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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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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干寶曰:“衍”,合也。

崔憬曰:案《説卦》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朱作“三”,下同。天兩地而倚數。”既言蓍數,則是説“大衍之數”也,明倚數之法,當“參天兩地”。“參天”者,謂從三始,順數而至五、七、九,不取於一也;“兩地”者,謂從二起,逆數而至十、八、六,不取於四也,此因天地數朱、盧作“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數也。艮為少陽,其數三;坎為中陽,其數五;震為長陽,其數七;乾為老陽,其數九。兑為少陰,其數二;離為中陰,其數十;巽為長陰,其數八;坤為老陰,其數六。八卦之數總有五十,故云“大衍之數五十”也。不取天數一、地數四者,此數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長陽七七之數也。六十四卦既法長陰八八之數,故四十九蓍則法長陽七七朱誤“十七”。之數焉。蓍圓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陰陽之别也。舍朱作“捨”。一不用者,以象太極虚而不用也。且天地各得其數以守其位,故太一亦為一數而守其位也。王輔嗣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即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朱、盧作“者”。但言“所賴五十”,不釋其所從來,則是億度而言,非有實據。其一不用,將為法象太極,理縱可通,以為非數而成,義則未允。何則?不可以有對無,五疑當“共”。稱五十也。孔疏釋“賴五十”,以為萬物之策盧、周作“筞”,下同。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大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又釋“其用四十九”,則有其一不用,以為策中,“策中”上疑脱“五十”二字。其所揲蓍者,唯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虚无,朱誤“無虚”。非所用也,故不數矣。又引顧歡同王弼所説,而《正義》作“故”。顧歡云:“立此五十數以數朱脱“以數”二字。神,“以數神”三字當“以一數象神”五字。神雖非數,因數朱、盧無此二字。而著,故虚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也。” 案:崔氏探玄,病諸先達,及乎自料,未免小疵。既將八卦陰陽以配五十之數,餘其天一地四無所稟承,而云“八卦之外在衍之所不管”者,斯乃談何容易哉!且聖人之言,連環可解,約文申義,須窮指歸。即此章云:“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地”下朱衍“之”字。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是結大衍之前義也。既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將五合之數配屬五行也,故云“大衍之數五十”此處疑脱“減五以象五行”六字。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更減一以並五,備設六爻之位,蓍卦兩兼,終極天地五十五之數也。自然窮理盡性,神妙朱作“玅”。無方,藏往知來,以前民用,斯之謂矣。

補 《乾鑿度》曰:大衍之數五十,日十,辰十二,星二十八,凡五十。

京房曰: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虚來實,故用四十九焉。

馬融曰:易有太極,北辰是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並為《正義》。

鄭康成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劉牧為《鉤引圖》引作“以五行氣通于萬物”。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正義》。“衍”,演也。《釋文》。天一生水于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東,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于中。陽無耦,陰無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于北,與天一并。天七成火于南,與地二并。地八成木于東,與天三并。天九成金于西,與地四并。地十成土于中,與天五并也。大衍當“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五行各氣并,氣并而減五,惟有五十。以五十之數不可以為七、八、九、六卜筮之占以用之,故更減其一,故四十有九也。《月令》正義。

荀爽曰: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

姚信、董遇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並為《正義》。

王廙、蜀才曰:“衍”,廣也。《釋文》。

釋曰 崔氏强蓍就卦,未是。李氏大指本鄭而參用姚、董説,愚謂鄭義最當。大衍之數五十,本取天地五十有五之數減五以象五行,適合三辰之數,備三才之道,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又減一以象太極,而七、八、九、六之數由此成。京、馬之義就既減五後推之,一并五為六,姚、董、李氏之義又就既減一後推之。

分而為盧、周無“而”字。為二以象兩,

崔憬曰:四十九數合而未分,是象太極也。今分而為二,以象兩儀矣。

釋曰 姚氏曰:“其一不用為太極,其四十九,則分為二以象兩儀。”

掛為朱作“挂”,注同。一以象三,

孔穎達曰:就兩儀之中,分掛其一於最小指閒,而配兩儀,以象三才。

釋曰 姚氏曰:“有天地則人生焉,故又掛一,分二象兩,天左地右。人生於寅,數奇,陽也。當取左一策掛於右,象天施而地生成之也。”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為《釋文》:揲,時設反,一音思頰反,徐音息列反。

崔憬曰:分揲其蓍,皆以四為數。一策一時,故四策以象四時也。

補 鄭康成曰:“揲”,取也。《釋文》。

《説文》:“揲”,閲持也。

歸奇於扐以象閏,

虞翻曰:“奇”,所掛朱作“挂”,下同為一。策。“扐”,所揲之餘,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取奇以歸扐,扐并合掛左手之小指為一扐,則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故“歸奇於扐以象閏”者也。

補 馬融曰:“扐”,指閒也。

荀柔之曰:“扐”,别也。並為《釋文》。

釋曰 “扐”者,别所揲之餘置於指閒,象四時之餘分。“歸奇於扐”,象計餘而置閏也。象數並起,象兩象三象四時象閏,則數即象矣。虞以并合兩手之餘為一扐,依再扐後掛作掛之義,則兩手之餘為再扐,并而歸奇乃復掛一,義異而法則同。

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卦。為盧、周作“掛”。

虞翻曰:謂已一扐,復分掛朱作“挂”。如初揲之。歸奇於初扐,并掛朱作“挂”。左手次小指閒,為再扐,則再閏也。又分掛朱作“挂”,盧作“扐”。揲之如初,而掛朱作“挂”。左手第三指閒,成一變,則布卦盧、周作“掛”。之一爻。謂已二扐,又加一為三,并重合前二扐為五歲,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卦,盧、周作“掛”。此參五以變,據此為三扐。不言“三閏”者,閏歲餘十日,五歲閏六十日盡矣。後扐閏餘分,不得言三扐二閏,故從言“再扐而後掛”張曰“當為‘卦為’”,朱作“挂”。者也。

補 “卦”,京氏同,曰:再扐而後布卦也。《釋文》。

《説文》曰:“扐”,《易》筮再扐而後卦,从手,力聲。

諸家“卦”作“掛”。

釋曰 《釋文》稱京作卦,據虞義,則其本與京同。《集解》引虞,則經當作“卦”,朱本獨得之。張氏申虞謂三扐不歸奇,扐法不備。初時已二扐,又加一為三,三合二為五歲,以三為五,所謂“參五以變”。五歲之中而歸奇備扐法者再,故實三扐而稱“再扐”,象再閏,如是成一變,乃布卦之一爻。閏法積氣盈朔虚,約歲餘十日有奇。五歲再閏六十日,積分已盡侵入下餘分,不得有三閏,而歸奇於扐以象閏,又不得三扐二閏,故從五歲再閏之義。言再扐而後卦,以後扐象再閏後之下餘分,以不歸奇象未得置閏也,義似稍迂曲。諸家“卦”作“掛”。惠氏謂一掛兩揲兩扐合為五者,象五歲,五者之中,凡有再扐,象再閏,再扐之後,乃别起一掛,於傳文、筮法均密合。

天數五,地數五,

虞翻曰:“天數五”,謂一、三、五、七、九。“地數五”,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虞翻曰:“五位”,謂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兑相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己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陰陽相薄而戰於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朱脱四字。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

補 鄭康成曰:天地之氣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數也;二曰火,地數也;三曰木,天數也;四曰金,地數也;五曰土,天數也。此五者,陰無匹,陽無耦,故又合之。地六為天一匹也,天七為地二耦也,地八為天三匹也,天九為地四耦也,地十為天五匹也。二、五陰陽各有合,然後氣相得,施化行也。《左傳為·昭元年》正義。

《漢書·五行志》曰: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

釋曰 鄭據天地生成五行之數,數之本也。虞據播五行於四時之序,以八卦合之,義得相兼。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於南,天三生木於東,地四生金於西,天五生土於中,生之次也。及其行之,則由東而南而中而西而北,順其所自生之方而相生焉。天地之數十,奇耦各五,五位相合,大衍之數所以減五用五十,皆以象五行也。

天數二十有五,

虞翻曰:一、三、五、七、九,故二十五也。

地數三十。

虞翻曰:二、四、六、八、十,故三十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數見於此,故大衍之數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朱脱“也”字。

釋曰 天地之數實有五十五,但五生數皆得五而成,五五為十。五十五數之中,五又為虚,故大衍之數減其小數五以象五行,用其大數五十以衍卦。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為此下朱衍“乎”字。鬼神也。

荀爽曰:在天“變”,在地“化”,在地“鬼”,在天“神”。

姚信曰:此天地之數五十有五分為爻者,故能成就乾坤之變化,能知鬼神之所為也。

侯果曰:夫通變化行鬼神,莫近於數,故老聃謂子曰:“汝何求道?”對曰:“吾求諸數,明數之妙朱作“玅”。通於鬼神矣。”

補 《漢書·律歷志》引“天一地二”節在此節上。

釋曰 天地之數,大衍之本,蓍策卦爻皆由此衍,所以成七、八、九、六之變化,而行陰陽詘信之鬼神。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則此也。《漢志》錯綜傳文,使條理融貫,學者易曉,與鄭、虞引後解前同,非所據本異也。

乾之策為盧、周作“册”,下及注同。二百一十有六,

荀爽曰:陽爻之策三十有六,乾六爻皆陽,三六一百八十,六六三十六,合二百一十有六也。陽爻九,合四時,四九三十六,是其義也。

補 “策”,字亦作“筴”。《釋文》。

坤之策為此下朱衍“一”字。百四十有四,

荀爽曰:陰爻之策二十有四,坤六爻皆陰,二六一百二十,四六二十四,合一百四十有四也。陰爻六,合二十四氣,四六二百四十當為二十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陸績曰:日月十二交會,積三百五十四日有奇為一會。“會”,或當“歲”。今云“三百六十當期”,則入十三月六日也。十二朱誤“三”。月為一期,故云“當期之日”也。

補 “期”,本又作“朞”。《釋文》。

釋曰 二卦九、六策數,合之三百六十,其七、八之數亦然。三百六十,一歲之常數,中有朔虚五日,則已入十三月之限,與氣盈為閏餘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侯果曰:“二篇”,謂上下朱脱“下”字。經也,共六十四卦,合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則陽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三十六策,合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亦一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合四千六百八策,則二篇之策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釋曰 此亦以九、六計之,七、八數亦然。由蓍立卦,應萬物之數,大衍之數所成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

荀爽曰:“營”者,“營”上疑脱“四”字。謂七、八、九、六也。

陸績曰:“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朱作“挂”。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歸奇於扐以象閏”,四營也。謂四度營,方成易之一爻者也。

補 鄭康成《乾鑿度》注曰:易有四象,文王用之。布六于北方以象水,布八于東方以象木,布九于西方以象金,布七于南方以象火,如是備為一爻,謂“四營而成”。

釋曰 大衍之法揲之以四而得四七、四八、四九、四六之數,乾坤二篇之策皆以此數計,故鄭、荀皆以四營為七、八、九、六。虞云“孔子美大衍四象之作”,義亦同。四營成易,所謂易有四象,易者陰陽,陰陽各有彖變,四者備乃成或陰或陽之一爻。文王推爻,每畫由七推之九,由八推之六,用此義也。陸氏以分掛揲歸為四營,則成易謂成蓍策之一變,義亦通。

十有八變而成卦。

荀爽曰:二揲策盧、周作“册”。掛朱作“挂”。左手一指閒,三指閒滿而成一爻。卦朱、盧“卦”作“又”。六爻三六十八,故“十有八變而成卦”也。

補 先儒云: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則十有八變為六爻也。《正義》。

釋曰 此蓍策之變也。由蓍策之變以成卦爻七、八、九、六之變,則四營成易。歷三變而成一爻,如是者六,凡十八變而成一卦矣,所謂“觀變於陰陽而立卦”也。虞義以乾坤各三爻,參天兩地,一陰一陽,合成六畫之數,六爻三變而成六子之卦,與乾坤並為八卦而小成。觀變陰陽固有此理,然恐非因蓍立卦之本。

八卦而小成,

侯果曰:謂三畫成天地雷風日月山澤之象,此八卦未盡萬物情理,故曰“小成”也。

釋曰 十有八變而成卦,成六畫卦也。庖犧始作八卦,止三畫九變,故八卦而小成。引而信之,以八卦自相重互相重,乃可以觸類生爻,畢天下之能事,而易道大成。“小”,謂陰陽初兆,六十四卦名義皆本八卦,故《下繫》云“其稱名也小”。

引而信為朱本作“伸”。之,觸類而長之,

虞翻曰:“引”,謂庖犧引信三才,兼而兩之以六畫。“觸”,動也,謂六畫以成六十四卦也,盧、周無“也”字。故“引而信之,觸類而長之”。其取類也大,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

補 “信”,本亦作“伸”。

釋曰 “引而信之”,謂引三畫卦而信之至於六畫,八卦重為六十四也。“觸類而長之”,六十四卦既互相重,則推其類而增長之。三百八十四爻可互相往來,陽與陽為類,陰與陰為類,類動則陰陽易别成一卦,而不類者類,故曰“長”。發揮於剛柔而生爻,消息往來覆成六十四卦,而萬物變化之理盡矣,故曰“其取類也大”。虞以“引信”為六畫八卦小成,“觸類”為生爻成六十四卦,義未備。“信”,古叚借字,近作“伸”。

天下之能事畢矣。

虞翻曰:謂乾以簡能,能説諸心,能研諸侯之慮,故“能事畢”。

釋曰 “乾以”下似脱“易知坤以”四字。引信觸類皆本乾坤,易簡而天下之理得也。説心研慮,乾元通坤之事,詳《下繫》。

顯道神德行,

虞翻曰:“顯道神德行”,乾二、朱誤“九”。五之坤成離日坎月,日月在天,運行照物,故“顯道神德行”。默而成,此下朱有下“之”字。不言而信,存於德行者也。

釋曰 此極言蓍卦之用。道,即一陰一陽之道,以蓍卦顯之,日月麗天而陰陽之道顯,其象也。“德行”,即易簡之德人所以立行,以蓍卦神之。日月運行不疾而速,如人默而成,不言而信,其象也。日月为易,懸象著明,天地之卦爻也。日月往來而太極之神行,在卦爻則乾坤二、五交成坎離,以消息六十四卦歸於既濟也,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易知易能,道之顯也。受命如嚮,感而遂通,其義吉,其義凶,前知不爽,德行之神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為盧、周作“右”,注同。神矣。為《釋文》:酬,市由反,徐又音疇。

《九家易》曰:陽往為酬,陰來為酢,陰陽相配,謂之“祐神”也。孔子言“大衍”以下至於朱作“于”。“能事畢矣”,此足以顯明易道,又神易德行,可與經義相斟酌也,故喻以賓主酬酢之禮,所以助前聖發見於朱作“其”。神秘矣。禮飲酒,主人酌賓為獻,賓酌主人為酢,主人飲之又酌賓為酬也。先舉為酢,答報為酬,酬取其報,以象陽唱陰和,變化相配,是助天地明其鬼神者也。

補 馬融曰:“祐”,配也。

“酢”,京作“醋”。“祐”,荀作“侑”。並為《釋文》。

釋曰 生蓍立卦生爻以顯道神德行,是故可以成變化而行鬼神。“酬酢”,變化往來也。“祐神”,謂助乾元生生之功。聖人作《易》,贊化育,類萬物之情,“可與酬酢”,通神明之德,“可與祐神”矣。《九家》説“酬酢”、“祐神”,謂陰陽往來助天地行其鬼神,是矣。至以“顯道神德行”屬此傳言,則似夫子自贊,非贊《易》,失聖恉矣。京作“醋”,與《禮經·少牢》篇字同。荀作“侑”,勸也。姚氏曰:“神,易之神,猶祭之神也。尸以象神,祝主人侑之,侑尸所以侑神也。卦爻猶賓主祝尸之類,而神則祭之主也。獻酬酢侑而神交,往來消息而神行矣。”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虞翻曰:在朱脱“在”字。陽稱“變”,乾二朱作“五”。之坤;在陰稱“化”,坤五朱作“二”。之乾。陰陽不測之謂神,知變化之道者,故“知神之所”。諸儒皆上“子曰”為章首,而荀、馬又從之,甚非者矣。

釋曰 姚氏曰:“變化所以行鬼神,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神者陰陽不測,變化見而所為可知矣。”案:乾坤二、五升降,變化之準,所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也。下章正承此章而言,變化之道神之所,承上成變化行鬼神,即起下辭、象、變、占至精、至變、至神之義,屬上屬下皆可。李引虞,則斷章在此。

第九章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為朱誤“矣”。

崔憬曰:聖人德合天地,智周萬物,故能用此易道。大略有四:謂尚辭、尚變、尚象、尚占也。

補 “聖人”,明僧紹作“君子”。《釋文》。

以言者尚其辭,

虞翻曰:聖人之情見於辭,繫辭焉以盡言朱誤“辭”。也。

釋曰 聖人繫辭,擬之而後言。學《易》者準《易》辭以為言,則言無不善,千里之外應之,故“尚其辭”。

以動者尚其變,

陸績曰:“變”,謂爻之變化,當議之而後動矣。

補 下三句或無“以”字。《釋文》。

釋曰 聖人推爻,議之而後動。學《易》者準爻之變化,以為行止進退之度,則動不失時,其道光明,故“尚其變”。

以制器者尚其象,

荀爽曰:結繩為網盧、周作“网”。罟,葢取諸離,此類是也。

釋曰 “象”者,幾之先見。聖人制器,務以生人,備物致用以利天下,其象不可勝用,故“尚其象”。

以卜筮者尚其占。

虞翻曰:乾蓍稱“筮”,動離為龜,龜稱“卜”。動則玩盧、周作“翫”。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補 鄭康成曰:此者存于器象可得而用。《春官為·太卜》疏。孫氏志祖云為:“此者”,當“此四者”,字脱也。韓康伯注云為:“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葢襲用鄭語。

釋曰 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其義吉,其義凶,龜筮從違,昭然不爽,所以使天下去逆效順趨吉避凶,故“尚其占”。易有卜筮之象,見損、益、蒙、比。但其占主乎筮,兼言卜者,連類及之,明其理同耳。易无形畔,此四者則道之存乎器象,聖人祐神濟天下之大用也。朱子曰:“四者,變化之道,神之所為也。”

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

虞翻曰:“有”,謂建侯;“有行”,謂行師也。乾二、五之坤成震,有師象,震“行”,為言問,故“有為有行”。凡應九筮之法則筮之,謂問於蓍龜以言其吉凶。爻象動内,吉凶見外,蓍德圓神,卦德方智,故史擬神智以斷吉凶也。

補 “是故”,唐石經作“是以”。

釋曰 辭、象、變、占四者,通乎蓍卦爻之閒,此節以生蓍明四者之當尚。“有”、“有行”,即上所謂動,而言以出政教、制器以利民用亦在其中。“以言”,以《易》辭言象變之吉凶也。虞舉建侯行師者,張氏謂乾元動震,故就震言之,舉例也。乾二、五之坤成坎互震體師,凡為與行皆震象,震神盡知之。愚謂《周官》“筮人掌九筮”,凡應此法則筮之,明非義勿筮。蓍之神動内而為爻象,則卦之智見外而定吉凶,亦猶易氣從下升而上,畫變成爻也。

其受命也如嚮。為朱作“響”,注同。

虞翻曰:言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善應。乾二、五之坤成震、巽,巽“命”,震“嚮”,故“受命”,同聲相應,故“如嚮”也。

補 “嚮”,又作“響”。《釋文》。

釋曰 “命”,謂命蓍命龜之辭。張氏曰:“乾二、五之坤,則坤二、五動,故震、巽常相嚮。”或作“響”,聲也,義並通。

无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

虞翻曰:“遠”,謂天;“近”,謂地;“幽”,朱誤“深”,盧誤“陰”。謂陰;盧誤“幽”。“深”,朱誤陰。謂陽;朱誤“幽”。“來物”,謂乾神。朱誤“坤”。神以知來,感而遂通,謂“幽贊神明而生蓍也”。

釋曰 此尚占之事,通貫辭象變三者,明四者同條共貫。

非天下之至精,其為盧、周脱“其”字。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至精”,謂乾純粹精也。

補 《漢書·藝文志》曰:蓍龜者,聖人之所用也。《書》曰:“女則有大疑,謀及卜筮。”《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於蓍龜。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嚮。師古曰為:與“響”同。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及至衰世,解讀曰“懈”。於齊戒,而婁讀曰“屢”。煩卜筮,神明不應。故筮瀆不告,《易》以為忌,龜厭不告,詩以為刺。

釋曰 至精至變至神,明此皆神之所,惟聖人能知之。《漢書》所言,正虞氏“應九筮之法則筮之”之義。

參伍盧、周本作“五”。以變,錯綜其數。

虞翻曰:逆上稱“錯”,“綜”,理也。謂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朱作“挂”。以成一爻之變,而倚六畫之數。卦從下升,故“錯綜其數”,則三天兩地而倚數者也。

補 王肅曰:“錯”,交也;“綜”,理事也。《文選》郭璞為《江賦》注。

“伍”,或作“五”。

《漢書·律歷志》曰:《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易》曰“參五以變”,大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

釋曰 此節以立卦明四者之當尚,此二句推本生蓍倚數。“參伍以變”,虞義謂以三為五,實三扐而象五歲,參而伍之,以成一爻之變。“後掛”之“掛”,當“卦”。惠氏曰:“‘參’,讀為‘三’,一掛兩揲兩扐為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凡三變而成一爻,言三其五以成一爻之變,義並通。“錯綜其數”,謂逆上而順理之,以成六畫之數,易逆數,正以順性命之理也。姚氏曰:“《漢志》引《傳》即引《易》,則以《易》之‘參五’為三辰五行。‘五’者,五行,法三辰而三之為十五。‘參伍’,十五也。七、八為彖,其數十五,九、六為爻,其數亦十五。《乾鑿度》曰‘陽動而進,陰動而退’,故陽以七陰以八為彖。易一陰一陽合而為十五之謂道,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亦合於十五,則彖變之數若一,故曰‘參伍以變,錯綜其數’。十五者,五行之數也。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合為十五。《禮運》曰‘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后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日月為易,一往一來,七八而盈,九六而闕,日月交而易道著矣。‘錯’,交錯,《列女傳》曰‘推而往引而來者,綜也。’”案:如姚説,則二句為一義,生蓍成易之事,立卦之本也。

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

虞翻曰:變而通之,觀變陰陽,始立卦。乾坤相親,故“成天地之文”,“物相雜,故曰文”。

補 “天地”,一本作“天下”。“文”,虞、陸作“爻”。《釋文》。

釋曰 庖犧始作八卦,因而重之,先正六位,通七、八、九、六陰陽之變。乾坤合居,大極本體,既濟之象,六十四卦變通由此出焉。虞以“物相雜”釋“文”,則《釋文》“虞”字當衍。陸作“爻”,葢訓“交”也。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虞翻曰:“數”,六畫之數,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故定天下吉凶之象也。

釋曰 極六畫之數,引信觸類,至於三百八十四爻,得位則吉,失位則凶,皆以六畫定位為準,故“遂定天下之象”。此四句正説立卦,而生爻在其中,成天地之文,辭所由繫,定天下之象,占所以斷也,言象變而四者胥統之矣。

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謂參朱作“三”。五以變,故能成六爻之義,“六爻之義易以工朱作“貢”。也”。

釋曰 惠氏曰:“爻從變始,參其五以成一爻之變,參重三才,故能成六爻之義。引而信之,觸類而長之,則變之至者也。”案:“至變”,乾元也,大極,變化之主,聖人時中之德體之。

易无思也,无為也,

虞翻曰:“天下何思何慮,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故无朱作“無”。所,謂其靜也專。

釋曰 此節承上蓍卦之義,以生爻極言四者之當尚。易者乾元,蓍卦皆元之所。乾元伏坤元中,蓍卦未動之象,故“无思无”。殊塗百慮之本,所謂貞夫一者也。

寂然不動,

虞翻曰:謂隱藏坤初,機朱作“幾”。息矣,專故不動者也。

釋曰 惠氏曰:“乾隱藏坤初,佼易立節,寂然无為之時,故其機息矣。其靜也專,故不動。”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虞翻曰:“感”,動也。以陽變陰,“通天下之故”,謂“發揮剛柔而生爻”者也。

釋曰 乾元藏坤中,一動而成復初,三百八十四爻剛柔發揮有感斯通皆然。蓍卦无心,隨所感而以爻示之。“天下之故”,言動制器凡所卜筮,吉凶靡不應焉,元之發也。

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至神”,謂易隱初入微,知幾其神乎!朱脱圈。

韓康伯曰:非忘象者則无以制象,非遺數者則无以極數,至精者无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應,斯葢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能與於此也。

釋曰 易隱初入微,元之神也。知幾其神,聖人體元之神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荀爽曰:謂伏羲畫卦,窮極易幽深。文王繫辭,研盡易幾微者也。

補 “研”,蜀才作“揅”。《釋文》。

“幾”,鄭作“機”。《釋文》。曰:“研”,喻思慮哲。《文選》潘元茂為《册魏公九錫文》注。張曰為:陸士衡為《弔魏武帝文》注引“喻思慮也”,則此“哲”字,當“也”字之譌。“機”,當作“幾”,“幾”,微也。《釋文》。

釋曰 荀義如此。虞義則以“極深”為生蓍,所謂“至精”;“研幾”為立卦,所謂“至變”。深者精之藏,幾者變之端也。不言“神”者,神即易,極深研幾則全體易道,即天下之至神矣。“揅”、“幾”,皆正字。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深”,謂幽贊神明,无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故通天下之志”,謂蓍也。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虞翻曰:“務”,事也,謂易研幾開物。“故成天下之務”,謂卦者也。

釋曰 姚氏申荀義曰:“卦象極深,天下之志通焉,所謂擬賾也。爻辭研幾,天下之務成焉,議動也。唯深可通志,極則能通。唯幾可成務,研則能成。唯易可以通志成務,卦爻著而易形矣。”並通。蓍卦爻辭理本一貫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虞翻曰:“神”,謂易也,謂日月斗在天,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從天西轉,故“不疾而速”。星寂然不動,隨天右周,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釋曰 張氏曰:“日月者,六十四卦消息所出。斗與日月相會,正建十二次,卦氣消息出焉。歷家以斗為陽氣,皆神之可見者也。上注‘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謂陽隱藏坤中,以陽動陰,發揮剛柔,是言乾元,非言星也。以斗隨天,故以斗為天之消息耳。乾道復子遘午,出震入兑,唯斗可見,故言之也。北辰在斗,是易之太極。”案:消息即生爻。姚氏曰:“體物不遺者,易之神。物來而名、事至而應者,聖人之神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侯果曰:言易唯深唯神,藴盧作“蕰”。此四道,因聖人以章,故曰“聖人之道”矣。

釋曰 蓍卦爻之義惟深、惟幾、惟神,故能畢天下之能事,易有聖人濟天下之道四者此之謂,非據迹象列其條目而已。

第十章

天一,

水,甲。

釋曰 “水”句,“甲”句,“火乙”以下讀同。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於南,天三生木於東,地四生金於西,天五生土於中,地六以下,各如其生次成之。及其播於四時,則依其生成之方順而行之,由北而東而南而中而西而北,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木主春,日行青道甲一乙二,甲乾乙坤相得合木。火主夏,日行赤道丙三丁四,丙艮丁兑相得合火。土主中央,日行黄道戊五己六,戊坎己離相得合土。金主秋,日行白道庚七辛八,庚震辛巽相得合金。水主冬,日行黑道壬九癸十,天壬地癸相得合水。二者相為經緯,其數同,積而為五十有五,減五為大衍之數以生蓍,而卦爻出焉。

地二,

火,乙。

天三,

木,丙。

地四,

金,丁。

天五,

土,戊。

地六,

水,己。

天七,

火,庚。

地八,

木,辛。

天九,

金,壬。

地十。

土,癸。此下盧、周有圈。此則大衍當“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蓍龜所從生,聖人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此上虞翻義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為盧、周作“何為而作也”,似非。

虞翻曰:問易何為取天地之數也。

釋曰 庖犧取天地之數以作《易》,夫子欲深明其故,故設問易之所以為易者何也。

夫易,開物成務,

陸績曰:“開物”,謂庖犧引信朱作“伸”。八卦,重以為六十四,觸長爻册,至於萬一千五百二十,以當萬物之數,故曰“開物”。聖人觀象而制網盧、周作“网”。罟耒耜之屬,以成天下之務,故曰“成務”也。

補 一本無“夫易”二字。

“開”,王肅作“闓”。音同。並為《釋文》。

釋曰 天數五,陽之倡,“開物”也。聖人本天道吉凶以先覺覺民,其事也。地數五,陰之和,“成務”也。聖人本形上之道立形下之器,備物致用,其事也。二、五相合,陰陽變化,觸長無窮,“冒天下之道”也。聖人至誠前知,天下後世萬事之變,吉凶皆由此定焉。易道至大,以此三言括之,故曰“如斯而已”。又天地之數成於七、八、九、六,七、八為陰陽之正。七,震數,蓍用之,陽之彖,乾亨坤之始,故“開物”。八,巽數,卦用之,陰之彖,坤凝乾之始,故“成務”。九、六為陰陽之究,坎、離合天地之數,坎五進而天九,地十退而離六,爻用之。陰陽之變,乾坤用九、六,消息成六十四卦,觸類而長,故“冒天下之道”。天地之數十即二五,七、八、九、六而數備,四象立焉。此大衍所以取五十有五之數,虚五以生蓍,四營而成易也。

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虞翻曰:以陽闢坤,謂之“開物”。以陰翕乾,謂之“成務”。朱誤“物”。“冒”,觸也,觸類而長之,如此也。

釋曰 虞言其本,陸言其用。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

《九家易》曰:凡言“是故”者,承上之辭也,謂以動者尚其變,變而通之,“以通天下之志”也。

釋曰 “聖人”,謂庖犧。“以”,以天地之數。“開物”,故“以通天下之志”,謂蓍也。《九家》以變象占配此三句,不及辭。實則庖犧雖未有辭,而言動之理,象變占中固已包之。文王繫辭,正觀象推變而定之以占也。

以定天下之業,

《九家易》曰:謂以制器者尚其象也。凡事業之未立,以易道決之,故言“以定天下之業”。

釋曰 “成務”,故“以定天下之業”,謂卦。

以斷天下之疑。

《九家易》曰:謂卜筮者尚其占也。占事知來,故“定當“斷”。天下之疑”。

釋曰 “冒天下之道”,故“以斷天下之疑”,謂爻,爻動則吉凶著矣。以上言聖人取天地之數以作《易》濟天下,為蓍卦爻張本。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

崔憬曰:蓍之數七七四十九,象陽圓。其為用也,變通不定,因之以知來物,是“蓍之德圓而神”也。卦之數八八六十四,象陰方。其為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補 鄭康成曰:蓍形圓而可以立變化之數,故謂之神也。《儀禮為·少牢饋食禮》疏。

“圓”,本又作“員”。音同。《釋文》。

釋曰 八卦位四正四維,其象方。蓍七陽數,乾之德,故“圓而神”,所以“通天下之志”。卦八陰數,坤之德,故“方以知”,所以“定天下之業”。

六爻之義易以貢。為《釋文》:易,以豉反,韓音亦。

韓康伯曰:“貢”,告也。六爻之朱無“之”字。變易以告吉凶也。

補 “貢”,京、陸、虞作“工”,荀作“功”。《釋文》。

釋曰 爻九六,本乾坤易簡,相變易而歸於既濟不易之定位,以吉凶告人,所以斷天下之疑也。惠氏從“工”,讀“功”,曰:“功業見乎變,故‘易以工’。”

聖人以此洗為盧、周作“先”。心,為《釋文》:洗,王肅、韓悉禮反。

韓康伯曰:洗濯萬物之心者也。

補 劉瓛曰:“洗”,盡也。悉殄反。

京、荀、虞、董、張、蜀才作“先”,漢石經同。並為《釋文》。

釋曰 “洗心”,謂以心深入其中,如洗物者以物入水中,所謂“極深研幾”。劉訓“盡心”,近之矣。“此”,此蓍卦爻也,此云“以此洗心”,生蓍之事,下云“以此齊戒”,用蓍之事。聖人之心本無一塵之累,而以此益致其清明,無一息之不敬,而以此益致其齊一。易者,聖人格物致知以誠意正心修身極於平天下之學,著於此矣。韓云“洗濯萬物之心”,未探其本。京、荀、虞諸家作“先”,謂以蓍神先己之心。《禮記》所謂“聖人建陰陽天地之情立以為易,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焉,示不敢專,以尊天也”。聖人以心通天地之心,以天地之心先己心,退藏於密,則天地之心在聖心矣。

退藏於密,

陸績曰:受蓍龜之報應,決而此下周有“退”字。藏之於心也。

釋曰 深識其理而默存之。

吉凶與民同患。

虞翻曰:“聖人”,謂庖犧,以蓍神知來,故以“先朱誤“洗”。心”。陽動入巽,巽為退伏,坤為閉户,故“藏密”,謂齊於巽以神明其德。陽吉陰凶,坤“民”,故“吉凶與民同患”。謂作《易》者其有憂患也。

釋曰 “先心”,乾神之動始於震。“藏密”,坤知之靜始於巽。聖人深識獨見,知陽生陰殺,吉凶互伏,本乾元消息之理,為民興利除害,先得人心之所同然,故“吉凶與民同患”。“患”者,患不得吉而入於凶也。履信思順,則自天祐之,有吉无凶,“一人有慶,兆民賴之”,而患不及矣,此六爻變易成既濟之由。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虞翻曰:乾神知來,坤知藏往。“來”,謂“先心”;朱誤“出見”。“往”,謂“藏密”也。

補 “藏”,劉作“臧”,曰:善也。《釋文》。

釋曰 蓍卦之神知,即聖人之神知。劉作“臧”者,謂“臧諸用”。

其孰能與於為朱無“於”字。此哉?

虞翻曰:誰乎能為此哉,謂古之周無“之”字。聰明睿知之君也。

補 《正義》述傳無“於”字,唐石經同。

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虞翻曰:謂大人也。庖犧在乾五,動而之坤,與天地合聰明,在坎則聰,在離則明。“神武”,謂乾;“睿知”,謂坤。乾坤坎離反朱脱“反”字。復不衰,故“而不殺者夫”。

補 “殺”,馬、鄭、王肅、干所戒反,《釋文》。按為:虞讀同。鄭曰:不意當“衰”。殺也。《晁氏易》。

徐所例反,陸、韓如字。《釋文》。

釋曰 庖犧體乾元,動而亨坤,坤成比,乾成大有,乾坤合坎離,故云“與天地合聰明”。“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所謂大明終始自强不息也。以上言蓍卦爻之德,聖人體之,作《易》之本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

虞翻曰:乾五之坤,以離日照天,故“明天之道”。以坎月照坤,故“察民之故”,坤“民”。

釋曰 “天之道”,上所陳天地之數,一陰一陽之謂道,消息變化之本也。“民之故”,上所謂物也,務也,天下之道也,吉凶所由判也。遠曰“明”,近曰“察”,《孝經》曰:“事天明,事地察。”

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陸績曰:“神物”,蓍也。聖人興蓍以别吉凶,先民而用之,民皆從焉,故曰“以前民用”也。

釋曰 “興神物”,生蓍也。“前民用”,則用蓍之事,卦爻在其中矣。“前”,猶“導”也。或曰:“用”,如“利用”之“用”,興蓍教民卜筮,以為趨吉避凶利用之先導,所以通志定業斷疑也。

聖人以此齊戒,

韓康伯曰:洗心曰“齊”,“齊”,盧、周作“齋”。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

陸績曰:聖人以蓍能逆知吉凶,除害就利,清絜朱作“潔”。其身,故曰“以此齊盧、周作“齋”。戒”也。吉而後行,舉不違失,其德富盛,見稱神明,故曰“神明其德”也。

補 荀、虞、顧以“夫”字絶句,眾皆屬下讀。或本無“夫”字。《釋文》。

釋曰 聖人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無一息之不敬,而又用此道以致其齊肅警戒,使其德清明如神,所以至誠前知,吉无不利。天下尊聖人如神明,則民用无不利矣。禮,“筮必朝服”,“齊戒”之義。以上言聖人生蓍立卦生爻以前民用。

是故闔户謂之坤,

虞翻曰:“闔”,閉翕也。謂從巽之坤,坤柔象夜,故以閉户者也。

釋曰 以陰闔陽,耦數之成務,於四象為八。

闢户謂之乾。《釋文》:闢,婢亦反,王肅甫亦反。

虞翻曰:“闢”,開也。謂從震之乾,乾剛象晝,故以開户也。

釋曰 以陽闢陰,奇數之開物,於四象為七。

一闔一闢謂之變,

虞翻曰:陽變闔朱誤“闢”。陰,陰變闢陽,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也。

釋曰 陽變則闔而為陰,陰變則闢而為陽。

往來不窮謂之通。

荀爽曰:謂一冬一夏陰陽相變易也。十二消息陰陽往來无朱作“無”。窮已,故“通”也。

釋曰 陰陽變通,天地之數相得而各有合,觸類而長,冒天下之道也。於四象為九、六,乾坤之用也。此上四句,上文所謂“天之道”。

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

荀爽曰:謂日月星辰光見在天而成象也。萬物生長,在地成形,可以為器用者也。

釋曰 此以下由天道而及民故。天有八卦之象,地有八卦之形,乾坤變通之所見所形,理數之著也。

制而用之謂之法,

荀爽曰:謂觀象於天觀形於地,制而用之可以為法。

釋曰 本天地之道以訓人事,是謂聖法。

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

陸績曰:聖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遺,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來,故謂之“神”也。

釋曰 聖人法乾元出乾入坤,通變神化以利民用。民出入由之如户然,須臾不可離,日用而不知,故“謂之神”。以上言聖人本天道以利民用,天人一理也。

第十一章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干寶曰:發初言“是故”,總眾篇之義也。

虞翻曰:“太極”,太一也。周無“也”字。分為天地,故“生兩儀”也。

補 馬融曰:“太極”,北辰也。《釋文》。

鄭康成曰:“極”,中之道,淳和未分之氣也。《文選》張茂先為《勵志詩》注。

王肅曰:此章首獨言“是故”者,總眾章之意。《釋文》。“兩儀”,天地也。《文選》潘安仁為《贈陸機詩》注。

《乾鑿度》曰:易始於太極。鄭氏注曰:“氣象未分之時,天地之所始也。”又曰:太極分而為二,故生天地。注曰:“七、九、八、六,輕清者上為天,重濁者下為地。”

釋曰 此章本與上章為一,先儒以文句多分之,故發初言“是故”。干云“總眾篇之義”者,前數章極言蓍卦爻之義,至此乃直指生蓍生卦所取法。鄭云“極中之道”,據太極全體言,大衍之數五十合而未分象之。馬云“北辰”,虞云“太一”,據其神之位乎天言,大衍虚一不用之策象之。太極氣變,兼有一七九、二八六。一、二,陰陽之元,元氣内動。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分陰分陽,輕清者升為天,重濁者降為地,故“生天地”。大衍分而為二象之,是謂“兩儀”,“儀”亦“象”也。

兩儀生四象,

虞翻曰:“四象”,四時也。“兩儀”,謂乾坤也。乾二、五之坤成坎、離、震、兑,朱脱“兑”字。震春、兑秋、坎冬、離夏,故“兩儀生四象”。歸妹卦備,故《彖》獨稱“天地之大義”也。

補 《乾鑿度》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節,故生四時。鄭氏説:“易有四象,布六於北方以象水,布八於東方以象木,布九於西方以象金,布七於南方以象火,如是備為一爻,謂四營而成。”

釋曰 天地以陰陽生成五行,水成於六在北,火成於七在南,木成於八在東,金成於九在西,土二五為十在中而周於四方,其氣順布為春夏秋冬四時。大衍揲之以四而得四七、四八、四九、四六之數象之,故“兩儀生四象”,此以上言生蓍之事。虞既以“兩儀”“天地”,“四象”“四時”,又云“兩儀謂乾坤,乾二、五之坤成坎、離、震、兑”者,葢謂天地一生水,二生火,三生木,四生金,於卦為乾坤,為坎離震兑,於時為春夏秋冬耳。“二五”,中氣,非爻名,但兩儀四象,實未成卦,以卦擬之則可,即以卦當之,則大極生次迂回而非易簡矣。

四象生八卦,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則生震、坎、艮,坤二、五之乾則生巽、離、兑,故“四象生八卦”。乾坤生春,艮兑生夏,震巽生秋,坎離生冬者也。

補 《乾鑿度》曰:四時各有陰陽剛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矣。其布散用事也,震生物於東方,位在二月;巽散之於東南,位在四月;離長之於南方,位在五月;坤養之於西南方,位在六月;兑收之於西方,位在八月;乾制之於西北方,位在十月;坎藏之於北方,位在十一月;艮終始之於東北方,位在十二月。八卦之氣終,則四正四維之分明,生長收藏之道備,陰陽之體定,神明之德通,而萬物各以其類成矣。

釋曰 四象既備,七、九皆陽,八、六皆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法太極之一、七、九,為三畫而成乾,以二、八、六效之而為坤,乾坤交索成六子,是謂八卦。葢四象象太極兩儀以生八卦,故八卦遞生中無四象,而實無非四象也。八卦成列,布散用事,而七、八、九、六陰陽之氣行乎四時正維之位者備矣,故“四象生八卦”,此句言生卦之事。虞氏之義,則謂五行既由生而成,則十日之位見八卦之象。震、坎、艮從乾而得天數,巽、離、兑從坤而得地數。由月行至甲乙而乾坤象見,故乾坤生乎春。至丙丁而艮兑象見,故艮兑生乎夏。至庚辛而震巽象見,故震巽生乎秋。日月會於壬癸而坎離象見,故坎離生乎冬也。此與震春、兑秋、坎冬、離夏八卦用事之位,各自為義。

八卦定吉凶,

虞翻曰:陽生則吉,陰生則凶,謂“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已言於上,故不言“生”而獨言“定吉凶”也。

釋曰 八卦重為六十四,有三百八十四爻,卦有消息,爻有當位不當位,吉凶於是定。

吉凶生大業。

荀爽曰:一消一息,萬物豐殖,“富有之謂大業”。

釋曰 荀以天道言。姚氏曰:“吉凶著則人知遷善改過,趨於吉不蹈於凶,夫是之謂大業。失位則化成既濟是也。”以人事言之。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

翟玄曰:見象立法,莫過天地也。

釋曰 張氏曰:“謂太極生兩儀。”案:此節六事,承上節而贊其義之大,亦與上章末節相應。“法象莫大乎天地”,上章所謂“闔闢乾坤”也。

變通莫大乎四時。

荀爽曰:四時相變,終而復始也。

釋曰 張氏曰:“謂兩儀生四象。”案:此上章所謂“變通”。

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虞翻曰:謂日月縣天成八卦象。三日莫朱作“暮”。震象出庚,八日兑象見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朱脱“艮”字。象消丙,三十日坤象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見於中,日月朱誤“中”。相推而明生焉,故“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也。

釋曰 張氏曰:“謂四象生八卦。《文言》注‘二十九日’,此云‘三十日’。大分言之,當以彼注為正。”案:庖犧觀象於天,默會於心,以四象象太極兩儀,交索以成八卦。八卦既成,與日月象合,因是以起消息,故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此上章所謂“見象”。

崇高莫大乎富貴。

虞翻曰:謂乾正位於五,五貴坤富,以乾通坤,故“崇高莫大乎富貴朱、盧作“高大富貴”。也。”

釋曰 此與下文“聖人”為一義。聖人在天子之位,乃能制器立法以利天下。“聖人之大寶曰位”,所以普天地生生之大德也。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虞翻曰:神農、黄帝、堯、舜也。民多否閉,取乾之坤,謂之“備物”。以坤之乾,謂之“致用”。乾為朱脱“”字。物,坤為器用。否四之初,朱誤“否也初正”。耕稼之利;否五之初,市井之利;否四之二,朱作“否二之四”。舟楫朱作“檝”。之利;否上之初,牛馬之利,謂十二朱誤“三”。“葢取”,以利天下。“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聖人作而萬物覩”,故此下周有“曰”字。“莫大乎朱無“乎”字。聖人”者也。

釋曰 “成器”,謂成就完美之器,猶云成德成材。“以制器者尚其象”,庖犧立象,而萬世之器不可勝制,生生之利無窮矣。此上文所謂“大業”,前章所謂“形器制法”也。神農、黄帝、堯、舜,繼庖犧而作,以天德居天位,成既濟之功者。

探賾為盧、周作“嘖”,注同。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為盧、周作“娓娓”。者,莫大為盧、周作“善”,注同。乎蓍龜。

虞翻曰:“探”,取;“賾”,初也。初隱未見,故“探賾索隱”,則幽贊神明而生蓍。初深,故曰“鉤深”;“致遠”,謂乾。乾“蓍”,乾五之坤,大有離“龜”。乾生知吉,坤殺知凶,故“定天下之吉凶莫大於蓍龜”也。朱脱圈。

侯果曰:“亹”,勉也。夫幽隱深遠之情,吉凶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願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龜成兆也,雖神道之幽密,未然之吉凶,坐可觀也,是蓍龜成天下勉勉之聖疑當“善”。也。

補 鄭康成曰:凡天下之善惡,及没没之眾事,皆成定之,言其廣大無不包也。《公羊傳為·定八年》疏。不云“鄭注”。《公羊疏》皆用鄭義,此注是鄭可知。

劉向曰:蓍之言耆,龜之言久,龜千歲而靈,蓍百年而神,以其長久,故能辨吉凶也。《禮記為·曲禮》正義。

賾,《説文後序》引作“嘖”。

《九家》作“册”。

“大”,本亦作“善”。並為《釋文》。

釋曰 至賾无情,故“探”。初隱未見,故“索”。深不可測,故“鉤”。“遠”,謂乾。“致”之,謂息。初元出乾通坤,成八卦,重為六十四,消息三百八十四爻,陽生則吉,陰殺則凶,得位則吉,失位則凶。由生蓍而成,因用蓍而見,使天下勉勉然趨吉避凶,是謂“大業”,龜之出兆亦然。“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而成之者蓍龜,興之者在位之聖人。“興神物以前民用”,廣大悉備,曲成不遺,是上章所謂“神”也。鄭訓“亹亹”“没没”,《爾雅》“亹”、“没”同訓“勉”。字亦作“斖”,“亹”、“斖”皆“釁”之譌體,“釁”葢“勉”字或“忞”字之叚借,《説文》:“忞,自勉彊也。”“釁”古音讀如門,與“忞”、“勉”、“没”音皆近,不必據崔氏《詩集注》及徐鉉新修字義改“娓娓”。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

孔穎達曰:謂生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卜筮者也。

釋曰 此節四事,總言天地法象,聖人則效之以作《易》。天生神物,聖人則天,興之以前民用,承上“蓍龜”而言。

天地變化,聖人效之。

陸績曰:天有晝夜四時變化之道,聖人設三百八十四爻,以效之矣。

釋曰 承上“變通四時”而言。春夏為變,秋冬為化,聖人效之為七、八、九、六之變,卦爻變化皆由此。

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

荀爽曰:謂“在旋機朱作“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

宋衷曰:天垂陰陽之象以見吉凶,謂日月薄蝕,五星亂行,聖人象之,亦著九、六爻位得失示人,所以有吉凶之占也。

釋曰 承上“日月”而言。陽象見吉,陰象見凶。聖人作八卦,與日月象合,六十四卦消息,三百八十四爻得失,皆準此。

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為《釋文》:出,如字,又尺遂反。

鄭玄曰:《春秋緯》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朱、周作“成”。《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也。朱脱圈。

孔安國曰:“河圖”則八卦也,“洛書”則九疇也。

侯果曰:聖人法河圖洛書,制歷象以示天下也。

補 “洛”,王肅作“雒”。《釋文》。

釋曰 圖書,神物之類,帝王受命之符,此承“崇高富貴聖人備物致用”而言。舊説伏羲受河圖而作《易》,又説伏羲德合天地,應以河圖洛書。圖書之出非一次,故大禹又受洛書而敘九疇。河圖之象無考,洛書之數,則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見《大戴記》。順行而斜上之,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相次,而二、八易位,使五行生成之數相從。二五即十,故虚地十以從天。縱横皆合於十五,以類推之,則宋邵子、朱子以五十有五之數為河圖,雖無確據,理則近之矣。“九篇”、“六篇”,葢後師説河洛之文。鄭前注“天一生水於北”云云,葢出其中。若然,則此三句結上章“天一地二”一節之義。“則之”,則以立大衍之數,定八卦四正四維之位也。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

侯果曰:“四象”,謂上此下朱衍“下”字。“神物”也、“變化”也、“垂象”也、“圖書”也。四者治人之洪範,易有此象,所以示人也。

補 鄭氏説:易有四象,文王用之,七、八、九、六,四營備而成爻。

釋曰 張氏曰:“‘四象’,即上章大衍四象,謂七、八、九、六,四營成易者也。聖人作《易》,所以示人法天地之數也。”

繫辭焉,所以告也。

虞翻曰:謂繫《彖》《象》之辭,八卦以象告也。

釋曰 八卦以象告,繫辭以明之。

定之以為朱脱“以“字。吉凶,所以斷也。

虞翻曰:朱脱此三字。繫辭焉以斷其吉凶,八卦定吉凶,以斷天下之疑也。

釋曰 八卦定消息得失吉凶之象,繫辭既著其象,遂直斷以吉凶,所謂占也。“吉凶”者,其義吉,其義凶,禍福無不自己求之,故下引大有上九以為趨吉避凶之準。觀象玩辭、觀變玩占,則自求多福,有吉无凶,與第二章同義。

《易》曰:自天右為朱作“祐”,下及注同。之,吉无為朱作“無”,下及注同。不利。

侯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辭以證之當“其”。義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順”,自朱脱“自”字。天右之,言人能依四象所示繫辭所告,又能當“履信”。思順,則天及人皆共右之,“吉无不利者”也。

補 “右”,諸家作“祐”。

釋曰 此引大有上九爻辭,以聖人履信思順獲天人之助,示學《易》者趨吉避凶之準。此辭通論一卦之德,義主六五,所謂乾五動之坤成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者。侯氏、崔氏則以上九比五言。

子曰:右者,助也。

虞翻曰:大有朱誤“有火”。兑為口,口助稱“右”。

釋曰 據此則虞本作“右”,《集解》引虞釋“右”字,則經、傳字皆當作“右”,引諸家説亦改從虞本矣。“右”,手口相助也。“祐”,助也,从示从右,義同。

天之所助者,順也。

虞翻曰:大有五以陰順上,故“天所助者,順也”。

釋曰 比坤顺乾而来承上,乾與為兑,故天助順。“順”者,天常也,《孝經》曰:“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

人之為盧、周脱“之”字。所助者,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乾“人”、“信”,“庸言之信”也。

釋曰 三為人道,二體乾九二“庸言之信”,處中應五,三與為兑,故人助信。“信”者,人情也,《論語》曰:“民無信不立。”

履信思乎順,又為盧、周本作“有”同。以尚賢也。

虞翻曰:大有五應二而順上,故“履信思順”。比坤“順”,坎“思”,乾“賢人”,坤伏乾下,故“有當“又”。以尚賢者”也。

補 “又”,鄭作“有”。《釋文》。

釋曰 乾五之坤成比,坤元伏乾五下,大有柔得尊位,應天時行。五陽發,則坤陰又伏下,是“尚賢”,五承上享三,亦其義也。鄭作“有”,當讀“又”。

是以自天右之,吉无不利也。

崔憬曰:言上九履五厥孚,履人事以信也;比五而不應三,思天道之順也;崇四匪彭明辯於五,又以尚賢也,“以以上脱“是”字。自天右之,吉无不利”。重引《易》文以證成其義。

釋曰 五以陰承陽,天道之順,上思順,故“比五”。“匪彭”,謂不與三。崇尚四之匪彭,明辯而與五,是“尚賢”,此用王弼義,當以虞注為正。惠氏曰:“《繫》上下凡三引大有上九爻辭,以見列聖用《易》,皆獲天人之助,致既濟之功,是所謂《易》之道也。”

第十二章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為《釋文》:盡,如字,又津忍反。

虞翻曰:謂書易之動,九六之變,不足以盡《易》之所言,言之則不足以盡庖犧之意也。

釋曰 《易》之所言,觀九六之變而可知,如夫子《彖》、《象傳》所釋是也。春秋時易道不明,卜筮家書九六之變,不足以窮極《易》之所言,其擬《易》辭而為言,亦不足以盡庖犧之意,故聖人之意幾乎隱矣。姚氏則曰:“口所欲言,書不能盡。意之所之,言不能盡。汎論著書發言以設疑問。”亦通。

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

侯果曰:設疑而問也。欲明立象可以盡聖人言意也。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

崔憬曰:言伏羲仰觀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盡其意。

釋曰 張氏曰:“謂聖人之意盡於象。”

設卦以盡情,

崔憬曰:“設卦”,謂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之衍字。情僞盡在其中矣。

釋曰 張氏曰:“‘情’,陽;‘僞’,陰也。此謂立象盡於六十四卦。”姚氏曰:“‘情’,實;‘僞’,虚也。得位為情,失位為僞。《太玄》曰:‘離乎情者必著乎僞,離乎僞者必著乎情’,《玄攡》文。故盡情僞。”

繫辭焉以盡其言,

崔憬曰:文王作卦爻之辭,以繫伏羲立卦之象。象既盡意,故辭亦盡言也。

釋曰 惠氏曰:“立象設卦,皆庖犧時事。‘繫辭焉’已下,乃文王也。庖犧立象設卦,文王觀六十四卦之象而繫之辭,吉凶悔吝无所不有,故‘盡其言’也。”

變而通之以盡利,

陸績曰:變三百八十四爻使相交通,以盡天下之利。

釋曰 張氏曰:“謂九六之變,六爻發揮旁通,皆所以盡言。”

鼓之舞之以盡神。

虞翻曰:“神”,易也。陽息震“鼓”,陰消巽“舞”,故“鼓之舞之以盡神”。

荀爽曰:“鼓”者,動也;“舞”者,行也。謂三百八十四爻動行相反其卦,所以盡易之神也。

釋曰 雷動萬物,故“鼓”。風散萬物,故“舞”。虞言消息,荀言反類,皆鼓舞之義,易神之行也。“盡利”“盡神”,皆引申庖犧之意,觀象而得之,著之辭而易道所當言者無不盡矣。

乾坤其易之緼為朱作“韞”,注同。邪?為《釋文》:緼,紆粉反,徐於憤為反,王肅又於問反。

虞翻曰:“緼”,藏也。易麗乾藏坤,故“易之緼”也。

釋曰 惠氏曰:“‘易’,謂坎离。离麗乾,坎藏坤,為乾坤二用,故為‘易之緼’。《論語》曰‘韞匵而藏諸’,‘韞’、‘緼’古今字。”案:易即太極之神,太極一陰一陽之謂道,即坎上離下既濟之象,太極之神所以出陽入陰變天化地以生萬物。七、八、九、六成八卦,相錯為六十四,消息三百八十四爻歸於既濟者,皆自定乾坤始,故“乾坤為易之緼”。乾坤成列,而易道立乎其中矣。乾坤者,天地之象,即君臣父子夫婦之象,伏羲象法乾坤以立人倫,盛德大業由此出焉,故易立其中。乾坤者,象也。易者,意也。聖人立象以盡意,乾坤其本也。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

侯果曰:“緼”,淵隩也。六子因之而生,故云“立乎其中矣”。

釋曰 “成列”,謂三畫成乾,以坤兩之,成卦並列也。下篇云“八卦成列”。

乾坤毁,則无以見易。

荀爽曰:毁乾坤之體,則无以見陰陽之交易也。

釋曰 “神无方而易无體”,以乾坤象天地,見易簡、變易、不易之道。乾坤毁缺,則易何由見乎?乾坤者,天地之象,人倫之本。春秋時人倫傷敗,乾坤毁矣,萬事失正,既濟道反,故易不可見。其在卜筮,則推説卦爻,不知立象大本,此所以書不能盡言,言不能盡意,而易教晦盲否塞也,非夫子其孰明之。

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侯果曰:乾坤者,動用之物也。物既動用,則不能无毁息矣。夫。盧、周作“天”。動極復靜,靜極復動,雖天地至此,不違變化也。

釋曰 易不可見,則人道絶滅,而天地或幾乎息矣。此悲憫極至之言,非天地真有時而息也。天不變道亦不變,待其人而後行耳。侯説未當,乾坤為立象大本,下文備言之。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崔憬曰:此結上文兼明易之形器,變通之事業也。凡天地萬物皆有形質,就形質之中,有體有用,“體”者,即形質也;“用”者,即形質上之妙朱作“玅”,下同。用也,言有妙理之用以扶其體,則是道也。其體比用,若器之於物,則是體為形之下,謂之為器也。假令天地圓葢方軫為體為器,以萬物資始資生為用為道;動物以形軀為體為器,以靈識為用為道;植物以枝幹為器為體,以生性為道為用。

釋曰 如崔説,則是天地之元為萬物所資始資生者,道也,其成象成形乎上下者,器也,於傳文似不協。姚氏曰:“形而上下,易形而上下也。易形而上,在天成象,見乃謂之象。易形而下,在地成形,形乃謂之器。道,陰陽之道也。形上形下,言易可見,乾坤所以不息也,所謂‘周易’也。”案:形上形下,一元氣之所周流,於乾坤見之。

化而財朱作“裁”,下同。之謂之變,

翟玄曰:化變剛柔而財之,故“謂之變”也。

補 “財”,各本作“裁”。

釋曰 惠氏曰:“乾六爻二、四、上不正,坤六爻初、三、五不正,故‘化而裁之謂之變’。”案:“財”者“裁”之借,謂裁制之使正。

推而行之謂之通。

翟玄曰:推行陰陽,故“謂之通”也。

釋曰 惠氏曰:“唯變所適,乾之坤,坤之乾,故‘推而行之謂之通’。”案:所謂“旁通情”。

舉而錯為盧、周作“措”,注同。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陸績曰:變通盡利,觀象制器,舉而錯之於天下,民咸用之以為事業。朱脱圈。

《九家易》曰:謂聖人畫卦,為萬民事業之象,故天下之民尊之得為事業矣。

補 “錯”,本又作“措”。《釋文》。

釋曰 惠氏曰:“通變之謂事,‘通其變,使民不倦’,六爻皆正,成既濟定,故‘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也。”案:此皆易神之所,由乾坤而立,故乾坤為立象之本,而聖人之意盡於象。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盧、周作“嘖”,注及下同。

崔憬曰:此重明“易之緼”,更引易象及辭以釋之。言伏羲見天下之深賾,即“易之緼”者也。

補 “之賾”,本又作“之至賾”。《釋文》。

釋曰 姚氏曰:“重説象爻者,明易可象可效。象之則謂之象,效之則謂之爻,故曰‘是故夫象’。”

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陸績曰:此明説立象盡意,盧誤“圭”。設卦盡情僞之意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侯果曰:典禮有時而用,有時而去,故曰朱作“云”。“觀其會通”也。

釋曰 侯意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然非其義。“會通”,謂陰陽往來。“典禮”則既濟一定之位,合典禮則吉,否則凶。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崔憬曰:言文王見天下之動,所以繫象而為其辭,謂之為爻。

釋曰 文王觀象之動,而繫辭以盡其所當言,於是乎有爻。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

陸績曰:言卦象極盡天下之深情也。

釋曰 “賾”,情之未動者,在初,故深。立象設卦以極之,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宋衷曰:欲知天下之動者,在於六爻之辭也。

釋曰 “辭”,卦爻之辭,繫辭至爻而言盡。

化而財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

崔憬曰:言易道陳陰陽變化之事而裁成之,存乎其變;推理達本而行之,存乎其通。

補 “財”,本又作“裁”。《釋文》。

釋曰 崔本葢作“裁”。惠氏曰:“易窮則變變則通,故‘存乎變’‘存乎通’。”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荀爽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也。

崔憬曰:言易神无不通,明无不照,能達此理者存乎其人,謂文王,述《易》之聖人。

釋曰 神而明之,窮神知化,達其理也。作《易》者神明其道,述《易》者神明其義,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故羲、文之意,待孔子而後明於萬世。

默而成,為朱有“之”字。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九家易》曰:“默而成”,謂陰陽相處也。“不言而信”,謂陰陽相應也。“德”者,有實;“行”者,相應也。

崔憬曰:言伏羲成六十四卦,不有言述而以卦象明之,而人信之,在乎合天地之德,聖人之行也。

補 “默而成”,本或作“默而成之”。《釋文》。

釋曰 《九家》以爻各處其位“默而成”,相應“信”,德緼於内,行見乎外也。張氏以乾元動五成坎離為神明之象,伏坤初“默而成德行”之象。“默而成,不言而信”,聖人之德行皆然。繫辭盡言,所以教人立德行也。學《易》者,學為聖人也。學聖人,學其德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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