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政治的基础与阶段
我国古代政治的起源,古来的学者也曾经有种种的说明。比如墨子《尚同》说: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间诂》卷三,第一页。)
他以为政治的起原,是完全由于社会的需要,因为没有正长来统治,那么天下的乱,就不得了。政治的起源,便为救这种剧乱的原故。荀子的政治起原说,和墨子很相接近。《性恶》篇说:
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集解》卷十七,第三页。)
也认为政治的起原,是由于社会的纷乱。这种说法,自然也有一部分的真理。但是他们的弊病就在偏重人为主义。其实政治的起原,是一种自然的活动。我以为要说明古代政治起原的真象,还是要假借神权说,才能明白。威尔士的《世界史纲》说:
人类当未有言语之时,先有数要事之发生。其中最要者,则对于族中长老畏之惧之是也。长老所用器,皆系禁物。其所用之矛,则不敢触之;其所坐之位,则勿许践之;……长老虽死,尚受敬惧;……长老死后多年,至除坟墓而外,一无所遗之时,妇人尚时告其子女以长老之威灵。除为本族之威灵外,尚望其为他族或敌族之崇。(《世界史纲》第七七页,商务译本。)
大概人类最初知识缺乏、能力薄弱的时候,看见一个才力比较特别的人,便以为是一种神灵,或者有一种神灵凭附。大家都很怕他。而他也就自以为然的,驱使他群中的一般人,这就是所谓酋长制度,完全是一种自然的趋势。古代神话中的人物,每每人神不分,也便是这种原故。而我国政治的基础,也根本建筑在这种神权思想上面。这种政治的残影,在《诗经》《书经》里,都还很浓厚。比如殷人的始祖,他定要说是上帝生的;周人的始祖,也要说是踏了上帝的大脚指才怀孕的。这固然已是一种伪托之辞,但是他们明明是在利用一般人的心理。又如周人已经将殷民族征服为奴隶了,他却要说:
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无违,朕不敢有后,无我怨。(《十三经注疏·尚书》卷十六,第六页。)
硬要借一种神权思想,来制服他们的心理。这种办法,在古书里随处可以看见: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也都是利用这种心理自然制造成功的。固然“强暴弱,大役小”本是一种生存竞争自然的公例;但是他们能使这种制度坚固的维持下去,与此也不能说无关系。殷墟文字已经有奴仆臣妾一类的字,臣妾也是古代奴隶的称呼,所以《周易爻辞》说“畜臣妾吉”(同,《周易》卷四,第八页。)《尚书·费誓》也说:“穷牛马,诱臣妾。”(同,《尚书》卷二十,第九页。)金文中称“锡臣几家”的很不少,比如《不婴敦》说:
锡女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清华研究院讲义》王国维先生《不婴敦释文》。)
就同后来《左传》说“晋侯赏桓子(荀林父)狄臣千室”一样,(《十三经注疏·左传》卷三十四,第十二页。)大致多为被征服的异族。古代的阶级制度,在这种利用神权时代,早已成立,这是无可疑的。这一个时代,我们可以叫他做神治政治的时期。后来因为宗教观念的转变,神治政治的势力,也随着减小;而同时社会上的阶级制度,经过长期的凝结,可以说是已经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型。于是统治阶级,便利用这种已成了的习惯和风俗,来维持和支配社会上的一般民众,这就是所谓礼治政治。礼的起原,本来很早,我们放在下段再说。但是拿礼为政治上一切原则,这是较后继起的事情。十八年《左传》所谓“周公制周礼”(同,卷二十,第十三页)虽不一定可信;礼治的逐渐成立,确是周代以来的事实。礼治政治的基础,仍然是建筑在神治主义上面,所以文十五年《左传》季文子说:“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同,卷十九下,第二十五页。)《礼记·礼运》篇也说:
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同,《礼记》卷,二十一,第六页。)
所以礼的内容便是维持从前已成立的阶级制度。隐三年《左传》石碏说:
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同,《左传》卷三,第十一页。)
这六种大概都是逆于礼的事情。中间的贱妨贵、远间亲、新间旧三条,都是表见贵族政治的特色。宣十二年随武子批评楚国的政治说:
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旅有旅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同,卷二十三,第六页。)
礼治的精神,大概就在“贵有常尊,贱有等威。”两句话,桓二年师服说: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同,卷五,第二十页。)
就是利用这种多层式阶级制度,以维持政治的地位。他们都是认为应该的道理,所以楚国的芈尹无宇对着楚子索他的逃臣说: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同,卷四十四,第三—四页。)
“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便是他的大道理。这种阶级制度,早已由权力而移为权利了,这便是礼治主义的精神。后来因为政治上竞争的关系,下层阶级中间的知识份子,逐渐增加。又因为商业的逐渐发达,商人以财力的关系,也渐渐的抬起头来。(参看本书第二章第一节)于是社会组织,不免起了动摇;贵族阶级也逐渐有崩坏的趋势。这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同,《礼记》卷三,第六页。)的礼治政治,已觉得渐渐不能维持。于是又有所谓法治政治代之而起。昭三十年《左传》说: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谓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同,《左传》卷五十三,第十一—十二页。)
这里“卿大夫以序守之”,便是维持多层式阶级制度的唯一法宝。可见礼治政治下的刑罚,专是贵族所掌,用来制服他下一层的阶级,是一种完全不公开的刑罚。春秋末年,在实事上,已经不能维持了,所以才有改为公布成文法的举动。孔子是一个保守主义的人,所以他不明了时代的需要。慎子说得好: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矣,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慎子》第二页,通行本。)
“怨之所由生”五个字,便是礼治不能维持的原因。但是不是社会组织的变更,人民也不敢有这种思想。既是有了这种思想,便非法冶不可。所以慎子又说: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此所以塞愿望也。(同,第一页。)
法治的酝酿,从春秋末年,既已开始;正式的成立,是在秦人统一以后。《琅琊刻石》所谓“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便是正式的法治政治之开始。李斯也说: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史记》卷六,第七页。又第十一页。)
这种法治主义,颇为后人所讥议,其实这全出于时代的要求。秦人的失败,是在烦刑苛罚,并不在于法治。所谓法治,是以一种公布的法令行于政权也,并不专在刑罚的轻重,和律令的烦简。汉初的约法三章,本是一时权宜之计,但是也仍然可以说是法治,并且天下未平,就由萧何作律九章,仍然是用的秦法了。
《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姦,于是相国萧何攗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书》卷二十三,第五页。)
后来“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律令加到三百五十九章。(同,第七页。)秦汉以后,实际都是法治,礼制不过一种具文而已。现在既叙明了古代政治上的三个阶级——神治、礼治、法治,我们以下便可谈到荀子的政治主张了。
二、荀子与礼治
荀子是一个主张礼治主义的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他对于礼的起原的研究,也比较有具体的说明。《礼论》篇说: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由起也。(《荀子集解》卷十三,第一页。)
这与他的政治起原说,是同一路的思想,都由性恶论去发。实际礼治是阶级制度的产物,阶级制度,又是神权政治下自然竞争的结果。他这种推想,对于阶级造成的原因,虽有一些符合,但也不能认为完全得着了真象。其弊病和他说的政治起原相同。并且他所谓礼,已是指的礼治政治时代的礼,与礼的原义,已不相同了。礼的起原,据近来的解释,约有下列两种:
一、由文字学上解释礼的起原,大致是起于事神的关系。《说文》示部说:“礼,覆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丰,丰亦声。”又丰部说:“丰,行礼之器也。”(《说文解字》段注卷一上,第一页。又卷五上,第十一页。)王静安先生说:
按殷墟卜辞有字,其文曰:癸未卜贞。古、珏同字,卜辞珏字作丰、三体,则即丰矣。又有字及字,又一字。卜辞字或作,其证也。此二字即小篆丰字所从之。古一字,卜辞出或作,或作,知可作、矣。丰,又其繁文。此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礼以玉,……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其初当皆用若丰二字,其分化为
礼、醴二字,盖稍后矣。(《观堂集林》卷六,第十六页。
密韻楼本。)
大概盛玉奉神,便是礼字的本义。推之弱者献贡于他的具有威灵的酋长,以及后来一切卑者见长者的贽礼,都是由此而来。
二、由社会学上解释礼的来原,是出于人类一种自然的表示。依斯宾塞耳(spencer)说,叩头俯伏,就是表示无防御、无抵抗的姿势;脱帽举手,也是要降服的表示。皆是从对于他人表示畏敬的情感自然发生。所以不问人民的文野,时代的古今,以及地域的东西,决定没有一种没有拜礼存在的社会。就是劣等的动物,也有这一类的礼。比如一个弱狗逢着一个强狗的时候,便会四足朝空的仰卧,表示一种无抵抗的姿势;又或者恐怕鞭挞的狗,就会俯首垂尾,表示一种服从的状态;都是对强者表示畏敬想慰和其心的意义,和人类的拜跪匍匐叩头脱帽,没有什么差异。(穗积陈重著《祭祀及礼与法律》一百五十一—一百六十页引释spencer,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pp.343246.)他们这种说法,和庄子说的:
擎跽曲拳,人臣之礼也。(《庄子集释》卷二,第八页。)
大意完全相同,是一种弱者对于强者自然的表示,尤其是被征服的俘虏对于主人的表示。总之不论是对神对强者都由一种畏敬心出发。
这上面两种解释,实际可以互相说明,这便是礼的原义。后来到了礼治时代,礼的含义就逐渐的扩充,于是礼就成为一种“定上下,别贵贱”的原则,正式成为一种政治的工具。所以昭十五年《左传》叔向说“礼,王之大经也”,襄三十年子皮也说:“礼,国之干也。”昭五年女叔齐更说得好:
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十三经注疏·左传》卷四十七,第三页。又卷四十,第八页。卷四十三,第七页。)
这时候的统治阶级,便利用礼来统治一般已服从的人民,同时也用礼来讨伐不服从的反叛,所以庄二十三年《左传》曹刿说:
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贡赋多少;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同,卷十,第二页。)
在礼治时代,他们差不多可以用礼来断定国家的兴亡,和人生的祸福。比如昭四年《左传》浑罕说:“蔡及曹、滕其先亡乎?偪而无礼。”昭二十五年鲁叔孙批评宋右师也说:“无礼必亡。”(同,卷四十二,第三十页。又卷五十一,第六页。)这一类的话,在《左传》《国语》里很多,虽不全是当时的事实,总可以窥见礼在这种社会的势力。这是礼在古代社会上迁变的一段历史。荀子的礼治主义,便以后面这种礼为基础。我们现在且先看荀子以前,提倡礼治的儒家。儒家中间的元祖孔子,是一个很喜欢讲究礼治的。他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同,《论语》卷二,第一百页。)
他以礼和德并在一起,大概礼是一种感化的工具。不过孔子所谓礼,实际是指的甚么?很难捉摸。《礼记》所谓礼,大概有下列三种界说:
一、礼是政治的工具。《礼运》说: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 (同,《礼记》卷二十一,第二十一页。)
二、礼是社会的制裁。《坊记》说:“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以为民坊者也。”(同,卷五十一,第八页。)
三、礼是合理的行动。《乐记》:“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同,卷三十八,第十六页。)
孔子所谓礼,也似乎含有这三种意义,而他着重的,似乎在最后一条。孔子说:
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同,《论语》卷三,第十二页。)
这种礼,与第一条相近,礼是辨别贵贱的东西。他告诉樊迟孝的道理: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同,卷二,第二页。)
这种礼,和第二条相近,礼是节制人情的东西。他告诉颜回说: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同,卷二,第一页。)
这种礼是行为的标准,所以他又说:
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涖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同,卷十五,第九页。)
这大概与普通所谓礼貌相近?他说的“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同,卷八,第一页。)大概都是这种东西。最明白的是他说:“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同,卷三,第十一页。)但是这种说明,还是过于空泛,我觉得他所谓礼,大概就是指的从前的风俗和习惯。看他说:
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远众,吾从下。(同,卷九,第一页。)
这里之礼,明是从前的风习,不过他自己是主张选择合理的习惯,也不要专为旧的习惯所拘束的。所以他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又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同,卷十七,第六页。又卷三,第三页。)这就是教人不要专讲旧的虚文,要人选择一种可以陶养人心的风习。他的礼,是以旧的风俗习惯为根本,而加以合理的选择,想以养成一种合理的行动。但是他又曾说:
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同,卷四,第三页。)
这里又标出一个“让”字,看他批评子路说:“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同,卷十一,第十一页。)大概就是礼应如此,外面也要表示一种逊让的态度。比如某人请了许多客人,在理应当某一人坐首席的,但是他自己须得逊让一番,然后大家才觉得感情上融洽。如果自己毫不逊让,大家总会觉得不大很好。孔子的主张礼让为国,或者也是这种道理?所以他的礼,是一种感化的工具。总之,孔子礼治主义的内容,虽也含有为政治工具和为社会制裁两种原素,而他的主要之点,是在选择一种合礼的。习惯和风俗性质并不是如法令一样的固定礼的精神,重在感化方面,不大十分注重制裁,这是儒家最早的礼治主义。以后的儒家,大致可分为两派:一派是专重礼的容貌,所谓礼之末节的。比如子夏说:
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同,卷十九,第三页。)
就是专在容貌上做工夫。所以子游批评他说:
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抑末也。本之则无,如之何?(同,第三页。)
这一派与政治主张上没有什么影响。再一派是专重礼的动机,所谓礼之本的。比如子张说:
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同,第一页。)
便是这种精神。后来的孟子,也是属于这一派。看他说: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同,《孟子》卷七下,第十二页。)
仁义就是所谓礼之本。孟子专门主张仁义,对于孔子的感化精神,更能有充分的补充和发展,但是他们的精神,还与孔子的礼治,相去不远。到荀子的礼治主义,却有点不同了。荀子的礼治主义,有两个要点他说:
故礼者,养也。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貊, 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集解》卷十三,第一页。)
这中间一个是养,一个是别。他认为人的欲望,既不能根本铲除,则养不能不要。但是假使欲望没有限制,物质又不够分配,这里唯一的调和办法,只有一个别。所以他说:
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赡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同,卷五,第二页。)
这里所谓分,就是前面的别。他是承认社会不平等的,所以主张要有贫富贵贱之等。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他讲贫富阶级,这是战国时才有的,与以前的阶级,又已经不大相同。因为有了这种等级的分别,物质的分配,才能不至于不够。而人民各知道他的本分,又不至于因欲望的无限制,而起争乱。他以为这是政治上唯一的妙法。所以他说:
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同,卷六,第一页。)
荀子的礼治主义,最后的目标,就是这个分和别。统治的人,只要将这个分一定,社会上便没有事了。 所以他说:
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同,卷十三,第四页。)
荀子的礼治主义,大致都以物质分配为前提,这固然是受了他的性恶论的影响,实际又是当时新起的贫富阶级制度的反映,这一点是他和从前礼治主义根本不同的地方。从前的礼治主义,没有固定的内容,荀子却主张一定的标准;从前的礼治主义,大致都是主张用感化政策,荀子却主张用制裁的方法,又是他和从前礼治主义精神不同的地方;从前的礼治主义,未尝专门讲究阶级的差别,他们所谓礼,不过一种合理的行动。荀子却将礼的范围缩小,专门讲究这种差别,这一点又可说是他和从前礼治主义范围不同的地方。总之,荀子的礼治,已经很与法治的精神接近,他是礼治、法治过度期间的一个代表人物。
三、荀子与法治
法与刑罚不同,前面已经说及。刑罚差不多可说是原始社会就有了的;至于正式的法治,起来却很迟。就是晋国的被庐之法,楚国的仆区之法,(《十三经注疏·左传》卷四十四,第四页。)都还不是正式的法。正式公布的成文法,起原在春秋的末期,最早是郑国的子产。昭六年《左传》说:
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同,卷四十三,第十六—二十页。)
看子产“吾以救世”的话,很可玩味。后来郑国更采用邓析的《竹刑》。
定九年《左传》: 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同,卷五十五,第十九页。)
益发趋于利便了。其次铸刑鼎的,是晋国的赵鞅,昭三十年《左传》说: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谓刑书焉。(见前)
但是这都限于用刑一方面,并不能认为正式的法治政治,只是一种法治的萌芽时期。后来到战国的中世,渐渐比较的进步。近似法治政治的,很有几国:第一是秦,商鞅的《商君书》,虽然是伪书,但据《韩非子·定法》篇说: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资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
师也。(《韩非子》卷十七,第三页。)
商鞅总要算是一个用法治的人。《史记·商君列传》也说:
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令既具,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者,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黔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史记》卷六十八,第二页。)
明明已是一种成文法的性质。第二是韩,《史记》说“申不害主刑名。”(同,卷六十三,第三页。)韩非也说他“循名而责实”,都近于法治的精神。并且《定法》篇说:
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疑当作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饬于官之患也。(《韩非子》卷十七,第四页。)
申不害虽然是一个用术乱法的人,不能真认为法治,但是韩国也是在行公布的法令,其弊端就是一个其法不一而已。第三是楚,《史记·吴起列传》说:
至则相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史记》卷六十五,第三页。)
《秦策》更说他“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战国策》卷五,第十四页。)其主张行为也颇与商鞅相近。大概这都可认为法治政治的前驱。至于当时提倡法治主义的学者,比如慎到、尹文、韩非一流,也很有几位。韩非更是一个集大成的人。现行的《管子》和《商君书》大部也是战国末年法治主义者的议论。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有几个根本不同之点。
一、礼治主义无论如何到了极端,还是一个人治主义。所以荀子《君道》篇说: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偏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荀子集解》卷八,第一页。)
因为法是一个死的物质,运用的人要使不好,这个法自然也失了效力。而法治主义,却极力反对这种人治主义。他的理由是:
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者亦不为桀、纣,抱法则治,背法则乱。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而待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韩非子》卷十七,第二页。)
以为专靠人治,那么圣君贤相,是很稀有的,岂不是长是乱世?假使靠法为标准,就是中主也不敢毁法自私,岂不是比较人治好的多了。所以他们主张,都要以法为准。《商君书·修权》篇说:
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断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不以法论智能贤不肖者唯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商君书》卷三,第四页。通行本。)
便是这种意思。《管子·明法》更说:“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管子》卷十五,第三页。同右。)实际则礼治主义的人,未尝不知道要法,他却以为人重于法,所以主张养源,要以圣王为法。法治主义的人,也未尝不知用法还是在人,他却认为法重于人,所以主张治标,要舍己而以物为法。这是他们根本不同之点。
二、礼治主义者所谓法,不过一种伦理的标准,不全是一种物质性的法令。所以主张议法,承认法之外还可“以类行推”。《荀子·王制》篇说:
故法而不议,则法之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坠。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荀子集解》卷五,第二页。)
而法治主义,则以为一切都要在法之中活动。《管子·任法》篇说:
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管子》卷十五,第二页。)
便是明证。因此法之外,再没有什么“类”。所以《管子·明法》篇又说:
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同,第三页。)
法治主义最不主张人民议令,也是由此。
《管子·重令》篇:且夫令出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在下,是威下系于民也。(同,卷五,第四页。)
《法禁》篇又说:“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同,第三页。)这又是他们主张不同之点。
三、从前的礼治主义者,都主张用感化政策,他们的目的,是在导人为善,这是不容说的。就是主张性恶的荀子,虽然主张用制裁的方法,节制人的欲望。他的最后目的,仍然是要勉人为善。所以《性恶》篇说:
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荀子集解》卷十七,第三页。)
又如他已明说“其善者伪也”,那么他主张化性起伪,起伪便是起善可知。所以《礼论》篇又说;“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同,卷十三,第五页。)而法治主义,则不希望人为善,他的目的止在消极的禁人为非。所以韩非子《显学》篇说: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木,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韩非子》卷十九,第七页。)
这又是他们精神不同之点。
四、礼治主义者,是不懂得社会进化论的,所以他们言必称先王。就是《荀子》书中另有法后王的说法,也仍然是不懂进化的原理。《荀子》书中的后王,我看从前的人都没有一个懂得清楚。其实他所谓后王,是他理想中一个后起之王,这个王是具有古代所有一切善制的。古代制度中间比较可考的当然是三代,三代的制度存在的,都是后王的一部。所以他说:“王也者,尽制者也。”最明白是《正名》篇说: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此后王之成名也。(《荀子集解》卷十六,第一页。)
后王是统合古今中外一切已备而还存在的制度之理想人物,所以《非相》篇说:
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这一段是否荀子所说,尚有可疑,大概是祖述荀子的人所作?)
但是他仍然是一个保守主义,所以他要骂那些提倡“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同,卷三,第四页。)的法治派为妄人,其实法治派是具有社会进化的眼光的,《韩非子·五蠹》篇说:
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卷十九,第一页。)
这种议论,比较礼治主义的人进步的多了。这又是他们见解不同之点。
依上面几点来看礼治与法治似乎完全不同,荀子与法化治,也似乎没有多大的关系。实际却又不然。我们看荀子弟子韩非、李斯两个人,都是法治派中最主要的人物。这中间的消息,就可以想见荀子与法治的关系。依我看也可分为下列四点。
一、荀子虽然主张礼治,但是他政治上的目标,是要“明分使群”。实际他所谓礼只是一种权利分配的标准。
所以《荣辱》篇说: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谷禄多厚薄之称,……故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自不以为寡。(《荀子集解》卷二,第十三页。)
法治主义的法令,就是规定这种权利分配的工具。我们看法治派的尹文子说: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尹文子》第二页,通行本。)
这与荀子的礼治主义,有什么分别!韩非子说“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韩非子》卷十七。第八页。)也正是这个道理。荀子《劝学》篇说“礼者,法之大分”,(《荀子集解》卷一,第四页。)可见他所谓礼与法的性质,实很相近。
二、荀子的礼治,是要立一个“隆正”,使起天下莫能损益。《解蔽》篇也说:
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同,卷十五第八页。)
他把以圣王为标准的礼,当为一种最高无上的治政目标。所以他又说:
《传》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谓合王制与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为隆正也,然而犹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同,第九页。)
他这种标准,虽与法令的性质,略有不同。但是他的精神,与《商君书》所说“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完全没有什么分别。又如《管子·明法解》说: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管子》卷二十一,第五页。)
法治以合法不合法为断,荀子以合王制不合王制为断,这两者关系之密切,很容易明白。
三、荀子虽然是要勉人为善,但是他的根本,是从性恶论出发。他的政治的要点,也是在节制欲望,所以他说“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法家的政治主张也大都是从性恶论出发的。所以《韩非子·显举》篇说:
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卷十九,第七页。)
《五蠹》篇也说“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同,第二页。)他们都以为人性本恶,非严刑峻罚,不足以禁止人的私欲。其受荀子的影响很大,更不容说。
四、荀子书中的《非相》篇说:
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节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礼而褫。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荀子集解》卷三,第三—四页。)
这一种反对道上古的话,我很疑惑非荀子本人所说?但是假使荀子果真有一个理想的后王,这也是一种必然的推论。这种说法,与《韩非子·显学》篇说的:
今世儒者之说人主,不言今之所以为治,而语已治之功;不审官法之事,不察奸邪之情,而皆道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此说者之巫祝,有度之主不受也。(《韩非子》卷十九,第七页。)
中间显然有可联络的关系。大概也是礼治和法治互相影响的结果罢。
就上面几点来看,荀子与法治派,很有互相影响的地方。所以荀子的礼治主义,已经是礼治的尾声,普通认他为礼治到法治中间的过渡,大概是不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