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
《序卦》曰:困乎為朱作“于”。上為本篇有“者”字。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憬曰:困極於盧、周作“于”。劓刖,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也。
釋曰 “劓刖”,或本改作“臲”,似是。困而不失其所亨,反身修德。上求王明,下勞民勸相,所謂井德之地也。
巽下坎上為井。為《釋文》:精領反,《字林》子挺反。
鄭玄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互體離兑,離外堅中虚,瓶也;兑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當“養”。人,水无空竭,猶人君以政教養天下,惠澤无窮也。
補 鄭康成曰:“井”,法也。
《周書》云“黄帝穿井”。《世本》云“化益作井”,宋衷云“化益,伯益也,堯臣”。並為《釋文》。
《説文》作“丼”,曰:八家一井,象構為形。·,為象也。古者伯益初作井。
周氏曰:井以不變更為義。《釋文》。
先儒曰:井以絜清為義。《口訣義》。
釋曰 巽木與離兑連體而坎水在上,是桔槔引瓶入泉口汲水而出之象,所謂巽乎水而上水,故為井。井之字象井構之形,井田之法放於此,八家成一井,而公田之中有井焉,此先王養民莫大之法,故井為法。井之制遠矣,益佐禹平洪水,正庶土,其利始溥於天下,故曰“伯益初作井”。云“構”者,“”,井上木闌也。
改邑不改井,
虞翻曰:泰初之五也。坤“邑”,乾初之五折坤,故“改邑”。初為舊井,四應甃之,故“不改井”。
補 《京氏傳》曰:“改邑不改井”,德不可渝也。
釋曰 姚氏以“改邑不改井”皆指五,“泰五失正,初上改坤,是‘改邑’,初之五以剛居中得正成井不變,‘是不改井’,故傳曰‘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案:五剛中,故改所當改,不改所不當改。泰初之五得正成井不可變,“不改井”也。五之初失位,初陽仍在下當正,是舊井修之不改。五自初來,由五中正,故能不失舊體,亦“不改井”之義。“改邑不改井”,所謂居其所而遷,姚説於傳最密合,虞義亦通。大經大法,百世不易,故“不改井”。《周禮》四井為邑,邑有分合,大小或不同,而井之經界不變,是其實象。
无喪无得,往來井井。
虞翻曰:“无喪”,泰初之五,坤朱誤“坎”。象毁壞,故“无喪”。五來之初,失位无應,故“无得”。坎為通,故“往來井井”。“往”,謂之五,“來”,謂之初也。
補 《京氏傳》曰:“往來井井”,見功也。陸績注曰:井道以澄清見用為功。
釋曰 井者,泰將成既濟而猶未也,故无喪而亦无得,初、二正乃有得也。“往來井井”,言修舊法而作新之,往來不窮,歷代典章,先王成憲,布在方策,人存政舉,其效昭昭可覩,此虞義也。京、陸之義,當謂井無盈涸,往來皆得其用,法無新舊,大本皆同,而因時損益,通變宜民。道若循環,與“改邑不改井”相承為一義。
汔至亦未繘井,為汔,徐許訖反,王肅音其乞反。繘,音橘,徐又居密反,又其律反,又音述。
虞翻曰:巽繩“繘”。“汔”,幾也,謂二也。幾至初,改當“故”。未繘井,未有功也。
補 鄭康成曰:“繘”,綆也。《釋文》。
釋曰 張讀“幾至初改”為句,似不辭,“改”當“故”,屬下讀。“幾至”,謂二,“至”,至泉也。初在地道之下,淵泉所出,下與初易則成既濟。今在二,幾至初而未至,猶汲井者未用綆於井,故曰“亦未繘井”。二動,體艮為手,手持繘,乃與初易而二應五,五多功,今未繘,故《彖》曰“未有功也”。
羸其瓶,凶。為羸,律悲反,徐力追反。
虞翻曰:“羸”,鉤羅也。艮為手,巽“繘”,離“瓶”,手繘折其中,故“羸其瓶”。體兑毁缺,瓶缺漏,故“凶”矣。
干寶曰: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養民性命,而此下似脱“”字。清絜朱作“潔”。之主者也。自震化行至於朱作“于”。五世,改殷紂比屋之亂俗,而不易成湯昭假之法度也,故曰“改邑不改井”。二代之制,各因時宜,損益雖異,括囊則同,故曰“无喪无得,往來井井”也。當殷之末,井道之窮,故曰“汔至”。周德雖興,未及革正,故曰“亦未繘井”。井泥為穢,百姓無聊,比者周作“屋”。之閒,交受塗炭,故曰“羸其瓶,凶”矣。
補 鄭康成曰:“羸”,讀曰“虆”。
蜀才作“累”。並為《釋文》。
釋曰 “鉤羅”,拘縲也。二動則成艮,初與二易則成離,二有伏艮,初有離體。在巽,體兑毁折,象手持繘引瓶毁折井中,不善持瓶而拘累於井口,水覆瓶毁,故“凶”。“汔至亦未繘井”,掘井而不及泉猶為棄井,“未有功也”。“羸其瓶”,則妄作聰明以亂舊章,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矣。干氏訓“汔至”與荀同,訓“羸”“羸病”之“羸”,謂毁敗其瓶,亦通。其以“未繘井”為周未革正,恐非文王所忍言,以論百世興亡可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
荀爽曰:“巽乎水”,謂陰下為巽也。“而上水”,謂陽上為坎也。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井養而不窮也。為養,如字,徐以上反。
虞翻曰:兑口飲水,坎為通,往來井井,故“養不窮也”。
釋曰 “井養不窮”,櫽括“无喪无得,往來井井”之義。卦所以名井,取其養不窮也。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荀爽曰:剛得中,故“改邑”。柔不得中,故“不改井”也。
釋曰 “井養不窮”,有變通趣時之義。云“改邑不改井”者,乃以五剛得中不變故也。“剛中”,法之本,往來不窮,法之用。荀云“柔不得中,故不改井”,明初當正,舊井可修不可改也,與虞同義。
无喪无得。
荀爽曰:陰來居初,有實“无喪”,失中“无得”也。
釋曰 荀專據初言之,不如虞義之允。“有實”,謂承陽,且下有伏陽。
往來井井,
荀爽曰:此本泰卦。陽往居五得坎為井,陰來在下亦為井,故曰“往來井井”也。
補 今本《彖傳》無“无喪无得”二句。
釋曰 《集解》此二句下引荀注,豈諸家皆無而荀獨有,《釋文》遺之與?然所引仍經下注。如荀義,則傳意謂時雖可濟,法雖具在,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汔至亦未繘,為朱、周有“井”字。
荀爽曰:“汔至”者,陰來居初下至,“汔”,竟也。“繘”者,所以出水通井道也。今乃在初,未得應五,朱誤“下”。故朱誤“欲”。“未繘”也。繘者綆,汲之具也。
釋曰 荀讀“繘”字絶句,“井”字屬下,《釋文》亦漏略。荀以泰五當之二,今乃竟盡下至初,未得應五,故“未繘,未有功也”。
未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應五,故此下周有“曰”字。“未有功也”。
井羸其瓶,是以凶也。為周無“井”字。
荀爽曰:“井”,謂二,“瓶”,謂初。初欲應五,今為二所拘羸,故“凶”也。
孔穎達曰:計覆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但此周作“取”。喻人德行不恒,不能善始令終,故就人言之,“凶”也。
釋曰 《集解》多載諸家異義,“汔至”二句,葢經從虞讀,傳從荀讀。
《象》曰:木上有水,井。
王弼曰:“木上有水”,上水之象也。水以養而不窮也。
君子以勞民勸相。為相,息亮反,王肅如字。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民”,初上成坎“勸”,故“勞民勸相”。“相”,助也,謂以陽助坤矣。
補 周弘正曰:勸助民人,使功日濟。《口訣義》。
釋曰 勞來其民,勸之相助,莫著於井田之法。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无為朱誤“無”,注同。禽。
干寶曰:在井之下,體本土爻,故曰“泥”也。井而為泥,則不可食,故曰“不食”,此託紂之穢政不可以養民也。“舊井”,謂殷之未喪師也,亦皆清絜,朱作“潔”。无水禽之穢,又況泥土乎,故“舊井无禽”矣。
釋曰 如干義,則《象》云“下”者,謂初失位在下,故象井泥汙下也。“時舍”,謂當時棄先王之法。姚氏曰:“泰坤為土,來之井下,為水所溼,故稱‘泥’。‘舊井’,謂泰乾,泰初得位,今已易位,故曰‘舊井’。井泥固不食,无禽則非泥矣,言可食也,喻殷之舊章也。泰五之初,成巽為魚,互離為鼈蠏,初未之五,未有離巽,故‘舊井无禽’。《魯語》‘登川禽’,注云‘川禽,鼈蜄之屬’。”案:巽初辛丑,丑為土,故曰“土爻”。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无為朱誤“無”,注“无禽”字同。禽,時舍也。
虞翻曰:“食”,用也,初下稱“泥”,巽為木果,无噬嗑食象,下而多泥,故“不食”也。乾“舊”,位在陰下,故“舊井无禽,時舍也”。謂時舍於初,非其位也,與乾二同義。
崔憬曰:處井之下,无應於上,則是所用之井不汲,以其多塗;久廢之井不獲,以其時舍,故曰“井泥不食,舊井无禽”。“禽”,古“擒”字,“禽”,猶“獲”也。
釋曰 初自坤來,在坎下,故稱“泥”。古者井旁樹木果,舊井不脩,无木果,故禽不至。“巽为木果”,“巽”疑當“乾”,乾初之五,無木果象。初、二易,成離為飛鳥,今未變,故“无禽”。井本可食,不甃,故泥淤而不食。張氏以為喻賢人在下,葢辱在泥塗而不用也。“舊井無禽”,舊法不脩也。“時舍”,干義謂時舍棄之,虞氏則謂初當與二易,時暫舍於初,故著“舊井无禽”之象,明當甃之使正也。注文“時舍也”以上,當在經下,李意以干義為正,故移并於此。崔訓“禽”“獲”,謂無所得水,恐非。
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為《釋文》:谷,古木反,又音浴。射,食亦為反,徐食夜反,鄭、王肅皆音亦。甕,屋送反,李於鐘反,鄭作“甕”,《説文》作“罋”。敝,婢世反,王肅、徐扶滅反。案為:盧本為《釋文》出經文“甕”字作“雍”。
虞翻曰:巽“谷”、“鮒”,“鮒”,小鮮也。離“甕”,甕瓶毁缺,朱作“”。羸其瓶凶,故“甕敝漏”也。
補 鄭康成曰:九二坎爻也。坎為水,下直巽,此下疑脱“巽為魚”三字。生一二字誤,當“九三”。艮爻也。艮為山,山下有井,必因谷水,所生魚無大魚,但多鮒魚耳,言微小也。盧氏文弨以為此下竝劉淵林語,非鄭注。玩其辭氣,或然。夫感動天地,此魚之至大,射鮒井谷,此魚之至小。故以相況。《文選》左太沖為《吳都賦》注。“射”,厭也,“甕”,停水器也。《釋文》。
“射”,荀作“耶”。
王肅曰:“射”,厭也。竝為《釋文》。“鮒”,小魚也。《御覽》。
《子夏傳》曰:“鮒”,謂蝦蟇。《釋文》。
釋曰 二汔至未及泉,以陽剛,故别取井谷之象。井水止於下,待人而上,澗谷之水則旁出而就下。“井谷”者,井之泉源通於谷,則非泥而有水可養人矣。然二无應於五而下據初,仍如谷水下注於鮒而已,以汲者不善,甕敝而水漏,是有法而人棄之也。鄭訓“射”“厭”,“厭”,猶多也。中孚“信及豚魚”,言德之所孚者大,此“井谷射鮒”,言先王流風善政之所存者微。荀作“耶”者,“”之變體。吕氏音訓作“”,“”者,“餘”之叚借字,與厭同義。“甕”,《説文》作“”,云“汲缾也”。
《象》曰:井谷射鮒,无與也。
崔憬曰:唯得於鮒,无與於人也。井之為道,上汲者也,今與五非應,與初比,則是若谷水不當“下”。注,唯及於魚,故曰“井谷射鮒”也。“甕敝漏”者,取其水下注,不汲之義也。 案:“魚”,陰蟲也,初處井下,體又陰爻,魚之象也。
九三:井渫為盧從唐石經作“”。不食,為我心惻。為《釋文》:渫,息列反,徐又食列反。
荀爽曰:“渫”,去穢濁,清絜朱作“潔”,後同。之意也。三者得正,故曰“井渫”。不得據陰,喻不得用,故曰“不食”。道既不行,故“我心惻”。
補 鄭康成曰:謂已浚渫也,猶臣修正其身以事君也。《文選》王仲宣為《登樓賦》注。
向秀曰:“渫”者,浚治去泥濁也。《史記集解》。
黄穎曰:渫,治也。《釋文》。
張璠曰:可為惻然傷道未行也。《史記集解》。
釋曰 三得正,故“渫”。初、二未變,无噬嗑象,三不得據陰,未能行道澤民,故“不食”。二變坎為心,二折坎心,故“惻”。紂不用文王,无以養天下,危亡將至,故“為我心惻”也。
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荀爽曰:謂五可用汲三,則王道明而天下並受其福。
補 京房曰:言我道可汲而用也。《史記集解》。
《史記·屈原列傳》“渫”作“泄”,“用”作“以”,曰:人君無愚知賢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舉賢以自佐。然亡國破家相隨屬,而聖君治國累世而不見者,其所謂忠者不忠,而其所謂賢者不賢也。《易》曰“井泄不食,為我心惻。可以汲,王明,並受其福”,王之不明,豈足福哉。
《潛夫論》曰:君子夙夜箴規蹇蹇非懈者,憂君之危亡,哀民之亂離也。故君子推其仁義之心,愛君猶父母,愛民猶子弟,父母將臨顛隕之患,子弟將有陷溺之禍,豈能默乎哉?《易》曰“王明,並受其福”,是以次室倚立而歎嘯,楚女揭幡而激王,忠愛之情,固能已乎?《釋難》。
釋曰 五乾“王”、“福”,離“明”。五正初二,三體艮手持繘,有汲象。成既濟,故“並受其福”。紂有昏德而文王求其明,故就井五體離取象。《孟子》曰:“王如用予,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安,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與此爻義同。《史記》“渫”作“泄”,省借字,“用”作“以”,義同。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干寶曰:此託殷之公侯時有賢者,獨守成湯之法度而不見任,謂微箕之倫也,故曰“井渫不食,為我心惻”,“惻”,傷悼也。民乃外附,故曰“可用汲”。周德來被,故曰“王明”。王得其民,民得其主,盧、周作“王”。故曰“求王明,受福也”。
釋曰 “井渫不食”,行道之人猶惻之,而況於當養天下之任者乎。“可用汲”以下,干説與漢師古義不同,葢非經意,以論百代興亡之故則可。
六四:井甃无咎。
荀爽曰:坎性下降,嫌於從三,能自脩周作“修”。正以甃輔五,故“无咎”也。
補 馬融曰:“甃”,為瓦裹下達上也。
干寶曰:以甎壘井曰甃。
《子夏傳》曰:“甃”,脩治也。並為《釋文》。《正義》引為《子夏傳》作“亦治”也。
釋曰 從三則逆乘陽,體兑毁折,井壁傾圮之象,咎也。四得位,能自脩正,甃初以輔五,使諸爻皆受五福,猶人臣各矢忠貞,脩法度以成君功,初正應四,故“无咎”。甃者累瓦甎以成井四壁,裹下達上,水上出而有功矣。
《象》曰:井甃无咎,脩為周作“修”,注同。井也。
虞翻曰:“脩”,治也,以瓦甓壘井稱甃。坤為土,初之五成離,離火燒土為瓦,治象,故曰“井甃无咎,脩井也”。
釋曰 離火燒土為瓦,脩治之象。張氏曰:“初舊井,四應初甃之則初正。”
九五:井洌為朱、盧作“冽”,注同。寒泉食。為《釋文》:洌,音列,王肅為音例。
虞翻曰:泉自下出稱“井”。周七月,夏之五月,陰氣在下,二已變,坎十一月“寒泉”。初、二已變,體噬嗑食,故“洌寒泉食”矣。
補 《參同契》曰:井底寒泉。
《説文》:洌,水清也。
釋曰 “寒泉”,虞取二變坎象,實即初下伏陽。井五月卦,陽伏陰下為井底寒泉,五月井水寒也。井已至五,二與初易,二應五,水出在上,故“食”,喻養民有道也。“洌”,《釋文》、石經字皆從水,《釋文》不出異文,則諸家字同。虞訓當與下崔注同,李略未引耳。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崔憬曰:“洌”,清絜也。居中得正而比於上,則是井渫水清,既寒且絜,汲上可食於人者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為《釋文》:收,徐詩救反,又如字。
虞翻曰:“幕”,葢也,“收”,謂以轆轤收繘也。坎為車,應巽繩、“繘”,故“井收勿幕”。“有孚”,謂五坎,坎“孚”,故“元吉”也。
補 馬融曰:“收”,汲也。
陸績曰:“收”,井幹也。
荀氏“收”作“甃”。
干氏“勿”作“网”。並為《釋文》。
釋曰 轆轤車類,上體坎而在井上,故取轆轤象。三體巽繩應上,是已汲而以轆轤收繘上水,故“井收”。上在五上,疑揜陽為幕,成既濟,陰陽應,故“勿幕”,言井養不窮也。五坎“孚”,初、二易,六爻正,井功成,五之孚也。乾元正,故“元吉”。陸訓“井幹”,即“”也,荀作“甃”,井已治而供人用,故“勿幕”。“勿”,干作“网”,即“罔”字,无也,義同。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虞翻曰:謂初、二已變,成既濟定,故“大成也”。○朱作空格。
干寶曰:處井上位,在瓶之水也,故曰“井收”。“幕”,覆也。井以養生,政以養德,无覆水泉而不惠民,无蕰朱、周作“藴”。典禮而不興教,故曰“井收勿盧作“冈”,周作“网”。幕”。“勿幕”則教信於民,民服教則大化成也。
釋曰 干注當作“网幕”,此文或李依經改。
革
《序卦》曰:井道不可不革也,為本篇無“也”字。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也。
釋曰 法久不能無弊,弊則革之。“改邑不改井”,其所因也。“井道不可不革”,其所損益也。
離下兑上為革。
鄭玄曰:“革”,改也。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猶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謂之革也。
補 馬融曰:“革”,改也。《釋文》。
釋曰 水火相克而代興。鄭葢讀“水火相息”之“息”“熄”,與馬同義。
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虞翻曰:遯上之初,與蒙旁通。“悔亡”,謂四也,四失正,動得位,故“悔亡”。離“日”,“孚”,謂坎,四動體離,五在坎中,故“已日乃孚”,以成既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盧、周作“太”。和,乃利貞,故“元亨利貞,悔亡”矣,與乾《彖》同義也。
補 宋衷曰:人心習常,不説改易,及變之後,樂其所成,故即日不孚,“已日乃孚”矣。《口訣義》。
釋曰 “革”者,聖人萬不得已而為之。人倫順逆生民安危所繫,必至天命已至之日,救民水火,萬無可緩乃革,而天下信之。以乾元至善之德,通天下之志行大義,以美利利天下,撥亂世反諸正,革而至當,其悔乃亡。虞取遯來者,聖人以救遯為心,遯無可,則至於革矣。革爻惟四失正,以喻桀紂,天下之所謂悔也。必革之而後成既濟,湯武之所引為悔也。李氏説乾上九“有悔”以桀放南巢、湯有慙德,是也。然其心至公,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故其悔可亡。後師讀“已”“戊己”之“己”,己則將過中,遲之又久矣,義大同。宋氏據凡改作者言,人情可與樂成,難與圖始,固有是理,然與六二“已日乃革”之義似不協,當謂事勢已至之日乃革而孚耳。
《彖》曰:革,水火相息,
虞翻曰:“息”,長也。離“火”,兑“水”,《繫》曰“潤之以風雨”,“風”,巽,“雨”,兑也。四革之正坎見,故獨於此稱水也。
補 馬融曰:息,滅也。《釋文》。
《説文》作“熄”。
釋曰 虞訓“息”“長”,張氏謂“陰陽相為消息”。案:“息”訓“生息”,亦訓“止息”。天地之化,終始循環,水火精相生,形相克。《彖》釋“革”義,則馬訓“滅”尤協。《説文》“熄,畜火也”,亦曰滅火,經傳“熄”字皆訓“滅”。兑為澤,傳變言水,正見與火相克。虞以水即澤之實,故引《繫辭》兑象雨與坎同為例,兑亦得稱水,四革兑即成坎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虞翻曰:“二女”,離、兑,體同人象,蒙艮為居,故“二女同居”。四變體兩坎象,二女下似脱“各”字。有志,離火志上,兑水志下,故“其志不相得”,坎為志也。
釋曰 四變則坎互離,離互坎,其志通,男女正外内,既濟定。今未變,兑伏坎體,離伏互坎,志不相通,故二女各有志而不相得,為革象。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
干寶曰:天命已至之日也。“乃孚”,大信著也。武王陳兵孟津之上,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國,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爾未知天命,未可也。還歸二年,紂殺比干,囚箕子,爾乃伐之,所謂“已日乃孚,革而信”也。
補 一本無“之”字。《釋文》。干本疑同。
釋曰 此葢經下注,合《彖傳》釋之。
文明以説,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虞翻曰:“文明”,謂離,“説”,兑也,“大亨”,謂乾。四動成既濟定,故“大亨以正,革而當位,故悔乃亡”也。
釋曰 “文明”則明乎天道,察乎人倫,行事皆協乎天理人情之至,為人心所説服,故能“大亨以正,革而至當,其悔乃亡”。如是而僅曰“悔亡”,明革而不當,必大凶矣。虞云“大亨謂乾”,乾元通坤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
虞翻曰:謂五位成乾“天”,蒙坤“地”,震春兑秋。四之正,坎冬離夏,則四時具坤革而成乾,故“天地革而四時成”也。
釋曰 蒙坤變成革乾,又革四而成既濟,四時象具,皆乾元亨坤所,故“天地革而四時成”。四時之成,前者之氣既究,而後者之德足以繼之,聖王撥亂代興亦猶是也。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湯武”,謂乾,乾為聖人。“天”,謂五,“人”,謂三,四動順五應三,故“順天應人”。巽“命”也。
釋曰 乾為君、為聖人,故象湯、武。桀、紂逆天暴民,君義久絶,天乃命湯、武為天下君以誅獨夫,必如湯、武之順天應人,乃為革命。若君非桀、紂之暴,臣非湯、武之聖,而下敢犯上,則逆天理,悖人倫,謂之作亂而已矣。孔子論革,舉湯、武以立之大防,與《春秋》討亂賊義同。五革四則六爻應,四順五,上應三,是順天應人之象。
革之時大矣哉。
干寶朱作“虞翻”,誤。曰:革天地,成四時,誅二叔,除民害,天下定,武功成,故“大矣哉”也。
釋曰 “二叔”,謂夏殷叔世,《傳》曰“弔二叔之不咸”。
《象》曰:澤中有火,革。
崔憬曰:火就燥,澤資溼,朱作“濕”。二物不相得,終宜易之,故曰“澤中有火,革”也。
釋曰 深山大澤,夜時有光,澤中有火,陰陽倚伏相代之象見矣。
君子以治歷為朱作“當”,敬避字,注同。明時。
虞翻曰:“君子”,遯乾也,歷象,謂日月星辰也。離為明,坎為月,離為日,蒙艮為星,四動成坎離,日月得正,天地革而朱脱“而”字。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也。
補 賈逵曰:《易》金火相革之卦,《象》曰“君子以治歷明時”,又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言聖人必厤象日月星辰。《續漢書為·律厤志》。
釋曰 王者受命,必改正朔,一統於天下。
初九:鞏用黄牛之革。
干寶曰:“鞏”,固也。離為牝牛,離爻本坤,黄牛之象也。在革之初而无應據,未可以動,故曰“鞏用黄牛之革”。此喻文王雖有聖德,天下歸周三分有二,而服事殷,其義也。
補 馬融曰:“鞏”,固也。《釋文》。
釋曰 言體中順以固亡主之命,謹守臣節也。
《象》曰:鞏用黄牛,不可以有為也。
虞翻曰:得位无應,動而必凶,故“不可以有為也”。
釋曰 初无應,動則失位,革而未當,其凶大矣。三猶“征凶”,況在初乎,故“不可有”。“革”者,聖人所至難至慎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荀爽曰:“日”以喻君也,謂五已居位為君,二乃革意去三應五,故曰“已日乃革之”。上行應五,去卑事尊,故曰“征吉,无咎”也。
釋曰 荀意五已正君位革四,二乃革意去三應五。葢二為大夫,三為三公,皆四之臣,二承三從其長,禮之常也。五受天命革四,則三與二皆當順五,惟五之命之。二五正應,去卑事尊,得聖主而奉之,故“征吉无咎,行有嘉也”。虞義則謂四變體離為日,天命已至之日,五乃革四而二行應五,故“吉无咎”,義較長。後師謮“已”“己”,亦可。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崔憬曰:得位以正,居中有應,則是湯武行善,桀紂行惡,各終其日,然後革之,故曰“已日乃革之,行此有嘉”。
虞翻曰:“嘉”,謂五,乾“嘉”,四動承五,故“行有嘉”矣。
釋曰 崔義與虞同,合經、傳釋之。四革承五,二得正應,陰陽相應,嘉之會也。
九三,征凶,貞厲。
荀爽曰:三應於上,欲往應之,為陰所乘,故曰“征凶”。若正居三而據二陰,則五來危之,故曰“貞厲”也。
釋曰 荀意謂三行應上,則四失正未變,不得相應,適見為陰所乘。小人在上,不可有行,故“征凶”。正居三而據二,則尸位苟禄,無以異乎小人,將為五所危去,故“貞厲”。當俟革言已成無可復挽,然後順天命而就五,則仁至義盡,協乎人心之所同安,故“有孚”,葢若微子歸周之類。《象》曰“又何之矣”,言至此無可他適也。張申虞義,則謂三欲行應上,協力輔五以革四,時猶未至,故“征凶”。革命之際,雖正猶危。蒙震“言”,三至五三爻,故“革言三就”,“就”,成也。四變五三皆體坎,故“有孚”,聖人之革命,非聖人意也,天下言之也,言之至於三,可以就矣,孚故也,義似較長。
革言三就,有孚。
翟玄曰:言三就上二陽下似脱“”字。乾,得共有信,據於二陰,故曰“革言三就”,有孚於二矣。
釋曰 張氏曰:“‘就上二陽乾’者,謂四不變,三就成乾,乾為言,故‘革言三就’也。‘得共有信,據於二陰’者,謂四變,三與五共有坎體,坎為孚也。五與三據有二陰,三據二為坎,故有孚於二矣。”案:翟意三就上乾,則能體坎據二有孚,得正而庇其下,與荀義近。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崔憬曰:雖得位以正,而未可頓革,故以言就之。夫安者,有其危也,故受命之君,雖誅元惡,未改其命者。以即行改命,習俗不安,故曰“征凶”。猶以正自危,故曰“貞厲”。是以武王克朱作“剋”。紂,不即行周命,乃反商政,一就也;釋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閭,二就也;散鹿臺之財,發鉅朱作“巨”。橋之粟,大賚于盧、周作“於”。四海,三就也。故曰“革言三就”。
虞翻曰:四動成既濟定,故“又何之矣”。
釋曰 崔以“革言三就”為革命後布令之事,恐未然。“革言三就”,天下望之若大旱望雨,雖欲無王,不可得已,故“又何之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虞翻曰:革而當,其悔乃亡。“孚”,謂五也,巽“命”,四動,五坎改巽,故“改命吉”。四乾為君,進退无恒,在離焚棄,體大過死,傳以比桀紂。湯武革命,順天應人,故“改命吉”也。
釋曰 四失位,悔也,五正而革之,故“悔亡”。革之異於既濟者,四為之梗,天下之所謂悔也,革之則“悔亡”矣。濟天下而必待於革,聖人之所謂悔也。然革而當,天人共信其至公無私,則“悔亡”矣。“有孚改命”,至誠救民之志信於天下而後改命,故“吉”。四氣究而五革之,成既濟,故先言“悔亡”。四本乾四,在離上則體離四,離四惡人,進退无恒,則反常而棄其命矣。四變坎成巽壞,五以坎改巽,故“改命”。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四動成坎,故“信志也”。
干寶曰:爻入上象,喻紂之郊也,以逆取而四海順之,動凶器而前歌後舞,故曰“悔亡”也。中流而白魚入舟,天命信矣,故曰“有孚”。甲子夜陳,朱作“陣”。雨甚至,水德賓服之祥也,故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釋曰 天下信其至公之志,故改命而吉。干云“以逆取”“動凶器”,此聖人之所謂悔也;“四海順之”、“前歌後舞”,故悔亡也。然“逆取順守”,戰國秦漢閒語,傳云“順乎天”,則非逆取明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虞翻曰:乾“大人”,謂五也,蒙坤“虎變”,《傳》論湯武以坤臣為君。“占”,視也,離“占”。四未之正,五未在坎,故“未占有孚”也。
馬融曰:“大人虎變”,虎變威德折衝萬里,望風而信。以喻舜舞干羽而有苗自服,周公脩周作“修”。文德,越裳獻雉,故曰“未占有孚”矣。
補 鄭康成説:“大人”,天子,君子,諸侯。《儀禮為·士相見禮》疏。《禮記為·禮運》正義。
《法言》:敢問質。曰:羊質而虎皮,見草而説,見豺而戰,忘其皮之虎矣。聖人虎别,其文炳也;君子豹别,其文蔚也;辯人貍别,其文萃也。此讀“變”“辨”。貍變則豹,豹變則虎。此讀“變”依字。
釋曰 “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覩”,“虎”亦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大人虎變”,言大人撥亂反正,與天下更新,如虎文變易而益鮮明也。坤為虎,由坤變,故取虎象,喻湯武本坤臣而受天命為君也。“未占有孚”,言不待占而天下信之。虞云“五未在坎”,“未”,疑當“已”,四未變離,五已有坎體也。未占有孚而必已日乃革,所以革而信之,至公無私救民水火之心,誠如天下所望也。《法言》擬《易》“變”作“别”,葢讀“變”“辨”,言質美則文盛,赫然殊觀也。又云“貍變則豹,豹變則虎”,仍依字謮,謂進德脩業則質變而美,葢《易》師古訓而子雲引申之。“未占有孚”,有其質也,順天應人,一誠而已。周衰,邪説興,諸子雜史或以權謀誣湯武,遂開後世以詐僞盜竊神器之漸。聖人演《易》,葢已豫燭其奸,大為之坊矣。子雲“羊質虎皮”之言,亦似為王莽言之,惜乎其不善自處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宋衷曰:陽稱“大”,五以陽居中,故曰“大人”。兑為白虎,九者變爻,故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虞翻曰:乾為大明,四朱脱“四”字。動成離,故“其文炳也”。
釋曰 天下孚之久,革而當,人倫正,王道行,成既濟定,天下文明,故“其文炳也”。“九者變爻”,謂畫變成爻,七變之九。
上六:君子豹變,
虞翻曰:蒙艮“君子”、“豹”,從乾而更,故“君子豹變”也。
釋曰 由艮變,故取豹象。上本陽爻五自坤變乾,故上從之而變,非陷入陰也,故稱“君子豹變”。言佐命之臣從聖王撥亂,條理庶事,如豹文之變易而茂密也。
小人革面。征凶,居為朱脱“居”字。貞吉。
虞翻曰:陰稱“小人”也。“面”,謂四,革為離以順承五,故“小人革面”。乘陽失正,故“征凶”。得位,故“居貞吉”,蒙艮“居”也。
釋曰 四變陰稱“小人”,謂助暴君為惡者,在乾首中,故稱“面”。變為離,視五而順從之,故“革面”,言悔禍自新也。“征”,謂行應三以討餘惡。革道既終,當安靜以與民休息,過動則侵權生事,乘陽失居正之道,故“征凶,居貞吉”。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陸績曰:兑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豹”,虎類而小者也。君子小於大人,故曰“豹變,其文蔚也”。○朱脱。
虞翻曰:“蔚”,蔇也。兑小,故“其文蔚也”。
補 《説文》“蔚”作“斐”,曰:分别文也,从又,非聲。《易》曰“君子豹變,其文斐也”。
釋曰 “蔚”“蔇”皆繁缛之貌,“斐”“蔚”聲通義近。陸就本卦取象,本經下注,李移之。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虞翻曰:乾君,謂五也。四變順五,故“順以從君也”。
干寶曰:“君子”,大賢次聖之人,謂若大朱作“太”。公周召朱作“邵”。之徒也。“豹”,虎之屬,“蔚”,炳之次也。君聖臣賢,殷之頑民皆改志從化,故曰“小人革面”。天下既定,必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將率諸本誤“卒”,此從周校。之士使為諸侯,故曰“征凶,居貞吉”。得正有應,君子之象也。 案:兑為口,乾為首,今口在首上,“面”之象也。乾“大人虎變”也,兑“小人革面”也。
釋曰 李以君子小人皆指上,陰得正為君子,又兑陰為小人也。五主乾,上主兑,乾“大人虎變”,則兑“小人革面”矣。
鼎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下脱“以”字。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巽下離上為鼎。
鄭玄曰:“鼎”,象也,卦有木盧誤“水”。火之用。互體乾兑,乾為金,兑為澤,澤鍾金而含盧作“舍”。水,爨以木火,鼎亨孰物之象。朱脱此句。鼎亨朱作“”,盧作“烹”。孰朱、盧作“熟”。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
補 《京氏傳》曰:木能巽火,巽入也、順也。故鼎之象亨飪見新供祭。陰陽得應,居中履順,五。三公之義繼於君。三。陰穴見火,初應離。順於上也,中虚見納,受辛當“變新”。於内也。金玉之鉉在乎陽,饗新亨飪在乎陰。陸氏注曰:木火相資,下穴為足,中虚見納,飪熟之義。
《説文》: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荆山之下,入山林川澤,螭魅蝄蜽,莫能逢之,以協承天休。《易》卦巽木於下疑當“火”。者為鼎,象析木以炊也。
釋曰 以制器者尚其象,未有是器,先有是象。伏羲時未有鼎器,而其象已見於下巽上離之卦。烹熟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以養天下,其用莫大於承大祭享大賓。重卦以來,葢已著此義,積古相傳,故黄帝制鼎器,倉頡制鼎字,皆取木火卦象。大禹鑄鼎以協承天休,為有天下之重寶。凡亨飪之法,煮於鑊,升於鼎而陳之。鼎者,火化之成功,賓祭之重器。文字既興,後聖據上古相傳卦畫音讀與其大義而謂之鼎,所以著卦義之大。亨不於鼎,鄭云“鼎亨孰”者,亨孰之功至升鼎而成,釜鬵之屬統之矣。“澤鍾金”者,金生沙水中,鼎之材也,金中含水,鼎之實也。巽下虚象足閒之穴,離中虚象鼎中容物。上九陽在上象鉉,變成既濟,則三貫鼎兩耳為鉉,或陽出五坎為金鉉,陽在上待反三為玉鉉。
元吉亨。
虞翻曰:大壯上之初,與屯旁通。天地交,柔進上行,得中應乾五剛,故“元吉朱衍“是”字。亨”也。
釋曰 革取遯來,故鼎取大壯。大壯上之初云“柔進上行”者,張氏曰:“葢以屯二居五為進,取旁通之義。”愚謂據《彖傳》,則當取巽四之五。“元”,坤元凝乾,與坤五“元吉”同義。“亨”,乾元出,六爻正,天地交,萬物通,六五所以利貞也。鼎與大有義大同,惟初位不當,疑乾元失位非吉,故特稱“元吉”。又對睽“小事吉”而言,柔進得中應剛同,而時義不同也,“吉”非衍字。六十四卦卦象无同者,辭亦然,《彖》約之曰“是以元亨”,明大義與大有同耳。傳述經以意逆志,不必字字如經本文,諸卦此例多矣。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為《釋文》:亨,本又作為亯。飪,入甚反,徐而鴆反。
荀爽曰:巽朱、盧誤“震”。入離下,中有乾象,木火在外,金在其内,鼎鑊亨飪之象也。
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觀象各本無“象”字,此依周校補。繫辭,而獨於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獨言“象”也。
《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木朱誤“水”。火互有乾兑,乾金兑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亨朱作“”,盧作“烹”。飪之象。亦象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毓百姓,鼎能孰朱作“熟”。物養人,故云“象也”。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黄金,諸侯白金,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為飾也;羊鼎五斗,天子飾以黄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豕鼎三斗,天子飾以黄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三鼎形同。亨朱脱“亨”字。飪煮肉,上離陰爻為肉也。
釋曰 伏羲時未有鼎器,卦名鼎者,本其象也。“巽”,入也。“亨”,煮於鑊也。“飪”,熟也。“以木入火”,是亨物而熟之之象。“鼎”者,亨既熟而升之以供祭祀賓客之器,故以名木火之卦,互有乾兑,不言者,以木火本象為主。火之用有燔有亨,燔不用器,言“亨”則乾金兑水之象在其中矣。荀、《九家》兼言“鑊”者,鼎鑊相須,亨於鑊,既飪乃升於鼎,故傳不但曰“亨”而曰“亨飪”以顯鼎象。《易》六十四卦皆觀象而繫之辭,卦无非象,而鼎為後聖所作之器,象事知器,以制器者尚其象,莫此為著,故獨言“象”。鼎言聖君興仁義之道以養人,有養賢之義,故又為三公之象。《九家》云“上離陰爻為肉”,京氏所謂“中虚納物”也。《説文》引《易》“亨飪”作“為飪”,或疑易説,非傳本文。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虞翻曰:“聖人”,謂乾。初、四易位體大畜,震為帝,在乾天上,故曰“上帝”。體頤象,三動噬嗑食,故“以享上帝”也。“大亨”,謂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賢之能者稱聖人矣。
釋曰 此極言鼎之大用,以見“元吉亨”之意。聖人之制器,非為飲食也,以大報本反始,養賢以及萬民也。“以”,以鼎也。亨既飪,升於鼎而陳之庭,以奉大祭大賓,故“以享上帝養聖賢”。鼎惟三正位,享帝養賢皆主三。初、四易,成大畜體頤,頤者,養也。震為帝,在乾上,五含乾元,三承之,又三權變成未濟,有噬嗑食象,故“享上帝”。“聖賢”,謂上,張氏謂“三動應上,故養聖”。“賢聖”者,賢之盛者也。《郊特牲》“用犢”,貴誠也,饗食賓客太牢,備物也,故享帝但曰“亨”,而養聖賢曰“大亨”。
巽而耳目聰明,
虞翻曰:謂三也。三在巽上動成坎離,有兩坎兩離象乃稱“聰明”。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巽而耳目聰明”。“眇而朱作“能”。視不足以有明”,“聞言不信聰不明”,皆有一離一坎象故也。
釋曰 虞以此為申成三享帝養賢之義,耳目聰明,故能養聖賢而格于上帝也。愚謂此與下“柔進上行,得中應剛”相屬為一義,葢言卦自巽來,以釋“元亨”之由。巽四之五成離,應屯五坎離為目為明,坎為耳為聰。又鼎正位在三,三權變,成未濟兩坎離。五伏陽出,三受上,諸爻皆正,成既濟兩坎離,故“巽而耳目聰明”。虚中順理,翕受眾善,明目達聰,君德之盛也。由巽成離,故柔進上行,耳目聰明,故“得中應剛”,而乾元由坤息,是以“元亨”。在人臣則大臣有聖明之德,養成君德,若周公輔成王是也。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虞翻曰:“柔”,謂五,得上中,應乾五剛。巽“進”,震“行”。非謂應二剛,與睽五同義也。
釋曰 “柔進上行”,體坤元也。“得中應剛”,在本卦則應九二剛,虚中下賢也。在旁通則應屯五剛,體順道以畜乾德也。以人臣言,則皆大臣輔成君德之象。在二則使升,在五則使正,致君堯舜以養天下,其為坤元凝乾、乾元息坤而亨之象則一。虞云“巽為進震為行”,張氏曰:“葢以屯二居五為進,以巽通震。”然則屯五居二,應屯五與應二理互相通。五伏陽出成既濟,三變坎升離降亦成既濟,其義一也。易道周流,同歸殊塗,當觀其會通,互詳睽卦。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閒,調和五味,所以養人,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鼎五爻失正,獨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體姤謂陰始凝初,巽“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補 鄭康成曰:“凝”,成也。
“凝”,翟作“擬”,曰:度也。並為《釋文》。
釋曰 克配上帝,養賢及民,則可以“正位凝命”矣。虞注“體姤謂陰始凝初”,“謂”字當在“體姤”上。翟作“擬”訓“度”者,謂審度天命,不敢違錯。
初六:鼎顛趾。
虞翻曰:“趾”,足也,應在四,大壯震為足,折入大過,大過顛也,故“鼎顛趾”也。
釋曰 四本大壯四,體震為足稱趾。大壯上之初成鼎,四折入大過,故“鼎顛趾”。
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為《釋文》:出,徐尺遂反,或如字。
虞翻曰:初陰在下,故“否”。利出之四,故曰“利出”。兑為朱衍“妻”字。妾,四變得正成震,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而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无咎”矣。
補 鄭康成曰:“顛”,踣也,“趾”,足也。無事曰趾,陳設曰足。二為句又見為《詩為·七月》正義。爻體巽為股,初爻在股之下,足象也,足所以承正鼎也。初陰爻而柔,與乾同體,以否當“不”。正承乾。《御覽》誤“正承”“趾象”。乾為君,以喻君夫人事君,若失正禮,踣其為足之道。情無怨,則當以和義出之。然如讀“而”。“否”者,嫁于天子,雖失禮,无出道,廢遠之而已。若其无子,不廢遠之,后尊如故。其犯六出,則廢之自“嫁于天子”至此,又見為《禮記為·内則》正義,“廢遠之而已”無“之”字,“如故”無“故”字。又見為《儀禮為·士昏禮》疏,不言注文。又為《詩為·河廣》正義有“嫁于天子”至“而已”。自“若其无子”以下十九字,《御覽》無。遠之。子廢,坤為順,又為子母牛。惠增“今”字。在后妃之旁側,妾之列王作“例”。也。有順德,子必賢,賢而立為世子,又何咎也。《御覽》一百四十六。
釋曰 虞讀“否”“否泰”之“否”。陰在下體否初,“否”,閉也。初利之四,出於否閉之中。初之四體兑為妾,使三成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无咎”。初、四易,“享上帝”之象,故虞及守宗廟祭祀,復初出震,由此也。張氏曰:“大壯震長子顛入大過,長子死也。鼎正位享上帝者三,而三之成震由初出之四,是三為初之子。而初由大壯震來,為長子之妾。明長子死,雖無適孫,猶立妾子,不立世子之弟也,此周道也。”鄭君讀“否”“然否”之“否”,后夫人事君失禮象“顛趾”。鼎時陽盛,能正其家,未至怨忿悖理凶横,《象》曰“未悖也”。於理當以和義出之,謂如《襍記》所云“以禮歸之”。然而否者,王后雖失禮,已配至尊,无出道,《象》曰“從貴”,當廢遠之而已。若其无子,則不廢,后尊如故。嫁娶以生育為重,无子亦顛趾象,然非失禮,則固未悖也。“得妾以其子”,“犯六出”者子從母廢,立妾之賢者以奉宗廟。子以母貴,立為世子,若无子不廢则立妾子之賢者為世子,即嫡之子,《象》曰“以從貴”,言體君而從乎君母也。宗廟祭祀有主,故“无咎”,傳“未悖”,亦檃括“无咎”之義。細繹鄭注,葢以无子一義為主。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陰承陽,故“未悖也”。
釋曰 陰承陽,雖失正而未至悖亂,在妾則為有順德,可之四而成震。鄭云“无子”,虞云“震長子折入大過死”,皆顛趾而未悖之事。
利出否,以從貴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從貴也”。
釋曰 初出之四,五正成既濟,三以震上承乾五而比坤二,故以“從貴”。若據失禮廢遠言,則“從貴”,謂嘗配至尊有廢无出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實”,故“鼎有實”也。坤“我”,謂四也。二據四婦,故相與為仇,謂三變時四體坎,坎“疾”,故“我仇有疾”。四之二歷險,二動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補 鄭康成曰:怨耦曰仇。《釋文》。《漢上易叢説》云為:鄭以九四為九二仇。
釋曰 “鼎有實”,喻國有樹子也。“我”,我二也,“我仇”,謂四,四“覆公餗”,敗君美道,君之仇也。養世子之道,當放遠邪人,不使得近。四罪疾已著,誅將加身,不能即二蔽其聰明,故“吉”,此鄭義。《象》曰“慎所之也”,謂二當之五,與伏陽出同義。虞云“二之正”,則以二承三為師保大臣。二據四應,故相與為仇,云“據四婦”者,以顯仇象耳。初陰當應四陽而二據之,四害二如據其婦之相仇,非竟以鼎初為四婦而二據之也。云“坤為我”者,下伏屯坤,二本陰位也,謂“四”上當脱“仇”字。四惡人,人心服二而惡四,二自正以正君,使伏陽出而應之,非小人所能陷,故仇有疾而不能即我,所以吉也。張氏謂“得妾以其子,故鼎有實”。“仇”,謂初,初之四體兑為妾。《詩》“君子好逑”,鄭讀“逑”“仇”,謂眾妾之怨者,與此同義。后夫人无子,立妾子為世子,不得尊其母,故“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后正位如故,故“吉”,“有疾”,謂居賤位,義亦通。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變之正,艮“慎”。朱誤“順”。
釋曰 虞據一爻動言。“之”,謂之正。如鄭義,則“之”謂之五,與伏陽出同義。世子當繼世為君,養之不可不慎也。
我仇有疾,終无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終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動成兩坎,坎“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初、四變時,震“行”,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離“雉”,坎“膏”,初、四已變,三動體頤,頤中无物,離象不見,故“雉膏不食”。
補 鄭康成曰:“雉膏”,食之美者。《釋文》。
釋曰 三權變成两坎,坎為耳,耳當虚以受鉉,而變革其制在乾實,是鼎耳無孔,不能受鉉,失耳之義矣。初、四易,三體震為行,今未變,伏坎震象皆為兑所折而入乾,過剛失中,非“巽而耳目聰明”之義,故“其行塞”。張氏則謂三不變而初、四變,伏坎為震所折而入乾,葢鼎以耳行,耳失其制,則雖有行象而塞矣,言三不可不變也。然三與初、四俱變則伏坎與離象俱不見,而頤中无物,又“雉膏不食”之象,非養賢而得其美道也,故下言三獨變。
方雨虧為朱、周作“虧”。悔,終吉。
虞翻曰:謂四已變,三動成坤,坤“方”,坎“雨”,故曰“方雨”。三動虧乾而失位,“悔”也,終復之正,故“方雨虧悔,終吉”也。
釋曰 初、四已易,三動則體坤為方,三獨變則體坎為雨,取象似迂曲。鼎通屯,三下有伏坤為方,三動坎為雨,故“方雨”。虧乾失位,悔也,由是而復正成既濟,故“終吉”。鼎以耳行,耳革則鼎不能行,雖有雉膏在内而不得食,喻人君耳目不聰明,則無以措正施行,賢者雖有美道而不見用也。此君聽為小人所蔽,陰陽不能和通之象。雨自上下者也,“方”,非一方也,蔽解志通旁求賢人,自上下下,虧其尊而自見其失,“震无咎者存乎悔”,故“終吉”。“方雨”,或當如“朱紱方來”之“方”,謂將沛然如雨,悔悟其失而改之。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虞翻曰:鼎以耳行,耳革行塞,故“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為朱作“形”,注同。渥,凶。
虞翻曰:謂四變時震“足”,足折入兑,故“鼎折足”。兑“刑”,“渥”,大刑也。鼎足折則公餗覆,言不勝任,象入大過死凶,故“鼎折足,朱、盧作“足折”。覆公餗,其刑渥,凶”。
《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體,猶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謂調陰陽,鼎謂調五味。足折餗覆,猶三公不勝其任,傾敗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案:“餗”者,雉膏之屬,“公”者,四為諸侯,上公之位,故曰“公餗”。
補 馬融曰:“餗”,為也。,音之然反。《釋文》。又曰:“餗”,謂糜也《穀梁疏》。
“渥”,鄭作“剭”,音屋。《釋文》。《漢上易》云“鄭作為‘刑剭為’”。曰:糝謂之餗,震為竹,竹萌曰筍,筍者,餗之為菜當作“為餗之菜”,或“”字衍。也。此句見為《釋文》,云“餗菜也”。是八珍之食臣下曠官,失君之美道,當刑之于屋中。《天官為·醢人》疏。又為《秋官為·司烜氏》疏引鄭義以為餗美饌。鼎三足,三公象,若三公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又為《詩為·韓奕》正義云為:餗作蔌,鄭注以蔌為八珍所用。
虞翻曰:“餗”,八珍之具也。《釋文》。
《春秋繁露》曰:以所任賢,謂之主尊國安,所任非其人,謂之主卑國危,萬世必然,無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餗”者,國家傾也,是故任非其人而國家不傾者,自古至今未嘗聞也。《精華文》。
今本“刑”作“形”,或説《九家》、京、荀、虞、一行、陸希聲作“”。京房、《九家》、一行、陸希聲“渥”作“剭”,薛云:古文作“渥”。《晁氏易》。又説虞作“剭”。《漢上易》。案為:此恐誤。
“餗”,《説文》作“”,曰:鼎實惟葦或當“筍”。及蒲,陳留謂,从,速聲。“餗”,或从食,束聲。
釋曰 “渥”訓厚,故為大刑。鄭作“剭”,《周禮》所謂“屋誅”,彼注云“屋,讀如其刑剭之剭”,或作“形”者,“刑”之借。王弼作“形渥”,依字解之,非也。“餗”者,以菜和肉為之,“筍”者,為餗之菜也。“餗”,珍饌,“公餗”,喻君之美道。李氏則謂“公”,三公也,“公餗”,養賢之具,喻美道。“覆餗”則不能食天禄,而天討加之矣。四失位,體離四惡人,故其象如此。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九家易》曰:渥者厚大,言辠重也。既覆公餗,信有大辠,刑罰當加,无可如何也。
釋曰 言不勝其任,果如何乎,有凶而已。
六五:鼎黄耳,金鉉,利貞。為《釋文》:鉉,玄典反,徐又古玄反,又古冥反,一音古螢反。
虞翻曰:離“黄”,三變坎“耳”,故“鼎黄耳”。“鉉”,謂三貫鼎兩耳,乾“金”,故“金鉉”。動而得正,故“利貞”。
干寶曰:凡舉鼎者鉉也,尚三公者王也。金喻可貴,中之美也,故曰“金鉉”。鉉鼎得其物,施令得其道,故曰“利貞”也。
補 馬融曰:“鉉”,扛鼎而舉之也。當“者”。《釋文》。
鄭康成曰:“金鉉”,喻明道,能舉君之官職也。《文選》潘安仁為《西征賦》注。潘正叔為《贈河陽詩》注。王元長為《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王仲寶為《褚淵碑文》注。王元亮為《唐律名例一疏議》。
《説文》:“鉉”,舉鼎具也。《易》謂之“鉉”,《禮》謂之“鼏”。字誤,當“”。
釋曰 三權變未濟,兩坎象鼎耳。然後五正而三復出為鉉,在既濟兩坎閒,貫鼎兩耳。五體乾陽為金,五正而三之功成,象以金飾鉉,故“金鉉”,動得正,故“利貞”。“鼎黄耳”,虚中以受鉉,則鼎行不塞而實可用享。人君耳目聰明,則養賢而乾元正位,天下之事舉,既濟成矣。鄭以“金”喻明道,“鉉”喻舉君之官職,大臣有明德,為君所任,所以能舉其職而正君位,義相成。但“耳”與“鉉”皆當象伏坎耳,姚氏曰:“伏坎為耳,離得坤中氣,故‘黄耳’。發而成乾為金,坎一體俱發。離降在下,成既濟,鼎耳在上,以金鉉舉鼎,其行不塞,故‘利貞’。”干以“鉉”指君言,與虞同。鉉鼎得其物,“鉉”,謂飾鉉也。許云“禮謂之鼏”,“鼏”,當“”字之誤,今《禮》作“扃”,叚借字。
《象》曰:鼎黄耳,中以為實也。
陸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宋衷曰:五當耳,中色黄,故曰“鼎黄耳”。兑為金,又正秋,故曰“金鉉”,公侯謂五也。當“謂五公侯”,或“公侯”係“金鉉”之誤。上尊故玉,下卑故金,金和良可柔屈,喻諸侯順天子。朱脱“子”字。
釋曰 姚氏曰:“陽伏五中,發而當位,故中以為實。”宋、陸則以鼎爻至上愈吉,既濟之功至上乃成。五之“利貞”,即上之“大吉无不利”。五以陰承陽,猶諸侯順天子而舉其職,故五稱“金鉉”,上稱“玉鉉”。陰得陽乃實,五居中承陽有實,故“中以為實”。陰陽相承,然後能正位成既濟,陰皆從陽也。宋注葢本在經下,李移之。
上九:鼎玉鉉,大吉无不利。
虞翻曰:“鉉”,謂三,乾“玉鉉”,體大有上九“自天右朱作“祐”。之”。位貴據五,三動承上,故“大吉无不利”。謂三虧悔應上成未濟,雖不當位,六位相應,故“剛柔節”。《彖》曰“巽耳目聰明”,為此九三發也。
干寶曰:玉又貴於金者。凡亨朱作“”,下同。飪之事,自鑊升於鼎,載於俎,自俎入於口,馨香上達,動而彌貴,故鼎之義上爻愈吉也。鼎主亨飪,不失其和,金玉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賢天王聖明之象也。君臣相臨,剛柔得節,故曰“吉无不利”也。
釋曰 上體乾“玉”,三變上在兩坎耳上象“鉉”。虞以“鉉”為三,上反三貫兩坎“鉉”,今在上,故《象》曰“玉鉉在上”。“玉鉉”,以玉飾鉉,亦黄耳所受。玉又貴於金,象聖賢。五體坤元含伏陽而承上,聖賢之臣為君所尊尚,所以君德正,仁義道興,天命成,既濟定,故“大吉无不利”,與大有上九“自天右之,吉无不利”同義。虞云“乾為玉鉉”,“鉉”上似脱“故玉”二字。三為鉉,上乾當之三,故象“玉鉉”。三變應之,成未濟,有耳目聰明之象,雖不當位,剛柔應,所以五正終受上而成既濟,故“大吉无不利”。但此注未及既濟,義不備。張氏曰:“金玉鉉皆當謂三自未濟復出,三出則諸爻皆正,故五‘利貞’,上‘大吉无不利’。”“剛柔節”,謂既濟定,未濟不得大吉。干以“鉉”為君,金玉鉉象以清明純粹之德用天下之賢人,君聖臣賢,故“吉无不利”。但云“君臣相臨,剛柔得節”,又似因五柔承上剛,兼取宋、陸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宋衷曰:以金承玉,君臣之節。上體乾“玉”,故曰“玉鉉”。雖非其位,陰陽相承,剛柔之節也。
釋曰 宋以五柔為臣,上剛為君,惟鼎爻至上愈吉則然。君臣相承,亦既濟之道。
震
《序卦》曰: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憬曰:鼎所以亨朱作“”。飪享於朱作“于”。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適,朱作“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也。
釋曰 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為祭主,重器之所歸,故次鼎。
震下震上為震。亨。
鄭玄曰:震為雷,雷,動物之氣也。雷之發聲,猶人君出政教以動中國《詩為·殷其靁》正義引作“國中”,是。之人也,故謂之震。人君有善聲教,則嘉會之禮通矣。
釋曰 “震”,動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乾陽發育萬物,猶人君以政教鼓動國中之人,嘉會之禮所由通也,故“亨”。
震來虩虩,
虞翻曰:臨二之四,天地交,故“通”。“虩虩”,謂四也,來應初,初朱不重“初”字。命四變而來應己。四失位多懼,故“虩虩”。之内曰“來”也。
補 馬融、鄭康成曰:“虩虩”,恐懼貌。《釋文》。
陸希聲曰:“虩”,蠅虎,始在為中,跳躍而出,象人心之恐動也。《撮要》。
“虩虩”,荀作“愬愬”。《釋文》。
釋曰 六子皆以乾坤二五相索,其在六十四卦,又從爻變消息,張義。故震取臨二之四。陽息至二,動出地上,天地交,萬物通,故“亨”。“震來”,動來也,四失位,動來復正應初,虩虩然恐懼,懼其失而反則也。雷動,物皆驚懼。懼者,人心之動,所以使不正者正,故卦爻辭皆取動而懼之義。
笑言啞啞。
虞翻曰:“啞啞”,笑且言,謂初也。得正有則,故“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補 馬融曰:“啞啞”,笑聲。
鄭康成曰:“啞啞”,樂也。
“言”,亦作語。並為《釋文》。
《説文》:“啞”,笑也,《易》曰“笑言啞啞”。
釋曰 初得正,四變有應,故“笑言啞啞”。震之道,惟動來虩虩然恐懼,其後乃笑言啞啞然而樂。震雷出地,萬物震驚,生幾乃遂。人君發號施令,臨事而懼,則始於憂勤,終於逸樂,是震之亨也。
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虞翻曰:謂陽,句。從臨二。陰為百二十,舉其大數,故當震百里也。坎為棘匕,上震“鬯”,坤“喪”,二上之坤成震體坎,得其匕鬯,故“不喪匕鬯”也。
鄭玄曰:雷發聲聞于盧、周作“於”。百里,古者諸侯之象。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國内,則守其宗廟社稷為之祭主,不亡匕與鬯也。人君於祭之禮,匕牲體薦鬯而已,其餘不親也。升牢於俎,君匕之,臣載之。“鬯”,秬酒,芬芳條朱作“修”,盧作“脩”。鬯,因名焉。
補 鄭康成曰:“驚”之言“警”,戒也。《詩正義》。
陸績曰:匕者棘匕,橈鼎之器。
先儒云:雷之發聲,聞乎百里,故古帝王制國,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又云:匕形似畢,但不兩岐耳,以棘木為之,長二尺,刊柄與末,《詩》云“有捄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義。並為《正義》。
後漢酈炎對問,問者曰:古者聖人封建諸侯皆百里,取象於雷,何取也?炎對曰:《易》震為雷,亦為諸侯,雷震驚百里。曰:何以知之?炎曰:以其數知之。夫陽動為九,其數三十六,陰靜為八,其數三十二,震一陽動,二陰靜,故曰百里。
《説文》:鬯,以秬釀為艸,芬芳攸服當“條暢”。以降神也。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
釋曰 臨陽方息時,復坤有五陰,陰爻二十四,五爻故百二十,舉大數,故“百里”。以陽震陰,坤方為里,張義。酈説據三畫卦言,《彖》注所謂“震為百也”。諸侯有善聲教,能警戒其國境之内,所謂“大畏民志”,如是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而大无喪矣,此亨之成也。張氏曰:“震來虩虩,以恐致福,乃可以震驚百里而守匕鬯。”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懼變承五應初,故“恐致福也”。
釋曰 “震享”,言震則有亨道,如下文所云也。陽“福”,四既懼變復正,則五陽動出,四承五而應初,陽功將濟矣,故“恐致福”。先王之明德無不懼也,是以動則有成。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則”,法也,坎“則”也。
釋曰 張氏曰:“坎則,謂四。‘後’,謂初。四應初,故初‘笑言’。”案:“則”,如“乃見天則”之“則”。初正四應,既濟之道有則,即所致之福。臨事而懼,動无不中,則順帝之則,鮮不為則矣。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
虞翻曰:“遠”,謂四,“近”,謂初,震“百”。謂四出驚遠,初應朱作“動”。懼朱衍“之”字。近也。
釋曰 雷震百里,遠近皆聞。人君出教令善,遠者被其警戒,近者畏服尤深,德威惟畏,誠無不動也。陽出之四,驚遠也。在初得應,懼邇也。朱本作“初動”,謂初息時,驚遠懼邇,重卦之義。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虞翻曰:謂朱、盧作“”。五出之正,震“守”,艮“宗廟社稷”,長子朱脱“子”字。主祭器,故此下朱衍“以祭主器故”五字。“以為祭主也”。
干寶曰:周木德,震之正象也,為殷諸侯。殷諸侯之制,其地百里,是以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故此字似衍。以百里而臣諸侯也。為諸侯,故主社稷,為長子而似當“故”。為祭主也。祭禮薦陳甚多,而經獨言“不喪匕鬯”者,匕朱誤“上”。牲體,薦鬯酒,人君所自親也。
補 王肅曰:在有靈而尊者,莫若於天;有靈而貴者,莫若於王;有聲而威者,莫若於雷;有政而嚴者,莫若於侯。是以天子當乾,諸侯用震,地不過一同,雷不過百里。政行百里,則匕鬯亦不喪。祭祀,國家大事,不喪,宗廟安矣。處則諸侯執其政,出則長子掌其祀。《御覽》。
釋曰 “出”,如“帝出乎震”之“出”,四變應初則五出而震將濟矣。“守宗廟社稷為祭主”,正釋“不喪匕鬯”之義。王肅以“出”屬諸侯,“為祭主”屬長子。姚氏曰:“‘出’,出疆之政,謂四。‘守宗廟社稷為祭主’,謂初也。《易》卦初為元士,四為諸侯,震四,諸侯也,初則諸侯世子也。天下无生而貴者,故世子亦居士位,此與乾五天子二為世子同義。世子,君之貳,君行則守。此云‘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則諸侯出疆,或缺一時之祭,世子主之矣。”案:姚説有理,然與“震驚百里”二句不甚貫,殆非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脩為周作“修”,注同。省。為《釋為文》:洊,在薦反,徐又在悶反。
虞翻曰:“君子”,謂臨二,二出之坤四,體以脩身,坤“身”。二之四,以陽照坤,故“以恐懼脩省”。老子曰:脩之身,德乃真也。
釋曰 “洊”,重也,雷聲相續不已,驚遠懼邇,天威震動也。畏天之威,于時保之,君子法洊雷之象,常存敬畏,故“以恐懼脩省”。臨二之四,體復初以脩身,又以失正動來虩虩也。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虞翻曰:“虩虩”,謂四也。初位在下,故“後笑言朱誤“言後笑”。啞啞”,得位,故“吉”朱誤“吉故”。也。
干寶曰:得震之正,首震之象者。“震來虩虩”,羑里之厄也;“笑言啞啞”,後受方國也。
釋曰 初,震之主,舉全卦之義,故辭與卦同。《易》逆數,自下向上,上為前,下為後,故初,始也,而其位在後。震之道,震來虩虩,其後乃笑言啞啞。初得正,諸爻皆由此以正,故“吉”。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陽稱“福”。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得正,故“有則也”。
釋曰 《經》云“後笑言啞啞”,故《彖》、《象傳》皆云“後有則”。得正,故四來應而諸爻各正,協乎天則。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為《釋文》:億,於其反。喪,息浪反。躋于為盧、周作“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厲”,危也,乘剛故“厲”。“億”,惜辭也。坤“喪”,三動離為蠃蚌,故稱“貝”。在艮山下,故稱“陵”。震為足,足乘初九,故“躋于盧、周作“於”。九陵”。震“逐”,謂四已體復象,故“喪貝勿逐”。三動時,離為日,震數七,故“七日得者”也。
補 “億”,本又作“噫”。
鄭康成曰:十万曰億。於力反。
“躋”,本又作“隮”。
荀讀“喪”如字,“貝”音敗。並為《釋文》。
釋曰 二得位,在震懼家,故取乘剛先喪後得之義。震來厲,言動來危厲,發號出令,不可不慎也。“億喪貝,躋于九陵”,虞讀“億”“噫”,“貝”喻財用,“九陵”言遠,勞費已多而去成功遠,故歎惜也。“勿逐,七日得”,無欲速,無見小利,臨大震懼,務持其正,始雖喪,終必復也。鄭云“十万曰億”,數之大者,故六五傳曰“大无喪”,以“大”訓“億”,猶“万”“大”名也。荀讀“喪”如字,“貝”音敗,葢謂動來危厲,歎恨死喪敗北之禍。履於危地,能安靜自正,則不遠而復,義亦通。但喪得兩文,上下相應,此爻與既濟六二辭極相似,則諸家讀為是。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干寶曰:六二木爻,震之身也。得位无朱作“無”。應而以乘剛為危,此託文王積德累功,以被囚為禍也,故曰“震來厲”。“億”,歎辭也。“貝”,寶貨也,産乎東方,行乎大塗也。此以喻紂拘文王,閎夭之徒乃於江淮之浦求盈箱之貝而以賂紂也,故曰“億喪貝”。貝水物而方升於朱作“于”。九陵,今雖喪之,猶外府也,故曰“勿逐,七日得”。“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故《書》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釋曰 此經下注,李移於此以備一義。震東方木,六二庚寅,寅為木,是卦之本身。周木德,故以文王事言之。然以閎夭所求江淮閒“盈箱之貝”當經之“貝”,以“行乎大塗”釋“躋九陵”,既近附會。云“今雖喪之,猶外府”,則尤失文王至誠事殷為臣止敬之意矣。爻辭雖出周公,聖人立言垂教,必不如此。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去克商尚遠,何云“七日得”?且既濟“婦喪其茀,七日得”,又何以解之乎?令升此言,實為百慮之一失,違經乖義,不敢不辯。傳曰“乘剛”者,二乘剛,故曰“震來厲”,先喪而後能得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无眚。《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虞翻曰:死而復生稱“蘇”,三死坤中,動出得正,震為生,故“蘇蘇”。坎“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見,故“无眚”。《春秋傳》曰:“晉獲秦諜,盧作“”。六日而蘇也。”
補 馬融曰:“蘇蘇”,尸禄素餐貌。
鄭康成曰:“蘇蘇”,不安也。
王肅曰:“蘇蘇”,躁動貌。並為《釋文》。
釋曰 震為反生,三失位,震動不自安而反諸正,如物死而復生,蟄而得蘇,動行无災眚矣。馬云“尸禄素餐”,謂動之而委靡不動者,必震道行乃无眚,謂振靡警惰也。
九四:震遂泥。為《釋文》:泥,荀音乃低反。案為:虞亦然。
虞翻曰:坤土得雨為泥,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補 “遂”,荀作“隊”。《釋文》。
李奇曰:“震遂泥”者,泥溺於水,不能自拔。《漢書為·五行志》注。
釋曰 姚氏曰:“遂,進也。本在坎中,進之五亦體坎,陽為陰揜,故《象》曰‘未光’,此雲雷屯而未能即發者也。”案:陽初出地,仍有屯象,故動而進在泥。雷始發聲時,猶雨雪載塗,經論艱難,非一日可濟也。荀作“隊”者,謂隕墜。物初發生,每有夭閼墮落之慮,故以動墜泥為懼。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與屯五同義,故“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
虞翻曰:“往”,謂乘陽,“來”,謂應陰,失位乘剛,故“往來厲”也。
釋曰 五失位,往在外則乘剛,來而之内則无應涉險,故動行往來皆厲。天下事將濟未濟之時,跋前躓後,動皆危境也。
億无喪有事。
虞翻曰:坤“喪”也。“事”,謂祭祀之事。出而體隨,王享于西山,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故“无喪有事”也。
釋曰 坤為喪,虞讀“億”“噫”,懼其喪之詞也。惟懼其喪,故能无喪。五雖失位履危,而行事得中,兢兢業業,思保守其宗廟社稷,故陽出正位而无喪。坤“事”,五體坤得中,陽從坤出,坤為陽所有,故“有事”,謂保有其事業也。五出則成隨,由是四變三正成既濟,鄭訓“億”“大”,大无喪,既濟六爻皆得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
虞翻曰:乘剛山頂,故“危行也”。
釋曰 乘剛與二同,五惟失位乘剛,故无應。
其事在中,大无喪也。
虞翻曰:動出得正,故“无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為《釋文》:視,如字,徐市志反。矍,俱縛反,徐許縛反。
虞翻曰:上謂四也。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三已動,應在離,故“矍矍”者也。
補 馬融曰:“索索”,内不安貌。“矍矍”,中未得之貌。
鄭康成曰:“索索”,猶縮縮,足不正也。“矍矍”,目不正。並為《釋文》。
釋曰 上以四未之五得中,之三則歷四坎,且无應,故動而足不能正行索索然。三已動則體離,三、上應相視,今四未之五、三未動,離象未成,故視不能正矍矍然,皆恐懼貌。馬云“中未得之貌”,謂中心未得。四之五正中體坎心,上與同體,則中得矣。
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无咎。婚媾有言。
虞翻曰:上得位,震“征”,故“征凶”。四變時,坤“躬”。“鄰”,謂五也,四上之五,震東兑西,故稱“鄰”。之五得正,故“不于其躬,于其鄰”。句。“无咎”,謂三已變,上應三。震為言,故“婚媾有言”。
釋曰 上得位,震性動行,四未之五,三未動,上之三則應未得而反見失正,故“征凶”。四變,上體坤“躬”,上本得位,故“震不于其躬”。四上之五,在隨兑位,又本自臨兑成震,震東兑西稱“鄰”。五既正,上以乘剛為懼,故“于其鄰”。畏鄰而戒懼如是,故“无咎”。終得三應,陰陽得正“婚媾”,“言”,謂相親之言,此虞義也。愚謂四當之五成既濟,日東月西稱“鄰”,“鄰”,謂四也。四未之五,震未能濟,故上震索索,凶不由上而由四也。畏鄰之失正多懼而戒,靜以自正,待時而濟,故“无咎”。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雖凶无咎,畏鄰戒也。
虞翻曰:謂五正位,己乘之逆,“畏鄰戒也”。
艮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動,為朱衍“動必”二字。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憬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當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止之”矣。
釋曰 崔本王弼義,以“婚媾有言”為相疑之言。愚謂動靜相須,震卦爻辭皆有恐懼之意,則能以靜制動而不失所止矣。動極必止,物理自然,故艮次震。
艮下艮上為艮其背,為《釋文》:背,必内反,徐甫載反。
鄭玄曰:艮為山,山立峙各於其所,无相順之時,猶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與通,故謂之艮也。
補 鄭康成曰:艮之言很也。《釋文》。
釋曰 《説文》:“,隸變作“艮”。很也,从匕目。”“匕”者,相比,言人張目相比較,不相順下,乖很固止一偏之意。卦象山,其德為止,兩山各峙其所,上下不相應,故名艮。取“很”義以顯止象,其意則惟在於止。“艮其背”,背在身之後,止於所不見也。艮从匕目,目相向不相下,故“很”。“艮其背”,則各止所止而無很矣,故“不獲其身”,謂忘我也,即“行其庭亦不見其人”,謂忘物也。動靜皆止,止得其所故也。
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
虞翻曰:觀五之三也。艮為多節,故稱“背”。觀坤“身”,觀五之三折坤“背”,故“艮其背”。坤象不見,故“不獲其身”。震為行人,艮“庭”,坎為隱伏,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三得正,故“无咎”。案:艮為門闕,今純艮重其門闕,兩門之閒,庭中之象也。
釋曰 程《傳》曰:“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動于欲也,故艮之道當艮其背,所見在前而背乃背之。止于所不見,則无欲以動其心而止乃安。‘不獲其身’,謂忘我也,‘行其庭,不見其人’,謂不交于物也。”朱子曰:“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行而止也。”
《彖》曰:艮,止也。
虞翻曰:位窮於上,故“止也”。
釋曰 乾陽交坤,至上而極,故其德為止。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虞翻曰:“時止”,謂上,陽窮上,朱、盧作“止”。故“止”。“時行”,謂三,體處或當“震”,讀謂“三體震”句。震“行”也。
釋曰 止非徒止而已,當止則止,當行則行,惟其時,時者,中也。君子時中,仕止久速,各當其可,止於至善,惟聖者能之。“艮”,止也,而曰“時止時行”。“恒”,久也,而曰“利有攸往”。此君子之立不易方,思不出位,所以異乎執一廢百者也。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虞翻曰:“動”,謂三,“靜”,謂上,艮止則止,震行則行,故“不失時”。五動,成離,故“其道光明”。
釋曰 “動靜不失其時”,無私己逐物之蔽,體乾德靜專而動直,故“其道光明”。張氏曰:“五動,時行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
虞翻曰:謂兩象各止其所。
補 孔穎達曰:易背為止,以明背者,無見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
釋曰 “艮其背”,艮之道也,所以“不獲其身,行其庭而不見其人”,皆由之。艮為背、為止,背在後,己所不見,不見則止,故傳即以“止”釋“背”。两象皆艮,是各止其所。張氏曰:“明背是三才卦象,非九三一爻。”案:觀上之三,則上下皆艮,艮為背,两象相背,上下敵應,各止其所矣。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兩象相背,故“不相與也”。
釋曰 “艮其背”,相違背,故上下敵應八純所同,而傳獨於艮著之,此以重卦申“艮其背”之義。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也。
案:其義已見為朱、周作“繇”。辭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三,君子位。震“出”,坎為隱伏、“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釋曰 “思”,心之動也,不出其位則動各止其所,无動非靜也。《孝經》言“思可道,行思可樂,進思盡忠,退思補過”,《論語》“君子九思”,皆是。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貞。
虞翻曰:震“趾”,故“艮其趾”矣。失位變得正,故“无咎永貞”也。
補 “趾”,荀作“止”。《釋文》。
釋曰 姚氏曰:“震反成艮,故‘艮其趾’。”案:“艮其趾”,止於動之初也,未至失所而止之,故不至以失位為咎而能永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虞翻曰:巽長為股,艮小為腓,“拯”,取也,“隨”,謂下二陰。艮為止,震為動,故“不拯其隨”。坎“心”,故“其心不快”。
補 “腓”,本又作“肥”。《釋文》。
“拯”,《釋文》作“承”。音拯救之拯。
馬融曰:“承”,舉也。《釋文》。
或本“拯”作“抍”。《漢上易》。
釋曰 三坎為心,初趾二腓,皆隨心而動止者。君子黄中通理,暢於四支,發於事業,則耳目手足之欲,不待止而自退聽。或行或止,惟所取之,無不隨而得正。天君泰然,百體從令,何快如之。三艮限裂為强制其心以止其體,不能取其隨以時行,故“其心不快”。“腓”或作“肥”者,謂五失位,二止未應。
《象》曰:不拯其隨,未違聽也。
虞翻曰:坎為耳,故“未違聽也”。
補 “違”,諸家《易》本皆作“退”。
釋曰 《釋文》不出諸家異文,《集解》“違”字或傳寫之誤。“未退聽”,未能使四體不言而喻也。或曰,需《象傳》曰“順以聽”,“違聽”即順聽之反。體本隨心,未嘗“違聽”,心自不能運用各當,動靜無失耳。
九三:艮其限,裂其,朱作“夤”,从夕,非。厲閽心。為《釋文》:,引真反,徐又音胤。
虞翻曰:“限”,要朱作“”。帶處也,坎“要”,五來之三,故“艮其限”。“”,脊肉,艮為背,坎為脊,艮為手,震起艮止,故“裂其”。坎“心”,“厲”,危也,艮“閽”,“閽”,守門人,坎盜動門,故“厲閽心”。古“閽”作“熏”字,馬因言“熏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荀氏以“熏”“勳”,讀朱本作“或誤”二字。作“動”,皆非也。
補 馬融曰:“限”,要也。“”,夾脊肉也。《釋文》。
鄭康成、荀爽曰:“限”,要也。《釋文》。
“裂”,今本作“列”,或説孟、一行作“裂”。《晁氏易》。
“”,鄭作“”,荀作“腎”,曰:互體有坎,坎為腎。《釋文》。或説孟、京、一行作“”。《晁氏易》。
“閽”,諸家作“薰”,馬、荀作“熏”。荀以“熏”“勳”,讀作“動”,虞注。曰:互體有震,震為動。《釋文》。或説孟、京、王作“熏”,《子夏》作“薰”。王肅曰:熏灼其心。《漢上易》。
《韓詩外傳》“”作“”,“厲”作“危”,曰:孔子曰:“口欲味,心欲佚,教之以仁。心欲兵,身惡勞,教之以恭。好辨論而畏懼,鼓之以勇。目好色,耳好聲,教之以義。《易》曰‘艮其限,列其,危薰心’,《詩》曰‘吁嗟女兮,無與士耽’,皆防邪禁佚,調和心志。”
《説文》:,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艮其限”。
釋曰 張氏曰:“三當時行,猶人之要限,《内經》謂之天樞。人身上下之氣所交,于此而止焉,猶下起而上掣之,‘裂其為’矣。‘行庭不見其人’者,内外各得也。三止則外固拒而内不安,猶盜在門而閽心危矣,此告子之不動心也。”案:限無可艮之道而艮之,如人有戾疾,上下氣隔不通,張脈僨興,故“裂其”。“裂”,如“張目裂眥”之“裂”,張滿分背,如手裂物然。故《説文》以“很”訓“艮”,不引“艮其背”而引“艮其限”,止失其宜則至於很也。諸家作“列”,古今字。“”從肉,為(1)為非从夕之“夤”,鄭作“”,實一字,葢《説文》“胂”字異體也,或叚為之。荀作“腎”者,氣塞下陷,腎如裂然。止非所止,其乖很如是,心之危常如盜在門然,故危閽心。古“薰”、“閽”字通,如光禄勳主公門,勳之言“閽”。諸家作“薰”,馬作“熏”,訓“熏灼”。姚氏曰:“《内經》有‘君火’‘相火’之稱。初之正,體離在坎下,水中之火也,故‘薰心’。虞以馬為非,似失之。乾坤以日月戰陰陽,水火竝居,水之中未嘗无火。‘列’,分解也,艮限列,故‘厲薰心’,《詩》云‘憂心如薰’。”荀轉“熏”“勳”,以“動”之誤字。諸家字訓不同,皆以止失其所言,《韓詩》説則以為止得其所。“艮其限”,葢謂堅束其帶也。“列其”,“列”,猶峙也,謂竦立其脊也,皆矜嚴自止之貌。“厲薰心”,“厲”作“危”,以嗜欲之薰心為危而戒之也,别一義。
《象》曰:艮其限,危閽心也。
虞翻曰:坎為心,坎盜動門,故“危閽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虞翻曰:“身”,腹也,觀坤“身”,故“艮其身”,得位承五,故“无咎”。或謂妊朱作“姙”。身也,五動則四體離婦,離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得正承五而受陽施,故“无咎”。《詩》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釋曰 “艮其身”,非禮勿動,思不出位也。得正,五出承之,故“无咎”。姚氏曰:“四本得位,故‘无咎’,《象》曰‘止諸躬,不願乎外也’。”虞以“身”“腹”,學問道德藴蓄於中者深厚也。或説“妊身”,五正乾元,四坤凝之,故“止諸躬”,君子虚中受善凝道於身亦然。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虞翻曰:艮“止”,五動乘四則妊朱作“任”。身,故“止諸躬也”。
釋曰 “乘四”,據四也。陽在陰上曰“據”,陰在陽上曰“乘”,散文或通稱。
六五:艮其輔,言有孚,悔亡。
虞翻曰:“輔”,面頰骨上頰車者也。三至上體頤象,艮為止,在坎車上,故“艮其輔”。謂輔車相依。震“言”,五失位,“悔”也,動得正,故“言有孚,悔亡”也。
補 “孚”,諸家作“序”。
釋曰 《説文》“輔,人頰車也”,故取車象。《左傳》“輔車相依”,則謂為與頰車相依。“輔”、“”古通用,“”,面旁也。“為有車”,是謂輔。“艮其輔”,慎言也。虞作“孚”,陽在二、五稱孚,言必忠信也。諸家作“序”,言有條理也,義並通。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卦爻陰陽各有次序,襍而不越。五失位,之正當理,故“言有序”。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虞翻曰:五動之中,故“以正中也”。
釋曰 “之中”,當“之正”。虞注“中正”作“正中”,疑虞本《傳》文如是,與“躬”“終”韻協。庸言之謹,以正其中也。
上九:敦艮,吉。
虞翻曰:无應靜止,下據二陰,故“敦艮吉”也。
釋曰 “敦”,厚也。艮道陽止於上,上陽據陰,體坤德之厚。无應靜止,物莫能動,故“敦艮”。《書》曰“安汝止”,《詩》曰“敬止”,皆“敦艮”之義。止之極,則天地位而萬物各正,既濟之道,故“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虞翻曰:坤為厚,陽上據坤,故“以厚終也”。
釋曰 止難於有終,敦艮之吉,以能厚於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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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點校案:“從肉”之“從”,當作“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