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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疆域与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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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疆域

元朝的疆域,名义上应包括“大汗之国”1和西北各“宗藩之国”2——伊利汗国、察合台汗国、钦察汗国和窝阔台汗国3的统治区。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世祖诏修全国舆地图志,主持其事的秘书监臣奏称:“如今日头出来处、日头没处都是咱每的”,宜将秘监所得“回回图子”(指西域地图)与汉地、江南各省舆图“都总做一个图子。”4据许有壬《大元一统志序》云:“我元四极之远,载籍之所未闻,振古之所未属者,莫不涣其群而混于一。”5《元史·地理志·序》谓:元之幅员“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并附载了西北各宗藩位下所属城邑、地区名称。现存元人绘制的舆图,也都包括有西北各汗国之地,尽管画得十分粗略。这反映了元朝人是把西北各汗国视为本朝“大一统”疆域范围之内的。

成吉思汗开始的征服战争,把大蒙古国的统治地域西面扩展到多瑙河、小亚细亚和两河流域,东面到朝鲜半岛,南面到西藏地区和南中国海,北面包有西伯利亚。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国全境是统一在大汗的统治之下的。成吉思汗分封其弟拙赤、合撒儿、合赤温、铁木格斡赤斤和别里古台于蒙古的东部地区,分封其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于阿勒台山迤西,形成大蒙古国内的几个宗王封国。大汗直接统治怯绿连河至按台山地域;所征服的中原汉地和中亚、波斯地区,分别设置了统治机构,形成由大汗政府管辖的三个大地方行政区,在汉文史料中分别称为“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以燕京为治所,统治中原汉地)、“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以忽毡为治所,管辖畏兀儿地至河中地区)和“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以途思为治所,管辖阿姆河以西之地)。除上述三大地方行政区外,宪宗时代还可能在斡罗思之地也委派了大汗政府的代表,增置第四个行政区。但是由征服建立起来的如此庞大的帝国,各地区之间距离遥远,民族、文化背景各不相同,很难维持长久的统一。宪宗时期,分裂的倾向就出现了。

中统年间(1260—1264)持续四年的争夺皇位战争,是大蒙古国历史的转折点。元世祖忽必烈依靠中原汉地雄厚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战胜了据有蒙古本土的阿里不哥。忽必烈的胜利使他的全蒙古共主的地位得到了所有宗王1名见《史集》波斯文malik-i-qa’an,为元朝政府直接统治地域。

2名见《元史·文宗纪》。

3元武宗时,窝阔台汗国灭,其地一部分归属元朝,一部分为察合台汗国所并。4《元秘书监志》卷四。

5《至正集》卷三五。

的承认,但实际统治范围却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是西北各汗国的独立化和半独立化。其次,在争位战争中,忽必烈为取得旭烈兀和察合台后王阿鲁忽的支持,以大汗名义将阿姆河以西直到密昔儿(埃及)界上的所有蒙古军队和“大食百姓”委付给旭烈兀掌管,将阿勒台山以西直到阿姆河的所有百姓和部落委付给阿鲁忽掌管,阿勒台山以东直到海滨则由自己掌管。1这虽然是战争中的权宜之计,而且只意味着划分“掌管”和“防守”区域而不是划分领地归属,但从此以后,原由大汗政府管辖的波斯和中亚两大行政区,实际上分别成为伊利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统治区。斡罗思之地距离蒙古国中心甚远,早已处在拔都家族控制之下,大汗政府在那里的影响力很小,忽必烈以后完全成为钦察汗国的属境。于是,元朝政府直接统治的地域就只限于中书省直辖诸路、各行省以及宣政院所辖吐蕃地区。元世祖时期还基本上保持着对东部天山的畏兀儿地区和塔里木盆地诸绿洲的统治,但西北叛王海都、都哇多次侵扰并曾短期占领过这些地区;成宗以后,大部分被察合台汗国所据,元朝仅保有哈迷立(哈密)之地,用以安置忠于朝廷的一支察合台后裔。1《史集》第2卷,汉译本页299。下引《史集》未注版本者皆据汉译本。

第二节 都城、两都制度

成吉思汗的大斡耳朵设在怯绿连河上游的曲雕阿兰之地(今蒙古国肯特省温都尔汗西南)。1235年,太宗窝阔台始于鄂尔浑河上游旁建哈剌和林城(今蒙古国哈尔和林)为国都,并建立四季行宫于和林周围。1252年(元宪宗二年),忽必烈受命统领漠南汉地,遂南驻金莲川(滦河上源,今河北沽源县至内蒙古正兰旗一带)。其地本辽、金皇帝避暑之“凉陉”,原名曷里浒东川,因遍地生长金莲花,金世宗改名金莲川,于此建景明宫为驻夏行宫。金莲川地处蒙古草原南缘,又东近“松漠”(大兴安岭南端,西拉木伦河源之森林地带),是驻夏和狩猎的好处所。其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北与游牧诸部落牧地相连,南隔重山就是燕京地区,是中原与北方民族进行物产交易的场所,辽、金均于此置有榷场1。金朝于此置桓州为边防重镇西北路招讨司的驻所。忽必烈在金莲川建立藩府,广招人才,讲求治术,奠定了立国中原的基础。1256年,命书记刘秉忠相地建城为永驻之基,遂选定桓州东、滦河北龙冈之地建造了开平城,移藩府于此。1260年三月,忽必烈于开平城召集诸王贵族选汗大会,被推举为大汗,开平成为临时的汗廷所在地。四月,阿里不哥也在和林宣布即大汗位,形成南北两汗争立局面。阿里不哥虽据有国都,名分上暂占优势,但军事和经济实力完全不能与据有汉地的忽必烈相抗衡。自太宗窝阔台时代以来,每年都从汉地运送大量粮食和各种物资到哈剌和林,那里军民的生活需求赖以维持。忽必烈切断了汉地对哈剌和林的例行物资供应,立即就使阿里不哥陷入绝境2。军事连连失利,宗藩也不再听命。僻在漠北的哈剌和林地位十分脆弱,不再适合作为已统有中原和西域广大地区的蒙古国的国都。忽必烈既已在中原汉地奠下了政权的基础,当打败阿里不哥、占领哈剌和林后,就不再把汗廷迁回本土,而选择了燕京作为新都。

早在即位之前,忽必烈就曾与亲信部属商议建都之地。霸都鲁建议:“幽燕之地,龙蟠虎踞,形势雄伟,南控江淮,北连朔漠。且天子必居中以受四方朝觐,大王果欲经营天下,驻跸之所,非燕不可。”1燕京是辽代五京之一的南京,自金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迁都于此,改名中都,它一直是金朝的政治中心。蒙古占领后,复称燕京,成为蒙古国汉地统治机构的首府——“燕京等处行尚书省”的治所。中原汉地民丰物阜,远优于漠北本土,在蒙古国所有统治地域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以忽必烈为代表的有见识的蒙古1《辽史·太祖纪》:三年(909)二月,“置羊城于炭山北,以通市易”。炭山即滦源之大马群山。《金史·地理志》载北羊城置有榷场,“以易北方牧畜”,应即辽之羊城。据王恽《中堂事记》,察罕脑儿南半日程有榷场峪,“盖金初南北互市之所”,当即此羊城榷场,应在今沽源附近。2《史集》汉译本第2卷页69、296。

1《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附霸都鲁传》。

贵族认识到,随着蒙古国从一个草原游牧的国家发展成为统有中原的“大朝”,政治重心势必要转移到中原。而以前朝政治中心燕京为新朝都城,正是这一历史趋势的必然选择。忽必烈从即位初年起就驻冬于燕京2,并设置了开平至燕京完备的驿路系统;中统二年开始修复燕京旧城,指定了中央政府——中书省的衙署,又封皇子真金为燕王、领中书省事;同时着手营造燕京宫室3。这表明忽必烈即位之初就已决定定都燕京。同时,塞北草原城市开平对忽必烈联系与控御漠北本土的诸王、贵族势力,保持蒙古人的优势地位和游牧生活习惯来说,仍具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于是形成了南北两都的格局。中统四年(1263)五月,正式将汗廷所在地开平定为上都;五年八月(改至元元年),改燕京为中都。《建国都诏》称:中书省奏:“开平府阙庭所在加号上都外,燕京修营宫室,分立省部,四方会同,乞亦正名”事。准奏,可称中都路。其府号大兴。

元代的两都制度从此确定。

定都以后,即大规模进行两都宫室、城郭的扩建、改建,由太保刘秉忠主持。至元三年(1266),拆迁汴京熙春阁建材至上都,于宫城内建大安阁,是为举行即位大典及其他重大典礼的正殿。上都城西草原中,仿漠北旧制建立宏大的帐殿失剌斡耳朵(又称棕殿),主要为举行诸王、贵戚、大臣等大宴(诈马宴,即只孙宴)之所1,上都西南和东南分别建立行宫——西凉亭(即察罕脑儿行宫,今河北沽源北小红城)2和东凉亭(即只合赤八刺哈孙,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为游猎驻跸之所。至元四年,开始中都城的全面改建,不用金中都旧城址,而于其东北另建新城,历时十年,先后建成新宫城、诸殿堂和皇城,十三年全城竣工,并先于至元九年就改中都为大都,定为首都。中统四年以后,两都巡幸形成定制,元代诸帝皆遵循不变。一般是每年二月或三月从大都北上,八月或九月自上都南还。仁宗时多推迟至四月启行北巡,八月即返抵大都;到顺帝时,四月至八月成为固定的北巡时间,驻跸大都的时间延长到八个月。皇帝北巡期间,除后妃、怯薛外,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其他中央官署的主要官员也从至上都,设衙理事,而留副职若干员居守大都,重要军政事务需急驿奏报上都朝廷处理。也就是说,有元一代,朝廷中枢夏、秋季在上都,冬、春季在大都,保持着游牧民族行国的习俗。在上都期间,除通常政务外,还要举行“国俗”的祭天、祭祖,诸王贵2《元典章》兵部《禁使臣条画》录中统三年三月圣旨,内有“年前为杀退阿里不哥,大军回程燕京住冬..”语,知自漠北还师即至燕京住冬。

3《元史·世祖纪》载中统二年十二月“初立宫殿府,秩正四品,专职营缮”,当为在开平和燕京营造宫室而设。中统四年三月亦黑迭儿请修琼华岛,说明燕京宫室营建工作已在进行。1参见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页100—104,120—126。2参见陈得芝:《元察罕脑儿行宫今地考》,《元史论集》页669—680。族大朝会(忽里台quriltai)、大宴(即诈马宴~只孙宴)和颁赐,以及大猎等活动。这些活动体现了上都在联系和控御漠北本土诸王、诸千户势力方面的特殊政治作用。大都和上都各置留守司,掌守卫宫阙、都城,内府营缮、御用车帐及殿庭诸器物供应等事。大都留守司和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大都路总管府分别设置,上都留守司则兼路管府事。两路各辖若干府、州、县。

第三节 中书省和诸行省

中书省

元世祖即位后,采用汉制建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初置于开平汗廷,而分宰臣于燕京置行中书省,左、右部亦分置。当时忽必烈政权的实际控制地域主要是中原汉地,燕京原是汉地统治机构的首府,且已被选为建都之所,忽必烈从即位初年起就驻冬于此,所以设在燕京的行中书省与作为地方统治机构的前“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及以后分设的外路诸行省有所不同,实际上是中书省的分署,如中书右丞相史天泽所说:“虽分两省,其实一也。”1大约在中统三年忽必烈驻燕京期间,中、行两省自然合并2,此后不再见“燕京行中书省”名称。

立中书省后一月(中统元年五月),随即设置了十路(又称十道)宣抚司,“以总天下之政”1。十路(道)为:燕京路、益都济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阳太原路(河东南北路)、真定路、东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陕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领一路或数路,遣藩府旧臣出任宣抚使、副,为朝廷特命使臣,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务(财赋、刑罚、吏治、农桑等),大体如唐代前朝的巡察、安抚等使或宋初的宣抚使。2当时的主要目的在于整饬各路政治以稳定社会和征集钱粮以供北征粮饷,属临时差遣性质。但宣抚司无处置军务之权,使、副又多数没有宰臣职衔,不足以应付发生叛乱或社会治安等方面特殊情况,于是在一些地区改置行中书省。中统二年十一月,罢十路宣抚司。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道)宣慰司,分领未置行省的诸路,为中书省派出机构。

第一个在外路设置的行中书省是秦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中统元年五月,京兆宣抚使廉希宪到任时,阿里不哥已遣亲信大臣刘太平等“行尚书省事”于陕,联络六盘山及四川蒙古军帅,欲据有其地。希宪采取果断措施捕杀刘太平等,并征调秦、巩等处诸军进入六盘,发仓库金银充军赏,同时遣使入奏,自劾越权之罪。忽必烈赞赏他善于行权应变,并根据需要于同年八月将京兆宣抚司改置为行省,以希宪为中书右丞,行省事。此后,又相继以中书省宰执大臣行省事于其他地区,或授予进征军帅或地方官员宰执之衔,皆称行省,其中有的是临时性建置,有的则成为常设的地方最高统治机构。几经置废分合,最后稳定为十个行中书省,分统除中书省直辖诸路以外1王恽:《中堂事记》,《秋涧集》卷八一。

2参见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元朝史研究》页171,199。1《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书刘文献公》。

2姚燧撰《姚枢神道碑》载,至元二年姚枢奏章称忽必烈即位后“即用历代遗制,内立省部,外设监司”。所谓监司在这里即是指十路宣抚司。

的各大地区,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1的行政区划格局。吐蕃地区直属中央机构宣政院统辖,故不置行省机构,但也被视为一个行省。这样,元朝全境共划分为十二个一级政区,即中书省直辖、十行省及吐蕃之地。行省全称为“行中书省”;在设立尚书省主持政务期间,改称“行尚书省”。简称“省”。省(一级政区)的下属政区为路、府、州、县四等。一般是路领州、县(路的“亲领县”),州领县;府或隶于路,或直隶于省,下领州、县,或只领县;州隶于路、府,有些直隶于省,有些无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区,置宣慰司,作为省(行省)的派出机构,分道领属若干路府州县。宣慰使不兼帅职,不与军政;边远地区则置宣慰司都元帅府,使皆兼帅,次之为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路、府、州、县按人口多寡、地土广狭分为上、中、下三等。

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辖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辖路府州县数,据《元史·地理志》):中书省直辖地又称“腹里”,即内地或中心地区的意思。统27路2、8州;路辖府3,路、府辖州91,路、府、州辖县346。除省直辖者外,分置山东东西道宣慰司(治益都路)及河东山西道宣慰司(治大同路)。辖境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内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区。

陕西行省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称陕蜀行省、陕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至元二年,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广元)。五年,还治京兆。八年,再移治兴元。同年,罢陕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诸路直隶都省,四川另立行省。九年,复立行省于京兆。十年,以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镇抚秦陇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治之,遂罢行省。十七年,罢安西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仍治安西(又称安西省。安西即京兆,十五年改;皇庆元年又改为奉元)。十八年,分省四川,本省治陕西。二十年,罢,改置京兆宣慰司。二十二年,再立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分立为陕西、四川两省,遂为定制。统4路、5府、27州;路、府辖州12,路、府、州辖县88。置巩昌等处总帅府分领陇西诸府州。辖境包括今陕西省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又,宣政院辖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下属河州路、脱思麻路及诸州,《元史·地理志》亦载入本省,为两属地区,盖藏、汉杂居之地,汉民事务由陕西行省处理。

四川行省中统及至元前期,四川三分之一以上地区(南部)尚在南宋统治下,蒙古(元)先后置东、西川都元帅府、四川行枢密院等军事机构以1许有壬:《送蔡子华序》,《至正集》卷三二。

2泰宁、宁昌二路应属辽阳省。

行经略,行政上隶于京兆之行省(见上述)。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陕西诸路直隶都省,始立四川行省,省治由兴元移成都。十年,亦罢,改置东、西川两行枢密院,掌攻宋军事,行政上归安西王相府统领。十六年,尽取四川地,分置四道宣慰司;并立四川行省,寻罢,仍归安两王相府统领。十七年,王相府罢,复立陕西四川行省。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二年,又并为一省。二十三年,再分设为独立的四川行省。省治成都,二十五年移治重庆,二十七年还旧治。成宗大德三年又一度罢行省,改立宣慰司,寻复。统9路,3府;路辖府2,路、府辖州36,军1,路、府、州辖县81,此外尚有诸“蛮夷”安抚司、长官司、千户所。分置四川南道宣慰司(治重庆路)、叙南等处宣抚司(治叙州路)。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湖北、陕西小部分地区。

甘肃行省中统二年,派中书省重臣行省事于中兴府(今宁夏银川)。

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当因其时置安西王相府统辖秦陇川蜀河西之地。十八年,由陕西四川行省(至元十七年罢王相府后置)分置中兴、甘州二行省分治河西之地。二十二年,罢甘州行省,立甘肃等处宣慰司,隶中兴行省。二十三年,复立甘州行省,自此又称甘肃行省;二十四年,罢中兴行省,以中兴府隶甘州行省1。三十一年,立行分省于宁夏府路(至元二十五年改中兴路为宁夏府路)。元贞元年,罢宁夏行省,并入甘肃行省。省治甘州。统7路,2州;路辖州5。辖境包括今甘肃、宁夏,以及内蒙古西部。

辽阳行省中统元年,立北京(今内蒙古宁城县西)等路宣抚司;二年,分置开元(今辽宁开原)等处宣抚司,寻仍隶北京。二年末,罢北京宣抚司,留开元宣抚司。三年,置北京宣慰司;次年,罢开元宣抚司。至元元年,始立行省于北京;二年,罢北京行省,仍立宣慰司以控制东北诸州郡。三年,置东京、广宁、开元等路宣抚司(治开元)分领辽东地。六年,立行省于东京(今辽宁辽阳);八年,移治北京1。十五年,罢北京行省,改立宣慰司;开元宣抚司亦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二月,廷议以东北地区诸王所部杂处,宣慰司位轻,不足镇御,乃罢北京、开元宣慰司,立东京等处行省;同年七月罢,恢复北京、咸平(开元)宣慰司。二十四年十月,因乃颜叛乱,廷臣以东京(辽阳)等处“人心不安,宜立省以抚绥之”,又立辽阳等处行省,统辽东、辽西诸路,遂为定制。省治辽阳,大德至延祐间曾一度治懿州(今辽宁阜新东北)。统8路2、1府、1州;路辖州11。本省东部所辖为女直(又1《元史·百官志》谓“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此据《本纪》。1《元史·世祖纪》:至元八年七月,以国王头辇哥行尚书省事于北京、辽东等路。2《元史·地理志》作7路,其中东宁路以高丽西京置,至元二十七年还高丽,见《高丽史·地理志》;又,辽阳省属泰州,延祐二年升为泰宁府,三年升路,泰定中赐诸王买奴为封地,《元史·地理志》列于中书省属路中;延祐四年,于亦乞列思驸马昌王封邑懿州地分置宁昌府,寻升路,为同部驸马宁昌郡王封称“女真”)、水达达、兀者、吉烈迷诸部落,其境广袤,东濒海,南至长白山,东北抵黑龙江口奴儿干地,置若干万户府千户府或总管府。全省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内蒙古部分地区,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地区。

河南行省中统初,置河南宣抚司,寻改宣慰司。至元二年,命平章政事赵璧行省事于南京(汴梁)、河南府(洛阳)、大名等路,盖为处理李璮乱后罢世侯、置牧守等事宜的临时派遣。至元五年,为准备攻宋,始立河南等路行省。十年,罢行省,置荆湖、淮西二行枢密院,分掌攻宋军事;置河南宣慰司掌地方政务,并负责二行院军需。二十八年十二月,以沿河以南、大江以北为中原腹心,其地冲要,需置省以控治之,乃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开封)。次年正月,遂罢河南宣慰司,以汴梁、河南、襄阳、南阳、归德诸路、府并隶行省,又划湖广省属荆湖北道宣慰司(所辖江北部分并割湖广省辖德安、汉阳、信阳益之)、江淮省属淮西道宣慰司(并割湖广省辖蕲州、黄州二路益之)及淮东道宣慰司归之。统12路,7府,1州;路、府辖州34,路、府、州辖县182。分置荆湖北道宣慰司(治中兴,今湖北江陵)、淮东道宣慰司(治扬州);其淮西道宣慰司大德三年罢。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江北地区。

云南行省宪宗三、四年,灭大理国,尽取其八府四郡三十七部,俘其王段兴智。宪宗封兴智为“摩诃罗嵯”(梵语:“大王”),使仍统领其旧土,置宣抚使监之,并设立十九个万户府及诸千户分治其地。兴智死,弟段苴日继任。中统元年,置大理总管;四年,置元帅府于大理,段氏权力渐被削夺。至元四年,封皇子忽哥赤为云南王,统辖云南全境,并立大理等处行六部掌政务。七年,都元帅宝合丁毒杀忽哥赤。平乱后,另遣宗王镇之,分三十七部为三路,各置总管、达鲁花赤。十年,以赛典赤为平章政事行省云南,次年莅任,遂立云南等处行省,治善阐(改为中庆路,即鸭池城,今昆明)。诸万户、千户、百户均先后改置为路、府、州、县。其后,在先后征服的广南西路、元江、车里、金齿、八百媳妇诸部及征缅中所得之地又设置了若干路、府,皆隶云南行省。辖境广袤,统40路、13府(含边境诸甸军府、元帅府等);路辖府4,辖州55,县32。分置乌撒乌蒙宣慰司(治乌撒路,今贵州威宁)、罗罗斯宣慰司(治建昌路,今四川西昌)、曲靖等路宣慰司(治曲靖路,今云南曲靖)、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治大理路,今云南大理),及丽江、广南西路、威楚开南等宣抚司。辖境包括今云南全境及四川、贵州和缅甸、泰国、老挝、越南部分地区。

湖广行省至元十年,元军取襄、樊,立荆湖行枢密院镇襄阳。十一年,邑,《志》亦列为中书省属路。此二路地原在辽阳省境,《经世大典·站亦》泰州与宁昌站均为辽阳省所辖驿站,未见改属记载,故应仍属辽阳省。

改为行中书省,指挥攻宋军事,是为军前行省。同年十二月,取鄂州,行省丞相伯颜统大军东下,留右丞阿里海牙等分省于鄂州,规取荆湖诸地,又称鄂州行省。十二年,阿里海牙取宋荆湖北路首府江陵,奏请命大臣置省领之,遂以中书右丞廉希宪行省于江陵,称荆湖行省,或荆南行省(江陵旧为荆南府)、江陵行省;阿里海牙还驻鄂州,仍行省,主攻宋军事。其年冬,阿里海牙移军进取荆湖南路,十三年初,克潭州(今长沙),署省治之(又称荆湖南路行中书省);六月,复立行省于鄂州。秋,移兵攻广西。十四年春,廉希宪以病召还朝,江陵行省当随之而罢,改置荆湖北道宣慰司。三月,湖广行省(当因进兵广西,故荆湖省又称湖广省)言:“广西二十四郡并已内附,议复行中书省潭州,置广南西路安抚司于静江。”遂置省潭州,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统荆湖、广西地,称湖广行省(或潭州行省、湖南行省,或仍称荆湖行省)。十八年,迁省治于鄂州(大德中改为武昌路),置湖南道宣慰司于潭州。二十九年,割荆湖北道及靳、黄等州隶河南江北行省。统30路,3府、13州、15安抚司,3军;路辖府3,辖州17,路、府、州辖县150。分置湖南道宣慰司(治天临路,即潭州),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治静江路,今桂林),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八番顺元宣慰司都元帅府(治顺元,今贵阳)。辖境包括今湖南、广西,海南及贵州大部分、湖北小部分地区。

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灭南宋,于临安设两浙大都督府,不久罢,改立行省,始置于临安,同年改治扬州,称江淮行省,统两淮、两浙地。二十一年,移治杭州,改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徙杭州。二十八年,以两淮地改隶河南江北行省,遂仅治两浙、江东,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罢福建行省1,改立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帅府,隶江浙行省。统30路,1府,2州;路辖州26,路、府、州辖县143。分置浙东道宣慰司(初兼都元帅府,后省。治庆元,今浙江宁波)、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治福州)。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安徽东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南昌)。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未几,复置省于赣州。十六年,还治隆兴。后曾罢福建行省,以其地来属,不久又分出。统18路、9州,路属州13,路、州属县78。分置广东道宣慰司都帅府(治广州)。辖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广东省。岭北行省漠北蒙古本土为诸王(主要是拖雷系)封地和诸千户牧地。忽必烈战胜阿里不哥后,至元三年,皇子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镇漠北。八年,那木罕移镇西北。九年,1至元十五年始置于福州,未几移置泉州。十七年,福州复置省,同年并入泉州。后又分置,二十年泉州省并入福州,并一度立省于漳州。二十一年,以中书省言,将福建省与江浙省合并,而置分省于泉州,寻复为独立行省,治福州。二十八年,罢省,改为福建道宣慰司,隶江西行省。二十九年,复置。大德元年,改为福建等处行省,徙治泉州;复为福建行省,仍治福州。

立和林转运司。十四年,叛王昔里吉入据漠北,忽必烈遣同知枢密院事伯颜丞相及中书右丞别乞里迷失率蒙、汉诸军北征,即以行枢密院主持平叛及漠北军政事务。乱平,十八年或十九年初,立和林宣慰司为中书省派出机构。二十一年,被叛王拘禁的那木罕获释还朝,改封北安王,仍镇漠北,置王傅府掌军需及本位诸事。和林宣慰司仍掌政务。二十六年,西北诸王海都入犯并占领和林,伯颜丞相兼知枢密院事统兵北伐,收复和林,置行枢密院镇之。二十九年,北安王那木罕死,改以皇孙甘麻剌封晋王出镇漠北;另以亲王抚军称海(今蒙古国科布多东)以御海都。大德十一年,西北诸王之乱已平,抚军怀宁王海山回朝即位(武宗),为加强对漠北本土的统治,罢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于和林城置和林路总管府,为行省治所;并置称海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分治西部地区。皇庆元年,改为岭北等处行省,和林路改为和宁路,仍为行省治所。岭北行省统有北边等处,包括和宁路、称海宣慰司所辖军民,诸王所部及北边诸部落。《史集·铁穆耳合罕纪》载晋王统领之区为:哈剌和林、赤那思、昔宝赤、斡难、怯绿连、谦谦州、薛凉格、海押立以迄于吉利吉思边境的诸地区和名为不儿罕·合勒敦的成吉思汗大禁地。大体与行省辖境吻合。其西境原以阿勒台山与窝阔台汗国为界,窝阔台汗国灭亡后,大部分辖地被察合台汗国所并,唯分封在也儿的石河地区的窝阔台第七子灭里一支后王归附大汗,封阳翟王,仍守原封地,应在晋王及岭北行省统领范围内,故西境扩及也儿的石河。又成吉思汗所封八邻万户,牧地为“直到也儿的石河的森林地带”。行省北境为今叶尼塞河流域吉利吉思及其附庸昂可剌部之地、今贝加尔湖东西豁里、秃马惕、巴儿忽诸部地(元朝于此置火里秃麻道官牧场)。东境原为斡难、怯绿连河流域,与东道诸王封地接。乃颜叛乱平定后,东道诸王亦被置于晋王统御之下,但岭北行省的领境当止于呼伦贝尔地区。路、宣慰司下不置州、县,盖所管为军兵、工匠、商人、屯田民、仓库吏卒及儒、释、道诸色人等,各有所司。诸王所部蒙古人户,置千户、百户治之。

宣政院所统吐蕃三道——至元元年,置总制院,掌全国佛教,兼治吐蕃之事。二十五年,改立宣政院。其所统吐蕃地区,分置三道宣慰司元帅府:(一)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当置于至元元年,治河州路(今甘肃临夏),辖河州路、脱思麻(mdo-smad,今青海东部)路及诸州、宣抚、安抚、招讨等司、万户、千户,又称脱思麻宣慰司。(二)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设置年代不详,辖朵甘思(mdo-khams,今四川西部及昌都地区)及碉门、鱼通、黎雅等地诸州、诸宣抚、安抚、招讨等司、诸万户府、千户所。(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当置于至元十六年至十八年之间,治萨斯迦(今西藏萨迦),辖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里速古鲁孙(阿里)三区域,乌思藏置十三万户府,今西藏自治区全境地。具体情况参见本书《民族》章“藏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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