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八日,黄昏之后,以纸蘸油,燃灯一百零八盏,焚香而祀之,谓之顺星。十三日至十六日,由堂奥以至大门,燃灯而照之,谓之散灯花,又谓之散小人。亦辟除不祥之意也。
按,《帝京景物略》:正月十三日,家以小盏一百八枚,夜燃之,遍散井灶、门户、砧石,曰散灯。其聚如萤,散如星。富者灯四夕,贫者灯一夕止,又甚贫者无。此条所记与今大略相同,但未得其详细耳。
甲申传信录
神明公案(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
古今律条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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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君遗事
太平治迹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