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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名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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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名节

妇女一生大事。只重节字。乱了他。使他失节。瓦破岂能重完。历观乡会题名全录。与夫子孙昌大之家。稽其先世。凡属节孝者居大半。可见天之报节孝者。吉庆加厚。则天之报破节者。宜其祸殃独厚矣。

女子以贞节为重。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稍有不谨。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若男子则丧偶可以继室。无子可以买妾。此亦于妻妾之道则然。至于外交。则同一失身。与女子何殊哉。且男子之所以姑从末减者。亦谓士有百行。学问之造就。功名之建树。足以自表见者正多。非如妇女。纵极贤能。不出户外。故不以一眚而遽掩之也。然与其积功累行。冀盖愆于异日。何如绳趋矩步。早戒慎于平时。且试扪心自揣。何者果足以表见。即使异日德业闻望实足显著一时。其隐微之地。负惭于衾影者。不已多乎。欲勉为完人者。宜早自筦摄其身心也。

帷簿不修。终身不齿。女子之失节固然矣。而在男子。孽由自作。又岂可逭乎。未得之前。役志劳神。足以遘疾。方接之顷。逢凶触怒。足以戕生。既合以后。风声败露。秽迹彰闻。小则被议。舆论共忿。大则构讼。家道中衰。此其显然者也。冥冥之中。削其功名。除其禄秩。减其寿算。斩其宗嗣。斯时巧笑之倩。不能裨益我也。美目之盼。不能挽救我也。美人安在。好事成空。虽惩未远者。幸一息之尚存。而谏已往者。痛百身之莫赎。又况良时易迈。后运不齐。正恐一蹶不振。心志颓丧。迄用无成。终归堕落。人慎坚守其始基。毋致嗟于末路也。

黄藜乙闺箴曰。妇人淫孽。终身不可湔浣。故为处女者。守身如玉。容不得半点瑕疵。倘有丑行。于归之夕。何颜对夫。知而被出。连累父母受辱。此身必致流落。即或夫家顾惜体面。隐忍不发。必为丈夫鄙贱。废弃终身。其已嫁者。或丈夫愚丑可厌。或时常出外。亦当义命自安。万勿为人诱骗。倘遇狂且。当下投梭峻拒。即言语眉目。稍一涉邪。以后不可再见。若有形迹。竟告于丈夫。自然不敢再犯。断不可含羞不发。致狂且认为允许。坏事不小。况彼浮浪子弟。占了便宜。口头定然不谨。妇人自谓至密。不知街坊里巷。有如目睹而传播之矣。玷辱家门。甚至断送性命。阴律妇人犯淫。永堕畜生道。其可为失身无耻之事乎。 又曰。妇女邪淫。每由三姑六婆乳媪侍儿所诱。或由娈童俊仆出入内室。及男亲女戚往来宿歇。并入寺游山参僧礼道而起。为夫若妇者。严行禁绝。邪淫之窦。亦少塞矣。尤在男子不狎娈童。不私仆婢。使床笫之间。情好无间。且平日语言举止。毫无亵慢。淫艳之书。不置案头。一以古今节烈之事。演述化导。令所见所闻皆有规矩。此又端本澄源之道也。

女人一生名节。自为处子始。如乘其无知。设计圈诱。是恣我片刻之欲。而损人终身之操。后来婚嫁。便为残体。使其父母暗伤体面。夫家现被丑名。纵使临婚混过。隐微常觉羞惭。即能教子成家。大节终归亏损。苟遇曾经知识。不觉两下赧颜。便令贞守一生。已是清白玷污。岂不于女可恨可惜。于男罪大恶极也哉。

人不幸少年夭折。临终之时。丁宁系恋。惟愿其妻守我门风。生死无二。以相慰于地下。所以守节之妇。上天必昌大其子孙。朝廷必表扬其名节。最宜哀敬而保护之。若欺侮设诱。不独生者含羞阳世。死者尤痛恨九泉。试想生人之耳目可瞒。亡灵之知识曷逭。暗昧之中。何等可惧。敢逞吾私于顷刻乎。

温氏母训曰。寡妇不禁子弟出入房阁。无故得谤。盛饰容仪。无故得谤。屡入寺烧香看台戏。无故得谤。严刻仆隶。菲薄乡党。无故得谤。 守志之妇。恶逸好劳。晏眠早起。忙忙地无一刻空闲。贫也不知愁。富也不知乐。便是铁石手段。若有半晌偷闲。到老终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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