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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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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

荀爽曰:陰陽相易,出於乾坤,故曰“門”。

補 “易之門”,本又作“門户”。《釋文》。鄭康成《易贊》有“户”字。

釋曰 張氏曰:“‘易’,神也。入坤出乾,故乾坤為易之門。”

乾,陽物也。坤,陰物也。

荀爽曰:陽物天,陰物地也。

釋曰 乾坤之象主於天地,而萬物皆資始於乾,由坤而生。凡陽皆屬乾,凡陰皆屬坤,故此云“乾陽物,坤陰物”,下云“乾天下之至健,坤天下之至順”。

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

虞翻曰:“合德”,謂天地雜,保大和,日月戰。乾剛以體天,坤朱脱“坤”字。柔以體地也。

釋曰 張氏曰:“乾入坤,坤就乾,天地雜也。坤牝乾,陰凝陽,日月戰,保太和也。易出入乾坤之門者以此。”案:“陰陽合德”,一陰一陽之謂道也。“剛柔有體”,分陰分陽,乾坤剛柔立本,六十四卦由此生,消息由此出也。

以體天地之撰,為《釋文》:撰,仕勉反。王肅士眷反。

《九家易》曰:“撰”,數也,萬物形體皆受天地之數也。謂九天數,六地數也,剛柔得以為體矣。

釋曰 萬物陽類皆得天數,陰類皆得地數,故易卦爻皆七、八、九、六。

以通神明之德。

《九家易》曰:隱藏謂之“神”,著見謂之“明”,陰陽交通乃謂之“德”。

釋曰 聖人幽贊神明,因蓍立卦,乾坤生六子成八卦,重為六十四,而易無不周,故“以通神明之德”。

其稱名也,雜而不越。

《九家易》曰:陰陽雜也。“名”,謂卦名。陰陽雖錯,而卦象各有次序,不相踰越。

補 “越”,《説文》作“”,曰:“”,踰也,《易》曰“雜而不”。

釋曰 易无名也。出入乾坤成六十四卦,則有名。名以陰陽雜居而立,然不越乎乾坤之大義。陰陽相受,各有次序也。“”,正字。“越”,叚字。

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

虞翻曰:“稽”,考也。三稱盛德,上稱末世,乾終上九,動則入坤,坤弑其君父,故為亂世。陽出復震,入坤出坤,故“衰世之意邪。”

侯果曰:“於”,嗟也;“稽”,考也。易象考其事類,但以吉凶得失為主,則非淳古之時也,故云“衰世之意”耳。言“邪”,示疑不欲切指也。

釋曰 “於稽其類”,於雜之中而稽其類也。侯讀“於”為《尚書》歎辭之“於”,“於”字絶句。

夫易彰為盧、周作“章”,注同。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

虞翻曰:神以知來,知朱作“智”。以藏往。微者顯之,謂從復成乾,是察來也。闡者幽之,謂從姤之坤,是彰往也。陽息出初,故“開而當名”。

釋曰 “彰往”,著吉凶一定之理。“察來”,審禍福將至之幾。顯者微之,推見以至隱,陽息照物,本孕坤中也。幽者闡之,陰閲藏物,乃出乾初也,此因虞義而變易之。張氏曰:“乾元出坤,其動也闢,故‘開’。六十四卦由此生,故‘當名’也。”

辯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干寶曰:“辯物”,朱、盧無此二字。辯物類也;“正言”,言正義也;“斷辭”,斷吉凶也,如此則備於經矣。

釋曰 張氏曰:“乾元出坤,陰陽以别,故‘辯物’。震為言、為辭,陽出震,故‘正言斷辭’。皆備於名,故‘則備矣’。”

其稱名也小,

虞翻曰:謂乾坤與六子俱名八卦而小成,故“小”,復小而辯於物者矣。

釋曰 六十四卦之名義皆本八卦。“小”,謂陰陽尚微也,故引“復小而辯於物”以明之。

其取類也大。

虞翻曰:謂乾陽也,為天,為父。觸類而長之,故“大”也。

釋曰 張氏曰:“謂觸類而長之成六十四卦,皆乾元所。‘為天為父’者,言其大生,故觸類而長之耳,非以説卦所屬為取類也。”案:取類大,道之顯也。

其旨遠,其辭文,

虞翻曰:“遠”,謂乾;“文”,謂坤也。

釋曰 張氏曰:“乾元知來,故‘旨遠’。坤知章往,故‘辭文’。”

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

虞翻曰:“曲”,屈;盧、周作“詘”,朱“曲屈”二字倒。“肆”,直也。陽曲初,震“言”,故“其言曲而中”。坤“事”,隱未見,故“肆而隱”也。

釋曰 陽曲初,藏坤中也,屯字尾曲象之。出震得位,故“中”。乾動直,故“肆”,《記》曰“肆直而慈愛”。尚伏坤中,故“隱”,其言曲而中,聖人所以濟民行也。其事肆而隱,龍德而在衰世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虞翻曰:“二”,謂乾與坤也。坤“民”,乾“行”,行得則乾報以吉,行失則坤報以凶也。

補 鄭康成曰:“貳”,當“弍”。《釋文》。

釋曰 因乾坤陰陽明吉凶,使民行得正而無失,則成既濟矣。

第六章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

虞翻曰:興《易》者,謂庖犧也。文王書經,繫朱作“系”。庖犧於乾五,乾“古”,五在乾中,故興於中古。繫以黄帝、堯、舜為後世聖人,庖犧為中古,則庖犧以前為上古。

補 馬、荀、鄭皆以文王為中古。後章虞注。

《漢書·藝文志》曰: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歷三古。孟康曰:伏羲為上古,文王為中古,孔子為下古。

釋曰 《上傳》云“包羲作結繩”,又云“上古結繩而治”,則包羲為上古,而文王為中古可知。傳以黄帝、堯、舜為後世聖人者,對上古言之耳。包羲之《易》興於文王,故曰“興於中古”,下云“《易》之興也,殷之末世周之盛德”,正申此文。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虞翻曰:謂憂患二字朱誤倒。百姓,未知興利盧誤“利興”。遠害,不行禮義,茹毛飲血,衣食不足。庖犧則天八卦,通為六十四,以德化之,吉凶與民同患,故“有憂患”。

釋曰 “作《易》”,兼包犧畫卦、文王繫辭言。文王蒙難,本包犧憂患生民之意而演《易》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

虞翻曰:乾“德”。履與謙旁通,坤柔履剛,故“德之基”,坤“基”。

侯果曰:“履”,禮,蹈禮不倦,“德之基也”。自下九卦,是復道之最,故特言矣。

釋曰 “履”,踐也,藉也。履物為踐,履於物為藉。履以旁通言,則坤藉乾;以本卦言,則乾履兑,禮達分定,故“德之基”。

謙,德之柄也。

虞翻曰:坤“柄”,“柄”,本也。凡言“德”皆陽爻也。

干寶曰:“柄”所以持物,“謙”所以持禮者也。

釋曰 張氏曰:“地者萬物之本。乾上九反三,陽德皆本乎此,故謙為德之柄。”

復,德之本也。

虞翻曰:復朱誤“德”。初,乾之元,故“德之本也”。

恒,德之固也。

虞翻曰:立不易方,守德之堅固。

損,德之脩為周作“修”,注同。也。

荀爽曰:徵朱作“懲”。忿窒慾,所以脩德。

補 鄭康成曰:“脩”,治也。

“脩”,馬融作“循”。並為《釋文》。

釋曰 “循”義不甚協,葢“脩”之譌。

益,德之裕也。

荀爽曰:見善則遷,有過則改,德之優裕也。

困,德之辯也。為《釋文》:辯,如字,王肅卜免反。

鄭玄曰:“辯”,别也。遭困之時,君子固窮,小人窮則濫,德於是别也。

井,德之地也。

姚信曰:井養而不窮,德居地也。

釋曰 姚氏曰:“井為德所居之地,勞民勸相,居德之地也。”

巽,德之制也。

虞翻曰:巽風為號令,所以制下,故曰“德之制也”。

孔穎達曰:此上九卦,各以德為用也。

釋曰 陽入陰而制齊之,與時偕行,惟義所在。

履和而至。

虞翻曰:謙與履通,謙坤柔和,故“履和而至”,“禮之用和為貴”者也。

釋曰 “説而應乎乾”,故“和”。“辯上下定民志”,故“至”,“至”者,盡其當然之則也。

謙尊而光。

荀爽曰: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也。

復小而辯為盧、周作“辨”。於物。

虞翻曰:陽始見,故“小”。乾陽物,坤陰物,以乾居坤,故稱别物。

釋曰 陰陽之物辯之於早。經傳“辯”“辨”字多不别。《説文》:“辯”,治也;“辨”,判也,訓“别”。則“辨”正字,“辯”叚字。

恒雜而不厭。

荀爽曰:夫婦雖錯居,不厭之道也。

釋曰 夫婦有别而久,則恩義篤而孝敬成,族類辯,故“不厭”。

損先難而後易。

虞翻曰:損初之上失正,故“先難”。終反成益,得位於初,故“後易”,“易其心而後語”。

益長裕而不設。

虞翻曰:謂天施地生,其益无朱作“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故“不設”也。

補 鄭康成曰:“設”,大也。《周禮·攷工》曰“中其莖,設其後”。《周禮為·攷工記為·桃氏》疏。

釋曰 張氏曰:“謂利之而不庸。”案:“不設”,不張大也,所以“有孚惠我德”。

困窮而通。

虞翻曰:陽窮否上,變之坤二成坎,坎“通”,故“困窮而通”也。

釋曰 困而不失其所亨。

井居其所而遷。

韓康伯曰: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釋曰 “遷”,故井養不窮。

巽稱而隱。為《釋文》:稱,尺證反,又尺升反。

崔憬曰:言巽申命行事,是稱揚也。陰助德化,是微隱也。自此已盧、周作“以”。上,盧、周作“下”。明九卦德之體者也。

釋曰 崔訓“稱”“稱揚”,義未盡。張氏曰:“‘稱’,度也。物齊乎巽,神明其德,陽隱乎初,故‘稱而隱’。”

履以和行。

虞翻曰:禮之用和為貴,謙震“行”,故“以和行”也。

釋曰 禮之用在和,故以和人之行,所謂和順於道德。謙震為行,以履合謙,故“以和行”。

謙以制禮。

虞翻曰:陰稱“禮”,謙三以一陽制五陰,萬民服,故“以制禮”也。

釋曰 禮以地制,孝子之行忠臣之義取諸地。以陽亨陰,由謙息履,故“以制禮”。禮以謙為本,所謂“德之柄”。

復以自知。

虞翻曰:有不善未嘗不知,故“自知”也。

恒以一德。

虞翻曰:恒德之固,立不易方,從一而終,故“一德”者也。

釋曰 久于其道,純一其德。

損以遠害。

虞翻曰:坤“害”,泰以初止坤上,故“遠害”,乾“遠”。

益以興利。

荀爽曰:天施地生,其益无朱作“無”。方,故“興利”也。

困以寡怨。

虞翻曰:坤“怨”,否朱誤“不”。弑父與君,乾來上折坤二,故“寡怨”。坎水性通,故不怨也。

釋曰 “乾來上折坤二”,“來上”,當作“上來”。上之二,大人正坤,則民怨弭而亂不作。君子雖為小人所揜,困而不失其所亨,求仁得仁,又何怨。

井以辯盧、周作“辨”,注同。義。

虞翻曰:坤“義”,以乾别坤,故“辯義”也。

釋曰 姚氏曰:“‘辯義’,改邑不改井,各有宜也。”

巽以行權。

《九家易》曰:巽象號令,又為近利,人君政教進退,擇朱、盧作“釋”。利而,“權”也。《春秋傳》曰:“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此所以説九卦者,聖人履憂濟民之所急行也。故先陳其德,中言其性,後敘其用,以詳之也。西伯勞謙,殷紂驕暴,臣子之禮有常,故創易道以輔濟君父者也。然其意義廣遠幽微,孔子指撮,解此九卦之德,合三復之道,明西伯之於紂不失上下。

釋曰 “擇利而行”,通變宜民也。張氏曰:“權者,反於經然後合道者也。巽陽隱初,特究成震,以消為息,故曰‘巽以行權’。”

第七章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釋文》:遠,馬、王肅、韓袁万反,師讀如字。

侯果曰:居則觀象,動則玩占,故“不可遠”也。

道也屢為盧、周作“婁”,注同。遷。

虞翻曰:“遷”,徙也。日月周流,上下無常,故“屢遷”也。

補 “屢”,鄭氏《易贊》引作“婁”。

釋曰 上兩章言卦,此以下三章言爻。生爻取法日月,故虞本日月之道言之。“婁”,古“屢”字。

變動不居,周流六虚。

虞翻曰:“變”,易;“動”,行;“六虚”,六位也。日月周流,終則復始,故“周流六虚”。謂甲子之旬辰巳朱誤“”。虚,坎戊為月,離己為日,入在中宫,其處空虚,故稱“六虚”,五甲如次者也。

釋曰 九六往來,不常厥居,周流於六位之中,終則又始。曰“六虚”者,姚氏謂“太極六爻一陰一陽之虚位”,是也。太極六位,即乾坤用九六體坎離成既濟之象。坎月離日位戊己中宫,旬中之辰當之者為虚。如甲子之旬,則辰巳當戊己為虚,甲戌之旬,則寅卯當戊己為虚,六甲以次推之可知。日月進退由中宫出入,卦爻消息登降於六位,其義一也。

上下无常,剛柔相易。

虞翻曰:“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在天稱“上”,入地“下”,故“上下无常”也。

釋曰 姚氏曰:“終而復始,升降於六虚,所謂周也。陰陽上下,互相易位,故‘上下无常,剛柔相易’,所謂易也。”

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

虞翻曰:“典”,常;盧、周脱“常”字。“要”,道也。上下无常,故“不可為典要”。適乾為晝,適坤為夜。

侯果曰:謂六爻剛柔相易,遠近恒唯變所適,非有典要。

釋曰 “典”,常也;“要”,約束也,謂道之一定者也。六十四卦消息,唯其時義,不必皆如陰陽一定之位,故“唯變所適”,猶日月相推,往來不窮也。侯注“恒”字上疑脱“无”字,“无恒”絶句。以上言易道變易,六爻發揮旁通之事。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懼。

虞翻曰:出乾“外”,入坤“内”,日行一度,故“出入以度”。出陽知生,入陰懼死,“使知懼”也。

韓康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内之戒也。出入猶行藏,外内猶隱顯。遯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隱致凶,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内之戒也。

釋曰 虞意出陽顯外則知生,入陰消内則懼死。“出入以度”,如日行有常,使人審消息吉凶而不失其度也。愚謂下章云“懼以終始,其要无咎”,則“知懼”謂“知戒懼”耳。易雖屢遷,而出陽入陰各有節度,爻象動内,吉凶見外,所以使人知懼,不陷凶咎。

又明於憂患與故。

虞翻曰:神以知來,故“明憂患”;知朱作“智”。以藏往,故知事故。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釋曰 明未來憂患之先幾,與已往事故之定理。

无有師保,如臨父母。

虞翻曰:“臨”,見也。言陰陽施行以生萬物,无有師保生成之者。萬物出生,皆如父母,孔子曰:“父母朱誤“子”。之道天地,乾為父,坤為母。”

干寶曰:言易道以戒懼為本,所謂懼以終始歸无咎也。“外”,謂盧、周誤“”。丈夫之從王事,則夕惕若厲;“内”,謂婦人之居室,則无攸遂也。雖无師保切磋之訓,其心敬戒,常如父母之臨己者也。

釋曰 聖人作《易》,憂民之深,不但如師保之教訓,直如父母之臨覆。乾嚴為師,坤安為保,師保父母,皆乾坤象。卦爻陰陽剛柔,不皆乾坤而無非乾坤也。干氏以“外内”為男女正位之象。“如臨父母”,正申“知懼”之義,父母者施教令於婦子者也。

初率為盧、周作“帥”,注“率”,正同。其辭而揆其方,

虞翻曰:“初”,始下也:“率”,正也,謂脩朱、周作“修”,下同。辭立誠。“方”,謂坤也,以乾通坤,故“初帥各本皆如此。其辭而揆其方”。

侯果曰:“率”,脩;“方”,道也。言脩易初首之辭,而朱無“而”字。度其終末之道,盡有典常,非虚設也。朱無“也”字。

補 馬融曰:“方”,道也。《釋文》。

釋曰 虞述經作“帥”,“帥”、“率”皆叚借字,正當作“”,“”,先道也。道人必以正,則人循行之,故“率”又訓“循”又訓“正”。“初率其辭而揆其方”,在作《易》者,則於初正其辭以定一卦之義也;在學《易》者,則於初循其辭以審全卦之旨也。侯注兩“脩”字,疑皆當作“循”。

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虞翻曰:其出入以度,故“有典常”。“苟”,誠也;“其人”,謂乾為賢人。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謂之德行,故“不虚行”也。

崔憬曰:言易道深遠,若非朱、盧此下有“其”字。聖人,則不能明其道,故知易道不虚而自行,必文王然後能朱無“能”字。弘也。

釋曰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同出乾坤而歸於既濟,一卦有一卦之既濟,故曰“既有典常”,“既”,盡也。以上言易道歸於不易,成既濟之事。

第八章

《易》之為書也,

干寶曰:重發易者,别殊旨也。

釋曰 上章統論生爻大義,此章指實言之。

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虞翻曰:“質”,本也。以乾“原始”,以坤“要終”,謂原始及朱作“反”。終以知死生之説。

崔憬曰:“質”,體也。言《易》之書,原窮其事之初,若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易原始潛龍之勿用,要終亢龍之有悔,復相明以為體也。諸卦亦然,若大畜而後通之類是也。

釋曰 虞氏所言,大極一陰一陽之道,乾坤九六之用,六十四卦消息之始終也。崔氏所言,一卦之始終也。由大極變化而成每卦六畫之始終,六畫一體,是之謂質。元發為畫,所謂“彖”也。崔注“大畜”下,當重一“畜”字。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虞翻曰:陰陽錯居稱“雜”。時陽則陽,時陰則陰,故“唯其時物”。乾陽物,坤陰物。

干寶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為震爻,九二為坎爻也;或若見辰戌言艮,巳亥言兑也;或若以甲壬名乾,以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或若德來為好物,刑來為朱脱五字。惡物;王相為興,休廢為衰。

釋曰 姚氏曰:“‘時’,為一卦之氣發為六畫者,故‘六位時成’。爻之陰陽由於畫,故‘唯其時物’,唯六畫之陰陽發為六爻之陰陽也。”干以“物”為爻所屬之物,六爻陰陽相雜,唯其卦之時而物應,爻辭取義所以廣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侯果曰:“本末”,初、上也。初則事微,故“難知”;上則事彰,故“易知”。

初辭擬之,卒成之終。

干寶曰:初擬議之,故“難知”;卒終成之,故“易知”。本末勢然也。

侯果曰:失在初微,猶可擬議而之福。過在卒成,事之終極,非擬議所及,故曰“卒成之終”。假如乾之九三,噬嗑初九,猶可擬議而之善。至上九則凶災不移,是事之卒成之終極,凶不變也。

釋曰 初擬議其事,至上而吉凶著,故“卒成之終”。“終”,謂上也。侯説“擬議”未當。

若夫雜物撰德,辯為盧、周作“辨”,注同。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虞翻曰:“撰德”,謂乾;“辯”,别也。“是”,謂陽;“非”,謂陰也。“中”,正。乾六爻二、四、上非正,坤六爻初、三、朱誤“二”。五非正,故“雜物”。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非其中”,則爻辭不備。“道有變動,故曰爻也。”

崔憬曰:上既具論初、上二爻,次又以明其四爻也。言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撰集所陳之德,能辯其是非,備在卦中四爻也。

補 “撰”,鄭作“算”,曰:“算”,數也。《釋文》。

釋曰 “算”、“撰”聲轉訓同。虞以“雜物”為爻位不皆正,“撰德”為數乾之德。一陰一陽,二、八、六統於一、七、九,陽息為是,陰消為非,於義可也。訓“中”“正”,則《易》無此例,殆失之矣。姚氏曰:“‘雜物’,謂陰陽也。‘撰德’,天地之撰,神明之德也。‘中爻’,二至五中四爻也。謂之中爻者,五,上之中;二,下之中;三、四,互體之中。中四爻兼互體,故備也。”案:雜合陰陽之物,七、八、九、六之數。八卦之德,於一卦正象互象之中,以辯陰陽消息,六位當否,或變或易或不動,皆初、上合中四爻乃備。

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為《釋文》:噫,於其反。要,一妙反,絶句。又一遙反,則句至“吉凶”。

虞翻曰:謂知存知亡,要終者也。居乾吉則存,居坤凶則亡,故曰“居可知矣”。

崔憬曰:“噫”,歎聲也。言中四爻亦能要定卦中存亡吉凶之事,居然可知矣。孔疏扶王弼義,以此中爻為二、五之爻,居中无偏,能統一卦之義,事必不然矣。何則?上文云“六爻相雜,唯其時物”,言雖錯雜,而各獨會於時,獨主於物,豈可以二、五之爻,而兼其雜物撰德是非存亡吉凶之事乎?且二、五之此下似脱“爻”字。撰德與是,要存與吉則可矣;若主物與非,要亡與凶,則非其所象,故知其不可也。朱作“矣”。且朱作“但”。上論初、上二爻,則此中總言四爻矣。下論二四、三五,則是重述其功位者也。

補 馬融曰:“噫”,辭也。“居”,處也。居讀如字。

王肅曰:“噫”,辭也。於力反。

鄭康成曰:“居”,辭。音基。

王肅同。並為《釋文》。

釋曰 易原始要終以為質,發而為爻,學者亦要存亡於爻辭之吉凶,則由始成終一定之理可知矣。“噫”,歎辭,憂患之意,王肅音異,義或同。王氏引之謂肅讀“噫”“抑”,“抑”,轉語辭,審上下文義似不協。“要”,即“要終”之“要”,或音一妙反絶句,不辭之甚。“居”,如《檀弓》“何居”之“居”,馬、虞訓“處”,亦通。吉凶言乎其失得,得屬乾,失屬坤,故虞云然。得位則坤爻亦乾吉之象,失位則乾爻亦坤凶之象。坤二應陽,乾上防陰,是也。崔辯中爻甚當,以“要存亡吉凶”專指中四爻猶未盡。“且二、五之撰德”,“之”下當脱“爻”字,絶句,“撰德”屬下讀。

知為盧、周作“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韓康伯曰:夫彖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為以兼眾,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也。形之所宗者道,眾之所歸者一。其事彌繁,則愈滯乎有。注本作“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彖之為義,存乎一也。一之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此下朱、盧有“乎”字。半之益,不亦宜乎!

補 馬融曰:“彖辭”,卦辭也。

鄭康成曰:“彖辭”,爻辭也。

王肅曰:彖舉象之要也。並為《釋文》。

釋曰 彖辭舉六爻大義,故“思過半”。鄭注“爻辭”下,葢脱“之質”二字。

二與四同功,

韓康伯曰:同陰功也。

崔憬曰:此重釋中四爻功位所宜也。二主士大夫位,佐於一國;四主三孤、三公、牧伯之位,佐於天子,皆同有助理之功也。

釋曰 二與四同互一卦,故“同功”。二得中在内,四失中在外。二為大夫,四為諸侯,故“異位”。崔以二為士大夫,四為公、孤、牧伯,據後師説約略言之,不與《乾鑿度》合。

而異位。

韓康伯曰:有外内也。

崔憬曰:二士大夫位卑,四孤、公、牧伯位尊,故有異也。

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韓康伯曰:二處中和,故“多譽”也。四近於君,故“多懼”也。

釋曰 五乾為善,二應五,四承五,故“其善不同”。“近”,謂二在内,韓説未是。二與四同功而“多譽”、“多懼”異者,二在内近,四在外遠,柔道主近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崔憬曰:此言二、四皆陰位。陰之為道,近比承陽,故“不利遠”矣。

釋曰 天道遠,地道近,柔之為道不利乎遠,四所以多懼也。崔説未當。

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崔憬曰:言二是陰遠陽,雖則不利,其要或有无咎者,以二柔居中,異於四也。

釋曰 懼則能戒,故要歸无咎。二所以多譽,陰道之用在柔中也。崔説未當。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韓康伯曰:有貴賤也。

崔憬曰:三,諸侯之位;五,天子之位。同有理人之功,而君臣之位異者也。

釋曰 三為三公,五為天子,故“異位”。

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崔憬曰:三處下卦之極,居上卦之下,朱脱此二字。為一國之君,有威權之重,而上承朱作“臣”。天子,若无含章之美,則必致凶。五既居中不偏,貴乘天位,以道濟物,廣被寰中,故“多功”也。朱無“也”字。

其柔危,其剛勝邪!為《釋文》:勝,升證反,一音升。

侯果曰:三、五陽位,陰柔處之,則多凶危,剛正居之,則勝其任。言“邪”者,不定之辭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得盧、周作“居”。其時也;剛居而凶者,朱無“者”字。失朱作“私”。其應也。

釋曰 侯讀“勝”音升,依“吉凶貞勝”之義,則宜讀升證反。姚氏曰:“三、五俱陽,同互一卦,故‘同功’。五中在外,三失中在内,故‘異位’。五貴得中,故‘多功’。三賤失中,故‘多凶’。三、五陽位,故‘柔危剛勝’也。”案:“邪”者,唱歎之辭。“柔居而吉”者,當變也。“剛居而凶”者,時為之也。

第九章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

荀爽曰:以陰朱誤“陽”。易陽謂之“廣”,以陽易陰謂之“大”。易與天地準,朱作“准”。固“悉備”也。

釋曰 以陰易陽,坤之乾也;以陽易陰,乾通坤也。乾大生,坤廣生,以言乎天地之閒則備矣。“固”,當“故”。

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

崔憬曰:言《易》之為書明三才,廣无朱作“無”,下同。不被,大无不包,悉備有萬物之象者也。

釋曰 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乾三畫象之。

兼三才為朱作“材”。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為朱作“他”。也,三才之道也。為唐石經“才”字原作“才”,改“材”。

崔憬曰:言重卦六爻亦兼天地人道,兩爻為一才,以下四“才”字,朱惟末一字作“才”,餘皆作“材”。六爻為朱作“有”。三才,則是“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即三才之道也。

釋曰 兼三才為乾象,以坤兩之,故六。六者非它,即三才之道。天道陰陽,地道剛柔,人道仁義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

陸績曰:天道有晝夜日月之變,地道有剛柔燥溼朱、盧作“濕”。之變,人道有行止動靜吉凶善惡之變,聖人設爻,以效三者之變動,故謂之“爻”者也。

釋曰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以效天下之動。

爻有等,故曰物。

干寶曰:“等”,羣也。爻中之義羣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眾形萬類,皆來發於爻,故總謂之“物”也。象“頤中有物曰噬嗑”,是其義也。

釋曰 爻有剛柔貴賤之等可辯,故曰“物”,陰陽之物也。干以爻所屬之物言,亦通。

物相雜,故曰文。

虞翻曰:乾陽物,坤陰物。純乾純坤之時未有文章,陽物入坤,陰物入乾,更相雜,朱誤“離”。成六十四卦,盧誤“爻”。乃有文章,故曰“文”。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干寶曰:其辭為文也。動作云,必考其事,令與爻義相稱也。事不稱義,雖有吉凶,則非今日之吉凶也。故元亨利貞,而穆姜以死;黄裳元吉,南蒯以敗,是所謂文不當也。故於經則有君子吉小人否,於占則王相之氣,君子以遷官,小人以遇罪也。

釋曰 爻不皆當位,故“文不當”,當則吉,不當則凶。干以“文不當”據筮占言,亦一義。

第十章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

虞翻曰:謂文王書《易》六爻之辭也。“末世”,乾上;“盛德”,乾三也。“文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以服事殷,周德其可謂至德矣”,故“周之盛德”。紂窮否上,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終以焚死,故“殷之末世”也。而馬、荀、鄭君從俗以文王為中古,失之遠矣。

補 鄭康成曰:據此言,以《易》是文王所作,斷可知矣。《左傳為·昭二年》正義。又為《左傳為·序》正義約之云。案為:據此文,以為《易》是文王所作。

釋曰 文王為臣止敬,視民如傷,立人倫之極以順天則,故“盛德”。文王蒙難而作《易》,上章云“作《易》者有憂患”,雖上兼包羲而意主文王也。此“興《易》”之文與上章同,則文王為中古,而《易》是文王所作可知。包羲作卦,文王作辭,皆作者之謂聖也,虞駁鄭失之。文王作乾坤卦爻辭及屯以下卦辭,故孔子獨名乾坤卦爻辭“文言”。屯以下爻辭葢周公成之,父作子述,故作《易》獨稱文王也。

是故其辭危。

虞翻曰:“危”,謂乾三夕惕若厲,故“辭危”也。

釋曰 諸卦爻辭皆然。文王位乾三,故虞舉以指説全經大意。

危者使平,

陸績曰:文王在紂世,有危亡之患,故於《易》辭多趨危亡。本自免濟,建成王業,故《易》爻辭“危者使平”以象其事,否卦九五“其亡其亡,繫于盧、周作“於”。包桑”之屬是也。

釋曰 “易”,輕也。自危者能平,輕易者必傾,天道使然,《易》辭著之以為萬世戒,望天下之平而懼殷命之傾。乾上亢而不知悔,則窮剥入坤,之坤三成謙,則息復而濟,聖人之情見乎辭矣。陸氏舉否、明夷之辭指實文王與紂之事,據爻辭周公作而云然。“本自免濟”,“本”,當“卒”。

易者使傾。

陸績曰:“易”,平易也。紂安其位,自謂平易,而反朱誤“本”。傾覆,故《易》爻辭“易者使傾”以象其事,明夷上六“初登于天,後入于地”之屬是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

虞翻曰:“大”,謂乾道。乾三爻三十六物,故有“百物”。朱作“故百物不廢”。略其奇八,與大衍之五十同義。

釋曰 彌綸天地之道,故“其道甚大”,曲成萬物而不遺,故“百物不廢”,皆乾元周流所。乾每爻三十六策,三爻應百物之數。

懼以終始,其要无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虞翻曰:乾稱“易道”,終日乾乾,故“无咎”。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惡盈福謙,故“易之道”者也。

第十一章為(1)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

虞翻曰:“險”,謂坎也。謂乾二、五之坤成坎離,日月麗天,天險不可升,故“知險者”也。

釋曰 此承“懼以終始”而言,聖人體乾坤易為之德而知險阻。易首乾坤,以天地之道訓人事。夫乾,言乎“天下之至健”者也,謂聖人體天德之極也。夫坤,言乎“天下之至順”者也,謂聖人應地義之極也。至健故易,至順故,純陰純陽,為物不貳也。生物不測,故知險知阻。易為變易之本,而實不易之定理也。人心光明正大,則物來順應,事來不惑,不逆詐,不億不信,而自先覺,故知險阻,知險阻則懼以終始,而可以濟天下之險阻矣。乾坤二、五相之成坎離,坎為險、為水,互艮為山陵,離互巽為高,兑澤為下,險阻象。乾坤元亨,坎通離明,故知之,此所以能説心研慮。

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為以知阻。

虞翻曰:“阻”,險阻也。謂坤二、五之乾,艮為山陵,坎為水,巽高兑下,地險山川丘陵,故“以知阻”朱誤“險”。也。

能説諸心,

虞翻曰:乾五之坤,坎“心”,兑“説”,故“能説諸心”。此下朱衍“謂説諸心物之有心者也”十字。

釋曰 聖人先得人心之所同然,故“能説諸心”。或曰:自説其心,心與理會也。

能研諸侯之慮,

虞翻曰:坎心“慮”,乾初朱誤“二”。之坤為震,震“諸侯”,故“能研諸侯之慮”。

補 《集解序》引無“侯之”二字。

釋曰 古之治天下以諸侯,能研諸侯之慮,則天下濟矣。《集解》無“侯之”二字,或别有所本,或李自為文,節字協句。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為盧、周作“娓娓”,注同。者。

虞翻曰:謂乾二、五之坤成離日坎月,則八卦象具,八卦定吉凶,故能“定天下之吉凶”。“亹亹”,進也。離為龜,乾為蓍,月生震初,故“成天下之亹亹者”,謂莫善蓍龜也。

荀爽曰:“亹亹”者,陰陽之微,可成可敗也。順時者成,逆時者敗也。

補 鄭康成曰:“亹亹”,没没也。

王肅曰:“亹亹”,勉也。並為《釋文》。

釋曰 坎互震艮,離互巽兑,故八卦象具。虞訓“亹亹”“進”,凡事進乃成,與鄭、荀義相引申。荀云“陰陽之微”,或讀“亹亹”“娓娓”。“娓”从尾,“尾”,微也。

是故變化云,吉事有祥。

虞翻曰:“祥”,幾祥也,吉之先見者也。陽出變化云,吉事為祥,謂復初乾元者也。

釋曰 易之變化效人事之云,陽出復初,息乾通坤,成既濟之本,故“吉事有祥”。“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謂此也。

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虞翻曰:“象事”,謂坤,坤“器”,乾五之坤成象,故“象事知器”也。“占事”,謂乾以知來,乾五動成離,則玩盧、周作“翫”。其占,故“知來”。

侯果曰:易之云,唯變所適。為善則吉事必應,觀象則用器可,求吉則未形可覩者也。

釋曰 象其物宜,則知制器之理。乾二、五之坤成坎離,日月為象,坤為事,合之“象事”。事未著而占之,則知其方來。乾五之坤成離有蓍龜象,離目兑口,玩其占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虞翻曰:天尊五,地卑二,故“設位”。乾“聖人”。“成能”,謂“能説諸心,能研諸侯之慮”,故“成能”也。

崔憬曰:言《易》擬天地設乾坤二位,以明重卦之義,所以成聖人伏羲、文王之能事者也。

釋曰 聖人體乾元成既濟,位天地,育萬物,故“成能”。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虞翻曰:乾“人”,坤朱誤“坎”。“鬼”,乾二、五之坤,朱誤“坎”。坎朱誤“坤”。“謀”。乾“百”,坤“姓”,故“人謀鬼謀,百姓與能”。朱脱圈。

朱仰之曰:“人謀”,謀及卿士。“鬼謀”,謀及卜筮也。又謀及庶民,故曰“百姓與能”也。

補 鄭康成曰:“鬼謀”,謂謀卜筮于庿門。《儀禮為·士冠禮》疏。

釋曰 謀及乃心、卿士、庶人,皆“人謀”也。謀及卜筮,“鬼謀”也。百姓由此以明失得之報,日遷善而不自知,是與於聖人之能。以上言聖人體乾坤易為之德,以贊化育濟民行。

八卦以象告,

虞翻曰:在天成象,乾二、五之坤則八卦象成,兑口震言,故“以象告”也。

釋曰 乾坤二、五相之成坎離,互震艮巽兑,則在天八卦之象備,而萬象在其中矣。

爻彖以情言,

崔憬曰:伏羲始畫八卦,因而重之,以備萬物而告於人也。“爻”謂爻下辭,“彖”謂卦下辭,皆是聖人之情見乎繫辭而假爻彖以言,故曰“爻彖以情言”也。盧、周無“也”字。

釋曰 姚氏曰:“六十四卦皆八卦之象,故‘八卦以象告’。‘告’,示也。爻言變,彖言象,聖人之情見乎辭,故‘爻彖以情言也’。”案:此數章皆詳於爻,而爻之大義總於彖,故曰“爻彖以情言”。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

虞翻曰:乾二之坤成坎,坤五之乾成離,故“剛柔雜居”,艮“居”。離有巽兑,坎有震艮,八卦體備,故“吉凶可見”也。

崔憬曰:言文王以六爻剛柔相推而物雜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凶,故“吉凶可見”也。

釋曰 觀象繫辭而明吉凶,六爻剛柔雜居而消息得失之象著,故“吉凶可見”。乾二之坤,坤五之乾,成既濟,太極六位之正也,吉道也。乾坤相之成八卦,重為六十四,爻當位者吉,失位者凶,準此可知矣。

變動以利言,

虞翻曰:乾變之坤成震,震“言”,故“變動以利言”也。

釋曰 變而通之以盡利,故“變動以利言”。“利者,義之和”,人情之大順,所以趨吉避凶也。乾變之坤成震,動之端,發揮剛柔由此始。

吉凶以情遷。

虞翻曰:乾吉坤凶。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故“以情遷”。

釋曰 情得正則吉,失正則凶。正動而失正,則吉遷為凶,不正動而之正,則凶遷為吉。

是以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釋文》:惡,烏路反。

虞翻曰:“攻”,摩也。乾“愛”,坤“惡”。謂剛柔相摩,以愛攻惡生吉,以惡攻愛生凶,故“吉凶生”也。

補 “惡”,鄭烏洛反。《釋文》。

“是以”,注疏本唐石經作“是故”。

釋曰 以愛摩惡,則惡惡亦情之正,故“吉”。陰得正,所以息陽也。以惡摩愛,則偏愛亦情之私,故“凶”。陽失正,則為陰所消也。鄭義葢謂愛惡猶善惡,可欲之謂善,故稱“愛”。君子道長則小人道消,小人道長則君子道消,故“愛惡相攻”。或曰,古讀惡惡本無二音,鄭義未必異。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

虞翻曰:“遠”,陽,謂乾;“近”,陰,謂坤。陽取陰生悔,陰取陽生吝,“悔吝”言小疵。

崔憬曰:“遠”,謂應與不應;“近”,謂比與不比。或取遠應而舍朱作“捨”,下同。近比,或取近比而舍遠應,由此遠近相取,所以生悔吝於繫辭矣。

釋曰 虞以相取為陽居陰位、陰居陽位,纖介不正,悔吝為賊,故“悔吝生”。崔以遠為應,近為比。或取遠應而舍近比,則比爻為應爻所取,而比者失所比。或取近比而舍遠應,則應爻為比爻所取,而應者失所應,故“悔吝生”,義似較長。此“遠近”與“二多譽四多懼”之“遠近”異。

情為相感而利害生。

虞翻曰:“情”,陽;“僞”,陰也。情感僞生利,僞感情生害。乾“利”,坤“害”。

釋曰 情感僞則不正者化而之正,僞感情則正者反化而失正。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

韓康伯曰:“近”,況比爻也。“《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逼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違之患也,或有相違而无患者,得其應也。相須而偕凶,乖於時也。隨事以考之,義可見矣。

釋曰 “況”,猶喻也。“不相得”,於不相得也。

或害之,悔且吝。

虞翻曰:坤“害”。以陰居陽,以陽居陰,“悔且吝”也。

釋曰 “或害之”,謂閒爻害之也。情本相得,而遠近之際或有取而閒之者,故“悔且吝”。虞義陰居陽,陽居陰,陽皆受陰之害。

將叛者其辭慙。為朱作“慚”。

荀爽曰:謂屯六三“往吝”之屬也。

虞翻曰:坎人之辭也。近而不相得,故“叛”,坎為隱伏,“將叛”。坎“心”,故“慚”也。

侯果曰:凡心不相得,將懷叛逆者,辭必慚恧。

釋曰 此以下六者,皆不相得情見乎辭,《易》因以辭狀之。荀注不以六子為義。

中心疑者其辭枝。

荀爽曰:“或從王事无成”之屬也。

虞翻曰:離人之辭也。火性枝分,故枝疑也。

侯果曰:中心疑貳,朱作“二”。則失得无從,故枝分不一也。

吉人之辭寡。為朱本與下句合為一節。

虞翻曰:艮人之辭也。朱無此注。

釋曰 吉人理直,不煩言而明,雖不相得,其免於凶矣。

躁人之辭多。

荀爽曰:謂睽上九之屬也。

虞翻曰:震人之辭也。震為決躁,“恐懼虩虩”,朱誤“”。“笑言啞啞”,故多辭也。盧周無“也”。

侯果曰:躁人煩急,故“辭多”。

誣善之人其辭遊。

荀爽曰:“遊”,豫朱作“逸”。之屬也。

虞翻曰:兑人之辭也。兑為口舌誣乾,乾為善人也。

崔憬曰:妄稱有善,故自敘其美,而辭必浮游不實。

釋曰 兑為巫、為口舌稱“誣”,兑上揜乾陽,故“誣善”。“游”,浮也,《書》曰“胥動以浮言”,《記》曰“大人不倡游言”。荀注“游豫”,或當作“盱豫”。

失其守者其辭屈。為盧、周作“诎”。

荀爽曰:謂泰上六“城復於隍”之屬也。

侯果曰:失守則沮,辱而不申,盧、周作“信”。故“其辭屈”盧、周作“诎”。也。爻有此象,故占辭亦從矣。

虞翻曰:巽人之辭也。巽詰詘,此及下“詘”字各本同。陽在初守巽,初陽入伏陰下,故“其辭詘”。此六子也,離上坎下,震起艮止,兑見巽伏。上經終坎離,則下經終既濟未濟;《上繫》朱作“系”,下同。終乾坤,則《下繫》終六子,此《易》之大義者也。

釋曰 陽在初確乎不拔稱“守”,巽初陽伏陰下,故失其守而辭屈。《上繫》卒章云“乾坤其易之緼”,末言“存乎德行”,即易為德行也。此章言乾坤易為知險阻,此節極言民之情僞,以六子之象明之,聖人憂患萬世之情深矣。

***

(1) 點校案:“十一章”章題,原文闕,今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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