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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代的兵制与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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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的府兵制度 唐代初期,由于均田制度的重新编制和巩固,在均田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府兵制度,也大大地充实起来。

唐高祖武德初年在统一关中时,曾先后收编了二十余万军队,乃于武德二年(公元619年)七月,分关中为十二道,置十二军,“取象天官,定其位号”(《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七《置十二军诏》)。十二军都取天星为名。十二军的长官称“军将”,副长官称“军副”,员各一人,以督耕战。十二道之下,又列置军府,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各一人为正副长官,统率军府,称骠骑府;有些地区,又只以车骑将军来统率军府,则称车骑府。这些关中的骠骑府、车骑府,分隶于十二道的十二军。

关中十二军简表

*表中“将军”均应作“军将”。

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唐王朝已在国内统一战争中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于是下令废关中十二军。武德八年,又于关中置十二军,不久又废,而以军府改隶十二卫。把军府的长官骠骑将军改称为统军,副长官车骑将军改称为别将,军府称为“统军府”。唐太宗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又把统军改称为折冲都尉,别将改称为果毅都尉,从此军府也就称为“折冲府”了。折冲府大都根据军府的所在地,“各自为名”(《通典·职官典·折冲府》),即每一个军府上加以所在的地名。

《唐律》卷十六《擅兴律》疏议引《军防令》:“每一旅帅管二队正,每一校尉管二旅帅。”折冲府每府有“管五校尉之处,亦有管四校尉、三校尉者”。如果一个校尉管领二百人的话,唐初折冲府已分三等,有五校尉管千人之府,四校尉管八百人之府,三校尉管六百人之府。到了武则天垂拱中(公元685—688年),改定官品,折冲府正式定为三等,满一千二百人为上府(长安、洛阳城内军府,虽不满一千二百人,亦定为上府),满一千人为中府(长安、洛阳附近及岐、同、华、怀、陕五州管内军府,虽不满一千人,亦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1)。每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及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此外又有别将一人,长史一人,兵曹参军一人,录事参军一人。

唐初折冲府的府兵编制:十人为一火,火有火长;五十人为一队,队有队正;一百人为一旅,旅有旅帅;二百人为一团,团有校尉。后来改成三百人为一团,团有校尉,其余便没有什么变动。《木兰诗》有“出门看火伴”之句,就是因为军营中十人为一火,故同火的称为火伴。每一火即十人,共“备六驮马、驴”(初置八驮,后改为六驮)(《通典·职官典·折冲府》)。习骑射的为骑兵,骑兵团的校尉,称为越骑校尉;其余都是步兵,步兵团的校尉,称为步兵校尉。

府兵大都是从均田户中选拔充任的,《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称:府兵“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这可能是根据唐初的制度而言。府兵本人固然能够免纳租庸调,可是府兵的家属还是“不免征徭”(《通典·职官典·折冲府》)。府兵每三年挑选一次,称为“拣点”。“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卷十六《擅兴律》疏议)。二十一岁及龄入役,六十岁满龄退役。府兵在入役时,每一队(五十人)必须合备“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每一火(十人)除了共“备六驮马、驴”以外,还必须合备“乌布幕、铁马盂(即铁锅)、布槽、锸、、凿、碓、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每人还须自备“弓一,矢三十,胡禄(盛弓器)、横刀、砺石、大觿、毡帽、毡装、行縢(绑腿)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新唐书·兵志》)。府兵如分配到骑兵里需要马匹的话,“官予其值市之,每匹予钱二万五千”。《木兰诗》有“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句,其中提到许多东西,多属自备,确是当时的实录。《唐律·擅兴律》规定:“诸乏军兴者,斩。……不忧军事者,杖一百。”据《疏议》解释:“谓(府兵)随身七事及火幕行具细小之物,临军征讨,有所阙乏,一事不充,即杖一百。”可见需要府兵自备的东西,如果没有备齐的话,是要受到封建法律的惩罚的。所以一方面我们知道府兵的负担是很重的,除了长期服兵役以外,还须自己置办各种用具和武器;但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唐王朝初期,由于府兵户往往分配到足够的份地——均田,他们有了一定的经济保证,因此能以优良的武装,出现于战场之上,并且发挥出强大的战斗力,成为唐王朝对内镇压人民,对外防备外患的主要军事力量。

府兵入伍以后,他们的军籍属于折冲府,他们的户籍和垦田计帐,仍属于州县。这在敦煌石室发现的唐沙州户籍残卷中,得到证明。府兵的户籍和垦田计帐,和一般民户完全相同,只是名隶折冲府的丁男在他们家属的户籍上注明“卫士”而已。

府兵入伍之后,在平常日子里,还是和他们的家属居住在一起的,所谓“三时耕稼”,“一时治武”,“父兄相言,不得业他,籍藏军府,伍散田亩”(杜牧《原十六卫》)。只是在每年的冬季十一月,由折冲府召集,“教其军阵战斗之法”(《旧唐书·百官志》),才离开家庭,而去折冲府指定的地点集中,参加操练。此外就是去京师上番宿卫,去防戍处所防戍,或出征打仗,才会离开他们的家乡。

《唐律》还规定:如果府兵去京师宿卫,无故不上番,或虽请假而不合手续,一天要受笞四十,三天加一等,笞五十,十九天要受杖一百,最重的处罚是徒刑二年(2)。遇到大校阅,府兵不按期到达,一天要受杖一百(3)。如果出发从征,延迟一天不报到,也要杖一百,二十天不到达,就要被处绞刑。如果前方将要作战,府兵延期一天不到,流三千里,延期三天不到达,即要处斩刑(4)。这还只是延期不到达的处罚,至于对卫士、征人逃亡的处罚,比这更重。《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诸征名已定,及从军征讨而亡(逃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十五日绞。临对寇贼而亡(逃亡)者斩。”(5)

现在争论较大的,就是府兵究竟是否兵农合一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唐代府兵一般都是均田户,尽管均田户未必都是府兵。府兵一般都从设有折冲府地区的均田农民中“拣点”而来的,他们都是受田的丁男,当了府兵之后,只是免除他们本人的租庸调,他们的份地并没有收回(至于授田不足,那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府兵没有脱离农民的身份,他们除了按时集中训练和宿卫上番以外,一年中有一部分时间可以在自己的份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即使离开家乡从征、戍防,所受份地也还是由他们的家属来耕作,从这些方面来看,府兵制基本上是兵农合一的。但是,均田户既然被拣点充当府兵,府兵究竟是兵士,兵士有兵士的任务,平常要在十一、十二月间集中训练,一年中上番宿卫京师及往返旅程,又至少要两三个月时间,他们还经常要从征作战,要戍守远方。因此,“三时耕稼”,“一时治武”,只是就一般情况来说的,实际上,从唐高宗、武则天以来,由于唐王朝版图大、戍防处所多,国防线长,以及战争的不断进行,征戍徭役非常繁重,府兵长年在外,成为常有的事情,如果要求他们来进行农业生产,事实上有困难,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兵农又不可能做到完全合一。尤其到了唐玄宗时代,府兵制崩溃前夕,“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杜甫《兵车行》),府兵长时期驻扎在边镇,兵士长时期脱离生产,他们家庭的份地也不可能保证授足,这样,当然谈不上兵农合一了。

唐王朝把全国(除了个别道以外)的折冲府分隶十二卫及东宫六率。现在根据《唐六典》制表如下:

根据上表,折冲府共计六三八府。

“凡兵士隶卫,各有其名,左右卫曰骁骑,左右骁卫曰豹骑,左右武卫曰熊渠,左右威卫曰羽林,左右领军卫曰射声,左右金吾卫曰佽飞。东宫左右卫率府曰超乘,左右司御率府曰旅贲,左右清道率府曰直荡,总名曰卫士”(《旧唐书·职官志》)。“卫士”这一名称,和北周武帝时称府兵为“侍官”是同一个意义的,也就是说府兵是直属皇帝十二卫的禁卫军(但是禁卫军不仅仅包括十二卫)。府兵每年轮番京师宿卫,称为“上番”。兵部依折冲府所在地距离京师的远近给番。一百里外,五个月轮到直番上宿卫一个月,称为五番;五百里外,七个月轮到直番上宿卫一个月,称为七番;一千里外,八个月轮到直番上宿卫一个月,称为八番;二千里外,十八个月轮到直番上宿卫两个月,称为九番。无论宿卫一个月或两个月,都指宿卫的实际日数而言,不包括旅途往返时间。每逢“番集”直宿卫,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就更加紧对军士的训练。

十二卫中还有一种特殊身份的卫士,称为三卫,即亲卫、勋卫、翊卫。三卫卫士的家庭成分和本身条件是:“其资荫高者为亲卫,取三品已上子、二品已上孙为之。其次者为勋卫……四品子、三品孙、二品已上之曾孙为之。又次者为翊卫……四品孙、五品子孙、三品曾孙,若勋官三品有封者、及国公之子为之。”(《唐六典·兵部郎中》)他们都是勋贵势要子弟,因此三卫和一般府兵不一样。左右卫府各有亲卫府、勋卫一府、勋卫二府、翊卫一府、翊卫二府等五府。其余十卫各有翊卫府。十二卫共有亲卫府二,勋卫府四,翊卫府十四。每府置中郎将一人,左右郎将各一人,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队副二十人。每府卫士都有千人左右。他们才是皇帝的真正卫士,他们充任了皇帝上朝时的仪仗队。他们也是轮番宿卫的,“五百里内五番,一千里内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三千里外九番,各倍其月”(《唐六典·兵部尚书》)。他们升迁比较快,三卫只是他们的进身之阶,他们很快就会被提拔成高级军官,一般的折冲府兵士是无法和他们相比拟的。

折冲府的统辖,分属于十二卫和东宫六率,而调发府兵之权,则操之于中书、门下两省。唐王朝规定,凡调发府兵十人以上,皆用铜鱼符及敕书(6)。门下省符宝郎藏有左符,折冲府藏有右符。中书、门下根据尚书省要求,发下左符并敕书至州、折冲府,州刺史和折冲都尉勘左右铜鱼符相合,才能发兵。倘折冲府兵士全体出发,由折冲都尉带领;不是全体出发,由果毅都尉带领;小部分兵士出发,由别将带领。

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到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前后一个世纪,折冲府增置并省,变动很大,因此各家著录全国折冲府的数目,也因材料来源不同,时代先后不同,而不一致。甚至如《唐六典》一书之中就有五百九十四和六百三十八府两种说法;《通典》一书之中也有五百七十四和五百九十三府两种说法。

唐折冲府府数异同表

从上表所引的材料看来,唐代的折冲府数目,除了陆贽八百府一说差异过大,不足为据以外,大概可以归纳为两组:五六六、五七四、五九三、五九四为一组;六三〇、六三三、六三四、六三八为一组。岑仲勉、谷霁光两先生对这两组数字,各有自己的看法,而且都言之成理,持之有故(7)。我是倾向于《唐六典·兵部郎中》“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旧唐书·职官志·兵部尚书》“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是唐初(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的折冲府总数。《唐六典》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当时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共统折冲府六百三十八,因此六百三十八府是开元末年的折冲府数目。总之,折冲府可以随时增置或裁撤,如《文苑英华》卷四百六十四所辑武则天天授二年(公元691年)制载:“郑州、汴州、许州可置八府,汝州可置二府,卫州可置五府,府别置兵一千二百人。”可见一道诏令,就可增置十五个折冲府,因此不必太拘泥于一成不变的数目。

《新唐书·地理志》著录各道折冲府五百六十六,漏一定尚多,但它清楚地记载了折冲府的设置地区,对我们了解唐代折冲府的在全国分布情况,还是很有帮助的。现列表于下:

关内道共二百七十三府

河东道共一百四十一府

陇右道共二十九府

河南道共六十二府

河北道共三十府

淮南道共六府

江南道共二府

山南道共十府

剑南道共十府

岭南道共三府

《新唐书·兵制》称:“凡天下十道,置〔折冲〕府六百三十四……而关中二百六十有一。”《新唐书·地理志》所载全国十道共五百六十六个折冲府中,关内道占二百七十三府,河东道占一百四十一府,陇右道占二十九府,三道合起来,就有四百四十三府,占全国折冲府总数的四分之三强;而全国折冲府又都分隶于十二卫和东宫六率,轮番宿卫京师,称为禁卫军,所谓“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唐会要》卷七十二《府兵》)。这种内重外轻的布局对于唐前期的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起了有利的作用。

唐王朝另一兵源地是河北道,所谓“河北之人,人多壮勇”(《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苏冕《会要》)。可是《新唐书·地理志》只著录三十个折冲府,这是有原因的。由于河北道是均田制不很巩固的地区,政府自始至终就没有掌握过很多官田,用来充作均田的给授,不可能在均田的基础上把府兵制推行起来,所以在河北道还得用召募的方法来募集“征人”,这是河北道不多置折冲府的第一个理由。同时,河北道是唐王朝的边防重镇,置府之后,府兵必须轮番宿卫京师,这就会削弱河北道本身的防御力量,《玉海》所引《邺侯家传》所说的“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的话,基本上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这是河北道不多置折冲府的第二个理由。还有,河北在北朝时期,一直是“国之资储,唯藉河北”的富裕地区,即使到了唐朝前期,在唐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很可观;府兵是免纳“身租庸调”的,倘若唐政府在河北道大量成立折冲府,发展府兵,必然会造成“次男以上,尽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贞观政要·直谏篇》)的现象,对于唐王朝的财政收入来说,将是一种不可弥补的损失,这是河北道不多置折冲府的第三个理由。

在隋唐时期,征集兵士的方式,除了拣点卫士以外,也采取召募的办法。隋《赵仁惠造像》:

大隋开皇二年,亳州前开府行参军、募人营主、直荡正都督、治仪同大将军、募人正团、南汾州下城防主、佛主弟子赵仁惠。

赵仁惠的官衔中,有所谓“募人营主”、“募人正团”,可见府兵以外,还有不少募兵。在唐代,这种临时召募的兵士,称为“征人”。《唐律·擅兴律·疏议》云:“征人,谓非卫士,临时募行者。”募兵在唐王朝的军队中,其重要意义仅次于府兵。

《邺侯家传》称:“西魏大统中……初置府兵。……周受魏禅后,竟平北齐……隋受周禅,九年而灭陈,天下一统,皆府兵之力也。……〔唐〕皇朝因之,平定天下。”一方面,我们认为府兵制在加强西魏、北周、隋、唐各个朝代的军事力量方面,确实起过重要作用,就是到了唐前期,府兵还构成为唐军队中的主要力量;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邺侯家传》里的话,是有夸大成分的。北周、隋、唐之所以强盛,有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因素,而不能单看府兵的力量;同样采用府兵制,隋炀帝用之而亡,北周武帝、唐太宗用之而强盛,如果孤立地强调府兵制的作用,是说明不了问题的。

而且,除了府兵以外,还有上面所提到的征人。当唐府兵制全盛时,府兵总数大概在六十万人左右(8),他们既有上番宿卫京师的任务,又没有完全和农业脱离,因此可以经常用来参加征防的府兵人数,最多不会超过十五万人(即府兵全部的四分之一)。以唐版图之大,戍防处所之多(唐开元末,镇二百四十五,戍四百三十二),要完全依靠府兵来完成征防任务,是不可能的。在唐太宗、唐高宗时期,州镇之兵,在王朝的军队中,还是重要的组成力量。遇有军事任务时,就近调动州镇之兵,也比较方便,可以调动的人数,不会低于府兵人数,因此在战场上,他们也是很活跃的。

此外,唐初四境各族酋长率领的“蕃兵”,也是和唐军配合作战的重要力量。如唐太宗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击败吐谷浑,铁勒契苾何力作战最出力。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唐和西突厥贵族争夺天山南道的控制权,“发铁勒十三部及突厥骑十万”(《新唐书·阿史那社尔传》),归突厥贵族阿史那社尔指挥。以后唐高宗显庆二年(公元657年),苏定方击败西突厥,回纥骑兵也曾配合唐军作战。可见蕃兵在唐王朝某些战争中,起过一定的作用。

总之,唐前期的战争中,除了府兵以外,还有召募兵、州镇兵等,但府兵是主要军事力量。府兵在其全盛的时期,维持了内重外轻的局面,加强了封建中央的统治权力,它是当时国家机器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

府兵制的破坏与募兵制的代兴 唐初,国力强盛。那时构成军队核心的府兵,固然兵役负担很重,但由于他们尚能分配到足够的永业、口分田,府兵本人也能够免除身庸租调,因此他们的经济比较优裕,他们也能够以优良的武装,出现于疆场之上,他们的战斗力比较强。到了唐高宗晚年和武则天统治时代,均田制逐渐破坏,府兵受田很难足额,有些府兵户除了保有二十亩永业田以外,连一亩口分田也分配不到,这样,他们的经济就逐渐衰颓下来,即所谓“浸以贫弱”(《资治通鉴》唐开元十年)了。

府兵原来是一种禁卫军,要轮番宿卫京师的,故当时“谓之侍官,言侍卫天子”(《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自从唐高宗晚年和武则天统治时代起,唐政府已经开始不根据定章来使他们轮番上直,所谓“番役更代,多不以时”(《新唐书·兵志》),这就影响了他们再生产的条件。既称“侍官”,说明他们的身份本来是高的,但是由于他们经济的逐渐趋向衰颓,因此,他们的身份也比以前有了变化。当时的十二卫将军,不是由无能的外戚来充任,便是由归唐的蕃将来统率。十二卫卫府的僚佐,也都是权要子弟的进身之阶。这些将佐渐渐地把直番的卫士当作“僮奴”一样来看待,“借姻亲之家,为僮仆执役”(《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这么一来,人们认为当“卫士”是一种耻辱,所谓“京师人耻之,至相骂辱,必曰侍官”(《新唐书·兵志》)。关东一带人民耻当府兵,“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文献通考·兵考》引)。“番上者,贫羸受雇而来。”(《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这样,府兵的素质就大大地下降,府兵的战斗力也大大地下降了。

唐王朝长期对外用兵,是造成府兵制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

唐王朝在其前期,经常对外用兵。唐太宗贞观初年,唐王朝大规模出兵,除了临时募发“征人”以外,也常常动用府兵,但是当时“出征多不逾时,远不经岁,而能克捷”(《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所以府兵的兵役负担还不沉重。随着战争的胜利,沿边防线愈长,戍防的人数也愈多,“于是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耦)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以却于强敌”(《旧唐书·吐蕃传》)。这些烽戍逻卒,固然绝大部分是“临时募行”的征人,但也有一部分是调拨给征镇的府兵,这样,不可避免地给府兵带来了无穷尽的兵役。尤其在吐蕃部族强盛以后,时时威胁唐的西边,唐王朝不得不把大军驻扎在今青海、甘肃一带,来抵御吐蕃部族。这些防边的戍卒,往往羼杂府兵在内。例如龙朔三年(公元663年)凉州都督郑仁泰为青海道行军大总管率右武卫将军独孤卿云、辛文陵等分屯凉、鄯二州以备吐蕃,既然独孤卿云、辛文陵是右武卫将军,亦即十二卫的将领,那么他们的部队中必然有府兵在内,这就造成“屯兵于境,而师老厌战”(《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的情况。

倘若作战失败,更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唐高宗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唐军攻吐蕃,大败于大非川(今青海共和西南切吉平原),死者十余万。当时唐军将领,薛仁贵是右卫大将军,阿史那道真是左卫员外大将军,郭待封是左卫将军。仪凤三年(公元678年),唐军十八万,又被吐蕃击败于青海边。当时唐军的将领,如刘审礼是右卫大将军,黑齿常之是左领员外将军。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唐与契丹战于平州(治卢龙,今河北卢龙)硖石谷,唐士卒死者数万。当时唐军的将领,如曹仁师是左鹰扬卫大将军,张玄遇是右金吾卫大将军,李多祚是左威卫大将军。神功元年(公元697年),唐与契丹又战于平州东硖石谷,唐将士十七万人,死亡殆尽。当时唐军统帅武攸宜是右武卫大将军。这些指挥大军的将帅既然都是十二卫的将军,他们所统率的士兵,除了募召的征人以外,一定有大部分是府兵。由于战争的持续进行,府兵作为唐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不免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唐代初年,府兵作战有功,往往能够获得勋赏。可是自唐高宗咸亨元年(公元670年)以后,由于长期作战的缘故,“战士授勋者,动盈万计”,那些被授予上柱国、上护军勋官的人,本来可以多受勋田,可是实际上一般的授田已经不足,更不要讲到勋田的授予了。从敦煌发现的唐代户籍来看,如《唐开元九年帐后户籍残卷》(伯希和敦煌文书第三八七七号)中的曹仁备,他的勋官是上柱国,应受田(包括勋田)共三十一顷八十一亩,实际只受到六十三亩。又如《唐天宝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户籍残卷》(伯希和敦煌文书第三三五四号)中的程大忠,他的勋官是上柱国,应受田(包括勋田)共三十一顷四亩,而实际只受到八十二亩;杜怀奉的勋官也是上柱国,应受田(包括勋田)共三十三顷二十五亩,而实际只受到七十五亩。不仅受田是如此,他们低下的政治待遇,也并没有改变。《旧唐书·职官志》称卫士成为勋官以后,照旧“每年纳课,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当上省司,又分支诸曹,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出自兵卒的勋官,地位尚且如此低下,一般卫士的身份,更是可想而知了。另一方面,有时府兵建立战功,“虚有赏格而无其事”,以致“赏绝不行,勋仍淹滞”(《旧唐书·魏元忠传》)。在这种情况下,府兵和征人的战斗意志,自然非常低落,边地作战,经常打败仗,也就可以理解了。

府兵或征人,远戍边疆,旧制以四年为限(9),而事实上,府兵固然是“自成丁从军,六十而免”(《资治通鉴》唐开元十年),征人更是“壮龄应募,华首未归”(《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七《开元四年镇兵以四年为限诏》)。杜甫《兵车行》所谓“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戍边期不仅四年,而且延长到二十余年,甚至长住在边镇。

府兵和征人长时期离开他们的父母、妻子,他们的一小块田场荒芜了,有些家庭,“纵有健妇把锄犁”,由于缺乏耕稼经验,也就“禾生陇亩无东西(指庄稼长得杂乱不堪,行列不整)”(杜甫《兵车行》)了。府兵和征人受田不足,兵役负担沉重,他们的家属又多“不免征徭”(《通典·职官典》),随着唐王朝官僚机构的膨胀和长期的对外用兵,军政费用支出浩繁,政府必然要加紧对均田上的府兵和征人家属的剥削,造成“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杜甫《兵车行》)的现象。府兵和征人的家属的生活自然更加困难了。

唐代规定:“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唐会要》卷八十三)。开元、天宝之际,唐玄宗穷兵黩武,戍边的士卒,很多战死沙场,但是唐边防将帅,往往恃宠讳败,不肯把真实情况报告给政府,所以有些戍边的士卒,虽已战死沙场,而其原籍的户籍,并没有注销他的名字。天宝四载(公元745年),王任勾当户口色役使,为了增加政府收入,看到丁籍上因战争而死亡或失散的士卒名字没有取消,便硬说:“丁籍具存,则丁身焉往,是隐课而不出耳。”(《唐会要》卷八十三)因此就根据丁籍,要戍卒家属补缴过去免缴的“三十年租庸”。戍卒家属损折了人丁不算,还要立刻缴出三十年租庸来,其困难不可想象。唐王朝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来对府兵或征人的家属进行横征暴敛的,唐府兵制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举行它的葬礼的。

戍边的府兵和征人,即使没有在沙场上战死,也往往被边将虐待致死。如李泌称:“武后以来……山东戍卒,多赍缯帛自随,边将诱之,寄于府库,昼则苦役,夜絷地牢,利其死而没入其财。故自天宝以后,山东戍卒,还者十无二,其残虐如此”(《文献通考·兵考》)。府兵和征人遭受这样的凌虐,朝不虑夕,他们的家属又受到横征暴敛,只是因为他们来自均田户,所谓“取之土著”(《玉海》卷一百八十三),“顾恋田园,恐累宗族”(《文献通考·兵考》),因此不敢公然叛上作乱,而以逃亡方式反抗兵役。就在这种情形下,“卫士稍稍亡匿”,而日“益耗散”(《新唐书·兵志》)了。

府兵和征人的逃亡,从武则天统治时期起,就已非常严重,现举唐代高昌文书为例:

这一件文书的第十一行之辛子,在大谷第二三六九号高昌文书中有他的名字:“辛子肆亩 佃人阚和达。”而和上列文书同地出土的第二八四六号高昌文书,其年代为武则天如意元年(公元692年),因此辛子等四十三人的逃亡,大概也是武则天时代的事情。武则天长寿元年(公元692年)十月,王孝杰“大破吐蕃,复取四镇,置安西都护府于龟兹,发兵戍之”(《资治通鉴》唐长寿元年),上引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说西州都督府派廿七人救援龟兹,大概是长寿元年稍后一些时候的事情。可见在武则天时期,一到兵机紧急的时候,府兵和征人已经不断逃亡了。像辛子这样受有份地的均田户,也放弃了他的永业、口分田而逃匿了。无论政府怎样采用严刑峻法,也阻止不住这一逃亡的趋势。到了唐玄宗时代,府兵和征人的逃亡现象,更其严重,今举大谷高昌文书为例:

瀚海军设在北庭都护府。这一件文书也反映了唐玄宗天宝二年(公元743年)前后,戍边的府兵和征人正在大规模地逃亡这一事实。府兵和征人的大量逃亡,府兵的兵源更加枯竭,唐王朝的军事力量也更加削弱,从而使府兵制陷于瘫痪状态而无法再维持下去。

唐玄宗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始诏“折冲府兵,每六岁一简”(《新唐书·兵志》)。这是由于当时府兵已经“耗散”,“不能给宿卫”。可是兵源枯竭,就不得不把三年挑选一次的办法,改为六年挑选一次了。

先天二年(公元713年)正月,玄宗下诏:“往者计户充军,使二十一入募,六十出军,多惮劬劳,咸欲避匿。不有厘革,将何致治?应令天下卫士,取年二十五已上者充,十五年即放出。频经征镇者,十年放出”(《唐会要》卷七十二)。将四十年的兵役年限,缩短为十五年或十年的兵役年限,当时没有后备兵源来补充府兵的不足,这道诏令当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史称“虽有其言,而事不克行”(《新唐书·兵志》)。开元八年二月,玄宗又下敕,以为“役莫重于军府,一为卫士,六十乃免。宜促其年限,使百姓更迭为之”(《资治通鉴》唐开元八年)。政府当时还企图以缩短府兵的兵役年限并扩大府兵的兵源来挽救府兵制的危机,但是在当时情况下,谁也不愿充当府兵,问题不仅仅是府兵年限的长短,因此这一道敕文也和上一道诏文一样,同样是落空了,并没有能够延长府兵制的寿命。

唐府兵全盛时达六十万人,平日散居陇亩,折冲都尉以农隙教习战阵,兵部根据折冲府距离京师的远近来给番,番上十二卫。经常有府兵十几万人宿卫京师。后来府兵逃亡的愈多,上番的卫士也愈少,同时由于府的人数锐减,每个府兵宿卫京师的时间也就不得不延长,这样,府兵的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府兵的生活也愈加困难,府兵逃亡的人数也愈益增多,终至“逃亡略尽”(《资治通鉴》唐开元十年)。最后,十二卫的卫士,即使不给番“长上”,也不能足额了。

在这种情况下,兵部尚书张说在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建议政府,“请召募壮士,充宿卫”。这时正值宇文融搜括逃户,所以张说主张吸引逃户,来充实宿卫,所谓“不问色役,优为之制,逋逃者必争出应募”(《资治通鉴》唐开元十年)(10)。当时唐政府虽然想吸收逃户来补充镇兵,但是还不愿意召募逃户来补充卫士,因此,竭泽而渔,在开元十一年,命尚书左丞萧嵩会同京兆、蒲、同、岐、华等州长官一起在上列地区召募挑选府兵和“白丁”,尚不足额,又益以“潞州长从兵”,凑足了十二万人,称为“长从宿卫”,“一年两番”(《资治通鉴》唐开元十一年),即一年中要宿卫京师六个月,十二万人分为两番,“更番上下”(《旧唐书·张说传》)。到了开元十三年,改长从宿卫为“骑”,分隶十二卫,每卫万人,“总十二万人,为六番”(《资治通鉴》唐开元十三年),即一年中轮流宿卫京师两个月(11)。

经过这次变革以后,“府兵日益堕坏,死及逃亡者,有司不复点补。其六驮马牛,器械糗粮,耗散略尽”(《资治通鉴》唐天宝八载)。府兵堕坏,折冲府的官长——折冲都尉、果毅都尉,也都变成冷官,没有机会再升迁了。原来唐政府调发府兵,要用敕牒和铜鱼符,都督、州刺史、折冲都尉核对符合以后,才能发遣府兵。到了天宝八载(公元749年),因为折冲府已经无兵可交,唐政府索性把折冲府的铜鱼符停止不用,这样,折冲府名义上还存在,而事实上已经有官而没有兵了。

到了安史之乱以后的第七年即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唐政府命令畿县的折冲府,官阙不补,折冲府事由县令“摄判”,并规定折冲府的手力(差役),每府不得超过一人,折冲府之名,就这样地渐渐从历史上消失了。

府兵破坏急剧,开元中,折冲府已无兵可交,骑的补充,也不得不由挑选而改为召募。天宝以后,应募骑的,又大都是“市井负贩、无赖子弟,未尝习兵”(《资治通鉴》唐天宝八载)。他们“富者贩缯彩,食粱肉;壮者为角觝、拔河、翘木、扛铁之戏”(《新唐书·兵志》)。政府平日不重视对他们的战斗训练,一到安禄山起兵,政府依靠他们去打仗,自然非打败仗不可了。

在府兵制开始趋向破坏的时候,唐王朝为了不致削弱军事力量起见,曾发展一种“团结兵”。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因契丹大败唐军,故“令山东近境州置武骑团兵”。到了圣历元年(公元698年),又因突厥默啜可汗深入河北,故又“于河南、河北置武骑团,以备默啜。每一百五十户,共出兵十五人,马一匹”(《唐会要》卷七十八)。这可能是团结兵的滥觞。到了唐玄宗开元初年,府兵发展到逃亡略尽的情况,于是必须进一步来发展团结兵,故唐玄宗在开元八年(公元720年)下敕:“宜差使于两京及诸州,拣取十万人,务求灼然骁勇,不须限以蕃汉,皆放番役差科,惟令团伍教练”(《唐会要》卷二十六)(12),这种团结兵既有蠲免、优赏之法,也有点拣、期集之制。开元二十七年成书的《唐六典》兵部尚书职下称:“凡关内团结兵,京兆府六千三百二十七人,同州六千七百三十六人,华州五千二百二十三人,蒲州二千七百三十五人。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免其征赋,仍许在家,常习弓矢,每年差使,以时就试。”“诸州城傍子弟,亦常令教习,每年秋集本军,春则放散。”后来在唐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还明文规定,“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资治通鉴》唐大历十二年)。玄宗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令陇右道及诸军团兵六万人,河西道及诸军团兵四万人(13),又征关中、朔方等兵防秋。胡三省在《资治通鉴音注》里解释为:“府兵废,行一切之法,团结民兵,谓之团兵。”盖当时的边兵,不仅有长征健儿,而且也包括团结兵。这种团结兵,因为他基本上不远离乡土,就是秋冬结集,也大都在附近军镇戍防,因之也名之为“土镇”或“土镇兵”。在近年发现的唐代敦煌文书中,这方面的资料有大量发现,兹举《唐天宝十载毕令爱等名籍残卷》(伯希和第三五五九号)为例,在这四百六十三行的文书里,有袁承寂等单身土镇三十六人,有从化乡罗思明等单身土镇兵二十三人,又有张奉璋等土镇七十二人。另一《犊儿等名籍残卷》(伯希和第三〇一八号)中,残卷共存九十一行,应差科的共有八十八人,八十八人中,十四人卫士,二十二人土镇,一人豆卢军健儿。当然,根据残卷来统计是不会全面的,但也可以窥知团结兵在当时唐王朝的军事力量中,占据如何重要的地位。

唐初规定,府兵或征人,戍边者三年而代。后来吐蕃强大,威胁唐的边疆,唐王朝必须在西面屯扎重兵,列置营田,来防卫边境。这样,戍兵三年一代的制度,就很难维持下去。到了唐玄宗时期,府兵制破坏,兵源枯竭,边兵的补充,更加困难,而且防人经常更代,“劳于途路”,对政府来说,也不合算。因此号召戍卒,“能更住三年者,赐物二十段,谓之召募”。“遂令诸军皆募,谓之健儿。”(《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

召募的对象,也是从均田户、自耕小农转向逃亡的客户(14)。当然这种召募,表面上是自愿性质,而实际是带有强制性的。强制召募到的戍兵戍边年限,也从三年、四年、六年以至变为“无有还期”(《资治通鉴》唐开元十六年)。到了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唐政府索性下敕“于诸色征人及客户中,召募丁壮,长充边军”(《资治通鉴》唐开元二十五年),称之为“长征健儿”(《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了(15)。从此以后,更番戍边的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征募到的长征健儿,便成为终身职的职业兵。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定诸州兵”时明文规定“其召募给家粮、春冬衣者,谓之官健”(《资治通鉴》唐大历十二年)。所谓官健,就是指这种长征健儿而说的。过去的府兵,因为“取之土著,恐累亲族”,所以不敢“外叛内侮及杀帅自擅”。现在既然是职业兵,“于是师不土著,无家族之顾”(《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藩镇的将帅,就利用这一弱点,威胁利诱,使士兵服从他,来对抗朝廷。安史之乱以后,藩镇的偏裨也利用这种情况,来推翻节帅,割据一方,所谓“将士胁一时之令,而偏裨杀帅自擅之兆”(《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也就发生了。

府兵制破坏过程中,京师宿卫出现了骑,地方则团结土镇兵日趋重要,戍防兵卒则演变为长征健儿,这在当时军事制度上是一种很大的变化。《资治通鉴考异》引《旧纪》云:唐玄宗天宝元年,“是岁天下健儿、团结、骑等总五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二”。这五十七万多兵士,主要是指这三类士兵而言的。

唐玄宗天宝年代,唐王朝不断进行战争,边镇的士兵,损折相当严重。如天宝九载(公元750年),石堡城之役,唐兵败于吐蕃,士卒死者数万;天宝十载,天门岭之役,唐兵败于奚、契丹,六万之众尽没;同年,唐军败于怛逻川,三万人只剩几千人;天宝十载、天宝十三载,唐军再败于南诏,士卒前后死者十余万人。《通典·边防典》谓:“开元、天宝之际……边将邀宠,竞图勋伐,西陲青海之戍,东北天门之师,碛西怛逻之战,云南渡泸之役,没于异域数十万人。”因此,召募不足,必然不放弃过去府兵的拣点方法。即不仅骑、团结兵是差点的,就是征人、防人也采取征调的方法。如天宝十载,为了再次对南诏用兵,曾大规模地募集黄河南北和京畿(京兆地区)、都畿(洛阳地区)的丁壮应征当兵。“人闻云南多瘴疠,未战,士卒死者什八九,莫肯应募”(《资治通鉴》唐天宝十载),唐政府乃派遣御史,分道捕人,连枷送往边地。依照旧制,凡有勋官品级者,可以免除征役,但这次即使勋级很高,也在征集之列,于是行者愁怨,父母妻子送别,哭声震野。六十多年以后,中唐诗人白居易在《新丰折臂翁》诗中追叙这次事件,“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的诗句,就是反映了到召募不足时,唐政府也还是采用征调的方法来补充,也就是说,天宝时代,府兵制虽然已经破坏,募兵制虽然代兴,但还没有排斥三丁点一丁的办法;事实上,在当时兵源枯竭的情况下,集兵困难,只要有丁可点,政府决不肯轻易放弃拣点的办法的。当然,这种临时捕送的丁,平日没有受过像府兵那样的长期军事训练,缺乏战斗经验,战斗的意志也不可能很坚决,唐王朝用他们来四出征战,自然要“弃之死地,只轮不还”(《旧唐书·杨国忠传》)了。

边防军区的划分与节度使权力的逐渐加重 唐仍隋旧,地方行政为以州统县或以郡统县的州县两级制度。此外,唐王朝初年,承周隋旧制,在重要州镇,分置大总管或总管,主管军事。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改大总管为大都督,总管为都督,督数州至数十州军事。都督的职掌,“掌所管都督诸州城隍、兵甲、甲仗、食粮、镇戍等”(《通典·职官典》),只管军事,不问民政,边防地区的都督,往往加“使持节”名义,有权颛杀二千石以下官吏。因为都督加使持节,渐渐形成节度使这一名称。唐睿宗景云元年(公元710年),以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薛讷为左武卫大将军兼幽州都督,景云二年,又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之名至此正式确立。到了唐玄宗开元以后,东北、西北两边的“缘边御戎之地”(《旧唐书·职官志》),几乎都设置了节度使(16)。节度使还往往兼任其所管辖域内的经略、支度、营田、转运、盐牧诸使,以一事权;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幽州节度使又开始兼领河北采访处置使。这样,节度使权任日重,管辖区内的民政、财赋、司法、监察等事务,也逐渐归节度使掌管了。安史之乱以后,中央权力不如前此之强大,中州奥区,藩镇棋布,节度使已经临制于州郡之上,以前的地方州县或郡县两级制度,变为节镇、州、县三级制度了。

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缘边共有十节度经略使,今列表如下:

自从府兵制破坏以后,宿卫京师的骑人数,到天宝元年,只有六万左右(17),而边防的健儿人数却发展到四十九万人,形成所谓“猛将精兵,皆聚于西、北”(《资治通鉴》唐天宝八载)的局面。前此关中兵力足以制驭四方,所谓“举天下不敌关中”、“居重驭轻”(陆贽《论关中事宜状》)的形势,现在完全倒过来了。

唐代初期,唐王朝竭力笼络边疆部落的贵族酋帅,因此在蕃将中曾涌现了一批出色的将帅,如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等。唐王朝曾重用他们来统率蕃兵,进行战争,并取得胜利。但是唐王朝那时只是把蕃将当作辅助的军事力量,至于统兵的大将、元帅,还是由朝中重臣如李靖、李勣、侯君集等来充任的。就是到了开元初年,边镇的节度使,也都是由政府提拔十六卫大将来充任,或用文学近臣出任,如张说为天兵军节度大使之类。但是,事实上,府兵制破坏之后,政府集兵困难,边镇四十九万健儿,其中健儿除了由政府从各色征人和向客户召募而来以外,也曾募集了不少蕃兵来补充,如范阳、平卢节度使安禄山,“养同罗、奚、契丹降者八千余人,谓之‘曳落河’(壮士)……皆骁勇善战,一可当百”(《资治通鉴》唐天宝十载),即是其例。既然镇兵中杂有蕃兵,那么,蕃将在边镇中的地位,自然也日益重要起来。何况自折冲府无兵可交之后,十六卫已经有名无实,其将领也缺乏战斗经验。此外唐统治集团中人,自武则天统治以来,大都是进士出身,“怯当矢石”(《资治通鉴》唐天宝六载)。到唐玄宗时代,由于战争的长期进行,蕃将比之汉将,较能适应边疆作战的环境,这样,边镇上的军事指挥权就很自然地转入勇武善战的蕃将手中去了。还有,唐开元初年,边帅功高名显的,往往入为宰相,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之后,李林甫为相,他为了“专宠固位”,想杜绝边帅入相的途径,以为蕃将不通汉文,不致入相,于是向唐玄宗建议,任用蕃将做节度使。到了天宝六载(公元747年)前后,除了剑南节度使以外,如以安禄山(康国人)任范阳、平卢节度使,安思顺(安国人)任河西节度使,哥舒翰(突骑施部落)任陇右节度使,高仙芝(高句丽人)任安西四镇节度使,唐王朝东北、西北两边的节度使,大部分都由蕃将来充任。

唐代初期,府兵之置,“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折冲府),将归于朝,故……将帅无握兵之重”(《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后来在边境置节度使,开始时边帅也还是四年一任。随着战争的持续进行,需要富有战斗经验的将领来担当方面之任,于是在戍兵变为长征健儿的同时,边帅也有专任十数年而不予以更调的,如朔方节度使王,自先天元年至开元九年,前后居镇十年;陇右节度使郭知运,自开元二年至开元九年,前后居镇八年;幽州节度使张守,自开元二十年至开元二十八年,前后居镇八年;平卢节度使安禄山,自天宝元年为节度使,至天宝十四载,前后任平卢节度使十四年。由于边帅久任方面,戍卒成为长征健儿之后,又完全归边帅节制,边帅的权力,自然日益膨胀起来了。

边帅在开始时,也只是“专膺一面之寄”,没有兼统数道的。到了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盖嘉运为河西、陇右节度使,两镇合起来,有兵十四万八千人;牛仙客为朔方、河东节度使,两镇合起来有兵十一万九千七百人,节度使从此开始兼统诸道。天宝五载(公元746年),王忠嗣以河西、陇右节度使,兼知朔方、河东节度使,四镇之兵,合起来有二十六万七千七百人之多,史称忠嗣“仗四节,控制万里,天下劲兵重镇,皆在掌握”(《资治通鉴》唐天宝五载)。不过这局面没有延续多久,忠嗣在天宝六载的四月中,就坚决请求辞去河东、朔方节度。可是到了天宝十载,唐政府又以范阳、平卢节度使安禄山兼河东节度使,兼统三道,三镇的兵合起来,总数为十八万三千九百人,占唐镇兵总数四十九万人中的五分之二左右,加上安禄山久任节度使,自然要“乘外重之资”,而“一举滔天”(陆贽《论关中事宜状》),起兵倒唐了。

安史乱后的藩镇 安史乱后,安禄山、史思明的余部盘踞河北,田承嗣据贝(治清河,今河北清河西北)、博(治聊城,今山东聊城东北)、魏(治元城,今河北大名北)、卫(治汲县,今河南汲县)、相(治安阳,今河南安阳)、磁(治滏阳,今河北磁县)、(治永年,今河北永年东南)七州,称魏博节度使,有众十万。李宝臣据恒(治真定,今河北正定)、定(治安喜,今河北定州)、易(治易,今河北易县)、赵(治平棘,今河北赵县)、深(治陆泽,今河北深县)、冀(治信都,今河北冀州)、沧(治清池,今河北沧州东南)七州,称成德节度使,有众五万。李怀仙据幽(治蓟,今北京)、蓟(治渔阳,今天津蓟县)、营(治柳城,今辽宁朝阳)、涿(治范阳,今河北涿州)、平(治卢龙,今河北卢龙)、檀(治密云,今北京密云)、(治怀戎,今河北怀来东南)、瀛(治河间,今河北河间)、莫(治莫县,今河北任丘北)九州,称幽州卢龙节度使,有众五万。《新唐书·藩镇魏博传》所谓:“安、史乱天下,至肃宗大难略平,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遂擅署吏,以赋税自私,不朝献于廷”,“以土地传子孙”,“讫唐亡,百余年卒不为王土”。“魏博(田承嗣)传五世,至田弘正入朝,十年复乱,更四姓(史宪诚、何进滔、韩君雄、乐彦祯、罗弘信),传十世。”“成德更二姓(李宝臣、王武俊),传五世,至王承元入朝,明年,王廷凑反,传六世”。“卢龙更三姓(李怀仙、朱滔、刘怦),传五世,至刘总入朝,六月,朱克融反,传十二世(朱克融、李载义、杨志诚、张仲武、张允伸、张公素、李茂勋、李全忠、刘仁恭)。”这个河北三镇,从此成为国中之国,形成半独立状态。一直到唐亡,这个局面,无所改变。

靠近河北三镇的一些藩镇,也仿照河北三镇,闹半独立。如李正已据淄(治淄川,今山东淄博西南)、青(治益都,今山东青州)、齐(治历城,今山东济南)、海(治朐山,今江苏连云港西)、登(治蓬莱,今山东蓬莱)、莱(治掖,今山东莱州)、沂(治临沂,今山东临沂)、密(治诸城,今山东诸城)、曹(治济阴,今山东菏泽)、濮(治鄄城,今山东鄄城北)、兖(治瑕丘,今山东兖州)、郓(治须昌,今山东东平西北)十二州,称淄青节度使。由于淄青节度使割据的徐州等地区,是唐王朝的心腹地区,因此淄青五传,到了元和世,终于被唐王朝平定。德宗建中(公元780—783年)初,刘玄佐据汴(治浚仪,今河南开封)、宋(治宋城,今河南商丘)、亳(治谯,今安徽亳州)三州,称汴宋节度使。刘玄佐死,唐王朝以汴州当运河通道,不能任其由父子世袭,故任东都留守董晋为汴宋节度使,把汴州的地方统治权收归朝廷。代宗宝应元年(公元762年),以李忠臣为淮西节度使。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李忠臣为其麾下将族侄李希烈所逐,希烈自署淮西节度使,寻更号申(治义阳,今河南信阳)、光(治定城,今河南横川)、蔡(治上蔡,今河南汝南)节度使。德宗兴元元年(公元784年),希烈即皇帝位,国号大楚。贞元二年(公元786年),为其亲将陈仙奇毒死。仙奇又为吴少诚所杀。吴少诚为淮西节度使二十三年,病死,吴少阳继立为淮西节度使五年,病死,子元济匿丧。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宪宗命裴度、李破淮西,杀吴元济。由于淮西镇全盛时,兵力北略汴州,威胁运河通道,故唐宪宗用裴度、李攻灭吴元济以保证运河的畅通无阻。徐州亦内地要镇,德宗时,尝置徐沂海观察使,自李洧、高承宗再传至高明应,年少,德宗以张建封为徐泗濠节度使,镇徐州,自此徐州受唐政府节制。总的情况是这样,唐已置河北于度外,但汴州、徐州、淄青、淮西,倘若落在割据势力的手中,则江南、淮南不可保,大动脉的运河运输线也有被切断的危险,所以对这些敏感地区,唐王朝是不能放弃不管的。

此外,为了确保江淮财赋的集积,唐王朝于广陵置淮南节度使,于丹徒(今江苏镇江)置浙西节度使,亦曰镇海军节度使。于成都置剑南西川节度使,于梓州(治,今四川三台)置剑南东川节度使,于梁州南郑(今陕西汉中)置山南西道节度使,于襄州襄阳置山南东道节度使,于江陵置荆南节度使,于广州置岭南节度使,这样方镇的布局,是颇有深意的。政府特别注意淮南、剑南西川的人选,往往选拣宰相有名德者居之,故二镇为宰相回翔之地,人所矜贵。

唐以太原为北京,玄宗世又置河东节度使,其后又于蒲州置河中节度使,河阳置河阳三城节度使。自唐王朝用沙陀部落酋长李克用为太原节度使,助唐镇压黄巢起义,李克用遂据有代北、河东。

安史乱后,吐蕃贵族蚕食河西、陇右地区,唐在西边列置藩镇,而且每年调关东军队到西边防秋,并在岐州(治雍,今陕西凤翔)置秦陇节度使,亦称凤翔节度使,于邠州(治新平,今陕西彬县)置邠宁节度使,于泾州(治安定,今陕西泾川)置泾原节度使,于坊州(治中部,今陕西黄陵)置鄜坊节度使。这些方镇,开始时是有屏藩首都,拱卫关中的作用的。

唐初行府兵制,全国府兵大概近六十万人。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天下健儿、团结、骑总计五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二人。宣宗大中(公元847—860年)中的全国兵员数,是“九十九万七百一十五人”(《读旧唐书直笔》)。愈到唐代晚期,全国藩镇罗列,士卒的员额大大增多,战斗力却大大降低了。

我们现在摘录《新唐书·兵志》一段话作为结束语:“大盗(指安禄山、安庆绪与史思明、史朝义父子)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故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或父死子握其兵而不肯代;或取舍由于士卒,往往自择将吏,号为‘留后’,以邀命于朝。天子顾力不能制,则忍耻含垢,因而抚之,谓之姑息之政。盖姑息由于兵骄,兵骄由于方镇,姑息愈甚,而兵将愈俱骄。由是号令自出,以相侵击,虏其将帅,并其土地,天子熟视不知所为,反为和解之,莫肯听命。始时为朝廷患者,号‘河朔三镇’。及其末,朱全忠以梁(宣武镇)兵,李克用以晋(太原镇)兵更犯京师,而李茂贞(凤翔节度使)、韩建(镇国军节度使)近据岐、华,妄一喜怒,兵已至于国门,天子为杀大臣,罪己悔过然后去。及昭宗用崔胤召梁兵以诛宦官,劫天子奔岐,梁兵围之逾年。当此之时,天下之兵无复勤王者。向之所谓三镇者,徒能始祸而已。其他大镇,南则吴、浙、荆、湖、闽、广,西则岐、蜀,北则燕、晋,而梁盗据其中,自国门以外,皆分裂于方镇矣。故兵之始重于外也,土地、民赋非天子有;既其盛也,号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无尺土,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遂以亡灭。语曰:‘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夫恶危乱而欲安全者,庸君常主之能知,至于措置之失,则所谓困天下以养乱也。唐之置兵,既外柄以授人,而末大本小,方区区自为捍卫之计,可不哀哉!”

唐后期的北衙禁军——神策军 唐前期有南北衙禁军,南衙兵分隶宿卫京城的十六卫(十六卫指左右卫等十二卫,加上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属宰相掌管;北衙谓守卫宫禁北门的禁军,属皇帝直辖。

唐高祖武德初年统一关陇以后,首先把渭水北岸白渠灌溉系统左近的绝户膏腴之地,授予跟随他从太原起兵的兵士。这批兵士原有六万人,三万兵士不愿留居关中,结果被遣散回乡;三万兵士愿留宿卫,因此把膏腴田地分给他们,作为永业、口分。并在龙首监置营,以便经常对他们进行军事训练,称之为“元从禁军”。元从禁军年老,由他们的子弟替补,因此也称之为“父子军”。唐太宗贞观初年,又在这些父子军中,挑选出一百个精于骑射的人,一年中分作二番,每番六个月,在北门(玄武门)“长上宿卫”,称之为“百骑”。皇帝出去游猎的时候,就叫他们“持弓矢于御马前射生”,他们“骑豹文鞯,著画兽(虎)文衫”(《旧唐书·王毛仲传》),样子非常威武。

到了武则天永昌元年(公元689年),又把员额扩充为千人,以“户奴”来补充,称为“千骑”,并分隶于左右羽林营。唐中宗景龙元年(公元707年),又扩充千骑为“万骑”,并分为左右营。唐玄宗杀韦后时,由于取得万骑的拥护而成功,因此在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就把万骑从左右羽林军中独立出来,编成为左右龙武军。

唐太宗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曾于宫城的北门(玄武门)置左右屯营,来守卫宫禁。左右屯营的士兵,称为“飞骑”。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屯营为左右羽林军。武则天天授(公元690—691年)中,左右羽林军改称左右羽林卫。武则天末年,宰相张柬之等利用了羽林卫的力量举行政变,使中宗复辟。中宗时,太子重俊又想利用羽林卫来发动政变,推翻韦后。从这些事件看来,唐代前期,北衙禁军曾在宫廷政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府兵制破坏以后,南衙十二卫卫士的来源,已经枯竭,经过安史之乱,十二卫名存实亡,北衙禁军的地位,更重要起来。除了左右羽林军和左右龙武军所谓“北门四军”以外,肃宗时,置左右神武军;代宗时,置左右神策军;德宗时,置左右神威军,总称之为北衙左右十军。后来北衙十军,唯神策军最盛,神策军既归宦官掌握,唐王朝的中央大权就也完全为宦官所操纵了。

唐玄宗时,曾置神策军于洮州(治临潭,今甘肃临潭)磨环川。安史乱起,神策军屯陕州(治陕,今河南陕县西南),肃宗以神策军使卫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代宗时,神策军入居禁苑,分为左、右厢,遂为天子禁军。鱼朝恩以观军容宣慰处置使,知神策军兵马使,掌握军权,并干预政事。自朝恩败死,宦官不复典兵。唐德宗贞元二年(公元786年),改神策左右厢为左右神策军,特置“监句当左右神策军”,以宠宦官。贞元十二年,以监句当左神策军、知内侍省事窦文场为左神策军护军中尉,监句当右神策军、知内侍省事霍仙鸣为右神策军护军中尉。“时边兵衣饷多不赡,而〔神策〕戍卒屯防,药茗蔬酱之给最厚。诸将务为诡辞,请遥隶神策军,廪赐遂赢旧三倍,由是塞上往往称神策行营,皆内统于中人矣,其军乃至十五万。”(《新唐书·兵志》)

日本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说道:“左右神策军者,天子护军也。每年有十万军,自古君王频有臣叛之难,仍置此军以来,无人敢夺国位。”圆仁肯定了神策军维护唐后期皇权的作用。但是神策军被宦官掌握以后,宦官的势力完全控制了中央政权,皇帝的弑废推立,也掌握在宦官集团手中。直到北衙禁军被消灭,宦官被杀绝,唐王朝也跟着灭亡了。

唐代的马政 唐王朝前期的军队,大都是骑兵(当然也有步卒和水军),与骑兵作战的特点相适应,唐政府对马政很是重视。唐初起兵时,得突厥马二千匹,后又收得隋马三千匹。贞观初年,乃以马三千匹,从赤岸泽(在长安、同州之间)移往陇右一带去放牧;随着唐初经济的发展和军事上的胜利,马数激增,到了高宗麟德(公元664—665年)中,前后四十年间(公元627—665年),马数达到七十万六千匹,牧场横跨兰、渭、秦、原四州之地,幅员千里。这样大的牧场,尚嫌狭隘,更在河曲(今内蒙古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等地)一带,增辟新牧区。当时马价普遍下跌,“天下以一缣易一马”(《新唐书·兵志》)。经过武则天垂拱(公元685—688年)以后二十余年间,由于边塞多事,“牧圉乖散”,牧马损耗大半;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只剩下二十四万匹,到了开元十三年,才又增加到四十三万匹左右。府兵骑用的马匹,在唐初按规定是由政府给予府兵钱二万五千文,令府兵自己去买的,同时,“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将校亦备私马”。所以当时的议论,“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宝以后,所有战马,分散调配给各节度使,史称“诸军战马,动以万计”。唐王朝直接掌握的牧马,据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陇右群牧都使申报,仅陇右一地,就有“马牛驼羊总六十万五千六百,而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新唐书·兵志》)。马数的增减,是和军队战斗力的强弱息息相关的。

牧马一百二十匹,称为一群,群置牧长。十五个牧长之上置牧尉一人。牧尉之上置牧监。牧监分三等,五千匹为上牧监,三千匹以上为中牧监,一千匹以上为下牧监。牧监之上置监牧使。麟德中,马匹极盛时,曾置八使。监牧使之上有监牧都使,是牧区的最高长官。在朝廷主持马政的,为九卿之一的太仆卿。

牧马的人称作“牧子”,若是奴隶,称为“户奴”。开元时,王毛仲担任陇右监牧都使,出售死马皮、骨等换得绢八万匹,派人去严道(今四川荥经)一带买“僮”千口,作为“户奴”,来饲养马匹。可见用奴隶牧马,在唐代还是普通的事。政府为奖励马匹的繁殖起见,规定根据马匹繁殖定额超过数目的多少,发给奖励品。牧子所牧马中超额繁殖马驹一匹,赏绢一匹;牧长管内超额繁殖马驹十五匹,也赏绢一匹;牧尉管内超额繁殖马驹七十五匹,也赏绢一匹。倘若马匹不合情理而遭遇死亡损耗,牧尉、牧长、牧子都要分别按马匹的官定价格折绢赔偿给政府;户奴没有自己的财产,无法赔偿,那么就要受杖罚的处分了。

安禄山为范阳节度使,以内外闲厩都使,兼知楼烦监,阴选胜甲马归范阳,故禄山兵力倾天下。肃宗收兵灵武,搜监牧及私群,得马数万,唐军遂振。其后吐蕃攻陷陇右,唐苑牧畜马,损失殆尽。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曾在关辅一带市马三万匹,充实禁军内厩。唐文宗太和七年(公元833年),以银州(今陕西榆林南)水甘草丰,市马三千匹,置监放牧,开成二年(公元837年),牧马繁殖到七千匹,比起唐监牧的兴盛时期来,逊色多了。

* * *

(1) 《通典·职官典·折冲府》:满一千二百人为上府,两京城内,虽不满此数,亦同上府。千人为中府,两畿及岐、同、华、怀、陕等五州所管府,虽不满此数,亦同中府。

(2) 《唐律》卷七《卫禁律》:诸宿卫人应上番不到,及因假而违者,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至徒二年。 《疏议》曰:满十九日,杖一百。

(3) 《唐律》卷十六《擅兴律》:诸大集校阅,而违期不到者,杖一百,三日加一等。……即差发从行而违期者,各减一等。 《疏议》曰:又车驾亲行,是名士集校阅,而有违期不到的,谓于集时不到,即杖一百。……即差发从行,而违限者,各减一等,谓正身当时不到。……其折冲府校阅,在式有文,不到者,各准违式之罪。

(4) 《唐律》卷十六《擅兴律》:诸征人稽留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二十日绞。即临军征讨而稽期者,流三千里,三日斩。 《疏议》曰:“谓名已从军,兵马并发,不即进路而致稽留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二十日绞,谓从军人上道日计,满二十日。即临军征讨者,谓钲鼓相闻,指期交战,而稽期者,流三千里;经三日者,斩。”

(5) 《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诸征名已定,及从军征讨而亡(逃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十五日绞。临对寇贼而亡者斩。军还而先归者各减五等,其逃亡者同〔卫士〕在家逃亡法。 《疏议》曰:征名已定,谓卫士及募人征名已定讫。……其逃亡者,同〔卫士〕在家逃亡法,谓一日笞四十,十日加一等,罪止流二千里。

《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诸防人向防及在防〔年限〕未满而亡者,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

《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诸宿卫人在直而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 《疏议》曰:宿卫人,谓诸卫大将军以下,当番卫士以上。……计一十七日,流三千里。

《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等,罪至徒三年。……若有军名而亡者,加一等。 《疏议》曰:若有军名而亡(逃亡),谓卫士、掌闲、驾士、幕士之类名属军府者,总是有军名……有军名而亡者,加一等,合流二千里。

(6) 《唐律》卷十六《擅兴律·不给发兵符》条《疏议》曰:依《公式令》下,鱼符,畿内三左二右,畿外五左一右。左者在内,右者付外。行用之日,从第一为首,后更有事须用,以次发之,周而复始。……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

《唐律》卷二十五《诈伪律》:诸伪写宫殿门符、发兵符、传符者绞。 注云:发兵谓铜鱼合符。 《疏议》曰:依《公式令》下,左符进内,右符付州、府等。应有差科征发,皆并敕符与铜鱼同封,行下,勘符合,然后承用,故称铜鱼合符。

(7) 参阅岑仲勉教授著《隋唐史》第二十一节《唐之府兵及骑》,谷霁光教授著《府兵制度考释》第五章《唐初府兵制的恢复及其全盛》。

(8) 《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邺侯家传》:诸道共六百三十府,……通计约六十八万左右。

《通典·职官典·折冲府》:天下卫士向六十万人。 按《唐会要·府兵》:“天下卫士向六十万”,这个数字和《通典》相同。

杜牧(原十六卫):始自贞观中,外开折冲、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储兵伍……凡有四十万人。《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柳氏家学录》:唐以折冲府置诸军,五十六万。玄宗召缘边诸道兵,六十万。

(9) 《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七《开元五年正月镇兵以四年为限诏》:每念征戍,良可矜者,其有涉沙渡碛,冒险乘危,多历年所,远辞亲爱,壮龄应募,华首未归,眷言劳止,期于折衷。但碛西诸镇,道阻且长,数有替易,难于烦扰。其镇兵宜以四年为限。散支州县,务取富户丁多,差遣后量免户内杂科税。其诸军镇兵,近日递加年限者,各依旧以三年二年为限,仍并不得延留。其情愿留镇者,即稍加赐物。征人愿往,听复令行。

《唐大诏令集》卷二十九《开元二十六年册皇太子赦》:至如碛西行人,途路遥远,往复劳弊,颇异诸军,其中愿长住者,已别有处分讫。年镇向满,应令放还,未到之间,稍宜优假,其家内诸色差科,并宜放免。

(10) 《旧唐书·张说传》:时当番卫士,浸以贫弱,逃亡略尽。说又建策,请一切召募强壮,令其宿卫,不简色役,优为条例,逋逃者必争来应募。上从之。旬日得精兵一十三万人,分系诸卫,更番上下,以实京师,其后骑是也。

按《张说传》之“旬日得精兵一十三万人”,即《新唐书·兵志》之“长从宿卫十二万人”,非十三万人之外更有十二万人。《资治通鉴》系张说建策于开元十年,系萧嵩拣选京兆地区府兵事于开元十一年,两事实即一事。

(11) 《新唐书·兵志》:京兆骑六万六千,华州六千,同州九千,蒲州万二千三百,绛州三千六百,晋州千五百,岐州六千,河南府三千,陕、虢、汝、郑、怀、汴六州各六百。内弩手六千。其制,皆择下户白丁、宗丁、品子,强壮,五尺七寸以上,不足,则兼以户八等,五尺以上。皆免征镇赋役。为四籍,兵部及州、县、卫分掌之。十人为火,五火为团,皆有首长。又择材勇者为番头。颇习弩射。

《资治通鉴》唐开元十六年:二月壬辰,改骑为左右羽林军飞骑。 按据《唐会要》卷七十二,开元“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骑弓手,宜改为左右羽林骑。”改称左右羽林军飞骑的,是骑中的六千弩手,并不是十二万骑均改名为左右羽林军飞骑。

(12) 《册府元龟》卷九百九十二《外臣部·备御门》:开元九年四月,诏曰:“制国立军,以为武备……不教人战,何以训兵。今寰宇虽宁,燧燔时警,故设备边之政,更申用武之略。其剑南、碛西,关内、陇右、河东,北通燕蓟,既接边隅……据山川险要……分置军旅,有事赴敌,可以拉朽摧枯,无事养人,可以拔距投石。而将吏非谨,甲兵不修,加之侵暴,仍且役使。……永言此弊,增叹于怀。……咨尔军僚,勉我王事……团结十万众兵,别令训习,分割数万匹马,皆有供须,什物备陈,行装具足。……其诸军官吏,辄更私役兵及侵渔一钱已上,兼失侦候,仍堕教习……有一干犯,国有严诛。”按此诏中之“团结十万众兵”,即唐玄宗开元八年敕文中“拣取十万人”之团结兵。

(13) 《册府元龟》卷九百九十二《外臣部·备御门》:开元十五年十二月,制曰:“吐蕃……抄掠边氓……今故纠合诸军,团结劲卒,务令首尾相卫。……陇右通共团结马步三万九千人,临洮军团八千人,河源军团六千人,安仁、白水军各团一千五百人,积石、莫门军各团二千人。河西道蕃汉兵团结二万六千人,赤人军团一万人,玉门、豆卢军各二千人。并依旧统领,以备不虞。”

《资治通鉴》唐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戊寅制:“令陇右道及诸军团兵五万六千人,河西道及诸军团兵四万人。”

按上引《册府元龟》和《资治通鉴》两条材料,讲的系同一件事。唐玄宗开元、天宝之际的边兵,本来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即“健儿”和“土镇兵”。土镇兵平常在家生产,一到奉令结集,就是所谓“团结兵”了。

(14) 《资治通鉴》唐开元十五年二月乙卯制:“诸州逃户,先经劝农使括定,按比后复有逃来者,随到准白丁例输当年租庸,有征役者先差。”

《资治通鉴》唐开元二十四年春正月庚寅敕:“天下逃户,听尽今年内自首,有旧产者,令还本贯,无者,别俟进止;逾限不首,当命专使搜求,散配诸军。”

(15) 《资治通鉴》唐开元二十五年五月癸未敕:“以方隅底定,令中书门下与诸道节度使,量军镇闲剧利害,审计兵防定额,于诸色征人及客户中,召募丁壮,长充边军,增给田宅,务加优恤。”

《唐六典》兵部尚书职下云:“天下诸军有健儿。旧健儿在军,皆有年限,更来往,颇为营弊。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虞,宜与人休息,自今以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给田地屋宅。”

《资治通鉴》唐开元二十六年春正月制:“边地长征兵,召募向足,自今镇兵勿复遣,在彼者纵还。”

(16) 唐开元中缘边九节度的建置年代,兹据《新唐书·方镇表》、《唐会要》卷七十八,并参以吴廷燮《唐方镇年表》,条列如下:

河西节度使:景云二年(公元711年)置。

北庭节度使:先天元年(公元712年),阿史那献除伊西节度,兼瀚海军使。至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分伊西、北庭为二节度使。开元十九年,又合北庭、伊西二节度使为安西节度使,称为安西四镇、北庭经略节度使。开元二十九年,复分置安西四镇节度使,治安西都护府;北庭、伊西节度使,治北庭都护府。至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安西四镇节度使复兼北庭节度,同年,北庭、安西复置二节度使。

朔方节度使:开元元年(公元713年)置。

陇右节度使:开元元年置。

范阳节度使:开元二年,置幽州节度诸州军管内经略镇守大使;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范阳节度使。

安西四镇节度使:开元六年,安西都护领四镇节度支度经略使,副大都护领碛西节度支度经略等使。开元十二年以后,或称碛西节度使,或称四镇节度使,至开元二十一年,王斛斯除安西四镇节度使,遂为定额。

剑南节度使:开元七年置。

平卢节度使:开元七年,升平卢军使为平卢军节度使。

河东节度使:开元八年,改天兵军大使为天兵军节度使,开元十一年,改天兵军节度使为太原府已北诸军州节度使,开元十八年,又改为河东节度使。

(17) 《资治通鉴》唐天宝元年:凡镇兵四十九万人。

《考异》曰:“此兵数,《唐历》所载也。《旧纪》:‘是岁天下健儿、团结、骑等,总五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三。’此盖止言边兵,彼并京畿诸州骑数之耳。”

据《唐六典》卷五:“凡关内团结兵,京兆府六千三百二十七人,同州六千七百三十六人,华州五千二百二十三人,蒲州二千七百三十五人。”合起来,关内团结兵二万一千二十一人。这虽然是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以前的数目,我们姑且据此为准,五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三人,除去边镇健儿四十九万四百人,又除去关内团结兵二万一千二十一人,剩余六万三千三百十二人。唐天宝初年宿卫京师的骑人数,大概不会超过这个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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