阳者,《易》哲学之根本原理也。然有谓阴阳为截然相异之二实体者;有谓是一元气之所发,而见为二物者。细就“太极生两仪”之语绎之,则后说为近,若自其发生处言,则谓为两物亦不妨。朱子尝论之曰:“阴阳只是一气,阴气[29]流行即为阳,阳气[30]凝聚即为阴,非直有二物相对也[31]。阴阳若论流行底,则只是一个,对待底,则两个,如日月水火之类,皆是两个。二气之分,即一气之运[32]。[33]”[34]此说最尽。
万物皆可配以阴阳。《系辞》曰:“阴阳之义配日月。”[35]又曰:“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36]约举之,则阳为刚,为强,为男,为君,为动,为明,为表,为伸,为天,为乾,为日,为神,为昼,为雄,为显;阴为柔,为弱,为女,为臣,为静,为暗,为里,为屈,为地,为坤,为月,为鬼,为夜,为雌,为隐等。凡天地男女夫妇昼夜四时,无非阴阳之流行,一切万物,无不顺阴阳之法则者。《易》卦以乾坤为父母,即一阴一阳,每卦中各有阴阳爻象。《易》之哲学伦理,吉凶占筮,咸以阴阳为根本原理者也。
第三、三才论 以天地人并称为“三才”,至今已为常语,亦实原于《易》。盖《易》每以天地之法象为至广至大,故《系辞》曰:“法象莫大乎天地。”[37]又曰“广大配天地”[38],又曰“天地变化,圣人效之”[39],又曰“天地之大德曰生”[40],又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41],又《序卦传》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42]天地既具如是广大之法象,又有生生之大德,人独配之以为三才。《易》之为书,实以兼明此三才之道。故《系辞》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43]又《说卦传》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44]夫以眇然一身,而可以参天地,是天人合一之思想之极致也。
第四、数论 物生而有象,象而后有滋。万物虽赜,皆数之所滋也,故可察其数以穷其变。《易》之为书,有理,有象,有数,然理固在象数之中,象数亦在理中也。太极一也,分而为两仪,为四象,为八卦,为六十四卦,为三百八十四爻,莫非数也。而筮法之于数尤详。《系辞》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45]“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46]“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47]“《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48]是即以数寓天地万物。后世治《易》,有长于理象者,有长于数者,如邵康节之徒,皆长于数者也。
(乙)《易》之伦理学
第一、论男女 夫《易》之为道,大则以究天地万物之变化,小则以立人生行动之矩则,故今略就《易》教之关于伦理者论之。《序卦传》曰: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49]
盖《易》因天地自然之道,以明人之道所以与天地同者。故即以天地关系之大体,而移之为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礼义之道,诚一以贯之者也。实本其阴阳相待为用,而性质各异者推之。其论阴阳性质之异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50],又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51](《上彖传》)又曰:“乾刚坤柔。”[52](《杂卦传》)又曰:“乾,健也,坤,顺也。”[53](《说卦传》)又曰:“乾为天”,“为父”,“坤为地,为母”。[54](同上)又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55]又曰:“乾,天下之至健也”,“坤,天下之至顺也”。[56](《系辞》)盖乾为阳,坤为阴,天地之现象,自然有阳尊阴卑之势。故《文言》又曰:“阴虽有美,含[57]之以从王事,弗敢成[58]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59]然则君阳而臣阴,夫阳而妇阴,一阴一阳,相待而成,阴阳当各保其正位以致其用,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兄兄弟弟者也。《家人·彖》曰: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60]
阴阳正位,各尽其道,自然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兄弟有序。推《家人》所以论家道,则《易》教所论男女之地位可知矣。虽处男于刚健,处女于卑柔,非故为抑扬,无非由天地自然之法以定之。近世颇论男女同权,然在事实上女终不得不逊于男也。
第二、仁义 程子言,孔子只说仁,孟子开口便说仁义。然《易·说卦传》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61]盖《大传》已称仁义,仁柔而义刚,配阴阳也,人参天地而为三才,故仁义为人道之标准。老子云:“大道废,有仁义。”[62]大道者,天地之道,仁义者,人道也,则仁义宜是当时为《易》教之恒言,故见于《老子》,又述于孔孟也。
第三、善恶报应 《文言》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63]《左传》以此为穆姜语,则善恶报应,亦是当时《易》教之恒语,故孔子《文言》述之也。《系辞》又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64]此以行为之善恶,必食其报,不于其身,则于其子孙,以为天人感应之常,儒者多信之。滕文公惧齐之逼己,问于孟子。孟子对以太王避狄人之侵,迁居岐山之下,以小国行仁道,故余庆及于文武。其言曰:“苟为善,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65]然则文武之有天下,孟子直以为太王行善之报矣。而行恶者,其后嗣亦必受其祸。孟子引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66]作俑者不仁,故其报至于无后,以明天理之不可诬也。且不惟儒家为然,道家亦有报应之说。老子曰:“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67]盖唯天道不争,而天下万物,莫能胜之。顺之则吉,逆之则凶,善恶吉凶,各以其应而不乱,所谓“疏而不失”也。故道家与儒家,其论报应,并遵《易》之遗教矣。
福善祸淫之说,论者多疑之。太史公作《伯夷列传》,论之曰:“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耶?积仁洁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早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倘所谓天道,是耶非耶?”[68]盖以人事证之,为善者不必得福,为恶者不必得祸,此史公所为发愤也。佛家亦言报应,则为三世因果之说,以为今世之福,或是前身积善;今世之恶,或于后身受报。要之,《易》教之报应,是由阴阳寒暑无往不复之常理推之,盖因宇宙之大法,以立伦理之定义,并非徒设是言,以劝人进善去恶也。
或者以世间常见,释报应之说,则谓富厚非庆,修名为庆。伯夷、颜渊,虽穷饿而没世有善名;盗跖虽富厚,而没世有恶名。善名为庆,恶名为殃,此报应之实也。或又曰:人以得庆为乐,得殃为苦。然苦乐不仅在外,固在于内。作恶者,虽富贵而心劳;为善者,虽贫贱而心逸。劳逸之差,即善恶之报,是又一说也。虽然,善恶报应之训,根本天地阴阳之定律而道其常者耳,其在伦理上所以教人者有二大义:(一)人之善恶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以见求已之力甚大,而非有待于人也;(二)人之力能自为善,能自得福,又能造成天下后世之善,造成天下后世之福。深明其报应之理,必不至爽,可以坚固人人自信之心也。
右所论《易》之关于哲学及伦理者,虽多取《大传》说,意其义并成周时《易》教所传,非必出自孔氏也,故略述其大者如此。
第三节 五学之教
《王制》以《诗》《书》《礼》《乐》为四教。《汉志》叙六艺,谓“《易》为之原”,[69]而其余为“五学”,即《诗》《书》《礼》《乐》《春秋》是也。《荀子》曰:“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70];《春秋》言是,其微也。”[71]此亦称五学。盖《易》道深远,五学则士人所当通习。乐正四术无《春秋》者,古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书》与《春秋》,二教相通,并是史官之事,言《书》可以兼《春秋》也。《记》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72]郑氏以为“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互言之者,皆以其术相成。”[73]《正义》释之曰:“秋教《礼》,春教《乐》”,“冬教《书》,夏教《诗》,故云‘春夏,阳也。’”“《诗》得为声者,《诗》是乐章,《诗》之文义,以乐声播之,故为声。若以声对舞,则声为安静,舞为鼓动,舞为阳,声为阴。故《大胥》云‘春,释采合舞;秋,颁学合声’是也。就舞之中,奋动甚者属阳,奋动静者属阴,故《文王世子》云[74]‘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是也。”“《书》者言事之经,《礼》者行事之法,事为安静。故云‘《书》《礼》者事,事亦阴也’。《文王世子》云:‘秋学《礼》,冬读《书》。’与此同也。云‘互言之者,皆以其术相成’者,若不互言,当云春夏教以《乐》《诗》,秋冬教以《礼》《书》,则是春夏但教以《乐》《诗》,不教[75]《礼》《书》;秋冬但教以《礼》《书》,不教以《乐》《诗》。言其四术不可暂时而阙,今交互言之,云春教《乐》,明兼有《礼》;秋教《礼》,兼有《乐》;夏教《诗》,兼有《书》;冬教《书》,兼有《诗》。故云‘皆以其术相成’,但遂其阴阳,以为偏主耳。”[76]
周时乐正教国子,既以《诗》《书》《礼》《乐》为不可暂阙之教,则经术所从来久矣。今略就其教义之相承者,析而言之:
一、《诗》教 《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77]《诗》教之兴,实昉于此。虞夏以降,咸有采诗之官。盖有遒人,商亦有太师也。《周官》之制:太师“教六诗[78]: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郑康成曰:“风,言贤圣[79]治道之遗化也;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80]郑司农云:“古而自有[81]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于鲁,时孔子尚幼,未定《诗》《书》,而因[82]为之歌《邶》《鄘》《卫》,曰‘是其《卫风》乎?’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歌《颂》。”[83]《六艺论》谓“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为六诗”。[84]《诗·正义》谓系“据《周礼》成文而言之,《诗》之[85]六义非起于周也”。[86]《正义》又曰:“比赋兴之义,有诗则有之。唐虞之世,治致升平,周于太平之世,无诸侯之风,则唐虞之世,必无风也。雅虽王者之政,乃是太平前事,以尧舜之圣,黎民时雍,亦似无雅,於六义之中,唯应有颂耳。夏在制礼之后,不复面称目谏,或当有雅。夏氏之衰,昆吾作霸,诸侯强盛,或当有风。”[87]盖“在心为志,发言为诗”[88],历世篇章既繁,自周以前,别为六义,周之太师,因而教之。孔子之时,盖已三千余篇。《汉·艺文志》曰:“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89]孔子以温柔敦厚为《诗》教,又以“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90]。又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91]子夏谓“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92]《国语》申叔时曰:“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93]此古之诗教之大略也。
二、《书》教 《左传》韩宣子聘于鲁,观《书》太史氏,是《书》掌于太史氏矣。而《周礼·外史》,又“掌三皇五帝之书”[94]。《左传》: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杜注谓“皆古书名”。[95]孔安国《尚书序》曰:“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96]《尚书纬》曰:“孔子求书[97],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98]则古之书众矣。乐正所教,其详不可得闻。《国语》申叔时对楚王教太子曰:“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99]凡曰令,曰语,曰故志,曰训典者,大抵皆《书》之属也。至于《书》教之义,《尚书大传》曰:“《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诫[100],《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101]子夏曰:“《书》之论事也,昭昭如日月之代明,离离若星辰之错行,上有尧舜之道,下有三王之义。”[102]所谓疏通知远之教者,此也。
三、《礼》教 《虞书》称“天叙”“五礼”,礼实兴于远古,至后世而加详。孔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103],又曰:“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04]则孔子以周礼为备,故曰“从周”。贾公彦《仪礼疏序》曰:“《周礼》《仪礼》,发源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大[105]平之书。《周礼》为末,《仪礼》为本。”[106]《仪礼疏》曰:“《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107]盖《仪礼》有醮用酒,及商祝夏祝,是兼夏殷也。所谓“礼经三百,威仪三千”者,礼经,指《周礼》三百六十官,举其成数;威仪指《仪礼》。礼虽为乐正四术之一,而《周礼·大司徒》“以五礼防民之伪,而教之中”[108],五礼即吉凶军宾嘉。《王制》又谓“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109],此以事别之,为冠昏丧祭乡相见六礼,与五礼互通也,当时所教,不出乎此矣。《礼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110]此言礼本于天地,而为人之所不可缺。故《记》又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措,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111]又曰:“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112]则礼非徒尚其文,又必有其本矣。《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113]礼之关于践履而为教者,如此。
四、《乐》教 《虞书》命夔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14]此乐教之始也。(乐虽起于皇时唐虞之际,其教义可考。)至于三代,乐各有名,周则大司乐掌之。乐未有经,乐之所歌,即是诗也,而听其声音,可以观德。《乐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115]又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116]盖乐者以治人之情志,古者童而习之。《内则》云:十三,“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117]保氏教国子以六乐。郑氏以为六乐者,“《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118]盖童时习小舞,年二十,始教六大舞也。礼乐二者相辅而行,故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119]。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120]其教和通为体,广博易良,易化人使从善也。
五、《春秋》教 古者右史记事,是为《春秋》。以天时纪人事,而其义可教。故《国语》申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121]是也。杜预《春秋左氏传序》曰:“《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孟子曰:‘楚谓之《梼杌》,晋谓之《乘》,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122]记注,多违旧章。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戒。其余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123]又曰:“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124]据杜说,则孔子以前之《春秋》,其记注悉禀周公之凡例,故义有可见,孔子所谓《春秋》教,殆指此也。杜说虽异公谷二家,然《春秋》早自为教,载籍甚章,墨子亦见百国《春秋》,公羊称长修《春秋》,并其证也。《经解》以“属辞比事”为《春秋》教,又云“《春秋》之失乱”。《郑注》曰:“属,犹合也。《春秋》多记诸侯朝聘会同,有相接之辞,罪辩之事。”又曰“《春秋》习战争之事”,近乱。《正义》曰:“《春秋》聚合会同之辞,是属辞;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125]即所谓“耸善抑恶”、“戒劝其心”以为教者也。
已上所述,则西周以来,早立六艺之教。盖文王演《易》,周公制礼作乐,輶轩陈诗,史官记言记事,虽遵前代圣王之制,而大备于周室矣。于是太卜掌《易》,太史、外史掌《书》与《春秋》,太师掌《诗》,宗伯掌《礼》,大司乐掌《乐》。有官斯有学,学具于官,官守其书,《礼》《乐》《诗》《书》,以教国子,诸侯各邦,亦奉六艺为典臬,官或不备,则以史官兼掌之。要以周公制作之绩为多,故章学诚谓“《六经》皆周公旧典”[126]也。诸子中若管墨所称《六经》,尚是周室之旧,(墨子称《诗》《书》《春秋》多官中旧文;管子言“泽其《四经》”[127],注云:《诗》《书》《礼》《乐》也。)孔子加以修订,而遂为儒家之秘要,哲学之统宗矣。然则六艺之教,始于西周,而集成于孔子也。
* * *
[1] 按:引文意引自《说苑·君道》。原文作:“尧存心于天下,加志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有一民饥,则曰:‘此我饥之也。’有一人寒,则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则曰:‘此我陷之也。’”(《四库全书》第696册第5页,《说苑校证》第5页)
[2] 《尧曰》:《论语注疏》第265页。
[3] 《万章上》:《孟子注疏》第261页。
[4] 《告子下》:《孟子注疏》第321页。
[5] 《滑稽列传》:《史记》一○第3857页。
[6] 《孔子世家》:《史记》六第2344页。
[7] 《经解》:《礼记正义》下第1368页。
[8] 《经解》:《礼记正义》下第1369—1370页。
[9] 《王制》:《礼记正义》上第404页。
[10] 《晋语》:《国语》第445页。
[11] 《楚语》:《国语》第527页。
[12] 《楚语》:《国语》第528页。
[13] 《儒林传》:《汉书》十一第3590页。
[14] “畏匡厄陈”,诸本皆无,脱。据《四库全书》第251册第100页,《汉书》十一第3589页补。
[15] 《儒林传》:《汉书》十一第3589页。
[16] 《艺文志》:《汉书》六第1723页。
[17] 《周易正义卷首·论三代易名》:《周易正义》第8页。
[18]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312页。
[19] “邪”,诸本皆误作“耶”。据《十三经注疏》一第188页,《周易正义》第319页改。
[20] 同上注。
[21]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319页。
[22] 《艺文志》:《汉书》六第1704页。
[23]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89页。
[24] “艮为山 坤为地”,诸本皆作“坤为地 艮为山”。《周易本义》第13—14页《伏羲八卦次序》:“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艮在坤前,据改。
[25] 《太极图说》:《周敦颐集》第3—4页。
[26]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58—259页。
[27]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310页。
[28]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68—269页。
[29] 诸本此处皆有“之”,衍。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6第549页,《朱子学的》第43页删。
[30] 同上注。
[31] “也”,诸本皆无。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6第549页,《朱子学的》第43页补。
[32] 诸本此处皆有“也”,衍。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6第549页,《朱子学的》第43页删。
[33] “二气之分,即一气之运(也)”,诸本皆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6第549页作“二气之分,即一气之运”,《朱子学的》第43页作“一气气之分,即一气之运”。
[34] 《上达》:《朱子学的》第43页。
[35]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73页。
[36]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311页。
[37]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89页。
[38]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73页。
[39]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90页。
[40]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297页。
[41]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320页。
[42] 《序卦》:《周易正义》第336页。
[43]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318页。
[44] 《说卦》:《周易正义》第326页。
[45]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86页。
[46]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81页。
[47]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79—280页。
[48]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81—282页。
[49] 《序卦》:《周易正义》第336—337页。
[50] 《乾·彖》:《周易正义》第7页。
[51] 《坤·彖》:《周易正义》第25页。
[52] 《杂卦》:《周易正义》第339页。
[53] 《说卦》:《周易正义》第329页。
[54] 《说卦》:《周易正义》第330—331页。
[55] 《系辞上》:《周易正义》第257页。
[56]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320页。
[57] “含”,诸本皆误作“舍”。据《十三经注疏》一第34页,《周易正义》第32页改。
[58] “成”,诸本皆误作“臣”。据《十三经注疏》一第34页,《周易正义》第32页改。
[59] 《坤·文言》:《周易正义》第32页。
[60] 《家人·彖》:《周易正义》第158页。
[61] 《说卦》:《周易正义》第326页。
[62] 《十八章》:《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43页。
[63] 《坤·文言》:《周易正义》第31页。
[64] 《系辞下》:《周易正义》第307页。
[65] 《梁惠王下》:《孟子注疏》第61—62页。
[66] 《梁惠王上》:《孟子注疏》第14页。
[67] 《七十三章》:《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81—182页。
[68] 《伯夷列传》:《史记》七第2571页。
[69] 《艺文志》:《汉书》六第1723页。
[70] “《乐》言是,其和也”,人大版同。底本、八版、台一版、台四版皆脱。据《世德堂刊本·荀子》上第189页,《荀子集解》上第133页补。
[71] 《儒效》:《荀子集解》上第133页。
[72] 《王制》:《礼记正义》上第404页。
[73] 同上注。
[74] “云”,诸本皆误作“曰”。据《十三经注疏》三第2907页,《礼记正义》上第409页改。
[75] 诸本此处皆有“以”,衍。据《十三经注疏》三第2907页,《礼记正义》上第409页删。
[76] 《王制》:《礼记正义》上第408—409页。
[77] 《舜典》:《尚书正义》第79页。
[78] “教六诗”,诸本皆误作“掌六师”。据《十三经注疏》二第1719页,《周礼注疏》下第610页改。
[79] “贤圣”,诸本皆误作“圣贤”,倒。据《十三经注疏》二第1719页,《周礼注疏》下第610页乙。
[80] 《春官宗伯·大师》:《周礼注疏》下第610页。
[81] “古而自有”,诸本皆误作“自古而有”。据《十三经注疏》二第1719页,《周礼注疏》下第610页改。
[82] “因”,诸本皆误作“曰”。据《十三经注疏》二第1719页,《周礼注疏》下第610页改。
[83] 《春官宗伯·大师》:《周礼注疏》下第610页。
[84] 《诗谱序》:《毛诗正义》上第5页。
[85] “《诗》之”,诸本皆无,脱。据《十三经注疏》一第566页,《毛诗正义》上第13页补。
[86] 《周南·关雎》:《毛诗正义》上第13页。
[87] 同上注。
[88] 《周南·关雎》:《毛诗正义》上第6页。
[89] 《艺文志》:《汉书》六第1755—1756页。
[90] 《经解》:《礼记正义》下第1368页。
[91] 《阳货》:《论语注疏》第237页。
[92] 《周南·关雎》:《毛诗正义》上第10页。
[93] 《楚语》:《国语》第528页。
[94] 《春官宗伯·外史》:《周礼注疏》下第711页。
[95] 《昭公十二年》:《春秋左传正义》下第1306页。
[96] 《尚书序》:《尚书正义》第4—7页。
[97] “书”,诸本皆无,脱。据《十三经注疏》一第239页,《尚书正义》第11页补。
[98] 《尚书序》:《尚书正义》第11页。
[99] 《楚语》:《国语》第528页。
[100] “诫”,诸本皆同《尚书大传》卷五。《四库全书》第68册第418页作“诚”。
[101] 《尚书大传》卷三:《四库全书》第68册第418页。
[102] 《尚书大传》卷三:《四库全书》第68册第419页。
[103] 《八佾》:《论语注疏》第33页。
[104] 《八佾》:《论语注疏》第36页。
[105] “大”,诸本皆误作“太”。据《十三经注疏》二第2037页,《仪礼注疏》上第1页改。
[106] 《仪礼疏序》:《仪礼注疏》上第1页。
[107] 《士冠礼》:《仪礼注疏》上第4页。
[108] 《地官司徒·大司徒》:《周礼注疏》上第268页。
[109] 《王制》:《礼记正义》上第403页。
[110] 《礼运》:《礼记正义》中第662页。
[111] 《仲尼燕居》:《礼记正义》下第1384页。
[112] 《礼器》:《礼记正义》中第717页。
[113] 《季氏》:《论语注疏》第230页。
[114] 《舜典》:《尚书正义》第79页。
[115] 《乐记》:《礼记正义》中第1074—1076页。
[116] 《乐记》:《礼记正义》下第1111—1112页。
[117] 《内则》:《礼记正义》中第869页。
[118] 《地官司徒·保氏》:《周礼注疏》上第352页。
[119] 《乐记》:《礼记正义》下第1139页。
[120] 《广要道章》:《孝经注疏》第42页。
[121] 《楚语》:《国语》第528页。
[122] “所”,诸本皆误作“多”。据《十三经注疏》四第3699页,《春秋左传正义》上第10页改。
[123] 《春秋左氏传序》:《春秋左传正义》上第3—12页。
[124] 《春秋左氏传序》:《春秋左传正义》上第14页。
[125] 《经解》:《礼记正义》下第1368—1369页。
[126] 参见:《校雠通义·汉志六艺》,原文作“《六经》之文,皆周公之旧典”。(《校雠通义通解》第75页)
[127] 《戒第》:《管子校注》中第5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