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元代的重农政策
元代初期,江淮流域、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并有所发展,南方保持宋代的发展水平,一些边远地区得到开发,农业生产显著发展。中期以后,开始出现衰敝的气象。
元朝虽囊括了金宋旧土,统治者面临的却是“地著务农者,日减月削,先畴畎亩,抛弃荒芜”,“中原膏腴之地,不耕者十三四;种植者例以无力,又皆灭裂卤莽”1的残败景象。在中原农业文明思想的影响下,以忽必烈为代表的一批统治者为加强新政权的物质基础,很快接受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元史·食货志一》)的观念,全面而又雷厉风行地采取了一系列“重农”或“劝农”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设立“劝农”机构,建立相应的官员考绩制度。中统元年(1260)下令以各路通晓农事者充任随路劝农官,次年,朝廷设劝农司,姚枢为大司农,陈邃等八十人充劝农使,分路督察。至元七年改立司农司,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掌农桑水利,再次派劝农官及通晓水利者,分赴各地考绩地方官勤惰。二十五年,在江南设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主持垦荒等事宜。二十九年,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员二,兼察农事1。地方官员亦以“劝农”为要务,一般都兼有劝农官的职衔2。与此相配合,逐步制定了考绩地方官吏的制度。此种考核,至迟始于太宗经略汉地时(《元史·张荣传》),中统五年又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平、赋役平等五事考较县尹。此后,以上述标准迁赏和罢黜地方官员逐步形成制度3,并在至元五年劝农官举察勤惰时,对高唐州和河南陕县官分别作出升秩和降职的处置,“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元史·食货志一》)。元廷以“户口增,田野辟”的标准倡导于上,象董文用、燕公楠这类劝农大臣又以显著政绩表率天下,于是,地方官员多以督励农桑为己任,许多官府衙门还一度绘有耕织之图,“使为1胡祗遹:《宝钞法》一,《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1劝农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可见《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有些设置的年代与其他记述稍有出入,地方机构还作过一些调整,此不赘。
2王祯:《农书》卷四,《农桑通诀·劝农篇》;许有壬:《至正集》卷七四,《公移》一《农桑文册》:“管民官提调,廉访司体察”。
3《元典章》卷二《圣政》一《饬官吏》,卷十九《户部》五《荒闲田地给还招收逃户》。吏者出入观览而知其本”4,“劝农”形成一时风尚。
其次,招集逃亡,鼓励开荒。中统二年规定,“逃户复业者”有权收回原有产业,“合着差税”第一年全免,次年减半,然后再“依例验等”科征1,荒闲之地则“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元史·食货志一》)。至元元年、十三年、十六年元廷多次下令拨给牛具种子,让南宋“新附民”和贫民垦荒,起科年限从三年展宽到六年,杂役则并予免除。此外,还制定出原主认领田产的年限,弃田过期“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教种者”2。二十八年七月,元廷招募百姓进一步开垦江南旷土,每户限五顷,官府发放田券,成为开垦者的永业田,三年后征租(《元史·世祖纪十三》)。桑麻果树的栽植同样受到鼓励,规定百姓垦辟的熟地,从栽种桑树和杂果等树之日起算,分别在八年和十五年后才“定夺差科”。对于“勤务农桑、增置家业”的农户,则要求本处官司“不得添加差役”3。
为保证农民全力垦作,元廷向江南地区颁布过“永为定例”的减免私租的规定4,并于至元十三年、大德二年明文强调,豪强势要不得强占田产、户计,已占者必须归还或转拨无地百姓5。蒙元之际,各地诸王军将或抢占大片农田“专放孳畜”,或放纵牲畜“犯桑枣禾稼”,或“辄入人家求索酒食”,或“围猎扰民”,忽必烈即位以来,屡屡诏令禁止,大量牧地得到清退6。同时,通过下达禁令、颁布《户口条画》和设立阑遗监,限止抑良为奴,将权豪势要非法占有的奴隶1理为民籍,散布各处的奴隶也被政府收编,通过这些措施,又从权豪势要手中夺回了大批劳动人手。
其三,推广“锄社”互助,设置“义仓”备荒。元政府将北方一些地区农户为生产互助而自发组成的“锄社”加以推广,其制规定,凡民户五十家为一社,社长由“高年晓事者”担任,增至百家、不足五十家或地远人稀者,则分别情况另行组社;田边树立木牌,上书某社某人,“社长以时点视劝诫”;社中的疾病凶丧之家,由众人合力相助,一社内如受灾民户较多,则“两社4虞集:《纺绩图跋》,《道园学古录》卷十一。
1《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荒田·荒闲田地给还招收逃户》。2《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荒田》。
3《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农桑》、《栽种》、《开田栽桑年限》。4《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至元二十二年卢世荣奏准九事,其七曰:“江南田主收佃客租课,减免一分。”《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减私租》:至元二十年十月,定该年租税“十分中减免二分”。《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八年正月,“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5《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民田·强占民田回付本主》,卷二《圣政》一《重民籍》。6详《元史》诸本纪,卷一○五《刑法志》四《禁令》,卷九三《食货志》一,卷一三四《撒吉思传》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通制条格》卷十六《农桑》。1元代奴隶通称奴婢或驱口(郑所南:《心史》下《大义略叙》;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七《奴婢》),另分别情况,又有军奴、军驱、重台、阑遗人口、孛兰奚和寺奴等称谓。助之”;社长的徭役予以免除,地方官府不可另派科差。
至元六年,各路、府、州、县建常平仓以平抑物价。同年,每社置义仓一处,社长主持,丰年每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者可以杂粮代替;各社还应按规定“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许凿池养鱼和鹅鸭家禽,栽植莲藕、菱角等,“以助衣食”(《元史·食货志一》)。
其四,编修农书,制定农桑之制,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在“重农”政策的推动下,一批总结生产经验的农书纷纷问世,官修的有《农桑辑要》、《农桑杂令》,私人撰写的各类农书约十七种之多,传世的有王祯《农书》、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陆泳《吴下田家志》及《田家五行志佚文》、刘美之《续竹谱》、柳贯《打枣谱》。俞宗本有《种树书》、《田牧志》等五种,其中以《农桑辑要》、《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影响最大,是元代农技图书的代表之作。
其五,元代建设水利的制度也非常周密,中央设都水监,下设河道提举司,任用郭守敬、王允中等,“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元史·河渠志一》),并责成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督察。“农桑之制”十四条还对组织整治水利的事宜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 元代的农业生产技术
时宜地宜的掌握和风土限制说的突破生物和环境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农业生产要获得丰收,就要尽量避免环境不宜所引起的损失。这就必须掌握时宜和地宜。我国先进的华夏文化发源于黄河流域。这里春夏秋冬季节性气候表现显著,人们容易看到天时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而且很早就想办法来掌握农时,并取得卓越成就。到元代,在这一方面又有新的突破。王祯《农书》把“授时”放在全书第一篇,说:“四季各有其务,十二月各有其宜。先时而种,则失之太早而不生;后时而艺,则失之太晚而不成。故曰,虽有智者,不能冬种而春收。”1并指出须根据历法上的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等来确定应当进行哪些农事操作。王祯《农书》对历法和授时问题作了一个简明小结,绘出了“授时指掌活法之图”。它实际也是一种农事月历。值得注意的是,图中强调了两点。第一,“此图之作,以交立春节为正月,交立夏节为四月,交立秋节为七月,交立冬节为十月”1,依节气定月,可以正确地表现季节的变化。第二,“按月授时,特取天地南北之中气,作标准以示中道,非胶柱鼓瑟之谓。若夫远近寒暖之渐殊,正闰常变之或异,又当推测晷度(日影度数),斟酌先后”2,指出图中所列各月农事,只能适用于一个地区,以此作为标准,其他地区应按照纬度和其他因素酌量变更。
地宜问题,古文献中谈到的较多。元代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所发展。第一,对自然环境作较全面的分析。《农桑辑要》说:“谷之为品不一,风土各有所宜。种艺之时,早晚又各不同”,又说“一州之内,风土又各有所不同”。书中所说“风土”内容,谈到土壤种类,南北气候的不同,以及地形怎样影响气候等,反映作者已注意分析风土的多种多样性和影响风土的因素的错综复杂性。第二,对全国地形气候作了大体的概述。王祯《农书·地利篇》:“尝以大体考之,天下地土,南北高下相半。且以江、淮南北论之,江、淮以北,高田平旷,所种宜黍稷等稼;江、淮以南,下土涂泥,所种宜稻、秫。又南北渐远,寒暖殊别,故所种早晚不同。惟东西寒暖稍平,所种杂错,然亦有南北高下之殊。”第三,王祯《农书》根据全国风土和农产情况,绘成全国农业情况图。绘此图的目的是“审方域田壤之异,以分其类,参土化、土会之法以辨其种,如此可不失种土之宜,而能尽稼穑之利”。这是一种可贵的创举。可惜原图已经失传。第四,最重要是风土限制说的突破。《农桑辑要》说:“苎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苎麻艺1王祯:《农书·授时篇》。
1王祯:《农书·授时篇》。
2王祯:《农书·授时篇》。
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悠悠之论,率以风土不宜为解。盖不知中国之物,出于异方非一。以古言之,胡桃、西瓜是不产于流沙、葱岭之外乎?以今言之,甘蔗、茗芽是不产于牂柯、邛笮之表乎?然皆为中国珍用,奚独至于棉麻而疑之。虽然,托之风土,种艺之不谨者有之;抑种艺虽谨,不得其法者亦有之。”农业生产必须重视地宜,但作物也有较广泛的适应性,有人将地宜简单绝对地理解为以地区来划分是错误的。而如此明确地批判风土限制说,则是始于元代。它反映出人们已不能满足于听任新作物在农业上自发地传播,而是要进一步大力促进新作物的引种和推广,以及加强人的力量来改变自然。“谨于种艺”和“种得其法”就是加强人的力量的具体表现。
完整配套的农具以及旱地耕作技术的继续发展元代王祯《农书·农器图谱》所记述的各类农具有一百零三种之多。由此可以看出,元代,推前可至宋代,农具发展的特点:一是省力、高效,减轻劳动强度。如这时期发明的耧锄“止一人轻扶,入土二三寸,其深痛过锄力三倍,所办之田,日不啻二十亩”。锄的深度、功效比一般人操锄要高得多。还有把播种和施肥结合在一起的“粪耧”,系“于耧斗后,别置筛过的细粪,或拌蚕沙,耕时随种而下,覆于种上,尤巧便也”。宋代出现的秧马主要是解除弯腰插秧的劳苦。而元代开始较普遍使用的水田耘耨工具——耘荡,比手耘足薅的功效可提高一倍。二是耕地、耘锄、收获工具在大田生产上已较为配套应用。宋元农书中讲述南方水田的农具,整地的已有:犁、耙、耖、碌碡、铁搭等;用作育秧移栽的农具有平板、秋绳、秧弹、秧马等;中耕的有耘荡;农田排灌的有翻车、筒车、戽斗、水转翻车、驴转翻车等。收获农具有麦钐、弹、笼和各种场上用具。还有若干农具是南北方水旱田通用的。三是农具专用化加强。王祯《农书》讲到犁地工具,曾述及铧和■,“■狭而厚,惟可正用;铧阔而薄,翻覆可使”。并引老农的话说:“开垦生地宜用■,翻转熟地宜用铧”,又说“北方多用铧,南方皆多用铧”。说明了某类型农具适用的地区、范围和作业项目,它如无齿耙、平板、耘荡、■刀等也是专用的农具。再就是耕槃、钩环等与软套的应用,使役畜和耕具间的传动、转向灵活,平稳力均。另外,农具所用钢铁质料也有重要变化,如镰、锄、铁搭等整个农具是锻制的熟铁,刃部大都加钢,大大提高了农具的质地。王祯《农书》的“农器图谱”,实为我国农具史上的集大成之作。
《齐民要术》对我国北方旱地耕作技术作过精湛的总结,经过六七百年后,旱地耕作技术继续有所发展。为保证耕作质量而提出一些精细的技术要求,是犁、耙、耱、碌碡等工具配套后所必然出现的事。《种莳直说》、《韩氏直说》等农书中,强调耕地,不只要犁深,而且要多耙、细耙。这样,土壤上虚下实,地力情况好;有油土四指多,就能耐旱,春季缺雨,也可及时下种,根土相接,禾苗长得整齐,少罹虫病。王祯《农书·垦耕篇》所记述的向外缴耕(套翻)和向内缴耕相结合的方法,可保证田面平整,避免漏耕现象,利于操犁回转,减少地头空走。这是了不起的技术创造和方法改革,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王祯《农书》对麦、稻两熟田种麦前后的耕作安排,除耕法与旱地耕作类似,还总结有掘腰沟泄水的技术措施,对降低冬作田地下水位,促使麦根下扎,提高产量有很重要的作用。
北方精耕细作技术的发展还有许多方面,如《种莳直说》中的种谷耘苗之法:“第一次曰撮苗,第二次曰布,第三次曰拥,第四次曰复”,而且指出,一次功夫不到,就要出现草荒和秕粒。收获和场上作业的技术也有不少进步,《韩氏直说》讲麦熟要抢时间,过时收割就会造成损失。收割后地里、场上都要采取防雨措施,要精收细打。小麦收割后,又要不误秋苗的锄治。王祯《农书》中所记载的农具,场上用具占有很大比重,这与收打技术的精细和希求高效有关。
棉花的推广及其种植技术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中说:“盖自古中国所以为衣者,丝、麻、葛、褐四者而已。汉、唐之世,远夷虽以木绵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官未以为调。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关、陕、闽、广首得其利”,而其种植逐渐广泛,形成了“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棉花分别从南路和北路引入大江南北,一路从云南传入四川,另一途径是自两广向北推进。长江下游于宋末元初植棉业发展迅速。胡三省《资治通鉴》注1中说:“木棉,江南多有之,以春二、三月之畮下子种即生。”黄河中下游棉花的种植不晚于元初。元初的《农桑辑要》记载说:“苎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苎麻艺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两方之民,深荷其利。”元政府大力提倡植棉,至元二十六年(1289)曾在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省设立“木棉提举司”,为专门征集棉布的机构。其时每年征收棉布约十万匹。
宋代农书中叙述植棉技术的还很少,到元代,《农桑辑要》一书明确标出“新添栽木棉法”专条。具体技术措施除耕、耙施肥外,尚有关于种子淘选、浸种、拌种、催芽技术,棉花移栽,保持稀疏适宜的留苗补苗措施;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控制生长,免得无效蕾铃徒然消耗养分的整枝打顶去旁心技术,以及关于收获适期的总结:“初收者未实,近霜者又不可用,惟中间时月收者为上”等。保存种子的方法则是“须经日晒燥,带棉收贮,临种时再晒,旋碾即下”。上述棉花留种、种子处理、整枝打杈等技术措施至今仍有参考意义。
1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始于宋末,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定稿。
园艺和蚕桑技术元人王结认为蔬菜不仅可以助味,而且可以转卖赚钱,救饥度荒1。有人则说“种蔬胜种稻”2。反映出蔬菜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大为提高。王祯《农书》中列有三十余种蔬菜,并记述了栽培技艺。3书中虽讲葵为百菜之主,“今南北皆有之”,但没有具体叙述,可能已为菘(即白菜)所取代。宋《图经本草》提到扬州有一种菘“叶圆而大”,又有牛肚菘“叶最大”,并说菘“今南北皆有之”。明确讲到白菜的是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说“扬州至正丙申、丁酉间(1356—1357)兵燹之余,城中屋址,遍生白菜,大者重十五斤,小者亦不下八、九斤”。另一广泛种植的蔬菜是萝卜。王祯《农书》说萝卜“在在有之’。《农桑辑要》中对萝卜的整地、施肥、播种、浇灌、窖藏等有具体的记述。总之,这一时期叶菜类、根菜类、果菜类、笋、菌等各项蔬食的生产技艺已相当精细,野菜也已为人们所注意。王祯《农书》等还记述了一些特殊栽培法,以用马粪为热源栽培韭黄。在冬季,挖掘韭根,移藏于地屋中,培以马粪。这种方法栽培的韭叶,“不见风日,其叶黄嫩,谓之韭黄”,它可以“比常韭易利数倍,北方甚珍之”1。这是与屋内升火增温不同的生产韭黄的方式,是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园艺技术发明。王祯《农书》中还记载了风障栽培韭菜的方法:就原韭畦,用秫秸夹防风篱障,遮挡北风,以改变韭畦的小气候,提高地温、气温。至春,韭芽可以早出。它已蕴含了现今风障阳畦保护蔬菜种植的主要内容。《务本新书》中还提到一种整枝打叶、控制蔬菜生长发育的经验,说在茄子“初开花,斟酌窠数,削去枝叶,再长晚茄”。西瓜的留蔓条、去余蔓、掐除余花等技艺2对后世也有重要意义。
果树栽培管理和嫁接技术这时期有不少有价值的创造。王祯《农书》提出了一些果树以枝条萌芽状态为掌握宜栽期的经验标准,如枣鸡口、槐兔目、桑虾蟆眼、榆负瘤等。截去果木主根,在南方高寒地方种桔柚和北方寒冷地区种植果树以及拒霜雪、耐苦寒、防虫害等方面的技术比以前也有所发展。王祯《农书》说“凡桑果,以接博为妙,一年后,便可获利”,把嫁接看作生产技术中容易见到经济效果的措施。并且从原则上论述了接穗、砧木的选用要求,强调工具必须齐备,技艺要精熟,时间掌握要严格。书中还讲1王结:《文忠集》卷六。
2舒岳祥:《阆风集》卷三。
3王祯:《农书·百谷谱》“蓏属”、“蔬属”。
1王祯:《农书·百谷谱》。
2王祯:《农书·百谷谱》。
到六种嫁接法1,其中身接、根接、枝接为古老的嫁接方式,而靥接(相当现在的嵌芽接)、搭接(相当现在的舌接)、皮接(相当现在的腹接)则是此时期的创新。温革《分门琐碎录》所说的“脱果法”,即采取压条法,是于八月间以牛粪和土包在结果树枝条的鹤膝处,状如大杯,用纸袋覆裹,麻皮缠绕,任其开花结果;第二年秋,试拆一包检视,如果生根,则切断本根另埋土中。此法是果树无性繁殖方面的一项创造。
宋元以来杭嘉湖地区开始成为我国东南最大的蚕桑基地。在栽桑技术方面,《蚕桑辑要》和王祯《农书》对桑树嫁接技术均作了总结,是我国现存古农书中关于桑树嫁接技术最完整的记载。在《齐民要术》以后六七百年间,桑树栽培技术有了迅速发展和提高。一是桑树嫁接法由三种发展为六种2;二是鲁桑南移至杭嘉湖地区后,在当地通过自然选择和人为选择,形成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新品种——湖桑3;三是对桑树的病虫害防治有了一定的认识4。在养蚕技术方面的成就:一是民间对蚕的良种选留更为重视,《务本新书》说:“养蚕之法,茧种为先..开簇时,须择近上向阳或在茧草上者,此乃强良好茧”。二、对蚕卵的选择作用已从单纯的“浴卵”防治增健的角度,进而从蚕卵生理方面考虑择优,于腊八至立春冬季最寒冷季节把蚕种放在室外承受风霜熬炼,此即所谓“天浴”,是很有意义的创新1。第三,《农桑辑要》把元代以前民间的养蚕经验总结概括为“十体、三光、八宜、三稀、五广”“十字诀”:“十体”即寒、热、饥、饱、稀、密、眠、起、紧、慢(谓饲时紧慢也)(《务本新书》);“三光”是看蚕体皮色变化来确定养蚕技术处理的一个概括;“八宜”则概括了应注意蚕的饲养环境全过程(《韩氏直说》),“三稀”即下蛾、上箔、入簇(《蚕经》);“五广”即一人、二桑、三屋、四箔、五簇(《蚕经》)。对蚕病发生的环境诱因,已经掌握了一般规律:“寒而骤热,则黄软多病”(《士民必用》);“蚕食湿叶,多生泻病。食热叶则腹结头大尾尖”(《士民必用》);蚕儿受饥则“气弱而生病,亦眠迟而茧薄也”(《农桑辑要》)。
王祯《农书·农器图谱》中对养蚕常用器具绘出了较精致的图形,使我们得以了解古代养蚕工具的全貌。“曲薄”或称“蚕箔”,南方则用“蚕篚”(蚕筐),为盛蚕的主要工具;“蚕槌”是支架曲薄的木架;蚕盘与蚕架,盘也为盛蚕器,架为搁盘之用,为长江以南蚕区的创制;蚕网和蚕杓,网罩于盘上,杓为匀蚕、匀叶器,也都为南方劳动人民的创新。此外,书中还介绍了簇具、茧瓮、茧笼、缫车等工具。
1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2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3《齐民四术·郡县农政》。
4《农桑辑要》引《农桑要旨》,王祯:《农书·农桑通诀》。
1《农桑辑要·浴连》夹注。
元代的农书自耶律楚材建议改变“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野以为牧地”的政策后,元朝统治者转而采取了兴办水利,劝课农桑,刊刻传布农书等措施,所以元朝建国虽然不到一百年,但在农学上还是取得了较大成就,留传下了《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三部著名的农书。
《农桑辑要》为元朝司农司官颁的综合性大型农书。据王磐至元十年所写序,本书至迟已于此年编写完成,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官农书。元政府先后刊印了一万部,颁发给地方各级管农事的官员。今本《农桑辑要》出自《永乐大典》。《永乐大典》将七卷《辑要》并为二卷,《四库全书》馆辑出时,仍分七卷。今本《农桑辑要》的简目为:卷一,典训、耕垦;卷二,播种(即农作物栽培各论);卷三,栽桑;卷四,养蚕;卷五,瓜菜、果实;卷六,竹木、药草;卷七,孳畜(包括家畜、家禽、鱼、蜜蜂,末附岁用杂事)。全书6万字,体系完备,规模较大,引用典籍繁多,一律标明来历,注重实用。是书内容蚕桑占有较大分量,对于苎麻、棉花的推广种植,尤为重视,除了详述其栽种技术,并批判了过分强调风土不宜,障碍新引进作物传播的唯风土说。
大德八年(1304),元政府下令有关部门刊刻王祯所著的《农书》。王祯,山东东平(今山东东平县)人,曾任旌德(今安徽旌德县)、永丰(今江西广丰县)等县县尹。该书自序作于皇庆二年(1313)。《王祯农书》总计三十七集1,十三万余言,插图二百八十余幅。全书分为三大部分:《农桑通诀》,可以说是农业总论,开端首列农事起本、牛耕起本、蚕事起本;接着是本论十六篇:授时、地利、孝弟力田、垦耕、耙耢、播种、锄治、粪壤、灌溉、劝助、收获、蓄积、种植(种桑及材木、果实)、畜养(养马、牛、羊、猪、鸡、鹅、鱼、蜜蜂)、蚕缫、祈极。《百谷谱》,包括谷属(两集)、蓏属、蔬属(两集)、果属(三集)、竹木、杂类(所收都是经济作物)、饮食类并附备荒论。《农器图谱》,分二十门:田制、耒耜、锸、钱镈、铚艾、杷扒、蓑笠、蓧蒉、杵臼、仓廪、鼎釜、舟车、灌溉、利用(主要是利用水做动力),■麦、蚕缫、蚕桑、织纴、纩絮、麻苎,末附杂录(二目:一是法制长生屋,一是造活字印书法)。不仅有图,并说明构造和用法。《农桑衣食撮要》,元延祐元年(1314)成书。作者鲁明善,维吾尔族人。此书系他在寿春郡(今安徽寿县)任监察官时编写的,为农家历书性质的农书。全书分为十二个月,每月列举应操作的农事。涉及范围很广,包括农作物、蔬、果、竹木、畜牧、蚕桑、养蜂等,兼及农产品加工、贮藏和酿造,逐条说明怎样做法,适合于一般农家实际应用,其中有造酪、晒干酪、1王祯:《农书》,王毓瑚校,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造酥酒法,显然系受到游牧民族饮食的影响。
除以上三部重要农书外,另有几部兽医书,流传不久即散失。《田家五行》及“拾遗”是专讲江南气象预测、占候的,也有一些关于稻、麦开花特点的记述资料。
第三节 元代农业的恢复、发展与衰敝
农业的恢复、发展由于“重农”举措得力,元代初期在土地开发、水利兴修以及经济作物的推广栽培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一派恢复与发展的良好势头。反映元代前期这种面貌的记载非常丰富,有些地区繁盛兴旺的景象甚至非常突出,如陕西泾汾地区在蒙金之际的状况是“蓁莽榆棘,连云蔽日”,“千里萧条”,“人迹几绝”,经过招抚,民众“稍稍归集,■芜挽犁,渐就耕业”,然而“初皆食草实,衣故书纸”。垦殖之后,出现“马牛羊豕,日加蕃息,公私储蓄,例致丰饶”(《陇右金石录·元重修王母官碑》)的景象。另一条材料证实了这种景象并非虚言:“晋地厚而气深,田凡一岁三艺而三熟。少施以粪力,恒可以不竭。引汾水而溉,岁可以无旱。其地之上者,亩可以食一人。民又勤生力业,当耕之时,虚(墟)里无闲人,野树禾,墙下树桑,庭有隙地,即以树菜茹麻枲,无尺寸废者。故其民皆足于衣食,无甚贫乏。家皆安于田里,无外慕之好”1。宋元之际的两淮大片地区,人烟断绝,“荒城残堡,蔓草颓垣,狐狸啸聚其间”,六七十年后,人们见到的景象是“生聚之繁,田畴之辟,商旅之奔凑,穰穰于视昔远矣!”2元代初期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大批荒废土地通过种种途径得到开发。其中屯田是开发填实大批荒闲土地的主要措施,此项行动大概始于成吉思汗称汗后的十一至十三年(在阿鲁欢地区兴办称海屯田3),中原地区大概始于十六年(由木华黎部将兴办固安屯田)。开始是随营立屯,解决军需,忽必烈时逐步成为重农措施的一项组成部分,发展成遍及全国的规模空前的屯田。到大德年间,全国屯田有一百二十余处1,二十万顷左右,约占全国垦田数的三分之一2。
屯田分两大系统,中央所属枢密院、大司农与宣徽院屯田,多在腹里地区。地方所属有各行省屯田,有经略使司、提举司统领或路、府、州、县所辖屯田,再有僻远地区的一些屯田点。“大抵芍陂、洪泽、甘、肃、瓜、沙,1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卷三《梯云庄记》。
2孔齐:《至正直记》卷四《钟山王气》;陆文圭:《墙东类稿》卷十二《故武德将军吴侯墓志铭》;杨翮:《佩玉斋类稿》卷二,《含山县题名记》。
3《元史》卷一二○《镇海传》;许有壬:《圭塘小稿》卷十《镇海神道碑》。1《元史》卷一○○《兵志》三《屯田》记为九十余处,此据《元史》卷二○《成宗纪》三。2屯田数梁方仲先生统计为十七万四千八百余顷(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编《唐宋元明清田地、田赋概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他依据的是《元史·兵志》所列数目,缺漏之处自然很多,故万国鼎先生认为当在二十万顷以上,这个估计当更接近于真实;全国垦田数也参照万先生的估计(万国鼎:《金元之田制》,《金陵学报》2卷第1期)。
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既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元史·兵志三》)地域分布之广,前所未有。
北面除和林、称海之外,更远有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谦州屯田,西南面深入到云南、广西边远地带;东北的肇州屯田万户府达黑龙江江口,高丽境内也有十多处屯田;南面远及海南、海北。内地河南行省为数居首,次为腹里地区,所谓“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元史·兵志三》)另一类开发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这一带地势低洼,土地肥沃,河湖港汊密集,南北朝时期已显示出明显的经济活力,逐步成为全国的主要粮仓和财赋之区,因而人民趋之若鹜,人口密度很高,土地与人口的矛盾也很突出。经过长期努力,劳动人民逐步摸索出一些开发土地的特殊形式。王祯《农书》对这些形式作了系统总结,其中有“筑土作围”而成的围田(圩田与此相类),有在海边涂泥之上种植稗草而受斥卤,“其稼收比常田利可十倍”的涂田,有“似围而小”的柜田,有用木材相缚,其上积土,浮于水面,可得“速收之效”的架田(葑田)。围田、圩田、沙涂田等经营形式,宋元时代因多施行于湖泊地区,所以也往往泛称湖田、湖地。以此类形式经营、开发土地,大致始于北宋,南宋形成高潮,元代继续盛行。如松江曹梦炎,占淀山湖大半湖田,达九十三围、数万亩之多,积粟百万石,北人称“富蛮子”1。文宗赐给权臣燕铁木儿嘉兴、平江、江阴地区的芦场荡山和在沙涂沙地地带的圩田,达五百余顷。在黄河流域的一些地带,因河水“涸露”而形成“水泊淤地”,称为“黄河退滩地”,多为权豪抢占,其数量也相当可观。
水利建设的成就亦较可观。《元史》归纳与农业有关的主要建设项目有:导浑河、疏滦水、浚冶河、障滹沱,疏陕西之三白,泄江湖之淫潦(主要指浙西水利工程,见下),立捍海之横塘(指浙江盐官州捍海石塘)(《元史·河渠志一》)。此外还有许多重大项目未被列入,如中统年间在太行山下开浚大河四道,成广济渠,附近五县农田三千余顷均获其利(《元史·河渠志二》)。至元元年,郭守敬会同张文谦在西夏故地修复中兴州(治今宁夏银川市)的唐末、汉延二渠及西夏故境内其他水渠,“计溉田九万余顷”2。二十六年起朵儿赤又用三年时间在中兴“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使“赋额增倍”(《元史·朵儿赤传》)。至元十六年,王志谨于今陕西户县、周至两县交界处引涝水开长渠二百余里,使沿岸地区“了无干旱之患”(薛友谅:《开涝水记》)。游显曾在襄阳“复铁构壅湍水为渠”,“溉稻田千数百顷”1。1长谷真逸:《农田余话》上。
2齐履谦:《知太史院事郭公行伏》,载《元文类》卷五○。
1程钜夫:《江淮行省平章游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二。
乌古孙泽任海南海北廉访使时,浚故湖,筑大堤,“得良田数千顷,濒海广泻,并为膏土”(《元史·乌古孙泽传》)。赵世延在四川修都江堰,“民尤便之”(《元史·赵世延传》)。张立道任大理等处巡行使,曾为昆明池泄洪排水,并“得壤地万余顷,皆为良田”(《元史·张立道传》)。武宗时,哈剌哈孙行省和林,“浚古渠,溉田数千顷”(《元史·哈剌哈孙传》)。衢州(治今浙江衢县)总管朱景周修复黄堰,溉田数万顷(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十七《碑志》十一)。
兴修水利的高潮主要在世祖、成宗两代,此后亦续有修浚,有的工程用工高达一百数十万,如黄河于世祖、成宗、仁宗、文宗时多次决口,工役屡兴,至正九年(1349)采用都漕运使贾鲁“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以复故道”之策,十一年,发动十五万民工,二万士兵,为时七个月左右,达到预期目的(《元史·河渠志三》)。太湖流域的苏、湖、常、秀是财赋所出之地,但地势低洼,众水注入太湖,水涝则须导水入海,但湖河港汊之间,权势占为农田,围田又比比皆是,一有水涝,湖水渲泄受阻,统一二十多年来,水灾频发,历来是水利工程的重点地区。至元二年,平江设都水庸田使司,五年复立又罢。大德二年(1298)二月,立浙西都水庸田司,“专一修筑田围,疏浚河道”。八年五月,于平江立行都水监,“直隶中书省”2。泰定三年(1326),又置都水庸田司于平江,任仁发等人围绕开江、围岸、置闸等主要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泰定八年、至正元年以及至顺、后至元年间多次兴役,大规模开挖淤塞的通海河道。
水稻单位面积产量(元制),江浙地区上田五到六石,中田三到四石,下田二到三石1,湖广地区上田三石,下田二石2,实际就是宋代(主要指南宋)所达到的水平。云南地区的水稻产量,一般是二石(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陕西汉中地区栽种的水稻“收皆亩钟”3。由于水稻是典型的高产作物,所以元代继续被引种到北方,引植较早的如河北的蓟州(治今蓟县)、渔阳(治今天津市蓟县)地区4、甘肃河西走廊地区5、漠北称海地区2见明姚文灏编《浙西水利书·元书》之《复立都水庸田司》条及《立行水监》条。1南宋末吴地亩产为米三石,山田米二石(方回:《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续古今考》卷十八。庆元路鄮山书院水田亩产二石有余(《延祐四明志》卷十四,《学校考》)。从租额看,江南一些地方官田每亩纳租一石半(《存复斋文集》十,《买官田》),一些寺田的租额是三石三斗(《越中金石志》卷七,《南镇庙置田地》),职田租米有达三石的(苏天爵:《太史院使齐公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九)。某些地区官田平均每亩纳租有可能高达四石有余(详《续通考》卷六,《田赋六》)。租谷出米率在百分之七十左右,租率接三、七或四、六分成计,元代多属对分制,亩产稻谷量可按此推算出来。
2王炎:《上林鄂州书》,《双溪集》卷二七。
3程钜夫:《兴元行省瓜尔佳公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4虞集:《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道园学古录》卷二○。
6、河南怀州(治今沁阳)及沁水流域。元末海运不通,元廷在河南洼地置屯田八处,并设都水庸田使司经营水稻种植。河北保定、河间、武清、景蓟等地原来分布大批水田,至正十三、十五年在此基础上发展屯田,范围包括大都近畿的大片地区(西至西山,东至迁民镇,南至保定、河间,北至密云、顺义),一度收到“岁乃大稔”的效果7。
经济作物的栽培也受到元政府的高度重视。按“农桑之制”十四条中的“种植之制”的规定,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可改种榆、柳等,数量同;每丁至少种杂果十株(以成活为准)。所在官司必须如实上报,否则即属有罪。由于栽种普遍,所以《农书》提到楮树、榆树、漆树与桔、柑、荔枝等果木杂树的种植与经济价值。元代农书记载的染料作物中列有兰靛多种,红色十种,青绿色十种,褐色十三种。竹是造纸、制扇、建筑的重要材料,也广泛用于手工制作业,“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河南怀孟、卫辉、襄阳、邓州等处山中所长竹杆“不胜其数”,怀、洛、关西等处平原“见有竹园约五百余顷”,江西行省竹园可办课额达一千二百余锭。在这些官营竹园外,尚有大量私营竹园散布于上述地区,从而形成腹里、江南所求购的产品优势1。
清末以前的棉花有木本、草本之分,它们分别从南北两道传入中国。宋代南道棉(以木本为主)从闽广进入两浙、江西2,北道棉(主要为草本)进入河西走廊,元代进一步进入内地,据元初编定的《农桑辑要》说,“西域所产”的木棉,“近岁以来,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因而,“遂即已试之效,令所在种之”3。尔后《农书》又说,木棉本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可见,元代的棉花种植已推进到黄河、江淮流域以及四川地区。元代几部农书记录了从选5《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元年“给怀州新民耕牛二百,俾种水田”;《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广济渠》:天历时期,豪强拦截沁水“栽种水稻”。
6刘敏中:《丞相顺德忠献王碑》,《元文类》卷二五。
7至正十三年立分司农司,见《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分司农司》,卷一三八《脱脱传》。十五年又于“有田去处”置大兵农司,下辖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景蓟等处大兵农使司,共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处,百户所四十八处。见《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大兵农司》。
1《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竹课》之《紫竹扇杆收买给引》、《竹货依例收税》、《腹里竹课依旧江南亦通行》。
2详漆侠:《宋代经济史》第四章《商业性农业、经济作物的发展、多种经营的渐次展开》一、《棉花的种植及其向江西、两浙诸路的传播》。关于木棉、草棉的特性与传播可参考:p.pelliot,notes,onmarcopolo,1,183。cotton,paris,1959。沙比提:《从考古发掘资料看新疆古代棉花的种植和纺织》,载《新疆历史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刘咸、陈渭坤:《中国植棉史考略》,《中国农史》1977年第1期。
3《农桑辑要》卷二,《论苎麻木棉》。
种、浸种、育苗、深耕、畦畛、锄治、去心、采摘等棉花种植、生长的各主要环节,充分反映了棉花种植的普遍和技术的提高。
桑树是传统作物,元代与粮食作物并重,农书用大量篇幅予以记载。至元七年颁布的“农桑之制”十四条中的“种植之制”规定,在土性适宜的地区,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于是,桑树种植遍及南北。宋代蚕桑业十分发达的河朔地区仍保持兴旺的势头,如广平路(治今河北永平县)“课树桑亿万计”1,真定地区“千里桑麻绿荫城”2,关中地区“田野桑树遍布”3。汾水流域与河南一带的农户于农居和农田周围种桑的情景十分普遍4,山东滨州(治今山东滨县)由“田桑多荒”而“新桑遍野”5,长江中游的蕲春县,“学之闲田悉以种桑”6。云南爨、僰之人虽知蚕桑,但未得其法,张立道于至元初进入云南,推广种制之法,结果“收利十倍于田,云南之人由是益富庶”(《元史·张立道传》)。在知州的倡导下,江浙地区的海宁州(治今海宁西南)亦是一派“桑柘榆柳,交荫境内”(《元史·臧梦解传》)的景象。
宋代的广南西路(治今广西桂林)、川陕路是苎麻的主要产区,元初已推广到河南。山西地区土地亦适宜种麻,麻布成为当地特色产品,农民以此“贸易白银,以供官赋”1。
元代产茶区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宋代茶叶种植区域以成都府路、利州路、江南东西路、淮南路为主,特别是淮南,北宋时增设了十三处山场,但两宋之际发生很大变化,山东、河南的大片茶树或是“恣民耕樵”,或是“率多枯槁”(《金史·食货志四》),因此,入元以后主要产茶区明显向南推移,其分布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政府实行榷茶、征收茶课的江西等处榷茶都转运司下辖的若干产茶区: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平江、兴国、常德府、古田建安等处2。另包括四川,即四川地区也遍布茶场3。第二种类型是皇室直接控制的茶1马祖常:《广平路总管邢公神道碑》,载《元文类》卷六七。
2陈孚:《真定怀古》,载《元诗选》二集丙集。陈孚卒于大德七年,他回忆的应是元初期的景象。3《马可波罗行纪》110章《京兆府城》,冯承钧译本。
4余阙《梯云庄记》,《青阳先生文集》卷三;乃贤:《颍州老翁歌》,《金台集》卷一。5赵孟頫:《大元故嘉议大夫燕南北道提刑按察使姜公墓志铭》,《松雪斋文集》卷八。6《说学斋稿》卷上《蕲春县兴学颂》。
1郝经:《河东罪言》,《陵川文集》卷三二。
2《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官制》一《资品》。榷茶都转运司的设置有一个过程,此不赘,但上列十六处榷茶区不久取消湖州、鄂州两处,增列江州(《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场务官》)。十多年后,罢去淮南仅有的庐州(《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至大元年又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茶法》)。元后期,大概仅存七处(《元史》卷九七《食货志》五《茶法》)。
区,它们负责上贡精绝品种。宋代在福建建安设“岁取上供”的官烘三十二,采茶、制茶工两千多人4,元代“掌供玉食”的宣徽院下辖的“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拥有七个提领所(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加上另一个“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元史·百官志三》),共拥有采茶、制茶工二万五千以上。除上述榷茶和贡茶的茶叶产区之外,广州、云南等地也遍布茶场1。作为脱离农业而独立经营茶叶生产的专业户称为茶户、园户、磨户或山场小民2。茶叶除传统品种外,忽思慧《饮膳正要》首见记载的尚有河南的温桑茶3,“出直北地面,味温甘”的女须儿,“出本土,味甘涩,煎用酥油”的西番大叶茶。
元代中期以后农业衰敝气象的显现蒙古贵族取金、宋而代之后,虽给传统的农业社会注入了一些新的活力,但就总体而言,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积弊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并且还带来了一些新的落后因素。蒙元时代的农民遭受的压榨和剥削是多方面的(详参《赋役》部分)。就社会关系而言,统治阶级由贵族、官僚、上层僧侣、大地主和豪商组成,被统治阶级有包括自耕农在内的“诸色户计”,有处于最下层的奴婢和佃农。元代奴婢数量空前增加,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所占比例不大,所以元人认为,“国家以农为重..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不可不以佃人为重”4。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佃户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以契约形式构成,但佃户对主人的隶属关系尚不见明显松动的迹象。元籍记载说,浙江安吉一地主以好食鸡著称,一日经过佃户家,佃客投所好而烹鸡,他凭几午憩,鸡熟而主未醒,佃客乃“侍候于旁”1;黄岩地方风俗“贵贱等分甚严,佃户见主不敢施揖”(黄涛:《闲中今古录》卷二)。主人还可任意役使佃户及其子女,干涉其婚姻。在河南陕州地区,有的将少量荒远土地“夹带佃户典卖”,称“随田佃客”,甚至将佃客“计其3征榷川茶的机构于至元二十二年最后定名为四川盐茶运司,它的分支机构遍布四川各地(《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局院官》)。
4参见华山:《从茶叶经济看宋代社会》,载华山:《宋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年版。1如广州诸县都产茶(《大元一统志》卷九《广州路土产》),云南地区的茶叶是百姓主要贸易品种之一(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金齿百夷》)。
2散见于《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茶课》等篇。
3《金史》卷四九《食货志》四称其“实非茶也”。
4陈元靓:《事林广记》卷八,《人事类》(上),《治家法度·佃客须加宽恤》。佃人有庄客、佃客、浮客、租户、种户、种地人、地客、火客、屡人等多种称谓。
1孔齐:《至正直记》卷三《好食鸡》。
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身份,与买卖牲口无异”2,体现的是更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地租有分成租(从文献记载看,对分制比较普遍),较多实行定额租制。佃户按所属主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是官田佃户,租额一般是一斗五升至三斗三升。二是职田佃户,租米由六斗至一石甚或三石。三是私田佃户,租米有三斗至一石,谷有一石三斗至二石六斗,其中如浙江地区的寺田,少至四、五斗,多至租米一石至三石二斗。按国家规定,上田地租不过亩输三升,上述租额,至有超过十倍者,究其原因,除地主“恣意多取”外,另有值得注意之点,即“吐退转佃”现象非常普遍3。官田往往由权豪势要承佃包租(称总佃),往下再有“分佃”者4,另有帮助地主经理田租的管干(职田称提控总领),地租由此层层加码。职田佃户,九品不下三五十户,三品至五品七百户。私田佃户为数更多,“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元史·武宗纪二》)。大护国仁王寺有佃户三万七千多户5,而“杭州省里管着寺家的佃户,约五十万户有余”6。高额地租加上各种敲榨苛索,使大批佃户维持再生产的能力极其薄弱,危难之际,多举高利贷饮鸩止渴,如大德八年江浙省臣即反映:“江南佃民,多无己产,皆于富家佃种田土,分收子粒,以充岁计。若值青黄未接之时或遇水旱灾伤之际,多于田主家借债贷粮接缺食用”,田主则“必须勒令多取利息,方才应付;或于立约之时,便行添答数目,以利作本。才至秋成,所收子粒,除田主分收外,佃户合得粮米,尽数偿还本利,更有不敷,抵当人口,准折物件,以致佃户逃移,田地荒废”1。
元代土地兼并、集中的程度十分严重。据《元史》统计,贵族、官僚、寺院的赐田数分别为二千七百余顷、一万四千七百余顷和十六万七千余顷,共十八万五千余顷2。如至大二年(1309)赐鲁国大长公主祥哥剌吉平江稻田一千五百顷,泰定三年(1325)赐伯颜河南田五千顷,大承天护圣寺所得赐地至少在十六万余顷3。一般大地主占地的数额相当惊人,如延祐年间松2《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3《通制条格》卷十六《田令·拨赐田地》。
4《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官田·转佃官田》;《元史》卷一八四《王克敬传》;《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
5程钜夫:《大护国仁王寺恒产之碑》,《程雪楼集》卷九。
6《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寺院佃户》。
1《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田宅·种佃·佃户不给田主借贷》。
2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编《唐宋元明清田地、田赋概况》乙表25《元代的赐田》。梁先生仅依据《元史》统计,而且,赐田因时因政治原因变化,尚有赐而拘收、转拨诸多因素,故统计数目仅反映一个大概情况。
3至顺元年与至正七年两次赐给该寺山东土地,数量均在十六万余顷,可能是拘收后又拨赐或后一次是重复颁布,似不应重复计算。
江下砂场瞿霆发“有当役民田二千七百顷,并佃官田,共及万顷”(杨瑀:《山居新语》)。朱清、张瑄两家田宅“遍于吴中”4。因而元代前期的赵天麟指出,在江南地区,“贫家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荆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衣食不足,由豪家兼并故也”(赵天麟:《太平金镜策》)。后期名臣余阙也说:“吴人之兼并武断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5再如福建崇安地区共有田五十都(都是乡村中按一定土地数量划分的地域单位,也是县以下的一个基层单位),税粮六千石,而约占总户数十分之一的五十多户“大家”负担的税粮占去百分之八十三(五千石),其余十分之九的佃户,仅纳粮一千石,占百分之十七,“大家之田,连跨数郡,而佃民之粮,或仅升合!”(《元史·邹伯颜传》)
入主中原的统治者最初在政治上显示出一些振兴气象,因而他们制订和规划的“重农”举措收到一定成效,但不久局势逐步逆转,大德元年前后,一系列“妨农之役”已成为社会公害,中央不得不申令罢免(《元史·食货志一》)。随着吏治的日益败坏,原来行之有效的种种举措便明显走向自己的反面而一发不可收拾,如中期和后期的大臣都相继指出,地方政府和劝农官名为“劝农”、“养民”,其实却是“扰之”、“劳之”、“废之”1。前述苗好谦献“种莳之法”,曾因收效显著而广为推行,但到了延祐年间,“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元史·食货志一》)。又如屯田,据当时人揭示,因“所用者多非其人”,武宗以前已全面呈现“废弛”局面2。设置常平仓是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辅助性措施,但忽必烈时代已名存而实废。生产工具的经营权由官府把持,质次价高,忽必烈时代已形成坑农图利的一大祸害,农民叹道:“一铧废夺十农功,办与官家多少利。劳形馁腹死甘心,最苦官拘卖农器3!”
吏治败坏也给农业命脉所系的水利灌溉带来无穷灾难,这方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权豪的直接破坏,他们在排灌系统地带或是围水起田,或是起立碾硙图利,使得原来兴建和疏浚好的灌溉系统的排洪渠道遭严重毁坏,如在黄河流域,遇到干旱,河身涸露,水泊淤地便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滥,水无所归,遂致为害”(《元史·河渠志二》)。广济渠修成后曾灌溉良田数万顷,但后来豪民沿渠立堰起立碾磨,河北保定清苑水塘也发生类似情况,结果是“沙塞堤圮”、“灌溉利绝”1。这类情况在江南水网地区更为严重,如镇江路练湖(在今江苏丹阳市西北),豪势之家在湖中筑堤,围田4陶宗仪:《辍耕录》卷五《朱张》。
5余阙:《宪使董公均役记》,《青阳山房集》卷四。
1张养浩:《三事忠告》上《宣化第五·劝劳》;许有壬:《至正集》卷二四《公移》一《农桑文册》。2《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卷一五○《何玮(何伯祥子)传》。
3胡祗遹:《农器叹》,《紫山大全集》卷四。
1《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刘因:《清苑县尹耶律公遗爱碑》,《静修文集》卷四。耕种,“侵占既广,不足受水,遂致泛滥”。吴松江是浙西太湖地区十分重要的通海排洪渠道;淀山湖上承太湖,下经黄浦江东向入海,也是太湖地区蓄水、排洪的自然湖泊,但权豪势要不断占荡、筑堤为田,每遇水旱,必然泛滥成灾(《元史·河渠志二》。自然灾害在所难免,但与政治腐败结合起来,后果就相当严重,所以,早在大德之初“妨农之役”屡兴不绝之时,随之而来的情况就是“旱暵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元史·食货志一》)元代中后期,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如至大元年(1308)夏秋之间,地震、风雨、饥荒、疫疠连作,巩昌、归德、泰安、济宁、真定、江浙各地“庐舍荡析,人畜俱被其灾”,“死者相枕藉,父卖其子,夫鬻其妻,哭声震野”(《元史·武宗纪一》)。次年,益都、东平、东昌、济宁、河间、顺德、广平、大名、汴梁、卫辉、泰安、高唐、曹、濮、德、扬、高邮、滁等地“蝗蝝遍野,百姓艰食”(《元史·武宗纪二》)。天历年间,又因水、旱、疫等灾害,陕西饥民达一百二十三万余口,河南府路饥民二万七千余口,江浙北部饥民六十余万口,南部饥民十一万八千余户,华北及黄河中下游饥民六十七万六千余户,凤翔府饥民十九万七千余口(《元史·文宗纪一》)。元统二年和后至元三年,京畿水灾,饥民四十余万。江浙先后两次大灾,饥民分别为五十九万和四十万(《元史·顺帝纪一、二》)。至正四年和五年,大河南北先旱后疫,“赤地千里黄尘飞,麦禾槁死粟不熟”,“民之死者过半”1,全国主要经济区的农业生产由此出现较明显的衰敝气象。
1乃贤:《金台集》卷一《颍川老翁歌》及余阙后注(余阙文亦见《青阳集》卷八《书合鲁易之作颍川老翁歌后续集》)。
第四节 畜牧业
蒙古贵族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后,其畜牧业向内地,特别是向华北地区大力渗透,而内地也以各种方式支援牧区经济,在大统一的国度里形成农牧经济交相渗透的局面。然而,由于元代频繁用兵、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统治集团的滥行耗费,使得有可能呈现发展势头的畜牧经济很快陷入蹇涩、衰微的境地。
畜产品的巨额需求与来源大蒙古国建立以来,庞大的国家机器对畜产品的需求比过去大幅度增加了。除蒙古、色目人的日常巨额消费外,另有一系列特殊需求:一是统治集团的奢侈消费。以武宗登位时举办的忽里台聚会为例,宴乐七日,每日食用马四十,羊四千,另用马七百、羊七千挏乳洒地,使斡耳朵附近“积乳之广,有如银汉”1。一般朝会,也得用一百零五辆车和九十匹马装载马奶,提供饮用。
此外,皇室祭祀、宫人出入、上都巡行等一系列活动,都必须按例为皇帝和僚属提供大批马匹和肉食乳酪2。礼佛开支也相当惊人,以延祐二年(1313)二月的一次统计为例,各寺修佛事,曾“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元史·仁宗纪一》)。皇室之外,见于记载的有权臣燕铁木儿,一次宴会要宰杀十三匹马(《元史·燕铁木儿传》)。后人还统计过,宋室后、妃人等被俘后,每日支取的羊肉达一千六百斤之多3。第二大需求是军事供给。元代频繁用兵,因而在原有装备之外不断进行大规模征敛,据《大元马政记》记载,从忽必烈中统元年到泰定帝致和元年(1260—1328)期间,曾多次以“和市”与“刷马”的名义征取马匹,其中比较明确是出于军事目的而有数字记载的大约十二次,数量达一百万头。第三大需求是为驿站配备牲畜。元代有驿站约一千五百处,陆站用马、牛、驴、狗、车,有些水站用船也用畜力牵引,必须常年维持的牲畜总数约分别为:马六万、牛一万、驴六七千,另有作为“首思”、消耗量更大的羊、猪之类4。第四大需求是赐予或赈济。元1《瓦萨甫史》,转引自多桑《蒙古史》冯承钧译本第六章。
2《元史》卷一○○《兵志》三《马政》。本篇未注出处的内容,多见于《元史·马政》及《大元马政纪》。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金元二朝待宋后厚薄不同》。
4《马可波罗行记》97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及其“注戊”。行纪称每站备马二到四百匹,一半应役,一半牧放休养,总数在三十万匹。此说值得怀疑。众多材料表明,有的驿站只有站马一二十匹,仅大都等少数驿站有数百之数。大德年间留存的记录表明,腹里、河南、辽阳、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和甘肃十地的马匹总数在四万五千余头(《经世大典·站赤》,载《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二——一九四二三),如果加上岭北、西北及通往吐蕃等地的驿站,应不超过六万匹。牛、羊等数量亦廷对贵族权豪不时赐予畜产品,另因大漠南北战乱和自然灾害频繁,出现了大批流民和饥民,迫使元廷不得不时时以包括畜产品在内的各种财物相赈济。第五大项目是屯田所需大批耕牛。元代初期,政府曾不断提供牛具种子,鼓励人民垦荒,这种措施更广泛地施行于屯田,政府每设置一处屯田或每向屯田区派遣生产人员,按例要配给牛具种子。全国屯田总数在二十万顷以上(见“农业”条),政府用各种方式组织、支拨的耕牛当在二、三十万头左右1。第六大项目是向手工业有关部门提供毛、皮、革、骨等原料。这类原料的提供固然不必以专项牲畜饲养为条件,但无疑得以发达的畜牧业为基础。
巨额的畜产品需求进一步强化了游牧民族对牲畜的法权观念。元律规定,“诸盗驼马牛驴骡,一赔九”,盗窃各类牲口的主从犯都施以不同数量的杖责处罚,而“盗系官驼马牛者,比常盗加一等”(《元史·刑法志三》)。元廷对全国牲畜还实行统制性管理,律文多次强调不得“偷宰”、“私宰”牛马,特别严禁宰杀母牛、羊羔和怀孕的牲畜2,马匹并严禁出口(《元史·刑法志四》),牛马病死也必须申报备案。
蒙元之际在征战中的大量卤获,不仅充实了蒙古部队的军事装备,也构成了日后蒙元政权的畜牧业基础。全国统一后,为了保证浩繁的供给,元廷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如建立规模空前的官营牧场1(分布状况见下文),以便为皇室提供“御马”、“供宗庙影堂、山陵祭祀”及“玉食之挏乳”。第二项重要措施是实施羊马抽分(忽卜绰儿)2。据徐霆所见,“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靴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一人得免者”3。后来,抽分比例逐步确定,基本精神是按窝阔台与贵由时确定的标准,详《经世大典·站赤》。
1二十万顷大概合今一千三百万市亩(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之《附录》二《中国历代度量衡变迁表》(丁)《中国步和亩的进位变迁表》之“附记”载,汉武帝后亩的面积无大变,但折合今亩列有两说,一是0.69156市亩,一是0.616032市亩,我们取其折中数0.65市亩)。而一头耕牛(有壮、弱之别,水牛、黄牛耕作能力也不尽相同)在每个耕作季节大约耕作四十亩。另有旱地、抛荒地等因素,因此,我们对耕牛数采用保守性估计。
2《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偷宰马牛》;《至元杂令·禁宰孕畜》,见《元代法律资料辑存》,黄时鉴辑点,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1官牧场由专门机构管辖:中统四年于太府监下设群牧所,不久升尚牧监,又升太仆院,改卫尉院,卫尉院废后,立司仆寺,下辖于宣徽院,后改隶中书省。
2《大元马政记》转引宋本《至治集》,成宗时每年七、八月间派人分至下列十五处抽分: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静州、忙安仓、库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
3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
满一百或三十,抽取一只,低于三十者免抽。诸王在履行“租费”义务时,采用的是每年缴纳“上供羊”的名义4,征发形式似有区别,但具体内容尚不清楚。汉地的标准似有不同,忽必烈时代的胡祗遹以“税羊并重”为题说:“既于每群内不计多少抽分讫羊,又行收毛收皮纳税,每遇造作,复于民间取要”,甚至“每活牛一头,摊钞五百文、一贯”(胡祗遹《紫山集·杂著·民间疾苦状》),直到成宗大德八年(1304)时,汉地抽取标准才与蒙古人趋于一致5。其三,在“遇征伐及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元廷便大规模实行“和市”与“拘刷”以“应仓卒之用”,括取的数额更为浩大,对象包括诸王、驸马、公主以及汉地的养马户、各级官员和驿站。所不同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元廷向诸王和市马匹时付出的钞币要高于其他。其四,诸王在入朝或在通常情况下,也时有贡献,如至元三十一年五月(成宗在位)诸王亦里不花入朝,“以瘠马输官”(《元史·成宗纪一》)大德八年十一月,宁远王阔阔出“以马万五百余匹给军”1。皇庆元年和二年,察合台后王贡马驼、珠宝等物(《元史·仁宗纪一》),至顺二年二月荆王也速也不干“贡犛牛”(《元史·文宗纪四》)。至正十二年八月,齐王失烈门“献马一万五千匹于京师”(《元史·顺帝纪五》)。对诸王的贡献,元廷亦照例以高出一般和市标准的数额予以酬答,因而与一般和市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别。诸王之外,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也存在向中央进贡的义务或成例,如云南行省于至元三十一年奉命转献给梁王的二千五百匹马可能就是该地“岁贡马”的定额(《元史·成宗纪一》)。
大漠南北畜牧业概况大漠南北的畜牧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当蒙古人的祖先——蒙兀室韦的母族——室韦处于部落联盟阶段时,其畜牧业还停留在“无羊少马,有牛不用”(《新唐书·北狄·室韦》)的状态。大概从七世纪初开始,附属于突厥的部分室韦人随同契丹、奚等北方部族迁入大青山地区。九世纪中叶以后,室韦—达怛人又大批进入大漠南北,于是,受突厥、契丹和女真等族畜牧业和中原经济文化的影响,蒙古人的畜牧业获得长足的进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标志的铁制工具的数量和种类有了进一步扩充1。畜产品中,马成为占据首要地位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又是狩猎和战争的重要工具;羊的乳、肉、皮毛则成为牧民生活不可须臾或缺的生活资料;牛是仅次于羊的食物来源和交通工具;骆驼主要使用于交通,特殊情况下可充作饮食4《元史》卷五《世祖纪》二载,中统三年正月,“忽剌忽儿(哈赤温孙)所部民饥,罢上供羊”。5《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卷二一《成宗纪》四。
1《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元马政记》未载该年和市事。
1《蒙古秘史》卷下卷二;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多桑:《蒙古史》上册,页151。之用。与此同时,逐步形成了驾驭、畜养牲畜的技术特色。于是,十至十三世纪初,畜牧业已占据草原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并且,漠北森林狩猎民也逐渐向游牧经济转化,从而使蒙古畜牧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据出使北方的宋代使臣所见,“往来草地,未尝见有一人步者。其出军,头目骑一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马自随,常以准备缓急,无者亦一、二匹”;“凡马多是四、五百匹为群队”;“彼国中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2。以十世纪后半叶的札剌亦儿为例,该部物力达七十库伦(一千车为一库伦),以一车一马计算,仅马匹一项就至少达七万头,盛况可见一斑。到了窝阔台时代,大漠南北的社会经济据说已达到“羊马成群,旅不赍粮”(《元史·太宗纪》)的程度。
元朝统一后,作为祖宗“龙兴”之地,大漠南北在全国占有特殊地位,元廷在立行省、派镇王的同时,频繁调动内地人力财力、采取多项措施,支援牧区经济。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首先是不断派遣内地各族人民,给予牛具种子进入牧区,打井开渠,在和林、称海、谦州、吉利吉思、五条河及杭海、金山之北等地大力兴办屯田。武宗、仁宗时期,元廷还多次发放农具种子,令蒙古贫民“屯田以自赡”1,并采取积草、储粮措施,预防凶荒,又责成内地制造合符规格的马槽,定期提供给蒙古部民。而从内地调粮食钞帛赈济灾民和贫民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这些举措对稳定、改善或复苏牧区经济多少起到一些作用。此外,元廷又制定“重利诱商贾,致谷帛用物”和“急募富商大家”致粟实边2政策,使单一的游牧经济不断得到补给和改善。元人描述道:“和林百年来,生殖殷富埒内地”3,又说,漠北地区“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咸安乐富庶,忘战士转徙之苦。”4就史料反映的情况看,统一以后的草原经济获得了多方面的发展,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尽管记载畜牧业本身发展状况的史料尚嫌不足,但就这一特点而言,入元以来草原畜牧业经济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这个结论是比较符合逻辑的5。
2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赵珙:《蒙鞑备录》。
1《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卷二五《仁宗纪》二,卷二六《仁宗纪》三。2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3许有壬:《苏志道神道碑》,《至正集》卷四七。
4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5关于元代以来的草原畜牧业经济,符拉基米尔佐夫持“急剧衰退”论(《蒙古社会制度史》第二编《中期(14—17世纪)蒙古人的社会制度——封建制度的兴盛》第一章《中期的蒙古人及其经济》,刘荣焌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史社会史室,1978年),此说得到中外学者的支持,但也有持相反意见的,而后者似乎多从兴办屯田、发展工商业与强化畜牧业管理的角度予以阐发,畜牧业本身的发展似未得史料的充分佐证,相反,史料更多反映了畜牧业衰退的趋势。尽管如此,本文认为,判断“发展”与否不应片面牧地的分布蒙元时代的牧场、牧地的范围呈明显扩大的趋势。除大漠南北(包括窝阔台子阔端以西凉府为中心的“分子”)外,牧地以比较大的规模向南北推进。牧地扩大的成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皇帝和各大斡耳朵等名义下广建十四道官牧场。按其大体方位,属于大漠南北的牧地有:“折连怯呆儿等处”1,含千户十九个,百户一个和其他牧地五处;“玉你伯牙等处”(从上都西北往南至张家口一带)2,百户八个,另有十处牧地。漠北中部两道,自东向西:“斡斤川等处”,千户六个,另有四处牧地;“阿察脱不罕等处”,共十一处牧地3。漠北至上都附近、陕西一道:“哈剌木连等处”4,共十五处牧地。漠北怯绿连、斡难河至内蒙中部一道5:“阿剌忽马乞等处”,百户七个,另有四处牧地。贝加尔湖东西之地一道:“火里秃麻”地。甘肃境内一道:“甘州等处”,共十二处牧地。此外,河北北部有京津地区的“左手永平(治今河北卢龙)等处”(含七处牧地)和“右手固安州等处”6(含四处牧地)。“芦州”牧场(“芦”似应作“庐”,在今安徽合肥地区),山东境内有“益都”牧场。云、贵有“亦奚不薛”牧场。南韩境内有“高丽耽罗”(指今南韩济州岛)牧场。大漠南北的官牧场均拥有多处牧地,这些牧地都不集中成片,而是散处各地;并且,每一道牧场的牧地散布的地域比较广阔,分布于原有的封地之间。并且,往北新辟了火里秃麻牧场,向南又在农耕区增置了一些牧场。
国有牧场牧养的牲畜有马、牛、驼、骡、羊,以马为主。马匹“或千百,或三五十”为群,左股烙有官印,号“大印子马”。从夏到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返回本牧场。元廷于九、十月差太仆寺官往各处点视所产之驹,烙上官印。各地牲口数造蒙、回、汉字文册存档、上报,“其总数盖不可知也”。牧人称哈赤、哈剌赤,“父子相承任事”,设千户、百户管领。另有昔宝赤、火你赤等怯薛职官掌管牧场。如有三马病死,牧人必须赔偿大局限于史料;并且,我们总不能这样推论,牧区获得了多方面的支持而无助于畜牧业的发展。1折连怯呆儿即折连川,在今吉林通辽市东北。各道牧场包含的地名一时多难考订,这里仅从各道牧场中选出可以指出今地者以概见每道的大致范围和走向。
2其中桃山(太师月赤察儿所在桃山分出地),应在今张家口西北。
3两道均于怯鲁连置有牧地,后一道有“成(称)海后”牧地。
4内“军脑儿地”在乌兰巴托东南面,“云内州(治今内蒙土默特左旗西北)地”与“察罕脑儿地”(今内蒙太仆寺旗东南、上都附近)在内蒙,“开成路黑水河地”应在今陕西周原南面。而“玉龙■彻地”似指今内蒙二连浩特附近的玉龙栈而非中亚境内的玉龙杰赤。
5阿剌忽马乞,在今内蒙阿巴哈纳尔旗东北。
6内“青州”疑有误,当作“清州”,治今河北青县。
牝马一匹,死二匹偿二岁马一匹,死一匹偿牝羊一只,“其无马者以羊、驼、牛折纳”。泰定年间还为皇家特需的黑玉面、赤花、赤玉面等“有毛色之马”(号“异样马”)“别赐牧地,自为一群”。
元代一批宗王南下进驻各地,是牧地扩大的又一重要原因。这些宗王们一般都拥有相当规模的围猎场所,其中便包含一定数量的牧地。宗王们可分为军事出镇和因故留驻两种类型,前者从忽必烈时代开始分封,一般以各自的投下分地为基点,分镇陕甘、云南、吐蕃、河西、江淮、漠北、辽东等要害地区(辖区往往有所变动),其中除去分镇漠北等地的宗王外,南下的主要有安西王(驻京兆)、云南王和梁王(镇云南)、西平王(镇吐蕃)、镇南王(镇江淮)、威顺王(镇武昌)、宣靖王(镇益都)、宣让王(镇庐州)等。另有几名曾被放逐的宗王:仁宗分镇怀州,文宗先后被安置在海南、金陵、江陵,顺帝被安置在桂林。据《大元马政记》载,陕西行省“无牧地”,至元三十年曾为所拘刷马匹的交纳地点请示元廷,答复是:“先有成言,与阿难答(即安西王)。”同书记载,江淮地区拘刷到的马匹按例交镇南王,而云南的贡马也往往就地拨给云南王1。可见,镇王一般都在辖地内置有牧地,有的还采取种种手段,大幅度扩充牧地2。
少数宗王因种种原因,一度留驻位下分地,较著名的有察合台曾孙阿只吉大王(驻管州,治今山西静乐县)、贵由后人大名王(驻大名)、窝阔台后王小薛大王(驻汴梁等地)、别里古台后王霍历极(驻恩州,治今山东恩城)等,这些宗王同样保留原有的游猎风俗,他们的牧地多数由朝廷颁赐,并且,“诸藩牧马地,民不敢犯”。以小薛大王为例,他的分地原在睢州(治今河南睢县),至元二十八年,朝廷特赐潞州一带作为他的牧地3。搠只哈撒儿后人八不沙大王也是留驻宗王,拥有包括牧地在内的“营盘地土”一万一千余顷4。值得一提的是,诸王、公主、驸马多数留驻蒙古本土而遥领征服地区的分地,但他们往往派遣“随营诸色户计”,“前来随处看守庄子,放牧头匹”5,因而,可以比较肯定地说,为数众多的分地,特别在中原、华北的广大地域内的分地中,散布着许多贵族的牧地。
驿站也拥有牧地。据马可·波罗记述,驿站站马一半应役,一半留牧地牧养,以一月为周期,互相取代1。因而,在有条件地带,置有不得“侵冒”1《元史》卷十八《成宗纪》一。
2详袁桷:《郑公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元吏》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
3《山右石刻丛编》卷三六,《潞州学田记》。
4《通制条格》卷二八《扰民》;《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5《通制条格》卷二《户令·至元八年圣旨·诸王公主驸马并诸官员户计》。1《马可波罗行记》中册第2卷第97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并见《剌木学本第2卷第20章之异本”(注戊)。沙海昂注、冯承钧译,商务印书馆。马匹一般由站户分散饲养,在牧区和农牧交汇的“牧马草地”2的情况应该比较普遍。
以上列举了蒙元时代牧地形成的几个主要成因,从中可约略看出全国牧地的分布状况,而这种状况又与畜牧业的发展水平基本一致,即与各地牲畜的多寡基本一致。就全国范围而言,北方、西北地区自不待言;江南地区“养马者少”,所以牧地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北,从《大元马政记》记载的“和市”及“拘刷”数额综合考察(“和市”、“拘刷”的对象不仅是汉地民户,更主要的是诸王、贵戚乃至包括蒙古、色目人在内的官员、军士和站户),以马为主要标志的畜产品的数量最多的是腹里地区,其中河北有大都、兴和、真定、河间、保定、大名、广平、顺德、永平诸地,山东有益都、般阳、济南、泰安、东平、济宁、德州、淄莱、曹州、东昌、恩州、濮州、宁海、冠州、高唐诸地,山西有冀宁、晋宁、大同诸地。河南行省有汴梁、卫辉、淮东、荆湖北道、汝宁、安丰、泸州、南阳、安庆、德安、归德等地。辽阳、陕西、湖广则次于上述地区。
畜牧业的影响及其衰败游牧民族的价值观念在蒙元时代影响深广。从文献和文艺作品反映的情况看,畜产品已在全国范围内被当作“准折”财产的重要依据,政府亦将“多养牸牛、母羊”作为劝农桑、正风俗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号召“各县乡有宜畜牧去处”的“有力之家”,“随时牧放,如法栅圈”1,因而,寺院、官僚、地主甚至一般百姓比较普遍地从事牲畜的牧养,从而为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或者说,它虽是一个统治民族的优势,但其规划与发展又存在无法克服的弱点,这可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以官营和贵族经营为主,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政权后,元廷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善牧区的条件,但仅限于利用中原的人力物力弥补畜牧业的不足,而没有象重视农桑那样,从发展经济角度,着眼于农业与畜牧业的优势互补,全面组织规划畜牧业的发展,当然更不可能注重生产关系的改善。忽必烈统治后期,卢世荣看到了当时的供求矛盾,提出一个大胆的规划,这就是,用官方财力在上都、隆兴等路组织币、帛,到牧区贸易羊马,选蒙古人牧养,收取皮、毛、筋、角、酪酥等物,给牧人二分,区设置牧地的条件无疑更好一些。
2如“大同东胜州之吴滦永兴马牛三驿”就置有“牧马草地”(黄溍:《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亦辇真公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
1王结:《善俗要义》之四《育牝■》,见《吏学指南》(外三种),《元代史料丛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王结是元中期大臣,大德年间曾任典牧太监,仁宗即位时出为顺德路总管,官止于翰林之职。元政府将他的这篇著述发往各地,予以推广。
官取八分;“马以供军兴,羊以充赐予”(《元史·卢世荣传》)。卢世荣这一设想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承包方式,将牲畜交给牧民放养,从而使之摆脱对贵族的隶属关系2。这样,元廷所必需的牲畜就有了可靠源。显然,卢世荣的计划并未得到推行,终元一代,“军兴”与“赐予”这两项最大的畜产品支出是采取消极手段,即通过大规模所谓的“和市”、“拘刷”等方式去实现的。官营与贵族经营畜牧业不但没有为元廷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还给农耕区带来了很大的骚扰与破坏。在征服中原前后,由于生活和军马饲养的需要,部队及其随营团体(奥鲁营)大量废耕田为牧地,一些贵族与军将还乘势抢占、扩充牧地。后来,随着大批军队的退出和统治的稳定,这种势头在忽必烈时期得到遏制1,并且,元廷又多次颁布退还耕地的法令,原先在农耕区的牧地呈现缩小的趋势2,但如上文所述,中原、华北地区仍然分布着一批牧场,这些牧场由特权阶层经营,并伴随大规模的围猎活动,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破坏性:在抚州(即隆兴府,治今河北张北)、宣德(治今河北宣化)、云州(治今河北赤城县北云州)、兴州(治今河北滦平西)、松州(治今辽宁赤峰市西南)和固安等农牧交汇区一线,每年定期有官马、官驼前来放养(马从夏至冬,驼自九月初到次年四月)。中原、华北地区牧地的马匹则随时纵放、散逸在广大农田之间,因而,牲畜“嚼食桑枣果木诸树”、“侵扰居民,蹂践禾稼”3的事件不胜枚举而无法禁止。政府和诸王马驼有时还直接摊派民户饲养;国有马匹的饲料每年“征诸内地”,造成“民日益病,而有司赋之日益急”的局面,又给内地带来极大的骚扰1。其次是政局与自然灾害的影响。元朝统一后,大漠南北人口大幅度增加,元廷通过设置屯田、发展工商和南粮北调等措施,并在实际上将汉地的畜牧业当作大漠南北的补充,一时维持了牧区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然而,2蒙元时期草原牧民对贵族和各级首领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加强,经济上他们必须承受国家与贵族军将的双重剥削。而被掳掠来的中原百姓实际处于牧奴的身份地位(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一;苏天爵:《元故正议大夫佥宣徽院使用贞侯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十七)。显然,上述生产关系不利于畜牧业的发展。
1如至元前期,四怯薛官要求割大都近郊牧马,察必皇后说:“向初到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已定,夺之可乎?”予以制止(《元史》卷一一四《察必传》);至元二十八年,安西王府仗势强夺的十多万顷民田也理退给农民(《元史》卷一五四《郑制宜传》)。另见《元史》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2《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七年(1303)正月乙酉,“益都诸处牧马之地为民所垦者,亩输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益都诸处是废耕为牧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元代前期垦田输租已得到政府认可,这个事例无疑有很大的普遍性。
3除《大元马政记》外,另可详见《元史》卷五《世祖纪》二,卷十八、十九、二一《成宗纪》一、二、四等载籍。
1马祖常:《记河外事》,《马石田先生集》卷八。
政局连续动荡而导致的战争和自然灾害的袭击很快打破了这种稳定与平衡,也给畜牧业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先说战争的影响。元初阿里不哥与乃颜的叛乱相继被镇压后,接着是持续八年之久的海都、都哇的反叛。岭北行省建立后,似给草原的安定带来转机,但不到十年,统治集团内部争夺皇位的斗争愈演愈烈,大漠南北一次又一次地卷入战乱之中。政局动荡给畜牧业带来了两点直接危害,第一,元廷加紧了对战马的搜括。据《大元马政记》载,世祖时期共刷马五次,最后一次预定十万匹,竭尽全力,止得七万有余,其结果,“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尽管如此,成宗登位后不久,仍严令“除怀驹带驹马外(除此而外的牝马已列入征调之列),三岁以上(正常规定是四岁以上)皆刷”,共十多万匹;文宗即位不久,因镇压阿撤罕等叛乱,拘刷二十五万余匹;到了天历前后两都之战爆发期间,又因“军事紧急”而“疾速拘收”近六万匹。这样的“和市”、“拘刷”在泰定以前达百万匹之多。军情急迫对大漠南北以外几次大规模的征敛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漠北已无力为战争提供全部装备,而竭泽而渔式的搜括又瓦解了在“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南部尚能提供一定补给的物质基础。第二,战争加重了自然灾害的灾情,更加剧了畜牧业的停滞与衰败。
自然灾害作为影响漠北畜牧业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受到中外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1,蒙元时代见于记载的主要灾情发生在中统二年(1261)三月(和林至谦州一带火灾)2、至元二十四年(1287)(北边大风雪与连续七昼夜的“土雨”)(《元史·世祖纪十一》)、大德五年(1301)七月(称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元史·成宗纪三》)、大德九年(1305,乞禄伦“大风雪”)3、延祐三年(1314)春(铁里干驿“风雪沙土”)4、延祐四年(1317)(朔方“风雪”)5、延祐七年(1320)七月(诸王告住等部火灾)(《元史·英宗纪一》)、至顺元年(1330)九月(铁里干、木邻等三十二驿旱)(《元史·文宗纪三》)和至顺二年(1331)八月(斡儿朵思之地“频年灾”)(《元史·文宗纪四》)。上述重大灾害往往都与战乱交织在一起,如至元二十四年北边大风雪发生时正值海都、都哇反叛,并一度击败元朝漠北驻军,控制了和林(《元史·马绍传》)。延祐四年周王和世㻋的支持者于关1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学者的观点,见原山煌:《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的札记》,《东洋史研究》41—2,1982;吉田顺一:《读原山煌<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的札记>》,《内陆亚细亚史研究》11,1984;吉田顺一,《蒙古游牧的?基础》,《蒙古研究》11,1980。
2王恽:《中堂事记》上,《秋涧集》卷八○。
3虞集:《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七。
4《经世大典·站赤》“延祐元年四月七日条”。
5虞集:《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七。
中发动兵变,两个月后祸及和林,这时亦正值漠北“大雪,深丈余”6。6虞集:《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