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号和年代
元朝的历史,从成吉思汗建国漠北算起,到元顺帝退出中原、大都被明朝占领为止,首尾163年(1206—1368),历14帝。
1206年,金朝封授的“诸乣总帅”1、蒙古部首领铁木真,在兼并漠北各部后,于斡难河(今鄂嫩河)之源称帝建国。铁木真受群臣所上尊号,称“成吉思汗”(chinggis-qan),国号为“大蒙古国”(yekemonggholulus)1。元朝人把这一年视为本朝肇建之始。成吉思汗建国后,就开始进行征服邻国的战争,占领了中原和西域广大地区。1229年,窝阔台继承帝位。这时,成吉思汗子、弟诸支宗王各有封国(ulus),封国之君皆称汗(qan)号,于是共尊窝阔台为“合罕”(qaghan),即大汗。此后,元朝每代皇帝都拥有这一尊号。1235年,窝阔台在斡儿寒河(今蒙古鄂尔浑河)旁兴建哈剌和林城(简称和林),作为大蒙古国的都城。
1260年,忽必烈即帝位于漠南开平城(其王府所在地,今内蒙古正兰旗东北)。他采用“汉法”,对蒙古国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前,蒙古诸帝都未立年号,只用十二生肖纪年(汉文文书中或直译鼠儿年、牛儿年..,或改为干支),忽必烈参照“前代之定制”建元纪岁,以即位当年为中统元年。中统四年(1263),升开平城为上都,次年,以燕京为中都(1272年升为大都,今北京),政治中心从漠北转移到中原汉地。至元八年(1271)采纳刘秉忠等汉人文臣的建议,建国号为“大元”。《建国号诏》中说:“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绍百王而纪统。肇从隆古,匪独我家。”表明建号是遵循中原“古制”行事,进一步确定本朝的正统地位。诏书又称,1《圣武亲征录》作“察兀忽鲁”,《元朝秘史》作“札兀惕忽里”。按:察兀(■a’ut~ja’ut)即辽、金用以概称北边诸属部人之“乣(音札,兀ut为蒙古语复数字尾);忽鲁(quru-quri),《金史·百官志》释云“犹总帅也”。可知察兀忽鲁即“诸乣总帅”之意,当是临时授予的非正式官衔。参见蔡美彪:《乣与乣军的演变》,《元史论丛》第2辑。
1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九载:“蒙人既侵金国,乃自号大蒙古国。”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二一大元辛未年(1211)下记云:“大蒙古国号始建。”按:蒙古侵金始于1211年,在此之前,对金仍奉岁贡为属部,金朝亦以一部族视之,故其国号不闻于中原。及大举攻金,始以敌国身份相交涉,遂用大蒙古国号,并非此年才“始建”国号。元欧阳玄《高昌偰氏家传》(《圭斋集》卷十一)1209年畏兀儿国相劝其主挈众“归大蒙古国”,说明1211年之前已有此号。元初汉文史科中尚有“大朝蒙古国”、“蒙古大朝国”(或仅称“大朝国”)等名,都是同一蒙文国号的不同汉译。参见萧启庆:《说“大朝”:元朝建号前蒙古的汉文国号》,(台北)《汉学研究》,第3卷第1期,1985年。本朝“舆图之广,历古所无”,像汉唐那样以初起之地或始封之邑为名,都不足以显示其盛大,于是取《易经》“乾元”之义,以“元”为国号。“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尽之,而谓之元者,大之至也。”1元朝建号以后,大蒙古国之名在汉文文书中不再使用,但并没有废除,蒙文文书中仍用此号,通常是与汉名国号并称,写作dai’onyekemonggholulus(大元大蒙古国),或dai’onkemekuyekemonggholulus(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国)2。元朝建号后五年(1276年),占领南宋都城临安(杭州),宋恭帝降;又三年,消灭南宋最后一支抵抗力量,完成了全国统一。
忽必烈以后,又经过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其前有明宗,后有宁宗,但在位时间极短)、顺帝诸朝的统治。元顺帝时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端尖锐化,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元朝的统治迅速土崩瓦解。至正二十八年(1368),朱元璋在应天府(后改南京)称帝,建立明朝。同年闰七月,明军逼近大都,元顺帝逃往上都;八月,大都被明军占领。两年后,元顺帝死于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西),太子爱猷识理达腊继位,退到和林。他和他的继承者们仍称大元和大蒙古国号,明人称之为“北元”。名义上,元朝还没有亡,但从全国范围看,元朝的统治已在1368年被推翻,由明朝取而代之。
1《经世大典叙录·帝号》,《元文类》卷四○。
2参阅柯立夫:(francisw.cleaves)《1362年的汉-蒙文忻都公碑》,《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年。
第二节 分期
元朝一百六十余年历史,大体可分为四个时期,每个时期各有特点。
一、前四汗时期(太祖、太宗、定宗、宪宗,1206—1259)。(1)这个时期,蒙古统治者不断地进行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地域从朝鲜半岛直到东欧,建立了空前庞大的世界帝国。(2)大汗的政令、军令行于全境,整个大蒙古国基本上维持着统一局面,但西北各汗国逐渐出现分裂的倾向。(3)政治中心在漠北,保持以蒙古本土为主体、对辽阔的被征服地区实行统治的体制;其统治方式和剥削方式虽因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基础的差异而有一些变化,但基本上是推行蒙古制度。
二、忽必烈时期(1260—1294)。(1)忽必烈与阿里不哥的帝位之争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西北各汗国进一步独立化,原属大汗政府直接管辖的西域各地区也分别被他们所控制,大汗只能统治蒙古本土和原金、宋、西夏之境以及大理、吐蕃、畏兀儿诸地区;尽管忽必烈的大汗地位最后得到了各支宗王的承认,但大蒙古国实际上已分裂了。(2)忽必烈推行“汉法”,改革旧制,立年号,置省部,定都邑,建国号,确立了以中原封建王朝的传统制度为主干的中央集权体制。忽必烈的政治、经济改革,使长期遭受战争破坏的中原社会经济逐步恢复。但为了保证蒙古贵族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和经济上的特权,又保留了不少蒙古制度,两种制度的矛盾冲突,使得采用“汉法”的进程出现起落反复现象。(3)灭南宋后,忽必烈继续进行野心勃勃的海外远征,又多次出兵讨伐北方蒙古诸王的叛乱,征调频繁,军费浩大,不得不增加剥削,因而未能在大统一后给人民以较长期的休养生息机会,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三、元代中期(包括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诸朝,1295—1332)。(1)成宗时期,内外战争基本停息,政治上继续奉行忽必烈的采用“汉法”政策;仁宗、英宗进一步实行改革,如广用儒臣,恢复科举,颁布《通制》,经理田赋,限制投下权力等。虽然改革屡遭挫折,但终究造成不可逆转的趋势。(2)统治集团内部各派的争权夺利和行“汉法”与反“汉法”的斗争交织在一起,每一次的皇位的交替都伴随一场激烈的政治上甚至军事上的争斗,到文宗即位初竟发展为大规模内战。政局不断动荡削弱了元朝中央政府的统治地位。
四、元代末期(顺帝朝,1333—1368)。(1)统治集团的腐败日益严重,军政废弛,吏治败坏,脱脱当政时虽然力图更新政治,但已难于挽回颓势。(2)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极端尖锐化,终于爆发了红巾军大起义,元朝统治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