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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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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一传》载,正一永隆中为平章事,永淳中迁官等事次乃云:“刘审礼与吐蕃战青海,大败,髙宗召群臣问所以制戎,正一曰······”云云。〈文多不录〉刘齐贤、皇甫文亮等议,亦与正一合,帝纳之。今案《高宗纪》,仪鳯三年〈岁在戊寅〉九月丙寅,李敬玄、刘审礼及吐蕃战于青海,败绩,审礼死之。又永隆元年〈岁在庚辰〉,正一为平章事。永淳元年〈岁在壬午〉,正一迁官,而刘齐贤亦以是年十月方为平章事,其皇甫文亮亦非同时为相之人。由是而言,则审礼败死在永隆、永淳之前,相去颇逺。而正一、齐贤此对,乃未为相时事,非为相后所言,其证甚明。今书于永隆、永淳之后,失其次序矣。

《仆固怀恩传》云:“于是雍王以元帅为中军,拜怀恩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之副。”时诸节度皆以兵会次黄水。〈黄即横字之误〉今案《代宗纪》,宝应二年十月辛酉,雍王适讨史朝义。甲戌,败史朝义于横水。十一月,仆固怀恩为朔方河北副元帅。在《本纪》则怀恩先破贼后为副元帅,在《传》则先为副元帅而后破贼。二者未知孰是。

《卢坦传》云:“坦为中丞,时帝罢诸道长吏代还进奉,既而乃述有司毁李锜祖墓,坦上疏諌止之事。”今案《宪宗纪》,元和二年十二月甲申,李锜伏诛。三年正月癸巳,大赦,罢诸道受代进奉钱。其次序自如此,而《坦传》失之矣。

《蒋乂传》云:“贞元九年,擢右拾遗、史馆修撰。德宗重其职,先召见延英,乃命之。张孝忠子茂宗,尚义章公主,母亡,遗言丐成礼。帝念孝忠功,即日召为左卫将军,许主下降。乂上疏,以为墨缞礼,本缘金革,未有夺丧尚主者,缪盭典礼,违人情,不可为法。”今案《张孝忠传》云:“贞元二年,河北蝗,民饿死如积。孝忠与其下同粗淡,日膳裁豆䜺而已。人服其俭,推为贤将。明年,检校司空,诏其子尚义章公主。孝忠遣妻入朝,执亲迎礼,赏赉甚厚。五年,为将佐所惑,以兵袭蔚州,入之。”然则《孝忠传》所记年次甚明,其茂宗尚主及亲迎成礼,殆止在贞元三年、四年之间尔。《蒋乂传》则载之贞元九年之后,失其序矣。

《元载传》云:“大历八年,吐蕃寇邠宁,议者谓三辅已西,无襟带之固。”于是载议河陇利害,既而叙载僣越不法等事,然后云会李少良上书,诋其丑状。载怒,奏杀少良,道路目语,不敢复议。今案《代宗纪》,大历六年五月,杀李少良。今此传先述八年吐蕃事,后述李少良事,则失其序矣。

《五行志·第二十四》记贞元十三年、十九年火事,然后记二年七月洪州火事,此亦记录之失序也。

《柳浑传》云:“本名载。朱泚乱,浑匿终南山,羸服步至奉天,贼平,乃更今名。贞元元年,迁兵部侍郎,封宜城县伯。李希烈据淮、蔡,闗播用李元平守汝州,浑曰:‘是夫炫玉而贾石者也。往必见禽,何贼之攘?’既而果为贼缚。三年,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今案《本纪》建中四年〈是岁癸亥〉正月庚寅,李希烈陷汝州,执刺史李元平。十月,泾原节度使姚令言反,犯京师。戊申,如奉天。朱泚反。兴元元年〈甲子〉六月,姚令言、朱泚伏诛。贞元元年〈乙丑〉,二年〈丙寅〉,三年〈丁卯〉正月,兵部侍郎柳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案《闗播传》叙播用李元平守汝,为李希烈所缚,然后述从幸奉天事。然则元平失守,在朱泚反之前久矣。今《浑传》则先叙朱泚建中四年十月反事,又及贞元元年事,然后述建中四年正月已前用李元平事,此失其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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