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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孝桓皇帝紀上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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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元年(丁亥、一四七)

春正月戊午,大赦天下。賜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三匹。

二月,黃龍見譙。

夏四月庚寅,京兆地震〔一〕。

〔一〕范書桓帝紀作「京師地震」。續漢五行志作「京都地震」。

以定策功益封大將軍梁冀萬戶,太尉胡廣為安樂侯〔一〕,司徒趙誡為江南侯〔二〕,司空袁湯為安國侯〔三〕。

〔一〕胡三省曰:「封淯陽縣之安樂鄉。」范書及續漢志直書鄉侯。

〔二〕范書及續漢志均作「廚亭侯」。

〔三〕范書及續漢志均直書作亭侯,不詳安國亭所屬之縣。又「司空」原誤作「司徒」,「湯」誤作「陽」,皆逕正。

六月,太尉胡廣以病〔罷〕(薨)〔一〕。光祿勳杜喬為太尉。〔二〕

〔一〕據范書改。廣熹平元年薨,閱袁紀下文可知。

〔二〕范書桓帝紀作「大司農杜喬為太尉」。按杜喬傳,喬任大司農在漢安元年,後累遷至大鴻臚,建和元年時已遷光祿勳。則桓帝紀誤也。通鑑亦作「光祿勳」。

秋七月,立蠡吾侯悝為渤海王;封少府梁不疑為潁陽侯,不疑弟蒙為西平侯,梁冀子胡狗為襄邑侯,不疑子焉為潁陰侯,冀孫祧為城父侯〔一〕;又封中常侍劉廣等為列侯〔二〕。

〔一〕范書梁冀傳「焉」作「馬」,「祧」作「桃」,又言皆受封於永興二年。而杜喬傳言「梁冀子弟五人及中常侍等,以無功並封」,且系於喬任大司農時。恐皆當以袁紀為是。

〔二〕范書宦者傳曰:「騰與長樂太僕州輔等七人,以定策功,皆封亭侯,騰為費亭侯。」騰,曹騰也。又隸釋吉成侯州輔碑曰:「其封輔葉吉成侯。」

太尉喬曰:「古之明君,皆以用賢賞罰為務。失國之主,其朝豈無貞幹之臣,典誥之篇哉〔一〕?患得賢不用其謀,韜書不施其教,聞善不信其義,聽讒不詳其理也。昔桀、紂之時,非無先王之書,折中之臣〔二〕,然下愚難移〔三〕,卒以亡國,已然之鑒也。陛下越從蕃王,龍飛即位〔四〕,應天順人,萬夫側望,不急忠賢之賞,而先左右之封,傷善害德,讒諛暴興。大將軍梁冀,兄弟姦邪,傾動天下,皆有正卯之惡,未被兩觀之誅,而橫見式敘,各受封爵,天下惆悵,人神共憤,非所為賞必當功,罰必有罪也〔五〕。夫有功而不賞,則為善失其望;姦回而不誅〔六〕,則為惡遂其性。故陳斧鉞而民不畏刑,班爵位而人不樂善。苟遂斯道,非徒傷治殄民為亂而已,至於喪身滅國,豈不慎哉!」

〔一〕胡三省曰:「貞與楨同,幹與榦同。築垣牆必順楨榦,以喻立國必順賢才。」又曰:典誥「謂封爵之典策詔誥,以授有功,具有故事」。

〔二〕漢書貢禹傳曰:「微孔子之言,亡所折中。」師古曰:「折,斷也。非孔子之言則無以為中也。」折中之臣,即中正決斷之臣也。

〔三〕論語陽貨曰:「子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上智下愚非以地位貴賤而分,此即一證。

〔四〕「龍飛」原誤倒,據黃本及范書、全後漢文逕正。

〔五〕「非所為」即「非所謂」,為謂通假。

〔六〕范書、通鑑、全後漢文「誅」皆作「詰」。

喬字叔榮,河內林慮人也。少以孝悌稱,歷位尚書、九卿,皆有名跡。是時梁氏貴盛,群臣莫不傾意,惟喬直道而行,在位者皆以為不及也。

八月,立皇后梁氏〔一〕,太后之妹也。初為蠡吾侯妃,未及成禮,而帝即位,后入掖庭,數月立為皇后。

〔一〕通鑑考異曰:「皇后紀、袁紀皆云八月而無日,帝紀云『七月,乙未』。以長曆考之,七月戊申朔,無乙未。乙未,八月十八日也。」

九月,京師地震。

甘陵人劉文謀立清河王為帝,{艹秝}閉門拒文,事發覺伏誅。貶{艹秝}為尉氏侯,徙桂陽郡,{艹秝}自殺。

冀於是誣太尉杜喬、故太尉李固與文通謀,喬、固皆下獄。固門生勃海王調等十餘人負鈇鑕詣闕理固。大將軍長史吳祐傷固之枉,與冀爭之,冀怒不從。從事中郎馬融主為冀作章表,融時在坐,祐謂融曰:「李公之罪,成於卿手;李公若誅,卿何面目示天下人!」冀怒而起,出。喬、固遂死獄中,郡守承旨殺之。

固字子堅,漢中南鄭人。父郃為漢司徒〔一〕。固耽志於學,雖三公子,嘗自負書,千里尋師,親給灑埽,學行根深,無所不貫。四方之士自遠而來,僉曰:「復至公輔矣。」

〔一〕郃,原錯作「邰」,逕改之。

初,固二子憲公、季公,并為長吏,聞策免,皆棄官歸。固知罪之將及,乃命二公將小子燮還鄉里。固女文姬涕泣曰:「李氏滅矣!自太公以來,積德累仁,何故遇此?」密與二公謀共逃燮,實言還京師矣〔一〕,鄉人信之。後被郡書,二公皆受害〔二〕。

〔一〕「實」,黃本作「室」,皆誤。疑當作「宣」。范書作「託」。

〔二〕范書李固傳注引袁宏紀曰:「基字憲公,茲字季公,並為長史,聞固策免,并棄官亡歸巴漢。南鄭趙子賤為郡功曹,詔下郡殺固二子。太守知其枉,遇之甚寬,二子託服藥夭,具棺器,欲因出逃。子賤畏法,敕吏驗實,就殺之。」今本多有脫誤,然難以補入,錄此備攷。又續漢書曰:「基,郾師長。」又范書李固傳曰:「州郡收固二子基、茲於郾城,皆死獄中。」沈欽韓曰:「傳云遣二子歸鄉里,又云下郡收固三子,基、茲之死,當在漢中本郡,云郾城誤。」按,沈說是。

王成者,固之僕隸也〔一〕。文姬厚為其資,以燮屬成曰:「君執義於公家,其日久矣,是以臨危託君以六尺之孤。若李氏復存,君之名義齊於程杵,富貴榮華與君同之。」成為義士,乃將燮往徐州界,變姓名,為酒家僕,〔而成〕賣卜於市,陰相往來。會赦得免,而成病卒,燮厚葬之,四時祭焉〔二〕。

〔一〕范書李固傳作「門生」。續漢書、華陽國志亦同。沈欽韓曰:「案傳云燮從受學,則非僕隸也。」

〔二〕「而成」二字據范書、續漢書補。又華陽國志漢中士女曰:「李燮字德公,太尉固子也。父死時,二兄亦死。燮為姊所遣,隨父門生王成亡命徐州,傭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可補袁紀之不足。又范書李固傳注引謝承書曰:「燮遠遁身於北海劇,託命滕咨家以得免。」與諸書均異。

燮既歸,文姬涕泣相對,因屏人而言曰:「先公蹇蹇,為漢忠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然梁氏久暴,動脅主威,令弟幸全血屬,豈非天乎!宜杜絕眾人,慎勿令斥言加於梁氏。加梁氏則連主上,連主上則禍重至矣。」燮敬從姊言,卒以獲全〔一〕。燮學行才藝亞於固,官至京〔兆〕尹卒〔二〕。

〔一〕華陽國志漢中士女趙子賤妻韓樹南傳曰:「及固小子燮得還,子賤慮燮報仇,賃人刺之。燮覺,告郡殺子賤。」

〔二〕范書作「河南尹」。然華陽國志漢中士女作「遷京兆尹」,與袁紀同。恐范書誤。

吳祐字季英,陳留長垣人。父恢南海太守,欲漆簡寫尚書章句。時祐年十二,諫恢曰:「今君逾江湖,越五嶺,僻在海邊,風俗雖陋,然多珍玩,上為朝廷所疑,下為權豪所望〔一〕,此書若成,必載兼兩〔二〕。昔馬援以薏苡興謗〔三〕,王陽以衣囊徼名〔四〕,嫌疑之際,先賢所慎,願君少留意矣。」恢笑而撫其首曰:「吳氏世不乏季子矣〔五〕。」遂然其意,輟而不寫。祐年二十,喪父,服除,居無擔石之蓄,不受宗人之遺,牧豬長羅澤中〔六〕。年四十餘,乃為郡吏,舉孝廉,遷膠東侯相,政尚清靜,以身率下,以褒賢賞善為務。吏民有以罪過相告訴者,祐輒閉閣自責,良久然後問之。民有詞訟,先命三老、孝悌喻解之;不解,祐身至閭里自和之,自是之後,吏民不忍欺。

〔一〕李賢曰:望,「希望其贈遺也」。

〔二〕李賢曰:「車有兩輪,故稱兩也。」

〔三〕范書馬援傳曰:「初援在交阯,常餌薏苡實,用能輕身省慾,以勝瘴氣。軍還,載之一車。及卒,有上書譖之者,以為前所載還皆明珠文犀。馬武與於陵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狀,帝益怒援。」袁紀未載此事。

〔四〕漢書王吉傳曰:吉字子陽。自吉至崇,世名清廉,皆好車馬衣服,其自奉養極為鮮明,而亡金銀錦繡之物。及遷徙去處,所載不過囊衣,不畜積餘財,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傳「王陽能作黃金」。

〔五〕周壽昌曰:「祐字季英,故其父恢以季札喻之。」按季札乃吳之賢人,而祐姓吳,字又作季英,故謂吳氏不乏季子。

〔六〕范書吳祐傳作「牧豕於長垣澤中」。東觀記、續漢書亦同。按水經注濟水曰:「圈稱又言:『長垣縣有羅亭,故長羅縣也。』地理志曰:『王莽更長羅為惠澤。』後漢省并。長垣有長羅澤,即吳季英牧豬處也。」據此長垣澤本名長羅澤,以後歸長垣縣,故亦稱長垣澤,袁紀因其舊稱。

十月,司徒趙誡為太尉,司空袁湯為司徒,故太尉胡廣為司空。

二年(戊子、一四八)

正月甲子,皇帝加徽號〔一〕。

〔一〕范書作「加元服」。按禮記大傳曰:「聖人南面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注曰:「徽號,旌旗之名也。」元服,漢書昭帝紀師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加徽號,加元服,皆新帝即位後必行之禮。

庚午,大赦天下,賜王侯已下金帛各有差。

四月丙子,立都鄉侯子為平原王〔一〕。

〔一〕范書桓帝紀作「帝弟碩為平原王」。皇后紀作「帝弟平原王石」,河間孝王開傳同帝紀。又通鑑「碩」作「顧」。侯康以為「碩」是,「石」乃聲近之誤。按袁紀上卷言封帝弟名為都鄉侯,此又言名子為平原王,與范書、通鑑又異,未知孰是。

五月癸丑,北宮德陽殿火。

六月,立〔經〕(徑)城侯〔理〕(悝)為清河王,改清河為甘陵〔一〕。

〔一〕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七月,京師大水。

十月,長平盜賊陳景自號為皇帝子〔一〕,伏誅。

〔一〕范書桓帝紀作「黃帝子」。

三年(己丑、一四九)

二月己丑,詔曰:「昔在前代,封墓軾閭〔一〕,所以激忠厲俗,以光後昆。故光祿大夫周舉性侔夷、齊,直同史魚。入參贊納,出司京輦,有密靜之風。予欽乃勳,將登三事,不幸夙終,朕甚惜焉。詩不云乎,『肇敏戎功,用錫爾祉。』〔二〕其賜錢千萬,以旌素節。」

〔一〕書武成篇曰:武王入殷,釋箕子囚,封比干墓,軾商容閭,皆禮賢之舉也。

〔二〕詩大雅江漢之辭,美召康公也。「功」今本作「公」,古通用。

四月丁卯晦,雨肉大如手〔一〕。本志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時則赤祥。雨肉近赤祥也。是時太后攝政,梁冀專權,枉誅良臣李固、杜喬,天下冤之。

〔一〕范書及續漢五行志「丁卯晦」下均作「日有食之」。又五行志系雨肉於「秋七月」,乃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疑袁紀「丁卯晦」下有脫文。

十月,太尉趙誡以疾罷(太尉)〔一〕。司徒袁湯為太尉。

〔一〕後之「太尉」,明系衍文,故刪。

和平元年(庚寅、一五0)

正月甲子,大赦天下。

己丑〔一〕,太后詔曰:「曩者遭家不造,大禍薦臻。欽惟宗廟之重,社稷之大,奚立明哲,將即委授。而東南西北,醜類未賓,故且總攝,助理萬機。今悉討除,遠慕復子明辟之義〔二〕,其及今辰,皇帝稱制。」

〔一〕范書標點本校勘記曰:「按汲本、殿本作『己亥』,袁紀作『己丑』,通鑑作『乙丑』,校補謂當以通鑑為正。今據改。」按正月甲子朔,無己亥,故范書誤。乙丑乃第二日,己丑為二十六日。袁紀「乙」多誤作「己」,當以校補之說為是。

〔二〕書洛誥曰:「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復子明辟。』」注曰:「周公盡禮致敬,言我復還明君之政於子。子成王年二十,成人,故必歸政而退老。」此乃梁太后病重,不得已而歸政。

二月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甲午〔一〕,葬順烈皇后。

〔一〕三月癸亥朔,無甲午,疑乃甲申之誤,故置乙酉之前。

乙酉,爵大將軍冀夫人為襄城君。

夏五月庚辰,尊匽貴人為孝崇皇后,宮曰永樂,皆如長樂宮故事,以蕃后不得至京師,居真定〔王宮〕(五官)〔一〕。

〔一〕王宮、五官形近而訛。范書皇后紀曰:「起宮室,分鉅鹿九縣為后湯沐邑。」與袁紀異。

元嘉元年(辛卯、一五一)

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四月己丑,上微服幸河〔南〕(東)〔尹〕梁不疑府〔一〕。

〔一〕據黃本改「東」作「南」,「尹」乃脫文,補之。范書楊秉傳作「私過幸河南尹梁胤府」,通鑑從之。而沈欽韓曰:「梁冀子為河南尹在元嘉初元之後,袁紀是。」

是日天大風,尚書楊秉諫曰:「臣聞瑞由德至,災應事興。傳曰:『禍福無門,惟人所召。』〔一〕乃者暴風迅疾,殆必有異,上天不言,以災異譴告。是以孔子曰:『迅雷烈風,必有變動。』〔二〕詩云:『敬天之怒,不敢驅馳。』〔三〕王者至尊,出入有常,敬蹕而行,清室而止,自非郊廟,鸞旗不駕〔四〕。故詩稱『自郊徂宮』〔五〕,易曰:『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六〕。未有私從意志,日般遊諸臣之家,降尊亂卑,等威無別,宿衛守空宮,璽紱委女妾,設有非常之變,任章之謀〔七〕,上負先帝,下悔靡及。臣奕世受恩,得備納言,又以薄學充在勸講,特蒙光識,見照日月,恩重命輕,敢陳其愚。」大將軍冀怨秉,出為扶風太守。初秉侍講,以經學見重。太常黃瓊以秉勸講帷幄,不宜外遷,留拜光祿大夫。當冀之時,抑而不用。

〔一〕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閔子馬之語。楊伯峻曰:「此蓋古時習語。荀子大略篇『禍與福鄰,莫知其門』,淮南子人間篇『夫禍之來也,人自生之;福之來也,人自成之。禍與福同門,利與害為鄰』,文子微明篇亦有此語。其意相近。」

〔二〕見論語鄉黨,原文無「有」、「動」二字。

〔三〕出詩大雅板。

〔四〕李賢引漢官儀曰:「前驅有雲罕、皮軒、鑾旗車也。」

〔五〕見詩大雅雲漢。宮,宗廟也。

〔六〕見易萃卦。

〔七〕漢書儒林傳曰:「霍氏外孫代郡太守任宣坐謀反誅。宣子章,為公車丞,亡在渭城界中,夜玄服入廟,居郎間,執戟立廟門,待上至,欲為逆,發覺,伏誅。」

十月,司空胡廣〔罷〕(薨)。太常黃瓊為司空〔一〕。

〔一〕范書桓帝紀言瓊任司空於「閏月庚午」。

十一月辛巳,京師地震。詔百官上封事,靡有所諱。〔舉至孝〕獨行之士各一人〔一〕。

〔一〕據范書崔寔傳補。

安平崔寔郡舉詣公車,稱病不對。退而論世事曰:「凡天下所以不治者,其患在世承平,政漸衰而不改,俗漸弊而不悟,習亂安危,忽不自覺。或耽荒嗜欲,不恤萬機;或悅眾言,莫知所從;或見信之臣,懷寵苟免;或疏遠之士,言以賤廢。是以紀綱弛而不振,智士捐而不用,悲夫!

自漢興以來,三百餘年矣〔一〕,政令刓瀆,上下懈怠,風俗彫弊,人民偽巧,百姓囂然,復思中興之功矣。救世之術,豈必〔體〕堯舜而治哉〔二〕?期於狃絕拯撓,去其煩惑而已。是以受命之君,創制改物;中興之主,匡時補失。昔盤庚遷都,以易殷民之弊;周穆改刑,而正天下之失〔三〕。俗人守古,不達權變,苟執所聞,忽略所見,焉可與論國家之事哉!故言事者,頗合聖聽,於今須有可採,輒見掎奪〔四〕。何者?其頑士則闇於時權,其達者則寡於勝負〔五〕。斯賈誼所以見悲於上世也,雖使稷、契〔復存〕〔六〕,猶不能行其志,而況下斯者乎?

〔一〕范書崔寔傳作「三百五十餘歲矣」。

〔二〕據政論補。

〔三〕書呂刑:「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注曰:「呂侯以穆王命作書訓,暢夏禹贖刑之法,更從輕,以布告天下。」

〔四〕賈逵國語注曰:「從後牽曰掎。」

〔五〕政論「寡於勝負」作「寡不勝眾」。

〔六〕據政論補。

春秋之義,量力而舉,度德而行〔一〕。今已不能用三代之法,故宜以霸道而理之。重賞罰,明法術,自非上德,嚴之則治,寬之則亂,其理然也。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致攻。故德教者,治世之粱肉;刑法者,救亂之藥石也。今以德除殘,是猶粱肉治疾也,欲望療除,其可得乎?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御安轡馬而忘其銜,四牡橫馳,皇路險傾,必將鉗勒鞭撻,以救奔敗,豈暇鳴鑾,從容平路哉〔二〕!」

〔一〕隱公十一年左傳曰:「息侯伐鄭,大敗而還。君子曰:『不度德,不量力,其喪師也,不亦宜乎?』」

〔二〕李賢引家語曰:「古者天子以德法為銜勒,以百官為轡策。善御馬者,正銜勒,齊轡策,鉤馬力,和馬心,故口無聲而極千里。善御人者,一其德法,正其百官,均齊人物,和安人心,故刑不用而天下化也。」

袁宏曰:觀崔寔之言,未達王霸之道也。常試言之:夫禮備者德成,禮順者情泰。德苟成,故能儀刑家室,化流天下〔一〕;禮苟順,故能影響無遺,翼宣風化。古之聖人,知人倫本乎德義,萬物由乎化風,陶鑄因乎所受,訓導在乎對揚〔二〕。崇軌儀於化始,必理備而居宗;明恭肅以弘治,則理盡而向化。斯乃君臣尊卑之基,而德和洽之本也。是以大道之行,上下順序,君唱臣和,其至德風教,繫乎一人,政化行於四海,無犯禮而王跡彰矣。

〔一〕詩大雅思齊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注曰:「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以此又能為政治于家邦。

〔二〕書說命下:「說拜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之休命。』」注曰:「對,答也,答受美命而稱揚之。」說者,傅說也。

及哲王不存,禮樂凌遲,風俗自興,戶皆為政,君位且猶未固,而況萬物乎!於斯時也,臣子自盡之日,將守先王之故典,則元首有降替之憂,欲修封域之舊職,則根本無傾拔之慮。故忠奮之臣,推其義心,不忍其事,思屏王室。故有自下匡上之功,以卑援尊之事,雖失順序之道,然效忠之跡也。欲齊王體,則異乎承宣之美;欲同之不順,而終有翼戴之功。故聖人因事作制,以通其變,而霸名生焉。春秋書齊晉之功,仲尼美管仲之勳,所以括囊盛衰,彌綸名教者也。

夫失仁而後義,必由於仁〔一〕;失王而後霸,以致於霸,必出於忠。義誠仁之不足,然未失其為忠也〔二〕。推此以觀,則王霸之義於是見矣。

〔一〕此句有脫文。

〔二〕老子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初,上欲封大將軍梁冀,使公卿會議其禮。特進安樂侯胡廣、太常羊儒〔一〕,司隸校尉祝恬、太中大夫邊韶等稱冀之德宜比周公,錫之山川,封以附庸〔二〕。司空黃瓊議曰:「昔周公輔相成王,制禮作樂,是以大啟土宇,賜以山川,郊祀天地,行天子禮,此百世未有,唯周公宜之耳。蕭何識高祖於泗上,霍光輔昭、宣於中興,皆益戶增封,以顯其功〔三〕。冀合食四縣,賞賜皆如霍光。使天下知賞必當功,爵不越德。」冀恨之,因地動策免瓊。

〔一〕范書黃瓊傳作「羊溥」。

〔二〕詩魯頌閟宮曰:「錫之山川,土田附庸。」

〔三〕史記蕭相國世家曰:天下大定,何封酇侯,食邑多,不久益封二千戶。後高祖聞韓信誅,又使使拜何為相國,益封五千戶,令卒五百人,一都尉,為相國衛。又漢書霍光傳曰:光廢昌邑王而立宣帝,以策立功,帝益封光萬七千戶,與故所食凡二萬戶。

丁亥,司空黃瓊以災異策免〔一〕。

〔一〕范書作元嘉二年十一月免。然瓊傳言以朝廷從瓊議,冀恨之,會以地動策免。事必不久,則當以袁紀為是。然按是月辛巳,京師地震,而朔日為甲寅,故無丁亥日。按元嘉二年十一月乙亥地震,是月有丁亥日,通鑑即以此從范書桓帝紀系此事於二年。錄以存疑。

是月,五色大鳥見己氏,時以為鳳皇。本志以「政理衰缺,梁冀專權,皆羽孽之異也」。

二年(壬辰、一五二)

正月丙辰〔一〕,京師地震。

〔一〕范書亦同。按是月壬午朔,無丙辰,疑皆誤。

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崩。帝舉哀洛陽西鄉。有司奏「禮為人後,制服有降,公卿已下各有差。贈送之禮儀,比恭懷皇后」。是時大將軍梁冀輔政,匽氏無在位者。

八月,黃龍見句陽,又見允〔街〕(衙)〔一〕。

〔一〕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十月乙亥,京師地震。

永興元年(癸巳、一五三)

五月丙申,大赦天下。

十一月丁丑,減天下人死罪一等。民饑流亡數十萬口,詔所在賑給〔一〕。

〔一〕范書言民饑流亡乃秋七月,郡國三十三地震,及河水溢所致。又「口」作「戶」。

太尉袁湯致仕。湯字仲河。初為陳留太守,褒善敘舊,以勸風俗。嘗曰:「不值仲尼,夷、齊西山餓夫,柳下東國黜臣,致聲名不泯者,篇籍使然也〔一〕。」乃使戶曹吏追錄舊聞,以為耆舊傳〔二〕。數年薨,追贈特進,謚曰康侯。子成左中郎將,逢及隗并為三公。

〔一〕論語公冶長孔子曰:「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又衛靈公孔子曰:「臧文仲其竊位者與?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與立也。」

〔二〕隋書經籍志有漢議郎圈稱撰陳留耆舊傳。東漢時地方撰述耆舊傳成風,不詳圈稱所撰與袁湯所命是否為一書。

太常胡廣為太尉,太僕黃瓊為司徒。

二年(甲午、一五四)

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二月,初聽刺史、二千石三年喪〔一〕。

〔一〕按安帝元初三年初聽行三年喪,建光元年復斷之。此當作「復聽」。范書及通鑑即作「復聽」。袁紀作「初」誤。

癸卯,京師地震。詔公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潁川荀淑對策譏切貴幸,為梁冀所忌,出為朗陵侯相,吏民敬愛,稱為神君焉。淑字季和,棄官隱居,以壽終。

是時潁川鍾皓字季明,以德行稱,官至林慮長。初,皓為本郡功曹,西門亭長陳寔未知名,皓獨敬異焉。皓初辟公府,太守問:「有誰可代君者?」皓曰:「明府必欲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也。」自是名重海內。寔曰:「鍾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

潁川李膺嘗歎曰:「荀君清識難尚,鍾君至德可師。」皓之嫂,膺之姑也。有子曰覲〔一〕,與膺同年,而並有令名。覲為人好學慕古,有進退之行。膺祖太尉修常言:「覲似我家性,國有道不廢,國無道免於刑戮者也。」復以膺妹妻之。覲屢被辟命,未嘗屈就。膺謂覲曰:「孟軻以為『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二〕,弟於是何太無皂白邪?」覲嘗以膺言告人曰:「元禮祖〔公〕(父)在位,諸〔父〕(從)並盛〔三〕,又〔諱〕(鍾)公之甥〔四〕,故得然乎。國武子好招人過,以為忽本〔五〕。豈其得保身全家!」〔六〕

〔一〕范書鍾皓傳「覲」作「瑾」。而三國志鍾繇傳注引先賢行狀,與袁紀同。

〔二〕見孟子公孫丑章句上。

〔三〕皆據裴注引先賢行狀改。

〔四〕據黃本改,子言其父,不當直呼其姓,蔣本誤改。

〔五〕國語周語曰:齊國佐對單襄公曰:「雖齊國子亦將興焉,立於淫亂之國,而好盡言以招人過,怨之本也。」後齊人殺國武子。又成公十七年左傳曰:齊慶克通于聲孟子,鮑牽見之,以告國武子。武子召慶克而責之。聲孟子怒,訴于靈公,靈公遂刖鮑牽而逐高無咎。又韋昭曰:「招,舉也。」范書作「昭」。

〔六〕先賢行狀及范書以上鍾皓之語。

袁宏曰:鍾生之言,君子之道。古之善人,內修諸己,躬自厚而薄責於人。至其通者,嘉善而矜不能;其狹者,正身而不及於物。若其立朝,為不得已而後明焉。事至而應之,非司人之短者也。如得其情,猶復託以藜蒸,使過而可得悔,失而自新之路長。君子道廣,而處身之塗全矣。末世陵遲,臧否聿興,執銓提衡,稱量天下之人,揚清激濁,繩墨四海之士,於是德不周而怨有餘。故君子道亢,而無必全之體;小人塗窮,而有害勝之心。風俗彫薄,大路險巇,其在斯矣。

六月乙丑,封乳母馬惠子初為列侯。

九月丁卯朔,日有蝕之。太尉胡廣免,司徒黃瓊為太尉,光祿勳尹頌為司徒。

閏月,蜀郡盜賊李伯自稱「太初皇帝」,伏誅。

元壽元年〔一〕(乙未、一五五)

〔一〕范書、續漢書、通鑑均作「永壽」。又玄文先生李休碑(見蔡中郎集)、魯相韓敕造孔廟禮器碑、吉成侯州輔碑(以上見隸釋)亦均有「永壽」年號。袁紀作「元壽」,誤。

正月戊申,大赦天下。

二月,司、冀民饑,人民相食。詔所在賑給各有差。

時梁氏威勢傾天下,而上無繼嗣,災異數見。潁陰人劉陶上疏曰:「蓋人非天地無以寓生,天地非人無以為靈〔一〕。是故常非民不立,民非帝不寧。夫天地之與帝,帝之與民,猶〔首〕(手)之與足〔二〕,相須而行,混同一體,自然之勢也。臣竊觀之,今玄象錯度,日月不明,地裂川溢,妖祥並興,胤嗣仍絕,民率流亡。昔夏癸由此而廢,商辛以斯而喪〔三〕,若不悔寤,恐懼將無及矣。

〔一〕書泰誓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

〔二〕據黃本改,范書劉陶傳作「頭」。

〔三〕夏桀名履癸,商紂名辛。

伏惟陛下,年隆德茂,中天稱號〔一〕,襲常存之爵,修不易之制。目不視鳴條之事,耳不聞檀車之聲〔二〕,天災不卒有痛於肌膚,震蝕不卒有損於己身〔三〕。故蔑三光之錯,不畏上天之怒,怡民饑之憂,忽震烈之變,輕無嗣之禍,殆國家之命,非所以彰美祖業,克保天祉者也。當今忠諫者誅,諛進者賞,嘉言結於忠舌,國命在於讒口,擅閻樂以咸陽,授趙高以車府〔四〕。夫危非仁不扶,亂非智不救。故武丁得傅說,以消鼎雉之變〔五〕:周宣用山甫,以濟〔夷〕(幽)、厲之荒〔六〕。竊見冀州刺史朱穆、烏桓校尉李膺,皆履正清修,貞介絕俗。穆前在冀州,彈糾豪傑,埽滅饕惡,肅清萬里,不仁者遠,雖山甫不畏強禦,誠無以逾也。膺前後歷職,正身率下。及掌戎馬,鎮撫北疆,神武揚於朔州,彊胡懾於漠北。文既俎豆,武亦干戈,功遂身退,家無私積。斯則中興之良佐,國家之柱臣也。宜還本朝,夾輔王室,不合久屈間曹,委於草莽〔七〕。

〔一〕惠棟曰:「法言云:『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柳宗元云:『揚子極陰陽之數,此言知漢祚之方半耳。陶在靈帝而稱中天,非也。』愚謂中天,猶日之中天,言歷數方永耳。」惠說是,而柳所言「靈帝」乃「桓帝」之誤。

〔二〕胡三省曰:「余按大雅大明之詩曰:『牧野洋洋,檀車煌煌。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涼彼武王,肆伐大商。』陶蓋用此檀車事,言桀紂貴為天子,得罪於天,流毒於民,而湯武伐之;亡國之事不接於帝之耳目,帝不知為戒也。」

〔三〕「損」原誤作「捐」,據范書逕改。

〔四〕李賢曰:「趙高為車府令,與婿咸陽令閻樂謀殺胡亥,事見史記也。」按謀誅胡亥時,趙高為丞相。其任車府令在始皇末年。因其轄符璽事,故能于始皇崩後,作偽書,賜死扶蘇,而立二世。袁紀此二語之意,乃言授惡人以要職,必至大禍也。

〔五〕書高宗肜日曰:「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疏曰:「祖己以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遂以道義訓王,勸王以脩德政。」高宗,武丁之尊號,其使百工求諸野,得傅說以為相,國勢日盛。

〔六〕夷王,厲王之父;宣王,厲王之子。史記正義引紀年曰:夷王三年,致諸侯,烹齊哀公于鼎。又厲王立,好利,暴虐侈傲,國人叛,厲王逃至彘而亡。事並見史記周本紀。幽王乃宣王之子,于文意不合,袁紀作「幽」,誤。

〔七〕胡三省曰:「前年朱穆得罪,李膺時亦免居綸氏。」

臣恐小人道長,遂成其敗,犯冒天顏,言誠非議,知必以身脂鼎鑊,為海內先笑,所學之事,將復何恨!不學鬼谷之於東齊,而習秦儀之於周魏〔一〕,賈王孫於蜀郡,交猗頓之貨殖,如此,亦可以示王室之爵,置天地之位矣。臣始悲天下之可悲,今天下亦悲臣之愚惑矣。」書奏,上善其言〔二〕。

〔一〕鬼谷子隱居深山,終身不仕。秦、蘇秦;儀,張儀。皆戰國時著名說士,各主合縱連橫,奔走于列國之間,以取卿相。

〔二〕范書作「書奏不省」。按永壽二年,拜膺為度遼將軍,穆為尚書,則袁紀是。

六月,匈奴叛,中郎將張奐擊降之。

太常韓縯為司空。

二年(丙申、一五六)

春正月,初聽中常侍行三年喪〔一〕。

〔一〕范書桓帝紀作「中官」。李賢曰:「中官,常侍以下。」

七月,鮮卑寇雲中。

十月,京師地震〔一〕。

〔一〕范書及續漢五行志均作「十二月」,袁紀恐誤。

三年(丁酉、一五七)

春正月癸未,大赦天下〔一〕。

〔一〕范書桓帝紀作「春正月己未」。徐紹楨曰:「永壽三年正月癸未朔,紀有己未,疑誤。」

六月,司徒尹頌薨。司空韓縯為司徒〔一〕。

〔一〕范書桓帝紀系此事於「冬十一月」。

是時有人上書言人所以貧困者,貨輕也,欲更鑄錢。事下群臣及太學之士。

時劉陶等在太學議曰:「夫讀鑄錢之詔,下及幽微,不遺窮賤,是以藿食之人〔一〕,敢懸書象魏〔二〕,聽罪絳闕〔三〕。蓋以為當今之憂,不在於此,在民有饑勞之怨,海內無耳目之變,乃箕子所謂佯愚而對也。臣不達殷人佯愚之慮,欲於不問而言甲子之事〔四〕。故念生鮮死久,復不敢極諫陳其要,請粗言生民之業。

〔一〕李賢引說苑曰:「有東郭祖朝者,上書於晉獻公曰:『願聞國家之計。』獻公使人告之曰:『肉食者已慮之矣,藿食者尚何預焉?』祖朝曰:『肉食者一旦失計於廟堂之上,若臣等藿食,寧得無肝膽塗地於中原之野?其禍亦及臣之身,安得無預國家之計乎?」

〔二〕周禮天官大宰曰:「乃懸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鄭司農曰:「象魏,闕也。」即宮外之闕也。

〔三〕絳闕,宮闕也,猶言丹墀、紫宸。

〔四〕甲子事,指紂兵甲子日敗于牧野,紂赴火而死。事見史記殷本紀。

夫食者,有國之大寶,生民之至貴也。竊見比年以來,良苗盡於蝗螟之口,杼軸空於公孫之衣,野無青草,室如懸罄〔一〕,所急朝夕之餐,所患靡監之事,豈謂錢之鍥薄、銖兩輕重哉?今議者不達農殖之本〔二〕,多言鑄錢之便。或欲因緣行詐,以賈國利。國利將盡,取者爭競,故造鑄錢之端,於是乎生。萬人鑄之,一人奪之,猶不能給;設令一人鑄之,則萬人奪之,雖以陰陽為炭,萬物為銅〔三〕,役不食之民,使不饑之士,猶不足無厭之求也。陛下聖德,愍海內之憂,感天下之難,欲鑄錢齊貨,以救其厄,此猶養魚於沸鼎之中,棲鳥於烈火之上。

〔一〕出僖公二十六年左傳載齊侯之語。「室如」四字本在「野無」句之上。

〔二〕「今」字原闕,據黃本補。

〔三〕「陰陽為炭,萬物為銅」八字出賈誼服賦,見漢書賈誼傳。

夫火土湯水,魚鳥之所生,用之不時,必也焦爛。當今地廣而不得耕,民眾而無所食,群小競逐,吞噬無厭。誠恐卒有役夫窮匠,起於板築之間〔一〕,投斤攘臂,登高大呼,則愁怨之人,狼跳虎駭,響應雲會,八方分崩,中夏魚潰〔二〕。雖方尺之錢,不能救此,若不早寤,恐將及之。」上從之。

〔一〕胡三省曰:「賢曰:『役夫,謂如陳涉起蘄也。窮匠,謂如驪山之徒也。』余謂陳涉、黥布皆可以言役夫,窮匠則山陽鐵官徒蘇令等是也。」

〔二〕僖公十九年公羊傳曰:「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注云:「梁君嚴刑峻法,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狀若魚爛,魚爛從內發,故云爾者。」

延〔熹〕(嘉)元年(戊戌、一五八)〔一〕

〔一〕據東觀記、續漢書、范書及漢碑改。

夏五月甲戌晦,日有蝕之。京師蝗。

六月,大赦天下。

丙戌,初置博陵郡。

誅侍中寇榮。榮,恂之曾孫,辯絜自善,少與人交,以此見害於貴寵。榮從兄子尚益陽長公主,帝又娶其從孫女於後宮。左右益惡之,乃陷榮以罪,宗族遂免歸故郡。吏持之急,榮懼不免,奔闕自訟。未至,刺史張敬追劾榮以擅去邊,有詔捕榮。榮亡命數年,會赦令,不得免,窮困,乃亡命山中上書曰:

臣聞天地之於萬物也好生,帝王之於萬民也慈愛。陛下統天理物,作民父母,自生育已上,咸蒙德澤。而臣兄弟獨為權門所嫉,以臣昏姻王室,謂臣將撫其背,奪其位,退其身,受其勢。於是造作飛章,被以臣榮〔一〕,欲使墜於萬仞之坑,踐於必死之地。陛下忽慈母之仁,發投杼之怒〔二〕,有司承旨,驅逐臣門。臣輒奔走本郡,沒齒無怨。臣誠恐卒為豺狼橫見噬食,故冒死詣闕,披布肝膽。

〔一〕「榮」字據蔣校補,黃本作「宗」。

〔二〕借曾參母聽三人誤傳曾參殺人,懼而投杼下機,踰牆而走一事,以喻桓帝聽信讒言,陷其於死地。

刺史張敬好為諂諛,張設機牢,令陛下復興雷霆之怒。司隸校尉應奉、河南尹何豹、洛陽令袁騰三官并驅,若赴讎敵,威加亡罪,罰及朽骨,但未掘壙出骸,剖棺露胔耳。殘酷之吏,不顧無辜之害,欲使聖朝必加罰於臣榮〔一〕,是以不敢觸突天威,而自竄山林,以陛下發神聖之聽,啟獨見之明,距讒慝之謗,絕邪巧之言,救可濟之民,援沒溺之命,臣不意滯怒不為春夏息,淹恚不為順時怠,布告遠邇,求臣甚切,張羅海隅,置罝萬里〔二〕,逐者窮人跡,追者極車軌,雖楚購伍員,漢求季布〔三〕,無以復過也。

〔一〕「榮」字亦據蔣校補。

〔二〕置,音苴,免網也。見說文。

〔三〕楚平王誅殺伍奢,奢子員奔吳。楚懸賞粟五萬石、爵執珪以購員。又漢初劉邦以曾數窘於項羽將季布,故購季布以千金,令敢藏匿者罪三族。事並見史記。

自臣遇罰以來,三蒙赦令,無〔驗〕(厭)之罰〔一〕,足以蠲除。而陛下疾臣逾深,有司咎臣〔甫〕(轉)力〔二〕,止則見埽滅,行則為亡虜,苟生則為窮民,極死則為怨鬼,天廣而無以自覆,地厚而無以自載,蹈陸有沈淪之憂,〔遠〕巖牆有鎮壓之患〔三〕。精誠足以感天,而陛下不悟。如臣元惡大憝,足備刀鋸,陛下當班之市朝,坐之王庭,使三槐九棘平臣之罪〔四〕。無緣〔至〕萬乘之前〔五〕,永無見信之期也。

〔一〕據黃本及范書改。

〔二〕據黃本及范書改。

〔三〕據黃本及范書補。

〔四〕周禮秋官朝士曰:「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槐者,懷也,取其懷來人而與之謀。三槐九棘,實指在朝之三公九卿諸大臣。

〔五〕據范書補。

勇者不逃死,智者不毀名〔一〕,豈惜垂盡之命,願赴湘沅之波〔二〕。故假須臾之期,不勝首丘之情,欲犯主怒,觸帝禁,伏於兩觀之下,陳寫痛毒之冤,然後登金鑊,入沸湯,雖死而不恨。悲夫!久生亦復何聊賴!願陛下使臣一門頗有遺類,以崇天地寬厚之惠。謹先死陳情,臨章泣血。

〔一〕國語魯語申生曰:「吾聞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范書「毀名」作「重困」。名者,孝名也。

〔二〕欲效屈原赴湘沅而死。

上不省,遂滅寇氏〔一〕。

〔一〕范書作「上省章益怒」。又范書寇榮傳作「延熹中被罪」,又言「遇罰以來,三赦再贖」,則榮被誅不當在元年。

袁宏曰:寇榮之心,良可哀矣,然終至滅亡者,豈非命也哉!性命之致,古人豈肯明之,其可略言乎?易稱「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一〕,然則順之與信,其天人之道乎,得失存亡,斯亦性命之極也。夫向之則吉,背之則凶,順之至也。推誠則通,易慮則塞,信之極也。故順之與信,存乎一己者也。而吉凶通塞,自外而入,豈非性命之理,致之由己者乎?夫以六合之大,萬物之眾,一體之所棲宅,猶秋毫之在馬背也。其所資因,小許處耳。而賢者順之以通,不肖者逆之以塞,彼之所乘,豈異塗轍哉?致之在己,故禍福無門之殊應也。

〔一〕語見易繫辭上,袁紀多有脫文,據以補。

夫松竹貞秀,經寒暑而不衰;榆柳虛撓,盡一時而零落。此草木之性,修短之不同者也。廉潔者必有貪濁之對,剛毅者必遇彊勇之敵,此人事之對,感時之不同者也。咸自取之,豈有為之者哉?萬物之為,莫不皆然,動之由己,應之在彼,猶影響形聲,不可得而差者也。故君子之人,知動靜,為否泰,致之在己也。繕性治心,不敢違理,知外物之來,由內而至,故得失吉凶,不敢怨天。夫然遇泰而不變其情,遭否而不慍其心,未嘗非己,夫何悲哉!

二年(己亥、一五九)

三月甲午〔一〕,絕刺史、二千石三年喪。

〔一〕三月辛丑朔,無甲午,或系甲子之錯誤。

六月,鮮卑寇遼東。度遼將軍李膺擊破之。

膺字元禮,潁川襄城人。初為蜀郡太守,威德並行。後轉護烏桓校尉,會匈奴攻雲中〔一〕,殺略吏民。膺親率步騎,臨陣交戰,斬首二千級,羌寇遠退〔二〕,邊城安靜。後以公事免官。天子賢劉陶之言,而嘉膺之能,遷度遼將軍。先時疏勒、龜茲數抄張掖、酒泉、雲中諸郡,吏民苦之。自膺在邊,皆不復為害。匈奴、莎車、烏孫、鮮卑諸國,常不賓附者,聞膺威名,莫不威服。先時略取民,男女皆送還塞下。遷河南尹、司隸校尉。膺風格秀整,高自標持,欲以天下風教是非為己任,後進之士有升其堂者,皆以為登龍門。

〔一〕范書李膺傳「匈奴」作「鮮卑」。

〔二〕疑「羌」系「虜」之誤。

七月,太尉黃瓊免,太常胡廣為太尉〔一〕。

〔一〕范書作延熹元年七月甲子以日食免。

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獻梁皇后。

於是梁冀專權,其同己者榮顯,違忤者劾死,百僚側目,莫不從命,省中咳唾之音,冀必知之,臺閣機事,先以聞冀乃得奏御。內外恐懼,上下鉗口,而帝不得有所親任,上既不平之矣。冀以私憾,專殺議郎邴尊〔一〕,上益怒之。於是亳貴人見幸〔二〕,冀嫉其寵,遣客夜盜其家,欲刺貴人母〔三〕。母入宮求哀,因言冀之罪。

〔一〕邴尊,鄧猛之姊婿也。冀恐其沮敗猛易鄧姓為梁姓,迺遣刺客殺尊於偃城。

〔二〕亳,黃本作「豪」,蔣本此作「毫」,下文仍作「亳」。龍溪精舍本、學海堂本并作「亳」。按續漢書鄧猛立為后,惡梁氏之姓,改姓亳。范書皇后紀作「薄」。亳乃薄之俗字,其以薄太后家謹良故改而為姓。黃本誤,蔣本此作「毫」亦誤,逕改。

〔三〕貴人母名宣,初適鄧香,生桓帝鄧皇后猛。後改嫁梁紀,猛遂冒姓梁氏。

八月癸酉,上問小黃門唐衡曰:「左右誰與冀不相得者?」衡曰:「單超、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禮敬極簡。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陽獄,二人詣謝而得免。徐璜、貝瑗非常私忿梁氏放橫〔一〕,口不敢言。」於是上呼超、悺入室。上曰:「梁將軍兄弟專朝,〔迫〕(追)脅內外〔二〕,公卿以下,從其風旨。今欲誅之,於常侍意如何?」皆對:「誠為國賊,當誅日久。臣等弱劣,未知聖意何如耳。」上曰:「審然者,常侍密圖之。」對曰:「圖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姦臣脅國,當伏其罪,復何狐疑!」於是令衡呼璜、瑗,五人遂於宅中定議。上齧臂出血以為盟。超等曰:「陛下今計已定,勿復更言,恐為人所疑。」

〔一〕貝瑗,范書作「具瑗」。

〔二〕據范書、通鑑及龍溪精舍本改。

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以防其變〔一〕。瑗敕吏收惲,以「自外來,謀圖不軌」。於是帝幸前殿,召公卿,勒兵,遣使者要冀大將軍印綬,更封〔比〕(北)景都鄉侯〔二〕。黃門令瑗將虎賁士千人,與司隸共捕冀宗親洛陽獄,無少長皆誅之。冀自殺。追廢懿獻后為貴人。

〔一〕胡三省曰:「使惲入禁中直宿,以防超等,而無上旨,徑使惲入,自恃威行宮省,故敢然。」

〔二〕據范書改。

初,上既與中官成謀,乃召尚書令尹勳,使任其事。上素惡冀,倉卒恐不能辦。勳臨事明斷,甚有方略。冀既誅,上嘉其能。

坐冀所連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數十人,冀故吏、賓客免絀者三百餘人,朝廷為之一空,唯光祿勳王躬、廷尉邯鄲義在焉〔一〕。是時從禁中發使者交馳道路,公卿失其度,州府市朝閭里鼎沸,數日乃定,百姓莫不稱快。冀財貨已充王府用,減天下租稅之半。

〔一〕范書及通鑑「王躬」均作「袁盱」。

先時立名行高節之士,多遭梁冀之害,免身苟榮而已,莫敢潔去就矣。唯周協不屈其志〔一〕,而獨能自免於難,故士以此服之也。

〔一〕范書「協」作「勰」。

協字巨勝,周舉之子,玄虛養道,以典墳自娛。初以父任為郎,自免歸,徵辟不就,杜門不出十餘年。及延〔熹〕(嘉)初,乃開門延客,遊談宴樂。是秋梁冀誅,而協亦病卒,識者以為知命〔一〕。

〔一〕識者,蔡邕也。

初,冀之盛也,尚書陳霸上疏言其罪,請誅之。上不省。霸知為冀所害,七日不食而死。

戊寅,太尉胡廣、司徒韓縯以阿附梁冀減死一等。

壬午,立皇后亳氏,實鄧后也。后即鄧香之女,香則禹之孫〔一〕。初后母宣起於微賤,間香生后。後適梁紀,故后冒姓梁氏。紀姊子孫壽,冀之妻也,進后入掖庭,有寵。立為皇后,惡梁姓之同,改為亳氏。

〔一〕按范書梁冀傳注曰:「香蓋掖庭署人之名也。」不言是鄧禹之孫。又續漢五行志曰:「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鄧氏貴重,不當屢易其姓,且立為后,不即復鄧氏姓,其非鄧禹后裔明矣。

封宣為長安君,追尊香為車騎將軍,安陽侯。宣子演封南頓侯,位特進。

后復姓鄧氏,徙宣為昆陽君,演子康〔比〕(北)陽侯〔一〕,賞賜巨萬。封平梁冀之功也〔一〕。

〔一〕據黃本改。續漢郡國志中南陽郡有比陽縣,范書作「沘陽」。

〔二〕「封平梁冀之功也」上當脫封宦者五侯事,即單超新豐侯、徐璜武原侯、貝瑗東武陽侯、左悺上蔡侯、唐衡汝陽侯。

白馬令李雲上書,移副三府曰:「故大將軍梁冀雖持權日久,今得誅之,猶召家臣殪而殺也。而猥封謀臣萬戶,高祖聞之,得無見非?西北列將,得無不事?孔子曰:『帝者,諦也。』〔一〕今官位錯亂,小人日進,財貨公行,政治日消,是帝欲不諦乎?」上得雲奏,大怒,送雲黃門北寺,使中常侍管霸與御史、廷尉雜考之。弘農五官掾杜眾傷雲以忠獲罪,上書願與同日死。帝愈怒,遂并下廷尉。

〔一〕李賢引春秋運斗樞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統調陰陽,招類使神,故稱帝。帝之言諦也。」鄭玄注云:「審諦於物色也。」

廷尉奏「雲不遜,欲獲抗直之名;眾遠為邀訴,皆大逆不道,請論如律」。霸入奏,上在濯龍池,霸跪言曰:「雲,野澤愚夫;眾,郡中小吏,出於狂戇,不足加罪。」上謂霸曰:「使『帝欲不諦』,是何等語,而常侍欲原之邪?」顧小黃門吳伉可其奏。

大鴻臚陳蕃上疏救雲曰:「臣聞所言,雖不識禁忌于上,其意歸於憂國,但違將順之禮。禮譏暴諫,然亦有狂狷愚忠。不顧誅族之禍者,古今有之。是以高祖忍周昌不諱之言,孝成皇帝赦朱雲腰領之誅〔一〕。二主非不忿,此二臣以忠不思難,皆不罪之。今日殺李雲,天下猶言陛下誅諫臣,所以臣敢觸龍鱗也。」上不從,雲、眾死獄中,蕃免歸田里。

〔一〕漢書朱雲傳曰:雲於公卿前,斥宣帝師張禹尸位素餐,願得尚方斬馬劍以誅之。帝怒,令御史將下死不赦。左將軍辛慶忌免冠叩頭流血諫,上意解。并留雲所折殿檻曰:「勿易!以旌直臣。」

袁宏曰:夫欲之則至,仁心獨行,人君之所易,人臣之所難也。動而有悔,希意循制,人臣之所易,人君之所難也。右之君臣,必觀其所易,而閑其所難。故上下恬然,莫不雍睦。逮於末世,斯道不存,居臣異心,上下乖違,各行所易,不顧其所難,難易之事交,而諫爭之議生也。

夫諫之為用,政之所難者也。處諫之情不同,故有三科焉。推誠心言之於隱,貴於誠入,不求其功,諫之上也。率其所見,形於言色,面折庭爭,退無後言,諫之中也。顯其所短,明其不可,彰君之失,以為己名,諫之下也。夫不吝其過,與眾功之,明君之所易,庸主之所難。觸其所難,暴而揚之,中諫其猶致患,而況下諫乎?故諫之為道,天下之難事,死而為之,忠臣之所易也。

古之王者,辯方正位,各有其事〔一〕。在朝者必諫,在野者不言,所以明職分,別親疏也。忠愛心至,釋耒而言者,王制所不禁也。無因而去,處言之地難,故君子罕為也。

〔一〕周禮天官冢宰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十月,行幸長安,祠章陵。

壬寅〔一〕,中常侍單超為車騎將軍。

〔一〕十月戊辰朔,無壬寅。范書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紀有脫文。

十二月,西戎犯塞。護羌校尉段熲討之。

天竺國來獻。

故太尉黃瓊為太尉,光祿大夫祝恬為司徒〔一〕。詔曰:「太尉黃瓊清儉不撓,數有忠謇,加以典謀深奧,有師傅之義。連在三司,不阿權貴,疾風知勁草,朕甚嘉焉。其封瓊邟鄉侯。」瓊固讓,不聽。

〔一〕此事范書系于十月之前,時胡廣、韓縯以阿附梁冀免。又范書本傳曰:「瓊辭疾讓封六七上,言旨懇惻,乃許之。」

是時新誅梁冀,天下想望異政。故瓊首為三公,多奏州縣諸不法,死徙者十餘人,海內翕然,副其耳目,上委任之。會單超等五侯擅權,瓊自度力不能制,乃稱疾不朝,上表曰:臣聞天者務剛其氣,君者務彊其政〔一〕。是以王者居高履貴,則以德義為首;臨危處難,則以忠賢為助,故能長守萬國,保其社稷。而陛下即位以來,諸梁秉政,宦豎充朝,富擬王公,勢傾海內。言之者輒族滅,稱之者必顯榮。忠臣懼死而杜口,萬夫畏禍而括囊。故太尉李固、杜喬以直言干政,遂見殘滅,賢愚傷心。故白馬令李雲指言宦官,以忠獲罪,是使天下結舌,以忠為諱也。徐璜、唐衡、單超、貝瑗等於梁冀之盛,苟免相連,及其當誅,說以要賞。陛下不復澄清善惡,俱與忠臣尚書令尹勳等並時顯封,使朱紫不別,粉墨雜糅,所謂銷金玉於沙礫,碎珪璧於泥塗。四方聞之,莫不叩心,傷陛下失賞於見誣,虧爵於姦臣。夫讒諛相與,無高而不升;阿黨相抑,無深而不淪。陛下年在方剛,聖慮未衰,願還既誤之封,折后族之勢。夫懷寶者須世,抱璞者待時。〔二〕陛下誠能行臣所陳,則懷寶抱璞之徒,特將竭力致身,以趨聖世。臣身輕任重,勤不補過,敢以垂死之年,陳不諱之言。」〔三〕

〔一〕春秋繁露曰:「天不剛則列星亂其行,居不堅則邪臣亂其官。故為天者務剛其氣,為君者務堅其政。」

〔二〕指和氏先後獻玉璞於楚厲王、武王,玉人不識,指璞為石,因此被刖左右足。文王即位,始命玉人理之,而得寶玉璧。事見韓非子。

〔三〕范書系此表於延熹七年。

三年(庚子、一六0)

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丙午,車騎將軍單超薨。

閏月,羌寇張掖。護羌校尉段熲討之。

五月甲戌,詔曰:「汝南太守張彪、故河南尹鮑吉,與朕有潛龍之舊,皆封列侯。」

六月辛酉〔一〕,司徒祝恬薨。光祿勳种暠為司徒〔二〕。

〔一〕范書桓帝紀作「辛丑」。

〔二〕范書桓帝紀作「司空盛允為司徒」。通鑑考異曰:「按祝恬薨後有盛允,允免,暠為司徒,相去半年,袁紀誤也。」

九月,泰山盜賊群起。

十二月,中郎將宗資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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