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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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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説卦傳

此題今補。

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孔穎達曰:據今而稱上代,謂之“昔”者。聰明睿智,謂之“聖人”,即伏羲也。 案《下繫》云“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始作八卦”,今言“作《易》”,明是伏羲,非謂文王也。

補 鄭康成曰:“昔者聖人”,謂伏羲、文王也。《書為·孔序》正義。又《易論》曰:易者,陰陽之象,天地之所變化,政教之所生。《路史》注。

釋曰 下言“生蓍”、“立卦”,伏羲之事。生爻變化成既濟,伏羲之意,至文王繫辭始明,故知此“聖人作《易》”兼羲、文言。

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荀爽曰:“幽”,隱也;“贊”,見也。神者在天,明者在地,神以夜光,明以晝照。“蓍”者,策盧、周作“册”,下同。也,謂陽爻之策三十有六,陰爻之策二十有四。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上配列宿,下副物數。“生蓍”者,謂蓍從爻中生也。

干寶曰:“幽”,昧,人所未見也;“贊”,求也。言伏羲用明於昧冥之中以求萬物之性,爾乃得自然之神物,能通天地之精而管御百靈者,始為天下生用蓍之法者也。

補 《史記·龜筴列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

“贊”,本或作“讚”。《釋文》。

釋曰 姚氏曰:“‘幽’,深;‘贊’,佐也。‘幽贊’,謂易不可見,聖人極深研幾以佐見之也。‘神明’者,天地之神明,易之元也。‘生’,猶造也。”案:荀云“神者在天”,謂不可測者;“明者在地”,謂可見者。乾天坤地,神以夜光,乾二之坤五成坎為月,月受日為明,日光在内也,明以晝照;坤五之乾二成離為日,日繞地而行,地氣麗天陽顯于外也,此即既濟之位太極之象也。太極之神不可見,於日月運行見之。神明以隱顯殊稱,其實則一。“幽贊”者,深探其變化出入之道,而著見之以示人,生蓍成九六之變是也。蓍策卦爻相應,陽爻九,策四九三十六;陰爻六,策四六二十四。二篇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策萬一千五百二十,故曰“蓍從爻中生”。明聖人本為卦爻而生蓍,其法則先蓍而後卦爻,《繫》稱“大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皆“生蓍”。“四象生八卦”,乃生卦也。干云“天地之精”即神明也,蓍能“通天地之精而管御百靈”,故聖人用之以通神明之德。如《史記》所云,則“幽贊神明”即贊化育;“生蓍”,謂神物自生以供聖人作《易》之用,亦通。

參天兩地而倚數。為《釋文》:參,七南反,又如字,音三。天,或作“夫”者,非。倚,於綺反。

虞翻曰:“倚”,立。“參”,三也。謂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之數,故“倚數”也。

崔憬曰:“參”,三也。謂於天數五地數五中,以八卦配天地之數,起天三配艮而立三數,天五配坎而立五數,天七配震而立七數,天九配乾而立九數,此從三順配陽四卦也。地從二起,以地兩配兑而立二數,以地十配離而立十數,以地八配巽而立八數,以地六配坤而立六數,此從盧誤“從此”。兩逆配陰四卦也。其天一地四之數,無卦可配,故虚而不用。此聖人取八卦配天地之數,總五十而為大衍。 案:此説不盡,已釋在“大衍”章中,詳之明矣。

補 馬融曰:五位相合,以陰從陽。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王肅同。《正義》。“倚”,依也。《釋文》。

鄭康成曰:天地之數備於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託大演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欲極於數,庶得吉凶之審也。《正義》。

王肅曰:“倚”,立也。其綺反。《釋文》。

《乾鑿度》曰:物有始有壯有究,故三畫而成乾。乾坤相並俱生,物有陰陽,因而重之,故六畫而成卦。

“倚”,蜀才作“奇”。《釋文》。《周禮·媒氏》注引亦作“奇”。

“兩”,《説文》作“”,曰:“”,再也,《易》曰“參天為地”。

釋曰 馬、鄭以生蓍言,虞以重卦言。此文上承“生蓍”,在“立卦”前,當以馬、鄭義為正。虞氏所云,當為下章“兼三才而兩之”之義,即以釋此文,亦但當如《乾鑿度》所云統論其理,明三畫因重之所以然,不得遽指實重卦言。《説文》作“”,正字;“兩”者,叚“銖兩”字為之。“奇”亦“倚”之省借。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虞翻曰:謂“立天之道曰陰與陽”。乾坤剛柔立本者,卦。謂六爻陽變成震、坎、艮,陰變成巽、離、兑,故“立卦”。六爻三變,三六十八則有十當“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是也。《繫》朱作“系”。白為(1)“陽一君二民,陰二君一民”,不道“乾坤”者也。

補 “觀變”,一本作“觀變化”。《釋文》。

釋曰 生蓍倚數成七、八、九、六之變,易變而為一,一變而為七,七變而為九。陰陽相並俱生,二變而為八,八變而為六。七、九,陽之變;八、六,陰之變,觀陰陽數變為奇耦之畫而卦立焉,所謂“四營而成易,四象生八卦”也。“八卦成列,因而重之”,皆由此陰陽之變。虞意就參天兩地六畫之位,觀陽奇陰耦之變,而立六子之卦,以配乾坤為八卦而小成,似非立卦本旨。但其變法甚通,或亦觀變之一端。以例推之,乾坤亦太極六位三變而成,八卦凡二十四變,非特十八變而已。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虞翻曰:謂“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發”,動;“揮”,變。變剛生柔爻,變柔生剛爻,以三為六也。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生爻”。

補 鄭康成曰:“揮”,揚也。

王廙曰:“揮”,散也。並為《釋文》。

釋曰 六十四卦既立,則三百八十四爻可互相往來,故“發揮於剛柔而生爻”。虞意似亦以生爻為在以三為六之後,特分别重卦生爻之法不甚詳明耳。易本於氣,“陰陽”,氣也,故屬天道。氣變成質,“剛柔”,質也,故屬地道。卦立則陰陽之氣著於剛柔之畫而變化生矣。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虞翻曰:謂“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和順”,朱脱“順”字。謂坤;“道德”,謂乾。以乾通坤,謂之理義也。

釋曰 此及下句言陰陽剛柔之合,在人為仁義,和順於道德,從容中道,從心所欲不踰矩,如坤之順乾。聖人純體乾元,保合太和,“仁”也。理於義,始終條理,物來順應,如乾之通坤,各正性命,“義”也。姚氏曰:“‘道’,一陰一陽之道,太極也。‘德’,謂兩儀各得太極之陰陽,故謂之德。陰陽分則各有定位,故曰‘義’。‘理’,分也。合太極兩儀之道德,立六畫陰陽一定之位,故‘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案:“和順於道德”,陰陽合德也。“理於義”,剛柔有體也。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虞翻曰:以乾推坤,謂之“窮理”;以坤變乾,謂之“盡性”。性盡理窮,故“至於命”,巽“命”也。

補 鄭康成曰:言窮其義理,盡人之情性,以至於命吉凶所定。《文選》陸士衡為《弔魏武帝文》注。

釋曰 姚氏曰:“‘理’,陰陽之位。‘性’,陰陽之性,窮理盡性而陰陽各得其分矣,故‘以至於命’。‘命’,陰陽一定之位,即分也。‘窮理’,窮命之分;‘盡性’,性之不盡者使之盡,以各如其分,則一陰一陽,六爻正而至於命矣,此卦所以成既濟而既濟定也。”案:以我窮天地萬物之理,如乾之推坤;以天地萬物之理反之我性,使性之德無不順,如坤之成乾。性盡理窮,復太極一陰一陽之道,乾元伏坤初之本,故“至於命”,虞義葢如此。然取象過密,讀者每苦其難瞭,為委曲通之。此二句,承立卦生爻言變化成既濟之事。

第二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虞翻曰:重言“昔”者,明謂庖犧也。

釋曰 上章“和順於道德”二句,作《易》之極功,實作《易》之本意。此章申説之,以明立卦生爻之所以然,故復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為推本之辭,“聖人”亦兼謂羲、文。《孝經》云:“昔者周公,不必遂古之初始得云昔也。”

將以順性命之理,

虞翻曰: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以陽順性,以陰順命。

釋曰 虞以順性命之理為陰陽各得其正。性取乾象,命取巽象,巽初即坤初藏乾元者,實則陰陽各有性命。陽欲升,陰欲承,生於性而稟於命,其所以然者,太極一定之分,是之謂“理”。

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崔憬曰:此明一卦立爻有三才二體之義,故先明天道既立陰陽,地道又立剛柔,人道亦立仁義,以明之也。何則?在天雖剛,亦有柔德;在地雖柔,亦有剛德,故《書》曰“沈潛剛克,高明柔克”。人稟天地,豈可不兼仁義乎?所以易道兼之矣。

釋曰 此所謂“性命之理”也。天位乎上,上陰五陽為天道。地位乎下,二柔初剛為地道。人位乎中,乾為仁,坤為義,三仁四義為人道。

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虞翻曰:謂“參天兩地”。乾坤各三爻,而成六畫之數也。

補 鄭康成曰:“三才”,天地人之道。“六畫”,畫六爻。《儀禮為·士為冠禮》疏。

《乾鑿度》孔子曰:《易》有六位,三才天地人道之分際也。天有陰陽、地有柔剛、人有仁義,法此三者,故生六位。六位之變,陽爻者制於天也,陰爻者繫於地也。天動而施曰仁,地靜而理曰義。仁成而上,義成而下,上者專制,下者順從,正形於人,則道德立而尊卑定矣。

釋曰 天地人各有乾坤,故《易》以三才為六畫,此順性命之理也。三才之道八卦所以立,兼而兩之,六十四卦所以立也。八卦猶小成,六十四卦乃大成,故曰“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虞翻曰:“迭”,遞也。分陰為柔以象夜,分陽為剛以象晝,“剛柔”者晝夜之象。晝夜更用,故“迭朱作“遞”。用柔剛”朱作“剛柔”。矣。

釋曰 以六位言,則天道陰陽、地道柔剛、人道仁義。以卦爻言,則“陰陽”,氣也,卦本於氣,故稱“陰陽”;“剛柔”,質也,氣著於畫成質,故稱“剛柔”,理實一貫。分卦之陰陽為剛柔之爻而迭用之,如晝夜然。爻者,卦之分體,分而後可迭用,此生爻之事。惠氏則曰“陰陽,位也;柔剛,爻也”。愚又謂分太極六畫乾坤之陰陽以起消息,迭用柔剛之爻,往來上下於六位之中。物相雜而成文,歸於既濟,故“六位而成章”也。

故《易》六位為盧、周作“畫”。而成章。

虞翻曰:朱無此三字。“章”,謂文理。乾三畫成天文,坤三畫成地理。

補 “六位”,本又作“六畫”。《釋文》。

釋曰 迭用柔剛歸於既濟,一如乾坤各三畫之文理,故“成章”,亦所謂“順性命之理”也。虞云“乾三畫”“坤三畫”,承上“六畫”言之,不必其本作六畫,故《釋文》不言虞有異文。

第三章

天地定位,

虞翻曰:朱無此三字。謂乾坤。五貴二朱誤“三”。賤,故“定位”也。

釋曰 此以八卦陰陽相並相合舉重卦之例。“天地定位”,於太極六位甲乾乙坤貞二、五,在卦則乾坤泰否。乾坤,上篇之始;泰否,上篇之中也。

山澤通氣,

謂艮兑。同氣相求,故“通氣”。

釋曰 於六位丙艮丁兑貞五上,在卦則咸與損也。

雷風相薄,

謂震巽。同聲相應,故“相薄”。

補 馬融、鄭康成、顧懽曰:“薄”,入也。

陸績曰:“相薄”,相附薄也。並為《釋文》。

釋曰 於六位庚震辛巽貞初、二,在卦則恒與益。咸恒,下篇之始;損益,下篇之中也。

水火不相射,為朱作“”,注同。《釋文》:射,食亦反,虞、陸、董、姚、王肅音亦。

謂坎離。“射”,厭也。水火相通,坎戊離己,月三十日一會於壬,故“不相射”也。

補 陸績、董遇、姚信、王肅曰:“射”,厭也。《釋文》。

釋曰 於六位戊坎己離貞三、四,在卦則坎離既未濟。坎離,上篇之終;既未濟,下篇之終也。張氏曰:“會壬癸而成象於中。”

八卦相錯。

“錯”,摩,則剛柔相摩,八卦相蕩朱作“盪”。也。

釋曰 摩蕩即往來之義,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兩兩相合,推之一卦與八卦相交,莫不皆然,故總之曰“八卦相錯”。此注云“錯摩”,謂重卦之法,此往則彼來,此來則彼往也。如《繫辭》“錯綜其數”注云“逆上稱錯”之義,則謂重卦自下而上也。生爻往來,及每卦六爻自下而上理同。

數往者順,為《釋文》:數,色具反,又色主反。

謂坤消從午朱誤“五”。至亥,上下,故“順”也。

釋曰 八卦相錯互相往來。凡“往”者,事之已著,數之者順而循其迹。“來”者,事之未形,知之者逆而迎其機。消息皆主陽,乾息自子至巳,一陽上生至六陽,未來而逆知之,如日自地下之中上升至天中也。乾消自午至亥,六陽漸消至一陽而入坤,已著而順數之,如日自天中下行至地中也。

知來者逆,

謂乾息從子至巳,下上,朱誤“上下”。故“逆”也。

是故易,逆數也。

“易”,謂乾,故“逆數”。此上虞義。

釋曰 卦爻迭相往來,而相錯之法皆自下而上。消息雖分上下,實自子至亥乾行一周,猶日之一周天,故“易逆數”。凡物之生,皆自微至著,君子順德,積小以高大,數之逆所以為理之順也。

雷以動之,

荀爽曰:謂建卯之月震卦用事,天地和合,萬物萌動也。

釋曰 荀逆探下章義言,實則此但言八卦生物之才性,下乃言其布散用事也。“天地定位”四句,由乾坤下數至震巽,而坎離中氣别言於後,與乾坤括始終,八卦陰陽妙合自然之定理,數往者順也。此八句由震巽上推至乾坤,乾元發育萬物始終之序。知來者逆,八卦皆自下生,易數然也。

風以散之,

謂建巳之月萬物上達,布散田野。

雨以潤之,

謂建子之月含育萌牙朱作“芽”。也。

釋曰 十一月坎位,水氣含育萬物於下。至春雷動而為雨,雷雨作解是也。

日以烜之,為盧本此下有“休遠反”三字,朱本三字在注首。

謂建午之月太陽欲長者也。

補 “烜”,本亦作“晅”。況晚反。又作“暅”。徐古鄧反,又一音香元反。

京房曰:“晅”,乾也。並為《釋文》。

釋曰 《説文》“烜”“爟”之或體;“晅”,後出字;“暅”又“晅”之别體。

艮以止之,

謂建丑之月消息畢止也。

兑以説之,

謂建酉之月,萬物成孰朱作“熟”。也。

乾以君之,

謂建亥之月乾坤合居,君臣位得也。此上荀義。

坤以藏之。

《九家易》曰:謂建申之月坤在乾下,包藏萬物也。乾坤交索既生六子,各任其才,往生物也。又雷與風雨變化不常,而日月相推迭有來往,是以四卦以義言之。天地山澤,恒在者也,故直説名矣。

孔穎達曰:此又重明八物周無此二字。八卦之功用也。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盧誤“生”。肅以為互相備也,則明雷風與震巽同用,乾坤與天地同功也。

釋曰 張氏曰:“乾坤六位逆數而上,震巽一,坎離二,艮兑三,乾坤臨之以生萬物,六子與乾坤所以並列而俱名八卦也。變水火為雨日,艮兑乾坤舉卦名者,成言生物之用也。”案:雷風雨日,所以生物,艮兑成之,止而說,統於乾而藏於坤。此所以八卦布散用事,而乾坤立消息也。

第四章

帝出乎震,

崔憬曰:“帝”者,天之王氣也,至春分則震王而萬物出生。

釋曰 “帝”,乾元也。乾元之行周歷八卦,以成生長收藏之功。至春分則震王而萬物出,至立夏則巽王而萬物絜齊,餘推之可知。八卦皆乾坤二氣之流行,實乾元一氣所主宰。張氏曰:“‘帝’,天皇大帝,陽之主,即太乙也。”案:《乾鑿度》有太一行九宫之法,其數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相次,合之八卦方位,則一坎,二坤,三震,四巽,五中宫,六乾,七兑,八艮,九離。太一行之自一至九,與此由震至艮次序不同。張氏據《靈樞經》,謂太一以八卦為常居,以九宫為日遊是也。八卦合中央為九宫,明堂之法所自出。

齊乎巽,

立夏則巽王而萬物絜齊。

相見乎離,

夏至則離王而萬物皆相見也。

致役乎坤,

立秋則坤王而萬物致養也。

釋曰 “役”,用也,事也。自帝言之曰“致役”,坤臣也。自萬物言之曰“致養”,坤母也。

説言乎兑,

秋分則兑王而萬物所説。

釋曰 正秋物成而説,説之故言之。

戰乎乾,

立冬則乾王而陰陽相薄。

釋曰 “戰”,接也。純乾伏坤下將出,此起坎息復之本。

勞乎坎,

冬至則坎王而萬物之所歸也。

釋曰 萬物所歸含育兼濟,故“勞”。天一生水,生生不息之本也。

成言乎艮。

立春則艮王而萬物之所成終成始也。以其周王天下,故謂之“帝”,此崔新義也。

釋曰 “言”,猶命也。艮成終成始,天命所以行而不息。震、巽,木也;離,火也;坤、艮,土也;兑、乾,金也,乾純剛,兑澤氣與乾通,海水連天,其象也;坎,水也。此以五行相生為次,惟坤、艮分居兩方者。火金之閒有土,則順生而不相克;水木之閒有土,則逆克而適相生,此造化之妙。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

虞翻曰:“出”,生也。震初不見東,故不稱東方卦也。

釋曰 帝發號出令以生萬物,雷發聲以動之,故萬物隨帝而出乎震。震在東方,出生之地,言東方以明出義,不假言卦也。此八卦布散用事之位,與納甲各自為義。虞謂震初出庚不見東方故不言卦,則乾盈甲,初不在西北,艮消丙,不在東北,何以乾云“西北之卦”、艮云“東北之卦”乎?巽、兑可例推。

齊乎巽。巽,東南朱誤“方”。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

巽陽隱初,又不見東南,亦不稱東南卦,與震同義。巽陽藏室,故“絜齊”。

釋曰 震、巽旁通,陰與陽齊,雷動而風行以長養之,草木枝葉布散茂盛,物之生者始齊。由東而南,長養之方,言東南以見齊義。巽承震後,震初在内,神明其德,而温厚之氣發育於外,故萬物清絜整齊。三月律中姑洗,《傳》曰“姑洗所以修絜百物”,此乾道各正性命之驗。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

離為日、為火,故“明”。日出照物,以日疑當“目”。相見。離象三爻皆正,日中,正南方之卦也。

釋曰 火王於夏,太陽盛長,故離為南方之卦。三畫卦似不必以爻位正不正言,離三爻在下皆正,在上皆不正,餘可例推。虞氏或皆據下卦言,明重卦之法於三畫上加之,然震初得正,何以不與艮三例?巽初失正,何以不與兑三例?聖傳立文,豈參錯若此,愚或疑焉。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葢取諸此也。

離南方,故“南面”。乾“治”,乾五之坤,坎為耳,離為明,故以“聽天下嚮明而治”也。

補 蔡邕《明堂月令論》曰:明堂,東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玄堂,中央曰太室。《易》曰“離也者明也,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人君之位莫正于此焉,故雖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釋曰 “取諸此”,取離卦之象也。上云“南方之卦”,特言“卦”,正為此生文。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

坤陰無陽,故道廣布,不主一方,含弘光大,養成萬物。

釋曰 “無陽”,疑當“並陽”,陰並於陽,故其道廣大,不主一方,居中央王四季而託位於西南。

兑,正秋也。萬物之所説也,故曰“説言乎兑”。

兑三失位不正,故言“正秋”。兑象不見西,故不言西方之卦,與坤同義。兑為雨澤,故説萬物。震為言,震二動成兑,言從口出,故“説言”也。

釋曰 正秋陰中,萬物以成,故“説”。言正秋以起説義,不必謂兑三失正,特言正以見其得時正也。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

乾剛正五,月十五日晨象西北,故“西北之卦”。“薄”,入朱誤“反”。也。坤十月卦,乾消剥入坤,故“陰陽相薄”也。

釋曰 西北積陰,似非乾義,而陰極陽生,乾知大始,故在坎前為西北之卦,言卦以著陰陽相薄之義。陽卦臨陰位,入坤息復,天行所以接續不息也。虞謂十五日晨乾象由北而西,故言西北之卦,則巽十七日暮象由東而南,何不云東南之卦乎?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

“歸”,藏也。坎二失位不正,故言“正北方之卦”,與兑正秋同義。坎月夜中,故“正北方”。此上虞義。朱脱圈。

崔憬曰:以坎是正北方之卦,立冬已後萬物歸藏於坎。又陽氣伏於子,潛藏地朱誤“也”。中,未能浸長,勞局眾陰之中也。

釋曰 水王北方,故坎為正北方之卦。萬物歸根,陽動三泉,孳養萌牙,為流行不息發育暢茂之本,故“勞卦”。言“之卦”者,為勞卦生文。正北方未見勞義,故先言“水”,次言“正北方之卦”,乃繼之曰“勞卦萬物之所歸”,坎之所以云“勞”於是乎明。言“正北”者,對“西北”“東北”而言。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虞翻曰:艮三此二字朱誤“三名艮”三字。得正,故復稱卦。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是甲癸之閒,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者也。

補 鄭康成曰:萬物出於震,雷發聲以生之也。齊乎《義海撮要》作“於”。巽,相見於離,《義海撮要》無此句。風摇長《義海撮要》作“動”。以齊之也。“潔”,猶新。《義海撮要》此下有“也”字,又有“相見于離”句。萬物皆相見,日照之使光大,萬物皆致養焉。《義海撮要》無“焉”字。地氣含養,使有秀實,《義海撮要》作“使秀實也”。萬物之所説。草木皆老,猶以澤氣説成之。“戰”言陰陽相薄。西北,陰也,而乾以純陽臨之,猶君臣對合也。坎勞卦也,水性勞而不倦,萬物之所歸也。萬物自春出生於地,冬氣閉藏還皆入地,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言萬物陰氣終,陽氣始,皆艮之用事。《義海撮要》有“也”字。《漢上易》。《義海撮要》。坤不言方者,所下似脱“以”字。言地之養物不專一也。《正義》。

《乾鑿度》孔子曰:易始於太極,太極分而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節,故生四時。四時各有陰陽剛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矣。其布散用事也,震生物於東方,位在二月。巽散之於東南,位在四月。離長之於南方,位在五月。坤養之於西南方,位在六月。兑收之於西方,位在八月。乾制之於西北方,位在十月。坎藏之於北方,位在十一月。艮終始之於東北方,位在十二月。八卦之氣終,則四正四維之分明,生長收藏之道備,陰陽之體定,神明之德通,而萬物各以其類成矣。皆易之所包也,至矣哉,易之德也。又曰:歲三百六十日而天氣周,八卦用事各四十五日,方備歲焉。故艮漸正月,巽漸三月,坤漸七月,乾漸九月,而各以卦之所言當“主”。為月也。乾者,天也,終而為萬物始。北方,萬物所始也,故乾位在於十月。艮者,止物者也,故在四時之終,位在十二月。巽者,陰始順陽者也,陽始壯於東南方,故位在四月。坤者,地之道也,形正六月。四維正紀,經緯仲序度畢矣。又曰:乾坤,陰陽之主也。陽始于亥,形于丑,乾位在西北,陽祖微據始也。陰始於巳,形於未,據正立位,故坤位在西南,陰之正也。君道倡始,臣道終正,是以乾位在亥,坤位在未,所以明陰陽之職,定君臣之位也。又曰:八卦之序成立,則五氣變形,故人生而應八卦之體,得五氣以為五常,仁義禮智信是也。夫萬物始出于震,震,東方之卦也,陽氣始生,受形之道也,故東方為仁。成于離,離,南方之卦也,陽得正於上,陰得正於下,尊卑之象定,禮之序也,故南方為禮。入於兑,兑,西方之卦也,陰用事而萬物得其宜,義之理也,故西方為義。漸讀“潛”。于坎,坎,北方之卦也,陰氣形盛,陰衍字。陽氣含閇,“閉”誤字。信之類也,故北方為信。夫四方之義皆統於中央,故乾坤艮巽位在四維。中央所以繩四方行也,智之決也,故中央為智。故道興於仁,立於禮,理於義,定於信,成於智,五者道德之分,天人之際也,聖人所以通天意理人倫而明至道也。

釋曰 艮位東北,居一歲之終,為來歲之始。艮,止也,天行不息,於是止即於是始。下云“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指言東北之卦。虞云“甲癸之閒”,冬日壬癸,春日甲乙,艮在其閒,於義是也。但虞意以為乾甲坤癸,則其閒又有巽辛,未為脗合。總之此係八卦布散用事之位,納甲係日月進退出入之位,言非一端,各有所當,不必强合也。《乾鑿度》以信屬水、智屬土者,水土二行各兼智信二德,詳乾《文言》。

神也者,妙“妙”朱作“玅”,注同。萬物而為言者也。

韓康伯曰: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无物,妙萬物而為言也。明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而為變化,故能萬物既成。

補 鄭康成曰:共成萬物,物不可得而分,故合謂之神。《漢上易》。《義海撮要》。

釋曰 變化皆神之所。八卦布散用事共成萬物,實皆乾坤之神。乾坤合於一元,則“神”,乾元也。以主宰萬物言曰“帝”,以妙萬物言曰“神”,此申上“幽贊神明”之義,故曰“神也者”。“妙”,後出字,古當作“眇”,“眇”,微也,微謂之眇。微而顯,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亦謂之眇。後世分别異義,乃别作“妙”字。神无方易无體,夫微之顯,以一貫萬,元藏於中,而雷風水火山澤自然發育萬物於外,各正而保合,是謂“妙萬物”。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崔憬曰:謂春分之時,雷動則草木滋生,蟄蟲發起,所動萬物莫急於此也。

釋曰 此以下六句,即上節八卦布散用事之序。惟不言“乾坤”,六子用事,皆乾坤之神也。“疾”,速也。“莫疾”、“莫熯”、“莫説”、“莫潤”、“莫盛”,皆以形容其妙。惠氏謂四時分而效職,所謂各正也。

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為《釋文》:橈,徐乃飽反,王肅乃教反,又呼勞反。

言風能鼓橈萬物,春則發散草木枝葉,秋則摧殘草木枝條,莫急於風者也。

釋曰 “橈”,屈也。氣候寒暑温涼皆因風而變,“草上之風必偃”。

燥萬物者莫熯乎火。

言火“火”字疑衍。能乾燥萬物,不至潤溼,朱、盧作“濕”。於陽物之中莫過乎火。“熯”,亦燥也。

補 王肅曰:“熯”,火氣也。呼但反。

徐作“暵”,曰:“暵”,熱暵也。音漢。並為《釋文》。

《説文》:“暵”,乾也,《易》曰“燥萬物者,莫暵于離”。《韻會》引小徐本“離”作“火”,是。

釋曰 崔意謂陽物燥烈之氣,可以使萬物乾燥者,莫過乎火。

説萬物者莫説乎澤。

言光説萬物,莫過以澤而成説之也。

釋曰 澤氣養萬物使成熟,故“説”。

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言滋潤萬物,莫過以水而潤之。

釋曰 潤萬物之根荄,使能發榮滋長。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為《釋文》:盛,是政反。

言大寒立春之際,艮之方位,萬物以之始而為今歲首,以之終而為去歲末,此則叶夏正之義,莫盛於艮也。此言六卦之神用而不言乾坤者,以乾坤而法盧、周作“發”。天地,无為而无不,能成雷風等有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以動橈燥潤,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於山義則不然,故言卦,而餘皆稱物,各取便而論也。此崔新義也。

補 鄭康成曰:“盛”,裹也。音成。《釋文》。

釋曰 鄭讀“盛”“以器盛物”之“盛”,謂包囊萬物也。

故水火相逮,

孔穎達曰: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則无成物之功,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

補 “相逮”,或作“不相逮”,鄭、宋、陸、王肅、王廙無“不”字。《釋文》。

《漢書·郊祀志》引作“水火不相逮,靁風不相誖”。

釋曰 六子各效其能以生萬物,其妙如此。萬物必兼此六者而後成,故乾元以一氣運之,使一陰一陽合而成物,相逮不相悖通氣,而神之妙至矣。故能變化盡成萬物,保合太和,此卦所以重、爻所以生,六十四卦所以同歸既濟也。“相逮”上有“不”字者非是,“相逮”即“不相射”之意。

雷風不相悖,

孔穎達曰:上言“雷風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動,若相薄而相悖逆則相傷害,亦无成物之功,明雖相薄而不相逆者也。

山澤通氣,

崔憬曰:言山澤雖相縣遠而氣交通。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虞翻曰:謂乾變而坤化。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成既濟定,故“既成萬物”矣。

釋曰 此神明之德,聖人所幽贊而通之,以類萬物之情者。

第五章

乾,健也。

虞翻曰:精剛自勝,動行不休,故“健”也。

坤,順也。

純柔,承天時行,故“順”。

震,動也。

陽出動行。

巽,入也。

乾初入陰。

釋曰 陰順陽性,陽入而陰凝之,故巽兼順、入二義。不言“順”者,言巽則順義自明。《彖傳》云“健而巽”之等,巽非徒訓“順”,謂“順以入”,如風之泠然善也。

坎,陷為朱、盧作“”,注同。也。

陽陷陰中。

釋曰 乾元亨坤,入之深,如水之陷地中。

離,麗也。

日麗乾剛。

釋曰 張氏曰:“离是陰卦而陽精所舍,陰附麗於陽,象日之附麗於天。”

艮,止也。

陽位在上,故“止”。

釋曰 陽止於上,如山鎮地。

兑,説也。

震為大笑,陽息震成兑,震言出口,故“説”。此上虞義也。

釋曰 澤氣養物,以陰成陽,故“説”。以上釋八卦名義,所謂神明之德。

乾為馬。

孔穎達曰:乾象天,行健,故“為馬”。

補 鄭氏《洪範五行傳》注曰:天行健,馬,畜之疾行者也。《周禮·夏官·校人》:王馬凡二百一十六匹。鄭氏曰:易乾為馬,此應乾之筴。

坤為牛。

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

補 鄭氏《洪範五行傳》注曰:牛,畜之任重者也。《周禮》説:牛能任載,地類也。《大司徒》注。又説:牛屬土。《庖人》注。

震為龍。

震象龍動,故“為龍”。此上孔《正義》。

補 《子夏傳》説:龍所以象陽。

釋曰 張氏曰:“乾爻六龍。震,乾元,故為龍。”

巽為雞。

《九家易》曰:應八風也。風應節而變,變不失時。雞時至而鳴,與風相應也。二九十八主風,精為雞,故雞十八日剖而成雛。二九順陽歷,故雞知時而鳴也。

補 《洪範》、《周禮》説:雞屬木。

賈子曰:雞者,東方之牲也。《胎教》文。

釋曰 萬物皆生於陽,故數以九計。巽數八,二九十八,八主風,其精所生物,於畜為雞。

坎為豕。

《九家易》曰:污辱卑下也。六九五十四主時,精為豕,故朱、盧作“坎”。豕懷胎四月而生,宣時理節,是其義也。

補 《洪範》、《周禮》説:豕屬水。《詩箋》曰:豕之性能水。

“豕”,京作“彘”。《釋文》。

釋曰 水數六,六九五十四。四主時,其精所生物,於畜為豕。豕四月生,應四時之數,故曰“宣時理節”。

離為雉。

孔穎達曰: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離為雉”。

補 劉向《五行傳説》曰:雉以赤色為主,於《易》“離為雉”。

艮為狗。

《九家易》曰:艮止,主守禦也。艮數三,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為犬,故犬懷胎三月而生。斗運行十三時日出,故犬十三日而開目。斗屈,故犬卧屈也。斗運行四帀,犬亦夜繞室也。火之精,畏水不敢飲,但舌為水耳。犬鬬,以水灌之則解也。犬近奎星,故犬淫,當路不避人者也。

補 《周禮》説:《説卦》“艮為狗”,艮卦在丑,艮為止,以能吠守止人則屬艮,以能言則屬兑,兑為言故也。《周禮為·秋官為·犬人為·序官》疏,葢約鄭義。

釋曰 艮數三,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象次日月,有杓衡魁三體也。其精所生物,於畜為狗,故狗三月而生。李氏道平曰:“斗之運行,如杓指寅日出,從寅至寅帀一日,是行十三時日出,故犬生十三日而開目也。斗一至四為魁,五至七為杓,其形曲屈,故犬卧亦形屈也。斗一夜運四帀,故犬亦夜行繞室也。犬稟陽氣,故為火精,畏水不敢飲,但以舌為之耳。犬鬭以水灌之則解,水克火也。西方七,婁與奎次,是婁金狗近奎木狼也。《史記·天官書》‘奎’曰‘對豕’,主溝瀆,故犬淫當路不避人者也。”案:李申《九家》頗詳,但婁、奎相近實於艮義無涉,《九家》説近漫衍。

兑為羊。

孔穎達曰:兑為説。羊者,順從之畜,故“為羊”。

補 鄭康成曰:其畜好剛鹵。《周禮為·夏官為·羊人為·序官》疏。

王廙曰:羊者,順之畜故為羊也。《正義》。

賈子曰:羊者,西方之牲也。《胎教》文。

釋曰 羊之為畜好剛鹵之地,故屬兑。以上言“遠取諸物”。

乾為首。

乾尊而在上,故“為首”。

坤為腹。

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也。

震為足。

震動用,故“為足”。

釋曰 陽動乎下。

巽為股,

巽為順,股順隨於足,故“巽為股”。

釋曰 張氏曰:“巽進退,故為股。”

坎為耳。

坎北方主聽,故“為耳”。

離為目。

離南方主視,故“為目”。

釋曰 《淮南·精神訓》云:“耳目者,日月也。”

艮為手。

艮為止,手亦止持於物使不動,故“艮為手”。

釋曰 張氏曰:“止物於上,震足艮手,反對之象。”

兑為口。

兑為説,口所以説言,故“兑為口”。此上孔《正義》。

補 鄭康成曰:兑為口,兑上開似口。《漢上易》。

此節八句,鄭本在“乾為馬”前。《漢上易》。案為:《釋文》不言鄭本有異。

釋曰 兑上開似口。兑息震,震言從口出,故為口。以上言“近取諸身”。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崔憬曰:欲明六子,故先説乾稱天父,坤稱地母。

補 陸績曰:“稱乎母”,取含養也。《太平御覽》三十六。

釋曰 天萬物資始,猶人受氣於父,故尊而稱之擬乎父。地萬物資生,猶人受形於母,故親而稱之擬乎母。此伏羲畫乾坤定夫婦以立父子之本。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孔穎達曰:“索”,求也。以此下朱、盧衍“求”字。乾坤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為男,得母氣者為女。坤初求得乾氣為震,故曰“長男”。坤二得乾氣為坎,故曰“中男”。坤三得乾氣為艮,故曰“少男”。乾初得坤氣為巽,故曰“長女”。乾二得坤氣為離,故曰“中女”。乾三得坤氣為兑,故曰“少女”。此言所以生六子者也。

補 馬融曰:“索”,數也。

王肅曰:“索”,求也。並為《釋文》。以乾坤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為男,得母氣者為女。《正義》。

釋曰 以天地合而萬物生言,則“索”,交索也。以天施地生言,則“索”,以乾索坤也。乾元索坤,一索得男則為長男,一索得女則為長女,中少順而次之,所謂兄弟天倫也。此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之義。包羲法象天地以立人倫,易象之最大者,故特詳之。

第六章

乾為天,

宋衷曰:乾動作不解,天亦轉運。

補 鄭康成曰:天清明无形。《漢上易》。

圜,

宋衷曰:動作轉運,非圜不能,故“為圜”。

釋曰 天道曰圜。

君,

虞翻曰:貴而嚴也。

父,

虞翻曰:成三男,其取朱作“取其”。類大,故“為父”也。

釋曰 君父至尊之象,君者臣之天也,父者子之天也。父子正則人類孳生不已,故“取類大”。

玉,為金,

崔憬曰:天體清明而剛,故“為玉為金”。

寒,為冰,

孔穎達曰:取其西北冰寒之地。

崔憬曰:乾主立冬已後冬至已前,故“為寒為冰”也。

大赤,

虞翻曰:太陽為赤,月望出入時也。

崔憬曰:乾四月純陽之卦,故取盛陽色為大赤。

釋曰 乾起坎,故“寒冰”,終於離,故“大赤”。月望出入時與日光接,有赤色,亦其象。

良馬,

虞翻曰:乾善,故“良”也。

老馬,

《九家易》曰:言氣衰也,息至巳,必當復消,故“為老馬”也。

瘠馬,

崔憬曰:骨為陽,肉為陰。乾純陽爻骨多,故“為瘠馬”也。

補 鄭康成曰:凡骨為陽,肉為陰。《漢上易》。

王廙曰:健之甚者,為多骨也。

“瘠”,京、荀作“柴”,曰:多筋幹也。並為《釋文》。

釋曰 枯枝為柴,亦“瘠”義。

駁朱作“”,“駁”之譌體。盧、周作“駮”,注同。馬,

宋衷曰:天有五行之色,故“為駁馬”也。

補 王廙曰:駮馬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正義》。

《爾雅》:駵白。“駁”,樊光、孫炎引《易》“乾為駁馬”。《詩為·駧》正義。

《爾雅》又曰:“駮”,如馬,食虎豹。

釋曰 此引宋注“天有五行之色”,則字當作“駁”。“駁”,不純也,《釋文》同。《正義》引王廙説,字作“駮”,从馬,交聲。

木果。

宋衷曰:羣星著天,似果實著木,故“為木果”。

釋曰 木之果實,陽功之成也。艮上即乾上,爻稱“碩果不食”。剥反為復,則果入地而復生木,乾元之成終成始也。

坤為地,

虞翻曰:柔道靜。

母,

虞翻曰:成三女,能致養,故“為母”。

布,

崔憬曰:徧布萬物於致養,故“坤為布”。

釋曰 養萬物而徧布之。“布”即“方”義,“布帛”、“泉布”皆取義於此。

釜,

孔穎達曰:取其化生成孰,朱作“熟”。故“為釜”也。

吝嗇,

孔穎達曰:取地生物而不轉移,故“為吝嗇”也。

補 “吝”,京作“遴”。《釋文》。

均,

崔憬曰:取地生萬物不擇善惡,故“為均”也。

補 鄭氏《周禮·均人》注曰:《易》坤為均。今書亦有作“旬”者。

釋曰 “均”,平徧也。十日為旬,亦平徧之義。

子母牛,

《九家易》曰:土能生育,牛亦含養,故“為子母牛”也。

釋曰 “子母牛”,牝牛之小者,即離象,坤之中氣也。

大輿,為盧、周作“轝”,注同。

孔穎達曰:取其能載,故“為大輿”也。

文,

《九家易》曰:萬物相雜,故“為文”也。

眾,

虞翻曰:物三稱羣,陰為民,三陰相隨,故“為眾”也。

柄,

崔憬曰:萬物依之為本,故“為柄”。

其於地也為黑。

崔憬曰:坤十月卦,極陰之色,故“其於色也為黑”矣。

釋曰 坤為地,地有五色,就地之中而别之,則黑壤純乎坤象。

震為雷,

虞翻曰:太陽火得水有聲,故“為雷”也。

釋曰 張氏曰:“乾坤以坎離戰陰陽,交會於壬而生震,故云‘太陽火得水’也。”案:雷動則雨施,水火相逮也。

駹,為朱誤“駀”,注同。

“駹”,蒼色,震東方,故“為駹”。舊讀作“龍”,上巳為龍,非也。

補 干寶曰:“駹”,雜色。《釋文》。

“駹”,諸家多作“龍”。鄭康成曰:“龍”,讀“尨”,取日出時色雜也。《漢上易》。

釋曰 蒼者,玄黄之雜。鄭、虞、干義同。龍與駹、尨古多通借,然其義易譌,故鄭云當為以正之。

玄黄,

天玄地黄。震,天地之雜物,故“為玄黄”。

專,

陽在初隱靜,未出觸坤,故“專”,則乾“靜也專”。延叔堅説“以專為旉,大布”,非也。此上虞義此下朱有“者”字。也。

補 姚信曰:“專”,一也。

“專”,鄭市戀反。

諸家“專”作“旉”。王肅音孚。

干寶曰:花之通名,鋪為花貌謂之。並為《釋文》。

釋曰 虞、姚讀“專”如字,震内體為專。鄭讀“轉”,雷行回轉也。延叔堅訓“布”,即《説文》“尃”字。干云“花貌”,亦鋪布之義,春氣發生,陽德布施也。“旉”、“專”形近易譌,師説遂異。

大塗,

崔憬曰:萬物所出在春,故“為大塗”,取其通生性也。

補 鄭康成曰:國中三道曰塗。震上值房心,塗而大者,取房有三塗焉。《漢上易》。

王廙曰:“大塗”,萬物所出。《御覽》百九十五。

長子,

虞翻曰:乾一索,故“為長子”。

決躁,

崔憬曰:取其剛在下動,故“為決躁”也。

釋曰 動得正為決,過為躁,震外體為躁。

蒼筤竹,

《九家易》曰:“蒼筤”,青也。震陽在下,根長堅剛,陰爻在中,使外蒼筤也。

補 “筤”,或作“琅”。《釋文》。

釋曰 張氏曰:“震、巽皆東方。巽陽在上,下有伏震,故中實而為木。震陽在下,中有伏巽,故中空而為竹、為萑葦。”案:“琅”,叚借字。

萑為唐石經作“雚”,俗字。葦,

《九家易》曰:“萑葦”,蒹葭也。根莖叢生,蔓衍相連,有似雷行也。

補 鄭康成曰:竹類。《漢上易》。

其於馬也為善鳴,

虞翻曰:為雷,故“善鳴”也。

馵為朱作“”,注同。唐石經作“馵”。足,為作足,

馬白後左足“馵”。震為左、為足、為有,初陽白,故“為作朱無“作”字。足”。

補 “馵”,京荀作“朱”,曰:陽在下。《釋文》。

釋曰 “為有”,李氏道平謂“有”當作“後”,是也。注末句朱無“作”字,葢脱“馵”字耳,其下又佚釋“作足”之文。如盧、周本,則“故”上有脱句。陽明陰暗,故曰“初陽白”。京、荀作“朱”,亦取陽在下之義。姚氏則曰:“白者陰氣。陽初萌,尚伏陰中,故白。”

旳為朱作“的”,注同。顙,

“旳”,白;“顙”,額也。震體頭在朱誤“左”。口上白,故“旳顙”,《詩》云“有馬白顛”,是也。此上虞義也。

補 《説文》:“旳”,明也,从日,勺聲。《易》曰“為旳顙”。又曰:“馰”,馬白頟也,从馬,勺聲。《易》曰“為馰顙”。

“旳”,字又作“的”。

釋曰 震體乾,乾為首,兑為口,震長兑少,震體乾首而在兑口上,“顙”也。惠氏曰:“震反生,以初為顙,初陽白,故為‘旳顙’。‘旳’,明也,旳顙之馬謂之‘馰’。《易》有異文,許兩稱之。今本作‘的’,‘旳’之俗。”

其於稼也為反生,

宋衷曰:陰在上,陽在下,故“為反生”。謂枲豆之類,戴甲而生。

補 鄭康成曰:生而反出也。《漢上易》。

“反”,虞作“阪”,曰:“阪”,陵阪也。

陸績曰:“阪”,當“反”。並為《釋文》。

釋曰 姚氏曰:“凡物皆反生,言‘稼’,舉眾多也。”案:生氣在下,反而上出,枲豆戴莩甲而出,其象也。枲豆生於陵阪,故虞作“阪”。抑又思之,稼歷三時,震在春,耕種之時,故為反生,對夏芸秋穫而言。枲豆得震氣,春種夏熟,其象先著耳。

其究為健,為蕃鮮。

虞翻曰:震巽相薄,變而至三,則下象究。與四成乾,故“其究為健為蕃鮮”。巽究為躁卦,躁卦則震,震朱脱此字。雷巽風無形,故卦特變耳。

釋曰 姚氏曰:“‘究’,極也。陽由初息,至三成乾,故‘健’。物極必反,震化成巽,天地變化草木蕃,出震齊巽,萬物畢達,故‘蕃鮮’,‘鮮’,明也。出震齊巽,四月消息為乾,故‘其究為健為蕃鮮’。”似較虞義尤合。

巽為木,

宋衷曰:陽動陰靜,二陽動於上,一陰安靜於下,有似於木也。

風,

陸績曰:風,土氣也。巽,坤之所生,故“為風”,亦取靜於本而動於末也。

長女,

荀爽曰:柔在初。

繩直,

翟玄曰:上二陽共正一陰,使不得邪僻,如繩之直。

孔穎達曰:取其號令齊物如繩直也。

工,

荀爽曰:以繩木,故“為工”。

虞翻曰:為近利市三倍,故“為工”。《子夏》曰:“工居肆。”

補 或説鄭本“工”作“墨”。《晁氏易》。

釋曰 張氏曰:“‘工’,規榘也,所以齊物。物齊乎巽,注廣其義為百工。”案:繩墨同類,故“墨”,然《釋文》不出鄭本異文。

白,

虞翻曰:乾陽在上,故“白”。

孔穎達曰: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

釋曰 此顯明絜白之義。姚氏則曰:“陰在初,故白。”

長,

崔憬曰:取風行之遠,故“為長”。

高,

虞翻曰:乾陽在上長,故“高”。

孔穎達曰:取木生而高上。

釋曰 乾陽自下而升,惟長故高。

進退,

虞翻曰:陽初退,故“進退”。

荀爽曰:風行无常,故“進退”。

釋曰 張氏曰:“震進巽退併在初。”

不果,

荀爽曰:風行或東或西,故“不果”。

臭,

虞翻曰:“臭”,氣也。風至知氣,巽二入艮鼻,故“為臭”,《繫》朱作“系”。曰“其臭如蘭”。

補 王肅作“為香臭”。《釋文》。

釋曰 巽二動則成艮,艮為鼻,風動氣入鼻,故“為臭”。

其於人也,為宣髮,

虞翻曰:為白,故“宣髮”。馬君以“宣”“寡髮”,非也。

補 “宣”,諸家多作“寡”。

鄭康成曰:寡髮,取四月靡草死,髮在人體,猶靡草在地。《周禮為·考工記為·車人》疏。又《周禮》注引《易》“巽為宣髮”,説曰:頭髮顥落曰宣。《車人》注。

釋曰 “宣”、“寡”形近字異,大意同。

廣顙,

變至三,朱誤二。坤為廣,四動成乾為顙,在頭,口上,故“為廣顙”。與震旳顙同義。震一陽,故“旳顙”。巽變乾二陽,故“廣顙”。

補 “廣”,鄭作“黄”。《釋文》。

釋曰 巽長兑少,巽變乾二陽,體乾首,在兑口上,亦“顙”象。鄭作“黄”者,“黄”、“廣”古字通。

多白眼,

白,離目上向,則白眼見,故“多白眼”。

釋曰 六畫卦中互離。

近利市三倍;

變至三成坤,坤“近”;四動乾,乾“利”;至五成噬嗑,故稱“市”;乾三爻“三倍”,故“為近利市三倍”。動上朱誤“土”。成震,故“其究為躁卦”。八卦諸爻唯朱誤“”。震、巽變耳。

釋曰 噬嗑三陽爻象利三倍。

其究為躁卦。

變至五成噬嗑為市,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明震内體為專,外體為躁。此上虞義。

坎為水,

宋衷曰:坎陽在中,内光明,有似於水。

溝瀆,

虞翻曰:以陽闢坤,朱作“坎”。水性流通,故“為溝瀆”也。

隱伏,

虞翻曰:陽藏坤中,故“為隱伏”也。

矯揉,為朱作“輮”,注同。

宋衷曰:曲者更直為矯,直者更曲為揉。水流有曲直,故“為矯揉”。

補 “矯”,一本作“撟”。“揉”,王廙同,馬、鄭、陸、王肅作“輮”。

輮,如九反,王肅奴又反,又女九反,又如又反。京作“柔”,荀作“橈”。《釋文》。

釋曰 《説文》無“揉”字,葢古祇作“柔”。柔有曲意,“輮”亦叚借字。“橈”,曲也,與“柔”聲義相近。《集解》引宋注,則字當作“揉”。《釋文》引宋云“使曲者直、直者曲為揉”,葢約文。

弓輪,

虞翻曰:可矯輮,盧、周作“揉”。故“為弓輪”。坎為月,月在於庚為弓,在甲象輪,故“弓輪”也。

補 “輪”,姚作“倫”。《釋文》。

釋曰 “倫”,叚借字。

其於人也,為加憂,

兩陰失心為多眚,故“加憂”。

釋曰 張氏曰:“‘失’,當為‘夾’,逸象坎為心。”

心病,

勞而加憂,故“心病”。亦以坎朱誤“坤”。為心,坎二朱誤“三”。折坤“心病”。此上虞義也。

釋曰 坎為心,坤體被折,病象,合之“心病”。

耳痛,

孔穎達曰:坎,勞卦也。又主聽,聽勞則耳痛。

釋曰 坎為耳,為疾,故“耳痛”。

血卦,為赤,

孔穎達曰:人之有血,猶地之盧、周無“之”字。有水。“赤”,血色也。 案:案上朱少空一格。十一月一陽爻生在坎陽氣初生於黄泉,其色赤也。

其於馬也,為美脊,

宋衷曰: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亟心,為《釋文》:亟,紀力反,王肅去記反。

崔憬曰:取其内陽剛動,故“為亟心”也。

補 “亟”,荀作“極”,曰:“極”,中也。《釋文》。

釋曰 亟心下首薄蹄曳,皆馬勞之象。荀作“極”訓“中”,蓋謂馬之忠心於主者,與“美脊”為類,亦惟忠心,故行地无疆而不辭勞也。引而伸之,則凡中心皆坎象,不必謂馬。

下首,

荀爽曰:水之流首卑下也。

釋曰 馬過勞則心亟而屢下其首。乾為首,在陰下,“下首”之象。

薄蹄,

《九家易》曰:薄蹄者在下,水又趨下,趨下則流散,流散則薄,故“為薄蹄”也。

釋曰 馬歷險多勞極則蹄薄而足曳。

曳,

宋衷曰:水摩地而行,故“曳”。

釋曰 水迫地蕩漾,曳象。

其於輿也,為多眚,

虞翻曰:“眚”,敗也。坤為大車,坎折坤體,故為車“多眚”也。

補 王廙曰:“眚”,病也。《釋文》。

通,

水流瀆,故“通”也。

月,

坤為夜,以坎陽光坤,故“為月”也。

補 鄭康成曰:臣象也。《文選》謝希逸為《月賦》注。

釋曰 “通”,坎象之至善者。月又其本也,月象退在下者,蓋不敢敵日之義。坎在離前,水可先火,月不可先日,退在下,所以明君臣之義歟。

盜。

水行潛竊,故“為盜”也。

釋曰 此坎象之至不善者。水火能生人,亦能殺人,故坎有盜象,離有折上槁之象。

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陽剛在中,故“堅多心”,棘棗屬也。此上虞義也。朱脱圈。

孔穎達曰:乾、震、坎皆以馬喻,乾至健,震至動,坎至行,故皆可以馬為喻。坤則順,艮則止,巽亦順,離文明而柔順,兑柔説,皆无健,故不以馬為喻也。唯坤卦《彖》盧、周無“彖”字。“利牝馬”,取其行不取其健,故曰“牝”也。坎亦取其行不取其健,皆外柔,故“下首”、“薄蹄”、“曳”也。

釋曰 震、坎皆得乾氣而動行,故有馬象。坤之“牝馬”,則取與乾合德也。沖遠用王弼義,未達取象之指。

離為火,

崔憬曰:取卦陽在外,象火之外照也。

日,

荀爽曰:陽外光也。

電,

鄭玄曰:取火明也。久明似日,暫明似電也。

中女,

荀爽曰:柔在中也。

甲,

虞翻曰:外剛,故“為甲”。乾為首,巽繩貫甲而在首上,故“”。“”,兜鍪也。

釋曰 張氏曰:“巽象半見於乾上,中貫之。”

戈兵,

乾為金,離火斷乾,燥而鍊之,故“為戈兵”也。

其於人也,為大腹,

象日常滿,如妊朱作“姙”。身婦,故“為大腹”。乾“大”也。

釋曰 張氏曰:“離者陰之受陽,故象妊身婦。‘其於人’,亦謂乾也,腹有乾,故‘大’。”

乾卦,

火日熯燥物,故“為乾卦”也。

補 鄭康成曰:“乾”,當“幹”,陽在外能幹正也。

“乾”,董作“幹”。並為《釋文》。

釋曰 离者陰麗陽,故取陽能幹正之義。《易》道主陽,坎為血卦,陰凝陽也。離為幹卦,陽正陰也。虞讀如字,“日以烜之”之義。張氏曰:“坎為乾精,离為乾氣。”

鼈,為蟹,為蠃,為蚌,,

此五者,皆取外剛内柔也。

補 鄭康成曰:骨在外。《周禮為·攷工記為·梓人》疏。

“鼈”,本又作“鱉”。“蠃”,京作“螺”,姚作“蠡”。“蚌”,本又作“蜯”。《釋文》。

釋曰 “蠃”,本“蜾蠃”字,“蠃蚌”字亦用之。李氏富孫曰:“《眾經音義》云:‘螺,古文蠃,蠡本為蟲齧木中,又與螺通。’《文子》曰:‘聖人法蠡蚌而閉户。’‘蜯’者,‘蚌’之俗。”

其於木也,為折為朱作“科”。上槁。為盧、周作“稾”。

巽木在離中,體大過死。巽蟲食心,則“折”也。蠹蟲食口木,故“上槁”。盧作“稾”、周作“槀”。或以離火燒巽,故“折上朱誤“於折”。槁”。以下兩“槁”字盧、周作“稾”。此上虞義。

宋衷曰:陰在内則空中,木中空則上科槁也。

補 “折”,諸家皆作“科”。“槁”,鄭作“槀”。《釋文》。曰:“科上”者,陰在内為疾。《漢上易》。

或本“槁”作“稿”,干作“熇”。《釋文》。

釋曰 六畫卦離互巽,巽為風主蟲,蟲食木心,則折傷於中,而枝條之上枯槁。注云“蠹蟲食口木”,句有倒字,當云“蠹蟲口食木”,六畫卦互兑為口也。“折”,諸家皆作“科”,訓“空”,木有蟲而病,故中空而上槁,鄭、宋義大同。“槁”,《説文》作“槀”,“槀”,正字;“稿”,叚字。干作“熇”,謂火氣過甚,旱熯如焚而木萎也。離時木盛長而象折上槁者,著陰生也。坎時木盡落而象堅多心者,著陽在中也。君子尚消息,見微知著,震陽出則反生而為旉矣。

艮為山,

宋衷曰:二陰在下,一陽在上。陰為土,陽為木,土積於下,木生其上,山之象也。

釋曰 惠氏曰:“坤為土,陽止坤上,故為山。”

徑路,

虞翻曰:艮為山中徑路。震陽在初,則為大塗,艮陽小,故“為徑路”也。

補 鄭康成曰:田閒之道曰徑路。艮為之者,取山閒鹿兔之蹊。《初學記》二十四。

王廙曰:物始,故“為徑路”。《御覽》百九十五。

釋曰 艮成終即成始,氣漸正月,在震前,陽通而尚微,故“為徑路”。

小石,

陸績曰:艮,剛卦之小,故“為小石”者也。

補 《春秋説題辭》曰:《周易》“艮為山為小石”,石,陰中之陽,陽中之陰,陰精補陽,故山含石。

釋曰 “石”,土之陽也。

門闕,

虞翻曰:乾朱作“艮”。“門”,艮陽在門外,故“為門闕”。兩小山,“闕”之象也。

釋曰 張氏曰:“乾三,故門外。艮下二偶為兩小山。”

果蓏,

宋衷曰:木實謂之“果”,草實謂之“蓏”。桃李瓜瓞之屬,皆出山谷也。

補 馬融曰:“果”,桃李之屬。“蓏”,瓜瓠之屬。

“果蓏”,京本作“果墮”之字。並為《釋文》。

釋曰 乾為木果,艮得乾上,故“果蓏”。京假“墮”“蓏”。李氏富孫曰:“《史記·貨殖傳》‘果陏蠃蛤’,《漢·食貨志》作‘果蓏’。‘陏’當即‘隋’之省,《詩·氓》傳釋文云‘隋,字又作墮,隋、蓏音相近’。京作‘墮’,即《史記》‘陏’字。”

閽寺,為《釋文》:寺,如字,徐音侍。

宋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盧誤“主”。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補 “寺”,亦作“”。《釋文》。

釋曰 “”,俗字,見《集韻》。

指,

虞翻曰:艮手多節,故“為指”。

補 或稱鄭本作“為小指”。《晁氏易》。

拘,

虞翻曰:指屈伸制物,故“為拘”。“拘”,舊作“狗”,上已“狗”,字之誤。

補 今本“拘”作“狗”。

鼠,

虞翻曰:似狗朱作“”。而小,在坎穴中,故“為朱脱“”字。鼠”,晉九四是朱脱“是”字。也。

釋曰 艮有坎半象,晉九四體艮坎。

黔喙之屬,為《釋文》:黔,其廉反,徐音禽,王肅其嚴反。喙,況廢反,徐丁遘反。

馬融曰:“黔喙”,肉食之獸,謂豺狼之屬。“黔”,黑也,陽玄在前也。

補 “黔”,鄭作“黚”,《釋文》。《音訓會通》云為:“陸作黚,竝注文二句,皆為陸注。”曰:謂虎豹之屬貪冒之類,《釋文》、《漢上易叢説》。取其為山獸。《漢上易叢説》。

《説文》:“黔”,黎也,《易》曰“為黔喙”。“黚”,淺黄黑也。

釋曰 “黔”“黚”聲義皆相近。黄、黑皆坤色,陰開在乾首下,是“喙”。《音訓》引《釋文》“喙”作“”,别體字。

其於木也,為堅為盧、周無“堅”字。多節。

虞翻曰:陽剛在外,故“多節”,松柏之屬。

補 一本無“堅”字。《釋文》。

釋曰 陸但云“一本無堅字”,不云“虞本”,注述經省耳。

兑為澤,

虞翻曰:坎水半見,故“為澤”。

宋衷曰:陰在上,令下溼,朱、盧作“濕”。故“為澤”也。

少女,

虞翻曰:坤三索,位在末,故“少”也。

巫,

乾為神,兑為通,與神通氣,女故“為巫”。

釋曰 兑息即乾,故與神通氣。兑亦為通者,澤水流通,又山澤通氣也。

口舌,

兑為朱作“得”。震聲,故“為口舌”。

釋曰 張氏曰:“震以陽為聲,息兑,故兑為震聲。”

毁折,

二折震足,故“為毁折”。

附決,為《釋文》:決,如字,徐音穴。

乾體未朱、盧作“末”。圜,故“附決”也。

釋曰 張氏曰:“乾陽至二,陰猶附之,故‘乾體未圜’,當決而去之也。”

其於地也,為剛鹵,

乾二陽在下,故“剛”;澤水潤下,故鹹。此上虞義。朱脱圈。

朱仰之曰:取金之剛不生也。剛鹵之地不生物,故“為剛鹵”者也。

釋曰 鹵,西方鹹地也。

妾,

虞翻曰:朱脱此三字。三少女位賤,故“為妾”。

羔。

“羔”,女使,皆取位賤,故“為羔”。舊讀以震“駹”朱誤“駀”。“龍”,艮“拘”“狗”,兑“羔”“羊”,皆已見上,此為再出,非孔子意也。震已為長男,又言長子,謂以當繼世守宗廟主祭祀,故詳舉之。三女皆言長、中、少,明女子各當外成,故别見之,此其大例者也。此上虞義。

補 “羔”,今本作“羊”,或稱鄭作“陽”,曰:此陽謂臧云“當作讀”。為《音訓》無“”字。養。无家女行賃炊爨,今時有之,賤於妾也。《晁氏易》、《漢上易》。羊,當“養”。女使。《周易玩辭》。

此六子依求索而為次第也。本亦有以三男居前,三女後從。《釋文》。

釋曰 “養”,厮養也。臧氏庸云:“虞作‘羔’,注‘為女使’,義與鄭同,亦當作‘養’。虞云‘舊讀為羊,已見上,此為再出,非孔子意也’。使作‘羔’為小羊,仍再出矣。葢舊讀為‘羊’,及鄭本作‘陽’,皆聲近之譌。《釋文》載虞本為‘羔’,則‘養’字之脱其下半耳。”案:本或以三男在前三女在後,與上節次第不合,非是。

《釋文》云:“荀爽、《九家》,《集解》本乾後更有四,‘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巛後有八,‘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黄為帛為漿’。震後有三,‘為王為鵠為鼓’。巽後有二,‘為楊為鸛’。坎後有八,‘為宫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蔾為桎梏’。離後有一,‘為牝牛’。艮後有三,‘為鼻為虎為狐’。兑後有二,‘為常為輔頰’。記之於此。”為(2)

周易序卦

據此,則“上下經”、“繫辭上下傳”李氏原本皆當標題篇目,但“繫辭上下”或不題“傳”字耳。

上篇為(3)

有天地,然後此下朱衍“有”字。萬物生焉。

干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於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故其所法象,必自天地而還。此下朱衍圈。《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上繫》曰:“法象莫大乎天地。”此下朱亦衍圈。《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春秋穀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强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虚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盧誤“纔”。説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釋曰 易有太極,即乾也。分為天地,則以乾象天以坤象地,言天地而太極在其中,即乾坤之元也。極者中之道,元者善之長,天地之大德,所以生萬物也。干氏此説,為當時邪説誣經清談誤國者痛下鍼砭,其義甚正。

盈天地之閒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於冥昧之中也。

釋曰 陽盈而動,物生之本也。

屯者,萬物之始生也。“物”上盧、周有“萬”字。

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故“萬物之始生也”。朱脱圈。

崔憬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也。

補 王肅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故為物始生也。

盧氏曰:物之始生,故屯難。並為《正義》。

釋曰 屯之字象草木初生屯然而難,故為物之始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為盧、周無此二字。物之穉也。為朱脱“也”字。

崔憬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穉,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蒙”也。

補 “穉”,本或作“稚”。《釋文》。

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朱誤“蒙”。水火交和,故“飲食之道”。

鄭玄曰:言孩穉不養,則不長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韓康伯曰: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

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恒多爭也。

補 僧一行曰:孟喜序卦曰:“陰陽養萬物,必訟而成之。君臣養萬民,亦訟而成之。”程迥為《古占法》。

釋曰 民之失德,乾餱以愆,豢豕為酒,獄訟滋繁,故“飲食必有訟”。孟氏謂陰陽相摩蕩,萬物乃成,君臣之義獻可替否,萬民乃濟,然恐非本義。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九家易》曰:坤為眾物,坎為眾水,上下皆眾,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也。

崔憬曰:因爭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韓康伯曰:眾起而不比,則爭无息,必相親比而後得甯也。

釋曰 百人無主,不散則亂。上聖卓然先行博愛敬讓之道者,天下從而歸之,故“眾必有所比”。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韓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補 “畜”,本又作“蓄”,下及《雜卦》同。《釋文》。

釋曰 眾既親比,則當勞來安集以畜之。“畜”,聚也,養也。比必有所畜,既庶而富之也。以財養人,所畜猶小,故曰“小畜”。“天地之大德曰生”,屯、蒙之事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師、比之事也。“何以聚人曰財”,小畜也。“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履而泰也。韓康伯本王弼説,殊乖經義。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為朱無此四字。

韓康伯曰:此下朱有“履禮也”三字。禮所以適時用也,故既畜則須用,有用則朱、盧無“則”字。須禮也。

補 唐石經無“履者禮也”四字,王弼《略例》引有,注疏本誤入韓注之首。

釋曰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物畜然後有禮,既富而教之也。惠氏據《略例》補“履者禮也”四字,是今從之。

履而泰,為盧、周無“而泰”二字。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荀爽曰:謂乾來下降,以陽通陰也。

姚信曰:安上治民,莫過於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

補 或稱鄭本無“而泰”二字。《晁氏易》。

釋曰 履以和行,嘉會禮同,由亨而貞,成既濟定,故履而泰然後安。姚注明有“而泰”二字,未可輒删,晁稱鄭本恐係字脱。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憬曰:物極則反,故不終此下朱、盧有“泰”字。通而否矣,所謂“城復于盧、周作“於”。隍”。

釋曰 天下之生,一治一亂,物不可以終通,勢不能也,此聖人之所憂患也。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韓康伯曰: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釋曰 否而不反泰,則乾坤或幾乎息矣,惡乎可!否者,不通也,不通也者,不同也。否受以同人,反泰之道也。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憬曰:以欲從人,人必歸己,所以成大有。

釋曰 同乎人者人亦同之,君子通天下之志,則所有大矣。

有大者為盧、周作“有”。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憬曰:富貴而下似脱“盈”字。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補 或稱鄭本作“有大有”。《晁氏易》。

釋曰 有大而盈,則亢而有悔,同者復異,而大非所有矣,故“不可以盈”。下云“有大而能謙”,正承此文。晁稱鄭本作“有大有”,葢字誤,不得以下文“有无妄”為例。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同既大而有謙德,則於政事恬豫。以下三“豫”字朱皆作“逸”。雷出地奮豫,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釋曰 張氏曰:“同既大,綜上同人、大有而言。”案:有大而能謙,則始於憂勤,終於逸樂,故必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眾之所隨也。

補 鄭康成曰:喜樂而出,人則隨從。《孟子》曰“吾君不游,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謂也。

王肅曰:歡豫,人必有隨。並為《正義》。

釋曰 與民同樂,鼓之舞之,人必隨從。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于聖人。子脩周作“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

釋曰 姚氏曰:“庶民子來則萬事舉。”案:蠱自泰來,承豫隨之后,故《九家》以守成繼體之君能脩父事言。已壞而飭之,與未亂而防之,其為善述人之事一也。

有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荀爽曰:陽稱“大”,謂二陽動升,故曰“大”也。

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補 “然後”,今本作“而後”。

釋曰 有功則可大,以陽臨陰。二升五,大君之宜,故“可大”。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虞翻曰:臨反成觀,二陽在上,故“可觀”也。

崔憬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也。

釋曰 臨反成觀,大觀在上,以乾陽觀示坤民,大理物博,故“可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虞翻曰:頤中有物食,故曰“合朱作“口含”。也”。

韓康伯曰:“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釋曰 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則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是有所合,故觀受以噬嗑。“嗑者,合也”,噬之,去其梗化不合者也。“噬嗑,食也”,頤中有物,食之則合。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虞翻曰:分剛上文柔,故“飾”。

韓康伯曰: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周作“修”。外也。

釋曰 物之合不可茍焉而已,必有禮以飾之。然後可以羣居和壹,化成天下,故噬嗑受以賁。

致飾而後亨則盡矣,為《釋文》:亨,許庚反。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荀爽曰:極飾反素,文章敗,故“剥”也。

補 “亨”,鄭許兩反,徐音向。《釋文》。

“而後”,今本作“然後”。

釋曰 飾之過則誠意衰,會通反為蒙蔽,周末文勝禮壞,下陵上替是其象。泰盡反否,浸消為剥矣。鄭讀“亨”“享天之禄”之“享”,增飾崇麗,窮泰極侈,則享盡也。

物不可以終盡,剥窮上反下,

虞翻曰:陽四月窮上,消遘至坤者也。

釋曰 虞意謂四月乾盈,陽極乎上,消姤至剥入坤,反生乎下而出復。巳午為上,亥子為下,義似稍迂。“窮上反下”,謂陽窮剥上,則反下由坤息復耳。陽道有剥而無絶,所謂物不可以終盡也。

故受之以復。

崔憬曰:夫盧誤“天”。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于初,故剥之為道不可終盡,而使當“反”。之於復也。

補 《淮南子》曰:動而有益,則損隨之,故《易》曰“剥之不可遂盡也,故受之以復”。積薄為厚,積卑為高,故君子日孳孳以成煇,小人日怏怏以至辱。《繆稱》文。

釋曰 《淮南》謂損益剥復,互相倚伏,窮上則災,反下則息。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崔憬曰:物復其本則為誠實,故言“復則无妄”矣。朱作“也”。

釋曰 崔義本荀,讀“妄”如字。復初,元也,誠也。鄭讀“妄”“望”,復則萬物發生,向之无所冀望者今乃无所勤望。虞讀“妄”“亡”,謂乾陽不亡。

有无妄為此下盧、周有“物”字。然後可畜,故受之以為盧、周脱“以”字。大畜。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積不敗,故“大畜”也。

補 或稱鄭本“然後”上有“物”字。《晁氏易》。

釋曰 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至誠盡物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故“有无妄然後可畜”,畜德養民,所畜大矣。晁稱鄭本,與下“物畜然後可養”相應,似是。然不見《釋文》,亦未可定從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虞翻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崔憬曰:大畜剛健,煇朱作“輝”。光日新,則可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也。

釋曰 物既畜聚,則可養賢以及萬民,故受以頤。頤養正也,大小畜之盛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虞翻曰:人頤不動則死,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否卦,棺槨之象也。

補 鄭康成曰:以養賢者宜過於厚。

王肅曰:過莫大於不養。

周氏曰:“過”,過失也。並為《正義》。

釋曰 頤與大過旁通,養賢宜過於厚,所謂“剛過而中,利有攸往,乃亨”,養故動而亨也。不養則不可動,陽亢入陰,姤又生下,象與頤反,陽陷陰中,否閉不可動矣,所謂“大過顛也”,故棺椁象之。二動正,則成咸,陰陽通。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為朱、盧作“”,注同。也。

韓康伯曰:過而不已,則陷没也。

釋曰 大過陽陷陰中,積坎之象。凡事過則必陷於險,故大過受以坎。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韓康伯曰:物極則變,極陷則反所麗。

釋曰 以天地陰陽論,則乾二、五之坤,陽陷陰中,陰乃麗之以生萬物,故“陷必有所麗”。陷者,入之深也。麗者,附麗也。乾、坤中氣交成坎、離,此咸、恒夫婦之道所取法。

下篇

有天地,

虞翻曰:謂天地否也。

釋曰 上經明乾、坤,下經明泰、否。咸、恒自泰、否來,故虞推本之。否乾上坤下,天地分而未交之象。

然後有萬物。

謂否反成泰,天地,朱作“氤氳”。萬物化醇,故“有萬物”也。

釋曰 泰乾交於坤,天氣下降,地氣上躋,化生萬物。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謂泰已有否,否三之朱無“之”字。上反正成咸,艮為男,兑為女,故“有男女”。

釋曰 萬物形化,各以雌雄牝牡相交相生而無别。惟人之男女,自然有廉恥之知覺為萬物之靈,故“有萬物”,“然後有男女”超然别出乎其閒。虞云“泰已有否”,“有”讀“又”,否三之上成咸,男女有别,聖人先覺覺民,亨否為泰之始。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咸反成恒,震為夫,巽為婦,故“有夫婦”也。

釋曰 男女有定偶,是謂夫婦。人道始定,萬世不易之常經,是恒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謂咸上復乾成遯,乾朱脱“乾”字。為父,艮為子,故“有父子”。

釋曰 夫婦定則父子正。遯承咸恒,乾父在上,艮子在下是其象。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謂遯三復坤成否,乾“君”,坤“臣”,故“有君臣”也。

釋曰 父尊君道,子卑臣道,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遯象父子而三變復否,乾君在上,坤臣在下,由艮子成坤臣,臣子一例也。此否遯但取兩體之象,不取消義。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釋曰 有君臣則設官分職,尊卑相承,故“有上下”。“上下”之義,在家則長幼有序,在官則長屬相統,而朋友之義亦在其中矣。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為《釋文》:錯,七各反,徐七路反。案為:“錯”,讀如“措”。

“錯”,置也。謂天君父夫象尊錯上,地婦臣子禮卑錯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禮義有所錯”者也。此上虞義。

干寶曰:“錯”,施也。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有夫婦配合之道,則自然有剛柔尊卑之義。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葢取之於情者也。上經始於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於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禍;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雎》為國風之始,而《易》於咸、恒備論禮義所由生也。

釋曰 “有上下”則人倫備矣,故“禮義有所錯”,此亦易之大義禮之大本也。禮始於謹夫婦,天地萬物男女,夫婦之道所由起。父子君臣上下,因夫婦之道而立,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忠孝之本,治平之原。下經首咸,明夫婦之道,聖人重之,故備論其義。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咸恒也。

釋曰 夫婦之道,謂咸也。注“恒”字,卦前引作“者”,似是。咸男下女,夫婦之始。恒,男帥女,女從男,剛上柔下,則夫婦之禮正,久長之道也。男女有定偶,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正名夫婦,固為其久。昏禮明婦順成孝敬,則所以能久之道也。

物不可以終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恒”上盧衍“不”字,周有“終”字。宜與時升降,有時而遯者也。

補 或稱鄭本作“物不可以終久於其所”。《晁氏易》。

釋曰 物無久而不變,“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遯君子“子”,朱、盧誤“也”。以遠小人。遯而後通,何可終邪?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釋曰 能消者息,屈以求伸,遯反為大壯。大壯則止,陽道盛,止而不遯也。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憬曰:不可終壯于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兹錫馬。

釋曰 崔説未得傳意。大壯則止,止而不遯,亦止而未進,故大壯息卦為需。物無終需而不進之理,故受之以晉。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晉極當降復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釋曰 亢則有悔,故進必有傷。聖人則用晦而明,暴主則不明而晦矣。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晉時在外,家人在内,故反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朱無“者”字。必反諸内矣。

釋曰 行有不得於外,必反諸其家,正家而天下定也。張氏申虞義曰:“謂離二也。離二進麗五退反居下,故晉為家人,此序卦消息也。”案:離在外而傷,由明夷而成家人,故“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晉與明夷言文王之事,文王蒙難而反,大釐其政,反身正家而已,敬順之至也。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盧作“暌”。睽者,乖也。

韓康伯曰: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弊必乖者也。

釋曰 身修而后家齊,正倫理,篤恩義,家道也,反是則窮而乖矣。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憬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釋曰 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並后匹嫡,家人之變,天下之難所由起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者也。

釋曰 難久則解,故受之以解。解者,寬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憬曰:宥罪緩死,失之則僥倖,有損于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受之以損”。

釋曰 難既解則人心怠漸至廢弛,故必有失。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憬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

釋曰 損益循環,損所當損,懲忿窒欲,益之道也。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釋曰 損上益下,民心説則能決小人。韓説非。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韓康伯曰:以正決邪,必有喜遇。

釋曰 決必有所至,與物相遇。陰為小人,又為民,決小人則民心應矣,故“必有遇”。姤初柔遇剛,為遽言消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崔憬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命而升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

釋曰 人心所聚,必升而上之,所謂柔以時升剛也。

升而不已為盧、周作“上者”。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憬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釋曰 此亦“進必有所傷”之義。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憬曰:困極盧作“及”。於臲卼,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

釋曰 此亦“傷於外者必反於家”之義。亢極則災,勞謙終吉。井在下而養不窮,上求王明,下勞民勸相,此君子反身修德之實,所謂德之地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釋曰 “井”,法也,法久則弊生,變而通之以盡利,故“不可不革”,猶井泥宜甃。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釋曰 革物莫如火化,“鼎”,火化之成功,法度之重器也。夏后鑄鼎,三代遷之,以繼天定命,所謂“鼎取新”也。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憬曰:鼎所下似脱“以”字。亨飪,朱作“烹飪”。享於朱作“于”。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補 鄭康成曰:謂父退居田里,不能備祭宗廟,長子當親視滌濯鼎俎。《禮記為·曲禮》正義。

釋曰 “鼎”,祭器也,主祭器者莫若長子,禮貴嫡重正。天子有田,諸侯有國,大夫有采,皆長子主之以奉天地社稷宗廟祭祀之重。所以成孝敬,篤友恭,弭篡亂,保全家國天下也。故鼎受以震。震者,陽動在下,體乾元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憬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當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釋曰 動極則靜,陽起於初,至上而止,故震反為艮。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為進也。

釋曰 靜極復動,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故艮受之以漸,漸者進也,《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言進以漸如女之歸。消息否三之四,陰進而承陽,女歸之義。巽進退,故“進”。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虞翻曰:震嫁兑,兑為妹。“嫁”,歸也。

釋曰 知止而進,進以漸則得所歸。女歸必有歸之者,故取震兄嫁兑妹,所以教貞一,防自專,遠别於禽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憬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釋曰 物不可以終止,必進而有所歸。物皆得其所歸者必聚而成大,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也。又歸得其所,則有與立功立事而大,女得賢夫,臣得聖主是也,故歸妹受以豐。崔説失之。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憬曰:諺云“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羈盧作“羇”。旅於外也。

釋曰 有大者不可以盈,窮亢則災,寡助之至,親戚畔之,有天下有國之主,反為羈旅矣。又好大喜功,必取禍敗,故豐受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韓康伯曰:旅而无朱作“無”。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釋曰 旅而无所容,惟巽順乃可以有所入。“巽”者,順而入也。順理而入,窮大失居之反也。

入而後説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説也。

虞翻曰:兑為講習,故“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

釋曰 順理而入,則人心説。深造以道,則己心説。虞因兑為講習,引《論語》為證,學問之道真積力久則入,入則説也。

説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離也。

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

釋曰 人心説則氣舒散,理義説心,己善亦樂人之善,己能亦樂人之能,得於心者發散在外矣,故《論語》“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所謂“涣其羣元吉”也。兑受以涣,以陽散陰,無凝滯閉塞之患。君子學成而朋友弟子散布天下,以正人心維世道,離所以合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釋曰 離合之道相因,離而不能合,則終離而道術裂,人心散矣,惡乎可,故涣受之以節。節者,止於所當止,不使流蕩忘反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韓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節,則朱、盧無“則”字。宜信以守之矣。

釋曰 節者,一定不移之法度,如竹約,如符璽,如四時之氣候,必信以守之。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故曰“小過”。

釋曰 王道成於信,君子義以為質,信以成之。有諸己之謂信,有其信者必躬行之。行過恭,喪過哀,用過儉,實德在中,矯世勵俗小過可也,故受以小過。韓説非。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釋曰 聖人之行實過於人,過而亨以利貞,君子反經,所以濟也。大過懼其陷,小過猶可濟,此迨天之未陰雨綢繆牖户之意,故小過受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韓康伯曰: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

釋曰 韓説亦非。六十四卦皆成既濟,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乾元用九而天下治,所謂“既濟定也”。然天下之生,一治一亂,以為濟而不戒,則初吉終亂,其道窮矣。日中則昃,月盈則食,物不可窮,故受之以未濟而終。治極則亂,亂極思治,未濟則又起乾坤消息變化以成既濟。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未濟者待濟也。君子處未濟之世,隱居獨善,遯世无悶,立德立言,辯物居方,與子言孝,與臣言忠,與弟言弟,與友言信,守先王之道待後之學者,以存人道於幾希,抑亦體天地生生之大德與。

周易雜卦傳

韓康伯曰:“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矣。

補 孟喜曰,“雜”,亂也。《釋文》。

虞翻曰:“雜卦”者,雜六十四卦以為義,其於《序卦》之外别言也。為者聖人之興,因時而作,隨其所宜,不必皆相因襲,當有損益之意也。故歸藏名卦之次亦多異,於時王道踳駮,聖人之意或欲錯綜以濟之,故次《序卦》,以其雜也。《正義》。

釋曰 孟訓“雜”“亂”者,“亂”,如“始奏以文,復亂以武”之“亂”,樂終稱“亂”,《離騷》卒章亦稱“亂”。孔子説《易》大義既備,乃錯綜六十四卦,始於乾終於夬。諸卦次序皆變易,而乾坤在首、咸恒在中、既未濟在終不易,所以示否泰循環,禍福倚伏,撥亂反正,因時制宜,而天道人倫,百世不與民變革。循是則治,反是則亂,亂極必治,乾坤所以終古不息。經之以互卦,緯之以卦變,約羲、文之義,作韻語以終之,所謂“雜而不越”“鼓之舞之以盡神也”。互卦卦變之義,《箋釋》詳之,兹不復出。據虞注及鄭《禮運》“吾得坤乾”之注,則《歸藏》漢末猶存,鄭、虞皆見之。“坤乾”之義,其即未濟之後繼以夬之旨歟?《易》三百八十四爻,始於乾之初九,終於未濟之上九。《雜卦》始乾終夬,夬息則又成乾,《易》之道乾陽而已矣。

乾剛坤柔,

虞翻曰:乾剛當“陽”。金堅,故“剛”。坤陰和順,故“柔”也。

釋曰 張氏曰:“八卦配五行,乾為金,古人以金象陽也。”案:金剛明,故象乾。乾金性剛,坤土性柔。

比樂師憂。

虞翻曰:比五得位建萬國,故“樂”。師三失位輿尸,朱作“屍”。故“憂”。

臨觀之意,或與或求。

荀爽曰:“臨”者,教思無窮,故“與”。“觀”者,觀民設教,故“求”也。

釋曰 觀不取消而取反臨,臨、觀同義,惟“或與”、“或求”異耳。臨教思無窮,陽德普施,故“與”。觀下觀而化,人心求而治,故“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蓍。為《釋文》:見,賢遍反。

虞翻曰:陽朱、盧誤“陰”。出初震,故“見”。盤桓利居貞,故“不失其居”。蒙二陽在陰位,故“雜”。初雜為交,故“蓍”。

補 “見”,鄭如字。《釋文》。

釋曰 陽出初震,見天地之心,故“見”。時尚屯難,勿用有攸往,故“不失其居”。陰陽初雜,是其交。以亨行時中,發蒙養正,故“著”。

震,起也;艮,止也。

震陽動行,故“起”。艮陽終止,故“止”。

損益,衰盛之始也。

損泰初益上,衰之始。益朱誤“損”。否上益初,盛之始。

補 “衰盛”,諸家多作“盛衰”,鄭作“衰盛”。《釋文》。引見為《音訓會通》,今為《釋文》無之。

大畜,時也。无妄,災也。

大畜五之復二成臨,時舍朱作“捨”。坤二,故“時”也。无妄上之遯初,子弑父,故“災”者也。

釋曰 大畜由萃五之復二,二當升五,時舍畜德,利涉大川,則應天時行,故“時”。无妄大旱之卦,故“災”。虞氏謂无妄本遯,遯陰消陽,有艮子弑父之象,尤災之大者,故上之初成无妄,正乾元以救之。

萃聚,而升不來也。

坤眾在内,故“聚”。升五不來之二,故“不來”,之内曰來也。

釋曰 五當來之二,使二升五,若不來,則二無由升。此反其象以明人心之去,冥升之消也。人心去此則聚於彼,此之不來,乃彼之所以升也。

謙輕,而豫怡朱作“怠”。也。

謙三位朱、盧作“位三”。賤,故“輕”。豫薦樂祖考,故“怡”。“怡”,或言“怠”也。

補 “怡”,京作“治”,姚及諸家作“怠”。《釋文》。

釋曰 “輕”者,不自尊大。“怡”者,人心悦豫。天下豫而一人憂勤,故京作“治”。盛極必衰,君子知幾,思患豫防,故戒以怠。

噬嗑,食也。賁,无色也。

頤中有物,故“食”。賁離日在下,朱誤“上”。五動巽白,故“无色”也。

釋曰 賁剛柔相文,色也。文勝則質衰,故賁歸於无色,反本復始之義。離日在下見色,五動體巽白,不失其質也。

兑見,而巽伏也。

兑陽息二,故“見”,則見龍在田。巽乾初入陰,故“伏”也。

補 或稱鄭本作“兑説”。《晁氏易》。

釋曰 “見”與“伏”對,“説”與“入”對,晁所據似傳寫誤。

隨,无故也。蠱,則飾也。

否上之初,君子弗用,故“无故也”。蠱泰初上飾坤,故“則飾也”。

補 “飾”,鄭本王肅同,《釋文》今本作“飭”。

釋曰 天下隨時,當與民休息,故“无故”。“故”,事也。虞云“君子勿用”,“向晦入宴”之義。“飾”、“飭”古字通,修飾猶整飭也,非致飾於外之謂。

剥,爛也。復,反也。

剥生於姤,陽得陰孰,故“爛”。復剛反初。

釋曰 “爛”者,剥足剥辨,《參同契》所謂“剥爛肢體”。虞謂“陽得陰孰”,碩果熟而不食,所以復生。

晉,晝也。明夷,誅也。

“誅”,傷也。離日在上,故“晝也”。明入地中,故“誅也”也。此上並虞義。

干寶曰:日上中,君道明也。明君在上,罪惡必刑周作“罰”。也。

補 荀爽曰:“誅”,滅也。

陸績曰:“誅”,傷也。並為《釋文》。

釋曰 晉“晝”則明夷“夜”,“明入地中”是也。明夷“誅”則晉“賞”,“康侯錫馬”是也,《傳》互文。“誅”,謂明夷于南狩,在文王則伐崇是也。虞訓“誅”“傷”,謂明傷也。干以晉、明夷合為一義,恐未當。

并通,而困相遇也。

虞翻曰:泰初之五為坎,故“通”也。困三遇四,故“相遇也”。

釋曰 井養不窮故通。困三伏陽出,四之初,陰陽相遇,亦窮而通矣。

咸,速也。恒,久也。

相感者不行而至,故“速也”。日月久照,四時久成,故“久也”。

涣,離也。節,止也。

涣散,故“離”。節制數度,故“止”。

解,緩也。蹇,難也。

雷動出物,故“緩”。蹇險朱誤“陰”。在前,故“難”。

釋曰 雷動出物,陽氣寬緩。

睽,外也。家人,内也。

離女在上,故“外也”。家人女正位乎内,故“内”者也。

釋曰 睽離失正在外,故乖。家人離得正在内,故利女貞也。

否泰,反其類也。

否反成泰,泰反成否,故“反其類”。終日乾乾,反復朱作“覆”。之道。

釋曰 反復道則泰不反否,此聖人贊化育之本。

大壯,則止。遯,則退也。

大壯止陽,陽故“止”。遯陰消朱誤“息”。陽,陽故“退”,巽“退”者也。

釋曰 陽壯而為陰所傷,故“止”。止而未進,非退也,遯則陽消而退矣。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

五陽並應,故“眾也”。夫婦同心,故“親也”。

補 “眾”,荀作“終”。《釋文》。

釋曰 “終”,假借字,荀葢讀“終”“眾”。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革更,故“去”。鼎亨飪,朱作“烹餁”。故“取新也”。

釋曰 “革”,更也,故“去故”。鼎新物以養人,故“取新”。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五以陰過陽,故“過”。信及遯朱作“豚”。魚,故“信也”。

釋曰 五以陰過陽,過矣。然以陰麗陽,過而亨,乃得中也。中孚則無過無不及,實德在中,信於民。

豐,多故。為此下朱有“也”字。親寡,旅也。

豐大,故“多”。旅无容,故“親寡”。六十四象皆先言卦,及道其指,至旅體離四焚棄之行,又在旅家,故獨先言“親寡”而後言“旅”。此上虞義。

補 眾家以“多故”絶句,荀讀“多故親”句。《釋文》。

釋曰 豐眾歸之如故舊,旅則親戚畔之。旅四體離四惡人,三百八十四爻无所容,又在旅家,故著“親寡”之文而變其例,明眾叛親離,則失位而覊旅於外,有國者不可以不慎。注“及道其指”,“及”,當“乃”。荀義謂豐大者多親故,寡則反成旅矣。

離上,而坎下也。

韓康伯曰:火炎上,水潤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虞翻曰:乾四之坤初成震,一陽在下,故“寡也”。乾三之坤上成剥,剥窮上失位,故“不處”。

釋曰 虞義謂小畜由豫,豫四即乾四,乾四之坤初為復,息成小畜,一陰畜復陽,所畜少,故“寡”。履由謙息,謙三本剥上,窮亢失位,不可處,故之三成謙息履。愚謂小畜施未行,民猶貧寡,故須畜。畜道已成,富而未教猶未可安處,故必以禮為履。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險在前也,朱無“也”字。故“不進”。天水違行,故“不親也”。

大過,顛也。

“顛”,殞也。頂載澤中,故“顛也”。

補 鄭康成曰:自此以下,卦音《會通》作“旨”。不協,似錯亂失正,弗敢改耳。《晁氏易》。

釋曰 “頂載澤中”,“載”,當“滅”。自此以下,卦不反對,旨與前異,故鄭疑之。多聞闕疑,説經慎重之意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坤遇乾也。

補 “姤”,唐石經作“遘”。

漸,女歸待男行也。

兑為女,艮為男,反成歸妹,巽成兑,故“女歸待”。艮成震乃行,故“待男行也”。

釋曰 虞義謂艮兑相配,巽即兑之反,兑女待艮男反成震為行乃歸,男行而女隨,此漸反成歸妹,與歸妹本卦象震兄嫁兑妹者異,義似稍迂。愚謂漸雖否三之四,實五使之與三易位,故女歸待男乃行。

頤,養正也。

謂養三、五,五之正為功,三出坎為聖,故曰“頤養正”,與“蒙以養正聖功”同義也。

釋曰 上與五易位,五多功。三伏陽出體坎,坎為聖。初以坤陰息陽,成既濟,六爻正,故“養正”,與蒙二養五使正反蒙為聖同義。

既濟,定也。

“濟”,成。六爻得位,“定”也。

釋曰 “濟”,成也。六爻得位,復太極本體,不易之道,故“定”。

歸妹,女之終也。

歸妹,人之終始,女終於嫁,從一而終,故“女朱脱“女”字。之終也”。

釋曰 歸妹,兑之歸魂,故“女之終”。因其終而懼不能要其終,故以“征凶无攸利”為戒。

未濟,男之窮也。

否艮為男位,否五之二,六爻失正而來下陰。未濟主月晦,乾道消滅,故“男之窮也”。

釋曰 未濟自否來,否五之二,陽入陰下,六爻失正,故“男之窮”。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為盧、周作“消”,注同。也。

以乾決坤,故“剛決柔也”。乾為君子,坤為小人,乾息,故“君子道長”,坤體消滅,故“小人道憂”,諭武王伐紂。自大過至此八卦,不復兩卦對説。大過死象,兩體姤夬,朱、盧作“決”。故次以姤而終於夬,言君子之決小人,故“君子道長,小人道憂”。此上虞義。

干寶曰:凡《易》既分為六十四卦,以為上下經,天人之事,各有始終。夫子又為《序卦》,以明其相承受之義。然則文王、周公所遭遇之運,武王、成王所先後之政,蒼朱作“倉”。精受命短長之期,備於此矣。而夫子又重為《雜卦》,以易其次第。《雜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反復相酬者,以示來聖後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化而裁之此下朱有“者”字。存乎變,是以終之以夬,朱、盧作“決”。言能決斷其中,唯陽德之主也,故曰“易窮則變,通則久”。總而觀之,伏羲、黄帝皆系世象賢,欲使天下世有常君也;而堯、舜禪代,非黄、農之化,朱、均頑也;湯、武逆取,非唐、虞之跡,桀、紂之不君也;伊尹廢立,非從順之節,使太甲思愆也;周公攝政,非湯、武之典,成王幼年也。凡此皆聖賢所遭遇異時者也。夏政尚忠,忠之弊野,故殷自野以教敬;敬之弊鬼,故周自鬼以教文;文弊薄,故春秋關盧、周作“閲”。諸三代而損益之。顔回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弟子問政者數矣,而夫子不與言三代損益,以非其任也。回則備言王者之佐,伊尹之人也,故夫子及之焉。是以聖人之于天下也,同不是,異不非,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以貫之矣。

補 或稱鄭本“憂”作“消”。《晁氏易》。

釋曰 夬以剛決柔,君子道長則小人道消。云“憂”者,“无號終有凶”,以戒小人,望其憂而能革面也。虞氏以“武王伐紂”説“剛決柔”,舉一隅言之。舜之放四凶,孔子之去少正卯,皆是也。又言“大過兼體遘夬”,張氏曰:“注唯言始遘終夬,不言其次,以君子決小人之義推之。遘小人始,漸小人之行。頤君子之始,既濟君子之成。歸妹陰終,未濟陽窮也。”干氏謂周家事業期運皆注於《易》,然文王作《易》,乃萬世之經,非一代之書。惟三分服事,為臣止敬,視民如傷,則情見乎辭耳。“湯、武逆取”,亦秦漢閒語,與革《彖傳》“順天應人”之義不合。惟論化裁通變之道,則卓乎得《易》之大義。“春秋關諸三代”,“關”,通也,春秋尊周而通三統,因時制宜以救衰弊。顔淵問為邦,夫子以魯禮之盡善者語之,立萬世神化宜民之準,即周公“思兼三王”之意。《雜卦》本文王繫辭互卦之法錯綜六十四卦,其次與《序卦》不同而義則一。未濟之後繫以夬,猶删《詩·國風》殿《豳》之意。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又曰“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處未濟之世,而思所以濟之。吾於此見聖人吉凶與民同患之心,而信乾坤之終古不息也。

附鄭注零文無所附者三事:

命,所受天命也。《文選》曹子建為《贈白馬王彪詩》注。或當在“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下,或曰“樂天知命”注。

事之以牛羊。《詩為·緜》正義説太王事引此。

行誅之後致太平。《詩為·周頌譜》正義。

***

(1) 點校案:“《繫》白”,“白”似當“曰”。

(2) 點校案:此節注文本在“第六章”章題下,章題注文本當與章題一併前置,然視此注文有補充之義,故仍保留在《説卦傳》末。

(3) 點校案:原题在《序卦》上篇末尾,题为“右上篇”,今前置,去掉“右”字,作“上篇”。章题“下篇”亦作如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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