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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对正文与脚注的附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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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正文:对此参阅作者的两篇论文“论两种德意志疾病”和“论喜悦的泄露”。“作者著述索引”第13号和第19号/《全集》第6卷。

1035正文:参阅在1933年第一次出版的遗稿卷中发表作者的著述“现象学与认识论”和“关于三种事实的学说”,它们是与《形式主义》书同时撰写的。这一遗稿卷将与《形式主义》书相关联而产生的不同研究聚合在一起。“作者著述索引”第29号/《全集》第10卷,《遗稿》第1卷。

1236正文:参阅同上书,第35册(1914年5月)在“评论”标题下。

1410正文:在“论人之中的永恒”中只出版了卷一。“作者著述索引”第14号/《全集》第5卷。在作者遗稿中发现的“榜样与引领者”的手稿(出自1911年至1921年间)发表在上述1933年的遗稿卷中。现在可以参阅《全集》第10卷。

1423正文:“情感生活的感性法则”文集中只是由作者自己出版了《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参阅〔边码〕第111页。在遗稿中发现的关于“羞耻感”的研究已经在上述遗稿卷中得到出版。参阅〔边码〕第210页的注释,脚注1。

1511正文:参阅前面1012。

174正文:即作为第一、第二部分的特印本。第一部分已经于1913年发表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一辑上。

17脚注1:主要参阅作者对正文的注释,在上述著述的附录中。“作者著述索引”第21号/《全集》第9卷。此外参阅作者的著述“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7年)。“作者著述索引”第23号/《全集》第9卷。

22脚注1:参阅同上书“知识社会学的结尾考察”。“作者著述索引”第22号/《全集》第8卷。

235正文:关于这篇论文以后的发表可以参阅“作者著述索引”第29号(参见第24号)/《全集》第9卷。239正文:在手稿中,这里接有下列一段话:“伦理学最终是一个‘该死的血腥实事’(blutige sache),而如果它不能给我以指示,即指示‘我’现在‘应当’如何在这个社会的和历史的联系中存在和生活——那么它又是什么呢?”在边上还有一段话:“‘从永恒出发’或从‘按其永恒必然性的智识之爱(amor intellectualis sub specie quadam aeternitatis)出发’直至今时与此地的道路,是一条无比遥远的道路。但建构这样一条道路恰恰属于哲学的任务——无论是以多么间接的方式。”

2520正文:关于“永久和平”的报告系列于1931年以“永久和平的观念与和平主义”为标题从遗稿中取出发表。“作者著述索引”第28号。

2911正文:这里所说的由作者当时计划的论述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的“篇幅较大的著述”没有发表。在作者的遗稿中没有发现关于伦理学的系统研究。

35脚注1:参阅“作者著述索引”第4号和第10号/《全集》第3卷。被引用之处可以参阅在第4章中的以后的各个版本(“自身认识的偶像”)。

38脚注1:参阅第五篇、第1章、〔边码〕第248页以后。也可参阅后面正文〔边码〕第39页。——此外,关于在正文中所说的各个价值理论(迈农、封·埃伦费尔斯)参阅作者在《哲学年鉴》上的“伦理学”报告,第2年度(参见那里的第2章、第91页)。也可以参阅作者在那里随后对自己的各个学说向一门质料的价值伦理学所做的聚合。参见“作者著述索引”第8号/《全集》第1卷。

45脚注2:参阅“作者著述索引”第5号/《全集》第3卷。参阅同上书第2章。

47脚注2:参阅这部著述的第五篇、第2章。

5021正文:“后面”参阅第三篇。

526正文:“以下”参阅第三篇和第五篇。(此处编者注与正文不对应。——译注)

5917正文:由于这一章特别探讨了“意愿目的、追求目标与价值”,所以在这里补加了一个中间标题;它与〔边码〕第52页上的中间标题相符。

63脚注1:参阅同上书第四章,在扩展后的版本中为第五章。“下面”参阅第二篇、a、〔边码〕第96页以后。

64脚注1:参阅第六篇、a、第3章、g。

6813正文:参阅在第1035页上所说的遗稿著述。

71脚注1:关于“现象学与心理学”参阅已经引用过的遗稿著述“现象学与认识论”。

7215正文:关于康德的“还原进程”和经验概念,参阅作者的教授资格论文“先验的和心理学的方法”(1899年)。参阅“作者著述索引”第3号/《全集》第1卷。

783正文:关于感觉-刺激-生物体也可参阅第三篇、〔边码〕第153页以后。此外参阅作者的后期著述“认识与劳动”(1926年),第5章。参见“作者著述索引”第22号/《全集》第8卷。

82脚注1:参阅在1933年遗稿卷中首次发表的著述“爱的秩序”(大约写于1916/1917年)。“作者著述索引”第29号/《全集》第10卷。

83脚注2:参阅论文“爱与认识”。“作者著述索引”第11号和第19号/《全集》第6卷。

875正文:参阅这部著述的第六篇、第2章。

90脚注3:参阅第六篇、a,主要是第3章。

92正文:关于价值与应然、义务参阅第四篇、第2章。

9339正文:参阅在“怨恨”论文中“价值的主体化”一章(期刊第4章、2,在该文的以后发表中为第5章,2)。——《全集》第3卷。

9422正文:参阅在第10页上所说的遗稿著述。(原编者注为:94脚注1,有误,现改之。——译注)

96脚注1:参阅第六篇、a;此外,关于“个体良知”、“个体的善”主要参阅第六章、b、第2章。

96脚注3:参阅第六篇、a、第3章。

104脚注3:参阅第五篇、第2章;关于价值级序的不可变更性和偏好规则的可变更性,参阅第五篇、第6章。

111脚注1:参阅“作者著述索引”第5号,或“同情的本质与形式”的扩展稿(1923年)。“作者著述索引”第18号/《全集》第7卷。关于这些脚注参阅a部分、第2章。

114脚注1:关于“此在相对性”参阅遗稿著述“现象学与认识论”,同上书,此外参阅同样已被引用的论文“认识与劳动”(1926年),以及“观念论-实在论”(1927年)的研究。参见“作者著述索引”第25号。

11826正文:关于作为价值载体的志向、行动等等参阅第三篇。

12012正文:关于“共同体”和“社会”参阅:第六篇、b、4、第4点。

12219正文:参阅对〔边码〕第334页的注释。

125脚注2:对此参阅第四篇、1、〔边码〕第197页。

12629正文:关于“纯粹人格类型”参阅第六篇、b、4、第6点b;此外参阅已被引用的遗稿著述“榜样与引领者”。——关于“共同体种类的纯粹类型”参阅第六章、b、4、第4点。

1412正文:“以后”参阅第四篇,主要是第c章。

14527正文:“别处”参阅在“论自身欺罔”或“自身认识的偶像”中的第4章。

1484正文:参阅〔边码〕第138页。

14824正文:参阅第一篇、第3章。

150脚注1:关于“现象的实在意识和抗阻体验”参阅已被引用的“认识与劳动”、第6章以及“观念论-实在论”、同上书。

151脚注1:参阅那里的第4章。

162脚注1:这里参阅在〔边码〕第1035页上已被引用的遗稿著述。

1658正文:参阅在遗稿著述“关于三种事实的学说”中的“自然事实和感性内涵”一章。

165脚注2:参阅第六篇、a、第3章、f,以及在“论自身欺罔”或“自身认识的偶像”中的第2章。

169脚注2:参阅〔边码〕第168页:关于“生物体与适应”也可参阅第五篇、第5章。——在脚注结束时预告“即将发表”的著述当时没有发表。已被引用的论文“认识与劳动”(1926年)是以一篇出自1925年的手稿为基础的。关于作者对实用主义问题的较早研究参阅在已被引用的遗稿著述(1933年)的附录中对“现象学与认识论”的几个注释。——《全集》第10卷。178脚注1:在《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的扩展版(1923年)中参阅a部分、第1章和第2章。

179脚注1:参阅在同上书的扩展版的a部分、第2章。

183脚注1:参阅“论怨恨”论文中的第3章。

186脚注1:参阅扩展后发表的(“自身认识的偶像”)第3章。

190脚注1: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以后各个版本中的a部分、第1章。

1924正文:参阅在“论德行的复苏”(1914年)(载于:文章与论文集《价值的颠覆》)中对恭顺的分析。“作者著述索引”第10号/《全集》第3卷。这篇论文作为特印本出版于“诺亚方舟”出版社,苏黎世,1950年。

19413正文:这里所说适用于所有规范的(“实在的”)应然。参阅后面的第2章。

1966正文:参阅在〔边码〕第38页上已被提到的作者“伦理学”报告的第3章中对w.文德尔班评判理论的批判。“作者著述索引”第8号/《全集》第1卷。

2034正文:参阅〔边码〕第189页以后。

210脚注1:参阅前面对〔边码〕第1423页的注释。当时由作者于1913年预告的这部著述以“论羞耻与羞耻感”为标题首次发表在1933年的遗稿著述中。——现在可以参阅《全集》第10卷。

2115正文:这里(以及在这部著述的其他地方)所暗示的作者意图,即与这部著述相关联地探讨自由问题,或许是因为考虑到这部著述的篇幅而未得到阐述。在遗稿中发现的、出自《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时期(约1913年)对自由问题的笔记在《全集》第10卷中得到出版。参阅作者在“伦理学”报告(同上书)的第五章中对意愿自由问题的阐述。——《全集》第1卷。

21818正文:参阅〔边码〕第194页以后。

22121正文:关于“义务与明察”参阅这一篇的第1章、〔边码〕第200页以后。

225〔边码〕第204页的脚注1:对此参阅第六篇、a、第3章、g。

230脚注1: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扩展版的b部分、第1章至第4章。

脚注2:参阅同上书扩展版的b部分、第1章。

脚注3:参阅同上书扩展版的b部分、第1章。关于“敬畏”和“羞耻感”参阅前面〔边码〕第1924页正文和〔边码〕第219页脚注1所提到的作者的研究。232脚注1: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扩展版的a部分、第11章。

237脚注1:参阅同上书第48页、第136页。

24129正文:参阅前面〔边码〕第218页的注释。

24213正文:参阅作者关于“斯宾诺莎”的讲话(1927年),发表于《哲学世界观》(1929年)中。“作者著述索引”第27号/《全集》第9卷。

245脚注1:参阅正文〔边码〕第211页的注释。

247脚注1: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以后各个版本中的a部分、第2章。

脚注2:参阅同上书的b部分、第1章、2。

251脚注1:参阅前面〔边码〕第1924页正文和〔边码〕第230页脚注3上所引用的论文。

2549正文:参阅〔边码〕第38页的脚注1和前面〔边码〕第38页的注释。

25518正文:“前面”参阅第一篇、第1章。

258脚注1:参阅扩展了的“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的论文,第5章、3a。

脚注3:关于扩展了的《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参阅c部分、第3章,a部分、第2章。在“自身认识的偶像”中参阅第4章。

26118正文:参阅在1933年遗稿著述中的“爱的秩序”。——《全集》第10卷。也可以参阅这部著述的第二篇。

263脚注1:〔边码〕第262页“其他地方”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1913年)第14页;在扩展版中参阅a部分、第2章、3(接近结束)。

264脚注1: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以后各个版本中的a部分、第2章。

26538正文:参阅第一篇、第3章。

269脚注2:参阅前面〔边码〕第210页脚注1的注释。

27017正文:在章节的标题中——与直接的内容相符——补充了这样几个词:“和‘主体性’。”参阅后面第5章和第7章的附录,作者在那里指出了已经对价值的“主体性”和“(此在)相对性”所做的划分。

27024正文:参阅第二篇、a、〔边码〕第90页以后。

2711正文:“按照前面所述”参阅“论自身欺罔”(“自身认识的偶像”)论文的第2章。

27115正文:关于这篇论文参阅第六篇、a、第1章和第2章,此外参阅第二篇、a、〔边码〕第95页。

271脚注1: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以后各个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272脚注2:参阅“自身认识的偶像”第4章。

273脚注1:“后面”关于“追求者”的论述参阅〔边码〕第354页。

27413正文:关于价值的“此在相对性”和“可分性”(〔边码〕第27312页)作为价值高度的标准,参阅第二篇、b、第3章。

27426正文:关于这一章参阅作者后期的著述“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7年)“作者著述索引”第23号/《全集》第9卷。

27916正文:“后面”主要参阅第六篇、b、第2章。

282脚注2:参阅扩展了的“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第5章、3。

脚注3:关于对这一章的阐述参阅已经提到的作者“伦理学”报告的第4章中对斯宾塞的道德学说的批判以及随后对居伊约-富耶-尼采的生命主义伦理学的评估。“作者著述索引”第8号/《全集》第1卷。

283脚注1:参阅那里的a部分、第4章;在扩展版的《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中的a部分、第8章。

284脚注1:参阅扩展了的“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第5章、3、b 1。

28710正文:“以前”参阅〔边码〕第168页的脚注2。

28737正文:参阅“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中的最后一章。

脚注1:在遗稿中发现的对此研究的手稿并不包含对斯宾塞的阐述。

28915正文:关于这一章也可以参阅在文章与论文集《价值的颠覆》中的文章“论人的观念”(1914年)。“作者著述索引”第10号/《全集》第3卷;此外参阅著述“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7年)。

291脚注1:参阅“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中的最后一章。

29435正文:参阅“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29532正文:“其他地方”参阅“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尤其是第5章。关于伦理学相对主义也可以参阅这部著述随后的第6章。

295脚注1:在那里参阅最后一章;此外参阅“关于三种事实的学说”。

2984正文:对此参阅在《论人之中的永恒》(1921年)中的“宗教问题”。“作者著述索引”第14号/《全集》第5卷。参阅〔边码〕第580页脚注1的注释。

29930正文:参阅在“宗教问题”(同上书)中对施莱尔马赫的宗教哲学的批判。301脚注2:参阅在扩展版的《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中的a部分、第8章。

303脚注1:参阅同上书b部分、第6章、4。

304脚注3:参阅文章与论文集《价值的颠覆》。“作者著述索引”第10号/《全集》第3卷。

306脚注2:作者没有出版这篇“死亡与永生的观念”报告。遗稿(约写于1912/1913年)以“死亡与永生”为标题发表在1933年的已被引用过的遗稿著述中。现在参阅《全集》第10卷(遗稿卷,第1、第2版)。

30913正文:参阅第二篇、b、第5章。

315脚注2: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所有版本中的b部分、第1章、2。关于佛教的爱的观念此外参阅“爱与认识”的论文。“作者著述索引”第11号/《全集》第6卷。

323脚注1:参阅扩展了的“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的第5章、2。

33120正文:第8章重又与在第六篇的引论和第1章中所阐释的问题相衔接。随后关于感受生活的深度层次的研究构成那些在第9章和第10章中确定的本质联系的基础,并因此也构成“对幸福和伦常性的老问题”之澄清的基础。

33228正文:“前面”参阅第二篇、b、第3章和第5章;也可参阅第五篇的引论。

33421正文:作者显然是在相同的含义中使用“感觉感受”(empfindungsgefühle)和“感受感觉”(gefühlsempfindung)这两个术语来表达感性感受(sinnliche gefühle)的阶段(也可参阅〔边码〕第79页和第122页)。作者在这里和在〔边码〕第79页上引用的卡尔·施通普夫只是用“感受感觉”这个术语来表达感性感受;施通普夫将“感觉感受”(例如有别于“回忆中的牙痛”的牙痛)与被表象的感受相对立,而马克斯·舍勒则不承认被表象的感受是(作为纯粹“现时的”事实组成的)感性感受的阶段(参阅〔边码〕第336页)。参阅卡尔·施通普夫的《感受与感受感觉》,莱比锡,1928年(《心理学与生理学杂志》1899年、1907年、1916年的特印本)。

33720正文:参阅第二篇、b、第3章。

33725正文:对此参阅在《论人之中的永恒》中的论文“懊悔与重生”。“作者著述索引”第14号/《全集》第5卷。

337脚注2: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所有版本中的a部分、第3章。

34831正文:参阅论文“论痛苦的意义”。“作者著述索引”第11号和(扩展后)第19号/《全集》第6卷。

350脚注1:在前面版本中提到的标题“解释”已经被作者从对年刊的校订中抽回。在〔边码〕第357页、第359页的脚注中都同样加入了“文章与论文集”的标题。

362脚注1:参阅扩展了的“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的第一章;此文在1912年杂志上发表时还不含有这个对立。

36440正文:参阅“懊悔与重生”(同上书)。

367脚注3: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所有版本中的b部分、第2章(结尾)。参阅“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的扩展稿的第5章、3、b 1。参阅这部著述的第六篇、b、第4点中对凝聚原则的阐述。

37417正文:参阅随后的第3章、b。

388脚注1:参阅同上书“自身认识的偶像”中的第2章。在初次(于杂志上)发表时这篇文章尚未包含对布伦塔诺和施通普夫的批判。

脚注2:这里所涉及的是已被引用的1899年作者教授资格论文。“作者著述索引”第3号/《全集》第1卷。

3911正文:参阅随后的f和g。

3948正文:主要参阅第六篇、b、第2章“人格与个体”。

395脚注1:对此参阅〔边码〕第597页。

脚注2:关于“纯粹人格类型”和“榜样”参阅第六篇、b、第4章、第6点。作者起先意图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一书的框架中进行已被引用的关于“榜样与引领者”的研究(作为第七篇)——因而有此脚注的指明。/《全集》第10卷。

3974正文:参阅第三篇、〔边码〕第157页、脚注。

40716正文:参阅在“论自身欺罔”或“自身认识的偶像”中的第2章和第4章。

409脚注1:参阅《同情的本质与形式》c部分、第3章。

410脚注2:参阅同上。

42115正文:参阅〔边码〕第415页。

424脚注1:参阅这里所涉及的是马克西米利安·罗森贝格的研究“重叠记忆和似曾相识(déj vu)的回忆欺罔”,同上书。

428〔边码〕第427页的脚注1:参阅同上书第4章。

43413正文:在随后所做的关于这三个本质法则的阐述(〔边码〕第434-435页、第439页以后)是以作为其现象的前提的各个联想原则为基础的,作者在这些阐述中主要是在感知与回忆的关系上提出他与感觉主义理论相对立的命题——但他在不同的地方表明:他所说的这些同样也适用于感知和期待的关系。

437脚注1:这里对直接回忆和间接回忆的被给予方式的本质区别所说的东西同样也适用于直接期待和间接期待。

438〔边码〕第437页的脚注1:关于“相似性”、“部分相似性”、“联想”等等,参阅随后一章的阐述。

43923正文:参阅〔边码〕第434页和437页的先行阐述。

4421正文:即是说,如果同一的、感觉的内涵α……与两个不同的记忆内涵β和γ联结在一起。

44511正文:“定律二”=〔边码〕第435页的再造定律。

4465正文:对此参阅〔边码〕第455页以后。

447脚注1:参阅这篇著述(同上书)倒数第二篇的“认识的标准”一章以及最后一篇。

45426正文:参阅〔边码〕第437页的脚注。

461脚注1:关于这部已经多次引用的著述(参见《全集》第10卷)的这些计划的篇章,在作者遗稿中没有发现手稿。有一份大篇幅的、更早的手稿论述生物学的哲学基础,大约产生于1909年,其中含有生物现象学的部分。

46613正文:“身体的-精神的”——即是说,在“一个意识与一个身体的本质联系”的意义上——,就此而论也一同包括动物的心灵生活。作者在后期的著述中(参阅《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等等)将纯粹“精神的”行为举止鲜明地区分于所有受生命-身体束缚的行为举止,也包括较高动物的行为举止(“智力”、“联想记忆”)。上述意义上的“身体-精神”的联结在这些著述中也就不复存在。

468脚注1:参阅已被引用的遗稿著述的最后几篇。

47123正文:关于“理解”和“说明”参阅先行的第六篇、a、f、〔边码〕第419页。

47410正文:关于这篇论文的各个阐述可以参阅:第六篇、a、第3章:关于人格和身体;第三篇:关于人格的愿欲、能够做、做;第五篇、6、第3点:关于人格性和“谋杀”;第五篇、10:关于“惩戒”和人格。

47521正文:参阅第六篇、a、第3章。

47537正文:关于“行动”参阅第三篇。

4774正文:参阅〔边码〕第2115页正文的注释。

479脚注2:关于“私密人格”和“社群人格”参阅随后的第4章、第5点。

482脚注1:作者在这部著述中并未探讨这里所说的“召唤”等等观念。

48623正文:参阅第六篇、a、第1章。

489脚注3:参阅同上书第4章(杂志上的第3章)。

4908正文:参阅第二篇、a、〔边码〕第86-87页、第99页。

490脚注1:参阅“作者著述索引”第11号和第19号/《全集》第6卷。

4943正文:作者在这里区分了一个特别的有用“样式”(在科隆讲座中也是如此)。

49416正文:参阅在已经引用的“伦理学”报告第2章中对威廉·冯特的文化伦理学的批判/《全集》第一卷。

49511正文:参阅随后一章的第4点。

49610正文:对此参阅“一门知识社会学的问题”(1924年)、第一篇。“作者著述索引”第20号和第22号/《全集》第8卷。

49817正文:“前面”参阅在第五篇、第8章中关于感受的价值高度及其可实现性之间的关系所做的陈述。

499脚注1:较后发表:“法国思维中的〔民族〕国家性的东西。”“作者著述索引”第11号和第19号/《全集》第6卷。

50123正文:对此参阅随后一章的第5点。

503脚注1:参阅随后一章的第4点。

50522正文:先行第4章的第1点。

50917正文:对此参阅在第六篇、a、第3章、g中所做的阐述。

510脚注2:在《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的较后版本中参阅c部分、第3章。

511脚注1:参阅同上书的较后版本中的b部分、第6章、第3点。

脚注2: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中的第4章。51525正文:参阅同上书的较后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脚注1:c部分、第2章。

516脚注1:参阅同上书的较后版本中的a部分、第3章。

518脚注1和脚注3:对此参阅作者的较后著述“一门知识社会学的问题”(1924年),同上书。

520脚注1: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较后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521脚注1:参阅“一门知识社会学的问题”。

524〔边码〕第523页的脚注1:参阅扩展版的《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的b部分、第2章;在“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中的第5章(在杂志上的第4章)。

524脚注2:参阅第五篇、第8章、〔边码〕第334页;此外参阅在“自身认识的偶像”(“论自身欺罔”)第4篇中关于“感受表象”所做的阐述。参阅前面〔边码〕第344页的注释。

526脚注2: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所有版本中的b部分、第6章。

527脚注1: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较后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53114正文:参阅“谐调时代中的人”(1927年)论文。“作者著述索引”第26号和第27号/《全集》第9卷。

53732正文:关于正文〔边码〕第538-539页和脚注,参阅“一门知识社会学的问题”(同上书)。此外参阅“论哲学的本质”和“宗教问题”,两篇均载于《论人之中的永恒》。“作者著述索引”第14号/《全集》第5卷。

539脚注1:参阅“一门知识社会学的问题”(同上书)。

543脚注3:参阅“社会学的新取向”论文中的“〔民族〕国家及其横向层次”一章(参阅随后的注释)。

544脚注2:这里所涉及的是“社会学的新取向与战后德国天主教徒的任务”。“作者著述索引”第11号和第19号/《全集》第4卷。

5487正文:参阅“一门知识社会学的问题”(同上书)。

548脚注1:参阅前面〔边码〕第306页的脚注2的注释。

554脚注1:参阅这篇论文所有版本的第4章。

556脚注1:参阅“论自身欺罔”(“自身认识的偶像”)论文的第4章;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的c部分、第3章。

脚注3: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的较后版本的a部分、第8章。

557脚注1:参阅作者的论文“论东方的和西方的基督教”。“作者著述索引”第11号和第19号/《全集》第6卷。

脚注3:参阅所有版本中的第4章;“论怨恨与道德价值判断”论文参阅第3章。参阅这部著述的〔边码〕第192页。

56021正文:关于随后的阐述可以参阅已经多次引用的遗稿著述(1933年)“榜样与引领者”。“作者著述索引”第29号/《全集》第10卷。

56620正文:对此参阅这部著述的第二篇和第三篇。

567脚注2: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的较后版本的c部分、第3章。

568脚注1:关于《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中的“升华”,参阅所有版本中的b部分、第6章、主要是第5节“论弗洛伊德的本体生成学”。此外参阅“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56911正文:参阅第一部分、〔边码〕第87页以后和第200页。

571脚注2:关于人格价值参阅“榜样和引领者”,《全集》第10卷。

57310正文:作者在这里作为后继的(nachfolgend)而予以指明的“这些类型的本质特征描述”可能因为考虑到这部著作的篇幅而没有发表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中。参阅作者在〔边码〕第580页上所做的结尾说明的第二点。

574脚注3:参阅“宗教问题”,《全集》第5卷。

576〔边码〕第575页的脚注3:参阅《论现象学与同情感理论以及论爱与恨》一书较后版本中的c部分、第3章。

5782正文:参阅第二篇、b、第5章。

58021正文:在作者遗稿中没有找到关于“职业社会学”的较多数量的手稿。写于《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时期和以后时期的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文字在遗稿著述的范围中得到出版。

580脚注1:参阅“宗教问题”(同上书)。遗稿中一个较大篇幅的手稿所探讨的问题是“宗教信念”(faith)和“存在信仰”(belief)、神的实在设定、形而上学与宗教的关系,并且它与《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相关联;这份手稿大约产生于1915年——它在《全集》第10卷(《遗稿》第1卷、第2版)中得到出版。

在以下所引的脚注中,作者的注释得到了补充或修正:391,461,481,501,511,561,602,811,891,953,981,1253,1443,1571,2001,2011,2181,2241,2292,2391,3081,3092,3222,3371,3461,3581,3671,3731,4101,4641,4881,4892,4961,5053,5251,5252,5261,5361,5412,5591,5633,5651,5703,5704,5706,5751。

* * *

[1] 这里所做的说明为编者所加。在原书中已以*号标出。每行开头给出的大数字为原书的页码,即本书的边码,下角的小数字为原书正文的行数,在译文中已经打乱;脚注后上角的小数字则表明原书脚注的序号,在译文中也被打乱。这两个小数字在中译本中可以忽略不计。——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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