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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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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憬曰:以禮導之必通,通然後安。所謂“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釋曰 禮達分定,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履斯泰矣。

乾下坤上為泰。小往大來,吉亨。

虞翻曰:陽息坤,反否也。坤陰詘外“小往”,乾陽信内稱“大來”。天地交,萬物通,故“吉亨”。

補 馬融曰:“泰”,大也。

鄭康成曰:“泰”,通也。並為《釋文》。

《乾鑿度》孔子曰:泰者,天地交通,陰陽用事,長養萬物也。

釋曰 泰,通也。以重卦言,天氣下降,地氣上升,陰陽氣通,萬物斯濟,故謂之泰。以生爻言,乾自坤出,由復而臨而泰。陽氣上通,乾信於内,坤詘於外,故辭稱“小往大來”。爻在外稱“往”,在内稱“來”,往者,詘也,來者,信也。陽息至泰,則下體之坤變而為乾,乾在下,坤在上,是天地交,陽氣上通,正乾交於坤之所。泰正月之卦,方十月時,純陰用事,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閉塞而成冬。至十一月陽始動於黄泉,故乾初曰“潛龍”。十二月陽將出地,剛柔始交而難生,其卦為屯。至正月東風解凍,雷以動之,陽氣始出地上,接動物,而陰凝之氣散,是“小往大來”之象。荀注坤六二,謂“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直出,布陽氣於四方”,是其理。由是二、五交,陰陽應,成既濟,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故“吉亨”。惟天地交,故“小往大來”而“吉亨”。卦名據重卦,卦辭據生爻,其義一貫,故《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虞云“陽息坤反否”者,“息坤”一義,“反否”又一義。以天氣言,泰成則息大壯,否成則消觀;以人事言,泰成則防其反否,否成則冀其反泰,《序卦》謂“物不能以終泰”、“物不可以終否”是也。張氏曰:“乾坤消息,往來於否泰。自遘至否,坤成乾滅,則陽息而反泰;自復至泰,乾成坤滅,則陰消而反否,故‘否泰反其類’,乃見消息之用。”愚謂泰陰自内而去,陽自外而復,與消息本體適符,生爻反類,二而一也。馬訓“泰”“大”者,古字“泰”與“大”通。復小臨大,泰又自臨息成乾,乾稱大。以乾息坤,小往大來,皆泰之所以為大也。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謂陰也,“大”,謂陽也。天氣下,地氣上,陰陽交,萬物通,故“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泰也。夫泰之為道,本以通生萬物,若“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各自閉塞,不能相交,則萬物無由得生,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

釋曰 天地交,則陽上達而陰消散,陽為主而陰順從,萬物由是生長,故“吉亨”。泰之辭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天地交”以重卦言,“小往大來”以生爻言,“吉亨”以成既濟言。“則是”云者,明生爻與重卦同義,既濟所由成。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與下,猶君之與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濟養民也。天地以氣通,君臣以志同也。

釋曰 泰之義主乎天地交萬物通,在人事,則上下交而其志同也。乾君為上,坤臣為下,乾元亨坤,君德下施,坤元育乾,臣忠上格,由是二升五降,六爻各正相應,君臣一德,故“志同”。坎為志,既濟體兩坎,“志同”之象。

内陽而外陰,内健而外順,

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陰陽之名,就爻為語,健順之稱,指卦為言。順而陰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陽在内,故曰“大來”。

釋曰 陰陽以氣言,健順以德言。姚氏曰:“内陽,生物之原。内健,幹事之本。外陰所以成物,外順所以接物。”

内君子而外小人,

崔憬曰:此明人事也。陽為君子,在内健於行事。陰為小人,在外順以聽命。

釋曰 此以治道言,君子進則小人退,君子盛則小人化。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九家易》曰:謂陽息而升,陰消而降也。陽稱“息”者,長也,起復成巽,萬物盛長也。陰言“消”者,起姤終乾,萬物成熟,成熟則給用,給用則分散,故陰用特言“消”也。

補 劉向上疏曰:《易》有否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則政日亂,故為否,否者,閉而亂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小人道消,則政日治,故為泰,泰者,通而治也。《詩》又云“雨雪麃麃,見晛聿消”,與《易》同義。所謂“小人道消”。

釋曰 此所謂“吉亨”也。泰成慮其反否,“君子道長”則不反否而上息,由大壯、夬以至純乾,是泰成既濟之事。所謂“陽息而升”,陽升則陰伏藏,故曰“陰消而降”,陰陽本各有消長,陽長則陰消,陽消則陰長。《易》主陽,故陽長謂之“息”,陰長謂之“消”。陽息“起復終巽”者,十一月一陽息復,至四月六陽盡息為乾,於八卦用事之位當巽東南也。陰消“起姤終乾”者,五月一陰消陽成姤,至十月六陽盡消純陰為坤,於八卦用事之位當乾西北也。陰消陽實佐陽成物,虞氏謂陽息為吉,陰消為凶,據其消陽而言。《九家》以消為給用分散,據其成物而言。但陽主生,陰主殺,肅霜隕籜,雖以成春生之功,而其象為殺,故謂之消。“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謂易”,聖人之心也。《易》扶陽抑陰,思患豫防,辯之早辯,説消息當以虞義為正。

《象》曰:天地交,泰,

荀爽曰:坤氣上升以成天道,乾氣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氣,若時不交,則為閉塞,今既相交,乃通泰。

后以財成天地之道,為《釋文》:財,音才,徐才載反。

虞翻曰:“后”,君也。陰升乾位,坤女主,故稱“后”。坤富稱“財”,守位以人,聚人以財,故曰“成天地之道”。

補 “財”,荀作“裁”。《釋文》。

釋曰 “后”,繼體君也,與天子之妃曰“后”名同。虞因六五居尊,取女主象,以明傳不稱“先王”而稱“后”之意,非謂泰有女主用事之象也。泰者,陰息陽之成,二升五,陰承陽,則有實稱“富”,故“以財成天地之道”。荀作“裁”,理財養人,厚生正德,贊天地之化育也。

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贊。“左右”,助之。當“也”。震“左”,兑“右”,坤“民”,謂以陰輔陽,《詩》曰“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鄭玄曰:“財”,節也。“輔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順陰陽之節,為出内之政。春崇寬仁,夏以長養,秋教收斂,冬敕朱作“勑”。蓋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釋曰 鄭讀“財”“裁”,足包荀、虞二義。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為《釋文》:茅,卯交反,鄭音苗。茹,汝據反,牽引也,鄒湛同,王肅音如。彙音胃,李于鬼反。征吉。

王弼曰: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在外,初為類首,己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征吉”也。

補 “彙”,古文作“”。

傅氏曰:“彙”,古“偉”字,美也。

董遇“彙”作“夤”,曰:出也。

鄭曰:“夤”,勤也。並為《釋文》。《釋文》繫“鄭云勤也”於“蕫作夤,出也”之下,則鄭本亦作“夤”。吕氏為《音訓》謂董作“蔩”,鄭作“夤”,疑所據為《釋文》與今本異。

劉向上疏曰:賢人在下位,則思與其類俱進,《易》曰“拔茅茹,以其彙征吉”。湯用伊尹,不仁者遠而眾賢至,類相致也。鄭氏曰:“彙,類也。茹,牽引也。茅,喻君有絜白之德,臣下引其類而仕之。”

釋曰 王弼説略本荀義。荀九二注云“三陽俱升”,葢以見乾陽上息之象。陰陽不可相無,純乾之時,坤陰伏下,泰三陽上升,乾盈之象,三陰下降,坤伏之象,天尊地卑,乾坤位定。泰之極,非即否也,但泰極則君驕臣諂,外賢内佞,陰將消陽,故謂之否,猶乾盈則“亢龍有悔”,姤生於下耳。“拔茅茹以其彙”,泰之始,非泰之極,陽方息而升,賢人思進其類以濟天下,故“征吉”。《象》曰“志在外”,志在使外三陽俱息也,劉子政説大同,而如《漢書注》鄭氏之義。以茅喻君有絜白之德,則當以成既濟言。葢論卦,則内君子外小人,三陽在内,初已得君。論爻位,則二居五為上,初為下,陽氣内充,必達於外,二有絜白之德,拔居五為君而連初,故曰“拔茅茹”。初與三皆其類,欲進承五以亨陰,故曰“以其彙征吉”。惟内君子,故賢人之在下者俱進,所謂“志在外也”。此鄭氏,係注《漢書》者,非鄭君,故其説與《釋文》所載鄭注異。鄭君“彙”作“夤”,夤,謂三。《説文》説“夤”曰“敬惕也,从夕”,引《易》“夕惕”為證,是夕惕為夤。泰三體乾三“夕惕”,故稱“夤”。陽息自初至三,泰成懼其反否,須憂勤惕厲以行之,故“以其夤”。眾賢並進,惕厲以貞泰,則不反否而上息,故“征吉”。征,行也,陽上行,外體皆息,由大壯而夬而乾而泰之功成,故《象》曰“志在外也”。茅,叢生之物,否巽為茅。泰由否反,始以喻否之三陰,反之即以喻泰之三陽,諸家説泰茅茹皆謂三陽,惟虞謂否三陰。泰之大義,反否也,息乾也,成既濟也,諸説雖不同,理實一貫。彙者,“”之叚借字,《説文》“,草木為孛之貌”,謂草多,故引申為類義。“”者,“”之異體。“夤”與“彙”形近義變,董訓“出”者,葢謂其叢生上出,亦類義。或曰《釋文》“鄭云勤也”四字,不蒙“董作夤”之文,葢鄭亦作“彙”訓“勤”,即“謂”字之叚借,《爾雅》“謂,勤也”。傅讀“偉”訓“美”,葢取茅絜白之意。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類”,否巽“茅”,茹,茅根,艮為手。彙,類也。初應四,故“拔茅茹以彙”。震“征”,得位應四,“征吉”。“志在外”,盧、周無此三字。“外”,謂四也。

釋曰 虞意泰自否反,否四體巽為茅,初在下為茅根,四又體艮為手稱“拔”。否四拔去三陰,而以其類三陽反於内,否上先反初成益得正,然後三陽盡反成泰。泰初應四,陰陽交,二乃升五成既濟,故“征吉”。此經下注,李移於此,否初又引荀、《九家》注未引虞,李意葢以泰否茅茹分象三陽三陰。

九二:包荒,為盧、周作“巟”,注同。《釋文》作“苞”,云“本又作為‘包為’,必交反,下卦同,音薄交反。”案為:“音”上似脱一字。

翟玄曰:“荒”,虚也。二、五相應,五虚无陽,二上包之。

補 鄭康成曰:“荒”,讀為康,虚也。《釋文》。晁氏引為《釋文》文作“大”也。

“包”,本又作“苞”。“荒”,又作“巟”。《釋文》。

《説文》稱《易》作“巟”,云“水廣也”。

釋曰 “包荒”,言坤虚无君,二升五包覆羣陰也。鄭注“虚”字,晁引作“大”,據鄭轉“荒”“康”。經傳“康”字多美大之義,似作“大”較合。謂二有中德當升五,包含光大,與許、虞義同。

用馮河,不遐遺。

荀爽曰:河出於乾,行於地中,陽性欲升,陰性欲承,馮河而上,不用舟斻。朱作“航”。自地升天,道雖遼遠,三體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遺”。

釋曰 二包含光大,賢人眾多,可用以濟險,故曰“用馮河”。以足涉水曰“馮”,不曰“涉河”而曰“馮河”,示濟難當勇決。又以見其危,當臨事而懼,與履取象“虎尾”同義。“不遐遺”,言當深計遠慮溥施宏濟也。乾為遠,以卦言,則二自乾之坤;以爻位言,則自地升天,皆遠。濟艱難安天下,當規模宏遠,不可以遠而有遺忘也。荀云“河出於乾,行於地中”,既濟三、五皆體坎,本乾陽,今在坤下,是行地中。四畫以上為天,三畫以下為地也,自地升天,言二當升居天位。云“三體俱上”者,言初、三協力助五以濟難,又以見陽當上息之義。虞氏則惟據二升五言。

朋亡,得尚于中行。

荀爽曰:“中”謂五,坤為此三字朱誤作“坤一”二字。“朋”,朋亡而下,則二得盧、周無“得”字。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釋曰 荀以坤三陰為朋,虞則以陽息至二兑為朋,至三又體兑,葢三陽為朋。陰離其朋而降,陽離其朋而升,則二居五成既濟。得上進于乾五中正之道,故“得尚于中行”。初、三協力助五濟難,則既濟定,六位正,“無偏無黨,王道蕩蕩”,乾所以息而純也。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稱“包”,荒,大川也。馮河,涉河。遐,遠。遺,亡也。“亡”讀“忘”。失位,變得正體坎,坎為大川,為河,震為足,故“用馮河”。乾為遠,故“不遐遺”。兑為朋,朱誤“用”。坤虚无盧、周作“無”。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與五易位,故“得上于中行”,震為行,故“光大也”。

釋曰 虞讀“荒”“巟”,或其本作“巟”。張氏曰:“息坤至二成兑,體乾九二‘見龍’,雲行雨施,中有坎體,謂之‘包巟’。用變之正,則以震足涉坎,故曰‘用馮河’。用者,用此包巟也。乾體在下,坤虚在上,邑人不戒,欲使居五,不可以遠忘之。二、五易位,初亡其朋,案為:初、三皆二朋。而震行得上于中矣。”案:此亦經下注。“震為行”下,似脱“離為光,陽稱大”六字。二德光大,故能升五成既濟,與臨五大君之“宜行中”同義。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復。為《釋文》:陂,彼僞反。徐甫寄反,傾為也,又破河反,偏也。

虞翻曰:“陂”,傾,謂否上也。“平”,謂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謂“危者使平,易者使朱本脱此四字。傾”。“往”,謂消外。“復”,謂息内。從三至上體復象,盧、周無“象”字。“終日乾乾,反復道”,故“无平不陂,无往不復”也。盧周無“也”字。

補 王逸《楚辭章句》引《易》作“頗”。

釋曰 “平”,謂泰三。陽息至三成泰,乾坤各三爻,天地分,陽出地上,陰皆從陽,天成地平,故曰“平”。“陂”,傾也,謂否上,泰成則反否,否終則傾,猶地平極則險陂,故“无平不陂”。《繫》所謂“易者使傾”,“易”,平也,“使”者,天道使然也。“往”,謂陽消而之外,“復”,謂陽息而反内。陰消至三成否,陽往詘外,故稱“往”。否成則反泰,上反初成益體復,三陽以次反内而成泰,如天行極則還復,故“无往不復”。所謂“危者使平”,“危”,謂否上也。平陂往復,天運自然,聖人贊天地之化育,否必使為泰,泰不使為否。泰三陰陽相接,天地之際,君子危之。從三至上體復象,三終日乾乾,反其復道以貞泰,則五升而濟,陽日以息,而平者不陂矣,下“艱貞无咎”是也。

艱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虞翻曰:“艱”,險;“貞”,正;“恤”,憂;“孚”,信也。二之五,句。得正在坎中,故“艱貞”。坎為憂,故“勿恤”。陽在五孚險,坎為孚,故有“孚”。體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據四,則三乘二,故“于食有福”也。

補 《説文》稱《易》作“勿卹”。

釋曰 三得正,故“貞”。二動,三在坎中,坎為險,故“艱”。“艱貞”,言其難其慎,因時而惕,守正不變,使平者不陂,故“无咎”。坎為加憂,稱“恤”,又為孚,三在泰否之閒,二動則體坎險,疑當“恤”。二升五,陽德孚於陰以易濟險。三又體坎為孚,君臣一德,君子道長,有孚於小人。泰成既濟,陰皆從陽,無應其或不孚,故“勿恤其孚”。“食”,如“食舊德”之食,謂禄食也。既濟有噬嗑象為食,陽以陰作財,二、五易位,五據四陰,則三亦據二陰,此“富以其鄰”之盛者。“戬穀罄宜,受天百禄”,故“于食有福”。凡陽在陰上為據,虞云“乘二”者,二自五降,故假“乘”言之,乘陽則逆,乘陰則和也。

《象》曰:无平不陂,為朱作“无往不復”。天地際也。

宋衷曰:位在乾極,應在坤極,天地之際也。地平極則險陂,天行極則還復,故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復”也。

補 “无平不陂”,一本作“无往不復”。《釋文》。

釋曰 際,接也。宋意謂物極則反,是天地陰陽升降相接之處,泰與否接之時也。張氏則曰“乾盡坤接,故戒其陂”,理互通。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

虞翻曰:二、五變時,四體離飛,故“翩翩”。坤虚无陽,故“不富”。兑西震東,故稱“其鄰”。三陰乘陽,不得之應,《象》曰“皆失實也”。

補 向秀曰:“翩翩”,輕舉貌。

“翩翩”,或作“篇篇”,古文作“偏偏”,《子夏傳》作“翩翩”。並為《釋為文》。案為:虞、宋義皆作“翩翩”,“子夏”上恐有脱文。

釋曰 “翩翩”,往來動摇不定之貌。陰承陽乃得主而定,二未正既濟,三陰皆乘陽失實,故翩翩靡所止定。四體震為動,“翩翩”之象。古文作“偏”,或作“篇”,皆叚借。《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則“翩翩”為二、五未易之象。虞云“二、五變時,四體離飛”者,取已變時象以狀未變時之翩翩不定,明二當升五,四當承之,故不直曰“二、五變”而曰“二、五變時”。然取象太曲,讀者易誤會。“不富以其鄰”,以《象傳》宋注及荀謙五注推之,則“鄰”,謂爻之連比者,“以”,猶與也,“其鄰”,四之鄰,謂五上也,三陰皆乘陽失實,故“不富以其鄰”。《象》曰“皆失實”,“皆”字正釋“以其鄰”之義。虞氏謂“兑西震東稱鄰”,五由震變為東鄰,二升。二由兑變為西鄰。五降。陽以陰作財,二升五降成既濟。五據四則三得據二,所謂“富以其鄰”,“以”,及也。陰承陽乃有實,四承五,二承三,上亦從五應三,皆得陽而實,又陰之所以“富”也。二五未變,未成既濟,陽无所據,故“不富以其鄰”。陰皆乘陽,氣未通,不得之應,不成為富,故《象》曰“皆失實也”。泰之富在二、五交,富則自及其鄰。故《經》言“不富以其鄰”,而傳以“不富”括之,言未能財成輔相以左右民也,義亦通。

不戒以孚。

虞翻曰:謂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來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體坎中正,《象》曰“中心願也”,與比“邑人不戒”同義也。

釋曰 “戒”,告也。張氏曰:“三陰皆欲二升,四為之導。”惠氏曰:“坤為邑,‘邑人不戒’,二升五,信行于坤,故孚。比‘邑人不戒’,亦謂師二升五也。”案:坤為邑人,坤陰欲二升五,不待告戒而信之,故“不戒以孚”。震為言稱“戒”,二升五,震象不見而體坎孚,謂孚於陰,《象》曰“中心願”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宋衷曰:四互體震,翩翩之象也。陰虚陽實,坤今居上,故言“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九家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陰得承陽,皆陰心之所願也。

釋曰 乾二升,坤五降,陰皆從陽相應,得主而利,故“中心願”。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為《釋文》:祉,音恥,一音勑子反,又音止。

《九家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稱乙,是“帝乙”。六五以陰處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後,明其“妹”也。五應於二,當下嫁二,婦人謂嫁曰歸,故言“帝乙歸妹”。謂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帝”,坤“乙”,帝乙,紂父。歸,嫁也。震為兄,兑妹,故嫁妹。祉,福也。謂五變體離,離為大腹,則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補 鄭康成曰:五爻辰在卯,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貴。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禮,福禄大吉。《周禮為·地官為·媒氏》疏。

陸希聲曰:以柔在上,帝乙妹之象。下應於二,下嫁之象。《會通》。

《乾鑿度》孔子曰:泰者,正月之卦也,陽氣始通,陰道執順,故因此以見湯之嫁妹,能順天地之道,立教戒之義也。至於歸妹,八月卦也,陽氣歸下,陰氣方盛,故復以見湯妹之嫁。以天子貴妹而能自卑,順從變節而欲承陽者,以執湯之戒,是以因時變,一用見帝乙之道,所以彰湯之美,明陰陽之義也。又曰:本天地,正夫婦,夫婦正,王道興矣。又曰:《易》之帝乙為成湯,《書》之帝乙,六世王。

釋曰 六居五當降,此爻明陰從陽之大義,舉湯嫁妹之事為後世法。卦體坤互震,“帝出乎震”,坤納乙,又震主春,其日甲乙,故象“帝乙”。震為帝,又長男為兄,兑少女為妹。五者帝位而陰居之,蒙帝者之尊,位在震後,明其為妹。歸,嫁也,五應二,當下嫁二,故稱“歸妹”。陰之貴者莫如帝妹,貴而當降者亦莫如帝妹,湯之嫁妹,尤能立教戒之義,明夫為妻綱不易之常道,故特著之。於泰、歸妹均繫此辭者,泰正月卦,歸妹八月九月卦,陰陽有消長,而陰從陽之義則一,因以見殷代昏期,自九月至正月也。繫之六五者,明五當降二,又以五爻辰在卯,周公制禮以仲春為昏月之正也。湯稱天乙,殷禮措之廟立之主曰帝,故稱“帝乙”。虞氏以帝乙為紂父,本《左傳》陽虎説,虎亂人,不知經義,非也。“祉”,福也,“元”,坤元也,五下嫁二,以陰承陽,夫婦和而室家成,室家成而繼嗣生,以受祉而元吉。坤元承乾元,生民之始,萬福之原,故“元吉”。鄭謂“生育者,嫁娶之貴”,虞謂“妹嫁而孕”,其義一也。云“五變體離”者,二升五降也。云“離為大腹”,五降二體離也,與坤五離二“元吉”皆同義。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九家易》曰:五下於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願”也。

釋曰 五在中,震為行,陰性欲承,五有中德,明於陰從陽、婦從夫之義。降二承乾以行其願,柔順中正,合德坤元,故受福而大吉也。

上六:城復于隍,

虞翻曰:否艮為城,故稱“城”。坤為積土。隍,城下溝。無水稱“隍”,有水稱池。今泰反否,乾壞為土,艮城不見而體復象,故“城復于隍”也。

補 鄭康成曰:“隍”,壑也。《詩為·韓奕》正義。

“隍”,《子夏傳》作“堭”,《釋文》。曰:“隍當作為‘堭為’。是城下池也。”《正義》。

姚作“湟”。《釋文》。

釋曰 泰極則反否,否終則傾。當否之時,能憂勤惕厲以圖休否,則“其亡其亡,繫于苞桑”,否傾而為泰,不然,則否傾於此而泰成於彼矣。“城復于隍”,舉否之傾者以為戒,泰反成否,乾猶在上,體艮為城,猶可為也。否消自五至上,乾壞為坤,城反于隍,不可為矣。坤虚稱“隍”,《釋言》曰“隍,壑也”,郭云“城池空者為壑”。乾本從坤息,今消而為坤,國本以民安,今民去而國危,猶城本以土積,今土崩而下反於壑。天下之生,一治一亂,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今之否而傾者,即向之泰者也,故泰三稱“无平不陂”,而於上著“城復于隍”之象,此否之終而泰之所以興也。

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虞翻曰:謂二動時體師。陰皆乘陽,行不順,故“勿用師”。坤“自邑”,震為言,兑為口,否巽“命”,今逆陵陽,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順,陰道先迷,失實遠應,故“貞吝”。

釋曰 否雖傾而陰猶在上,泰猶未濟。處泰之道,當以德服人,則不戒以孚而成既濟,非恃戰勝而攻克之。苟二動體師而不能光大孚願,則非既濟之道,故“勿用師”,亦艱貞以待孚之義。“自邑告命,貞吝”,此言傾者之不可,不待用師也。坤“邑”,否巽“命”,體震言兑口有“告”象,命當自上出,否時乾猶在上,故有命无咎。今傾為坤,虚邑而已,而施告命以圖存,巽象反,命莫之從,故雖貞亦吝。《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由其政令之亂以至于傾,既傾而思挽之,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上六得正,故稱“貞”,城已復于隍,陽已化為陰,以陰拒陽,陽必息,陰必消,失實則无主,遠應則无與,以亂陵治則迷逆不順,故“吝”。不曰“凶”而曰“吝”者,命果出於正,或未至於必凶,天道不絶自新之路,聖人無富天下之心,不忍言“凶”而言“吝”。《書》曰“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此亦泰之所以“勿用師”也。武王觀兵還師,以三仁在朝,猶望紂之能悛。用師非聖人意也,迨玄黄簞壺以迎我后,則師亦不待用矣。

《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

《九家易》曰:乾當來上,不可用師而拒之也。“自邑”者,謂從坤性朱誤“往”。而降也。“告命”者,謂下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三陰自相告語,俱下朱誤“不”。服順承乾也。“城復于隍”,國政崩也。坤“亂”,否巽“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亂也”。

釋曰 “城復于隍”,由其教命亂也,“自邑告命”,雖貞猶吝,以亂濟亂,則城遂為隍,凶如何矣。九家以“自邑告命”為從坤性而降,宣布乾之命令,葢若微子之歸周。“貞吝”,當謂正居其所則吝,上六得正,然陰當承陽,守常而不降則吝。若然,則“告命”之“命”與“其命亂”之“命”文同義異,恐非。此以上經下注。云“國政崩”者,此釋“其命亂”之義,否巽“命”,今傾為坤,坤“亂”,其象交在泰三陽上,陰乘陽逆,故“其命亂”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憬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于隍”者也。

釋曰 天下之生,一治一亂,物不能以終通,泰極則反否。

坤下乾上為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謂三比坤滅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陰信陽詘,故“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釋曰 “否”,閉塞也。以重卦言,乾上坤下,天氣上升,地氣沈下,二氣特隔,物生不遂。況之人事,上下睽離,禍亂斯作,故謂之否。以生爻言,坤消乾由遘而遯而否,陰氣上侵,坤信於内,乾詘於外,故辭稱“大往小來”。陰消至否,下乾成坤,乾上坤下,二體分絶,是“天地不交”。陰氣上侵,正天地不交所致。否七月卦,方正月泰時,天氣下降,地氣上躋,天地和同,陽氣日息,至四月而純乾。迨五月陰始動地中,與陽相遇,所謂“履霜”最先,井底寒泉。六月陰漸長而陽始退,然下體猶有陽。至七月陰出地上,天陽去地日遠,地上陽氣亦漸消入中宫。陰氣用事,凝戾肅殺,涼風至,白露降,草木日以萎落,是“大往小來”之象。陽為君子,陰為小人,陰消至否,坤成乾滅,小人成羣,逆節昭著,惡直醜正,君子道消,故稱“匪人不利君子貞”。其本由於君驕臣諂,上下相蒙,而姦人得以乘機竊柄,傾覆邦家,成未濟之禍,故《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重卦生爻,其義相因,天道人事,其理一貫。“大往小來”,陽詘外,陰信内,其極至於消觀窮剥入坤,此否成未濟之事,剥所謂“蔑貞凶”也。“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當九字為句。匪,非也,世所以否,由任匪人,否已成而匪人之禍未有已,故“不利君子貞”。知其不利,而正以休之,九五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是也。權以濟之,五損上益初,以漸反泰是也。虞云“三比坤滅乾”,否成於三,三黨坤滅乾,比三“匪人”,正謂此也。乾為君父,以坤滅乾,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故曰“匪人”。不言“凶”,有君子撥亂世反諸正,可以不凶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憬曰:“否”,不通也。於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釋曰 五陽得正,陰消將由否成剥,故“不利君子貞”。

大往小來,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陽往而消;“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釋曰 天地不交為否,不交則陰上侵而陽伏藏,萬物日以衰落,讒邪熒惑,正直不容,國家日以顛危。否之辭曰“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天道之否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人事之否也。否則成未濟,萬物不通,天下无邦,未濟六爻失正陽陷陰中之義。

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云“无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離散而亂邦國。

崔憬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无邦”。

釋曰 坤“邦”,乾為人,坤虚无人。原野厭人之肉,川谷流人之血,城邑為虚,生民糜爛,故“天下无邦”。聖人豫見萬世之禍,故其言沈痛如此。上下不交,匪人用事,君子道消,君德不下施,民隱不上達,其禍至此,有國者可不慎乎。

内陰而外陽,内柔而外剛,

崔憬曰:陰柔,謂坤。陽剛,謂乾也。

釋曰 陰陽以氣言,柔剛以質言。内陰外陽,殺氣已乘,生氣僅存。内柔外剛,枝葉未害,根本已弱,色厲内荏,小人之道。

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憬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釋曰 親小人,遠賢臣,世之所以否。小人盤結於内,君子孤危於外,所以不可貞。陰日長,陽日消,由觀而剥而坤,成未濟之世,則乾坤或幾乎息矣。君子撥亂世反諸正,故否爻皆言反泰之道。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二氣特隔,故云“否”也。

釋曰 “特”,猶獨也,二氣特獨而隔塞,所謂“獨陰不生,獨陽不生”。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營為朱作“榮”。以禄。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營”,乾“禄”。“難”,謂坤為弑君,故“以儉德辟難”。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遯朱作“遁”。象,謂“辟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禄”。“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孔穎達曰:言君子於此否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禄位。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辟時羣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補 《漢書·敘傳》曰:“不營不拔,嚴平鄭真。”應劭曰:“爵禄不能營其志”,引此以證。

釋曰 張氏曰:“儉,約也,艮為慎,乾為畏,故‘儉德’。營,求也,坤來營乾,乾若入坤,則成未濟,故‘不可營以禄’。”案:如張説,則“儉德”,謂儉約其德,與乾初“不易世不成名”同義。坤營乾,實消乾,小人竊君之禄以誘君子,君子不為所惑,故“不可營以禄”。應氏訓“營”“惑”,葢讀“熒惑”之“熒”。“儉”,或作“險”,字之誤。“營”,或作“榮”,並通。愚又謂“儉德”,儉約之德也。泰則“后以財成天地之道”,否則君子窮約以辟難。處亂世,惟儉乃可免於難,“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況篡亂之世,其能以盜蹠餘財辱君子乎?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彙”者,類也。合體同包,謂坤三爻同類相連,朱誤“遭”。欲在下也。“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釋曰 泰初言陽上息,否初言陰不上消。荀意訓“茹”為牽引,云“合體同包”,謂三陰體,如茅之叢生漸包。云“正居其所則吉”,謂正居下,不上消,坤在下,正也,此以卦言,不論爻位。坤正居下,則陽來通之,故“亨”。惠氏謂初惡未著,與二、三同類承五,二拔茅自拔承五。而及初,茅根。初承五,陽來貞之,猶可亨。據《漢書》注説泰初推之,與荀義相近,皆以陰承陽言。鄭、虞則以陽正陰言,虞謂四拔去三陰而以其類三陽反内,上先反初成益得正,故“貞吉”,由是三陽盡反成泰而濟,故“亨”。鄭君“彙”作“夤”,葢謂拔去三陰,反否為泰,當憂勤惕厲以行之。反泰自四易初始,“夤”,謂四,四本泰三,體乾三“夕惕”,故稱“夤”。四之初得正息陽,故“貞吉亨”。陰承陽,陽正陰,皆所以濟否輔君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釋曰 初六陰爻為草,故稱“茅”。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謂一爻獨居,閒象相承,得繫於陽,故“吉”也。“大人”,謂五。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釋曰 “包”,謂以陽包陰,四以五命據三陰是也。“承”,謂二與四同功,獨居守正,不從羣邪,閒三而承四以應五,應亦承也。惠氏曰:“二正承五,為五所包,故曰‘包承’。”姚氏曰:“以陽包陰,二欲以下三陰俱承五,故‘包承’。”案:陰為小人,陰消陽則凶,承陽則吉,故“包承,小人吉”。民從君則安,小人從君子則化為善也。鄭注《乾鑿度》“陰得位為君子”,而荀以小人為二者,此小人與大人對,兼民言之,且小人能承陽,則化為君子矣。“吉”者,與其為君子也。“大人”,謂五。“否亨”,用否道而亨。否時陰長陽消,正否之道,小人當承陽,大人則當於包含徧覆之中,慎之以禮,防下陵上替之漸,閉塞羣邪,遏絶亂源,乃所以為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羣也”,否惟二、五得正,動則成未濟。五居正,不亂於羣陰之中,否所以不成未濟而可反泰也。此荀義,合二、五言之,虞氏則惟據二言。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羣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羣”,謂坤三陰亂弑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羣”也。

釋曰 虞以“大人”為二,謂二體坤元直方,有大人之德。雖上下未交,而包有承陽之道,使陰不上侵。小人之吉,由大人閉塞亂源而得亨也。物三稱羣,陰消至三,匪人為亂,二在坤中,獨守正承陽,不亂於小人之羣,所以沮遏弑禍而上下俱安也。否,閉塞也。虞云“否,不”者,轉其訓以就“不亂羣”之義。《論語》季子然問仲由、冉求可謂大臣與,夫子抑之,而卒曰“弑父與君,亦不從也”,則其凜然不可奪之節,亦可謂不亂羣之大人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釋曰 三失位消陽,“否之匪人”也。爻以陰承陽陽正陰為義,羣陰皆為陽所包,三亦包於四,故稱“包”。卦性為否,如否義,上下當各守其正,二以正承陽是也。今三以不正承四,違義失禮,以坤營乾,諂諛讒邪,乃鄙夫患得患失逆節之階,雖為四所包,不能肆惡,而可羞之實自在,故曰“包羞”。惠氏謂坤恥為羞,承陽以正則吉,以不正則羞。三陰皆有承陽之義,而三獨稱“包羞”者,以失正,且處否消陽之位,故《象》曰“位不當也”。三匪人可羞而四包之者,正否之道,防制宜嚴而包容宜廣,苟小人内愧而革面,亦君子之所取也。

九四:有命无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命”,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无咎”。无命而據,則有咎也。疇者,類也,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離,附;祉,福也。陰皆附之,故曰有福,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補 “疇”,鄭作古“”字。《釋文》。

《爾雅》:“疇”,誰也。郭璞引《易》“疇離祉”。

釋曰 四輔五正否,承五命以據三陰,使否濟而泰。任天下之重,而無纖毫居功自專之意,故能尊主隆民,志行而无咎,唐郭汾陽、國朝曾文正以之。疇,類也。離,麗也,附也。謂三陰皆附麗於陽,受五、四之福,陰得主而利,君子正小人,所以福之也。張氏以疇為三陽,謂三陽為類並得反泰,故離四之福,義並通。鄭作“”,叚借字。郭注《爾雅》訓“疇”“誰”,葢《易》家别説,即《書》“疇咨”之義。四與初易,以五之命命初,初被疇咨,之四承五而離祉。初志在君,得為下守正之道,故命之。陰從陽,小人化為君子,則君子之志行,所謂亨也。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於羣陰也。

釋曰 志行於陰,使各正從陽。張氏則謂三陽反泰之志行,皆所謂“疇離祉”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為《釋文》:休,虚虬反,美也。又許求反,息也。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補 鄭康成曰:“休”,美也。《文選》謝靈運為《還舊園作見顔范二中書為詩》注。

釋曰 五居尊,濟否之主。“休否”,謂休美其否,濟而泰也。九家則謂以美道用否,陰欲消陽,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孔氏曰:“行休美之事,遏絶小人,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也。盧、周無“也”字。

釋曰 匪人欲剥陽使亡,大人以亡自惕,故曰“其亡其亡”。陽德非陰所能消,休否有道,則陰固承陽者也。“陰性順從”二語,合下句釋之。

繫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繫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繫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與“幾”同,“幾”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朱誤“初”。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於桑,故曰“其亡其亡,繫於包盧、周作“苞”。桑”。言五、二包繫,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繫於包桑”之謂。

補 “包”,亦作“苞”,鄭康成曰:“苞”,植也。否世之人不知聖人有命,咸云“其將亡矣,其將亡矣”,而聖乃自繫于植桑不亡也。《文選》曹元首為《六代論》注。

王符《潛夫論》曰:《易》稱“其亡其亡,繫于苞桑”,是故養壽之士,先病服藥,養世之君,先亂任賢,是以身常安而國脈永也。《思賢篇》。

釋曰 《繫》曰:“君子存而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乾為存,坤為亡,五為君位,消四至五,剥及君位,陽盡入坤,則亡矣。否時乾猶在上,若以為存而不戒,斯不旋踵而剥。能休否而側身修行,憂勤惕厲,常曰“其亡其亡”,則陰固承陽者也,民固從君者也。乾猶在上,坤順在下,天覆地載,上下相包,如桑之上玄下黄,本枝相承,共主居正,民心固結,上下各繫本體,匪人雖欲逞志於君,烏得而亡之?巽為繩稱“繫”,又為木稱“桑”。“繫”者,乾坤各繫本體,陰繫於陽,陽繫於元也。惠氏謂凡言“繫”者,皆陰繫於陽,乾坤各繫上下本體,則陰繫陽不上消,而君德在民,植基深厚,又陽所以不可亡也。“包”者,乾坤相包,又同“苞”,植也,本也。乾陽包陰,陰中又有伏陽,此乾元之所以能反乎内,益下成泰也。聖人有天覆地載之德,如桑之植本於地,苞茂深固,發榮於上以衣食人。民心戴之,賢士輔之,匪人雖欲其亡,聖自繫於苞桑不亡,如文王得四臣之助是也。為人君者如此,則否皆可泰矣。聖人之不亡,上繫天命,實下繫人心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憬曰:得位居中也。

釋曰 乾在上,五中正,體乾五大人,德正當其位,故能休否而吉。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當作“謂”。覆也,否窮則傾矣。傾猶否,故“先否”也。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釋曰 “傾否”,否極而傾覆,所謂“城復于隍”也。傾者否之極,故曰“先否”。否已傾則反泰,聖人起,撥亂世反諸正,故“後喜”。方否之時,未至即傾,能休否則上反初成益以反泰。不然,則消否成剥入坤。陽窮上反下,乃由復息泰耳。桀紂之亡,君德盡喪,湯武乃興。夏為羿浞所傾,漢為王莽所傾,迨其惡稔天人致誅。而少康、光武乃重光舊物,亦是也。或以“傾否”“反否”,否反為泰,故“先否後喜”。否未極而反之,若殷高宗、周宣王是也。侯云“傾猶否”,謂傾猶是否,傾畢則通,乃喜耳。或曰:“猶”,當“由”,由否而傾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於初成益體震,“民説无疆”,故“後喜”。以陰剥陽,故不可久也。

釋曰 否消不已必至於剥而傾入坤,是否之極也,故“先否”,剥反成復,故“後喜”。由剥反復,與否上反益事異而義同,得民則剥可復、否可泰也。否无可長之理,風雨漂摇,《鴟鴞》之詩所以“迨天未雨,綢繆牖户”,及否未傾而圖反泰也。或以“傾否”“反否”,否終則反,否何可長。亂則必治,乾坤所以不息也。

同人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憬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釋曰 否者,不通也,“不通也”者,不同也。能同於人則人亦同之,天下之志通而否反泰矣。

離下乾上為同人于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无所不徧,朱作“遍”。徧朱、盧作“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釋曰 “同人”,同於人也。卦下離上乾,乾為天,離為火,天在上,火炎上,性同於天,故《象》曰“天與火,同人”。其在爻,則離二應乾五,《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此同人命名之義。乾為人,離同乎乾,下同乎上也。卦互巽為風,天之號令,人君政教之象。下之所以上同者,由人君德教加於百姓,形於四海,無遠弗届,故辭稱“同人于野,亨”。乾為野,“野”,廣遠之地,同天下之人極於廣遠。二五應,陰陽通,上下交而志同,故“亨”。如是可以濟天下之大難,萬國咸寧,成既濟定,故“利涉大川”。卦名“同人”,下同於上,辭稱“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上同於下,使人人尊尊親親,相愛相敬,以同於聖人之心,此乾之所,故《彖》曰“乾行也”。此以上鄭義。虞氏據旁通,謂師震為夫,同人巽為婦,二人同心,故曰“同人”。師二降初為復上息成同人,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二之應五,由震剛接巽柔,巽同乎震也,震巽同心而應乾,故有“于野”之象。然“于野”“涉川”,非復夫婦相同之義,故《彖傳》疊出“同人曰”,而以“乾行”釋之。據二稱“同人于宗”,《象》稱“類族辯物”,同人固有夫婦象。但如《彖傳》文,則同人命名,謂二同乎乾甚明,當以鄭義為正。虞氏所言,以旁通著消息。同人之用,爻辭明之。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憬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補 《淮南子》曰:芒芒昧昧,與元同氣。故至德者,言同略,事同指,上下一心,無岐道旁見者。遏障之於邪,開道之於善,而民向方矣。《易》曰:“同人于野,利涉大川。”《繆稱》文。

釋曰 “君子”,謂乾五。“利涉大川”,四、上變成既濟,同人之事也。“利君子貞”,大居正以正天下,同人之本也。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釋曰 此經下注。乾歸魂用離,離五含伏陽,即離二應乾五之象。離為火,其精為日在天,乾舍於離,以離合乾,日之象也。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同人之義。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釋曰 此以生爻釋卦名義,據此則同人命名,謂二同乎乾五明矣。凡一陰一陽之卦自乾坤來,兼取剥、復、夬、姤。乾二之坤成師,以陽正陰。坤二之乾成同人,以陰應陽。師、同人消息在剥、復閒,剥上之三成謙,謙三之二成師,則夬上之三成履,履三之二成同人,師二即剥上,同人二即夬上。夬上乘陽,降二則得位得中而應陽,故曰“同人”。下同乎上,由上有以同之,聖人所以同天下者,莫大乎“類族辯物”,故卦以二應五名“同人”。而爻稱“同人于宗,吝”,明當同師震以同乎乾,此陰陽相摩相盪,消息之用。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同”,乾“野”,師震“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于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為夫,巽為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朱脱圈。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為郊野,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釋曰 同人雖由六二成卦,而辭稱“于野”“涉川”,則非二之所能,故别出“同人曰”之文。言同人而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大同無私,布德廣遠,利濟天下,此乃乾元九五之所行,故曰“乾行也”。與蒙、需、訟疊舉卦名以釋卦辭同例,特加“曰”字以協句耳,虞氏以此“明嫌表微”。張氏曰:“卦止取六二一爻,辭乃取‘于野’‘涉川’,故復出‘同人曰’以表之。云所同者夫婦,乃曰‘于野’‘涉川’者,由取乾通天下之志,體坎而行也。”案:侯氏以乾行為九二升上,未是。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文明”,乾為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釋曰 此九五之德,乾行之本。“君子”,謂五,五具全卦之德。離“文明”,乾“健”,故曰“文明以健”。聖人明於庶物,察於人倫,故不疑所行,若決江河,莫之能禦也。五得正居上中而二以中正應之,故曰“中正而應”。位乎天德,正己而物正也,是君子之正道,故曰“君子正也”,此釋“君子貞”之義。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通”、“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覩”。

崔憬曰:“君子”,謂九五,朱、盧誤“二”。能舍朱作“捨”。己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三字誤,當“己乘人”。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釋曰 此釋“利”義。坎“通”、“志”,五正則六爻皆正,四上變體兩坎,成既濟,陰陽應。君子以明健中正之德,先得人心之所同然,類族辯物,各正性命而保合大和,天下志通,是謂大同。唯君子能之,故“利”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為《釋文》:辯,如字。王肅卜免反。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類”,乾“族”,辯,别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家周作“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釋曰 天日同明,以乾照坤,萬物皆相見,故君子法之“以類族辯物”。於同人家言“類族辯物”者,天火同性,是謂同物,物有同異,出於天性,辯此之同與彼之異,而後能各從其類歸於大同,此同人之大用也。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虞翻曰:乾“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无咎”也。

補 陸希聲曰:“門”者,出入之正道,不由斯道則為咎。《撮要》。

釋曰 初得位,正己以同人,應在四,四體乾“門”,《繫》曰“乾坤其易之門邪”。初正則四變應之,同歸於正,故“无咎”。子曰“出門如見大賓,在邦無怨,在家無怨”,曾子曰“出門而使,不以或為父母憂也”,此人所以同。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憬曰:剛而无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為大塗,又為日門,“出門”之象也。

補 《京氏傳》曰:同人,二氣同進,健而炎上,同途異致,性則合也,《易》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釋曰 崔以“出門”為比二,與京、虞異,京引《象傳》以明全卦之義。如初得位,四失位,君子出處語默雖異致,而歸於各正則同途。出門同人,又誰得而咎之,此其所以由門而及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荀爽曰:“宗”者,眾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眾陽,皆欲與二為同,故曰“同人于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補 《五經異義》説魯昭公取同姓,引《易》曰“同人于宗,吝”,言“同姓相取,吝道也”。

鄭康成曰:天子諸侯后夫人無子不出。《儀禮為·士昏禮》疏。《禮記為·内則》正義。《詩為·河廣》正義無“無子”二字。

釋曰 荀讀“宗”“眾”,婦人以貞一為德,眾欲同之則昏姻不成,故“吝”,明必得所適而後行。二當固守應五,所謂“先號咷而後笑”,與屯二“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同義,此二、五相應之通例。許、鄭、虞則皆以二、五在同人家為同姓,同人命名取二應乾五。而以“類族辯物”言,則離火炎上,性同於天。又二與上乾為巽,同姓之象,故稱“宗”。同姓不可為昏,非他卦二、五陰陽象昏媾之比。二巽當同師震以同於五,夫婦同心,而後可以寧父母。天下夫婦皆正,族類皆辯,所以會歸乎大君也。若不同師震而自同於五,則是“同人于宗”,同姓相娶之象。或外夫家而内父母家,不能體父母之心以盡婦道,而被出歸宗,故“吝”。伏羲制嫁娶,始定人道。然自殷以前,五世以外姓别,昏姻通,於人道猶未盡,周法大宗收族,繫之以姓而弗别,雖百世而昏姻不通,故謂“同人于宗”“吝”。言五世以外雖各自為族,而皆統於大宗,猶是同姓,若相取,則是同人于宗内,仍不免黷敬,故《象》曰“吝道也”。若五屬之内男女相犯,則大悖人道,何凶如之,豈特“吝”而已。鄭意謂“天子諸侯后夫人無子不出”,其犯六出,則王后廢遠,夫人以下出而歸宗,故“吝”。明婦人既嫁天夫,當一心於所事也。此爻之義,當以許、鄭、虞為正,荀讀雖異,而教貞一之意則同。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為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釋曰 此又一説,讀“吝”字略逗,理亦互通。但二為卦所由成,非即卦主,和同者之所仰,在五不在二也。

九三:伏戎于莽,為《釋文》:莽,莫蕩反。王肅冥黨反。升其高陵,為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伏”,震“草莽”,離“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于莽”也。巽“高”,師震“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歲”,“興”,起也,動不張曰“當為‘而為’”。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補 鄭康成曰:“莽”,叢木也。《釋文》。

釋曰 同人主五,五未正坎,天下之志未通。卦由師息,三、四敵剛,故象相攻,三、四爭二,阻兵據險以爭土地人民,待五以大師克之而後同。“伏戎于莽”,巽“伏”,為草木,又同人自師震息,震為草莽,離“戎”,離在震巽下,故“伏戎于莽”,欲攻四也。虞又取四變,三體坎隱伏自藏,葢就下“不興”之義。“升其高陵”,伏而時起也。“三歲不興”,則伏而遂息矣。然四變則非復敵剛,與傳文不協,取象過密,義反岐矣。或曰,虞以敵剛為三上敵應,謂三攻上,四攻初,但初、上無爭象,恐非也。“升其高陵”,登高望敵,伺隙而進也。巽為股稱“升”,又“高”,師震“陵”,張氏曰“高陵,震巽之顛,四也”。“三歲不興”,爻在三,乾“歲”,故象“三歲”,震為起稱“興”,三動體震則失位,危道,故“不興”,《象》曰“安行也”。五通天下之志,使四變,久而人心同,不復興戎,各安其所而行矣。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憬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于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于朱作“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為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案:三互離巽,巽為草木,離為戈兵,伏戎于莽之象也。

釋曰 崔謂三欲攻五,恐非。但三、四相攻,即不式王命,故五以大師克之。“安行”與震五危行相反,崔説亦未是。

九四:乘其墉,為盧、周作“庸”,注同。《釋文》:墉,徐音容。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墉”,四在巽上,故“乘其墉”。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克攻”則“吉”也。

補 “墉”,鄭作“庸”。《釋文》。

釋曰 “乘”,升也。“墉”,牆也。“乘其墉”,攻三而登其城牆,其勢將勝。然四失位,征之為言正也,征伐當自天子出,己不正而以攻人,以亂濟亂,何治之有。三、四爭二,其失維鈞。四無攻三之義,五類族辯物,為天下人心所同歸,大師所至,暴亂自息,故三不敢興,而四亦變正“弗克攻”,《象》曰“義弗克也”。四“弗克攻”,變而承五,故“吉”。戰以攻克“吉”,“弗克攻”則師勞無功,困矣。而云“吉”者,《象》曰“其吉,則困而反則也”,爻得正為則,坎為則,“困而反則”承五,安民和眾,過而能改,吉孰大焉。且四雖乘墉,而三伏戎設險以待之,恃勝輕進,必陷大敗,“弗克攻”,似困而實吉也。虞云“變而承五體訟”者,體訟四“不克訟,復即命渝”也。云“乾剛在上”,謂五剛中正在上,大師所臨,莫敢不服,順之則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尤而效之,違義傷禮,眾所不與。勢雖乘墉,此“墉”字各本同。義終弗朱作“不”。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釋曰 “克”,能也,雖乘三墉,義弗能攻也。或曰“克”,勝也,謂弗能攻而勝之,其義然也。“則”,法也,爻當位為則,弗克而變之正,是“困而反則”。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號咷”,乾“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後笑”也。乾“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補 《京氏傳》曰:九五原誤“二”。得位居中,六二原誤“三”。積陰待應,《易》曰“先號咷而後笑”。陸績曰:隔於陽位,三、四。不能決勝,故曰“先號咷”,後獲合方喜,故曰“後笑”。

釋曰 虞以旁通言,同人,謂二同師震以同五。張氏曰:“號咷,嘑號也。《繫》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彼注云‘夫出婦處,婦默夫語’,則號咷與笑,皆震巽同心之言。巽在乾家,二以巽先應五乾,則三、四相攻,號咷師震,同志而來,則四變三伏,故‘後笑’。”案:二、五同姓,二本同五,但女在家,未知將所適,懼非禮之求,故“先號咷”。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得所適,備禮義,貞女不行也。以禮從一,則人無敢求犯禮,同師震以同五,盡婦道,宜室家,乃可以歸安父母,故“後笑”。此類族辯物之義,惟同人則然。京氏以本卦言,同人,直謂二、五相同,《彖》所謂“得中應乾”。姚氏曰:“二隔於三、四,故‘先號咷’。成既濟,二得應五,故‘後笑’。二中直,專志應五,不為三、四所移,先是以‘號咷’。”案:《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直猶正,變正言直者,乾為直,二體坤元直方,應陽出直。師震亦為直,二同師震,待五之命,從一而終。二同於五,執節守義,以正待應,秉其中直,非邪妄所能撓,雖遇厄難,貞志不二,故“先號咷”。“同人之先以中直”,所以得“後笑”。君臣夫妻,其義一也。“先號咷”,未能即同也。五“類族辯物”,“通天之下志”而後同,王者行師以正天下,天下莫敢有越厥志,正如此,故“大師克相遇”。虞云“同人反師”,謂旁通陰陽相反,非屯蒙等兩卦相反之謂。“大師”,五討三、四之師,三、四相攻,睽天下之同,五以大師克之,三“不興”,四“反則”,而後二、五“相遇”成既濟。《象》曰“大師相遇,言相克也”,謂有相克而後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言”。

釋曰 “言”,如“葢言順也”之“言”,不當取震言語象。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虞翻曰:乾“郊”,失位无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无悔”。

釋曰 乾“郊”,至上乾成,故“同人于郊”。不稱“野”者,郊外曰野,野无所不徧,郊則猶有界域。“同人于野”,則乾行成既濟,通天下之志。上失位,未成既濟,故變“野”言“郊”,布德雖廣而猶未徧行,《象》曰“志未得”,但“无悔”而已。虞云“與乾上同義”者,同人與乾所較止一爻。天在上,火炎上,二氣同進,至上陽盈,疑於亢,當“有悔”。以柔得中應五,上與五同體,下既有陰,非“高而无民”。同心之家,陰陽和同,无亢極窮志之象,故“无悔”。上變,六爻正,陰陽應,則于野涉川而亨貞,五同天下之志得矣。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于朱作“於”。外,“同人于郊”也。不與内爭,无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于郊,“志未得也”。

釋曰 侯以上為高蹈見幾,不與物競,於道濟天下之志未得,或一義。

大有

《序卦》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憬曰:以欲從人,物朱作“人”。必歸己,所以成大有。

乾下離上為大有。元亨。

虞翻曰:與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應天而時行”,故“元亨”也。

姚規曰:互體有兑,兑為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鄭玄曰:六五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能長羣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於明堂是也。

釋曰 “大有”,所有者大,謂陽也。《彖》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六五為成卦之主,坤元得尊位,居上中,内有伏陽,體乾元大中之德,上下五陽應之,皆為所有,故曰“大有”。鄭君以周公攝政當之,與坤五同義。姚氏謂此大臣輔幼主之象,亦即體坤元而為君,以眾賢為輔之象,尤足引伸鄭恉。“元亨”者大有,則能以善始萬物而大通。元,坤元育乾元也。元訓始,乾元,始也,坤元育乾,始之始也。五含伏陽,養成君德。伏陽發,君臣正,六爻應,“自天右之,吉无不利”,是以善始萬物而使天下嘉會禮通,故“元亨”。虞氏則謂大有通比,乾五動之坤成比,則乾體離,離五應乾五,以日行天,比變為大有。上下眾陽應五而息,五以乾陽通坤故“元亨”。愚謂比大有旁通,分而觀之,則乾五之坤成比,創業定天下之象。坤五之乾成大有,繼體致太平之象。以臣輔君,體坤六五“文在中”,以子繼父,體離六二繼明,故《彖》曰“柔得尊位”,鄭以成王周公之事明之。《繫》説上九“以履信思順”,謂此也。合而觀之,則乾五動之坤成大有,以離日照天,元氣周行四時,乾陽不息,向明而治,萬物皆相見。《彖》曰“應乎天而時行”,《象》曰“火在天上大有”,皆日行於天之義。《繫》引“自天右之,吉无不利”,以證黄帝堯舜之事,故虞以為乾元之用。夫“柔得尊位”,坤元也,“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坤元合德乾元也。鄭得其本義,虞觀其會通,相兼乃具。大有,所有者大,富有之謂大業。姚規舉卦象證之,亦合。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王弼曰: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此下朱衍“陰而”二字。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釋曰 六五以坤元居尊,故曰“柔得尊位”。中有伏陽,德合乾元,故曰“大中”。上下應之,天道助順,人道助信,五陽皆為所有,是“大有”之義。姚氏曰:“此大臣輔幼主之象,亦即體坤元而為君,若成王以周、召為臣之象也。羣陽而應一陰,主雖弱而羣聖輔之,天下亦未有不治者。”案:此就鄭義引申之。主弱而任聖賢之臣,與蒙五順上應二同義。五伏陽發,與蒙反為聖同義。惠氏申虞謂乾五動見離,離麗乾,故“柔得尊位”。張氏説上下應之,為乾應五而息,然傳云“柔得尊位”,據爻不據卦。下文“應天時行”,乃有離日之象。云“柔”,自當指坤元,離中陰爻,即坤元也。乾魂歸離,亦坤元中有伏陽之義。鄭依傳為訓,實卦名本旨。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時,謂四時也。大有亨比,初動成震為春,至二兑為秋,至三離為夏,坎為冬,故曰“時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釋曰 “其德”,六五之德也。“剛健”,乾。“文明”,離。“天”,謂五伏陽。六居五失位,而辭稱“元亨”者,以其德如此,是以能息乾元而亨。“剛健文明”,乾元之德也。乾體剛健,五動成離,則“剛健而文明”。庖犧位乾五,觀象於天,造作八卦,備物致用以利天下。黄帝堯舜通變神化,使民宜之,體乾元以大明終始萬物,“應天而時行”也,此乾之元亨也。大有内乾外離,充實光輝,故“剛健而文明”。六五中有伏陽,以坤元育乾元,以大臣養君德,明光上下,勤施四方,如日之行天陽於四時,代君為政以固天命,周公輔成王之事當之,“應天而時行”也,此大有體乾之元亨也。明大有體乾之元亨,而乾德之元亨在其中矣。虞云“五以日麗乾而行於天”者,釋“應天時行”之義。乾五動之坤成大有,則以坤五體離為日象而行於天,日繞地而行以布天陽。離中陰爻,即坤元受天陽者,以象日則為君,以地受天陽,則為坤元凝伏陽,大臣輔幼主,理實互通。云“以乾亨坤,故曰元亨”,謂五以乾元時行,亨比坤為大有乾,又伏乾發五正成既濟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

釋曰 火氣之在天上者,日也。日中則盛如火,萬物畢照。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為《釋文》:遏,於葛反,止也。徐又為音謁。休,虚虯反,美也。徐許求反。

虞翻曰:“遏”,絶;“揚”,舉也。乾“揚善”,坤“遏惡”,“順”。以乾滅坤,體夬“揚于王庭”,故“遏惡揚善”。乾“天休”,二變時巽“命”,故“順天休命”。

釋曰 比坤五陰盡變滅,“遏惡”之象。乾五陽皆息,“揚善”之象。云“體夬‘揚于王庭’”者,此但取“揚”義,不論柔乘五剛。彼小人揚于王庭,故決之,此君子揚于王庭,故尚之,皆六五凝乾元而亨之,成既濟之事,故“順天休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艱則无咎。

虞翻曰:“害”,謂四,四離火為惡人,故“无交害”。初動震“交”,比坤“害”。“匪”,非也。“艱”,難,謂陽動比初成屯。屯,難也。變得位,“艱則无咎”。

釋曰 初應在四,四體離火焚棄為惡人,故稱“害”。虞又云“比坤為害”者,四自比坤變,取義於四,取象於坤,《易》例多然。“无交害”,戒初毋應四,“遏惡”之義。“匪咎”,无應,咎也。初、四敵應,四失位,初本不當應,遠惡人,故非咎。初得位,艱貞自守,待五伏陽出四變自得應,故“艱則无咎”。虞云“比初動震為交,體屯為艱”,皆從既息大有後推本取象。張氏曰:“於消息例當五降初成復,比五陽尊,降初失位,失尊位。故取初自變成屯。”案:屯為難,難進之義。盤桓居貞,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上有大有之君,惡既遏則善自揚。國有道不變塞焉,所以不失身而能行道。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虞翻曰:“害”,謂四。

釋曰 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當守正以待五交孚。

九二:大車為盧、周作“轝”,注同。以載,有攸往,无咎。為《釋文》:車,王肅剛除反。

虞翻曰:比坤“大車”,乾來積上,故“大車以載”。“往”,謂之五。二失位,變得正應五,故“有攸往,无咎”矣。

補 “車”,蜀才作“輿”。《釋文》。

釋曰 二為大夫,體乾德剛中,與五正應,五所尚之賢,當大有之任者也。“大車以載”,比坤為大車,比息成大有,乾積坤上,為坤所載,猶人臣為君任天下之重。二自坤來而體乾,有盛德大才,竭力盡能,夙夜匪懈以任君事,如大車之材彊壯以載物,故取象於坤以明乾德。蜀才作“輿”,車載物以輿,輿,車之中也。二處中,故《象》曰“積中不敗”。物積大車之中而不敗,則可以引重致遠,人臣以順行健,不失其中,則攸往而咸宜。“往”,謂變應五。二失位,疑有咎,剛而得中,體信與順,功濟天下,而一歸美於君,五發則變而應,故“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車為盧、周作“轝”。以載,積中不敗也。

盧氏朱誤“虞翻”。曰:乾為大車,故曰“大車以載”。體剛履中,可以任重,有應於五,故所積皆似當“在”。中而不敗也。

釋曰 盧就已息成乾取象。“大車以載”,以乾之剛健効坤之任載,物積在中而不敗,故“有攸往,无咎”。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為《釋文》:亨,眾家並香兩反。

虞翻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于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

補 京房曰:“亨”,獻也。

姚信曰:享祀也。

干寶曰:享宴也。並為《釋文》。

《春秋傳》:晉侯將納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又説“天子降心以逆公”。

釋曰 三者,三公之位,與五同功,位尊任重,非其人不足以當之,故備言“揚善遏惡”之義。“公用亨于天子”,三有乾德,剛健得正,處三公之位,為下體之君,葢三事大夫邦君諸侯之有功德者。“亨”,讀曰“饗”,謂公用此功德見享於天子。惠氏曰:“鼎《象傳》‘大亨以養聖賢’,三賢人,二變體鼎,養賢之象,故云‘公用亨于天子’。僖二十四年《春秋傳》卜偃説此卦云‘天子降心以逆公’,五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有‘降心逆公’之事。三應上,上為宗廟,天子亨諸侯必于祖廟也。四不正,故曰‘小人’。虞注鼎九四云‘四變震為足,足折入兑,故鼎折足覆公餗’,是小人不克當天子之享也。”姚氏則以“王用亨于西山”例之,讀“亨”“覲禮三享”之“享”,小人不克行此禮,義亦通。但此爻辭意似與師上“大君有命,小人勿用”相類,《左傳》所説,自是古義,經文屬辭或不必一例,今以惠説為正。“亨”,京訓“獻”,姚云“享祀”,干云“享宴”,則以“享”釋“亨”。“享祀”“享宴”等皆當連讀,其上皆當有“亨”字,讀皆香兩反,凡《經》言“用亨”者讀準此,非“元亨”之“亨”也。訓“獻”訓“享祀”,似與仲虞所説同。“享祀”,入朝而助祭也。干云“享宴”,據《春秋傳》義,“享宴”二禮,事相類,干舉類言之,與鄭需注“宴,享宴也”同例。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謂四也。

釋曰 “公用亨于天子”,位尊禮隆,若小人當之,則肆志擅權,廢官敗國,其害大矣,故“弗克”也。姚氏則曰“害”,害禮也。

九四,匪其尩。為朱作“彭”。无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尩,足尩,體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尩”。變而得正,故“无咎”。“尩”或為朱作“作”。“彭”,作“旁”聲,字之誤。

補 “尩”,諸家作“彭”。步郎反。

干寶曰:彭亨,驕滿貌。

王肅曰:壯也。

子夏作“旁”。

姚信曰:彭旁。徐音同。並為《釋文》。

釋曰 惠氏曰:“《説文》:‘尩,跛曲脛也’,從大,象偏曲之形。足尩故體行不正,四失位,體兑折震足,故足尩也。變而得正,故云‘匪其尩,无咎’。”張氏謂:“雖處鼎四位,非實鼎體,故能變而无咎。”案:尩者,力小任重,必至敗國殃民,陷鼎四覆餗之凶。五遏惡,辯竊位者而去之。四雖處尫位,而實非冒利藉勢,苟以小言受大禄者,失位能變,故“匪其尩,无咎”,此虞義。諸家“尩”多“彭”,姚元直讀“彭”如“旁”,子夏作“旁”。李氏富孫曰:“《説文》‘彭,鼓聲也’,《玉篇》‘盛也’,引申為凡壯盛之稱。故干云‘彭亨,驕滿貌’。彭、旁聲近,《詩》‘四牡彭彭’,《説文》引作‘騯騯’,是彭、旁古通。”案:《说文》“旁,溥也”,籀文作“雱”,從雨,取眾多如雨意,彭、旁音義皆近。“匪其彭”,言處盛不敢自滿。四失位而近君,體乾健,又離火炎上,有過盛驕溢之象,故曰“其彭”,其四也。明辯以晢,知盛極之為害,戒懼自正,故“匪其彭”。“匪”者,辯之之意也。上不僭上,下不失身,故“无咎”。虞以作“彭”讀“旁”為誤,實則師讀皆有所受,今各如其説通之。

《象》曰:匪其尩,為朱作“彭”。无咎,明辯折為朱作“皙”。也。

虞翻曰:折朱誤“晢”,下句同。之離,故“明辯折也”。四在乾則尩,在坤為鼠,在震噬胏朱誤“肺”。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為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于處,言无所容,在兑睽孤孚厲。三百八十四爻獨无所容也。

補 “折”,諸家多作“晢”,章舌反。王廙作“晣”。音同,徐、李之世反。

又作“哲”。

鄭作“遰”,曰:遰,讀如“明星晢晢”。

陸作“逝”。並為《釋文》。

釋曰 “折”,斷也,辯之決也。張氏曰:“离明震辯兑折,折辯入明。”案:明以斷決所辯,善惡無所混淆,尩者必去。四雖處尩位而匪其尩,故使變得正而无咎。虞云“在乾為尩”,乾為人,故象足尩,餘各詳當爻下。虞歷説諸爻以明經之當作“尩”,不當作“彭”“旁”,實則離四不孝之子,其罪焚,鼎四誤國之臣,其刑剭,垂戒特深以明大義。此外諸卦九四雖體離而取義不同,此經作“彭”,實於象合。四失位近君,懼過盛驕溢,故明辯之。諸家作“晢”,或作“哲”,皆明義。鄭作“遰”,陸作“逝”,“晢”之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發而孚二,故“交如”。乾稱“威”,發得位,故“威如吉”。

釋曰 六五為大有之主,中有伏陽,體坎中實,故“孚”。“厥孚交如”,坤元孚於乾元,陰陽交,乾元發而孚二,五正二應,上下交,故其孚交如。比息大有,震“交”;五發,乾“信”;四上變,坎“孚”、“志”;《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君德既成,以至誠贊化育,體信以達順,志由中發而天下之志通,故“厥孚交如”也。“威如吉”,言君德孚於下,大畏民志,故“吉”。惠氏曰:“乾陽剛武,故稱‘威’。五變體乾,發得位,故‘威如吉’。《吕刑》曰‘德威維畏’。”案:《象》曰“易而无備”,凡威必由武備,而以德服人,則人心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天下莫敢有越厥志,故簡易而无戒備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備也。

侯果曰:其體文明,其德中順。信發乎志,以覃於物。物懷其德,以信應君。朱作“於”。君物交信,朱作“信交”。“厥孚交如”也。為卦之主,有威不用,唯行簡易,无所防備。物感其德,翻更畏威,“威如之吉”也。

釋曰 此以體坤元而為君者言。信發乎志,物應於君,則五陽發,二變應之矣。

上九:自天右為朱作“祐”,注同。之,吉无不利。

虞翻曰:謂乾也。“右”,助也。大有通比,坤“自”,乾“天”,兑“右”,故“自天右之”。比坤為順,乾為信,“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自天右之,吉无不利”。

王弼曰:餘爻皆乘剛,己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己履焉,履信者也。居豐富之代,物不累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繫辭》具焉也。

補 《鹽鐵論》曰:好行善者天助以福,符瑞是也,《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好行惡者天報以禍,妖葘是也,《春秋傳》曰“應是而有天葘”。《論葘篇》。

“右”,諸家作“祐”。

釋曰 此通論大有一卦之德。六五得尊位,為卦主,體坤元應天時行,由乾五之坤而來,五陽上下應之,乾為天,故“自天右之”。五體坤順承上,以坤入乾,乾陽上下皆應,體兑為口,口助稱“右”,《繫》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乾為人,為信,二有中德,體信應五,三為人道,與二成兑,“人之所助者信也”。五有伏陽體坎孚,三與同功,亦人助信之象。五之在乾上應二,故“履信”。中有伏坎為思,而體坤順上,故“思乎順”。乾為賢人,以乾五陽息坤,坤伏乾下。承上體大畜,上為賢人。亨三,三為賢人。故“又以尚賢”。履信思順尚賢,以至誠贊化育,以至德要道順天下,又為天下得人,天人合應,“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故“自天右之”,成既濟,“吉无不利”。虞云“謂乾”者,此坤元體乾元之德,實乾元之用。乾五動之坤成大有,通比。比坤體坎,大有乾體離,聖人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以順信之德獲天人之助,剛健文明,應天時行,由乾五亨坤致然,此乾坤合於一元之德。乾元之“先天弗違後天奉時”,與坤元之“承天時行”一也。王弼專以上九一爻言,非其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右也。

《九家易》曰:上九説朱作“悦”。五以柔處尊而自謙損。尚賢奉己,上下應之,為乾所祐,盧、周作“右”。故吉且利朱、盧作“和”。也。

釋曰 言大有上爻之言“吉”,以六五德合於天,“自天右也”。《九家》義亦主五,以上為五所尚之賢,故於上著之。《説文》“右,手口相助也”,“祐,助也,從示右”,義大同。虞作“右”,諸家作“祐”,李先引虞,經字當作“右”。其引《九家》注,或仍其本文作“祐”,或改從經字未可知,今姑依舊本。

《序卦》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憬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此下周有“退”字。天之道也。

艮下坤上為謙。亨。

虞翻曰:乾上九來之坤,與履旁通。天道下濟,故“亨”。此下朱衍一圈。彭城蔡景君説“剥上來之三”。

補 “謙”,《子夏傳》作“嗛”,曰:“嗛”,謙也。《釋文》。

釋曰 乾上窮剥而入坤,來之三為復之始。由乾上降居三,體艮山在坤地下,謙之義。謙旁通履,“履者,禮也”。禮自卑而尊人,故“謙以制禮”,敬人者人恒敬之。謙者亨道,乾下交坤而坤息乾,故“亨”。子夏作“嗛”,嗛者盈之反。天道盈而不溢,乾上降之坤三,盈“嗛”,在人“謙”也。

君子有終。

虞翻曰:“君子”,謂朱誤“”。三,艮“終萬物”,故“君子有終”。

鄭玄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高,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高能下下,謙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謙而衍字。為主。謙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

補 《韓詩外傳》:成王封伯禽於魯,周公誡之曰:“往矣!子無以魯國驕士。吾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也,又相天下,吾於天下亦不輕矣。然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猶恐失天下之士。吾聞德性寬裕,守之以恭者榮;土地廣大,守之以儉者安;禄位尊盛,守之以卑者貴;人眾兵强,守之以畏者勝;聰明睿智,守之以愚者善;博聞强記,守之以淺者智,夫此六者,皆謙德也。夫貴為天子,富有四海,由此德也。不謙而失天下亡其身者,桀紂也,可不慎歟?故《易》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國家,近足以守身,謙之謂也。夫‘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是以衣成則必缺袵,宫成則必缺隅,屋成則必加拙。示不成者,天道然也。《易》曰‘謙亨,君子有終,吉’,《詩》曰‘湯降不違,聖敬曰躋’,其無以魯國驕士也。”

《説苑》:孔子讀《易》,至於損益,則喟然而歎。子夏避席而問曰:“夫子何為歎?”孔子曰:“夫自損者益,自益者缺,吾是以歎也。”子夏曰:“然則學者不可以益乎?”孔子曰:“否,天之道,成者未嘗得久也。夫學者以虚受之,故曰得。苟不知持滿,則天下之善言不得入其耳矣。昔堯履天子之位,猶允恭以持之,虚靜以待下,故百載以逾盛,迄今而益章。昆吾自臧而滿意,窮高而不衰,故當時而虧敗,迄今而逾惡,是非損益之徵歟?吾故曰‘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夫豊明而動,故能大,苟大則虧矣。吾戒之,故曰‘天下之善言不得入其耳矣’。日中則,月盈則食,天地盈虚,與時消息,是以聖人不敢當盛。升輿而遇三人則下,二人則軾,調其盈虚,故能長久也。”子夏曰:“善,請終身誦之。”《敬慎篇》。

釋曰 “終則有始,天行也”,惟有始故為終。乾陽有出入而無絶息,來歲之始,始於今歲之終也。剥上來之三,體乾三君子,兼艮之堅固、坤之厚順,故能終謙德,以終萬物而始之。“有終”即“亨”義。《韓詩外傳》、《説苑》所引周公、孔子之言,容有後人潤色,然義理深美,真《易》之微言也。

《彖》曰:謙亨。

《九家易》曰: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謙”也。謙者兑世,艮與兑合,故“亨”。

釋曰 謙者,兑宫五世卦。“山澤通氣”,下體艮與本卦兑合,故“亨”。荀、《九家》每以京氏卦世之法説“亨”。八卦遞變相合,亦旁通之例。此經下注,李以“亨”義當以虞為主,故退在此。

天道下濟而光明,

荀爽曰:乾來之坤故“下濟”。陰去為離,陽來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

釋曰 天道盈而不溢,乾上之坤三體坎下濟,成終成始。而由謙息履,坎月離日相對,其道光明。濟,成也,乾上之坤三得正,既濟之位。

地道卑而上行。

侯果曰:此本剥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者也。

釋曰 震為行。地道本卑而其氣上升,坤三之乾上,上體成坤,體震上行。下濟與卑,“謙”也,光明上行,“亨”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

虞翻曰:謂乾盈履上,虧之坤三,故“虧盈”。貴處賤位,故“益朱誤“盈”。謙”。

崔憬曰:“若日中則昃,盧、周作“昊”。月滿則虧”,損有餘以補不足,天之道也。

補 《潛夫論》曰:《易》曰“天道虧盈以沖謙”,故以仁義費於彼者,天賞之於此,以邪取於前者,天衰之於後,是以持盈之道,挹而損之,則亦可以免於亢龍之悔,乾坤之愆矣。《讃學篇》。

“虧”,馬作“毁”。《釋文》。

釋曰 乾上亢龍,盈不可久,居上則盈而當虧,之三則謙而可居。剥窮於上,則消入坤,來之坤三,則陽復息,是“虧盈而益謙”也。虞云“乾盈履上”者,履上即乾上,亦即剥上。既云“乾盈”,不可復云“乾上”,虞無剥、復、夬、遘之卦之例。又不可云“剥上”,故假言“履上”,以與下謙三相對。張氏曰:“剥復之閒,卦無實象,故多假義”,是也。

地道變盈而流謙,

虞翻曰:謙二以坤變乾盈,坎動而潤下,“水流溼”,朱作“濕”。故“流謙”也。

崔憬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是“變盈而流謙”,地之道也。

釋曰 乾上之三成謙,則坤三之上變乾盈為坤,而納乾成坎。虞注“謙二”,“二”當“三”。

鬼神害盈而福謙,

虞翻曰:“鬼”,謂四,“神”,謂三。坤為鬼害,乾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

崔憬曰:“朱門之家,鬼闞其室”,“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其義矣。

補 “福”,京作“富”。《釋文》。

釋曰 張氏曰:“遊魂在四,歸魂在三,四詘三信。鬼謂四,神謂三,皆乾精也。盈則詘坤而為鬼,謙則信乾而為神。”案:“鬼神”,謂乾元坤元之氣變化詘信者,盈則消,謙則息,故“害盈而福謙”。福、富古字通。

人道惡盈而好謙。

虞翻曰:乾“好”、“人”,坤“惡”也,故“人道惡盈”。從上之三,故“好謙”矣。

崔憬曰:“滿招損,謙受益”,人之道也。

補 《漢書》説人君南面之道曰:合於堯之克讓,《易》之嗛嗛,一嗛而四益。《藝文志》。

釋曰 張氏曰:“乾盈則就坤,故人道惡盈。”案:謙則乾來,故“好謙”。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

虞翻曰:“天道遠”,故“尊光”。三位賤,故“卑”。坎水就下,險弱難勝,故“不可踰”。

釋曰 天地神人皆益謙。謙之為德尊而光明,其為體卑而人不可踰,由謙而亨,是君子之終也。“亨”為謙之終,唯終於謙乃能亨,故曰是“君子之終”,言非君子不能也。尊以德言,言於道為最高也,卑以體言,卑以自牧也。德高而闇然日章,體卑而人莫能以暴亂陵駕之,此即“亨”之義。

君子之終也。

孔穎達曰: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者有謙而不踰越,是“君子之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而又獲謙之福,故曰“君子有朱作“之”。“終”也。

釋曰 孔説尊卑以位言,於《傳》語意似未甚協。

《象》曰:地中有山,謙。

劉表曰: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謙”。謙之為道,降己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體之義,故為謙象也。

補 《九家易義》曰:山至高,地至卑,以高下卑,故云“謙”也。所以言“地中”者,以明多之與少俱行其謙也。《口訣義》。

釋曰 山在地中,以卑藏高,謙之象。《九家》謂不言“地下”而言“地中”,明山下地,地藏山,皆有謙義,是多與少皆須謙。然於“捊多益寡”之義不甚協,或史氏增衍失其本旨。

君子以捊為朱作“裒”,虞注同。多益寡,稱物平施。

虞翻曰:“君子”,謂三。“捋”,取也。艮“多”,坤“寡”,乾“物”、“施”,坎“平”。謙乾疑當“虧”。盈益謙,故“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

侯果曰:“裒”,聚也。《彖》云“天道益謙”,則謙之大者天益之以大福,謙之小者天益之以小福。故君子則之,以大益施大德,以小益施小德,是“稱物平施”也。

補 “捊”,或作“裒”。鄭、荀、董、蜀才作“捊”,曰:捊,取也。《釋文》。

唐宋石經作“裦”。

釋曰 君子觀地中有山之象,知降尊就卑,酌盈劑虚天之道,故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張氏曰:“陰有陽則多,無陽則寡,艮為多,實乾為多也,捋乾益坤。稱,量也,以坎量而平施。”案: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天下相率而為敬讓任恤,此謙所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也。虞訓“捊”“取”,則字當作“捊”,與鄭、荀、董、蜀才同。或作“裒”者,“裦”之為變,叚借字。侯訓“裒”“聚”,但取益謙之義,未合地山之象。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荀爽曰:初最在下“謙”,二陰承陽亦“謙”,故曰“謙謙”也。二陰一陽相與成體,故曰“君子”也。九三體坎,故“用涉大川,吉”也。

釋曰 “謙謙”,謙之又謙也。初在下為謙,與二共承九三,以陰承陽,亦“謙”,故曰“謙謙”。陽為君子,下卦三爻一體,初本有伏陽,隱在下而承三,資三之陽德以自養,伏陽發之正,故曰“君子”。初以卑謙養成君子之德,敬而無失,恭而有禮,眾所共與,雖險必濟,故“用涉大川,吉”。“用”者,用此“謙謙”也。三體坎“大川”,初已之正,歷坎應四,得位有與,故“吉”,此荀義。張氏補虞謂“謙息履,三降初,乾上謙居三,三又降初,故為‘謙謙君子’。三坎,升五又體坎,為‘大川’,初坤為‘用’,故‘用涉大川吉’。”案:三在旁通則降初體復,在本卦則升五成既濟。三降履初為謙謙之君子,屈己以受天下之善,故宜升五濟天下之大難,六五所謂“利用侵伐”也。三體坎,之五又體坎,震為行,坎為通,三正五則六爻皆正成既濟,故“用涉大川,吉”。張説與荀義並通。初陽伏下,三陽降初,皆謙之至,故初能歷坎而之應,三能體坎而行正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為《釋文》:牧,徐音目,一音茂。

《九家易》曰:承陽卑謙,以陽自牧養也。

補 鄭康成曰:“牧”,養也。《文選》潘安仁為《閒居賦》注。

釋曰 “謙謙君子”,是承陽卑謙,以陽自養而之正也。不養則不可動,養正故“用涉大川,吉”。張義則謂三降坤初居卑以自養。

六二:鳴謙,貞吉。

姚信曰:三體震“善鳴”,二親承之,故曰“鳴謙”。得正處中,故“貞吉”。

釋曰 三為謙之主,諸爻言謙皆蒙三之義。震以雷鳴,謙、豫、中孚皆有震象,故皆言“鳴”,鳴者,心聲也。程《傳》曰:“二柔順居中,謙德積於中,發於外,見於聲音顔色,故曰‘鳴謙’。居中得正,有中正之德,故云‘貞吉’。”案:二得正承三,三升五,二正應之,故“貞吉”。《象》曰“中心得也”,言謙德相合,承應以正,陰性欲承,故“中心得”。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崔憬曰:言中正心與謙相得。

虞翻曰:中正,謂二。坎為心也。

釋曰 二中正,故經言“貞”,傳言“中”,中心相得,承應皆以正。陰性本承,在謙家又志在承陽,謙順之心誠中形外,得正而吉,故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崔注“正心”二字或當倒,“中心正與謙相得”,謂與道大適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荀爽曰:體坎為勞,終下二陰,君子有終,故“吉”也。

釋曰 《説卦》“勞乎坎”,三體坎,陽剛得正,為羣陰所宗,任天下之重,故曰“勞”。三本乾上,降居坤三,陽當居五,今在下體,故曰“謙”。三陽德正,故曰“君子”。成卦之主,故爻義與《彖》同。勞而能謙,謙之至,君子之德也,申《彖》言“君子”之義。三為勞謙之君子,故“有終”而“吉”,申《彖》言“有終”之義。三終謙德,以成終而為萬物始,《象》曰“萬民服”,是“有終而吉”也。三體艮終萬物,又為下體之終,《文言》所謂“知終終之,可與存義”。“萬民服”,在謙則升五,在履則息復,此所謂“吉”,《彖》所謂“亨”也。文王三分服事,日昃不遑,小心翼翼,聿懷多福以之。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荀爽曰:陽當居五,自卑下眾,降居下體,君有下國之意也。眾陰皆欲撝陽上居五位,羣陰順陽,故“萬民服也”。

釋曰 坤“萬民”。乾上“高而无民”,降之坤三,虚己勤民,劳而能謙,羣陰順從,萬民悦服。上升五而乾陽復,是有終之吉也。惠氏曰:“人道惡盈而好嗛,故‘萬民服’。”

六四:无不利,撝謙。為《釋文》:撝,毁皮反,指撝也,義與麾同。

荀爽曰:四得位處正,家性為謙,故“无不利”。陰欲撝三使上居五,故曰“撝謙”。撝,猶舉也。

補 馬融曰:“撝”,猶離也。

鄭康成曰:“撝”,讀“宣”。並為《釋文》。

釋曰 四在三上,疑乘陽不利,得位處正,家性為謙,非乘陽,故“无不利”。惠氏曰:“《太玄》八十一家各有剛柔之性,故稱‘家性’,六十四卦亦然。以六居四,故得位處正,而在嗛家,家性為嗛,故‘无不利’也。眾陽皆欲三居五而撝之者四。”案:四撝三居五,與師二升五為比“邑人不戒”,泰二升五“不戒以孚”同義。人道好謙,三“勞謙萬民服”,四撝三,順人心之所同欲,故《象》曰“不違則”。艮為手,三升五則四在艮體中,故稱“撝”。鄭讀“宣”者,撝、宣聲轉,謂布宣謙德,尊陽是也。馬訓“離”,亦布散之意。

《象》曰:无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九家易》曰:陰撝上陽,不違法則。

釋曰 凡爻得位“則”,坎“則”。四本體坎,撝三升五仍體坎,得正承陽,故“不違則”。

六五:不富以其鄰,

荀爽曰:“鄰”,謂四與上也。自四以上乘陽,乘陽失實,故皆“不富”。五居中有體,故總言之。

釋曰 諸爻皆言“謙”,五獨不言者,五失位乘陽,體坤“先迷失道”,故象不富以其鄰而三利侵伐之。爻相比“鄰”,“以”猶與也。四、上為五之鄰,自四以上皆乘三陽,陰承陽則有實,乘陽則失實,泰六四“翩翩不富”,皆失實也,失實則不富。五為上體之主,一體無陽,故與其鄰皆不富。姚氏曰:“成既濟則富以其鄰,此以其未化言。”案:五君位,乾元亨坤,則布德行惠而富以其鄰。六五坤反君道,獨富而不恤民,迷亂剥爛,卒至民窮財盡,上下俱困,故“不富以其鄰”。鄰,猶親也。寡助之至,親戚畔之,故四、上皆欲用三伐五。

利用侵伐,无不利。

荀爽曰:謂陽利侵伐來上,无敢不利之者。

補 張氏曰:葛伯仇餉,湯往伐之,是也。《口訣義》。

“侵”,王廣作“寢”。《釋文》。

釋曰 五虚无君,三來侵伐坤之邑國,眾陰同志承陽,故无所不利。三體師震長子,升五體師五變“執言”,故“利用侵伐”。乾陽征坤始此,故消息謙三降二為師,升五為比。行師之道,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謙所以能貞師而眾比之也。王廣作“寢”,殊失經旨。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謂五也。 案:六五離爻,離為戈兵,侵伐之象也。

釋曰 惠氏曰:“征之為言正也,三侵伐以正五。”案:李意五有兵象,故繫侵伐之辭,亦謂三征五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虞翻曰:應在震,故曰“鳴謙”。體師象,震“行”,坤“邑國”,利五之正,己得從征,故“利用行師,征邑國”。

補 “征邑国”,一本無“邑”字。《釋文》。

釋曰 上應在三,體震善鳴,蒙三之義,故“鳴謙”,鳴其欲承陽謙順之志。陰性欲承,上體坤虚乘陽,雖應不承,故《象》曰“志未得也”。上本坤三,與乾上易成謙,志在與三共濟天下,故利用三行師征五。二至上有師象,三體震“行”,五坤“邑國”,三之五,上得從征,成既濟,六耦成奇。上從五,非乘陽,故“利”。三勞謙君子,帥師之“丈人”也,羣陰皆以謙應之。師克在和,剥所以復也。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九家易》曰:陰陽相應,故“鳴謙”朱誤“善”。也。雖應不承,故“志未得”,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坤“邑國”也。三應上,上呼三征,來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案:上六兑爻,“兑為口舌”,鳴謙之象也。

釋曰 姚氏曰:“變‘利’言可者,疑以下伐上不可。坤虚无君,故‘可用行師’,謂所以‘可用行師者邑國’而已,此亦虚邑无疑之義。”案:“可”者,於義可也。若君非桀紂之暴,臣非湯武之聖,而導下伐上,則大亂之道惡乎可!李取兑象説鳴謙,亦通。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朱作“逸”。“雷出地奮,豫”,朱作“逸”。豫,盧不重“豫”字。行出而喜樂之意。

釋曰 “勞謙君子萬民服”,始於憂勤,終於逸樂,故豫次謙。注“國既大”,國,當依《序卦》本篇注作“同”,兼承同人、大有而言。

坤下震上為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盧重“得”字。其所,故謂之“豫”。豫,兩“豫”字朱皆作“逸”。喜逸盧作“豫”,周作“佚”。説朱作“悦”。樂之貌也。震又為盧誤“謂”。雷,諸侯之象,坤又為眾,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為邦國,震為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釋曰 馬融曰:“豫”,樂。《釋文》。

《春秋傳》曰:豫,樂也。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彊,彊,壯也。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韋昭曰:“居樂”,母在内也;“出威”,震在外也;“居樂”,故“利建侯”;“出威”,故“利行師”。

釋曰 豫,樂也。九四以陽剛為羣陰所應而志大行,體坤順震動,順其性而動者,萬物無不得其所而樂,故豫。豫為自夬至遘消息之始,陰陽相須以成歲,乾盈夬上,當以坤陰凝成萬物,故“復初之四”。即乾初之坤四,六畫一體,亦即乾四之坤。以乾元索坤成豫而息小畜,陽施陰凝,陰卦亦陽所生,陰得陽則豫,坤得主而利之義。《象》曰“雷出地奮,豫”,亦以陽通陰,順時而動,萬物悦豫也。《國語》言“母老子彊故豫”,葢謂有子克家悦親底豫,以起“居樂出威”之文,雖卦義别説,而先王以至德要道順天下,實順動之本,《象》稱作樂孝享祖考,理亦相合。建侯行師,順動之用,鄭據卦,虞據爻,義實相成。震為雷,諸侯象,初至五又體比“建萬國親諸侯”,“侯”而曰“建”,得正不拔之謂。四於消息當復初以息小畜,與屯“居貞得民”同義,故“利建侯”,傳所以稱“居樂”也。坤為眾,師役象,三至上又體師,師而曰行,“能以眾正”之謂。四在本卦當升五以成既濟,與師二升五“行險而順”同義,故“利行師”,傳所以云“出威”也。建侯之利,選賢與能,行師之利,救民取殘,皆順以動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

侯果曰:四為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憬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天”,坤“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豫“豫”上朱有“逸”字。也。

釋曰 豫之道順以動,故天地且弗違,而況建侯行師,其何不利乎。建侯動而下,謂復初,行師動而上,謂升五,“天地如之”。虞謂小畜乾為天,豫坤為地,“如之”者,謂天地亦順動以成四時,如下文所云也。豫動成小畜,凡乾坤往來旁通之卦,皆合兩卦取象,謙、履、師、同人經、傳有明文,所謂“通變之謂事”也。若就本卦言,則乾四之坤體震。姚氏謂“震雷出地陰陽氣交,亦順以動,故天地如之”,是也。如有同義,亦有從義,天地之性亦順以動。故“順以動”者,天地從而應之,《文言》曰“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與此同義。天地位,萬物育,三光宣精,五行布序,而況人心有不應而豫者乎。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建侯”,坤“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豫朱作“逸”。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朱作“詞”。除害,民得豫説,朱作“逸悦”。君得安樂也。

釋曰 應天地,故天地如之。弗違奉時,其義一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為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釋曰 動者,乾元也。震由坤動,故“以順動”。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日”,坎“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為春,至四兑為秋,至五坎為冬,朱脱“冬”字。離為夏,四時位盧誤“”。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葢此之類。

補 鄭康成曰:“忒”,差也。

“忒”,京作“貸”。並為《釋文》。

釋曰 豫息小畜,至二即兑,云“四”者,四變體兑得正,明“不忒”之義,虞以旁通言。若據本卦,則九四乾元,天也;坤,地也,順也;震,動也。姚氏曰“雷出地奮,天地交而成既濟,離日坎月,往來成歲,一陰一陽各得其位,故不過忒”,是也。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兑“刑”,至下脱“五”字。坎“罰”。坎兑體正,故“刑罰清”。坤“民”,乾“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乎盧、周無“乎”字。震,聖人也。坎為法律,刑罰也。坤為眾順,而衍字。民服也。

釋曰 虞據旁通,李據本卦。先王以至德要道順天下,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故“刑罰清而民服”。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釋曰 豫順以動,天地聖人之道皆如此。聖人順動,感應天人,陰陽和,四時當,樂作刑措,民服其教,故“義大”。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憬曰:震在坤上,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此下朱有“爻”字。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逸盧、周作“豫”,朱“逸”下又有“豫”字,今定如此。躍之象,故曰“奮豫”。

補 《漢書》曰:雷以二月出,其卦曰豫,言萬物隨雷出地皆逸豫。《五行志》。

釋曰 崔讀“奮豫”二字為句,非。别取龍象亦可不必,當依鄭及《漢志》義。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而朱無“而”字。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摇,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朱、盧無“帝”字。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朱無“是”字。也。

補 馬融曰:“殷”,盛也。

“殷”,京作“隱”。

“薦”,本又作“”,同。或作“廌”,獸名,非。並為《釋文》。

釋曰 陽氣震動,發於聲音,以遂萬物而普天施,故先王法之以作樂崇德,升中於天,配以祖考。鄭訓“崇”“充”,謂充其德之量。作樂之盛曰“殷”,“殷”,正字;“隱”,叚借字。

初六:鳴豫,凶。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此下朱衍“逸”字。豫凶”也。

釋曰 卦言“聖人以順動”而民豫,爻則言為上之道當無淫于逸,故自九四與卦義同外,諸爻言“豫”者皆以凶悔咎為戒。初本復四,與復初相易而成豫,四為豫之主,己獨應之,得志而鳴。四體震為善鳴,初應之,故取鳴象。初失位,溺於豫而不變,滿志極樂,過而不改,故“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虞翻曰:體剥蔑朱作“薎”。貞,故“志窮凶也”。

釋曰 樂不可極。初在豫家,獨與四應,自鳴得意,窮志極樂,失位不動,如剥初之“蔑貞”,故“凶”。

六二:介于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石”,故“介于石”。

補 “介”,古文作“砎”。鄭康成曰:“砎”,謂磨砎也。古八反。

馬作“扴”,曰:“扴”,觸小石聲。並為《釋文》。

釋曰 豫以四為主,羣陰由四以豫,安於豫而已。惟六二中正知幾,知四當復初畜民。凡盛極必衰,樂過則憂,方盛而思患豫防,反本復始,不忘其初,則吉。豫當反復,四體之而二知之。介,纖也,界也,纖微之界謂之介,辯纖微之界即謂之介。石,物之堅確者,喻定理。“介于石”,辯纖微之界於一定之理,所謂“知幾”也。辯之早,斷之決,則悔吝不生,故曰“憂悔吝者存乎介”。古文作“砎”,鄭訓“磨砎”,《詩》曰“我心匪石,不可轉也”,又曰“他山之石,可以為錯”。二為四朋,《繫》稱“上交”“下交”,有琢磨之義。二與四體艮,艮為石,又為手,稱“砎”,馬作“扴”,《説文》“扴,刮也”,與磨砎義近。“砎于石”者,磨揩于石,《繫》稱“砎如石”者,磨揩如治石,謂砥節之堅,研幾之審也。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急復初,己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補 《白虎通》曰:凡待放者,冀君用其言耳。事已行,災咎將至,無為留之,《易》曰:“介如石,不終日,貞吉。”《諫》。

釋曰 二應在五,息小畜五正,則二終變應之體離,離為日,是“終日”,所謂“牽復”也。二本得正,不待終變,方豫之時,見幾而作,起而與四同功,欲四急復初,己得休之,休,美也,謂賢賢。與四為復,守正而吉,故“貞吉”,此以“不終日”指二言也。惠氏、張氏皆以“不終日”指四,謂“息小畜至五,則四成離,故曰終變。四在艮則知當復初,不待終變,二欲四急復初,己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亦通。或曰二離爻,離為日,四未升五,初、三未變成離,二早得正,俟五正而應,故“不終日貞吉”。《白虎通》所言,與漢穆生説“知幾其神”義同,謂不安於汙君之禄,亦不溺於豫之義。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當“介”。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釋曰 惟“中正”,故堅定而見幾之明斷如此。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為《釋文》:盱,香于反。《字林》火孤反,又火于反。《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朱作“逸”,下同。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睢盱,小人喜説朱、盧作“悦”。佞媚之貌也。

補 鄭康成曰:“盱”,誇也。

王肅曰:“盱”,大也。

“盱”,子夏作“紆”。

京作“汙”。

姚作“旴”,曰:“旴”,日始出,《詩》云“旴日始旦”。並為《釋文》。

釋曰 “盱”,睢盱。《説文》:“盱,張目也”,“睢,仰視也。”三不中不正,近承九四,不知行己事上之道,徒張目仰視四,自謂得所依附而喜,佞媚誇大,諂瀆之情見於面目,故“盱豫”。小畜離為目,伏在下,失位目不正,盱象。或作“紆”作“汙”,音近字變,亦宴安卑溺之意。豫不可怠,盱豫,則悔從之。“震无咎者存乎悔”,悔而速改,猶可及也。若遲則過日深禍日迫而將不及改,是悔以重悔也,故“有悔”。“有”,讀曰“又”。《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遲以重悔乃真有悔,因三位不當,恐其溺於豫而設此戒。姚氏作“旴”,引《詩》“旴日始旦”,葢《韓詩》異文。昧旦丕顯,猶懼其怠,“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盱而豫,失時多矣,速改猶可,遲則悔將奚及。王弼分“盱”與“遲”為二義相反,與傳文不協,非是。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為盧、周作“戠”。《釋文》:簪,徐側林反,王肅又祖感反。

侯果曰:為豫之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朱作“逸”。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羣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眾順,故“大有得”,得羣陰也。坎“疑”,故“勿疑”。小畜兑“朋”。“盍”,合也,坤“盍”。“戠”,朱誤“盍”。聚會《釋文》作“叢合”。也。坎為聚,坤為眾,眾陰並應,故“朋盍戠”。戠,兩“戠”字,朱皆誤“簪”。舊讀作“撍”、作“宗”也。

補 “由”,馬融作“猶”,曰:猶豫,疑也。

鄭康成曰:“由”,用也。簪,速也。

《子夏傳》曰:“簪”,疾也。

“簪”,京作“撍”。

馬作“臧”。

荀作“宗”。

古文作“貸”,虞作“戠”。

蜀才本依京,義從鄭。並為《釋文》。

釋曰 “由”,用也,四順以動,羣陰用是得豫。虞氏謂“自”也,“從”也,義大同。馬作“猶”,猶豫,疑也,探下“勿疑”為説,然非卦名“豫”字之義。“大有得”,陽稱“大”,五陰皆為陽所得也。四體坎“疑”,惠氏曰:“乾九四《文言》曰‘或之者,疑之也’,豫四失位與乾四同,故云‘疑’。然一陽據五陰,坤以眾而順從,其志得行,故‘勿疑’也。”案:“朋”謂五陰,陽與陽為朋。今四以五陰為朋者,陰從陽則為陽之朋。虞云“小畜兑為朋”,謂小畜兑伏下,故有朋象,葢取象於旁通以明本卦之義,故“盍戠”仍取本卦象。“盍”,合也,與闔嗑義同。“簪”,葢“撍”之借字。“撍”即《詩》“爾雅之寁”,《釋詁》《毛傳》並云“寁,速也”。“朋盍簪”,言朋從合會速疾也。侯云“簪篸”者,李氏道平云:“篸,簪去聲,《玉篇》云‘鍼篸’,言九四以一陽篸五陰,若以簪篸髮使之固也。”案:安髮固冠之物,古稱“筓”,不稱“簪”,侯説未當。李先引侯次引虞,則其本經文當作“簪”,今謂作“簪”,當依鄭訓“速”。荀作“宗”,謂朋合而宗之。馬作“臧”,謂朋合而順善,聖人以順動,順成為臧也。古文作“貸”,“戠”之殘字,經傳寫而譌。戠,黏也,惠氏曰:“戠,猶埴也。鄭氏《禹貢》曰‘厥土赤戠墳’,今本作‘埴’,《考工記》以土合水為瓦,謂之‘搏埴之工’。坤為土,坎為水,一陽倡而眾陰應,若水土之相黏著,故云‘朋盍戠’。”案:簪、撍、宗、臧、戠,皆音轉字變,諸家義訓雖殊,大旨不外羣陰速疾尊陽,順成合會而已。豫道貴速戒遲惡怠,則作“簪”訓“速”較長。《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志大行於羣陰,朋從合會,夫是以升五成既濟,陰皆從陽,息復成小畜,陰皆息陽,皆豫順以動之事。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憬曰:以一陽而眾陰從己,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釋曰 謂志大行於羣陰,《彖》所謂“剛應而志行”也。“志大行”,即櫽括“勿疑朋盍簪”之義。

六五:貞疾,恒不死。

虞翻曰:“恒”,常也。坎“疾”,應在坤,坤“死”。震為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絶,故“貞疾,恒不死”也。

釋曰 豫以四為主,羣陰皆應四,則五不以君位論。但易道屢遷,以卦言,則五陰皆以四為宗,以爻位言,則四為諸侯,五為天子,故周公繫爻,於五著文王事殷祈天永命之志。“貞疾”,“貞”,正也,坎“疾”,“貞疾”者,正其疾,療治之也。《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五體逸豫,以陰闇在四上,失正乘剛,天命將别有所屬,故象“疾”,不可不貞也。《書》曰“誕惟厥縱淫逸于非”義,此其所以疾也。文王三分服事,彌縫其闕,匡救其災,所以貞之也。“恒不死”,能貞則天命可回,常不死矣。坤為死,震為反生,位在震,與坤别體,故“恒不死”。《象》曰“中未亡也”,五雖失正,而位在中,内有伏陽,故“中未亡”。“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中未亡”之義。“中未亡”,則疾可由貞而愈。紂若能用文,則殷長不亡,且可復興。五陽正位,四復初體屯建侯,復道畜民,西郊之澤,與上合志而施行矣。程《傳》曰:“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為多。”前儒又引《孟子》“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謂五乘四剛,見匡正於法家拂士而不得縱其逸欲,是以不亡,義亦相近。張氏則謂“五在四後,象之正已遟而戒懼,以宴安危亡自惕,如有疾然。失位乘剛,疾也,以疾自惕,故‘恒不死’。”據五陰一例應四言。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己所乘。乘剛為政,終亦病若,疑當“苦”。“恒不死”者,以其中也。

釋曰 五失正乘四剛,故象疾而當貞也。“乘剛”,以不肖在賢之上而不能用賢也。五之疾,自取之。貞之,四之志也。“恒不死”者,中猶未亡,所以可貞也。失是不貞,則無及矣。果其貞之,則不死而愈矣。張氏以“貞疾”為生於憂患,“中未亡”,葢謂“未溺於陰”,亦通。侯説本王弼,非是。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為《釋文》:冥,覓經反,又亡定反。

虞翻曰:應在三,坤“冥”。“渝”,變也。三失位无應多凶,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无咎”。

補 馬融曰:“冥昧”,耽於樂也。

王廙曰:“冥”,深也。

鄭康成曰:“冥”,讀“鳴”。並為《釋文》。

釋曰 陰在上,本體坤,應又在坤,坤為冥,冥豫,暗昧耽樂也。鄭讀“冥”“鳴”,以謙二、上皆言“鳴謙”為例。上體震為善鳴,“鳴豫”,凶道也。在上而鳴豫,樂極則反,憂必及之,《象》曰“何可長也”。初“鳴豫凶”,上不言“凶”者,初失位,窮志極樂,故戒以凶。上得位,有能自正之義,應在三,三當變正,以正應正,不終溺於豫,則“无咎”。“成有渝”,成,謂成卦也,豫已成卦,當急動之正,四動而上,初、三正,成既濟,思患豫防,六爻皆以正相應。豫象已變,上不敢耽樂之從,故“无咎”。虞以上應在三,取三艮“成”象,三失位,悔而能渝,三渝則豫象變,動而濟矣。上以正應之,故皆“无咎”。曰“有渝”者,渝不在本爻,猶隨初“官有渝”,謂四也。豫已成而有變者,不正者聳懼以動,而正者亦惕然自省,警覺靜正矣。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陰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此下朱衍“逸”字。豫説,朱作“悦”,故不可長。

釋曰 “成有渝”,以正相應,則可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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