夬
《序卦》曰: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矣。
釋曰 張氏曰:“謂益道不已,必能盡去羣陰,故決小人也。韓康伯乃以為益盈而決,謬哉。”
乾下兑上為夬。揚于王庭。
虞翻曰:陽決陰,息卦也。剛決柔,與剥旁通,乾“揚”、朱誤“陽”。“王”,剥艮“庭”,故“揚于王庭”矣。
鄭玄曰:“夬”,決也。陽氣浸長至於朱作“于”。五,五,尊位也,而陰先之,是猶聖人積德,説朱作“悦”。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為天子,故謂之夬。朱、盧作“決”。“揚”,越也。五互體乾,乾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陰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故曰“夬,朱誤“決”。揚于王庭”也。
補 李翺曰:自古小人在上,最為難去,葢得位得權而勢不能摇奪,以四凶,尚歷堯至舜而後能去。嘗玩《易》之夬,夬一陰在上,五陽並進,以剛決柔,宜若易然,然爻辭俱險而不肆。葢小人在上,故繇曰“剛長乃終”是也。王得臣為《麈史》。
許氏《説文解字序》曰:夬“揚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則忌也。
釋曰 鄭、虞義同,許斷章取義,據《象傳》“施禄及下”為説。決小人則經正民興,天下文明,故為宣教明化書契之象,義亦相因。
孚號有厲。
虞翻曰:陽在二、五稱“孚”,“孚”,謂五也。二失位,動體巽,巽“號”,離“光”,不變則危,故“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釋曰 五坎體“孚”,二動巽“號”,誠信以發號令也。然夬當決上成乾,不可即變。二動用事,雖視本體有離象,未為光,當以失位為危懼,故孚號而有厲。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乃能決上終乾,陽道光明,是夬之既濟,故曰“其危乃光”。
告自邑,不利即戎。
虞翻曰:陽息動復,剛長成夬,震“告”,坤“自邑”。夬從復升,朱誤“外”。坤逆在上,民眾消滅。二變時,離“戎”,故“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釋曰 張氏曰:“二孚號體離,似尚即戎,故戒以所尚在兵乃困窮也。言君子之去小人,當以陽德漸散其民眾,則去之決,不當尚兵戎與之爭也。”案:張以“邑”為小人之邑,愚謂“告自邑”者,發號施令,大戒於國,有備无患也。“不利即戎”,俟陽德至盛而後往決之,以德服人,不用力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陰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剛長乃終”。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虞翻曰:乾決坤也。
健而説,決而和。
虞翻曰:“健”,乾,“説”,兑也,以乾陽獲陰之和,故“決而和”也。
釋曰 兑為和説。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
王弼曰:剛德齊朱、盧作“浸”。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无忌者也,故可“揚于王庭”。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荀爽曰:信其號令於下,眾陽危去上六,陽乃光明也。
干寶曰:夬九五則“飛龍在天”之爻也,應天順民以發號令,故曰“孚號”。以剛決柔,朱誤“以柔決剛”。以臣伐君,君子危之,故曰“有厲”。德大而朱盧作“即”。心小,功高而意下,故曰“其危乃光也”。
釋曰 荀以“厲”為危去,取亂侮亡之義,然與全經“厲”字不例。干以武王伐紂當之,與虞《襍卦》注同。
告自邑,
翟玄曰:坤稱“邑”也。
干寶曰:殷民告周以紂无道。
釋曰 或曰虞義與干同。小人已失民而猶不利即戎,須暇之義。聖人無富天下之心,所以往則決,人心大服,馬用戰,凡去小人之道皆然。
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荀爽曰:“不利”即尚兵戎而與陽爭,必困窮。
釋曰 荀説與虞異,李葢以虞義為正。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虞翻曰:乾體大成,以決小人終乾之剛,故乃以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
陸績曰:水氣上天,決降成雨。故曰“夬”。
釋曰 張氏曰:“澤氣上天,陰也,陽決之則降而為雨。”
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則忌。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施禄”。“下”,謂剥坤,坤為眾臣,以乾應坤,故“施禄及下”。乾“德”,艮“居”,故“居德則忌”。陽極陰生,謂陽忌陰。
釋曰 澤上於天,時雨將降,故法之以施禄及下,此以上六一陰為陽之用。然卦義取陽決陰,有一陰在上,乾猶未純,故居德則忌必盡去陰邪,陽德乃大成也。陽極陰生,夬反為遘,猶有懼也,故君子慎始而敬終。夬書契象,百官以治,故“施禄及下”,萬民以察。察知禁忌,徙善遠罪,故“居德則忌”。許君《説文序》引此傳,意葢如此。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
虞翻曰:夬變大壯,大壯震“趾”,位在前,故“壯于前”。剛以應剛,不能克之,往如失位,故“往不勝為咎”。
補 “趾”,荀作“止”。《釋文》。
釋曰 陽息上行,變大壯為夬,震趾向前,故曰“前趾”。陰猶弇陽,五雖息,四失位,體兑毁折,故“壯”,“壯”,傷也,此虞義。鄭訓“壯”“强”,則“壯于前趾”,果於行也。“往”,謂往之四,陽自初息至四而又前,宜可往而決陰。然四失位,初无應,以剛應剛,不能和衷協謀以克陰,故不勝為咎。“動如失位”,“如”,讀“而”,四不應初,初欲應四,則動而失位,枉己倖功,陷入大過,故“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虞翻曰:往失位應陽,故“咎”矣。
釋曰 應四陽,皆失位。
九二:惕號為户羔反,鄭、王廙音号。《釋文》。莫夜,為莫,音暮,鄭如字。《釋文》。有戎勿恤。
虞翻曰:“惕”,懼也,二失位,故“惕”,變成巽,故“號”。剥坤“莫夜”。二動成離,離“戎”,變而得正,故“有戎”。四變成坎,坎為憂,坎又得正,故“勿恤”,謂成既濟定也。
補 “惕”,荀、翟作“錫”,曰:賜也。鄭康成曰:“莫”,無也。無夜,非一夜。並為《釋文》。
釋曰 “惕號”,惕懼相號戒。鄭訓“號令”,二以五之令,申儆於下也。“惕號莫夜”,戒不虞也。鄭訓“莫”“無”,言警戒之豫,非一朝夕也。“有戎勿恤”,有備无患也。取坎離象者,由既濟中正之道以決陰息乾,非動而陷入陰也。故有戎而勿恤,與“不利即戎”義相成。張氏曰:“有戎而不即也,有厲而勿恤也,故曰‘決而和’。”荀作“錫”者,謂頒錫教令以相號戒。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應五,故“得中道”。
九三:壯于頄,有凶。為《釋文》:頄,求龜反,又音求,又邱倫反,王肅為音龜,江氏音琴威反。
翟玄曰:“頄”,面也,謂上,處乾首之前稱“頄”。“頄”,頰閒骨。三往壯上,故“有凶”也。
補 “頄”,鄭作“頯”,曰:“頯”,夾面也。蜀才作“仇”。並為《釋文》。
釋曰 “頄”後出字,“頯”,正字,《説文》“權也”,與鄭、翟義同。“仇”,叚借字。云“三往壯上”者,謂三往應上而使上壯,君子不決小人而反應之,則小人之勢益甚。葢為小人巧言令色所惑,當斷不斷,必受其亂,故“有凶”。張氏謂翟意當訓“壯”“傷”,與虞同,“壯于頄”謂見傷於上,為小人飾僞所惑,則傷矣。愚謂“壯于頄”,《書》所謂“象恭滔天”,《詩》所謂“顔之厚”,小人欺君子,陽之忌也,故“有凶”。“君子夬夬”,不為所惑,乃“无咎”。
君子夬夬,獨行遇雨。
荀爽曰:九三體乾,乾“君子”。三、五同功,二爻俱欲決上,故曰“君子夬夬”也。“獨行”,謂一爻獨上,與陰相應,為陰所施,故“遇雨”也。
若濡有愠,无咎。
荀爽曰:雖為陰所濡,能愠不説,朱作“悦”。得“无咎”也。
釋曰 一爻獨上與陰相應,非與小人有私也,視其罪狀以為決之之方耳。“遇雨”,小人欲以私恩結人也。“若濡”,覺其浼己也。“有愠”,不為利疚,不為情累,有定識定力也,故“无咎”。
《象》曰:君子夬夬,終无咎也。
王弼曰:“頄”,面顴也,謂上六矣。最處體上,故曰“頄”也。剥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而三獨應上助小人,是以凶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陽為羣,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愠”而終无所咎也。
釋曰 王弼以“遇雨若濡”為遇困,義較淺。
九四:臀无膚,其行趦趄。為盧、周作“次且”,注及下同。
虞翻曰:二、四已變,坎“臀”,剥艮“膚”,毁滅不見,故“臀无膚”。大壯震“行”,坎為破、為曳,故“其行趦趄”也。盧、周無“也”字。
補 “趦”,或作“趑”,或作“”,或作“次”,《説文》及鄭作“趀”。同七私反。“趄”,或作“跙”,或作“且”。同七餘反。
馬融曰:“次”,卻行不前也。“且”,語助也。
王肅曰:“趑趄”,行止之礙也。並為《釋文》。
釋曰 “臀无膚”,居不安也。“其行趦趄”,行不遂也。四體坎之位而无陰,震爻失正,故其象如此。虞以“趦趄”為變坎象,則謂四位不當,故行宜趦趄不前進。據《説文》,則“趑趄”正字,“為跙”俗字,“次且”叚借字。“趀”亦“趑”之叚,“趦”者“趑”之别。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虞翻曰:兑“羊”,二變,巽為繩,剥艮手持繩,故“牽羊”。謂四之正得位承五,故“悔亡”。震“言”,坎為耳,震坎象不正,故“聞言不信”也。
補 “牽”,子夏作“掔”。《釋文》。
釋曰 四失位而躁進,猶是羝羊之觸藩,牽制之使不與陰角,靜而正。眾陽同心,然後可以決小人,故“悔亡”,但恐其“聞言不信”耳。虞云“震坎象不正”,謂四體震不正,又不變坎。“掔”者,“牽”之固也。
《象》曰:其行趦趄,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虞翻曰:坎耳離目,折入於兑,故“聰不明”矣。 案:兑“羊”,四、五體兑故也。凡卦,初為足,二為腓,三為股,四為臀,當陰柔,今反剛陽,故曰“臀无膚”。九四震爻,震為足,足既不正,故“行趦趄”矣。“趦”,盧、周作“趑”。
九五:為朱誤“初九”。莧陸為《釋文》:莧,閑辯反,又胡練反。陸,如字。夬夬,
荀爽曰:“莧”,謂五,“陸”,謂三,兩爻決上,故曰“夬夬”也。“莧”者,葉柔而根堅且赤,以言陰在上六也。“陸”,亦取此下朱有“上”字。葉柔根堅也。去陰遠,故曰盧、周作“言”。“陸”,言差堅於莧。莧根小,陸根大。五體兑柔居上,“莧”也。三體乾剛在下,根深,故謂之“陸”也。
補 馬融、鄭康成曰:“莧陸”,商陸也。《釋文》。《正義》作“莧陸,一名商陸”。
王肅同。
宋衷曰:“莧”,莧菜也,“陸”,商陸也。並為《釋文》。
董遇曰:“莧”,人莧也,“陸”,商陸也。《正義》。又曰:前人以“莧陸”為一,陸之為葉差堅於莧,莧根小,陸根大。《輯聞》。
《子夏傳》曰:“莧”,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正義》。
釋曰 五主決陰而三與同功,故皆言“夬夬”。自五視上陰近,若莧根淺,自三視上陰遠,若陸根深,其實皆言陰在上六也。“莧陸”葉柔根堅,象柔乘剛,感陰氣之多者,故以目上。柔脃易折,故“夬夬”,言決陰當如去草然。馬、鄭以“莧陸”為一,“夬夬”當指五,五既決大壯五,又當決夬上也。
中行无咎。
虞翻曰:“莧”,説也,“莧”,讀“夫子莧朱作“莞”。爾而笑”之“莧”,“陸”,朱作“睦”。和睦也。震為笑言,五得正位,兑為説,故“莧陸夬夬”。大壯震為行,五在上中,動而得正,故“中行无咎”。舊讀言“莧陸”,字之誤也,馬君、荀氏皆從俗言“莧陸”,非也。
補 “莧”,一本作“莞”。華板反。“陸”,蜀才作“睦”,曰:親也,通也。《釋文》。
孟喜曰:“為陸”,獸名。夬有兑,兑為羊也。《路史注》。
釋曰 李蓋以荀義為正,如荀説,則上六孤陰乘陽,決之易,除惡莫如盡,故“夬夬”。剛而得中,不失之暴,故“无咎”。虞讀“莧”如“莧爾而笑”之“莧”,今《論語》作“莞”,葢虞本《易》、《論語》皆作“”,非从艸見聲之“莧”,“”與“莞”音近相叚。作“莧”者,虞以為形近而譌也。“陸”,虞讀“睦”,古字通。“為睦夬夬”,所謂“決而和”,君德正,臣心同,故“中行无咎”。不大聲色而決去小人,由是可以剛長而光矣。孟云“為陸獸名”,“陸”,疑衍字,“”本山羊細角之名,葢謂經叚“”為和以見兑象。蜀才作“睦”,從虞義。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故“未光”也。
王弼曰:“莧”,草之柔脆者也,夬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夫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為光益也。
釋曰 陰尚待決,故“中未光”,言乾未純也。虞從變坎取象,夬當終乾,不徒以爻正為濟也。王弼説“中未光”未當。
上六:无號,終有凶。
虞翻曰:應在於三,三當“二”。動時體巽,巽為號令。四已變坎,之應歷險,巽象不見,故“无號”。位極乘陽,故“終有凶矣”。
釋曰 虞就夬成既濟取象,夬以息乾為濟,夬之濟,陰之凶也。位極乘陽,明必當決之。三不應上,上欲應三,歷險,无可號呼。惡積罪大,終必凶而已矣。虞云“巽為號令”,引申為號呼,若以“號令”言,則上六乘陽。“无號”者,在君為號令反常,在臣為放棄君命。桀紂之君,共驩之臣,自取決滅而已。
《象》曰:无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虞翻曰:陰道消滅,故“不可長也”。
姤
《序卦》曰: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崔憬曰:“君子夬夬,獨行遇雨”,故言“決必有遇”也。
釋曰 決則必有所至,與物相遇。故姤次夬。
巽下乾上為姤。女壯,
虞翻曰:消卦也,與復旁通。巽長女,“女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女壯”也。
補 “姤”,古文作“遘”,鄭同。《釋文》。
釋曰 “柔遇剛”,陽將被傷,故象“女壯”。苟相遇,不以義交,亂之本也。“遘”,正字;“姤”,後出字。
勿用取女。
虞翻曰:陰息剥陽,以柔變剛,故“勿用取朱作“娶”。女,不可與長”也。
釋曰 積姤成剥,當防之於始。張氏曰:“巽為長,初當變之四。”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為朱作“娶”。女,
鄭玄曰:“姤”,遇也。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苟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如是,壯健以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為其德也。
補 陸績《京氏易傳注》曰:一陰初生,陽氣猶盛,陰未為敵。
釋曰 此經下注,李移之。鄭訓“壯”“强”,女强壯專恣,則乘夫亂家,是傷也,與虞義相成。據《釋文》,則鄭注“姤”字當“遘”。
不可與長也。
王肅曰:女不可取朱作“娶”。以其不正,不可與長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荀爽曰:謂乾成於巽而舍於離,坤出於離,與乾相遇。南方夏位,萬物章明也。
《九家易》曰:謂陽起子,運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已,故言乾成於巽。既成,轉舍於離,萬物皆盛大,坤此“坤”字朱誤在“萬物”上。從離出,與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釋曰 聖人為戒於方盛,防小人之道,在遇所當遇。“天地相遇”,遇之正也。《九家》説申荀義。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翟玄曰:“剛”,謂九五,遇中處正,教化大行於天下也。
釋曰 如翟説,則是五以剛德遇中正之位,所謂“位乎天德”。在姤家,故曰“遇”。《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則中正即指五。姚氏曰:“‘剛’,謂陽;‘中正’,謂陰;‘風行天下’,故大行。坤出於離,一陰初生,即離象也。陰生天地之中,正位於二,陽正位於五,故‘剛遇中正’。‘女壯’言其消陽,‘中正’言其成離,‘復見天地之心’,謂陽在極中也。”案:姚説本荀義申之,似於遇義尤合。以剛遇柔,君臣相遇以正既濟之道,故“天下大行”。
姤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天地相遇,萬物亦然,故其義大也。
釋曰 消長治亂之機,視遇之正不正。陰陽爭,死生分,在此時也,故其義大。
《象》曰:天下有風,姤。
翟玄曰:“天下有風”,風无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釋曰 “天下有風”,令自上下之象。風行无所不遇,故“遘”。
后以施命誥四方。
虞翻曰:“后”,繼體之君,姤陰在下,故稱“后”,與泰稱“后”同義也。乾“施”,巽“命”、“誥”。復震二月東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復十一月北方,皆總在初,故以“誥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時”,經用周家之月,夫子傳《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復為十一月,姤為五月矣。
補 《説文》用《易》文説“后”字,作“施令以告四方”。
“誥”,鄭作“詰”,起一反。曰:“詰”,止也。
王肅同。《釋文》。
魯恭曰: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後漢書》本傳。
釋曰 惠氏曰:“復‘閉關不省方’,所以助微陽之息。遘‘施命誥四方’,所以布盛陽之德。”案:鄭作“詰”訓“止”者,葢施教令以曉告四方,詰止姦慝,懼陰惡之干盛陽,即卦辭戒女壯之義。魯恭説本《月令》義,葢據天地相遇以陰輔陽而言。《易》道以陰成陽而防其消,陰陽爭死生分之際,君子慎之。古三正通用,故文王演易首乾用天正,周公作《七月》詩皆夏正,孔子傳《易》論卦氣以兑為正秋。惟禮書史志必用當王之正,故《周禮》以建子朔為正月之吉,《春秋》書正月皆周正,此立言之體當辯者。且時以作事,夏正得時之正,殷周改月不改令,觀《周禮》、《春秋》可見。孔子説“行夏之時”,亦周制魯禮也。
初六:繫于金柅,為《釋文》:柅,乃履反,又女紀反。貞吉。
虞翻曰:“柅”,謂二也。巽為繩,故“繫柅”。乾“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貞吉”矣。
補 馬融曰:“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正義》。
《説文》作“檷”,云:絡絲趺同“跗”。也,讀若昵。
《子夏》作“鑈”。《釋文》。
王肅作“抳”,云: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正義》。
蜀才作“尼”,曰:止也。《釋文》。
釋曰 《説文》:“杘篗柄也。”“柅”,或體字,篗收絲者也。“檷”,絡絲趺也。“柅”與“檷”聲近,用相因,其為物以木入金,故字或从金。《子夏傳》之“鑈”即《説文》之“檷”,故陸云“《説文》作‘檷’”。“柅”,婦人所用,以託戒,絲繫于柅,猶女縏於男,明初陰繫二陽則能得正。馬云“柅所以止輪”,亦喻陽制陰。
有攸往,見凶。
《九家易》曰:絲繫於柅,猶女繫於男,故以喻初宜繫二也。若能專心順二則吉,故曰“貞吉”。今既為二所據,不可往應四,往則有凶,故曰“有攸往,見凶”也。
釋曰 婦人以貞一為德,非禮不行。初、四雖正應而皆失位,不正相應,謂之失義,消道也。故初承二則吉,應四則凶。
羸豕孚蹢躅。為盧、周作“”,注同。《釋文》:羸,鄭力追反,王肅劣為隨反。蹢,直戟反,徐治益反。躅,直録反。
虞翻曰:以陰消陽。“往”,謂成坤,遯子弑父,否臣弑君。夬時三動,離“見”,故“有攸往,見凶”矣。三,夬之四,在夬動而體坎,坎“豕”、“孚”,巽繩操之,故稱“羸”也。巽“舞”、為進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蹢躅”,以喻姤女望於五陽,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繫豕者也。巽為股,又為進退,股而進退,則“蹢躅”也。初應於四,為二所據,不得從應,故不安矣。體巽為風,動摇之貌也。
補 “羸”,陸讀“累”。“蹢躅”,古文作“”,一本作“躑”。《釋文》。
釋曰 虞以“往”為上消,陰繫陽,則得正而吉,專行有所往,則上消而凶。云“夬時三動”者,三據遘言,遘三在夬時為四,動而體離為見。天下之生,一治一亂,夬必有遘,遘消之凶,於夬時已可見,羸豕象是也。遘之三,夬之四,夬四動體坎“豕”。倒夬為遘,初陰有坎體,故稱“豕”。巽繩操之,故“羸”。初繫於二,故“孚”。消時陰不能專靜,或失義相從,故“蹢躅”。虞云“姤女望於五陽”,宋云“不得從應故不安”,明陰之難馴也。陸讀“羸”“累”,係累之義。“蹢”者,“”之隸變。“”者,“躅”之巽體。“躑”,後出字。
《象》曰:繫于金柅,柔道牽也。
虞翻曰:陰道柔,巽為繩,牽於二也。
釋曰 柔道當繫制於剛。“牽”,猶制也。
九二:包有魚,无咎,不利賓。《釋文》:包,鄭百交反,本亦作“庖”,白交反,下同。
虞翻曰:巽為白茅,在中稱“包”,《詩》曰盧、周作“云”。“白茅包之”。“魚”,謂初陰,巽“魚”,二雖失位,陰陽相承,故“包有魚,无咎”。“賓”,謂四,乾尊稱“賓”,二據四應,故“不利賓”。或以“包”為庖厨也。
補 《參同契》曰:午為蕤賓,賓服於陰,陰為主人。
“包”,或作“庖”。
荀作“胞”。並為《釋文》。
釋曰 《易》以陽為主,陽而稱賓,或取尊賢之義,或以陽將消,主反為賓。虞云“乾尊稱賓”,葢小人進則君子消,故二包初,使不得起而閒四,懼其不利賓也。初、四易位,自四正初則可,以初代四則不可。禮,三牲之俎歸於賓館,魚不與,故因以託義。《參同契》説陰為主,陽為賓,遘時初陰為成卦之主,内小人外君子之勢已成,故包以防之,義不可使及賓也。姚氏以“包有魚”為二據初得民,“不利賓”為四遠初失民,“失民,故不為之主而曰賓。初本四應,今為二據,民屬於他,則主反為賓矣,故‘不利’。”似於傳義密合。荀作“胞”者,“包”之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王弼曰: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也。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己之厨,非為犯應,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故“不及賓”。
釋曰 王弼正讀“包”“庖”。初來順二,故“无咎”。然非正,不可以為禮也。
九三:臀无膚,其行趦趄,為盧、周作“次且”,《象》同。厲,无大咎。
虞翻曰:夬時動之坎“臀”,艮“膚”,二折艮體,故“臀无膚”。復震“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趦趄”。盧、周作“次且”。三得正位,雖則危厲,故“无大咎”矣。 案:巽為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无膚”,行趦盧、周作“趑”。趄也。
補 “趦趄”,或作“次且”。詳上卦。
釋曰 三在夬時為四,動之坎“臀”。夬反為遘,由初消二,則成艮“膚”。今二未變,折艮體,故“臀无膚”。二本夬五,體兑毁折也。復震“行”,伏遘巽下,其象不正,故“其行趦趄”。夬四躁動,在夬无以決陰,在遘則息陽而反致陰生,故其象同。“臀无膚”,剛而不中,居不安也。“其行趦趄”,行不遂也。陰陽爭,故“厲”,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其行趦趄,行未牽也。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牽羊。在姤得正,故“未牽也”。
釋曰 不為陰所牽。陰陽爭,陽未失正,故“无大咎”。君子之過,見為行不遂而已,其心无他,非小人所得牽率而從於邪也。夬“其行趦趄”,所以未息成乾也。遘“其行趦趄”,猶未消而為否也。
九四:包无魚,起凶。
王弼曰:二有其魚,四故失之也。无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矣。
釋曰 姚氏曰:“四不得初應,故‘包无魚’,莫之與也。四本失位,自遠其民,民為邦本,遠民,凶所由起。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言陰不應而消陽也。”案:姚説與《傳》義密合。張氏以為四新進之士,不任去邪之責,故“包无魚”。二不包初,則初起而代四,以小人代君子,舉錯不即民心,故凶,亦一義。
《象》曰:无魚之凶,遠民也。
崔憬曰:雖與初應而失其位,二有其魚而賓不及,若起於競,涉遠必難,終不遂心,故曰“无魚之凶,遠民也”,謂初六矣。
九五:以杞包為盧、周作“苞”,注同。瓜,含章。為《釋文》:包,馬、鄭百為交反。
虞翻曰:“杞”,杞柳,木名也。巽“杞”、“包”,乾圓稱“瓜”,故“以杞包瓜”矣。“含章”,謂五也,五欲使初、四易位,以陰含陽,己得乘之,故曰“含章”。初之四體兑口,故稱“含”也。
干寶曰:初、二體巽為草木,二又為田,田中之果柔而蔓者,瓜之象也。
補 鄭康成曰:“杞”,柳也。
馬融曰:“杞”,大木也。
張氏曰:“杞”,苟杞也。並為《釋文》。
“包”,《子夏傳》作“苞”,《釋文》。曰:作杞匏瓜。薛虞曰:“杞”,杞柳也,杞性柔韌宜屈橈,似匏瓜。《正義》。
有隕自天。
虞翻曰:“隕”,落也。乾“天”,謂四隕之初,初上承五,故“有隕自天”矣。
釋曰 張氏曰:“‘苞’,蔓也,謂四變,五乾體巽,瓜蔓於杞。”此虞義。乾為木果,故艮體乾上為果蓏。瓜蔓於杞而實,以陰成陽,“含章”之象。干氏以巽初柔爻為草,二剛爻為木。二為田,又瓜所在,是瓜蔓於杞,陰繫於陽。瓜實則乾之果,陰繫於陽而乾生物之功成,亦“含章”之義。坤陰包陽“含章”,諸爻言防陰,五中正,能以陰成陽,故獨云“含章”。積誠畜德則天誘其衷,使與賢人相遇,陰陽正而既濟可成,故“有隕自天”。初之四承五,“含章”也。四降初正陰,“有隕自天”也。《子夏》作“苞”讀“匏”,與王弼同,而義更迂曲,以是知此書六朝人所,非韓太傅原本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虞翻曰:巽“命”也。欲初之四承己,故“不舍命”矣。
釋曰 志在祈天永命而不敢舍。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虞翻曰:乾為首,位在首上,故稱“角”。動而得正,故“无咎”。
釋曰 上失位窮亢,无應於下,以角觸邪,吝而已,之正乃无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王弼曰:進之於極,无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无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牽,故曰“上窮吝也。”
釋曰 王弼以“角”為邊隅窮盡之處。
萃
《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釋曰 《程傳》曰:“物相會遇則成羣。”
坤下兑上為萃。亨,為盧、周無“亨”字。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觀乾“王”,“假”,至也,艮“廟”。體觀享祀,此下朱有“故通”二字。上之四,故“假有廟,致孝享”矣。
補 馬、鄭、陸、虞並無“亨”字,王肅、王弼本有。《釋文》。
周弘正曰:鬼神享德,不在食也。《口訣義》。
釋曰 觀上之四,又體觀享祀,艮“廟”,巽為入,故“王假有廟”。卦辭例不再言“亨”,《彖》不釋此“亨”字,葢衍文。虞注“享祀”下舊有“故通”二字,於義不合,惠删之,是也。周氏謂人心既萃,乃能上安宗廟,使祖考來格,神享德不在食也。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三、四失位,利之正變成離,離“見”,故“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
釋曰 “亨”,謂以陽通陰,亨則貞矣。五使四正三,易位各正,是“聚以正”。不言初者,消息萃次豫,蹇次萃,萃當成蹇也。愚謂三、四正則初亦正,“亨”,謂二、五陰陽應,“利貞”,謂六爻正。萃則上下情通,能使剛柔各正,故“聚以正”也。王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形於四海,發號施令而民説,一出於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坤“順”,兑為説,朱作“悦”,下同。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説德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闕,木在闕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朱脱“往”字。故曰“利往”。 案:坤“牛”,巽木下剋坤土,盧誤“上”。殺牛之象也。
釋曰 “用大牲”,虞以為即祭祀,故注《彖》“孝享”曰“謂享坤牛”,注六二“用禴”曰“四之三故用大牲”,與鄭以為盟牲者異。張氏曰:“經‘用大牲’在‘利見大人’下,與‘假廟’不屬,取象又殊,鄭義是。”又曰:“物有主而後萃。王者,天下之主也,故萬方萃焉。孝子者,鬼神之主也,故祖考萃焉。大人者,眾正之主也,故萬物利見焉。王者能萃天下,然後可以事宗廟,能事宗廟,然後可以正諸侯,能正諸侯,然後可以發大役用大眾。眾之亂,亂于不信也。不信之亂,亂于不正也。‘亨利貞’,正之也;‘用大牲’,信之也,如是可以順天命討不庭矣。”案:虞以“往”為三之四承五,據爻初三皆云“往无咎”,則謂成既濟。鄭云“有事而和通”,葢探下“亨利貞”之義,以釋卦之所以為萃,述經“萃亨”之“亨”葢衍。五為王位,假廟又取四震長子象,君在廟,全乎臣全乎子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説,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羣陰順説而從之,故能聚眾也。
釋曰 鄭謂下順以從上,上以説道使之。荀則順説皆屬下言,並通。
王假有廟,
陸績曰:“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於盧、周作“于”。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
釋曰 陸訓“假”“大”,謂有天下者事七世,積厚者流澤光也。《乾鑿度》曰:“上為宗廟。”此經下注。
致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釋曰 惟孝子為能享親,故“致孝享”,此萃之本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聚”,坤三之朱誤“之三”。四,故“聚以正”也。
補 “聚”,荀作“取”。《釋文》。
釋曰 “取”,壞字耳。“利見大人亨”,上下交,陰陽應,五正己而物正,聚以正也。“聚以正”,正釋“利貞”之義。
利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釋曰 此節傳及注可疑,竊意“利貞”字當在上節“亨”字下,《九家》注當在虞注下,寫者脱之,補缺失其處,别為一節耳。據虞經注“亨利貞”下引《彖》曰“聚以正也”,則虞本《彖傳》當有“利貞”二字。然《釋文》不載,謹從葢闕。《九家》云“以正聚陽”,“陽”,當“陰”。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順”,巽“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朱作“矣”。
釋曰 “命”者,陰陽一定之理,一陰一陽之謂道也。聚以正,則天命集而人心應,往无不利。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與大壯、咸、恒同義也。
釋曰 虞注脱“萬物”二字。成既濟,離日坎月,縣象著明,萬物見離。
《象》曰:澤上於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釋曰 澤氣上升為雨而流於地,復萃於澤。又澤水盈溢地上,當以隄防萃之,皆萃義。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除”,脩,周作“修”。“戎”,兵也,《詩》曰“脩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脩”,坤“器”,三、四之正,離為戎兵甲胄飛矢,坎為弓弧,巽為繩,艮為石,謂敹朱誤“類”,盧作“”。甲胄鍛厲矛矢,故“除戎器”也。坎為寇,坤為亂,故“戒不虞”也。
補 鄭康成曰:“除”,去也。
蜀才曰:除去戎器,脩行文德也。
王肅、姚信、陸績曰:“除”,猶脩治。
“除”,本又作“儲”,又作“治”,荀作“慮”。並為《釋文》。
釋曰 人心順説,故去戎器尚文德。初、三失正,乃亂乃萃,故戒備不虞,此鄭義。虞以“除戎器戒不虞”為一義。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終”,故“不終”。“萃”,聚也,坤“亂”、“聚”,朱脱“亂”二字。故“乃亂乃萃”。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故《象》曰“其志亂”也。
釋曰 萃羣陰皆應五,故“有孚”。五坎體為孚,初與四易,五在坎中,初居四承之,體比象,則孚終。坤代終,陰承陽也。今初失位不變,故“不終”。王道成於信,孚不終,則離貳叛亂之患作矣。
若號,為《釋文》:馬、鄭、王肅、王廙户羔反。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虞翻曰:巽“號”。艮為手,初稱“一”,故“一握”。初動成震,震“笑”,四動成坎,坎“恤”,故“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補 鄭康成曰:“握”,當讀“夫三為屋”之“屋”。
蜀才同。
傅氏作“渥”。並為《釋文》。
釋曰 四體巽“號”,五使四易三,號呼於初,則一反手閒而亂者正。三、四既變,初體艮手“一握”。三本與初為坤,初變成震“笑”,以初與三之變分觀而合其象,是“一握為笑”。亂由志之不終孚,至誠呼號,憫其陷於逆亂而告教之,則一轉移閒而順説矣,言聚以正之易也。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來則安之。初正,往應四,既濟成,故“勿恤往无咎”。鄭讀“夫三為屋”之“屋”者,坤三爻“一屋”。“一屋為笑”,言坤成震,眾皆説順也。“渥”者,“握”之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釋曰 張氏曰:“‘初之四’當脱‘不’字,初之四承五,則志正而孚終。不之四,故志不正孚不終而亂。”
六二:引吉,无咎。
虞翻曰:應巽為繩,艮為手,故“引吉”,得正應五,故“无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己,己得之五也。
補 王肅曰:六二與九五相應,俱履貞正。“引”,由猶“通”。迎也,為吉所迎,何咎之有。《舊唐書》一百卷王志愔為《應正論》。
釋曰 二欲引四正初亂,言“避己”者,以四位不當,在二、五之閒相隔,故云然耳。四之三,初從而正,成既濟,則二正應五,故“吉无咎”。張氏曰:“聖人在上,能使天下相引以歸於天子。”此虞義也。愚謂“引”者,五引二,初、三失位,二獨居中未變,故五引之而孚。王肅轉“引”“迎”,殊可不必。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禴”,夏祭也,體觀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離為夏,故“禴祭”,《詩》曰“禴祠盧、周作“祭”。蒸《詩》作“烝”。嘗”是其義。
補 馬融、王肅曰:“禴”,殷春祭名。
鄭康成曰:“禴”,夏祭名。
蜀才作“躍”。
劉作“”。並為《釋文》。
釋曰 虞以“用禴”即卦辭“用大牲”。張氏謂二欲引四正初,是南方諸侯來會助祭,五以孚接之,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祭,孚之至也。“禴”,物未成之祭也,孚不待物之成也。愚謂既濟以“禴”與“殺牛”對言,則“禴”,薄祭也。禴於殷為春祭,於周為夏祭,皆物未成,故引伸之為凡薄祭之名。鄭注《禮記》謂“禴祭用豕”,葢士禮,與損稱“二簋”同義。五有孚德,引二而二應之,上下皆有嘉德,可以薦信於神明。“用”者,用此孚也。苟有明信,雖薄祭實受其福,況大牲乎。爻辭周公作,故鄭、虞以禴為夏祭,虞引《詩》“禴祠”並言,明其為夏祭也。盧本作“禴祭”,恐非。《禘祫志》,周公制禮,乃改禴為夏,《小雅·文王》詩,亦容有周公定樂章時追述者,與《易》爻出周公正同。“躍”,借字,“”,俗字。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履正,與朱脱“與”字。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无咎。“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下脱“薦”字,注疏本有。於鬼神矣。
釋曰 “未變”,謂未失萃道之正,故五引而孚之,王弼説未當。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虞翻曰:坤“萃”,故“萃如”。巽為號,故“嗟如”。失正,故“无攸利”。動得位,故“往无咎,小吝”,謂往之四。
釋曰 三失位,萃非其正,乃亂乃萃,禍斯及矣。君子之棄,小人之歸,名辱而身危矣,故“嗟无攸利”。動之四承五得正,去逆效順,違邪歸正,故“无咎”。雖失於始,小吝而已,君子予人自新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釋曰 巽順於五。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无咎”矣。
釋曰 四位不當,故必大吉乃无咎。四輔五以萃羣陰,卦之所以為萃。四正則六爻皆正,動之三使三承五應初,萃之所以濟,是“大吉”,所以无失位之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匪孚”,謂四也,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朱誤“比”。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四動之初,故“悔亡”。
釋曰 五得正得中,羣陰萃之,人心聚則能保有天位。“聖人之大寶曰位”,惟皇作極,眾之所萃也,故“有位无咎”。四失位未成坎,故“匪孚”,初云“有孚不終”,萃所以異於比。四本豫四,息五成萃,豫四本復初乾元,既成萃則四即五之德。君德莫大乎用人,五使四正三,則六爻皆正,人心永萃,君位永保,故“元永貞,悔亡”。虞云“四動之初”,謂應初。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故“志未光”,與屯五同義。
補 “志未光”,一本無“志”字。《釋文》。
釋曰 虞以四之三成蹇,或之初成屯,五在坎中,未成既濟,故“志未光”。愚謂五坎爻為志,有位而未盡孚,故“志未光”,必元永貞乃悔亡。
上六:齎資涕洟,无咎。為《釋文》:齎,徐將池反,王肅將啼反。涕,徐音體。
虞翻曰:“齎”,持,“資”,賻也,貨財喪稱賻。自目曰“涕”,自鼻稱“洟”。坤為財,巽為進,故“齎資”也。三之四體離坎,艮為鼻,涕淚流鼻目,故“涕洟”。得位應三,故“无咎”。上體大過死象,故有“齎資涕洟”之哀。
補 “資”,諸家皆作“咨”。馬融曰:“齎咨”,悲聲此字疑衍。怨聲。
鄭康成曰:“齎咨”,嗟歎之辭也。自目曰“涕”,自鼻曰“洟”。並為《釋文》。
陸希聲作“資”,曰:財也。《晁氏易》。
釋曰 上在五後乘剛,三正應又遠,是不得與會同,未能自安。然上本觀四承陽者,非比“後夫”之比,故象居喪不得行,天子以賻禮恤之。“齎資涕洟”,以貨財助喪而哀之也。天子加恩厚,鄰國畢至,得正有應,故“无咎”。聚人以財,盡之於禮,喪,禮之大者也,此虞義。諸家“資”作“咨”。上居萃終,懼人心離散,側身脩政,不敢自安,至於太息流涕,知懼如是,斯不亡矣,故“无咎”。文王望紂自悔,庶散可復聚也。
《象》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剛遠應,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朱脱“本”字。否卦。上九陽爻見滅遷移,以喻夏桀殷紂,以上六陰爻代之,若夏之後封東婁朱作“樓”。公於杞,殷之後封微子於宋。去其骨肉,臣服異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齎資當“咨”。涕洟,未安上也”。
釋曰 荀合經、傳為解,據萃已散言,與注離“出涕沱若,戚嗟若”同義。悲痛畏慎,故“无咎”。天命靡常,後王之殷鑒也。
升
《序卦》曰: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也。為本篇無“也”字。
崔憬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子當“命”。而升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也。
釋曰 眾聚而上之則升為王。
巽下坤上為升。
鄭玄曰:“升”,上也。坤地巽木,木生地中,日朱誤“曰”。長而上,猶聖人在諸侯之中,明德日益高大也,故謂之“升”。“升”,進益之象矣。
補 “升”,鄭作“昇”。
馬融曰:“升”,高也。並為《釋文》。
釋曰 木生地中,日長而上,則巽木當升坤上。初柔待時而升,故《彖》曰“柔以時升”。鄭義當與荀同。初升則二陽俱升,二居五,故“剛中大亨”。孔氏謂六五以柔升尊位,虞氏謂五使二升。柔以時升剛,六五本坤元凝乾之位,五由是以升,則乾元亨坤矣。升之義主陽,而陽由陰息,柔升所以升剛,鄭、荀、虞觀象異而理則一。經義所包者廣,師説各舉一端。“升”,鄭作“昇”,注中“升”字,葢李氏改之。鄭《易》多古文,然《説文》無“昇”字,“上”“進”之字,經傳多叚“升”為之。
元亨。
虞翻曰:臨初之三,又有臨朱誤“巽”。象,剛中而應,故“元亨”也。
補 褚氏曰:猶人日思善道,進而不已,其德日新,故能亨也。《口為訣義》。
釋曰 剛中而應五,故柔為之階而升,與鄭義可合,“剛中”,明德也。褚訓“元”“善”。
用見大人,勿恤。
虞翻曰:謂二當之五“大人”。離“見”,坎為恤,二之五得正,故“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補 “用”,或作“利”。《釋文》。
南征吉。
虞翻曰:離南方卦,二之五成離,故“南征吉,志行也”。
釋曰 由柔升剛,故“用見大人”,用升道也。明德日高大,天下聚而上之,故“用見大人”。“南”,明陽之地,“征”,行也,南征嚮明,既濟之道,故“吉”。在文王則正二使升五,天子失位而正之,“用見大人”也。典治南國諸侯,“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時升,
虞翻曰:“柔”,謂五坤也,“升”,謂二。坤邑无君,二當升五虚。震兑為春秋,二升,坎離為冬夏,四時象正,故“柔以時升”也。
補 孔穎達曰:升之為義,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釋名升之意。
釋曰 如虞説,則是柔以時升剛。然《彖》此文實但言“柔升”,下“剛中大亨”,乃謂由柔升剛耳,故取孔氏説以補虞義。卦自臨來,非柔爻上升,而《彖》云然者,以六畫定位言。陽當升五,陰當降二,今柔而升五,時也。“柔以時升”,所以為剛升之階。居坤元之位,有乾元之德,當五虚无君之時,盡巽順之道,不敢有君民之心,而天下人心歸其明德,當順天命而濟生民,是以大亨。“柔升”,升之始。“大亨”,升之成。“柔以時升”,與晉“柔進上行”同義。天子失位,諸侯有明德者輔之,苟君能用之,則大亨為天子中興之象,否則王者受命之象,其為柔升以升剛則一。荀義巽當升坤上,葢以柔為初,初為巽主,待時而升,初升則二陽俱升,柔以時升,即以升剛也。或曰,蹇取升二之五,升亦當取蹇二之五,故曰“柔以時升”。觀象繫辭,唯變所適也,或然。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荀爽曰:謂二以剛居中而來應五,故能“大亨”上居尊位也。
釋曰 “剛中”,乾元之德也。“應”者,天下民心歸之也。柔升而得大亨者,無欲升之心,有當升之德,天下望其慶而共升之,是以其亨大。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荀爽曰:“大人”,天盧誤“夫”。子,謂升居五見為大人,羣陰有主,无所復憂而有慶也。
釋曰 見為大人,如“見龍在田”之“見”,謂見居尊位也。愚謂陽升由陰,用此道以見大人,羣陰得主,故“有慶”。
南征吉,志行也。
虞翻曰:二之五,坎“志”,震“行”。
釋曰 嚮明而治,大人濟天下之志行也。文王受弓矢之錫,以王命伐崇,是亦有慶而志行。
《象》曰:地中生木,升。
荀爽曰:“地”,謂坤。“木”,謂巽。地中生木,以微至著,升之象也。
君子以慎為朱作“順”。德,積小以成高大。
虞翻曰:“君子”,謂三。“小”,謂陽息復時。復小為德之本。至二成臨,臨者大也。臨初之三,巽“高”,二之五,艮“慎”,朱誤“順”,下同。坤“積”,故“慎德,積小成高大”。
補 “慎”,本又作“順”,王肅同。“德”,姚作“得”。“成高大”,本或無“成”字。並為《釋文》。史徵作“成高大”。
鄭康成《禮記·中庸》注曰:天所以為天,文王所以為文,皆由行之無已,為之不止,《易》曰“君子以慎德,《釋文》一作“順”。積小以毛本此下有“成”字為高大”。
何妥曰:君子謹習為先,修習道德,積甚疑當“其”。微小以至高大。《口訣義》。
釋曰 “順德”,深造自得,居安資深也。“慎德”,戒慎恐懼,須臾不離也,皆所以積小成高大。姚作“得”,叚借字。
初六:允升,大吉。
荀爽曰:謂一體相隨,允然俱升。初欲與巽一體升居坤上,位尊得正,故“大吉”也。
補 施讎“允”作“”,曰:進也。《漢上易傳》。
《説文》曰:,進也,从夲,从屮,允聲。《易》曰“為升大吉”。
釋曰 如荀義,則“允”當“”之叚借,“為然”,前進貌。初與巽一體俱升,二升五正位,初居四承之,若湯之伊尹,文王之四友,位尊得正,與上合志以濟天下,故“大吉”。張氏以二升五言,曰:“晉三‘眾允’,‘允’,信也,坤土為信。初居坤,與羣陰共升二於五而承之,王者之升,升於眾之允也,故‘大吉’。”義並通。“”从夲,“夲”,進趣也,讀若滔,从屮,亦進意。施《易》久亡,朱氏葢從他書轉引。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家易》曰:謂初失正,乃與二陽允然合志俱升五位,故曰盧、周無此二字。“上合志也”。
釋曰 “五位”,當“正位”,初與二陽一體俱升,則初升四正位也。以爻言,則初與羣陰俱升二於五,五既升,初正應四,同心承五,故“上合志”。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虞翻曰:“禴”,夏祭也。“孚”,謂二之五成坎為孚。離為夏,故“乃利用禴,无咎”矣。
釋曰 “用”者,用此孚也。苟有明信,祭雖薄,神享其德,德孚於民,如祭之不待備物而精誠通於神明,天下大悦而共升之,故“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虞翻曰:升五得位,故“有喜”。
干寶曰:剛中而應,故“孚”也。又言“乃利用禴”,於春時也,非時而祭曰“禴”。然則文王儉以恤民,四時之祭皆以禴禮,神享德與信,不求備也,故既濟九五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九五坎,坎為豕,然則禴祭以豕而已,不奢盈於禮,故曰“有喜”矣。
釋曰 干注“於春時也”二句有脱誤,當云“禴於殷春時也,萃、升皆非春時而祭曰禴”,文義乃協,葢干以禴為殷春祭。萃八月卦,升十二月卦,皆非春時,而其祭皆曰禴。然則文王之祭四時皆用禴禮,禴祭用豕,儉以恤民,故“有喜”。然文王之祭,恐無用豕之理,禴本物未成之祭,因以為薄祭之通稱,用豕者士禮。“利用禴”,言雖至薄,神享其誠,猶損之“二簋用享”耳。此亦經下注,李移并於此。
九三:升虚邑。為《釋文》:虚,如字,徐去餘反。
荀爽曰:坤稱“邑”也。五虚无君,利二上居之,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補 《春秋繁露》曰: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為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無孝悌,則亡其所以生;無衣食,則亡其所以養;無禮樂,則亡其所以成也。三者皆亡,則民如麋鹿,各從其欲,家自為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雖有城郭,名曰虚邑。《立元神》文。
馬融曰:“虚”,丘也。《釋文》。
釋曰 張氏曰:“君无道,如无君焉。國无君,如無人焉。王者之征,非敵百姓也,升虚邑焉爾。”案:馬以“虚”“邱墟”,義大同。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虞翻曰:坎“疑”,上得中,故“无所疑也”。
釋曰 姚氏曰:“虚邑可升,故无所疑。《孟子》曰‘不信仁賢則國空虚’,此亦‘闃其无人’者,葢喻紂不自悔則成虚邑,有德者將來居之。”
六四:王用亨為朱、盧作“享”下同。于岐山,吉,无咎。
荀爽曰:此本升卦也。巽升坤上,據三成艮,巽“岐”,艮“山”,“王”,謂五也。通有兩體,位正眾服,故“吉”也。四能與眾陰退避當升者,故“无咎”也。
補 孔子曰:昇者,十二月之卦也。陽氣升上,陰氣欲承,萬物始進,譬猶文王之修積道德,宏開基業,始即昇平之路,當此時也。鄰國被化,岐民和洽,是以六四蒙澤而承吉。九三當“二”。可處王位,亨于岐山,為報德也。明陰以顯陽之化,民臣之順德也,故“吉无咎”。
馬融曰:“亨”,祭也。
鄭康成曰:“亨”,獻也。亨,馬、鄭、陸、王肅並許兩反。《釋文》。
陸希聲曰:升之六四,柔以時升,太王之德,隨之上六,天下悦隨,文王之德。太王在岐,直曰“岐山”,武王在鎬,故曰“西山”。《撮要》。
釋曰 巽升坤上,二升五為王,體觀享祀。上巽為岐,下艮為山,剛中得正,通有兩體,羣陰順事,諸侯歸化,百姓和洽,德通神明,王者用是享於岐山,告功美報,故“吉”。四本鄰國,退而臣附,蒙澤承吉,故“无咎”,此荀義也。虞義謂二一爻升五,五正而四承之,故“吉无咎”。隨體兑,故稱“西山”,升體巽,故稱“岐山”,凡王者巡守柴望有事於此山者,皆應此象。孔子以文王之事明之,然曰“譬猶”,則經非指實之辭。曰“可處王位”,明“王”為汎辭,在文王則為追稱之辭。故後儒又以太王之事擬之,葢亦《易》家舊説。陸意謂升之六四,升以漸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
崔憬曰:為順之初,在升當位,近比於五,乘剛於三,宜以進德,不可脩朱、周作“修”。守。此象太王為狄所逼,徙居岐山之下,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三年五倍其初,通而王矣,故曰“王用亨于岐山”。以其用通避於狄難,順於時事,故“吉无咎”。
釋曰 崔讀“亨”許庚反,以“順事”為順於時事。張氏曰“坤為順事”,謂承五,本《乾鑿度》義。四順事五,諸侯歸化,百姓和洽,故王用之以享於神明。
六五:貞吉,升階。
虞翻曰:二之五,故“貞吉”。巽為高,坤為土,震升高,故“升階”也。
釋曰 二本臨震,亨坤升巽上,是歷階升高。張氏曰:“升者必有階,虞夏以天子,其階崇;殷周以民,其階廣。无其階而妄升者,亂而已,終必顛。”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荀爽曰:陰正居中,為陽作階,使升居五,己下降二,與陽相應,故“吉而得志”。
釋曰 所謂“用見大人,勿恤有慶”,陽志行,陰合志,故“大得志”,乾元正而天下治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
荀爽曰:坤性暗昧,今升在上,故曰“冥升”也。陰用事為消,陽用事為息,陰正朱誤“五”。在上,陽道不息,陰之所利,故曰“利于不息之貞”。
釋曰 姚氏曰:“上陰得位,一體俱陰,故‘利于不息之貞’。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此喻紂稍能自改,亦可暫安。乃紂不用文,既自困,且又困文,而文之道終不行,商之天下終莫挽。文王徒心惻耳,故受之以困井。”案:姚以“不息”為陽不上息而升,愚謂荀云“陽道不息,陰之所利”,此“息”字與上句“消息”之“息”異,謂不息滅,即所謂陽用事為息也。“利于不息之貞”,與明夷六五“明不可息”同義。紂昏德在上,殷之明將息矣,然五本有伏陽,苟能悔悟用文,則五伏陽出正位,猶可以濟,故“利不息之貞”。尺地皆其有,一民皆其臣,明不息而正,固臣民之所深望,此文王服事之至情也。惠、張以“不息”為陽德日盛,自强不息,陰消失實,人心思治,利陽上升也。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荀爽曰:陰升失實,故“消不富也”。
釋曰 百姓困窮,在上者當降矣,故“利不息之貞”,庶天命人心猶可挽也。以陽升言,則陰虚失實,利陽上息。
困
《序卦》曰: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憬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釋曰 亢則有悔,冥升所以戒消,進必有傷,康侯所以蒙難,故困次升。
坎下兑上為困。亨。
鄭玄曰:坎為月,互體離,離為日,兑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掩當“揜”,盧、周作“弇”。日月之明,猶君子處亂代,當“世”,此避唐諱。為小人所不容,故謂之“困”也。君子雖困,居險能説,朱作“悦”。是以通而无咎也。
虞翻曰:否二之上,乾坤交,故通也。
釋曰 兑爻主上,否二之上,則上成兑而下體坎互離,兑陰揜日月之明,正剛揜之象。鄭據卦,虞據爻,義同。二之上則上之二,困在此,亨困即在此。
貞大人吉,无咎。
虞翻曰:“貞大人吉”,謂五也。在困无應,宜靜則无咎,故“貞大人吉,无咎”。
釋曰 正守其剛中之德,正己而物正,故“吉”。困不為咎,此所以亨困之道。
有言不信。
虞翻曰:震“言”,折入兑,故“有言不信,尚口乃窮”。
補 《説苑》引孔子曰:困之為道,猶寒之及煖,煖之及寒也,唯賢者獨知而難言之也。《易》曰“困,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聖人所與人難言信也。
釋曰 乾“信”,兑象折震而毁乾,故“有言不信”。困時言不見信於人,君子不尚口辯而務中直,乃徐有説而亨。《説苑》引孔子説,謂困不失亨之道,雖言之而人不能信,與《彖傳》微異,葢引申義。
《彖》曰:困,剛揜也。為盧、周作“弇”,注同。
荀爽曰:謂二、五為陰所揜也。
補 “揜”,本又作“掩”。於檢反,李於範反。虞作“弇”。《釋文》。
釋曰 否二上揜五陽,上之二陷坎中,三乘其上,故二、五皆為陰所揜。“弇”,古文“揜”,“掩”,通假字。
險以説,
荀爽曰:此本否卦。陽降“險”,陰升“説”朱作“悦”。也。
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荀爽曰:謂二雖揜陰陷險,猶不失中,與正陰合,故通也。喻君子雖陷險中,不失中和之行也。
釋曰 “正陰”,謂六二。否上之二得中,二本正,之上仍得正。二、上易,是陽與正陰合,有中正之德,此亨之始也。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荀爽曰:謂五雖揜於陰,近无所據,遠无所應,體剛得中,正居五位,則“吉无咎”也。
釋曰 五雖被揜,且无據无應,而正守其剛中之德,誠至而物自動,故“吉无咎”,此亨之正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虞翻曰:兑“口”,上變口滅,故“尚口乃窮”。
荀爽曰:陰從二升上六,成兑“有言”,失中“不信”。動而乘陽,故曰“尚口乃窮也”。
釋曰 張氏曰:“‘滅’下脱‘乾’字,否上變成兑口而滅乾,乾為‘信’,故‘有言不信’。困非口舌所能辯,故‘尚口乃窮’。”
《象》曰:澤无水,困。
王弼曰:“澤无水”,則水在澤下也,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忘乎?
釋曰 水趨下流,澤成枯瀆,困之象。
君子以致命遂志。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也。否坤“致”,巽“命”,坎“志”,三入陰中,故“致命遂志”也。
釋曰 三陽陷陰中,蒙難之象。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素,委之命而已。身可危也,志不可奪,故“致命遂志”。
初六:臀困于株木。
《九家易》曰:“臀”,謂四,“株木”,三也。三體為木,澤中无水,兑金傷木,故枯為株也。初者四應,欲進之四,四困於盧、周作“于”。三,故曰“臀困于株木”。
干寶曰:兑為孔穴,坎為隱伏,隱伏在下而漏孔穴,臀之象也。
補 陸希聲曰:坎於木為堅多心,株木之象。《會通》。
釋曰 《九家》據爻位以臀為四,初應在四,四困於三,不安其居未能來與初,初不得之四,故陷深困。“三體為木”,“體”下脱“巽”字。干以臀為初,坎穴為臀,初困於三,位最在下,坐困株木之下,枯槁之甚,困之深也,故“入于幽谷”。陸以坎亦有木象,“株”,木根也。“菀彼桑柔,其下侯旬”,臀困于株木,無所庇蔭,坐困枯根閒而已。
入于幽谷,為徐古木反。三歲不覿。
《九家易》曰:“幽谷”,二也。此本否卦,謂陽來入坎,與初同體,故曰“入幽谷”。“三”者,陽數,謂陽陷險中,為陰所揜,終不得見,故曰“三歲不覿”也。
釋曰 “幽谷二也”上,疑脱“入于”二字。二陽陷陰中,故“入幽谷”。初承二,在幽谷者也。陽數三,“三歲不覿”,陽為陰揜,終三歲不得見,困之久也,此正言困象。君子處之,則藏器待時,困極自有亨道,二“朱紱方來”是也。小人處之,則困其自取,下喬木而入幽谷,日究汙下,窮斯濫而已,三既辱且危,其尤甚者。或曰:困,兑世也,兑初變坎為臀,在巽下,故“臀困于株木”。初體坎初坎窞,陽伏陰下,故“入于幽谷”;下三爻皆失正,坎為三歲,故“三歲不覿”。五正既濟,乃體離為覿也,此以初陽為陰揜明困義。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荀爽曰:為陰所揜,故“不明”矣。盧、周無“矣”字。
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
案:二本陰位,中饋之職,坎為酒食,上為宗廟。今二陰升上,則酒食入廟,故“困于酒食”也。上九降二,故“朱紱方來”。“朱紱”,宗廟之服,乾為大赤,朱紱之象也。
補 《乾鑿度》孔子曰:“紱”者,所以别尊卑、彰有德也。朱赤者,盛色也,南方陽盛之時,是以聖人法以為紱服。困九二周將王,故言“朱紱方來”。又曰:天子三公九卿朱紱,諸侯赤紱。困之九二有中和,居亂世,交于小人。又“困于酒食”者,困于禄也。“朱紱”者,賜大夫之服也。文王方困而有九二大人之行,將錫之朱紱也。其位在二,故以大夫言之。此條緯文前後重出多誤,張氏為《周易鄭氏義》節引頗得其正,今據之。
“紱”,《禮疏》引作“韍”。葢據鄭本,引為《易緯》亦同。
鄭康成曰: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厨,酒食象。“困于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與日當“四”。為體,當“離”。離為鎮霍,爻四為諸侯,有明德受命當王者。離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時離氣赤又朱,張曰為:“以下王誤連引為‘是也文王將王天子制用朱紱為’十二字。”《士冠禮》疏。朱深云赤。“云”當“于”。《詩為·斯干》正義。
釋曰 李説與下文荀注甚似,或約荀義。否二、上相易,上為宗廟,二體坎為酒食,二與正陰合,則酒食入廟,故二於困象酒食享祀。上有大澤,惠必及下,困時小人揜君子,雖酒食入廟,而澤未能遠施,故“困于酒食”。鄭據爻辰取大夫有地之象,困言文王與紂之事,二大夫爻。“困于酒食”,以凡困者言,則大夫采地薄不足己用,《詩·北門》“仕不得志”之義。以文王言,則酒食者施惠之象,困時惠不能周普,小畜所謂“施未行也”。“朱紱方來”,坤為紱,乾為大赤,二自上降,故“朱紱方來”。二既降,則與四體離。離,方伯之卦,於山鎮為霍山南嶽,文王為方伯之象。離火色赤,四爻辰在午,得離氣又為赤。赤之深者為朱,文王以諸侯有明德受命當王,四諸侯本位,故鄭説朱、赤皆取四象。二、五為亨困之主,故二言“朱韍”,五言“赤韍”。天子三公九卿大夫朱韍,諸侯赤韍,文王為諸侯,本服赤韍,入王朝為三公,故服朱韍。朱韍本天子祭服,而下及大夫亦服之,文王道不行,受朱韍之錫,在天命已示侯興當王之兆,而文則自同大夫而已。二有中德,體乾九二大人,而其位則大夫也。“朱韍方來”,受錫命,所謂有慶。“酒食”,祭具也,“朱韍”,祭服也。《禮疏》引鄭本經、注及《易緯》皆作“韍”,“韍”者,篆文“巿”,“紱”,俗字,《詩》作“芾”,或作“茀”,皆叚借。惠氏、張氏以“朱韍”為五,五來應二,二當之正,故“朱韍方來”,亦通。
利用享祀,征凶,无咎。
荀爽曰:二升在廟,五親奉之,故此下朱衍“奉”字。“利用享祀”。陰動而上,失中乘陽,陽下而陷,為陰所掩,當“揜”。故曰“征凶”。陽降來周作“來降”。二,雖位不正,得中有實。陰雖去中,上得居正,而皆免咎,故曰“无咎”也。
釋曰 荀通合二、五兩爻為説,二象酒食,象朱紱,而服朱紱奉酒食以享上宗廟者五,故享祭之象二、五同。二、上易成困,故“征凶”。二得中,上得正,困所由亨,故“无咎”。惠氏則謂二變體觀享祀,二、五敵應,在困,故“征凶”。二變應五,上下交,故“无咎”。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翟玄曰:陽從上來,居得中盧、周誤倒。位,富有二陰,故“中有慶也”。
釋曰 翟言其始,二陽為慶也。朱紱既來,二正應五,利用享祀,則又受五之慶也。
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
虞翻曰:二變正時,三在艮山下,故“困于石”。“蒺藜”,木名。坎“蒺藜”,二變艮手據坎,故“據蒺藜”者也。
補 《春秋傳》曰:“困于石”,往不濟也;“據于蒺藜”,所恃傷也。
釋曰 “石”,謂四,四在否時體艮為石。否上之二成困,三在困家,承四不見納,故“困于石”。三乘二剛,揜伏陽。又本困四,小人之尤。及罪惡眾著,乃欲乞憐於在上近比之君子,四剛堅確如石,不為所惑,故“困于石”。三乘剛,怙惡害賢,自以為所處至安,而不知其至危如藉刺然,故“據蒺藜”。三在否本體艮手為據,在困體坎,是“據蒺藜”也。虞取艮象皆以二動言,正與否時象同。
入于其宫,不見其妻,凶。
虞翻曰:巽“入”,二動,艮“宫”,兑“妻”,謂上无應也。三在陰下,離象毁壞,隱在坤中,死其朱作“期”。將至,故“不見其妻凶”也。
補 《春秋傳》曰:無所歸也。
《韓詩外傳》曰:《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見其妻,凶”,此言困而不見據賢人者也。昔者秦穆公困于殽,疾據五羖大夫、蹇叔、公孫支而小霸;晉文公困于驪氏,疾據咎犯、趙衰、介子推而遂為君;越王句踐困于會稽,疾據范蠡、大夫種而霸南國;齊桓公困于長勺,疾據管仲、甯戚、隰朋而匡天下,此皆困而知疾據賢人者也。夫困而不知疾據賢人而不亡者,未嘗有也。
釋曰 “入宫不見其妻”,死亡之禍,所謂積惡滅身者也。三伏陽出,體解射隼,以乾滅坤,故“凶”,為小人示深戒也。虞注“三在陰下”云云,葢借伏陽之象以言三陰之凶,善惡不嫌同象也。或曰,“三在陰下”,當“三陰在下”,言與上敵應也。“死其將至”,或作“期”,《繫辭》陸注不釋“期”字,孔疏亦然,疑當以作“其”為正,盧、周皆據《釋文》作“其”。《左傳疏》則以“時”釋“期”,義並通。《韓詩外傳》屢言“疾據”,疑其本作“疾據于蔾”,然引經與今本同,未敢定為異文。
《象》曰:據于蒺藜,乘剛也。
案:三居坎上,坎為藂棘而木多心,蒺藜之象。
入于其宫不見其妻,不祥為盧、周作“詳”,注同。也。
《九家易》曰:此本否卦。二、四同功為艮,艮為門闕,宫之象也。六三居困而位不正,上困於民,内无仁恩,親戚叛逆,誅將加身,入宫無妻,非常之困,故曰“不祥也”。
釋曰 “上困於民”,言上以虐政困苦於民,不推恩,無以保妻子,眾叛親離,不祥莫大焉。否二、四體艮為宫,此條葢經下注,合傳釋之,李置於此。
九四:來徐徐,為盧周作“荼荼”,注同。困于金車,為盧、周作“轝”,注同。吝,有終。
虞翻曰:來欲之初。“徐徐”,舒遲也。見險,故“來徐徐”。否乾“金”,坤為朱脱三字。“車”之應歷險,故“險故”二字,朱作一“坎”字。“困于金車”。各盧、周無“各”字。易位得正,故“吝有終”矣。
補 馬融曰:“徐徐”,安行貌。
《子夏》作“荼荼”,曰:内不定之意。翟玄同。荼,音圖。
王肅作“余余”。並為《釋文》。
何氏曰:九二以剛德勝,故曰“金車”也。《正義》。
“車”,本亦作“輿”。《釋文》。
釋曰 四與初正應,初為元士,在潛位,又體否坤為民。四諸侯,欲來之初,振困窮之士,佐百姓之急,在困不當位,未能遽濟,故“徐徐”。“金車”,以金飾車,葢若周之金路,諸侯所乘。“困于金車”,行未能遂也,“位不當”,故“吝”,有應,易位各正,故“有終”。四正初,則體屯建侯得民,困而亨矣。“荼”者,“舒”之借,當讀“舒”。翟音“圖”者,聲之轉。“徐”、“荼”、“余”皆訓“舒”,音近字變,義不殊也。云“内不定”者,失位疑之,未能遽遂之意。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
王弼曰:“下”,謂初。
雖不當位,有與也。
崔憬曰:位雖衍字。不當,故“吝”也。有與於當“相”。援,故“有終”也。
釋曰 “不當”,故其來也徐。雖不當而有與相援,剛柔應,故終來易位各正,與未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同義。
九五:劓刖,困于赤紱,為《釋文》:劓,徐魚器反,刖,徐五刮反,又音月。
虞翻曰:割鼻曰“劓”,斷足曰“刖”。四動時震為足,艮為鼻,離為兵,兑為刑,故“劓刖”也。“赤紱”,謂二,否乾為朱,故“赤”,坤“紱”,二未變應五,故“困于赤紱”也。
補 孔子曰:“劓刖”,不安也。文王在諸侯之位,上困於紂,故曰“劓刖,困于赤紱”。夫執中和,順時變,以一作“所以”。全王德,通至美矣,一作“也”。故曰“乃徐有説”。
鄭康成曰:“劓刖”,當“倪”。
荀、陸、王肅作“臲”,曰:“臲”,不安貌。
京作“劓劊”。並為《釋文》。
陸希聲曰:五以剛中處位,能去小人以救困者也。上六,鼻之象,六三,足之象,皆掩剛者,故刑而去之。《會通》。
釋曰 “劓刖”,小刑,謂誅六三,京作“劓劊”,義大同。五剛中,濟困之主,張氏曰:“困時君貞于上,臣輔之于下,可以有亨。五未得二,雖足以刑小人而不免于困,二應乃有説,言君以求賢為急。”案:“赤紱”,謂二。禮:天子朱紱,諸侯入仕王朝亦朱紱,諸侯之大夫則赤紱。“困于赤紱”,二未應也,“朱紱方來”,五求之也。此以上虞義。《乾鑿度》云“劓刖,不安也”,則為叚借字,鄭、荀讀皆與緯合。李氏富孫曰:“倪、臲為聲相近,即《書》‘阢隉’之倒文,與上爻義同。”案:依《説文》,則正字當作“槷”,不安也。“困于赤紱”,四體離“赤”,據坤“紱”。“赤紱”,諸侯祭服,文王在諸侯之位,上困於紂,故倪為不安,未得遂其輔殷濟天下重困之志也。以剛中之德積久上孚,乃徐有説,所謂“險以説”也。此申《易緯》及鄭義。
乃徐有説,
虞翻曰:兑“説”,坤“徐”,二動應己,朱誤“已”。故“乃徐有説”也。
釋曰 鄭義當謂五德中直誠無不動,故“乃徐有説”。
利用祭祀。
崔憬曰:“劓刖”,刑之小者也。於困之時,不崇柔德,以剛遇剛,雖行其小刑而失其大柄,故言“劓刖”也。“赤紱”,天子祭服之飾,所以稱“困”者,被奪其政,唯得祭祀,若《春秋傳》曰“政由甯氏,祭則寡人”,故曰“困于赤紱”。居中以直,在困思通,初雖蹔窮,終則必喜,故曰“乃徐有説”。所以險而能説,朱作“悦”。窮而能通者,在“困于赤紱”乎?故曰“利用祭祀”也。 案:五應在二,二互體離,離為文明,赤紱之象也。
補 “祭”,一作“享”。《釋文》。
釋曰 “利用祭祀”,謂積誠以亨困受福也。二變應五,體觀祭享,故兩爻同象。崔説别一義。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
陸績曰:无據无應,故“志未得”也。二言“朱紱”,此言“赤紱”,二言“享祀”,此言“祭祀”,《傳》互言耳,无他義也。謂二困五,三困四、五,初困上,斯乃迭困之義也。
釋曰 困剛揜,上困五,三困二。困已成卦,初、四、上皆困於三,三困于石,又為四所困,二未應五,五亦困於二,是六爻迭困。陸説字句有誤,“傳互言耳”,“傳”當“經”。或曰:“三困四、五”,“五”上脱“上困”二字。“初困上”者,困,兑世,初變入陰,至上而成困,所謂初辭擬之卒成之終也。
乃徐有説,以中直也。
崔憬曰:以其居中當位,故“有説”。朱作“悦”。
釋曰 “中直”,故能上孚而亨困。張氏則謂二、五體乾,故能相應,乾“直”。
利用祭祀,受福也。
荀爽曰:謂五爻合同,據國當位而主祭祀,故“受福也”。
釋曰 “合同”上似脱“與上”二字,謂五奉上宗廟也。“據國當位”,所謂得志行乎中國。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為《釋文》:臲,五結反,王肅妍喆反。卼,五骨反,又音月。
虞翻曰:巽為草莽稱葛藟,謂三也。兑為刑人。故“困于葛藟,于臲”也。
補 “藟”亦作“虆”。《釋文》。
《釋文》引《説文》“臲”作“”,牛列反。薛同;“”作“”,薛又作“杌”。今《説文》作“槷”,曰:不安也。《易》曰“槷”,《繫傳》作“劓”,引《易》多“困于赤芾”四字。
釋曰 如虞義,則“臲”乃“劓刖”之叚借。“葛藟臲”,謂三也,上雖得位而无應,不得從君子而牽引於小人,故陷於乘剛之悔。愚謂“臲”,不安也,此就上《象》以明君子困極而亨之事。上雖當位而无應,故困于葛藟而不安。依許、鄭義,則“槷”正字,“”“劓”二字,“槷”之借,“臲”後出字。荀九五作“臲”,此亦當同,“臲”字體變耳。
曰動悔有悔,征吉。
虞翻曰:乘陽,故“動悔”。變而失正,故“有悔”。三已變正,己得應之,故“征吉”也。
補 向秀曰:“曰”,言其無不然。《釋文》。
釋曰 “曰”,戒詞也。上自否二動,乘陽无應,又動則失位,是悔而又有悔,待三伏陽出而行應之則吉。小人當待君子正之,君子則靜以待時也。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
虞翻曰:謂三未變當位應上故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虞翻曰:“行”,謂三變乃得當位之應,故“吉行”者也。
釋曰 知動之有悔而不妄動,則其行也吉矣。虞注“當位”二字宜在“乃得”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