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分析过程中,我们从不同时代的不同哲学体系的思想家那里,部分或完全地引述了相似的现象和类似的见解。但不能因此而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整个印度哲学体系只是七拼八凑的东西,其中包含了可以随时抽出来与某个著名思想类比的内容。真相实则正好是相反的。
其各部分如此完美地同一个严密的总体框架契合无间的哲学体系中,也许这是唯一可以归结为一个单一并且极单纯的观念体系。这观念说,我们的知识有两个不同的性质的来源——感性和知性。前者直接地反映实在,后者创造作为间接反映实在的概念。纯的感性只是第一刹那的清晰的感觉活动,亦即x刹那。随其清晰程度的减弱,理智开始“理解”了。知性活动是判断。判断是x=a,其中的x是感性;而a是知性。推理(比量)或(比量式)三段论式是判断的扩展,即x=a+a1 ,x是小前提的主词,仍代表感觉。a+a1 的联系是理由与结论的联系,理由是充足理由或称三相因,它分为两种,也只有两种。它是同一性的与因果性的。它们在知性所创造的概念间建立一致关系并表现于大前提中;小前提则表现了与可感的实在之联系。这部分中这种学说不过是对坚持知识来源只有两个的基本思想的发展。而关于知性的辩证特点的学说则是同一个基本思想的另一特点,因为只存在辩证的与非辩证的两个知识来源。它们与感性和知性的对应是一致的。
外在的个别自相的世界与内在的共相一般的世界,从另一方面看,不过是感性与知性的两个活动范围。个别自相是自在之物,而一般共相则是他在之物。
而最终,当上升至最高哲学层次时,我们又发现感性与知性的区别也是辩证的。本质上它们相互否定,相互排斥,又最后地相互融合于一元论之中。
因而结论便是:同一个知性,其特征可以表述为一种特别的功能,它显示自身于如下活动中:1)判断;2)充足理由;3)同一性与因果性这两个比量(推理)的原则;4)内在的共相世界的构造;5)任一概念中必然包含的分别(二分)和相互否定。所有这五种活动中,知性始终是同一个。它是纯感知的矛盾的对立的部分。所以陈那在其《集量论》开头颂中正确地宣布:“量有两种,唯现与比!”
陈那的体系的确是一浑然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