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资本主义是指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经济。在中国清末洋务运动中建立起来的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只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还不具有垄断性质。北洋政府曾试图建立金融垄断,但由于这个政权风雨飘摇,未能成功。1927年国民党建立南京政权后,才走上由金融垄断到工业垄断的道路,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官僚资本的发展。在中国近代历史上通常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称之为“官僚资本”1。故本文也沿用这一历史通俗名称“官僚资本”,来考察其大致发展过程。
1另外,“官僚资本”还包括国民政府大官僚孔祥熙、宋子文等的私人资本,这里不详述。
第一节 官僚资本的缘起及最初形态
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清政府的部分官僚逐渐认识到中国正面临着几千年来的大变局,传统的措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为必须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才能维持统治地位。于是他们出面倡导和主持兴办近代军事工业为自强,兴办近代民用工业以求富,兴办交通电信工业以保卫利权,培养科技人才以为中国自强之本的洋务运动。1862年,曾国藩在安徽安庆设立的安庆内军械所是中国创办的第一家近代工业企业。自此以后到1890年,洋务派共开办了19家军事企业,雇用工人1万余人,花去经费约5000万余两。这些企业是官办的,一个工厂就是一个衙门,里面有大臣、督办、监督等大大小小官吏,牢牢地掌握行政管理大权。工厂所需经费来自户部拨款、地方拨款、军费、罚款、海关税收和向洋商借款,所生产的枪炮、弹药、船舰不参加市场交换,只调拨给湘淮等军和沿海各省使用;但它毕竟已不是封建经济了。这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经费主要来自海关洋税。它与政府拨款、军费、罚款等性质不同。海关洋税(是指进出口税、子口税、船钞、鸦片税等)是从贸易中按价值征收(如值百抽五),已不属于纯封建性收入,而带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性质。这些工厂的生产者工匠也是招募而来,实行按日计时工资制。因此这些军事企业已带有资本主义性质了。
从七十年代开始,为解决经营军事工业出现的原料、经费等困难,同时也为获取利润,洋务派在开办经营军事工业的同时,又陆续以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形式兴办了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电报总局、中国铁路公司等民用企业。据统计,从1874年到1911年,清廷历年所办民用工矿企业资本在万元以上者共有132家,其中官办72家、官督商办26家、官商合办34家,资本估值共约6210.7万元(占当时民用工矿企业总资本1863—1894年洋务派军用工业经费来源1名称银两占总数%海关洋税3583111083.70地方拨款33690287.86捐罚款等10900002.54户部拨款10000002.34洋商借款10000002.34军费5256571.22总计428157951001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74页。的46.56%)2。这些企业均属国家资本主义性质,但还处于官僚资本主义的最初形态。
中国人办的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成立于1897年。它的业务同清廷的财政紧密相联,靠官款来维持运行。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是1904年户部奏准设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名大清银行,官商合办)。到1911年,中国开设的银行有30家(其中官办10家,官商合办3家),保险公司14家,投资公司1家。这些银行、公司同工矿企业很少联系,因而它在商业中的地位远不如钱庄。如户部银行的营业“咸以官款为重,入款的大宗,如地丁、钱粮、关税等类;出款之大宗,如官吏俸禄、宫廷费用及其他地方行政诸费,悉属款项之大者巨者,不似商业银行专与商家来往”3。由于其存放多系官款,所以户部银行实际是清廷的财政工具。至于各地办的一些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其业务也主要同地方的财政相联。如果说通商银行还与别家银行不同的话,是因它同盛宣怀控制的铁路、轮船、纺织等企业还有一定联系。
1912—1928年北洋军阀控制中央政权时期,官僚资本主要是接办清廷创办的企业,自己设立的很少。军事工业主要是从清廷手中接收过来的十几个机器局,但这些工厂多半处于半停顿状态,没有什么大发展;民用企业也是如此。由于军阀间连年混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靠借债度日,很少搞建设。就当时官僚资本经营的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29家民用企业,总设立资本也只3200万元,除公用事业外,大多经营不良,最后多半归于商办或停办;官僚资本经营的矿业有36处,设立资本共约2400万元以上。这些矿大多是小矿,较大的矿或为外国资本吞并,或停办,所剩的也不景气,有7处改成商办;在交通运输方面,北洋政府继续执行清廷“干路国有”政策,将各省民办铁路收归国有,在“统一路政”幌子下竭力阻止新的民办铁路建设,目的是用路权来换取帝国主义的借款。
北洋政府时期银行业发展较快,1912至1927年新设银行多达313家,资本总额也从原来的2557.7万元增加到20662.8万元,至此,中国的银行业才形成一定规模。在这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金融垄断倾向,这就是以全国各大银行为中心逐渐形成的三大财团:一个是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华北财团,一个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财团,一个是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财团。据统计,1926年这三大财团拥有实收资本116146890元(银元),占1925年本国银行业实收资本总额158160471元(银元)的73.43%,可见这三个财团在资本方面所处的地位。在各大银行中,中国银行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中国银行是1912年改组大清银行而设立的一家官办银行(1913年起吸收商股),是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但中国银行在政府控制下,主要服务于政府2据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附录推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3《商务官报》1906年第5期。
的财政需要,承购政府发行的公债,为政府提供借款或发行纸币,以解决政府困难。由于银行资金大量被政府占用,没有能力来调节金融市场,向民族工商业开展存放款业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已奠定了以金融资本为中心来扩张经济势力的基础,但由于政权更迭频繁,官僚资本对金融业并没有垄断条件。
1920年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本国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如下表:1920年资本估值1单位:万元外国在华资本本国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总额占中国全部资本%本国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产业资本13300151.5612492948.446695253.595797746.41257929商业资本8700230000-230000317000金融业资本1900013.1112595386.892325318.4710270081.53144953合计239000480882902053906777198821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1057—1058页。
第二节 官僚资本的形成及发展
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官僚资本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南京国民政府在它建立初期,由于连年用兵,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财政赤字也一年比一年增多。其财政支出情况如下表:1928年7月1日至1937年6月30日财政收支情况1单位:百万元支出赤字财政年度(6月30日止)收入金额内军费支出金额内军费占总支出%金额赤字占总支出%192933341321050.88019.4193043853924545.510118.7193149871431243.721730.3193255368330444.513019.0193355964532149.88613.3193462276937348.514719.l193574594136839.119620.81936817107339036.325623.91937870116752144.629725.4注:军费支出内不包括秘密军费。
为使经济形势好转,国民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公债。从1927—1931年共发行了10.58亿元国内债券1,这个数字大大超过以前历届政府发行的总数。由于公债一般以票面额的5—7折推销,而还本付息是按票面十足计算,这给承购公债的银行和个人带来了惊人的暴利。尤其是政府控制的银行获利最大。它们一方面以政府名义按面值的5—7折抛售,一面又以银行或个人名义购进,享受十足本息,于是一转眼就攫取了大量资本。这为官僚资本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削弱地方军阀的经济独立性,南京国民政府从1927年开始采取措施以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
1928年6月,国民政府在上海举行全国经济会议,7月又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裁兵、裁厘和统一财政。1934年5月又举行第1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60—61页。1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料》“代序”,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第26页。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主要目的是整理田赋、改进税务、废除苛捐与编制地方预算。通过一系列会议,制订了财政改革的具体措施:首先是统一财政。为此裁并各地重叠的税务机构,设税务署掌管全国除关税、盐税以外的一切税务;划分国税、地方税,规定盐税、关税、遗产税、厘金、烟酒税、印花税、矿税、邮包税、所得税、国家营业收入、中央行政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的现有收入,统为国家税收范围。这可防止地方财政割据局面的出现,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裁撤地方军阀的重要财源——厘金,设置统税,使商品纳一次税后即可通行全国。
其次,关税自立。经过谈判,到1928年底,美、德、挪、比、意、丹、葡、荷、英、法、西等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新关税条约(中日关税协定则拖到1930年5月才签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将协定税则改为国定税则,将值百抽五税率改为差等税率,税率由5%至80%共14级。
第三,整理盐税。将盐务稽核所纳入财政部,公布盐法,统一盐税,将各省附税归中央统一核收,并提高产盐区税率等。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通过全面整顿税务、改革税收、统一征收机关,使税收连年递增,成为官僚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
国民政府要想实现全国政治上的统一,必然要恢复对全国经济的控制,而银行是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因此独占金融事业就成为国民政府要统制全国经济而走的第一步。
1928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为特殊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之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当时资本额定为2000万元,由政府以金融公债的形式一次拨足。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银行总裁。
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除发行货币、经理国库外,政府还授予:(1)经收存款;(2)收管各银行法定准备金;(3)办理票据交换及各银行间之划拨结算;(4)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国库券及公债息票之重贴现;(5)买卖国外支付之汇票;(6)买卖国外殷实银行之即期汇票支票;(7)买卖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公债库券;(8)买卖生金银及外国货币;(9)办理国外汇兑及发行本票;(10)以生金银为抵押之放款;(11)以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公债库券为抵押之放款;(12)政府委办之信托业务。
由于政府的支持,中央银行凭借其特殊地位,积累了大量财富,从1928—1936年的八年间,资本总额从4747万元增至123100余万元,增长了25倍多,从而奠定了它垄断全国金融事业的基础。中央银行八年间资产总额增长情况如下表:中央银行资产总额1(1928—1937)
1见[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单位:万元年度(以12月30日为终结)
19281929193019311932资产总额47008700124001450024900年度(以12月30日为终结)
19331934193519361937(6月30日止)
资产总额364004780093200123100147700中央银行成立之初,虽有政府力量为依托,但在当时无论财力和声誉都不能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相比。尤其中国银行,它的实力和基础远比中央银行雄厚,以发行钞票为例(这是当时银行实力的重要表现),1928年底中国银行发行总额为17200万元,交通银行为6800万元,而中央银行仅为1200万元。因此,政府必须控制这两家银行,方能增强自己的金融实力。
1928年10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银行条例,确定中国银行经国民政府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依照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组织之。规定其资本为2500万元,中国银行的官股除原有的5万元外增加495万元,达500万元,以公债拨充。同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到上海。其业务限制在:代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经理政府存在国外之各项公款并收付事宜;发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事宜;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
与此同时,政府对交通银行也进行改组。特许交通银行为一家“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加入官股200万元(实际只缴了100万元),总管理处迁到上海。业务限于: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收入事项;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计划;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并得发行兑换券。
这样,国民政府用几张自己印发的金融公债,以赋予两行特许身份,就取得了两行各20%的官股,轻易地把两行从原国家银行的地位降为一般专业银行。政府通过增加官股还加强了它在董事会的作用。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两行控制,但两行仍保有私股的实际控制权,业务上一如商业银行,可以自由经营。因两行实力雄厚,其业务仍有很大发展,其存款数额如下表所示:1927—1936年银行存款数额1单位:万元版。
1引自[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8。1927192819291930193119321933193419351936中央银行—15004000660090001540022700249002960071400中国银行131002750031000380004620047600549005470080900106400交通银行11600150001590017300187002120024100287003870053900农民银行——————8001600530015500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上连年战争,到1934年,中国农村经济萧条,工厂资金短缺,金融市场紧缩,信贷困难。面临财政危机,国民政府能直接控制的银行资产有限,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的资产加起来也只占全国银行资产的11.7%。而1934年底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资产却占中国全部银行资产的2/3,相当于中央银行的3倍。拥有庞大资产的两行,对国民政府的做字财政政策并不满意,购买政府公债也不积极,这是国民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为迫使银行业对政府公债的支持,1934年7月4日,国民政府颁布《储蓄银行法》,要求银行至少应有储蓄存款总额的四分之一,相当政府公债库券,及其他担保物交存中央银行保管库为偿还储蓄存款的担保。8月,又命令各行开列2000元以上存款存户名单。政府的做法遭到银行业的反对。
随着经济衰落,美国实施购银政策,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引起国内各银行库存现金急剧减少,工商业资金周转困难,停工歇业倒闭之风愈演愈烈。据统计,1935年上海各类商业已倒闭521家,钱庄倒闭百家以上,倒闭和停业的银行也有20家。为摆脱困境,上海工商界急切要求政府给予1亿元至1.5亿元(用企业财产或商品作抵押)的紧急贷款,并要求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发放500万元应急贷款。
财政部长孔祥熙利用工商界的要求,乃以“巩固金融,救济工商”为名,借口增加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股本,乘机扩大政府在中国、交通两行中的官股。1935年3月20日,孔祥熙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由于金融市场银根奇紧,以致市面不安,政府和商界都曾希望三家政府银行能扩大信用,以资调剂。但三行资本有限,对于救济市面,难于尽力,所以必须增加三行的股本,增加其实力。”并建议发行1亿元的“24年金融公债”(以关税作担保),增加三行准备。
3月23日,孔祥熙突然宣布政府必须接管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行都须增资而由政府控制半数以上股份。于是中央银行增加资本为1亿元,成为全国各银行之首。中国银行增资到4000万,官股由500万增为2000万元(新增的1500万元以公债拨充),这就使官股比例由原20%上升到50%(原孔拟增到60%,因遭反对未成)。同时交通银行也增资到2000万元,官股占到60%。随着官股增加,参加两行董事会的官股代表也从原各三名增到各九名。宋子文当上了中国银行董事长。这样国民政府就把中国、交通两行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这正如蒋介石所说:“三行(包括中央银行)之增加官股,即统制金融之实施。”1宋子文在4月9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也承认:“政府最近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增加官股的目的在于使这两个银行和中央银行在政策上相协调。”21935年6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1933年成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额为1000万元,蒋介石自任董事长,有发行兑换券及农业债券的特权。
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是国民政府国家资本的核心,也是当时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心。1936年,四行实收资本占全国164家银行总和的42%,资产总额占全国的59%,各项存款占全国的59%,钞票发行额占全国的78%,纯益占全国的44%。总起来说,四行实力约占全国银行的一半以上。1除四行外,国民政府还特设了两个金融机构。1930年3月,将中华储蓄汇业局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规定凡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未设有分支行的地方,一切政府款项均由邮政储金汇业局转饬当地邮局代理办理。1935年10月,中央银行拨款1000万元设立中央信托局,主要从事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的募集和发行,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经营军火进口,垄断对外贸易等。这两局同四行一起成为国民政府进行金融垄断的中心。
国民政府还凭借其金融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向私营银行渗透。如用加入股金办法控制了中国国货银行和新华信托银行;以救济名义将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利用个人关系收买改组停业了的广东银行;还利用人事改组实现了对金城、盐业、中南、大陆、上海、浙江实业和浙江兴业等银行的间接控制。同时以救济为名设立“钱庄监理委员会”,对钱庄进行管理监督。这样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国家行、局,省、市地方政府经营的银行和政府控制的银行的资产总值共约54亿元,约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74%。其他私营银行约120家,仅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26%2。应该说,国民政府此时已基本上完成了对全国金融机构的控制。情况如下表:国民政府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1石毓符:《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9页。2[美]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第130页。1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76页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84页。
国民政府垄断金融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改革币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政府成立时货币流通极其混乱,除银两、银元、铜币外,还有中外银行、钱庄发行的形形色色的纸币。为此,1928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均决议“废两改元”,以统一币制。1933年3月,在上海进行试点工作。4月5日和6日,财政部发出布告和训令,规定从4月6日起一律实行废两,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还规定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
废两改元以后,银本位制虽正式确定,但国民政府仍无力使辅币和铜元的铸造、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取得统一。全国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外,还有30家银行和银行机构发行钞票(总额达3亿元)。而1934年5月美国实行购买白银法案,又使国际银价大涨,中国存银大量外流,造成中国通货紧缩。为此,国民政府决定废止银本位,实行纸币制,实行法币改革。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改革币制布告》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布告规定其他发行银行原有流通市面的钞票,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凡手中持有的银币或生银应到指定银行兑换。法币政策的实施,使国民政府统一了全国货币,并垄断了纸币发行权,聚敛了民族资本银钱业的白银存底,削弱了地方军阀的经济实力,完成了对全国金融业的垄断,使国家垄断资本得以形成。
国民政府在完成其对金融垄断的同时,对其他经济领域也实施统制。
早在1928年,国民政府就提出,国营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方将确定步骤,以求实行”1。1931年5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临时全体会议通过《实业建设程序案》,宣布“除集中国家资本国民经济而外,犹须于确实有利条件之下,借助外资,以从事建设”1。同年11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一切国民经济事业,均须在本党民生主义节制资本原则之下,以法律为之保障”2。明确表示国民党要把全国经济置于它的控制之下。为此在建设委员会之外又成立了一个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
1933年10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扩大组织,统制一切国营企业及管理全国经济建设。具体是负责关于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的设计、审定、监督、实施以及核定经费。由于委员会是由内政、财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各部部长及有关经济建设的各中央机关负责人组成,因此它成了国民政府控制全国经济的最高行政机构。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伊始就发布《统制棉业告国人书》,决定设立棉业统制委员会,对棉业实施统制,“其目的固在集中权力,统筹兼顾,自今以往,对于棉业应有设施,凡国家权责所及,由该委员会制成方案,当予实践履行”3。1934年,它又对蚕丝进行统制。
1935年4月,蒋介石发起所谓“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要“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康发展”4。如何来实现?就是将“一切人、财、物力,都要在中央政府整个国策与全盘计划之下,严密地统制起来”1。此后国民党通过一系列决议对国民经济实行全盘控制。
针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不断扩张,国民政府为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紧密结合起来,1935年4月1日将国防设计委员会改名为资源委员会,直隶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的职责是关于资源(包括人的资源和物的资源)的调查研究、资源的开发和资源的动员。目的是加速中国重工业建设。在工作中,资源委员会还规定了以下几项原则:“甲、为国防所必需,应该由国家特别经营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乙、在国防上或经济上有统筹之必要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丙、特种产品在国际上近乎独占,可以左右国际市场的事1《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1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17页。
1《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1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390页。
2《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2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10页。
3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编:《中国国民党历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册,第583页。4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015、1006页。1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016页。业,由国家经营。丁、规模宏大,需要特殊设备和大批人才,私人没有力量办,或虽有力量办而由于经济上无把握不愿意去办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戊、精密制品为自给上所必需,技术甚感困难,人才甚感缺乏,目前无利可图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提倡。己、私人经营的事业,出品数量不够供应国内需要,为使供需适应,国家可同时经营。庚、私人愿意办而力有不及的事业,经国家审查后,酌量予以物质上的协助。辛、所有私人经营的事业,国家应该予以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协助。”21936年资源委员会正式开始兴办工矿企业,垄断了钨、锑、锡的出口权。除资源委员会外,国民政府其他一些部会也办了一些企业,并取得了铁路、公路、航空和邮电等部门的垄断与独占地位(估计交通运输业资产为23500万元)。工矿企业主要还属民族资本。国民政府所办的工矿企业大部分是兵工厂、造船厂、飞机修理厂等,其资产估计20600万元,仅占全国工矿业总资产137600万元的15%左右。12钱昌照:《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始末》,载《文史资料选辑》第15辑。1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0页。
第三节 从金融垄断发展到国家产业垄断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动员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生产,以适应战争需要,先后颁布过多种战时经济方案,作为战时经济设施的依据。1938年3月,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提出推行农业以增生产,发展工矿以应供需,筹办工垦以安难民,发展交通便利运输,分别地区调剂金融,管理贸易以裕外汇,厉行节约以省物力。将使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一切事业充分发挥其效能,以应战时之需要。为实施方案,撤销了实业部、建设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经济部专司其职。对1937年12月公布的《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作了修正,明确规定对棉、丝、金银、钢铁、粮食、交通器材、电工器材、药品等47种战时物资加强管制。
1941年3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调整财政收支系统,将全国田赋统一于中央整理,以为实施建国大纲及国民党土地政策之基本,并决定今后要努力推行粮食管理与各种人民生活必需主要物品之公卖,及统制经济政策。会议通过的《积极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确立战时经济体系案》,决定统一步骤,于最短期限调整各级经济机构,一定要把金融及税务机关、合作机关、运输机关、缉私机关、盐粮机关及仓储机关等建设成为实行全面经济统制的据点。“对于人民经济活动,以生产过程以及最后消费,应作有体系之计划,并逐渐加强,使能全盘控制,以配合军事之运用。”“对于金融贸易运输生产等关键事业,以扩大国营,联合民营,加强联系等手段,使成为整个经济抗战集体。”11941年12月28日,国民党第五届第九次中央全会再次强调对经济活动要树立全盘计划,加强经济管制。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措施下,国民政府想方设法增加税收,摊派公债,控制外汇和黄金买卖,以积累资本和筹措军费。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根据法令把原来只办理有限具体业务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组成的“四行联合办事处”扩大为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蒋介石自任总处理事会主席。主席可以“总揽一切事务”,“在非常时期内,对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行其职权”。从而蒋介石可以直接操纵金融机关为其服务。
“四联总处”的任务是设计和布局全国金融网,负责法币发行的调度与发行准备的审核,对各行局存款、储蓄、放款及投资进行指导和考核,并负责联合贴放的管理,各地汇兑的调度,特种储蓄的推行,战时物资的调剂以及后方农贷的推进等等。这样“四联总处”实际成为国民政府最高金融决策1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2册,台北市近代中国出版社版,第613—614页。机构,是国家垄断资本的总指挥部。由于“四行二局”的分支机构遍布国民党统治区,据统计,到1945年8月已达2281所,占同期国统区全部金融机构2981所的76.5%。这为“四联总处”集中大量存款创造了条件。到1945年吸收的存款数已占国统区全部银行存款数的98%,银行贷款占90.6%,国家金融垄断资本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
1942年7月,国民政府实施货币《统一发行办法》,规定所有法币发行业务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中国、交通、农民三行所有已印未发之法币移交中央银行发行。至于各地银行所印发的小额纸币也由中央银行接收,不得继续发行。从此中央银行独占全国纸币的发行权。由于抗战期间军费支出增加,国民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中央银行乃以增发法币来维持财政,故战时货币发行额不断增加,其后由于物价不断上涨,促成货币发行额增加的速度更快,到1945年8月,发行额已比1937年6月增加了约395倍。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名义下,国民政府在1940年设立行政院经济会议,1942年4月改组为国家总动员会议,成为管制全国物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此前后,国民政府先后公布了《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等法令,宣布战时法币发行数量1发行量发行指数1937年6月14.l亿元10012月16.4亿元1161938年12月23.1亿元1641939年12月42.9亿元3041940年12月78.7亿元5581941年12月151.4亿元10741942年12月343.6亿元24371943年12月753.8亿元53461944年12月1894.6亿元134371945年8月5569.0亿元3949612月10319.3亿元73187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原料实施管制。当时经济部负责管制的日用必需品有棉花、棉纱、棉布、煤焦、食油、纸张等类;管制的工业器材有工业机器、钢铁、水泥、烧碱、漂白粉、盐酸、染料、助染剂、鞣剂、铜等;另一类是国家统购统销的出口矿产品包括钨、锑、锡、汞、铋、钼等。财政部负责管1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473页。
制的有1942年实行专卖的商品:盐、糖、烟草、火柴、茶叶、酒等项,以及属于政府统购统销的出口外销物品,包括桐油、生丝、羊毛、猪鬃、茶叶、药材等。随着战时物资专卖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在对外贸易中国家垄断资本居于支配地位。据估计,1938—1941年资源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出口的矿产品和农产品已占本期出口总值的75%2。余为商人出口,主要为药材、皮革、烟叶及杂品。
国民政府在加强金融垄断和商业独占的同时,还竭力对工业进行全面的统制。
1937年10月,蒋介石发布训令,于军事委员会下设工矿、农业、贸易三个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的任务是:发展国营厂矿,同时对于原有或新设立的民营厂矿采用接管或加入政府股份办法把厂矿转为政府经营或官商合营。为加强管理,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第三部、第四部、第六部,第三部管理国防工业,第四部管理民用工业和粮食、贸易,第六部管理交通运输业。
1938年初政府改组,将原实业部、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和军委第三、四部并入新设的经济部。该部所属工矿调整处(原工矿调整委员会)主管民营厂矿,农本局主管粮食,资源委员会主办国营厂矿,职掌:创办及管理基本工业;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从此资源委员会从一个筹划经济动员兼事工矿业建设的机关变成为纯粹国营工业建设机关。
10月,国民政府又以适应非常时期的需要为理由,把战时必需的工矿业、制造军用品的各工业和电气业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其他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经济部亦可直接经营之。
1939年1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布“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资之生产与消费”,统制政策才全面确立。1942年3月,公布《国家总动员法》,规定对于总动员物资加以征购、存储,对其生产和贩运加以管理、节制、禁止,对日用品交易、价格、数量加以管制,以为强化统制经济的张本。
抗战开始时,资源委员会原属25家企业中有9个结束或停办,5个迁往内地。根据统制经济的要求,资源委员会的事业在抗战期间获得了很大发展。到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事业已达131个单位。胜利后裁并部分企业,又由军政部等移交资源委员会一些企业,到年底共有125个单位。其中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者70个,参加经营并主办者38个,参加经营但不主办者17个;又其中生产性企业110个,矿产管理、贸易及服务事业15个。就经费来说,资源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有三:政府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外汇款,到1945年共计约合战前法币1.83亿元。其投资方向几乎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458页。
集中在重工业部门。随着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陆续增加及各厂矿生产规模的扩大,其产品产量也迅速增加,其情况如下表所示:战时后方部分主要产品产量及资源委员会所占比重11939年1945年产品名称单位总产量资委会产量资委会产品占总产量%总产量资委会产量资委会产品占总产量%发电量千度9149470457.7%1967007013635.7%原油千加仑559559100%7233672336100%煤千吨55001923.5%523862511.9%生铁吨62730——484952255646.51%钢吨1200——182341020656.0%尽管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只占后方工厂总数的2.5%,但从上表看,许多重要工业品只有它能生产。如再加上其他政府部门办的工矿企业,则在抗日战争期间官僚资本所属工矿产品产量所占比例更大。在产值上,公营企业也是在不断增长。这从国家垄断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公营工矿产品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来。
抗战前和战时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比较1单位:万元年度总资本数官僚资本占总额%民族资本占总额%193525084.43019.812.0022064.688.001941160000.080000.050.0080000.050.001942193900.0134925.169.5858977.430.42根据下述材料推算,这些产品总产值中公营所占比重1938年为21.2%,1945年已增长到51.6%,超过了民族资本。官僚资本已在工矿企业达到垄断的程度。国民政府经济部编制的1942年《后方工业概况统计》中曾说:在水电、冶炼、机械、电器、化学等基本工业领域,公营已占绝对优势,在纺织、建材方面与民营相当。此外,国民政府仍独占着交通运输业,直接控制了国统区全部的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至此,国家垄断资本已从金融垄断发展到对整个工业生产的垄断——国家产业垄断。
1938—1945年后方公营主要工矿产品产值估计11据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497、542页数据推算。1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1419页。1据吴太昌《抗战时期国民党国家资本主义在工矿业的垄断地位及其与民营资本比较》推算,《中国经济(产值按1933年不变价格估计)
1938年1945年总产值(万元)公营所占比重总产值(万元)公营所占比重煤235014.98%261925.01%生铁2705.93%24764.78%钢922.22%18296.15%有色金属457633.61%72395.71%石油及其制品1100%1563100.00%电力7365.43%196735.89%酒精7324.66%389342%代用油——14560%酸4—714.29%碱13—8010%水泥86—16914.79%机器电器56716.75%289165.86%棉纱51024.90%143972%棉布13199.1%156733%面粉340—46330.02%火柴605%11023.64%纸1711.66%14040%在农村,国民政府经济部依据《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可对私人所有但因战乱一时荒芜的土地强制使用或征用的规定,从农民手中夺走大片土地,造成土地高度集中。
1941年4月2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提出“战时财政利在统筹,中央地方原为一体,分之则力小而策进为难,合之则力厚而成效易举。故为调整国地收支并平衡土地担负起见,亟应仍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整顿征收”。并决定将田赋“改征实物”1。其税额以1941年度省县正附税总额每元折谷2市斗为标准,杂粮区、小麦区征收等价的杂粮和小麦,棉田则收棉花。通过“征实”,1941年度共征得粮食2293万多石,超过当年各省预算的20倍。到第二个年度,田赋征实激增1倍,以每元改折谷4市斗,或小麦2.8市斗。1942年,国民政府又将田赋征实与粮食征购同时进行,征购的数量标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1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688—689页。
和田赋征购数量相同。尽管各省征购方式、名称不同,有的叫“派购”,有的称“公购余粮”,但实质相同,即政府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收进,被征者吃亏很大。征购付款办法,是以所征额的三成付现金,七成发给粮食库券。实际上绝大多数省份只用不能流通的“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来支付,因而征购形同没收。所以有人称这种征购只不过“是一种披着商业行为外衣的征实”2。
1943年7月,国民政府又把粮食“征购”改为粮食“征借”。“征借”
之粮不付现金,全部给“粮食库券”,后来连库券也不给了,“借粮”实与“抢粮”无异。
国民政府通过“征实”、“征购”、“征借”掠夺了大批粮食。据统计,自实行田赋征实到抗战结束,在这4个年度里,实收谷麦达2.45亿石,各年平均在6000万石以上1。政府的“三征”名为向田主征收,实际上地主把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促使佃农的租率逐年上涨,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四川省有的地区农民为了应付“三征”,不得不倾其所有,连自己必需的粮食亦不能保留。国民参政员刘明扬等曾说:“抗战以来,最黑暗者莫如农村,最受压迫者莫如农民。”
2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18—119页。1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18—119页。
第四节 战后官僚资本迅速膨胀
抗战结束后,因接收日伪资产,官僚资本迅速膨胀起来,其垄断地位愈益强化。这一时期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膨胀时期。
日本刚投降,国民政府就宣布将日本在华的所有“公私事业资产及一切权益,一律接收,由中国政府管理或经营”,密令陆军部在负责接收日军投降的同时负责监督接收日伪公私财产。1945年8月31日,行政院颁布《行政院各部会署局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10月,在行政院设立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并于其下分区设立敌伪产业处理局,管理敌伪产业的接收和处理事务。据此,将原沦陷区分成苏浙皖区、粤桂闽区、河北平津区、山东青岛区、武汉区、河南区、东北区、台湾区等8个接收区。整个接收工作到1946年底,除东北外,基本完成。
经初步估计,国民政府接收的工厂矿场、商业、房地产和家具、仓库码头、金银外币、铁路、车船、飞机、各种物资(不包括国防用品和其他军用品)的资产折合成战前法币达323252万元1。这里还不包括接收大员贪污、隐匿以及挥霍浪费掉的资财。
在接收中,国民政府的“四行二局”接收了日伪的一切金融机构及其掠夺来的财产。据财政部统计,伪中央储备银行库存黄金553492两、白银7639323两、银元371783枚、美金5500000元;伪中国联合银行库存黄金170000两、美金10201460元以及26544英镑,全被中央银行接收2。同时,国民政府又按伪币实际购买力的1/4或3/10来兑换法币,无形中又掠夺了应属于人民所有的1200—1300亿元法币,约折2亿美元。自此,官僚资本在金融界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强。据统计,到1946年官僚资本控制的银行388家,分支机构2085处,集中的存款数达54211.1亿元,占全国各类银行存款数的91.6%;放款59719.6亿元,占全国各类银行放款数的94.4%。3国民政府还接收了被日本掠夺的大片土地,其中华北垦业公司、军粮城农场、华北农业试验场和东北盘山农场的土地就有150万余亩。
对敌伪工矿企业的接收主要是经济部负责。据统计,当时国民政府接收敌伪工厂矿场共9345个单位(资产折战前法币116076万元)4。在处理过程中,发还原主的比重极小,大部分敌伪厂矿企业被直接移转给官僚资本。据经济部长王云五的报告,敌伪工矿资产有83.5%是转给官僚资本,但实际上要达到90%左右,而敌伪交通运输业资产(共218784万元)则全部为官僚资本所得。在经济部接收的工矿企业中,有292家重工业厂矿转为资源委1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2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41页。3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635页。
4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员会管辖,其资产总值为11478亿元(折合成战前法币为24216万元,合美金3.826亿元)1。对敌伪工矿业资产的接收,使官僚资本在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资产大大膨胀。
接收敌伪的资产在战后官僚资本资产中的比重2单元:战前法币万元接收敌伪资产战后官僚资本资产额接收敌伪资产额占官僚资本资产额%工矿业10446816953162交通运输业21878433858765其中铁路18921420827891公路151145997125航运83753488224空运38571755邮电56962828120合计32325250811864应该说,抗战胜利后,官僚资本因接收了巨额的敌伪产业,再加上20717亿美元的美援,资产得到高度膨胀。但它并没有发挥生产力的作用,而是处于瘫痪状态。
1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2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第五节 官僚资本的崩溃
抗战胜利后不久,蒋介石为重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中国的全面统治,发动大规模内战。国家垄断资本进入崩溃阶段。
为准备战争,1946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和美国政府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其他一系列协定,逐渐把中国变成为美国独占的殖民地。
与此同时,国民党又发动内战,造成军费激增,当年军费支出占全年总支出的59.6%,1948年1—7月上升到68.5%,超过抗日战争时期的军费开支,从而出现财政危机。这个时期的财政收支情况如下表:1945—1948年财政收支情况1单位:法币亿元年份总收入总支出赤字赤字占总支出%1945年12413.8923480.8511066.9647.11946年28769.8875747.9046978.0262.01947年140643.83433938.95293295.1267.51948年1—7月2209054.756554710.874345656.1266.31948年9—12月873101000元(金圆券)
3950800000元(金圆券)
3077699000元(金圆券)
77.9为弥补巨额财政赤字,筹措军费,国民政府再次大借内外债,造成债台高筑的局面。1947年度欠内债18580多万美元,外债85750多万美元;1948年度欠内债为17590万美元,欠外债86600多万美元。据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资料,1948年8月底财政部统计,当时尚欠有各种内外债的数额1是:1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页。1陆仰渊、方庆秋主编:《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799页。战前所借战时所借战后所借共计内债美元2849600元225879437.91元102171772元330900809.91元英镑28151266镑28151266镑法币1523171325元1963466262.70元21158637587.70元关金券121776379.19元121776379.19元外债美元10400000元546684332.64元84733810.36元659818143元英镑34664485镑14427649/16/8镑49092134/16/8镑加元335234180.91元33523418.91元法币740000元740000元国民政府在财政赤字、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为挽救危机,除大量增加捐税,便滥发纸币,导致通货恶性膨胀。随着内战的扩大和赤字激增,法币的发行量如同脱缰的野马急剧增加2:发行量增加量1937年6月14.1亿元1945年8月5569.0亿元比1937年6月约增396倍1945年12月10319.3亿元比1945年8月增0.85倍1946年12月37261.2亿元比1945年12月增2.61倍1947年12月331885.8亿元比1946年12月增7.91倍1948年8月19日6046427.8亿元比1947年12月增17.2倍8月21日6636946.0亿元比8月19日增9.8%从1945年8月至1948年8月,法币发行量增加了1191.8倍。1948年8月19日的发行量为1937年6月的42882.5倍。从1945年8月至1948年8月19日,发行量平均每月以20.79%的速度增长。由于法币发行量以天文数字激增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国民政府乃在1948年8月19日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宣布实行所谓“币制改革”。在其所附的《人民所有金钱外币处理办法》中规定: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货券,在中华民国境内,禁止流通买卖或持有。并强制人民于9月30日以前向中央银行或其委托银行兑换金圆券。这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对国统区人民的一次大洗劫。据统计,此次共搜刮到民间的黄金1667163盎司,白银8881373盎司,银元23564068枚,美元49851876元,港币86097450元,菲币785907比索,外币存款10697755美元。总值约17961万美元1,2陆仰渊、方庆秋主编:《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799页。1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208页。约占国内金、银、外币存量的20%弱。
同时,政府又以限价和取缔囤积为借口,大肆搜括私人企业的物资,将大批私人存货没收。
据粗略估计,国民政府垮台之时,官僚资本的资产至少在200亿美元左右。
自1947年2月,国民政府实行紧急措施方案后,即出现资金逃流海外现象。随着军事上的惨败,逃资更加剧。据1949年3月25日联合社报道,国民政府的金银外汇准备2.75亿美元,在上海保管者不过1/3,约0.73亿美元的准备已运台湾,余均存国外。据美国华盛顿州议员沙瓦治称,中国官场要人在美国存款有10至20亿美元2。上海解放前夕,蒋介石两次下令用轮船从上海运走国库黄金2775358两、银元1520万枚、美元1537万元、珠宝以及大量外汇,总价值约5亿美元。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官僚资本予以没收。被接管企业大致有:金融方面,有国民党政府国家银行系统和省市地方银行系统的银行2400多家。
工矿企业方面,有控制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资源委员会,以及其他国营、公营和大官僚经营的企业共2858个,内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化学加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交通运输方面,有铁路2.18万多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约4000辆,货车约4.6万辆,铁路车辆和船舶修造厂约30个,各种船舶约20多万吨。原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被劫持到香港的12架飞机,由于职工起义回归祖国。
商业方面,有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料、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利泰、扬子建业、长江、中美实业等10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
据有关部门事后按固定资产原值估算,没收的官僚资本财产约为人民币150亿元左右。国民党的官僚资本转到人民手中,成为新中国国有经济的一部分。
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688页。
1宋春、于文莱:《中国国民党台湾四十年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