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为“青年讲座”播讲
古希腊一位喜剧作家亚里士多芬(公元前448~前380)说过一个具有深意的故事,谓诸神造人,初时是两性合一的,那就是一身而兼具男女两性。这种两性合一的人初时度着异常愉快与和谐的生活。后来不知何故开罪于神,神加以惩罚,把他分割为半体的两个人,一男一女。从这时起,人即变为半体的不愉快生物,无时不渴望复合为一体。但是一对半体人往往结合错了,原来它们并不是从前给神从整体分割出来的两个半体。这样勉强而错误的凑合,自然会产生不安、不满和摩擦,于是结合之后,又不免要离异。但如两个的半体人配合得当,它们在本能上便立即认识其本来真相,于是充满了和谐与亲爱,成为美满的夫妻。
基于这样一个寓言,英美在习惯上遂常称妻为“较优的
半体”(betterhelf)
又由于同一寓言,可以证明夫妻的关系当以爱情、平等及恒久结合为其主要条件。
爱情具有神秘性。英国文豪莎士比亚称它为“盲目的,爱之极者不可能察见自己的痴迷”。德国文豪贝灵豪森vonmunchbellinghausen)则描写为:
“两个灵魂只有一个思想,
两条心做同一的跳动”。
前者形容痴情,后者极言深情,虽表面各有不同,然皆出自真情则无疑义。因此,婚姻的第一条件当为爱情。美国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婚姻苟不基于爱情,则爱情将不属于婚姻。”于是夫妇之道苦矣。
关于夫妻的平等,则尽管许多外国人指摘我国重男轻女,但在夫妻的关系上,我国在很古的时候,已有相当的平等观念。“妻”字的意义,据《说文》为“与己齐者也”。《礼记》也有“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又《礼记》哀公问:“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则因妻为父母所主婚,故有特别尊重之必要。其在另一方面,即中古以前的欧洲,习惯上妇女在幼年依赖其父母,在青年依赖其夫,夫死则依赖其子;她如果没有儿子,则依赖其夫之男性最近亲属。此与中国旧日的三从又有什么不同?迟至宗教改革之时,马丁路德才开始说:“婚姻为生育与教养儿女的准备,而这些儿女是仿照上帝的形状而长成的。”他强调:“父母之慈爱与上帝之慈爱相似,儿女即在此种慈爱之下发见圣心的肖像”。从此以后,夫妻的关系遂被认为具有神圣的使命,妻的地位才获得尊重。
所谓恒久的结合,则在我国《易经,序卦传》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其在西方,则《新约•马太篇》有言:“凡上帝所已结合的,人绝对不要把它分裂。”在常用的祈祷书内,有专供结婚时的祈祷文,其中有“从今以后,彼此结合,不论未来的环境较佳或较劣,资财较富或较贫,身体患病或健康,相亲相爱,永矢不渝,死而后已”。
以上是说婚姻的正轨,如果人人都能遵循正轨,自然是恒久的美满姻缘。不过人事未必尽能如意,好景亦往往不常。富勒汤姆论婚姻说:“人不要对婚后幸福因过存奢望而陷于自欺。记取夜莺只在春时几个月歌唱,其在孵卵的时期通常是默不作声的。”英儒培根《论结婚与独身生活》中称:“妻是青年人的情妇,中年人的伴侣,老年人的护士。”其意殆谓择妻如纯粹以“美丽”为条件,则年老色衰,爱情随而变动,惟以爱情为主者,始能历久而不变。这些名言虽出自男性的立场,而以女性为对象,但倒过来说,改以女性的立场,而以男性为对象,也是可以通用的。
但是纯粹的爱情虽可贵,然由于婚姻的影响甚广,爱情遇有特殊情形亦不能不受约束,芬兰哲学家魏斯达马克(e.a.westermarch)(1862-1939)于其名著《人类婚姻史》中有言:“与其说家庭植根于婚姻,毋宁说婚姻植根于家庭。”其意盖谓婚姻之目的在成立家庭。本此目的,则婚姻是对社会与种族的一种义务。因此爱情虽为婚姻的第一条件,却不是惟一条件,也就不得不受道德与理智的约束,我民族向来主张同姓不婚,一般人以为是道德的问题,其实也寓有理智的意义。《国语•晋语》:“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又《白虎通》:“不娶同性者何法,法五行,异类乃相生也。”此与西洋生物学原理,谓血亲相婚,所生子女多为不健全者正同。不过同性与血亲究有同,西人只认血亲不宜相婚,疏远之同姓固无疑,实则周朝以前的殷人,亲属经过五世以后则可通婚。到了周朝以后更严格,故《礼记•大传》有虽百世婚姻不得通,周道然也”。有关民法亲属编规定“与下列亲属不得结婚:(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二)旁系血亲及旁系姻亲之辈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亲在八亲等之外,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外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亲之辈分相同而在八亲等以内者,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是则非同宗之同姓固可自由通婚,即同宗之同姓在八亲等之外者,亦不禁通婚。此项规定更合乎理智。至于直系姻亲与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不得通婚,则完全由于社会道德的关系,而非受理智上之生物原理所拘束矣。
本着同样的理由,患有不治之疾病者,在结婚后,固当如常用的祈祷书所称:“不论身体患病与健康,永矢不渝”。然在结婚以前,却须审慎抉择,以免结婚后不能实现对社会与种族所负的义务。至于道德上有重大缺憾者,其严重性且较不治之病为尤甚,勉与结婚,不仅未实现其对社会的义务,即爱情亦断难持久。但是话又说回来了,真正的爱情,断不是德性欠缺的人所具有,反之,德性欠缺者所表现的爱情定然不是真的。只要运用理智,细加体察,将不难发见爱情的真伪。自由结婚首需要男女双方都有高度的阅历与抉择的眼光,才不致受对方的欺骗,或为自己的感情所蒙蔽,致种下终身的大恨。
所谓阅历和眼光与年龄大致有关系。《礼记》内则规定“男子二十冠,始学礼,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在古代社会中,婚姻虽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男子毕竟均有部分之抉择权,故年龄须稍长;女子因不其抉择之权,故年龄规定略低。现在男女均有同等择配之权利,故有的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假定成年人才具有行为的能力,对于配偶的选择才能做适宜的考虑。又有民法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不得结婚,则多分基于生理的关系,与抉择权无何关系。因为无论男女均以满30岁为成年也。现代男女教育渐趋于平等,经济也渐趋独立。为着对于生活水准渴想提高,男女双方辄将结婚时期尽量延缓,希望可藉此达致其所渴想成立家庭后的生活水准。这固然有其好处,但是结婚过迟,则男女交际之勾心斗角,固耗时而枉费不少的心机,且不免陷于西谚所谓“老年才结婚,婚事冷如冰”之弊。总之,凡事过犹不及。结婚过早,固有选择未能审慎,家庭负担过早之虞;结婚过迟,也难免有蹉8它自误,与稽延其对社会应尽责任。因此,无论男女在巳达成年之若干年内,男子具有赡家之能力,女子具有合作维持家庭之能力,彼此均有相当的阅历,与抉择的眼光者,则遇有适当的对象而感情融洽者,随时运用理智与德性加以考核仍认为适当者,实亦不宜故意延迟其结婚时期。我以为,理想的结婚时期,无论男女,当为成年后5年至10年之间,男子自不妨有较多的例外也。
末了,我还想补充几句话,就是夫与妻既以平等为主要条件之一,在理想上自然以学问家世资财相等者为宜,但由于男子有负担家庭生计的更大责任,则学问资财较女子为优尚不成问题,但如女子的学问家世与资财优于男子者,往往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是家世与资财方面。昔齐侯以文姜嫁与郑太子忽,太子忽辞谢;人问其故,太子忽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此中实含有至理。
王云五先生小传
王云五先生,字之端,号岫庐,原籍广东香山,中国出版家、教育家。
清光绪十四年六月初一日(1888年7月19日)王云五生于上海。他幼年家境贫寒,由大哥在家教读《三字经》、《千字文》等。又因体弱多病,11岁才开始入私塾读书,断断续续不足三年。他14岁时进上海一家五金店当学徒,开始半工半读去夜校学英文,亦然断续不足两年。
王云五18岁时由上海同文馆学生拔任英文教生,兼授算学。因读英文《中国》引发对中国史的兴趣,遂涉猎《二十四史》等典籍。19岁,他由益智书室(英文专修学校)教员转中国公学任英文教师,所教功课是最高两班的英文法和作文,后又兼任留美预备学堂教务长。任教期间曾以分期付款办法购得一套35册的《不列颠百科全书》,每日以二三小时阅读,两三年时间通读一遍。他没上过大学,无一纸文凭,甚至几乎没有接受正规学校教育,但他学识渊博,胜任教学,乃至成为大学教授,全凭自学成才。他公学任教时的学生有胡适•、朱经农等,日后都成为一代文化名人。后来他在台湾政治大学授课,13年间指导论文无其计数,硕士、博士出其门下者不下百人,被尊称为“博士之父”。
1912年,王云五应孙中山先生邀聘,出任民国临时大总统府秘书。1913年,应蔡元培邀请就任国民政府教育部专门司第一科科长,与普通司科长许寿裳、社会司科长周豫才(鲁迅),并享誉“三司之秀”;他同时兼任国民大学教授,翌年专任中国公学大学部教授。
1921年,王云五经他的学生胡适推荐进商务印书馆,从此与商务印书馆结下不解之缘,除1929~1930年间一度离馆5个月外,一直工作到1946年,历任编译所所长、总经理等职。这期间,商务印书馆几遭劫难,“一•二八”战役中,商务总厂和东方图书馆被日寇炮火炸毁,他作为总经理领导同仁重整旗鼓;“八一三”事变时,商务馆再度遭日机轰炸,他主持商务馆撤退长沙、重庆,在救亡图存中留有口碑。
抗战军兴,王云五曾以社会贤达身分参与国民参政会。
1946年起,他担任过国民党政府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官至行政院副院长。1949年后,王云五由香港抵台湾,从1952年起出任台北故宫中山博物馆联合理事会理事长,先后达28年;1954年任“考试院”副院长;1958年任“行政院”副院长;1963年12月辞职,受聘为“资政”。他对社会公益和文化教育服务极为热心,先后担任嘉新文化基金会董事长、台北国父纪念馆兴建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山学术文化基金会董事长、私立铭传商业专科学校董事长,并独立创办云五图书馆。
1964年后,王云五不惮年迈而东山再起,戮力主持台湾商务印书馆,鞠躬尽瘁,死而后己。1967年,台湾商务印书馆组织《东方杂志》复刊,使其成为台湾杂志中历史最久、刊行最早的学术性期刊(《东方杂志》于清光绪三十年即1904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创刊,发行人初为高梦旦,后为王云五,1946年改由朱经农接任,1949年停刊),复刊版仍由王云五担当发行人。王云五在商务印书馆工作的四十年中,均锐意推行科学管理,致力输入新知,发扬国故,普及文化,开拓文化疆域,是中国出版界的“拓垦英雄”。在王云五主持下的商务印书馆,出版适应时代的教科书、工具书,翻译出版世界学术名著,整理出版有价值的古籍,以及推出《万有文库》、《大学丛书》和《丛书集成》等等,对当代中国文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王云五是一位有多方面成就的学者。他的“身分证”学历栏记录着的是“识字”。但这个“识字”学历的人,却在20世纪上半叶给渴望识字的同胞主编了《王云五大字典》和《王云五小字典》,而且还倡导了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发明了四角号码检字法;那时,凡受过教育的中国人几乎无不知其“王云五”,他的事迹充满了传奇色彩。然而他的成才成功历程,实在是充满了勤奋也充满了睿智,王云五是人们
尤其是自修求学者的一个榜样。
1979年8月14日,王云五在台北逝世。他留给中国现代文化史的东西很多,包括他的著作一百种,其中有关政治思想史和教育思想的论著各逾一百万字。*
♦本文据台湾王寿南先生《王云五先生传略》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