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逻辑家的真实性是什么,一开始就谈过了 [1] ,我们还谈到真实性是双重的 [2] ,即直接与间接的两种。直接的真实性是感觉的实在 [3] ;间接的真实性是联系到感觉的概念的实在 [4] 。
存在着某种纯的实在,即是纯感觉的实在;也存在纯的某种假想性,或称纯的理性。纯的假想性即那同感觉活动没有联系的概念的非真实性。真实者又称为个别;假想者称为普遍。真实者是事物;假想者是观念。绝对真实的是那严格在自身中(in itself自在)的东西,即纯的肯定。不真实的是在别他中的(in the other它在)、与别他相区分的东西,所以它是否定的辩证的。从而我们获得了一个总的二分系统,一方面被称为:1)实在性,2)感觉,3)个别,4)“自在”之物,或5)肯定;而另一方面又相应地有五个名称:1)观念性,2)概念,3)一般,4)“它在”之物,5)否定。
而这二分系统的第二方面是一个单面体,它是完全内在的,外部世界中既不存在共相也没有否定。但是此系统的第一方面似乎并不如此,它分裂为两部分——内在的是感觉活动,而外在的是那“在自身中”的(自在的)事物。
关于真实性的定义是大乘与小乘的主要争论点。早期部派都主张“一切事物存在(sarvam asti)”的原则。这一口号解释起来意味着元素(dharma)的存在。它们被分为75种或者12大类范畴,其中包括主观客观的,内在的外在的各项。关于感性、观念、意志的单元(unit),既是实在的元素,又是色、声、香、触等感觉材料,即物质的单位。这里并没有区分物质及精神性(ideality观念性)。每一事物都是同样真实的,因此就实在程度而言,事物同它的属性并没有区别。“任何被发现存在的都是事物”。 [5] 一个瓶的真实性是色(这是一事物)、表象(又是一事物)等等的实在性。但是绝对不存在作为它们之于瓶上的统一性之实在事物。瓶只是想象的事物。正如自我(ego)是假想的一样,虽然所有它的元素,即五蕴(skandhas)是实有的东西(elements)。涅槃和空这些恒常的项目也是元素,因此也是事物。元素,真实性,存在,事物是可以互换的用语。 [6]
到了大乘佛教中,这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大乘佛教的第一阶段只有不动的整体才被宣布为绝对真实的。对于佛教逻辑家而言,真实性(reality)与假想性(ideality)是正相反对的。不仅观念、感情、意志,而且理智构造的每一共相、每一持续性、每一广延性都被认为是假想的,非真实的。真实的只是那严格局于自身中的事物,即不含有“丝毫的知性构造碎片”的东西。这样的事物就是物自体的实在性,是康德的真实性(realitat=sachheit),它同纯的感觉活动是相对应的。 [7]
实在观点的根本差异集中在“涅槃”或“永恒”的不同观念上表现出来。在小乘佛教那里,实在是一元素、一事物,正如“空间(空、虚空)”也为一种事物。但在大乘佛教中,它既非单独的元素,亦非单独的东西。 [8]
所以,在佛教逻辑学派 [9] 内部,实在性(reality)并没有被放在与假想性(ideality,观念性)同等的水平上。真实的东西只是纯粹的可感觉的世界(mundus sensitilis)。概念只具有功能上的真实性,相应于此真实性的论题的两重特性,逻辑也便是两重的。即关于同一性的逻辑和关于实在性的逻辑。前者是两概念间的相互依赖性逻辑关系,后者是将这些概念与实在自身联系起来的逻辑关系。前者体现于比量式的大前提中,后者则见于小前提或感觉(现量的)判断中。我们对感觉、判断、比量、比量式和逻辑过类等等的分析,想必已经充分地说明逻辑的这种双重特性。如同逻辑谬误或错误被分别为违反(大前提中的)同一性与违反(小前提中的)实在性两种, [10] 逻辑真实也便分成了(大前提中的)一致性的真实与(小前提中的)实在性的真实,亦即现量的(感觉的)判断的真实无误。 [11]
[1] 本书前面第63页。
[2] 同前书,第69页。
[3] nirvikalpakam.
[4] savikalpakam.
[5] vidyamānam dravyam,参见拙著《中心概念》第26页底注。
[6] dharma(法)=vastu(境,物)=bhāva(有)=dravya(物,实体)。
[7] 《纯粹理性批判》第117页。
[8] 参见拙著《涅槃》第45页以下。
[9] 据原著者的看法,这里的逻辑学派是佛教晚期的瑜伽-经量部哲学系统。——译者
[10] 前一类包括不定过失和相违过失;后者则指不成过失。——译者
[11] 既然感觉判断将我们联系于感知,这种关于实在性的概念便使我们想起了康德的设定——“任何与经验(感觉)的物质条件相关联的都是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