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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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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著作引起了亚洲文化史学家、梵文文献学家及一般哲学家们的重视。

本节是由三部著作所组成的丛书的最后一部。这套丛书的目的在于说明亚洲史上堪称最为强有力的思想运动。这种思想运动产生于公元前六世纪时的印度斯坦流域,逐渐地扩张到几乎整个亚洲大陆,以至日本和印度群岛。因此,这几部著作讨论的是中亚和东亚的主要思想的历史 [1] 。

本书也引起梵语学家的重视,因为它依据的是完全基于“论”(Śāstra)一类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印度学者的著述,具有特别的梵文学术风格,其中的论证使用了相当特殊的术语,形式非常简洁。对其思想的解释和发挥都保存在繁多的注本和疏本中。本书第二卷收入了一系列分析性的译文。 [2] 其目的就是为了说明这些相当明晰而又非常精确的术语。

对于哲学家来说,本书理应引起他对一种尚不熟悉的逻辑体系的重视。它是逻辑,但不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认识论,但又不是康德的认识论。

有一种相当普遍的偏见,即认为只有欧洲才有实证哲学。认为亚里士多德对逻辑的研讨已达极致,认为既然他在这一领域是前无古人的,其后也就不必再有来者。这也是一种偏见。后一种见解似乎正在冷落下去。虽然我们对未来的逻辑还没有一致的意见,但对逻辑现状的不满却是一致的。我们处在某种改革的前夕,在这样的时刻来考虑这种独立的完全不同的思想方法——陈那和法称正是以这种方法来讨论那些既是认识论的又是形式逻辑的问题的——可能是具有某些重要意义的。

如是考虑和比较两种不同逻辑的过程中,哲学家会发现,人类思维打算解决真实与谬误时就自然而然地要遇上某些问题。诸如判断,推理和论证的本质;关系和范畴;综合与分析的判断;无限及无限可分性;二律背反与知性的辩证结构等等。透过异文化的奇特术语,哲学家们将发现好些为他们熟知的特征。在这一逻辑体系中这些特征是以迥然不同的方式来处理和安排的,它们占据着不同的地位,处于完全不同的背景中。哲学家如果熟悉梵文作品的风格,他就会试图以印度的概念术语来诠释欧洲的思想,而不仅仅是将印度概念译成欧洲的哲学术语。

我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出两种逻辑体系的相似性,而不是比较估量二者的价值。这方面我乐意先听听哲学专家们的意见;在这一特殊认识领域中,他们具有的经验远远非我所能企及。如果我竟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并通过他们而将印度实证哲学家们介绍给欧洲的同行,我也就相当满意了。

* * *

[1] 欧洲学者现在已可以对这些文献进行全面的考察。这些由印度流传到北部国家的文献编纂在《佛陀的法》中,该书由著名的西藏学者布通(buston rinpoche)编纂并有e.奥伯米勒(obermiller)的译本。参见《布通佛教史》(history of buddhism by buston,海德堡.1931)。这一庞大学术体系中,主要思想有:1)一元论的形而上学;2)逻辑学。形而上学的部分将在-部丛书中充分阐明(参见《佛教文库》bibl.buddh.xxxiii)。为此e.奥伯米勒已经出版了两部著作:1)无著的《最上要义》(uttara-tantra.actaorient.1931)和2)依据《现观庄严论》(abhisamayālankāra)及其注本的智度论(doc-trine of prajñā-pāramitā).(a.o.1930)。逻辑(tshad-ma)在整个佛教文献中的地位,布通在他的佛教史著作中已经指出。参见译本卷一,第45-46页。

[2] 为了证明我们的分析,注中给出原文。利用附于第二卷后边的梵藏词汇索引确定上下文意思,依据它来翻译原文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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