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繫辭上傳
此题今補。《釋文》:繫,徐胡詣反,本系也。又音係,續也。字從毄,若直作毄下糸者,音口奚反,非。辭,本作“”,依字應作“詞”,説也。
補 本亦作“繫辭上”,王肅本皆作“繫辭上傳”,訖於《雜卦》,皆有“傳”字。本亦有無“上”字者。《釋文》。
馬融、荀爽、姚信等分“白茅”章後,取“負且乘”更為别章,成十三章。虞翻分為十一章,合“大衍之數”并“知變化之道”共為一章。周氏云:“天尊地卑”為第一章,“聖人設卦觀象”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為第三章,“精氣為物”為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為第五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為第七章,“大衍之數”為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為第九章,“天一地二”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為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為第十二章。《正義》。
釋曰 文王、周公觀卦象爻動而繫之辭,孔子作《彖》、《象傳》明之,又極論其通例大義,謂之《繫辭傳》,義深文博,分上下二篇。《釋文》“王肅”上當脱“馬、鄭、荀、虞”等字,若專據肅本,不得云“皆”也。“繫”者,“系”之借,阮氏謂《釋文》標题當作“毄”,注字“從毄”當“本作毄”,愚謂“毄”、“繫”皆叚借。《廣韻》引《説文》“辭,説也”,則“辭”為正字。“”,籀文辭。
第一章
舊不分章,今據《正義》题識之。為(1)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為《釋文》:卑,如字,又音婢,本又作“埤”,同。
虞翻曰:天貴,故“尊”;地賤,故“卑”。“定”,謂成列。
荀爽曰:謂否卦也。否,七月萬物已成,乾坤各得其位,定矣。
釋曰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輕清者上為天,重濁者下為地。“天尊地卑”,即易乾坤尊卑之分定矣。在太極未分,則一陰一陽之謂道,乾坤相並俱生,陽正上中,陰正下中,庖犧定乾坤六位之列象之。荀云“謂否卦”者,就已成之卦指其象,所謂舉隅也,下準此。
卑高以為朱作“已”。陳,貴賤位矣。
虞翻曰:乾高,貴五,坤卑,賤二,列貴賤者存乎位也。
荀爽曰:謂泰卦也。荀注朱脱。
侯果曰:天地卑高,義既陳矣。萬物貴賤,位宜差矣。
補 鄭康成曰:君臣尊卑之貴賤,如山澤之有高卑也。《禮記為·樂為記》正義。
釋曰 天地尊卑已分,則凡在天地閒者,卑高自然陳列。如山澤高卑,為人道君尊臣卑之象,易貴賤之位所由定也。乾坤正位二五,六位貴賤準此差之。易氣自下生,故云“卑高”。荀云“謂泰卦”者,反否為泰,陽自下息而上,二升五,成既濟,故“貴賤位”。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虞翻曰:“斷”,分也。乾剛常動,坤柔常靜,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補 鄭康成曰:“動靜”,雷風也。《樂記》正義。陽動陰靜,剛柔之斷也。《穀梁為·莊三年》疏。
釋曰 乾剛常動,坤柔常靜。震得乾初,巽得坤初,雷奮出,故“動”,風順入,故“靜”,剛柔之斷始此。剛柔分乃可迭用,故庖犧既定乾坤六位,又分乾陽坤陰各為六畫,法天動地靜之分也。
方以類聚,
《九家易》曰:謂姤卦陽爻聚於午朱誤“子”。也。“方”,道也,謂陽道施生,萬物各聚其所也。
釋曰 《九家》謂陽聚於午,陰羣於子,陽極陰生,陰極陽生,故“吉凶生”,凡類聚羣分盛衰之理如此。愚謂凡物各有所居之方,故“方以類聚”。“以類聚”,則與非類者分,故“物以羣分”。乾坤剛柔既判,陰陽離則異氣,如水流溼火就燥離上坎下之各從其類。陰陽毗於一則各有正有偏,故“吉凶生”。乾坤六畫各有得位失位,三百八十四爻吉凶所由生也。
物以羣分,
《九家易》曰:謂復卦陰爻羣於子也。陰主成物,故曰“物”也。至於萬物一成,分散天下也。以周人用,故曰“物以羣分”也。
補 鄭康成曰:類聚羣分,謂水火也。《樂記》正義。
釋曰 如鄭義,則此節與《説卦》“天地定位”一節語語相應。葢太極生兩儀,即具八卦之體。山澤之高卑,即天地之形。雷風之動靜,即天地之性。水火之類聚羣分,即天地陰陽之類别也。故總之以“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而下節繼之曰“剛柔相摩,八卦相蕩”。鄭義於傳密合,虞亦同條一貫。
吉凶生矣。
虞翻曰:物三稱“羣”,坤方道靜,故“以類聚”。乾物動行,故“以羣分”。乾生,故“吉”,坤殺,故“凶”,則“吉凶生矣”。
釋曰 乾坤皆生物,但陽為息,陰為消,故生殺對言,則生屬乾殺屬坤。凡得正皆生理,故“吉”,失正即殺機,故“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虞翻曰:謂日月在天成八卦。震象出庚,兑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伏辛,艮象消丙,坤象喪乙,坎象流戊,離象就己,故“在天成象”也。“在地成形”,謂震朱衍“”字。竹,巽木,坎水,離火,艮山,兑澤,乾金,坤土。在天“變”,在地“化”,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矣。
補 鄭康成曰:“成象”,日月星辰也。又説“成形”曰:謂草木鳥獸也。《樂記》正義。《御覽》三十六作“形者謂草木鳥獸”。
馬融曰:植物動物也。
王肅曰:山川羣物。並為《樂記》正義。
王廣曰:謂山川等。《御覧》。
《禮·樂記》曰: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别也。
釋曰 天有八卦之象,地有八卦之形,易陰陽變化之象於是見,此所以乾坤生六子並為八卦,八卦相錯為六十四也。以上皆天地自然之易。大極兩儀八卦之本象,不易之體,變易所自出,故《記》曰:“天地之别,聖人法之以制禮者也。”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為朱作“盪”,注同。《釋文》:蕩,王肅音唐黨反。
虞翻曰:旋轉稱“摩”,句。薄也。乾以二、五摩坤成震、坎、艮,坤以二五摩乾成巽、離、兑,故“剛柔相摩”,則“八卦相蕩”此下朱有“者”字。也。
補 京房曰:“相摩”,相磑切也。
馬融曰:“摩”,切也。“蕩”,除也。並為《釋文》。
鄭康成《樂記》注曰:“摩”,猶迫也。“蕩”,猶動也。
桓玄曰:“蕩”,動也。《釋文》。
《易緯》曰:“卦”者,挂也,言懸挂物象以示於人故謂之“卦”。
《説文》:卦所以筮也,从卜,圭聲。
“摩”,本又作“磨”。《釋文》。“蕩”,今本作“盪”。
釋曰 分陰分陽,天地未交,乾剛坤柔旋轉相薄入,乃生六子,並為八卦,相動蕩用事,下鼓、潤、運行是也。“八卦相蕩”,則相錯為六十四矣。虞云“乾摩坤成震、坎、艮,坤摩乾成巽、離、兑”者,據六畫卦言,乾二、五之坤成坎互震、艮,坤二、五之乾成離互巽、兑也。“迫”,切迫,“薄”,入也,義相成。今本作“盪”,俗字。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為《釋文》:霆,王肅、吕忱音庭,徐又徒為鼎反,又音定。
虞翻曰:“鼓”,動;“潤”,澤朱誤“坎”。也。“雷”,震;“霆”朱脱“霆”字,艮;“風”,巽;“雨”,兑也。
補 京房曰:“霆”者,雷之餘氣挺生萬物也。
陸績、董遇曰:“鼓”,鼓動也。
蜀才曰:疑“電”。並為《釋文》。
釋曰 雷動於下,霆擊於上,風生於水,雨降為澤。蜀才云“疑為電”者,謂《傳》“霆”字誤,疑當“電”。若然,則“雷電”,震、離也,“風雨”,巽、坎也,八卦之象約舉不備,不如虞義之密。
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虞翻曰:“日”,離;“月”,坎;“寒”,乾;“暑”,坤也。“運行”,往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暑相推而歲成焉,故“一寒一暑”也。
補 “運”,姚作“違”。《釋文》。
釋曰 天地有自然之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而易之變化見,聖人法天地自然之易以作《易》。剛柔相摩,八卦相蕩,而天地之變化見,鼓、潤、運行,寒暑成歲是也。姚本作“違”,誤字,姚當破“運”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荀爽曰:“男”,謂乾初適坤為震,二適坤為坎,三適坤為艮,以成三男也。“女”,謂坤初適乾為巽,二適乾為離,三適乾為兑,以成三女也。
釋曰 張氏曰:“謂乾坤統六子,震、坎、艮為陽,巽、離、兑為陰也。”案:鼓、潤、運行如此,則天地絪緼,萬物化生。人為萬物之靈,繼天地而生生不息。天施地生,陽稟陰受,成男成女本乾道坤道,故庖犧則象乾坤,别男女以立夫婦,定父子,為人倫王道之本。
乾知大始,
《九家易》曰:“始”,謂乾稟元氣,萬物資始也。
補 “大”,王肅作“泰”。《釋文》。
坤作為盧、周作“化”。成物。
荀爽曰:“物”,謂坤任育體,萬物資生。
補 “作”,虞、姚作“化”。姚曰:“化”,當“作”。《釋文》。
《樂記》曰: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
釋曰 乾始而亨,故“知大始”。坤厚載物,故“作成物”。“作”有“生”義,與“化”並通。张氏曰:“謂六子生物皆乾坤也。‘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至哉坤元,萬物資生’。陽稱‘大’,資始未來,故曰‘知’,神以知來也。承天成物,故曰‘化’也。”案:以上言聖人法天地自然之易以作《易》,而天地之道顯。乾變坤化,生人生物,本不易之體,成變易之用,故《記》云:“天地之和,聖人法之以作樂者也。”
乾以易知,為《釋文》:易,以豉反。坤以為能。
虞翻曰:陽見稱“易”,陰藏“”,“”,閲也。乾息昭物,天下文明,故“以易知”。坤閲藏物,故“以為能”矣。
補 “易”,鄭、荀、董音亦。《釋文》。案為:虞讀當同。
姚信曰:“能”,當“從”。《釋文》。
《樂記》曰:大樂必易,大禮必。
《詩》曰:岐有夷之行。傳曰:“夷”,易也。箋云:岐邦之君有佼易之道,《易》曰:“易則易知,為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
釋曰 張氏曰:“以陽變陰,故稱易。”案:《釋文》謂“鄭音亦”,大壯《釋文》謂“鄭音亦訓佼易”,據孔氏《易》、《詩》正義,則“佼易”之“易”當音“難易”之“易”,不得音“亦”。反覆思之,葢鄭學之徒見鄭注《易緯》以“寂然無”訓“佼易”,因讀從“太易者未見氣”之“易”耳。實則古讀“易”字無二音,今北人猶然。“易”者,陰陽之氣自然而然,據氣讀曰“易”,音亦。據其自然讀曰“易”,音“難易”之“易”,其實一也。乾寂然無為而普照萬物,其變易也易。坤總包萬物以為一,其閲藏也。陽用其精故知,陰用其形故能。天地之道,為物不贰,則生物不测,故知以易、能以。姚破“能”“從”,謂從陽也。若然,下文“易從”,姚必謂人易從之矣。但“能”與“知”對,不當改讀。
易則易知,為則易從。
虞翻曰:乾縣朱脱“乾”字,“縣”作“懸”。象著明,故“易知”。坤陰陽動闢,故“易從”。“不習无不利,地道光也”。
釋曰 “陰陽動闢”,“陰”當“應”,張氏曰:“言坤之能在從陽。”案:虞意葢謂乾陽照物知來,坤靜應陽而動也。姚氏曰:“‘乾以易知’,乾之知也。‘易則易知’,人易知之。‘坤以為能’,坤之能也。‘為則易從’,人亦能之。”
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虞翻曰:陽道成乾為父,震、坎、艮為子,本乎天者親上,故“易知則有親”。以陽從陰,至五多功,故“易從則有功矣”。
蜀才曰:以其易知,故物親而附之。以其易從,故物法而有功也。
釋曰 張氏曰:“‘本乎地者親下’,獨言乾者,巽、离、兑陰卦皆麗陽,故震通巽,坎正离,艮伏兑,三女外成,坤无親也。”案:子統於父而女道外成,坤之親即乾之親,故有親惟據乾言。“以陽從陰”,當“以陰從陽”。息陽至五,乾位正,坤功乃成,此“易知”“易從”就乾坤言。愚謂乾易坤簡,人易知而從之,是以有親有功,蜀才説於傳文密合。伏羲定乾坤立八卦,而民知夫婦父子之道,故易知則有親民皆從化。立功立事,備物致用,故易從則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荀爽曰:陰陽相親,雜而不厭,故“可久”也。萬物生息,種類繁滋,故“可大”也。
釋曰 陰陽相親,以陽施陰,夫婦父子之道終則又始,故“可久”。以陰從陽,萬物生息,臣成君功,保建家國,奠安生民象之,故“可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姚信曰:“賢人”,乾坤也,言乾以日新為德,坤以富有為業也。
補 《易説》:易一名而含三義:易也,變易也,不易也。“易”者,以言其德也。通精无門,藏神无内,光明四通,佼易立節,虚无感動,至誠專密,此其易也。“變易”者,其氣也。天地不變,不能通氣,五行迭終,四時更廢,此其變易也。“不易”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此其不易也。
釋曰 以上言天地之德,葢禮樂之本,易為之法則,《易緯》三義所謂易者其德也。
易為而天下之理得矣。
虞翻曰:“易”為乾息,“”為坤消。乾坤變通,窮理以盡性,故“天下之理得矣”。
釋曰 惠氏曰:“易為所以立中和之本,故天下之理得矣。”張氏曰:“乾坤消息既正,六十四卦皆出於此。”
天下之理得,而為此下盧、周有“易”字。成位乎其中矣。
荀爽曰:陽位成於五,陰位成於二,盧、周此句在“五為上中”句下。五為上中,二為下中,故曰盧、周作“易”。“成位乎其中”也。
補 “成位”上,馬、王肅有“易”字。《釋文》。
釋曰 天下之理得,乾坤用九六,六十四卦皆成既濟。乾成位於五,坤成位於二,合於一元,復太極之體,故“成位乎其中”。成位者易也,易即大極之神。馬本有“易”字,義更明。惠氏曰:“此天地之中和也。傳首陳三義而終之以既濟,《易》之大義舉矣。”
第二章
聖人設卦,
案:“聖人”,謂伏羲也。始作八卦,重為六十四卦矣。
釋曰 “聖人”,謂伏羲、文王也。伏羲設卦,文王觀其象而繫之辭,又增以九六之爻。
觀象繫辭焉,
案:文王觀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而盧無“而”字。系屬其辭。
釋曰 “象”,卦象,謂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及六位陰陽。乾坤消息之象,即人事之象也。
而明吉凶。
荀爽曰:因得明吉,因失明凶也。
補 虞作“吉凶悔吝”。《釋文》。
釋曰 吉凶之象具於卦,文王繫辭以明之,《象傳》每曰“其義吉”、“其義凶”是也。《易》以吉凶為教,所以使人勸善懲惡,《春秋傳》曰“吉凶由人”,《孟子》曰“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虞翻曰:剛推柔生變,柔推剛生化也。
釋曰 張氏曰:“剛柔相推,消息之象,文王因之為九六變化。”案:消息起伏羲,文王因其剛柔相推,每畫觀其動,謂之爻。乾坤用九六,變化各正,歸於既濟。由剛推柔,生以陽通陰之變。由柔推剛,生以陰成陽之化。姚氏則以陽動而進變七之九、陰動而退變八之六為變,九化為陰、六化為陽為化,亦通。《易》以變化為用,克己復禮,撥亂反正,皆變化之功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
虞翻曰:吉則象得,凶則象失也。
釋曰 卦爻得位失位之象,即人事得失之象,此主言象,辭之所由繫。下吉凶者言乎其失得,則據辭占言之。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荀爽曰:憂虞,小疵,故“悔吝”也。
虞翻曰:悔則象憂,吝則象虞也。
干寶曰:悔亡則虞,有小吝則憂。憂虞未至於失得,悔吝不入於吉凶。事有小大,故辭有急緩,各象其意也。
補 《詩譜序》曰:吉凶之所由,憂娱之萌漸。
釋曰 “悔吝”者,吉凶之别,亦卦爻失位之象,即人事有憂有虞之象也。“虞”同“娱”,憂則悔過而趨於吉,娱則係吝而即於凶。干氏以為悔亡則可娱,有小吝則貽憂,亦通。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荀爽曰:春夏“變”,秋冬“化”,息卦“進”,消卦“退”也。
釋曰 張氏曰:“變化之消長,象人事之進退。”案:君子進退可度,則變化各正之義。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荀爽曰:“剛”,謂此及下“謂”字盧、周作“”。乾;“柔”,謂坤。乾“晝”,坤“夜”,晝以喻君,夜以喻臣也。
補 虞作“晝夜者,剛柔之象也”。《釋文》。
釋曰 爻之剛柔,人所歷時晝夜之象。“晝夜”者,動靜之時,即以喻尊卑貴賤之位。君子通乎晝夜之道而知,知柔知剛矣。虞“剛柔”、“晝夜”互易。張氏曰:“陰陽之晝夜,象人事之剛柔,變剛柔為晝夜,避人事同文。”案:吉凶變化,皆承上而指其象,不應此句獨異,虞本或傳寫誤倒。
六爻之動,
陸績曰:天有陰陽二氣,地有剛柔二性,人有仁義二行,六爻之動法乎此也。
補 虞翻曰:陰陽失位則變,得位則否,故以陰居陽位、陽居陰位則動。林至德為《裨傳外篇》。
《説文》:“爻”,交也,象易六爻頭疑當“相”。交也。
釋曰 爻不正則有變動,六爻之動,化不正以為正,復太極一陰一陽。三才陰陽柔剛仁義之定位,是三極之道也。爻九六陰陽變通,故其字象相交之形。虞注此條文不甚類,義則是。
三極之道也。
陸績曰:此三才極至之道也。初、四下極,二、五中極,三、上上極也。
補 馬融曰:“三極”,三統也。
鄭康成曰:“三極”,三才也。
陸績曰:“極”,至也。
王肅曰:陰陽、剛柔、仁義為三極。並為《釋文》。
釋曰 陸意兼三才而兩之,則兩體各有上中下,是三才極至之道。六爻之動,各正相應準焉。惠氏曰:“‘極’,中也。‘三極’,謂天地人,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故稱‘三極’。六爻兼三才而兩之者,故‘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案:三統合於一元,太極元氣函三為一,“極”,中之道也。合為一曰太極,發為三曰三極,兼為六,一陰一陽之謂道,故“六爻之動,三極之道”。失位者皆動成既濟,復太極本體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象也。
虞翻曰:“君子”,謂文王。“象”,謂乾二、五盧、周無“五”字,據注下文,則“二”字當衍。之坤成坎月離日,日月為象。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體,故“居而安者,易之象也”。舊讀“象”誤作“厚”,或作“序”,非也。
補 “象”,諸家作“序”。
京房曰:“序”,次也。
陸績曰:“序”,象也。並為《釋文》。
釋曰 “君子”之稱通於聖人,故虞謂文王。張氏曰:“下方引大有上九爻辭,故此以大有説之,《易》三百八十四爻隨舉為例也。乾五之坤為比,比息坤為大有,大有通比,故坎月离日。”案:虞以“黄中通理正位居體”釋“居安”,甚善。但下云“樂而玩者爻之辭”,似學《易》之事,若孔子韋編三絶,則“君子”當指學《易》者。上言聖人作《易》,此言君子學《易》也。象皆有序,故陸訓“序”“象”,舊本葢本作“序”而誤“厚”,師讀正“序”,虞改“象”,義並通。“易之序”,如潛見躍飛各有其時,君子樂行憂違,與時偕行,故“居而安”。
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
虞翻曰:爻者言乎變者也,謂乾五之坤,坤五動則觀其變。舊作“樂”,字之誤。
補 馬融曰:“玩”,貪也。“玩”,鄭作“翫”。並為《釋文》。
釋曰 張氏曰:“坤五動之乾為大有。坤五之動,由乾五之坤,此玩爻之例。”案:舊讀皆作“樂”,“樂而翫”,謂心契其理。“翫”,習也,此君子平日學《易》之功。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為盧、周作“翫”,下及注同。其辭,
虞翻曰:“玩”,弄也,謂乾五動成大有,以離之目觀天之象,兑口玩習所繫之辭,故“玩其辭”。
釋曰 虞以大有舉象變之例可也,至觀玩亦取大有象,則可不必。但易象无所不有,學《易》之象,亦可於《易》見之,即此可得觀象之法。觀象玩辭,學《易》之功也。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虞翻曰:謂觀爻動也。以動者尚其變,占事知來,故“玩其占”。
補 《説文》:“占”,視兆問也,从卜,从口。
《後漢書·方術傳》曰:占也者,先王所以定吉凶,決嫌疑,幽贊於神明,遂知來物者也。
釋曰 以爻之變準事之變,占事知來,斷之以義,吉凶不爽,此用《易》之事。惟平日學《易》有得,臨事乃能用。子服惠伯曰:“吾嘗學此矣,故能玩‘黄裳元吉’之占而斷之不爽。”
是以自天右為朱作“祐”,注同。之,吉无不利。
虞翻曰:謂乾五變之坤成大有,有天地日月之象。文王則庖犧,亦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天道助順,人道助信,履信思順,故“自天右之,吉无不利”也。
補 “右”,諸家作“祐”。
釋曰 大有通比,比體坎坤,大有體離乾。惠氏曰:“乾坤坎离反復不衰,故‘自天右之,吉无不利’。”案:孔子學《易》,亦如羲、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應此象。後之君子自求多福,在潛心於聖而已。
第三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
虞翻曰:在天成象,八卦以象告。彖説三才,故“言乎象也”。
釋曰 張氏曰:“彖本七八正象之名,卦辭言象,亦謂之彖。彖言兩象,故説三才。”
爻者,言乎變者也。
虞翻曰:爻有六畫,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謂九六變化,故“言乎變者也”。
釋曰 陽以七、陰以八為彖,陽動而進,變七之九,陰動而退,變八之六,是謂畫變。九六又變,則陰陽易,是謂爻變。畫變,陰陽動而用事也。爻變,化不正者以為正也。爻辭兼言畫變爻變,故“言乎變”。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虞翻曰:得正言吉,失位言凶也。
釋曰 即人事失得之應,吉凶悔吝无咎,卦爻之占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為《釋文》:疵,徐才斯反。
崔憬曰:繫辭著悔吝之言,則異凶咎。有其小病,比於凶咎,若疾病之與小疵。
補 馬融曰:“疵”,瑕也。《釋文》。
无咎者,善補過也。
虞翻曰:失位為咎,悔變而之正,故“善補過”。孔子曰:“退思補過者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
侯果曰:二、五為功譽位,三、四為凶懼位。凡爻得位則貴,失位則賤,故曰“列貴賤者存乎位”矣。
釋曰 “位”,爻位。首章曰“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謂五貴二賤,及初為元士、二為大夫之等,是也。陰陽貴賤有定位,失正則變,此與“爻者言乎變”相當。又陽貴陰賤,初陽在下有以貴下賤之義。二、四皆陰位而四多懼,陰而處貴宜戒也。三、五皆陽位而三多凶,陽猶處賤宜惕也。得位為貴失位為賤,引申之義與吉凶近。
齊小大為盧、周誤“大小”。者存乎卦,
王肅曰:“齊”,猶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小大分,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也。
釋曰 此即“彖者言乎象”者也。首章曰“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小大”即“剛柔”。姚氏曰:“‘齊’,齊之也,以位之貴賤列貴賤,以卦之小大齊小大,此君子之觀象玩辭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
韓康伯曰:“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大小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見朱作“存”。乎爻。至於悔吝无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无咎皆生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
補 京房曰:“辯”,明也。
虞翻、董遇、姚信、顧懽、蜀才皆曰:“辯”,别也。並為《釋文》。
釋曰 卦爻辭皆有吉凶,此申上“吉凶者言乎其失得”耳。
憂悔吝者存乎介,
虞翻曰:“介”,纖也。介如石焉,斷可識也,故“存乎介”,謂識小疵。
補 王肅、干寶、韓康伯皆曰:“介”,纖介也。《釋文》。
釋曰 虞舉豫二為例。
震无咎者存乎悔。
虞翻曰:“震”,動也。有不善未嘗不知之,知之未嘗復行,无咎者善補過,故“存乎悔”也。
補 馬融曰:“震”,驚也。
鄭康成曰:“震”,懼也。
王肅曰:“震”,動也。
周氏曰:“震”,救也。並為《釋文》。
釋曰 虞舉復初為例。周讀“震”“拯”。此二句申上“悔吝无咎”之義,而示以去疵補過之法。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虞翻曰:陽易指天,陰險指地,聖人之情見乎辭,故指所之。
補 京房曰:“險”,惡也。“易”,善也。《釋文》。
釋曰 人得天陽而生,入地陰而死。“易”指天,“險”指地,言陰陽消息,即上所謂“吉凶”,下所謂“幽明死生”也。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下為朱作“地”。之道。
虞翻曰:“準”,同也。“彌”,大;“綸”,絡。謂易在天下,包絡萬物,以言乎天地之閒則備矣,故“與天地準”也。
補 京房曰:“準”,等也。“彌”,遍;“綸”,知也。
荀爽曰:“彌”,終也。“綸”,迹也。
鄭康成曰:“準”,中也,平也。
王肅曰:“綸”,纏裹也。並為《釋文》。
“彌”,本又作“弥”。“天下”,一本作“天地”。《釋文》。
釋曰 易者,元也。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聖人法天地自然之易以作《易》,其道與天地平均合同,故能包絡萬物,於天下之道貴賤小大吉凶悔吝之等,無所不備。“天下”,《正義》本及石經皆作“天地”。聖人作《易》與天地合德,“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謂贊天地之化育。上云“小大”、“險易”,謂陰陽消息,易法象陰陽,審察消息,辭之所指,天地之道備矣。“彌綸”,包舉經緯之意。《參同契》曰“包囊萬物,為道紀綱”,“包囊”即“彌”,“紀綱”即“綸”。
仰以觀於天文,俯以為朱誤“則”。察於地理,
荀爽曰:謂陰升之陽,則成天之文也。陽降之陰,則成地之理也。
補 “察”,一本作“觀”。《釋文》。
是故知幽明之故。
荀爽曰:“幽”,謂天上地下不可得覩者也,謂否卦變成未濟也。“明”,謂天地之閒萬物陳列著於耳目者,謂泰卦變成既濟也。
釋曰 姚氏曰:“純陰純陽无文理可見,陰陽交而文理著。‘以’,用也,用《易》之道以觀察也。‘幽’,隱也。觀卦爻之文理,知易之幽明,以之觀天地之文理,知天地之幽明。‘觀’,諦視也。‘察’,覆審也。既濟陰陽各居其位,内發於外,故‘明’。未濟六爻失位,陰陽相揜,故‘幽’。凡卦爻畫得位者皆明,失位者皆幽也,天地之幽明亦猶是。有天地而易道著,有易而天地之道明。”張氏曰:“觀震巽出入,則知日月之行。察五位方隅,則知山川維絡之紀。乾坤代序,則知温涼寒暑之候。六位成章,則知天地訢合之理,故‘知幽明之故’也。”
原始反為盧、周作“及”,注同。終,故知死生之説。為《釋文》:説,如字。
《九家易》曰:陰陽交合,物之始也。陰陽分離,物之終也。合則生,離則死,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説”矣。交合,朱、盧無“合”字。泰時春也;分離,否時秋也。
補 “反”,鄭、虞作“及”。
宋衷曰:“説”,舍也。始鋭反,並為《釋文》。
釋曰 人得陽而生,入陰而死。復初陽始出陰,人之始至泰而陽升陰承,陰陽交合,由是陽日息,至乾而陽純,此生之説也。姤初陰始消陽,至否而陰信陽詘,陰陽分離,由是陽日消,至坤而陰純,為人之終,此死之説也。宋讀“説”“税駕”之“税”。惠氏曰:“精氣,生舍。游魂,死舍。”
第四章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
虞翻曰:“魂”,陽物,謂乾神也。“變”,謂坤鬼。乾純粹精,故主“為物”。乾流坤體,變成萬物,故“遊魂為變”也。
補 京氏引孔子曰:遊魂歸魂為鬼易。
釋曰 張氏曰:“萬物資始乾元。坤无魂,坤魂亦乾,鬼亦神為之。剥復夬遘之際,陽陰未成,乾元流坤,變而成體,故曰‘遊魂’。”案:魂亦精氣也。精氣散而物變,是為遊魂。陽道不絶,終則又始,乾元流坤,又變而為物。春夏物生,秋冬物變,變者至春又生,此鬼神詘信之情状也。京氏八卦皆有遊魂歸魂,遊則歸而復矣。虞氏惟乾坤用坎離。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虞翻曰:乾神似天,坤鬼似地。聖人與天地合德鬼神合吉凶,故“不違”。
鄭玄曰:“精氣”,謂七八也;“遊魂”,謂九六朱誤“六九”。也。七八,木火之數也;周無“也”字。九六,金水之數。木火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氣為物”。金水用事而物變,故曰“遊魂為變”。精氣謂之神,遊魂謂之鬼。木火生物,金水終物。二物變化,其情與天地相似,故无所差違之也。
補 鄭康成曰:遊魂謂之鬼,物終所歸;精氣謂之神,物生所信也。言木火之神生物東南,金水之鬼,終物西北,二者之情其衍字。狀與春夏生物秋冬終物相似。《禮記為·樂記》正義。又為《月令》正義引之云“精氣謂七八,遊魂謂九六,則是七八生物,九六終物”,是也。又為《中庸》正義引之云“木火之神生物,金水之鬼成物”,皆約義言之。
《禮·中庸·記》注曰:鬼神從天地者也,《易》曰“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
釋曰 《樂記》疏引鄭注,與《集解》足相備,葢李引有删節也,故並著之。六十四卦七八正象,精氣之物也。三百八十四爻九六往來變化,遊魂之變也。消息之已成者,精氣之物也。摩蕩而未成者,遊魂之變也。七八陰陽之正,據其當木火用事而物生,則皆為神而屬陽。九六陰陽之究,據其當金水用事而物變,則皆為鬼而屬陰。鬼神陰陽變化无常,所謂“神无方”也。鬼神即天地之用,聖人與天地合德鬼神合吉凶,合即不違也。張氏曰:“不違卜筮,葢與神合契,吉凶不爽,禍福前知也。”
知周乎萬物,
荀爽曰:二篇之册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故曰“知周乎萬物”也。
釋曰 七八九六之神,周六十四卦萬一千五百二十策,歸於既濟,各正性命,无過失也。聖人“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亦如之。
而道濟天下,故不過。
《九家易》曰:言乾坤道濟成天下而不過也。朱脱圈。
王凱沖曰:知朱作“智”。周道濟,洪纖不遺,亦不過差也。
補 鄭康成曰:“道”,當作“導”。《釋文》。
《禮·哀公問·記》曰:不過乎物。
旁行而不流,
《九家易》曰:“旁行”,周合。六十四卦月主五卦,爻主一日,歲既周而復始也。
侯果曰:應變旁行,周被萬物而不流淫也。
補 “流”,京作“留”。《釋文》。
釋曰 “旁”,溥也。“不流”,周而復始,非流而不返也。京作“留”,謂運行無留滞。
樂天知命,故不憂。
荀爽曰:坤建於亥,乾立於巳,陰陽孤絶,其法宜憂。坤下有伏乾“樂天”,乾下有伏巽“知命”,陰陽合居,故“不憂”。
補 “樂”,虞作“變”。《釋文》。
《禮·哀公問·記》曰:不能安土,不能樂天。
釋曰 坤建於亥,下有伏乾,動出震,震“樂”,乾“天”。乾立於巳,下有伏巽,消入姤,巽“命”。由復至姤,與時消息,修身俟命,故“不憂”,所謂“出入无疾”也。“變天”,謂消乾。據《哀公問》,則“樂天”、“安土”,聖人撰定之言,虞讀失之。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荀爽曰:“安土”,謂否卦,乾坤相據,故“安土”。“敦仁”,謂泰卦,天氣下降以生萬物,故“敦仁”。生息萬物,故謂之“愛”也。
釋曰 謂從否成泰,此亦舉卦為例。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九家易》曰:“範”者,法也;“圍”者,周也。言乾坤消息,法周天地而不過於十二辰也。辰,日月所會之宿,謂諏訾、降婁、大梁、實沈、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星紀、玄枵之屬,是也。
補 鄭康成曰:“範”,法也。《釋文》。
費直曰:壽星起軫七度,大火起氐十一度,析木起尾九度,星紀起斗十度,元枵起女六度,諏訾起危十四度,降婁起奎二度,大梁起婁十度,實沈起畢九度,鶉首起井十二度,鶉火起柳五度,鶉尾起張十三度。《晉書為·天文志》。
“範圍”,馬、王肅、張作“犯違”。張氏曰:“犯違”,猶裁成也。並為《釋文》。
釋曰 言贊天地之化育也,十二消息其象也。馬氏等作“犯違”,葢讀“範圍”,故張訓“裁成”。
曲成萬物而不遺,
荀爽曰:謂二篇之册,曲成萬物,无遺失也。
侯果曰:言陰陽二氣,委曲成物,不遺微細也。
釋曰 謂盡人物之性也,二篇之册其象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為《釋文》:知,如字,荀爽、荀柔之、明僧紹音智。
荀爽曰:“晝”者,謂乾。“夜”者,坤也。通於乾坤之道,無所不知矣。
釋曰 惠氏曰:“兼知天地,則契道之全。”案:荀音“智”者,无所不知,是智周乎萬物也。
故神无方而易无體。
干寶曰:否泰盈虚者神也,變而周流者易也。言神之鼓萬物無常方,易之應變化無定體也。
釋曰 元无不周,故无方无體。
一陰一陽之謂道,
韓康伯曰:道者何?无此下七“无”字朱作“無”。之稱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无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无之功顯,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朱、盧無“變”字。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補 《乾鑿度》曰:陽以七、陰以八為彖,一陰一陽合而為十五之謂道。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亦合于十五。
釋曰 韓説遁虚過高,非《易》義。上言易之神化如此,皆太極陰陽之行也。太極一陰一陽,是之謂道。張氏曰:“一陰一陽相並俱生,三極各正,保合太和,是之謂道矣。庖犧參天兩地,六位時成,以為道法也。易神消息既成萬物,則復於道也。”案:“一陰一陽之謂道”,太極也。“繼之者善”,乾元坤元也。“成之者性”,萬物資始資生,各正性命也。《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孟子所謂“性善”,本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也。《易緯》所言彖變之數若一,皆一陰一陽合于十五,即太極之象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虞翻曰:“繼”,統也,謂乾能統天生物,坤合乾性,養化成之,故“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也”。
釋曰 張氏曰:“一陰一陽皆統於乾元,‘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是也。乾為‘善’、為‘性’,乾非坤化,性亦不成。乾坤合德以立道,人得乾善之統,資坤之化,以成性,故‘率性之謂道’者也,神與易皆此也。”愚謂“繼”,續也,太極生兩儀,陽始乾元,陰始坤元,故“繼之者善”。人資天地之元以為性,故“成之者性”。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
侯果曰:仁者見道謂道有仁,知者見道謂道有知也。
釋曰 性中兼有仁知,此偏得其一,賢知之過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
侯果曰:用道以濟,然不知其力。
故君子之道鮮盧、周作“尟”。矣。
韓康伯曰:君子體道以為用,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乎。故常無欲以觀妙,可以語至而言極矣。
補 馬融、王肅曰:“鮮”,少也,
“鮮”,鄭作“尟”,曰:“尟”,少也。
師説:“鮮”,盡也。並為《釋文》。
釋曰 “百姓日用而不知”,愚不肖之不及也。君子全體中和,兼備仁知,至誠盡性,如太極本體既濟之象,惟聖者能之,故“鮮”。
第五章
顯諸仁,藏諸用,
王凱沖曰:萬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見所,藏諸用也。
補 “藏”,鄭作“臧”,曰:“臧”,善也。《釋文》。
釋曰 張氏曰:“震為仁,坤為用,謂陽息出震,乾元顯見,於德為仁,故‘顯諸仁’。陽消入坤,乾元退藏,知以藏往,為仁之用,故‘藏諸用’。”愚謂“仁”,元也,陽出初正五,萬物皆相見,道之顯也。“藏”,鄭作“臧”。“用”,道之用也。乾元用九通坤,成既濟,所以仁萬物者各正盡善,故“臧諸用”,所謂“貞者事之幹”,智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
侯果曰:聖人成務,不能無心,故有憂。神道鼓物,寂然無情,故無憂也。
釋曰 張氏曰:“震為鼓,故‘鼓萬物’。作《易》者其有憂患乎?乾元消息,保合太和,各正性命,故‘不同憂’。”愚謂天生聖人,吉凶與民同患,則天地之大,人無所憾,美利利物,不言所利,四時行,百物生,夫何憂哉。
盛德大業至矣哉。
荀爽曰:盛德者天,大業者地也。
釋曰 姚氏曰:“顯仁藏用而鼓萬物者,皆陰陽之德業也。”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王凱沖曰:物無不備,故曰“富有”。變化不息,故曰“日新”。
補 鄭康成曰:兼濟萬物,故曰“富有”。《御覽》四百七十一。
釋曰 張氏曰:“可大,故‘富有’。可久,故‘日新’。”
生生之謂易。
荀爽曰:陰陽相易,轉相生也。
補 《京氏傳》曰:八卦相盪,陽入陰,陰入陽,二氣交互不停,故曰“生生之謂易”。
釋曰 惠氏曰:“‘易’,謂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故‘生生之謂易’。”
成象之謂乾,
案: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才既備,以成乾象也。
補 “成”,蜀才作“盛”。《釋文》。
釋曰 在天成象,觀象於天,象太極一七九,為三畫而成乾,而三才之道著,八卦皆象此。蜀才作“盛”,謂陽盛。
爻為朱作“效”。法之謂坤。為《釋文》:爻,胡孝反,馬、韓如字。
案:“爻”,猶效也。效乾三天之法,而兩地成坤之卦象朱、盧作“象卦”。也。
補 馬融曰:“爻”,放也。
“爻”,蜀才作“效”。並為《釋文》。
釋曰 在地成形,觀法於地,地順承天,陰陽相並俱生。效乾為法而成坤,兼三才而兩之,參天兩地,六畫成卦,而三才之道備,六十四卦皆法此。
極數知來之謂占,
孔穎達曰:謂窮極蓍策之數,逆知將來之事,占其吉凶也。
通變之謂事。
虞翻曰:“事”,謂變通趨時以盡利。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也。
陰陽不測之謂神。
韓康伯曰: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太虚,歘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矣。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極朱、盧無“極”字。乎神也。夫唯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虚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玄覽,則以神為名。葢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者也。
釋曰 張氏曰:“神者,乾元之運,出陽入陰,故‘不测’,易則神之所為也。”案:以上言道發為德業,无所不在。
夫易,廣矣大矣。
虞翻曰:乾象動直,故“大”。坤形動闢,故“廣”也。
釋曰 言易道生生之廣大。
以言乎遠,則不禦。
虞翻曰:“禦”,止也。“遠”,謂乾。天高不禦也。
釋曰 發育萬物,峻極於天,无止境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
虞翻曰:“邇”,朱、盧誤“地”。謂坤,“坤至朱誤“正”。靜而德方”,故“正”也。
補 “邇”,本又作“”。《釋文》。
釋曰 靜深有本,退藏於密,如地安於承天之正。
以言乎天地之閒,則備矣。
虞翻曰:謂易廣大悉備,有天地人道焉,故稱“備”也。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
宋衷曰:乾靜不用事,則清靜專一,含養萬物矣。動而用事,則直道而行,導出萬物矣。一專一直,動靜有時,而物無夭瘁,是以“大生”也。
補 “專”,陸作“塼”。音同。《釋文》。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
宋衷曰:“翕”,猶閉也。坤靜不用事,閉藏微伏,應育萬物矣。動而用事,則開闢羣蟄,敬導沈滯矣。一翕一闢,動靜不失時,而物無災害,是以“廣生”也。朱脱“也”字。
補 “翕”,《漢書·王莽傳》引作“脅”。
釋曰 靜不用事,若天地閉塞而成冬。動而用事,若天地交泰。姚氏曰:“陽靜則陰閉,陽動則陰闢,陰動靜隨陽也。陽靜專動直,一是也。陰靜翕動闢,一是也。”“翕”,或作“脅”,叚借字。
廣大配天地,
荀爽曰:陰廣陽大配天地。
釋曰 易由乾坤生生廣大如此,故易之為書也,其道之廣大如天地之覆載,變通如四時之運行,陰陽之義如日月之終始萬物。易簡之善,則乾至健,坤至順,太極一陰一陽之道也。
變通配四時,
虞翻曰:變通趨時,謂十二月消息也。泰、大壯、夬配春,乾、姤、遯配夏,否、觀、剥配秋,坤、復、臨配冬,謂十二月消息,相變通,而周於四時也。
釋曰 乾坤十二畫剛柔相推也。
陰陽之義配日月,
荀爽曰:謂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之義,是也。
釋曰 日月為易,象陰陽也。乾歸魂於離,離陰卦而為日則陽,為乾之舍。坤歸魂於坎,坎陽卦而為月則陰,為坤之舍,故“陰陽之義配日月”。
易簡之善配至德。
荀爽曰:乾德至健,坤德至順,乾坤簡易當“易簡”。相配於天地,故“易簡之善配至德”。
釋曰 專直翕闢,乾坤氣性,即“易簡之善”也。“至德”,太極也。天行至健,地勢至順,合之即太極生生之德自然廣大,故“易簡之善配至德”。以上指説易道生生盛德大業之實。
子曰:易其至矣乎!
崔憬曰:夫言“子曰”,皆是語之别端,此更美易之至極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虞翻曰:崇德效乾,廣業法坤也。
補 “聖人”下,今本無“之”字。
知崇禮為盧、周作“體”,注同。卑,崇效天,卑法地。為《釋文》:卑,必彌反,徐音婢。
虞翻曰:“知”,謂乾,效天崇。“禮”,謂坤,法地卑也。
補 “禮”,蜀才作“體”。“卑”,或作“埤”。《釋文》。
釋曰 知識高明,故德崇。禮者,履也,踐履卑順,故業廣。其崇也,如天之至高無上,乾五位乎天德是也。其卑也,如地之順承持載,坤五降二發於事業是也。蜀才作“體”,義大同。“禮”者,“體”也,坤正位居體,體卑所以廣業。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虞翻曰:“位”,謂六畫之位,乾坤各三爻,故“天地設位”。易出乾入坤,上下無常,周流六虚,故“易行乎其中”也。
補 《參同契》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虚,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
釋曰 大極生生之氣出陽入陰以生萬物,故“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虞翻曰:“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乾為道門,坤為義門。“成性”,謂“成之者性也”。陽在道門,陰在義門,其易之門邪。
釋曰 虞引乾《文言》者,張氏曰:“謂三當乾之終,泰當反否。三終乾反復,上坤不變,乾元常存,故‘知終終之,可與存義’,坤為義也。引之者,天地消息,乾坤相續,易以坤成乾之性,乾元常存,道義出焉,舉乾三為則也。”案:聖人效天法地以崇德廣業,則性與天合,存存不息,而道義行矣。《中庸》所謂“誠者自成”,“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時措之宜”,故道義之門。道義皆兼陰陽,以象類言之,則道屬乾義屬坤。以上言聖人以易道崇德廣業為道義之門。
第六章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盧、周作“嘖”,注及下同。而擬諸其形容,
虞翻曰:乾稱“聖人”,謂庖犧也。“賾”,謂初。自上議下稱“擬”。“形容”,謂陰,在地成形者也。
補 “賾”,京作“嘖”,曰:“嘖”,情也。
《九家》作“册”。並為《釋文》。
釋曰 下云“探賾索隠”,知“賾”謂初。“天下之賾”,萬物之初也。“賾”,後出字,當依京作“嘖”,京訓“情”,謂情之未發者,所謂“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也。聖人心體乾元,知萬物一本,故有以見之。“擬”,度也。“其形容”,賾之形容也。賾必發而為形容,聖人以心度之,如擬乾元於純奇之形容,擬坤元於純耦之形容,餘卦準此。虞云“形容謂陰”者,萬物成形出乎地也。《九家》作“册”,又“賾”之借。
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虞翻曰:“物宜”,謂陽。遠取諸物,在天成象,故“象其物宜”。“象”,謂三才八卦在天也,庖犧重為六畫也。
釋曰 “象”,畫卦以象之。畫純陽之卦謂之乾,而陽宜通陰之象見。畫純陰之卦謂之坤,而陰宜承陽之象見,餘卦準此。擬而後象,畫卦以象賾之發而為物,萬事之宜,故謂之象。虞云“物宜謂陽”者,萬物盈虚消息之象見於天也。日月在天成八卦,元之見而為象最著者,聖人所以見賾而象物宜也。庖犧作八卦,適與日月象合,因而重之,而萬物之象備矣。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
虞翻曰:重言“聖人”,謂文王也。“動”,謂六爻矣。
釋曰 天下之動本於元,性發為情而萬變出。文王亦德合乾元,由本及末,知人情變動之宜,推爻以效之。
而觀其會通,
荀爽曰:謂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動移,各有所會,各有所通。
張璠曰:“會”者,陰陽合會,若蒙九二也。“通”者,乾坤交通,既濟是也。
釋曰 “各有所會”,謂陰陽比應。“各有所通”,謂陰陽往來,統言則不别。惠氏曰:“六爻發揮,乾坤交而亨,亨者通也。‘亨者嘉之會’也,故‘觀其會通’。‘嘉會足以合禮’,故‘以行其等禮’。”案:“觀其會通”,觀人類之相接,如爻之往來不窮也。“行其典禮”,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各有典常,如爻之各正成既濟也。
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
孔穎達曰: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一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於此爻下繫屬文辭以斷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也;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凶矣。
補 “典禮”,京作“等禮”,姚作“典體”。《釋文》。
釋曰 繫辭以斷吉凶,天下之動得失之故昭然著明故曰爻,言效天下之動。京作“等”者,禮以辯上下,所謂講禮於等。姚作“體”,禮者,體也。
是故謂之爻。
孔穎達曰:謂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爻”者,效也,效諸物之變通,故上章云“爻者言乎變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
虞翻曰:至賾无情,陰陽會通,品物流宕,以乾為周作“開”。坤易之至也。元,善之長,故“不可惡也”。朱作“矣”。
補 “惡”,荀作“亞”,曰:“亞”,次也。
馬、鄭烏洛反。並為《釋文》。
釋曰 繫辭焉以盡其言,至賾至動皆以辭明之,故稱“言”,“言天下之至賾”。元,善之長,復小而辨於物,絶惡未萌,故“不可惡”。陰陽皆起於初,陰息陽為善,消陽為惡,易戒消陽,防微杜漸,故“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虞注“乾為坤易”,當“乾易坤簡”。至賾无情,陰陽會通,萬物鼓蕩,以乾易坤簡之至使之然,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周本“”作“開”,則謂以乾闢坤,佼易之至,確然無為也。荀氏“惡”作“亞”,訓“次”。姚氏曰:“次,第也。不可次第者,至賾之發,周而復始,即无體之易也。感而遂通,何終何始。惡、亞通。”
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虞翻曰:以陽動陰,萬物以生,故“不可亂”,“六二之動直以方”。“動”,舊誤作“賾”也。
補 “動”,鄭作“賾”,曰:“賾”,當“動”。
《九家》作“册”。並為《釋文》。
《説文序》曰:知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亂也。
釋曰 效天下之動,定之以吉凶,使歸於典禮,故“不可亂”。虞云“以陽動陰”,謂乾元動坤,萬物以生。動直且方,“不可亂”之義。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
虞翻曰:以陽擬坤而成震,震“言”“議”、“後動”,故“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安其身而後動,謂當時也矣。
補 “議之”,陸、姚、桓玄、荀柔之作“儀之”。《釋文》。宋本、汲古閣、雅雨堂本“陸”作“鄭”。
釋曰 姚氏曰:“‘擬之’,擬天下之賾。‘言’,謂卦辭。‘議之’,議天下之動。‘動’,謂六爻。繫辭以盡言,故‘擬之而後言’。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故‘議之而後動’。擬議動賾以成卦爻之變化,卦爻明而天下之動賾見矣。”案:姚説甚當,此人言動之準,故“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也。虞取震象者,張氏曰:“至嘖至動皆乾元,乾元,震初也。聖人觀乾元有此象,故以之先心。震為言動,乾元在先,故擬乾元而有言,既有言謂議。而後動。‘時’,消息之時。坤為安身,乾元牝坤,當時出震,故安其身而後動。三百八十四爻皆言時也。”“議”,或作“儀”,“儀”,度也,義同。惠氏曰:“将舉事,必先于此儀之。”
擬議以成其變化。
虞翻曰:議天成變,擬地成化,天施地生,其益無方也。
釋曰 張氏説:“‘議天成變’,乾二、五通坤;‘擬地成化’,坤二、五息乾。陽已出震,故天稱議;陰方牝乾,故地稱擬。”案:聖人變化既成萬物之功,如天施地生,其益无方,所謂崇德廣業,故辭義之所包者大。下引七爻釋之,其例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為朱作“縻”。之。為《釋文》:靡,本又作“縻”,亡池反,徐又亡彼反。
孔穎達曰:上略明擬議而動,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中孚九二爻辭也。
補 “靡”,本又作“縻”。
京作“劘”。並為《釋文》。
釋曰 中孚體離“鶴”,二互震為善鳴,又坎爻,坎為陰夜,故“鳴鶴在陰”。二動,坤為母,震“子”,又為善鳴,故“其子和之”。“我”,謂五,五尊位,故“有好爵”。“爾”,謂二,五利二應己,故“吾與爾靡之”。言君子言行之善,同類相應,所以能獲上而治民也。虞氏謂中孚訟來,訟離為鶴,在坎陰中,今體震善鳴,五艮為子,二變五應,故“鳴鶴在陰,其子和之”。賈生、義見經下。董子、《參同契》之義,則以鶴鳴子和喻人君政教善而士民應,下應善而上用賢,則君臣俱榮,理亦通。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
虞翻曰:“君子”,謂初也。二變五來應之,艮“居”,初在艮内,故“居其室”。震“出言”,訟乾“善”,故“出言善”。此亦成益卦也。
補 《參同契》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謂萬乘之主,處九重之位,發號出令,順陰陽節,藏器俟時,勿違卦月,立義設刑,當仁施德,逆之者凶,順之者吉。按立法令,至誠專密,謹候日辰,審察消息,纖芥不正,悔吝為賊,二至改度,乖錯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二分縱横,不應漏刻。水旱相伐,風雨不節,蝗蟲湧沸,羣異旁出,天見其怪,山崩地裂。孝子用心,感動皇極,近出己口,遠流殊域,或以招禍,或以致福,或興太平,或造兵革,四者之來,由乎胸臆。
釋曰 《經》以“鶴”喻“君子”,“鳴”喻“言”,“和”喻“應”,《傳》達其意。姚氏曰:“二之正得位為君子,體兑口,之正,故‘出言善’。互艮為宫室,在艮内,故‘居其室’。鶴鳴于九皋,聲聞于天,君子之言,應在千里。‘其子和之’,以喻邇也,千里應之,邇可知矣。君子善言,非求聞達,好爵爾靡,應在千里,故‘況其邇者乎’。二化五應之在外卦,故‘千里之外’,言遠也。”虞以“君子”為初,張氏曰:“初陽正,故稱君子。二之得為震,由初自訟四來,故辭本於初。”若然,則《經》取二象以言初。如《參同契》義,則“君子”謂五,居室據乾元伏初言,五自初息也。“出言善”,謂二動成震,自二言五,故“千里之外”。初動二而五應,故“千里之外應之”。二順初,故“況其邇者乎”。
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
虞翻曰:謂二變則五來應之體益卦。坤數十,震為百里十之朱誤“里”。千里也。“外”,謂巽,朱、盧無“巽”字。震巽同聲,同聲者相應,故“千里之外應之”。“邇”,謂坤,坤為順,二變順初,故“況其邇者乎”。此“信及遯朱、周作“豚”。魚”者也。
釋曰 張氏曰:“外者,在坤震之外,是五也,體巽。”案:如鶴鳴子和之義,則遠邇無不應,遯魚可孚矣。
居其室,出其言不善,
虞翻曰:謂初陽動入陰成坤,坤為不善也。
釋曰 虞以初動失位為不善。姚氏曰:“二若不化,則失正不善,五不應二。之正則下體亦成震,故‘子和’。失正則否,故況其邇者乎。”
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
虞翻曰:謂初變體剥,弑父弑君。二陽肥遯,則坤違之而承於五,故“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
釋曰 初動則二陽肥遯,體坤違,不與初成震而承於五,而五巽亦不得應震,故“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此虞義。
言出乎身,加乎民,
虞翻曰:震“出”、“言”,坤“身”、“民”也。
行發乎邇,見乎遠。
虞翻曰:震“行”,坤“邇”,乾“遠”,兑“見”。謂二發應五,則千里之外,故“行發邇見遠”也。
釋曰 姚氏曰:“善否由二,故出身發邇。好爵爾靡,故‘加民’。五應之,故‘見遠’。兼説‘行’者,可言不可行,君子不言也。”如虞義則震由坤出,故“言出乎身”。二動震與坤連,五好爵與共,故“加乎民”。二體震,動在坤,故“行發乎邇”。體兑,動應五乾,故“見乎遠”。
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荀爽曰:艮為門,故曰“樞”;震為動,故曰“機”也。
翟玄曰:樞主開閉,機主發動。開閉有明暗,發動有中否,主於榮辱也。
補 鄭康成曰:“樞”,户樞也。“機”,弩牙也。《禮記正義》作“樞謂户樞,機謂弩牙”。户樞之發,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以譬言語之發,有榮有辱。《禮記正義》作“以喻君子之言,或榮或辱”。《左傳為·襄二十五年》正義。《禮記為·曲禮》正義。
王廙曰:“樞”,户樞也。“機”,弩牙也。《釋文》。
《曲禮》“安定辭”,鄭氏注曰:審言語也,《易》曰“言語者,君子之樞機”。
釋曰 震為春門、為動,坎為弓,户樞弩牙之象。言行善則應,榮也;不善則違,辱也。又陽息為榮,陰消為辱,震為主,榮辱之來由己,故曰“主”。《曲禮》注引作“言語”,葢注記時所據本異,《易》釋文不出鄭本異字。
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
虞翻曰:二已變成益,巽四以風動天,震初以雷動地。中孚十一月雷動地中,艮“慎”,故“可不慎乎”。
補 董子曰:君人者國之元,發言動作,萬物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端,失之毫釐,駟不及追。故為人君者,謹本詳始,敬小慎微。
釋曰 雷動地中,氣至而應,君子言行動天地亦如之。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
侯果曰:同人九五爻辭也。言九五與六二初未好合,故“先號咷”,而後得同心,故“笑”也。引者,喻擬議於事未有不應也。
釋曰 侯説與京義同。京義詳經下。據本卦言,隔於三、四,故“先號咷”。成既濟,終得應,故“後笑”。虞義以旁通言,謂二同師震以同於五,號咷與笑,皆震、巽同心之言。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虞翻曰:乾“道”,故稱“君子”也。同人反師,震“出”、“語”,坤“默”,巽“處”,故“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也。
補 《漢書》引此説之曰:言其各得道之一節。《王貢兩龔鮑傳》。
“默”,或作“嘿”。《釋文》。
釋曰 同人不在迹而在心。“或出或語”,如陽之主乎倡,男之主乎行。“或處或默”,如陰之主乎和,女之主乎隨。迹不同也,而其心則同,所以相號咷也。
二人同心,其利斷金。為《釋文》:斷,丁亂反,王肅丁管反。
虞翻曰:“二人”,謂夫婦。師震“夫”,巽“婦”,坎“心”,巽“同”,六二震、巽俱體師坎,故“二人同心”。巽“利”,乾“金”,以離斷金,故“其利斷金”。謂夫出婦處婦默夫語,故“同心”也。
補 蔡邕《正交論》以“斷金”謂“友朋”。
釋曰 心同則迹異而相濟,無閒不合,無堅不破,雖金之堅,其銛利可斷截之,物莫能閒也。乾為金,火克金,二體離變乾,“斷金”之象。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虞翻曰:“臭”,氣也。“蘭”,香草。震“言”,巽“蘭”,離日燥之,故“其臭如蘭”也。 案:六二朱、盧誤“三”。互巽,巽為臭也。斷金之言,良藥苦口,故香若蘭矣。
補 鄭康成曰:“蘭”,香草也。《文選》張平子為《東京賦》注。
釋曰 巽柔爻為草,又“臭”。其臭如蘭,言相感深。“斷金”“如蘭”,所謂“後笑”也。
第七章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孔穎達曰: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物來應之。故引大過初六“藉用白茅无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也。
虞翻曰:其初難知,陰又失正,故獨舉初六。朱本此處無虞注,“其初難知”三句屬下節注末。
補 《釋文》以此下五節屬上為一章。
釋曰 大過爻辭。初在下稱“藉”,巽柔白“茅”。失位,“咎”也,以陰藉陽,反消為息,成既濟之本,故“无咎”。惠氏曰:“初陰陽之微,故難知。六居初為失位,上《繫》七爻、下《繫》十一爻獨此舉初六者,言當辯之早也。”
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為朱本以“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為一節,下三句為一節。以虞注“故苟錯諸地”以上屬上節,下有“其初難知”三句為;以“今藉以茅”以下屬下節,上有“虞翻曰頤為坤為震故錯諸地”十二字。
虞翻曰:“苟”,或;“錯”,置也。頤坤“地”,故“苟錯諸地”。今藉以茅,故“无咎”也。
補 “錯”,本亦作“措”。《釋文》。
釋曰 凡飮食之祭,苟錯諸豆閒之地而已可矣。大祭祀重其禮,又藉之以茅,則何咎之有,是慎之至也。大過通頤,故虞取頤坤象。
夫茅之為物薄,
虞翻曰:陰道柔賤,故“薄”也。
而用可重也。
虞翻曰:香絜可貴,故“可重也”。
釋曰 所以取義於茅者,茅雖薄物而性香絜,可以薦神明,致孝敬。陰之藉陽,臣子之義,秉心絜白亦當然。
慎斯術也以往,其无為朱、盧作“無”。所失矣。為《釋文》:慎,時震反,鄭、干同。
侯果曰:言初六柔而在下,苟能恭慎誠絜,雖置羞於地,神亦享矣。此章明但能重慎卑退,則悔吝無從而生。“術”,道此下朱、盧有“者”字。也。
補 鄭康成曰:“術”,道。
“慎”,一本作“順”。並為《釋文》。
釋曰 張以“往”為應五,惠以“往”為之四。初雖失位,以陰藉陽,慎行斯道以往,雖大過必濟,故“无所失”,此申“无咎”之義。
勞謙,君子有終,吉。
孔穎達曰:欲求外物之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矣。
釋曰 三體坎“勞”,自剥上降,故“謙”,得位“君子”。艮終萬物,致恭以存其位,終則又始,息復之本,故“有終吉”。“慎”者,陰所以藉陽,“謙”者,陽所以亨陰,故相次。
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虞翻曰:坎“勞”,五多功,乾“德”,德言至三字衍。以上之貴下居三賤,故“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艮“厚”,坤“至”,故“厚之至也”。
補 “德”,鄭、陸、蜀才作“置”,鄭曰:“置”,當“德”。《釋文》。
釋曰 坎為勞,自上降三,故“不伐”。乾上本乾五,五多功,陽當居五而不居,是有功而不自以為德。勞而謙,厚之至,君子之德也。
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虞翻曰:震“語”,五多功,下居三,故“以其功下人者也”。
釋曰 “語”,言也,謂之勞謙,言以其功下於人也。
德言盛,禮言恭。
虞翻曰:謙旁通履。乾為盛德,坤為禮。天道虧盈而益謙,三從上來同之,盛德,故“恭”。震“言”,故“德言盛,禮言恭”。朱有“也”字。
釋曰 德言乎其盛,禮言乎其恭。張讀虞注“三從上來同之”絶句,謂三從上來,乾同於坤,以乾德盛,故禮恭耳。或者“同”當“周”,讀“周之盛德”絶句,對下節“纣亢極上”而言,謂文王居三,謹守臣節,勤民恤功,由剥而基復也。
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虞翻曰:坎為勞,故能“恭”。三得位,故“以存其位者也”。
釋曰 乾上无位,知存而不知亡。降之三得正,乾元常存,故“致恭以存其位”,所謂“有終吉”。
亢龍有悔。
孔穎達曰:上既以謙得保安,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之義也。
釋曰 張氏曰:謙九三,乾上九也。謙三存位,反之則亢龍。
子曰:貴而无位,
虞翻曰:天尊,故“貴”。以陽居陰,故“无位”。
高而无民,
虞翻曰:在上,故“高”。无陰,故“无民”也。
賢人在下位,
虞翻曰:乾,稱“賢人”。“下位”,謂初也。遯世无悶,故“賢人在下位”而不憂也。
釋曰 張氏曰:“上盈入剥,初元遯世,故賢人謂初。”案:此與乾《文言》荀注異,乾上之究即剥上。虞以剥上言,故以“賢人”為初遯世。
而无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虞翻曰:謂上无民,故“无輔”。乾盈動傾,故“有悔”。文王居三,紂亢極上,故以為誡也。
釋曰 張氏曰:“此因論謙三而示戒耳。乾六爻皆龍德,堯舜禪讓,與時偕極,則知進退存亡者也。”案:虞推極於剥上,故云然,餘詳《文言傳》。
不出户庭,无咎。
孔穎達曰: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朱脱“謹”字。慎周密,故引節初周密之事以明之也。
釋曰 節自泰來,泰坤“户”,節艮“庭”,震“出”。初在震下,二動坤土壅初,時止則止,故“不出户庭”,言不動也。待時應四,故“无咎”。節時泰已過,君子靜以審幾,正以防亂。
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
虞翻曰:節本泰卦。坤“亂”,震“生”、“言語”,坤稱“階”,故“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也。
補 “階”,姚作“機”。《釋文》。
釋曰 泰三震動體坤,故“言語以為階”,坤土稱“階”。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
虞翻曰:泰乾“君”,坤“臣”、為閉,故稱“密”。乾三之坤五,君臣毁賊,故“君不密則失臣”。坤五之乾三,坤體毁壞,故“臣不密則失身”,坤“身”也。
釋曰 “密”者,審言之善不善,時之當否,人之可與言不可與言,而後出之。
幾事不密則害成,
虞翻曰:“幾”,初也,謂二已變成坤,坤“事”,故“幾事不密”。二字疑衍。初利居貞,不密初動則體剥,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害成”。
補 鄭康成曰:“幾”,微也;“密”,靜也。言不慎于微而以動作,則禍變必成。《公羊傳為·文五年》疏。
釋曰 幾者事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非《莊子》“機事”、“機心”之謂。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虞翻曰:“君子”,謂初。二動坤“密”,故“君子慎密”。體屯“盤桓利居貞”,故“不出也”。
子曰:為朱作“作”。《易》者其知盜乎?
虞翻曰:“為《易》者”,謂文王。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陰乘陽,二變入宫為萃,五之二奪之成解,坎“盜”,故“為《易》者其知盜乎”?
補 “為易”,本又云“作易”。《釋文》。
釋曰 言為《易》者知盜之所由起,故繫辭以示人,使豫塞亂源也。文王推爻適變,周公述其意。虞注屢言“為《易》”,《集解》引虞,則傳文宜作“”字,《釋文》本亦作“”。但下《繫》屢言“聖人作《易》”,“作”、“”義同耳。解自臨來,虞以六三暴慢,以陰乘陽,即困三乘剛之小人,故取困二入宫為萃,萃五之二奪三成解,明解困義相表裏,故下《繫》以解次困。文王推爻,惟變所適也。臨初之四成解,萃五之二亦成解,而困二入宫則成萃,三百八十四爻往來不窮,錯綜變化,此其例。張氏謂此但取入宫耳,无取萃義。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
孔穎達曰: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六三爻辭以明之矣。
補 “寇”,徐或作“戎”。宋衷云:“戎”誤。《釋文》。
釋曰 解六三爻辭。虞彼注云:“二變時,艮為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為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五之二成坎,坎為寇盜。”案:五來寇三,謂五自外來耳,不以君位論。在五正位象君,在二失位則象寇,《易》以位辯上下也。
負也者,小人之事也。
虞翻曰:陰稱“小人”,坤“事”。以賤倍貴,違禮悖義,故“小人之事也”。
釋曰 古者爵人以德,達於禮義者,居位為君子,不達於禮義者,勞力為小人。三以艮倍五,違禮悖義,是小人,當為負戴之事者,故曰“負也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
虞翻曰:“君子”,謂五。朱誤“三”。“器”,坤也。坤為大車,故“乘君子之器也”。
釋曰 二體坤為大輿應五,故“乘也者,君子之器”。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
虞翻曰:“小人”,謂三,既違禮倍五,復乘朱誤“承”。其車。五來之二成坎,坎“盜”,“思奪”之矣。“為《易》者知盜乎”,此之謂也。
釋曰 “負且乘”,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三本乘二陽,二入宫,三在坤上,故本乘陽之義稱“乘”。二坤為車應五,而三乘之,是倍五而乘其車,喻反君道而竊其柄也。五之二失位奪人,别取盜象。作《易》者其知盜,知竊位與强奪者之皆盜也。五正使三伏陽出射隼解悖,則盜皆息矣。
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
虞翻曰:三倍五,上慢乾君而乘其器,下暴於二,二藏於坤,五來寇二,當“三”。以離戈兵,故稱“伐之”。坎“暴”也。
釋曰 小人竊高位,上慢君政,倍五,其象也。下虐民妨賢,三本乘二陽體坎為暴,其象也。如是則盜有所藉口而思伐之,害于其身,且凶于其國。小人之使為國家,菑害並至,夫子此言,所以警動萬世,永垂深戒也。
慢藏悔為朱作“誨”,注同。盜,野為朱作“冶”,注同。容悔淫。
虞翻曰:坎心“悔”,坤“藏”,兑“見”,藏而朱、盧作“不”。見,故“慢藏”。三動成乾“野”,坎水為淫,二朱誤“三”。變藏坤,則五來奪之,故“慢藏悔盜,野容悔淫”。
補 “悔”,諸家作“誨”。
“野”,鄭、陸、姚、王肅同。鄭曰:言妖野容儀,教誨淫佚也。《釋文》。謂飾其容而見於外曰冶。當作“野”。《後漢書為·崔駰傳》注。
諸家作“冶”。
虞翻曰:“悔”,謂悔恨。《釋文》。
釋曰 三動乾為野,三負乘,有妄動義。據其動則有乾象,非實伏陽出也。下云“二變藏坤”,明三未正。愚謂三體離為中女、為見,失正,與外體連,是見於外,野容之象。慢藏野容,實教誨淫盜使至,猶負乘致寇也。自貽伊戚,悔將何及。虞作“悔”,義並通。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虞翻曰:五來奪三,以離兵伐之,故變“寇”言“戎”以成三朱誤“二”。惡。二藏坤時,艮手招盜,故“盜之招”。
釋曰 據此則虞本此處作“致戎至”,奪之者取非其有,盜也。然實三之惡有以起兵戎,作《易》者知盜之所自起,則有以塞禍亂之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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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點校案:原文各章章題本在各章章末,今統一移至章首,以明眉目。章題下的雙行小字一併移至章首,另起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