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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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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坤上為坤。元亨,利牝馬之貞。為《釋文》:牝,頻忍反,徐邈扶忍反,又扶死反。

干寶曰:陰氣之始,婦德之常,故稱“元”。與乾合德,故稱“亨”。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若馬,故乾以龍。朱、周作“繇”。坤以馬象也。坤,陰類,故稱“利牝馬之貞”矣。

虞翻曰:謂陰極陽生,乾流坤形,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品物咸亨”,故“元亨”也。坤為牝,震為馬。初動得正,故“利牝馬之貞”矣。

補 《説文》:坤,地也,《易》之卦也。从土申,土位在申也。

“坤”,本又作“巛”。《釋文》。

先儒云:在天為龍,在地為馬。《口訣義》。

釋曰 易者乾陽,地道資生,與乾合德。坤“元亨”者,謂乾氣至坤,坤元凝乾元,二氣交通也。“利牝馬之貞”,明坤元受乾亨,則陰皆從陽成既濟也。惠氏曰:“坤為牝,乾為馬,陰順于陽,故‘利牝馬之貞’。”姚氏曰:“利初、三、五之正成既濟,故‘利牝馬之貞’。正則陰陽和,故利之。取‘牝馬’者,地當承天,妻當從夫,臣當奉君,言其柔順利貞,為所當為也。”案:乾為馬,坤順乾稱“牝馬”。不取坤象而取乾象者,明與乾合德。牝言順,貞言正,坤初、三、五就乾,順乾之正也。虞以坤為牝、震為馬,謂坤凝乾元,初動息復體震,合坤與震之象,故曰“牝馬”,見其承乾而出震也。坤位西南,故从土申,此《易》卦專字。“巛”不見《説文》,王氏引之以為即“川”字,坤、川音皆近順,故借“川”“坤”。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

盧氏曰:坤,“臣道也,妻道也”,後而不先,先則迷失道矣,故曰“先迷”。陰以陽“主”,當後而順之則利,故曰“後得主,利”。

《九家易》曰:坤“牝”、“迷”。

補 《易説》:陰得位稱“君子”。

高堂隆議引《易》以“利”字屬下讀。《通典為·禮部》

釋曰 “君子”,謂坤元,坤元承乾,則陰皆從陽,初、三、五往之乾得正,故“君子有攸往”。《彖》曰“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謂行柔順利貞之道以往也。張氏申虞則以“君子”為初乾,“往”謂上息,“先迷後得主利”以下,明往而從陽之道。陰道惡先,先則迷,後則得主而利。惠氏曰:“坤為迷,消剥艮為迷復,故‘先迷’。震為主,反剥為復體震,故‘後得主,利’。”姚氏曰:“‘先迷’,謂初、三、五未之乾,純陰用事,无所適從,故迷惑也。‘後’,謂初、三、五已之乾,乾來入坤,陰從陽,故‘得主’。‘主’,君也。陰以陽為主,陽唱陰和,无所迷矣。”案:消剥則純坤,交乾則息復。陰消陽為逆,從陽為顺,其義後而不先。先則迷,消陽也。後則得主,從陽也。從陽則息陽,故利。高堂隆引《易》“利西南得朋”,葢漢師舊有兩讀。然《彖》云“後順得常”,似以“順”釋“得主”,以“得常”釋“利”,述經“西南得朋”不連“利”字,《文言》義大同。荀、馬、虞説“西南”二句皆不連“利”字解,似當以“利”字絶句為正。坤“西南”“東北”下有“得朋”“喪朋”“安貞吉”之文,利義自見,與蹇、解異也。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崔憬曰:“妻道也。”西方坤兑,南方巽離,二方皆陰,與坤同類,故曰“西南得朋”。東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陽,與坤非類,故曰“東北喪朋”。以喻在室得朋,猶迷於失道,出嫁喪朋,乃順而得常。安於承天之正,故言“安貞吉”也。

補 《漢書·天文志》曰:東北,地事天位,故《易》曰“東北喪朋”。孟康曰:東北陽,故為天位,坤在西南,紐於陽為地統,故為地事。

馬融曰:“喪”,失也。《釋文》。

王肅曰:西南陰類,故“得朋”。東北陽類,故“喪朋”。《漢上叢説》。

楊震説:坤者陰精,當安靜承陽。《後漢書為·本傳》。

釋曰 此言坤行當自西南本位,行至東北陽位,安於承天之正則吉也。坤位西南,艮東北之卦,《説卦》明文,馬、荀義皆本之。詳為《彖傳》虞注。孟秋建申,在坤西南,孟春建寅,在艮東北也。“朋”,類也,《彖》曰“牝馬地類”,又曰“乃與類行”,二文相承。《文言》曰“陰疑於陽,未離其類”,“類”字皆同義,謂陰類甚明。故馬、荀説“得朋”“喪朋”,皆謂坤類之得喪。惠氏曰:“爻辰初在未,未西南陰位,故‘得朋’。四在丑,丑東北陽位,故‘喪朋’。地闢于丑,位在未,未衝丑為地正,承天之義。”姚氏讀“利”字屬下曰:“陰消成否,當坤位,否反成泰,當艮位,故‘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謂陰消否即反泰,泰二之五以成既濟也。‘安’,定也,六爻各安其居,所謂既濟定也。”愚案:惠、姚皆據《説卦》推之,與馬、荀義並合。惠據爻辰言,坤初辰在未,西南地之本位。六四辰在丑,東北天位。未之衝,三正正始,乾坤相並俱生,地道承天,故地正不在本位未而在其衝丑。丑之言紐,繫連之義。陰繫於陽,乃能受乾亨而生萬物,故“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坤初失位,之乾四得位,子丑相應,亦其理也。崔氏又因馬、荀説而推廣之,謂巽、離、兑皆坤類,震、坎、艮皆乾類,理固可通,但巽位東南,乾位西北,似稍抵牾。其云“安於承天之正”,則是也。虞氏歷駁諸家,以納甲為説,與《説卦》違異。其説蹇“利西南不利東北”,解“利西南”,仍據坤艮,則馬、荀舊義固不可易。但易含萬象,見知見仁,不可執一,詳《彖傳》下。

《彖》曰:至哉坤元,

《九家易》曰:謂乾氣至坤,萬物資受而以生也。坤者純陰,配乾生物,亦善之始,地之象也,故又歎言至美。

補 劉瓛曰:“至”,極也。《文選》鄒陽上書吳王注,不引經文,宜在此句下。

釋曰 “天地之大德曰生。”乾氣至坤,坤元凝乾元以生物,故歎言至美。乾坤合於一元,易簡之善配至德也。張氏曰:“至,凝一之意。”

萬物資生,

荀爽朱作為《九家易》。曰:謂萬一千五百二十策朱作“策”。皆受始於乾,由坤而生也。策生於坤,猶萬物成形出乎地也。

補 劉瓛曰:自無出有曰生。生,得性之始也。《文選》陶淵明為《雜詩》注,又左太沖為《魏都赋》注,引“自無出有曰生”,皆不引經文。

釋曰 萬物受始於乾,由坤而生,明坤元凝乾元,天之生物使之一本,故尊天而親地,資於事父以事母。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以一治之,此其義也。

乃順承天。

劉瓛曰:萬物資生於地,故地承天而生也。

釋曰 萬物資始於天而生於地,故地以順道承天而生。“順”者,坤元之德也。以上釋“元”。

坤厚載物,

蜀才曰:坤以廣厚之德載含萬物,無有窮竟也。

釋曰 地道曰厚曰順,厚者其體,順者其勢,惟厚故順。順以承天而生物,厚以配天而載物,其實一也。

德合无疆。

蜀才曰:天有无疆之德而坤合之,故云“德合无疆”也。

補 “疆”,或作“壃”。《釋文》。

釋曰 天覆物无疆,地載物无疆,故德合天地,合而後萬物興。

含弘光大,

荀爽曰:乾二居坤五“含”,坤五居乾二“弘”,坤初居乾四“光”,乾四居坤初“大”也。

釋曰 乾坤合則既濟之道。乾二居坤五,以陰含陽,故“含”。姤九五稱“含章”,謂變體坎也。坤六三“含章”,陽伏陰下,意亦同。坤五居乾二,以陰麗陽,布陽於外,故“弘”。坤初居乾四,體兩離,故“光”。乾四居坤初,正其本,萬物理,“以貴下賤大得民”,故“大”。然則乾上居坤三,“謙尊而光”,亦“光”。坤三居乾上,從王事以大終,亦“大”矣。“含弘光大”,乾坤之合,所以“品物咸亨”也,此荀義。惠氏則曰:“‘弘’,含容之大也。‘光大’,謂乾。坤含光大,凝乾之元,化生萬物,故‘品物咸亨’。”本虞義,並通。

品物咸亨。

荀爽曰:天地交,萬物生,故“咸亨”。

崔憬曰:含育萬物“弘”,光華萬物“大”。動植各遂其性,故言“品物咸亨”也。

釋曰 以上釋“亨”。

牝馬地類,行地无疆。

侯果曰: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順而承天也。馬之所以行地遠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馬,順之至也。誡臣子當至順,故作《易》者取象焉。

補 《漢書·食貨志》曰:地用莫如馬。

釋曰 “馬”,乾象也,而取之者,地用莫如馬,“牝”又陰類,故曰“牝馬地類”。牝馬順而健,乾坤合德之象,故“行地无疆”。侯説地類以比況為義,其云“誡臣子當至順”,深得經傳立教之旨。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

《九家易》曰:謂坤爻本在柔順陰位,則衍字。利正周作“貞”。之乾,則陽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

釋曰 行則有動而之正之義。《九家》謂坤爻本當在柔順陰位,其失正而在陽位者,利正之乾,則乾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君子”,謂乾,“君子攸行”,猶云君子所履耳。然細繹傳意,似謂牝馬之貞者順乾之正,順而正,君子之所行,謂行順道正路以往。陰得位稱“君子”,謂坤元也。以上釋“利貞”,取象牝馬及君子有攸往之義。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何妥曰:陰道惡先,故先致迷失。後順於主,則保其常慶也。

釋曰 陰從陽,理之常,所謂天之經地之義也。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虞翻曰:謂陽得其類,月朔至望,從震至乾,與朱脱“與”字。時偕行,故“乃與類行”。

釋曰 此“類”字與“牝馬地類”之“類”相承,《文言》“未離其類”亦同義,則當為陰類。“西南得朋”,坤之本位,將由本位行至陽位,承天時、行非迷而先陽也,故“乃與類行”。虞謂“陽得其類”,據《參同契》為説,别一義。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虞翻曰:陽喪滅坤,坤終復生,謂月三日震象出庚,故“乃終有慶”,此指説易道陰陽消息之大要也。謂陽句。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兑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謂二陽為朋,朱誤“用”。故兑“君子以朋友講習,此下朱衍“之”字”。《文言》曰“敬義立而德不孤”,《彖》曰“乃與類行”。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坤“喪”故也。馬君云:“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失之甚矣。而荀君以為:“陰起於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東北喪朋’。”就如荀説,從午至申,經當言南西得朋,子至寅,當言北東喪朋。以乾變坤而言“喪朋”,經以乾卦為喪邪?朱、盧作“耶”。此何異於馬也。

補 《漢書·律歷志》曰:黄鐘子為天正,林鐘未之為丑為地正,太族寅為人正,三正正始,是以地正適其始。紐於陽,東北,丑位,《易》曰“東北喪朋,迺終有慶”,答應之道也。

釋曰 “東北喪朋”,以陰從陽,始雖離類,“乃終有慶”。陰從陽,乃能化生萬物成既濟也。馬、荀説皆本《説卦》為義,“西南”“東北”,語之轉,《説卦》固云“艮東北之卦”矣。“得朋”“喪朋”,自以坤類論其得失,非以乾象為喪也。《漢書》義與馬、荀大同,《參同契》援此經以識别消息,虞氏據之。《易》含萬象,當别為一義。

安貞之吉,

虞翻曰:坤道至靜,故“安”;復初得正,故“貞吉”。

應地无疆。

虞翻曰:震“應”。陽正於初,以承坤陰,地道應,故“應地无疆”。

釋曰 虞以“安貞”為由坤息復,所以喪朋猶吉。陽正於初,以承坤陰,乾始交坤,羣陰得主。地道應乎天而時行,萬物化光,故“應地无疆”。愚謂坤元用六以承乾,成既濟。六爻正,陰陽應,德合无疆。凡地所載動植翔泳,無不應元氣而各遂其生,故“應地无疆”。荀氏所謂“布陽氣於四方”,坤與乾合德之功也。以上釋“先迷後得主利”四句之義。

《象》曰:地勢坤。

王弼曰:地形不順,其勢順。三字朱、盧作一“矣”字。

宋衷曰:地有上下九等之差,故以形勢言其性也。

補 《漢書·敘傳》曰:坤作墬勢,高下九則。

君子以厚德載物。

虞翻曰:“勢”,力也。“君子”謂乾,陽“德”,動在坤下,君子之德車,故“厚德載物”。《老子》曰“勝人者有力”也。

釋曰 地之性順,於其形勢高下相承見之,故曰“地勢坤”。惠氏曰:“卦有兩坤,故以勢言之。”姚氏曰:“地在天中,其形勢順天為高下。”案:“順”者,厚德也。虞以地勢順者其力厚,所以能載物,故訓“勢”“力”。高下九等勢相承順,力足以自舉也。“君子”,惠以為謂二,二體坤元,《中庸》説“至誠博厚配地”,故以“厚德載物”。《彖》曰“坤厚載物”,德合无疆,君子法之也。虞氏則以君子為乾,陽為德,坤為厚,又為車稱載,由坤息復故“厚德”。陽動在下發生萬物,如地之無不持載,是以德為車,故“厚德載物”。“君子德車”,剥上九文,但彼謂以德見載,此引之謂以德載物,稍異耳。“勝人者有力”,張曰“勝,任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為《釋文》:履,如字。

干寶曰:重陰,故稱“六”。剛柔相推故生變,占變故有爻,《繫》曰“爻者,言乎變者也”,故《易》繫辭皆稱“九”“六”也。陽數奇,陰數偶,是以乾用一也,坤用二也。陰氣在初,五月之時,自姤來也。陰氣始動乎三泉之下,言陰氣動矣,則必至於“履霜”,履霜則必至於“堅冰”,言有漸也。藏器盧、周作“于”。身,貴其俟時,故陽在“潛龍”,戒以“勿用”。防禍之原,欲其先幾,故陰在三泉,而顯以“履霜”也。

補 鄭康成曰:讀“履”“禮”。《釋文》。臧氏庸云為:鄭本經文當作“禮”。鄭注之云“禮讀為履”。後人依注改經,又依經改注。

《淮南子》曰:“履霜堅冰至”,聖人之見終始微言。《齊俗訓》。

釋曰 重陰,謂變八之六。陽數奇用一,故其畫。陰數偶用二,故其畫。,以象元也。元發為畫,六畫成卦,氣悉成體,是謂七八。陽動進,陰動退,畫變成爻,是謂九、六。九、六則氣究而化,陽極生陰,陰極生陽,剛柔相推,是謂爻變。爻者言畫變而用事,以成消息變化者也。《周易》占變,故稱爻,此爻之義,鄭、荀、虞葢皆以坤陰凝陽言。坤十月卦,“履霜”者九月霜始降剥時,“堅冰至”者十一月水澤腹堅復時。陽由剥入坤,由坤出復,所謂陰極陽生坤凝乾元終亥出子,此指説易道消息之大要也。陽道有出入而無絶息,自姤時一陰初生,即凝陽在中,至“履霜”而陰凝之象著。剥窮於上,即潛孕坤中,至十一月而陰凝之功成陽斯復矣,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此與乾初“潛龍”為一義。“履霜堅冰至”,言陰凝於上,“潛龍勿用”,言陽復於下也。陰消陽即凝陽,聖人因天象以訓人事,乃分著其義。消陽殺物之象,以喻逆,凝陽生物之本,以喻順。凝陽消陽,失之毫釐,繆以千里,辯之不可不早。“履霜,堅冰至”,言凝陽之順以辯消陽之逆。鄭讀“履”“禮”者,臧校近之。愚又疑此注有脱譌,當云“履讀如‘履者禮也’之履”。禮以地制,言履以見聖人法地道之順以制禮,所謂孝子之行忠臣之義取諸地。“辯上下定民志”,猶霜之凝成萬物也。乾六爻言由坤而息,坤六爻則皆言息乾,此陰陽之大義。干氏以坤陰消陽言,每爻皆言由乾而消,而著所以處消之道,亦坤道之順也。此爻言陰始消陽,防禍宜早,與淮南九師訓合,亦一義。李氏葢以干説為主,今定從鄭、荀、虞義而並申證之。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為《釋文》:馴,似遵反。

《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也。“堅冰”者,陰功成也。謂坤初六之此下朱衍“於”字。乾四,履乾命令而成“堅冰”也。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盧、周作“于”。此爻,故“履霜”也。“馴”,猶順也,言陽當“陰”。順陰當“陽”。之性朱誤“往”。成“堅冰”矣。初六始姤,姤為五月盛夏而言“堅冰”。五月陰氣始生地中,言始於盧、周作“于”。微霜,終至堅冰,以明漸順至也。

補 “馴”,徐音訓,此依鄭義。

向秀曰:“馴”,從也。並為《釋文》。

魯恭説:《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陽氣潛藏,未得用事。雖喣嘘萬物,養其根荄,而猶盛陰在上,地凍水冰,陽氣否隔,閉而成冬,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言五月微陰始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

《參同契》曰:履霜最先,井底寒泉。

釋曰 《九家》本荀義而又參用干説。天有四時,風雨霜露,無非教也,故“霜者乾之命”。乾位西北,坤於消息在十月,乾坤合居,又坤初之乾四,以坤四丑應乾初子,故履乾命而成堅冰。霜降自天,冰凝於地也。此釋經文,李移於此。此云“馴致其道”,《文言》曰“葢言順也”。荀云:“乾氣加之而性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是陰順陽之性而成堅冰,言順伏陽之多少而以漸凝之,以至於安固,為發生之本也。坤凝乾終亥出子,故“乾為寒為冰”,《説卦》之文,正釋此爻也。《九家》此數語皆本荀義,其云“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此爻”、“五月陰始生地中”云云,則參取干義以合荀。如干説,則陰始凝,謂五月陰氣始凝結地中,漸致由霜而冰,未及凝陽之義。夫消息本皆天行,陰之消陽,在天道,亦坤順乾命而為之。在人事,則臣子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之象。姤時盛夏,微陰初生,而其積漸乃成冰霜,凝陽消陽,其别甚微,善不善皆由微至著,故君子慎所積。徐音“馴”“訓”者,即鄭讀“履”“禮”之義。言“訓致其道”,使臣子以至順承君父,如陰之凝陽息復也。魯恭説通合乾坤初爻為一義,亦堅冰至為復陽初息之意。

六二:直方大。

荀爽曰:“大”者,陽也。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出直,布陽於盧、周作“于”。四方。

補 鄭氏《禮注》曰:臣道直方。

釋曰 二得中氣而在地上,體坤元之德,為地道之正,故備言坤德。《繫》曰:“夫乾其動也直,坤其動也闢,是以大生廣生。”闢,即方也。二應在五,乾元亨坤,成既濟。五下動二,二應陽直出,故稱“直”,布陽於四方,故稱“方”。坤凝乾元,動而直行周布,則廣生萬物,成陽功之大,故稱“大”。此坤元正位承乾之事。承乾則息乾,陽出地上,剛浸而長,有臨象。臨者大也,故虞注《文言》説乾九二曰“直方而大”,説此爻曰“陽息在二,明乾坤合德也”。

不習无不利。

荀爽曰:物唱乃和,不敢先有所習。陽之所唱,從而和之,“无不利”也。盧空格,脱圈。

干寶曰:陰氣在二,六月之時自遯來也。陰出地上,佐陽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義成者也。臣貴其直,義尚其方,地體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該九德,然後可以從王事;女躬四教,然後可以配君子。道成於我而用之於彼,不方周作“妨”,下句同為以仕學為政,不方以嫁學為婦,故曰“不習无朱作“無”不利”也。

釋曰 直方而大,地性自然,佐陽成物,德合无疆,不假脩營,無所專用,故“不習无不利”。此爻之義,鄭、荀、虞皆謂承陽以息陽,在乾坤旁通為二應五成既濟,在消息為二息成臨。干氏則以乾坤十二爻朞一歲言,初二當五六月盛陽用事,陰出佐之。但初明見始知終之義,二則正言佐陽之道,雖自遯來,不取消義。云“不方以仕學為政”者,言學已成德,非至動而始習之,本《文言》義。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九家易》曰:謂陽下動,應之則直而行,布陽氣此下朱有“動”字為於四方也。

補 鄭康成曰:直也,方也,地之性。此爻得中氣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生當“云”動直而且方。《禮記為·深衣》正義。

釋曰 “動”,謂動而用事。坤性自然應乾,直出旁達,故其動直以方,所以大也。

不習无不利,地道光也。

干寶曰:女德光於夫,士德光於國也。

釋曰 光有廣義,乾坤合德,大生廣生,坤元以直方成乾德之大,是乃地道之廣也。不曰“廣”而曰“光”者,成既濟,二體離,離為光,坤麗乾而生物,所以化光也。

六三:含章可貞。

虞翻曰:“貞”,正也。以陰包陽,故“含章”。三失位,發得正,故“可貞”也。

補 《淮南子》曰:《易》曰“含章可貞”,動於近成文於遠。《繆稱訓》。

釋曰 “章”,美也。坤含乾,三又陽位,下有伏陽,二陽已息,三發得正成泰,故“可貞”,此以息陽言也。《淮南子》説,葢誠中形外之義。

或從王事,无成有終。

虞翻曰:謂三已發成泰,乾“王”,朱誤“主”。坤“事”,震“從”,故“或從王事”。地道无成而有終,故“无成有終”。盧空格,脱圈。

干寶曰:陰氣在三,七月之時自否來也。陽降在四,三公位也。陰升在三,三公事也。上失其權,位在諸侯。坤體既具,陰黨成羣,君弱臣强,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然後可以遭之運而不失其柔順之正。坤為文,坤象既成,故曰“含章可貞”。此葢平、襄之王,垂拱以賴晉、鄭之輔也。苟利社稷,專之則可,故曰“或從王事”。遷都誅親,疑於專命,故亦“或”之。失後順之節,故曰“无朱作“無”成”。終於濟國安民,故曰“有終”。

補 陸績《京氏易傳注》曰:陰臣陽君,臣不敢為物之始。陽唱陰和,君命臣終其事也。

釋曰 虞義“從王事”,即發而貞。張氏曰:“三雖體乾,不敢當王,故别自取震象。乾《文言》九四注云‘非其位,故疑之’,此亦然,故曰‘或’。”愚謂此與上文别一義,以從陽言。姚氏曰:“三抱美道,發可正位。但坤陰臣道,故又擬之,自擬也。‘從王’謂升乾上,不敢居本位自化之正,故‘无成’。升乾上從陽以終,故‘有終’也。”義較長。干云“陽降在四,三公位。陰升在三,三公事”者,干以否乾上坤下,三、四乾坤相接。否時陰盛陽衰,五不用事,與四同體,下與陰接。四,陽之未消者,喻君之僅存,故云“陽降在四”。四者,三公之位,五雖得正,天子守府,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也。陰當正位於二,今至三,三,陰之已長者,喻臣之方强,故云“陰升在三”。已至三公用事之地,君臣相並,故“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乃能遭之運而不失其正。若然,則三有之正之道,非否三之小人矣,遭之運之,猶是也。易位,三為三公,四為諸侯,三公多以諸侯為之,故四亦為三公位。三,陽位,今以陰居之,非其位,故變。云“三公事”,謂用事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崔憬曰:陽命則“發”,非時則“含”也。

釋曰 當其可之謂時。就陽言,則當以時而發,故“可貞”。就陰臣道言,則當含章以從王事,故“或”之。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為《釋文》:知,音智。

干寶曰:位彌高,德彌廣也。

釋曰 有美而含之以從王事,雖功濟天下,惟知有尊主安民而無毫髮矜伐滿假之心,是其知之“光大”也。成既濟,乾坤合,故“光大”。

六四:括囊,无咎,无譽。

虞翻曰:“括”,結也。謂泰反成否,坤“囊”,艮為手,巽為繩,故“括囊”。在外多咎也,得位承五,“繫于包桑”,故“无咎”。陰在二多譽,而遠在四,故“无譽”。朱脱圈。

干寶曰:陰氣在四,八月之時,自觀來也。天地將閉,賢人必隱,懷智苟容以觀時釁朱、盧作“舋”。此葢甯戚、蘧瑗與時卷舒之爻也。不艱其身,則“无咎”。功業不建,故“无譽”也。

補 《淮南子》曰:不得之己而能知彼者,未之有也,故《易》曰“括囊,无咎,无譽”。《詮言訓》。

魏霍性説:文王與紂之時,天下“括囊无咎”。《三國志為·文帝紀》注。

釋曰 虞以息陽言,三發成泰,四陽當息。天下之生,一治一亂。泰成則反否,陽息於外,陰消於内。四得位括囊不動,陽藏坤中以承九五,臨事而懼,應變以靜,則君臣各正而否成觀,有中正以觀天下之象。得位承五,故“无咎”。陽隱陰中,故“无譽”也。荀氏《文言》注以從陽言,坤純陰之卦,五陽未息,先迷之時,四位近五,危疑之地,故括囊謹慎畏敬,待五陽發而承之。葢陽自剥入坤,出復成泰,反否成觀。虞以泰反否言,荀以坤未出復言,皆合於“天地閉,賢人隱”之義。由前之説,括囊以為五陽正否之地。由後之説,括囊以待五陽之發也。干氏據否消成觀,義大同。《淮南》所説,君子靜而自正之道,坤元絜靜,所以含乾元之精微也。霍性説與干義同。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盧氏曰:慎言則“无咎”也。

釋曰 危行言孫,所以遠害。《荀子》引此爻以為腐儒之謂,《漢書》亦以括囊不言譏車千秋,皆斷章取義,謂當言而不言也。

六五:黄裳,元吉。

干寶曰:陰氣在五,九月之時,自剥來也。剥者,反常道也。“黄,中之色。裳,下之飾。元,善之長也。中美能黄,上美為元,下美則裳。”《春秋左傳》文。陰登於五,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己,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僭疑,周公其猶病諸。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後可以取信於神明,无尤於四海也,故曰“黄裳元吉”也。

補 鄭康成曰:如舜試天子,周公攝政。《隋書為·李德林傳》。

釋曰 地色“黄”,坤“裳”。“黄”,中之色,坤元之德也。“裳”,下之飾,坤元之位也。“元”,善之長,坤元凝乾,伏陽發,乾元正位於五,坤元居二應之,成既濟,故“元吉”。姚氏曰:“‘黄裳’,謂二也。坤元託位於二,氣發至五,含五伏陽,以坤元養乾元,以相臣輔幼主也。至尊之位而臣攝之,非坤元其孰能无忝乎。”愚謂舜試天子,堯尊如故,坤元承乾元也。周公攝政不攝位,成王長,復子明辟。坤元凝乾元,乾元正,坤元承之也。人倫之至,順道之極,故曰“文在中”,與乾二升坤五“天下文明”同義。“文明”者,陰陽交,倫理正也。虞以陽息體觀言,觀五即乾五,承六四言之耳。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王肅曰:坤“文”,五在“中”,故曰“文在中也”。

干寶曰:當總己之任,處疑僭之閒,而能終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釋曰 “物相雜,故曰文。”坤含乾在中,伏陽發,坤陰承之。陽正上中,陰正下中,息乾承乾皆文德在中,故象黄裳而得元吉。

上六:龍戰于野,

荀爽曰: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有伏乾,為其兼周作“嗛”。於盧、周作“于”。陽,故稱“龍”也。

補 鄭康成曰: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儀禮為·鄕射禮記》疏。

《説文》:壬位北方,陰極陽生,《易》曰“龍戰于野”,“戰”者,接也。

釋曰 《説文》訓“戰”“接”,鄭、虞、荀、《九家》義皆同。惠氏曰:“上六行至亥,與乾接。”張氏曰:“乾象既盈,剥上。坤道至盛,代乾終歲功。陽功既訖,當反入坤中,出震牝乾,坤德乃備,故上象龍戰。《説卦》曰‘戰乎乾,言陰陽相薄也’,注云‘薄,入也,乾消剥入坤’,謂此。‘野’,戌亥之閒乾坤交位也。”愚謂“龍戰”,交龍也,凡牝牡以同類相合,陽與陰接稱“龍戰”者,坤陰為蛇,得乾氣雜似龍,故與龍接。陰極盛似陽,乃能牝乾,所謂陰疑於陽必戰,言“戰”,以形容其相薄也。“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君喻龍,臣喻蛇,坤象聖臣,位則蛇,德則龍。上六陰極盛似龍,坤元養乾元,故“龍戰”,“戰”者,接也。坤順乾以乾之象為象,故乾為馬,坤稱牝馬,乾為龍,坤蛇似龍。消息坤下有伏乾,爻辰上六巳又當乾位。巳為蛇,乾為龍,龍蛇俱蟄,正終亥出子之時,取象不相謀而適相合也。

其血玄黄。

《九家易》曰:實本坤體,“未離其類,故稱血焉”,血,以喻陰也。“玄黄,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也。朱空格。

侯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當十月。陰窮於亥,窮陰薄陽,所以戰也,故《説卦》云“戰乎乾”是也。六稱龍者,陰盛似龍,故稱“龍”也。

干寶曰:陰在上六,十月之時也。爻終於酉而卦成於乾,乾體純剛,不堪陰盛,故曰“龍戰”。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陰德過度以逼乾戰。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維,而氣溢酉戌之閒,故曰“于野”。未離陰類,故曰“血”,陰陽色雜,故曰“玄黄”,言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也。故文王之忠於殷,抑參二之强以事獨夫之紂,葢欲彌縫其闕而匡救其惡,以祈殷命,以濟生民也。紂遂長惡不悛,天命殛之,是以至於武王,遂有牧野之事,是其義也。

補 《太玄》準此文曰:神戰于玄,其陳陰陽。中次二。

釋曰 “龍戰”,則陰陽交而萬物生,天地絪緼與男女搆精同象,故稱“血”。張氏曰:“震為玄黄,坎為血。坎者坤之精,坤凝乾精。乾未成震,則血而已,未離其類,猶是陰也。具有震氣。天地合居,故‘玄黄’。”案:此訓“戰”“接”之義。揚子雲、干氏、侯氏皆訓為戰爭之“戰”,而干云“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則兼有訓“接”之意。愚謂以氣言,則剛柔始交而難生,陰陽相薄,接與爭不分二義。以人事言,則合者為接,離者為爭。文王、周公皆體坤元凝乾之道,成王長而即政,乾元由坤出震之象,合則同功也。武王伐紂則坤反君道,而乾元撥亂反正之象,離則異氣也。云“爻終於酉”者,坤上六癸酉,此京氏法,《易明例》詳之。卦成於乾者,乾消成坤也。乾位十月而漸九月,故戌亥乾之都。坤位在未申而氣溢乎酉戌,則亥也。自未申至戌亥遠,故曰“于野”。

《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干寶曰:天道窮,至於陰陽相薄也。君德窮,至於攻戰受誅也。柔順窮,至於用權變矣。

補 漢朱穆曰:謂陽道將勝而陰道負也。

釋曰 陰極則陽生,離合常變一也。

用六:利永貞。

干寶曰:陰體其順,臣守其柔,所以秉義之和,履貞之幹,唯有推變,終歸於正。是周公始於“負扆南面”,以光朱、盧作“先”。王道,卒於“復子明辟”,以終臣節,故曰“利永貞”也矣。周無“矣”字。

釋曰 惠氏曰:“永,長也。坤六爻皆當居陰位而承乾,陰承乾則可長,故‘用六利永貞’,京氏謂‘六偶承奇’,是也。”姚氏曰:“乾元用九,坤元用六。用九君道,故物莫能先之。用六臣道,故‘利永貞’,謂成既濟,皆以陰從陽也。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坤元之用六也。以佐王治邦國,則坤元之順承天也,周公其當之矣。若以妻道言,則后立六宫是也。”案:此所謂“利牝馬之貞”而“安貞吉”也。干云“唯有推變”,“唯”,當“雖”,“推”,當“權”。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長正矣。不長正,則不能大終陽事也。

釋曰 用六,坤元用之也。不言坤元者,坤元統於乾元,臣兼功於君,以陰從陽成既濟定,皆以終陽之功而無專用,故曰“以大終也”,即“地道无成而代有終”之義。

《文言》曰:為《釋文》本無“文言曰”三字。

何妥曰:坤《文言》唯一章者,以一心奉順於主也。

釋曰 《坤·文言傳》釋卦爻各止一章者,四德大義,變化消息之例,及觀象玩辭之法,已詳於乾也。何説非其義。

坤至柔,

荀爽曰:純陰至順,故“柔”也。

釋曰 謂元。

而動也剛,

《九家易》曰:坤一變而成震,陰動生陽,故“動也剛”。

釋曰 坤元凝乾元,動而出震,故動也剛。初動則以陰息陽,六陽皆亨。以陰順陽,三五皆貞。

至靜,而德方。

荀爽曰:坤性“至靜”,得陽而動,布於四方也。

釋曰 “至靜”,亦謂元。“德方”,謂亨而利貞。坤“其靜也翕”,“翕”者,靜之至。“其動也闢”,“闢”,開也,陰開“方”。乾元通坤,坤元應陽而動,布陽於四方。“方”,猶廣也。廣生萬物,德合无疆,故“德方”。謂坤元用六,二四上皆承陽得正,順布陽爻之閒,與乾合德也。牝馬取象,君子有往,義皆在其中矣。

後得主而有常,

虞翻曰:坤陰“先迷”,“後順得常”。陽出初,震“主”、“常”也。

釋曰 得常,故利。

含萬物而化光。

干寶曰:“光”,大也,謂坤含藏萬物,順朱作“須”。承天施,然後“化光”也。

釋曰 張氏曰:“靜含萬物,化則光大。”干訓“光”“大”者,“光”同“廣”。六二“直方大”,《象》曰“地道光”,乾坤合德大生廣生。坤之光,即乾之大也。單言曰“光”曰“大”,備言曰“光大”。順承天施,“得主”之義。“化光”,即“安貞之吉應地无疆”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荀爽曰:承天之施,因四時而行之也。

釋曰 “得朋”“喪朋”,皆時行也。以上釋《彖》辭。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虞翻曰:謂初。句。乾“積善”。以坤牝陽,滅出復震“餘慶”,謂“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也”。

釋曰 乾坤義類至廣,以天地言,則乾坤皆善,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簡之善配至德也。以陰陽言,則乾陽為善,坤陰凝陽息陽亦為善,消陽則為不善。《易》以消息明吉凶,姤、遯、否、剥皆言消陽之不善。而坤為地道,與乾合德,特明凝陽息陽之善。《文言》又通合論之,明經言凝陽之順,以别於消陽之逆,為易道消息指説大義。乾為積善,雖消遘窮剥,滅入於坤,而以坤牝乾,乾流坤形,陽氣潛孕坤中,出復體震,乾初復息,如“積善之家”,雖有時衰微,而“必有餘慶”也。虞引“東北喪朋”為説,月既晦而復生明,“餘慶”之象也。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虞翻曰:坤“積不善”,以臣弑君。以乾通坤,極姤生巽,“餘殃”也。 案:聖人設教,理貴隨宜。故夫子先論人事,則不語怪力亂神,絶四毋必。今於易象闡揚天道,故似當“則”。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欲周作“以”。明陽生陰殺,天道必然。理國脩周作“修”。身,積善為本,故於坤爻初六陰始生時,著此微言,永為深誡。欲使防萌杜漸,災害不生,“開國承家”,君臣同德者也。故《繫辭》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是其義也。

補 鄭康成曰:“殃”,禍惡也。《釋文》。

釋曰 坤積不善,其極至於弑君。雖以乾亨坤,撥亂反正,息復至乾,而陽極陰來,又成姤而陰生於巽,乾初復消,如“積不善之家”,雖遇救濟,而“必有餘殃”。善必吉,不善必凶,義有一定。故樹德莫如滋,去惡莫如早,李氏説深得傳旨。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

虞翻曰:坤消至二,艮子弑父。至三成否,坤臣弑君。“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故子弑父,臣弑君也。

補 “弑”,或作“殺”。《釋文》。

釋曰 遯、否皆消陽之象。天下无邦,則人類幾乎絶滅矣。孟子所謂“無父無君則率獸食人而人將相食”,此殃之極也。“弑”“殺”二字,《春秋》之義迥然有别,一字之嚴足以定亂臣賊子之罪,不得以假借相混,或本非也。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為朱脱“其”字。所由來者漸矣。

虞翻曰:剛爻“朝”,柔爻“夕”,乾為寒,坤為暑,相推而成歲焉,故“非一朝一夕,所由來漸矣”。

補 司馬遷曰:春秋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豪釐,繆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其漸久矣”。

由辯之不早辯也。

孔穎達曰: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故也。此文誡君父防臣子之惡也。

補 馬融曰:“辯”,别也。

“辯”,荀作“變”。並為《釋文》。

釋曰 孔義至精,“復小而辯於物”,則辯之早矣。荀作“變”者,辯之早則能變,所謂“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葢言順也。

荀爽曰:“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堅冰,葢言順也”,乾氣加之性而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

補 《春秋繁露》曰:天之氣徐,乍寒乍暑,盧氏文弨曰為:句上當有“不”字。故寒不凍暑不暍,以其有餘徐來,不暴卒也,《易》曰“履霜堅冰,葢言遜也”。《基義》文。

釋曰 “乾氣加之性而堅”,“性而”二字當倒。《易》於坤初著此文者,葢言凝陽息陽之順,以辯消陽之逆,所謂辯之早也。《周禮》“孝德以知逆惡”,知如是為順,則知反是為逆矣。董子之意,則謂善不善皆以漸致。其《對策》曰:“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覺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知也,其勢皆漸順而至。”亦通。以上釋初爻。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虞翻曰:謂二。句。陽稱“直”,“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故“直其正”。“方”謂闢,陰朱誤“陽”。開為方,“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故“方其義也”。

補 “正”,《禮記·深衣》引作“政”。

釋曰 虞以陽息至二體臨言。陽稱“直”,陰闢“方”。“正”,乾之德,“義”,坤之德。陽直是其德之正,乾二龍德正中,正己而物正,故“直其正”。坤德方,地之義,故“方其義”,此以坤元息陽言。荀氏以坤元承陽而息言,義相成。二得中氣而在地上,坤元正位,應陽直出,故曰“直其正”。布陽於四方,坤之義,故曰“方其義”。直者德之正,本也。方者事之宜,由本以達用也。《春秋傳》曰“正直為正,正曲為直”,正直無邪枉,乃能正人之曲,與“直其正”之義相協。“正”、“政”古字通,《深衣》謂直其政教,引申之義。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虞翻曰:陽息在二,故“敬以直内”。坤位在外,故“義以方外”。謂陽見兑丁,“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故“德不孤”,孔子曰“必有鄰”也。

補 《丹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又曰:弗敬則不正。

釋曰 虞義君子葢謂乾二,坤陰息陽,剛浸而長,故“德不孤”。愚謂君子,謂體坤元者。乾“敬”,《記》曰“弗敬則不正”,敬所以為正,坤德合乾,故稱“敬”。主敬以直其内,如坤凝乾元,陽氣内動,由專而直,故“敬以直内”。行義以方其外,如坤布陽於四方,萬物殊類殊形各得其宜,故“義以方外”。敬義既立,行事得乎人心之所同然,故“德不孤”。二應五,乾坤合德廣生萬物,故“不孤”。所謂大也,直方而大,獲上信友治民,攸往咸宜,故“不疑其所行”。經所以言“不習”也,疑故習。“不習无不利”,則是不疑其所行。惠氏謂“得位得中,故不疑”。直内方外,學成而道行,復何疑乎,此君子法六二之動也。

直方大,不習无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荀爽曰:“直方大”,乾之唱也。“不習无不利”,坤之和也。陽唱陰和而无所不利,故“不疑其所行也”。

補 張璠本“直方大”上有“《易》曰”二字,諸家並無。《釋文》。

釋曰 乾唱故能直出周布而成大,“直”與“大”皆陽德,“方”亦陽德之布,故云“直方大,乾之唱”。陰不自動,應陽而息,故云“不習无不利,坤之和”。“直方大”二句緊接“敬義立而德不孤”,不須更加“《易》曰”,張璠本非也。以上釋二爻。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荀爽曰:六三陽位,下有伏陽。坤,陰卦也,雖有伏陽,含藏不顯。以從王事,要待乾命,朱誤“坤”。不敢自成也。

釋曰 陽稱美,陰含陽,以陽之德為德,故有美。陰含陽德,以從王事,弗敢之正而自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翟玄曰:坤有此三者道盧、周無“道”字為也。

釋曰 此本地道也,妻道臣道於是取法。

地道无成而代有終也。

宋衷曰:臣子雖有才美,含藏以從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得終天功,臣得終君事,婦得終夫業,故曰“而代有終也”。

釋曰 地道无成而代天以有終,坤化成物,終乾之事,不居其功。三之乾上,用六永貞以大終,成既濟,歸功於乾,故《彖》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不言坤也。以上釋三爻。

天地變化,草木蕃,

虞翻曰:謂陽息坤成泰,天地反。以乾變坤,坤化升乾,“萬物出震”,“故天地變化,草木蕃”矣。

釋曰 傳以“天地變化”與“天地閉”反覆相明,故虞以否泰反類言。天地變化,謂陽息至三成泰,地氣上躋,天氣下降,故虞云“天地反”,謂天地氣交也,天地交而萬物通。萬物出震,震為草木,為旉,其究為蕃鮮,故“草木蕃”。以乾通坤曰“變”,謂陽息陰也,以坤凝乾曰“化”,養陽使浸長,故曰“坤化升乾”。

天地閉,賢人隱。

虞翻曰:謂四。句。泰反成否,乾稱“賢人”,隱藏坤中,“以儉德避難,不榮以禄”,故“賢人隱”矣。

釋曰 “天地閉”,謂泰成則反否,“否”者,閉也。天地閉非陽出之時,故“賢人隱”,謂四括囊不動,則得位。陽藏坤中不見消,五正則體觀。儉德避難,正藏器以待時也。張氏曰:“賢人,即四,陽息四亦乾體。”愚謂乾三稱賢人,即泰三。泰反否,否之四,泰之三也。乾三成泰反復道,則四息大壯不反否。今於坤明泰否反類之義,故四隱而括囊成觀,亦正否之道。

《易》曰:“括囊无咎无譽”,葢言謹也。

荀爽曰:六朱誤“今”。四陰位,迫近於五,雖有成德,當括而囊之,謹慎畏敬也。

孔穎達曰:“括”,結也,“囊”,所以贮物,以譬心藏智也,閉其智而不用,故曰“括囊”。不與物忤,故“无咎”,功名不顯,故“无譽”也。

釋曰 荀以“天地變化”為乾坤交,成既濟,泰象。“天地閉”為坤純陰未交乾,否象。四位近五,本多懼。純陰之卦,五異飛龍,危疑之時,尤當敬慎,待五正而承之,與虞義互通。以上釋四爻。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體。

虞翻曰:謂五。句。坤息體觀,地色黄,坤為理。以乾通坤,朱誤“理”。故稱“通理”。朱誤“坤”。五正陽位,故曰“正位”。艮“居”。句。“體”,謂四支也。艮為兩肱,巽為兩股。故曰“黄中通理,正位居體”。

補 《春秋傳》曰:中美能黄。

《禮·郊特牲》曰:黄者,中也。

釋曰 “黄中通理”,釋“黄”義。“正位居體”,釋“裳”義。虞意葢以君子為乾五,地色黄,五在中,坤為理,五由坤息乾,以乾通坤,故曰“黄中通理”,謂内藴中和之美,通於各正性命之理也。五正陽位,而六居下體,故曰“正位居體”。居天下之正位,元首明而股肱良,心正而四體各安其居,所謂“大觀在上,中正以觀天下”,“垂衣裳而天下治”者,故有“黄裳”之象。愚謂“君子”,謂坤元,中美能黄。朱子謂黄中,中德在内,凝乾在中,坤之中德也。中美,故能通陰陽上下一定之分理,而正位居體。惠氏謂九正陽位而六居下體,乾元從坤出。九正陽位,則六正陰位。聖人制衣裳,法乾坤,别上下。經辭稱裳,明坤元當正陰位居下體也。乾五當位,傳曰“位乎天德”,乾元位之也。坤五非其位,傳曰“正位居體”,坤元正之也。

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

虞翻曰:陽稱“美”,在五中。“四朱誤“而”。支”,謂股肱。

釋曰 美在其中,申“黄中”之義,坤元養乾元也。乾元正五,則坤元退居二,心正而體正,故“暢於四支”。

發於事業,

《九家易》曰:天地交而萬物生也。謂陽德潛藏,變則發見。若五動為比,乃事業之盛。

釋曰 “發”,謂伏陽發,五正則六爻皆正,成既濟。乾元正五,坤元正二承之,盛德大業至矣,故“發於事業”。據五一爻言曰“動為比”,以乾坤交全體言曰“成既濟”,以陽息正否言曰“成觀”,理實一也。

美之至也。

侯果曰: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居體於正位。故能美充於中,而旁暢於萬物,形於事業,无不得宜,是“美之至也”。

釋曰 美之至,故元吉。居體於正位,伏陽發,坤元退居二,則然矣。以上釋五爻。

陰疑於陽必戰。

孟喜曰:陰乃上薄,疑似於盧、周作“于”。陽,必與陽戰也。

補 “疑”,荀、虞、姚、蜀才作“凝”。《釋文》。

釋曰 陰行至上,與陽相薄,陰極盛疑似於陽,必與陽接,牝乾出震也。荀、虞諸家“疑”作“凝”。初自姤來陰始凝,凝之始。上純坤陰凝於陽,凝之成也。陰與陽接言“戰”者,以形容其相薄,亦因文託戒。

其兼為朱作“嫌”。於為盧、周作“于”。陽為朱作“无陽”。也,故稱“龍”焉。

《九家易》曰:陰陽合居,故曰“兼朱作“嫌”。陽”,謂上六坤行至亥,下有伏乾。陽者變化,以喻龍焉。

補 “兼”,荀、虞、陸、董同。宋本為《釋文》,今為《釋文》作“嗛”。

鄭本“兼”作“慊”,曰:“慊”,讀如“羣公溓”之“溓”,古書篆作立心與水相近,讀者失之,故作“慊”。“溓”,雜也。陰,謂此上六也。陽,謂今消息用事乾也。上六為蛇,得乾氣雜似龍。《詩為·采薇》正義。張氏曰為:“今為《正義》本慊、溓字互易,孔又云為‘《文言》為心邊兼,鄭似水邊兼為’,則今本寫誤可知,故今從惠本。”

《詩箋》説:十月為陽,時坤用事,嫌於無陽,故以名此月為陽。

孫炎《爾雅注》亦稱:《易》嫌於無陽。

釋曰 坤下有伏乾,以陰包陽,故曰“兼”。鄭本作“慊”,讀“溓”,訓雜,義大同。“羣公溓”,今《公羊》何氏本作“羣公廪”。臧氏庸云:“《公羊》有顔、嚴二本,蓋何所據顔氏本作‘廪’,鄭所據嚴氏本作‘溓’。‘溓’古讀如‘廉’,溓、廪聲相近,故文異。”案:朱子發謂鄭亦作“兼”,與《詩疏》不合,恐非。或作“嗛”,叚借字。作“嫌”,即疑似之義,《詩箋》及孫叔然《爾雅注》引作“嫌於無陽”,葢古《易》異文。姚氏曰:“嫌,讀如别嫌疑之嫌。坤下實有伏陽,而自初至上陽氣不見,有无陽之嫌,故特稱龍以表之,言其實有陽也。”案:以消息言,純坤在亥,於八卦用事之位當乾。以爻辰言,上六辰在巳,於十二消息用事之位當乾,巳為蛇得乾氣雜似龍,故與龍接。鄭據爻辰取象,正以明消息。坤位在亥,陰溓於陽之義,與《詩箋》及荀、《九家》説相兼乃具。龍蛇俱蟄,陰凝陽陽將出時也。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荀爽曰:實本坤卦,故曰“未離其類也”。“血”以喻陰順陽也。

崔憬曰:乾坤交會,乾為大赤,伏陰柔之,“故稱血焉”。

釋曰 類,陰類也。乾流坤形,坤凝乾精,尚未出震,“故稱血”。乾元在坤中,坎象,坎為血卦是也。崔云“伏陰柔之”,謂陽氣伏陰中,陰柔和而凝成之。“故稱血”,血陰而氣陽也。

夫玄黄者,天地之雜也,

荀爽曰:消息之卦,坤位在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言“天地之雜也”。

補 鄭氏《士冠禮注》引作雜色。

釋曰 此乾元坤元之交也,陰陽氣合,故“色雜”。《禮注》“也”字作“色”,葢傳寫之誤,言玄黄則色自明矣。

天玄而地黄。

王凱仲朱作“沖”。曰:陰陽交戰,故“血玄黄”。

荀爽曰:天者陽,始於東北,故色玄也。地者陰,終於西南,故色黄也。

釋曰 姚氏曰:“陰凝陽,故天地雜。”天者陽大赤,伏陰下,位亥壬,故色玄。玄者,黑而有赤色也。地者陰,生於火,故色黄。此震之剛柔始交所以為玄黄也。其血玄黄,屯之象也,故受之以屯。以上釋上爻。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閒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崔憬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也。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之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朱作“地”。

釋曰 李氏據當時立學之本,《彖》、《象》、《文言》各附經下。又引《序卦傳》分冠每卦之首,使學者尋省易了也。《説卦》後仍載《序卦》全篇,不敢變亂聖文原次也。乾天坤地,傳首言“有天地”,即序乾坤也。乾二五之坤,乾成離,坤成坎,坎二之初為屯,離二之初為鼎,故屯、鼎取旁通之義。屯初由坎二動成震,乾元入坤由坤出震成復之象。所謂“其血玄黄”者,故乾坤後次以屯,天地生人父母生子之義。生生之謂易,盈天地之閒唯萬物,盈天地皆生機也。生而未遂,故“屯”又訓“難”,聖人經綸草昧時也。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

虞翻曰:坎二之初剛柔交震,故“元亨”。之初得正,故“利貞”矣。

補 《春秋傳》曰:屯固。又曰:屯,厚也。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内有震雷,故曰“利貞”。

《京房易傳》曰:屯内外剛長,陰陽升降,動而險。凡物之始皆先難後易,今屯則陰陽交爭,天地始分,萬物萌兆在於動難,故曰“屯”。

《説文》:“屯”,難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从屮貫一,一,地也。尾曲。《易》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釋曰 屯,盈也,難也。《春秋傳》曰“屯固”,又曰“屯厚”,“固”即“難”義,“厚”即“盈”義。葢乾陽入坤,盈滿深厚,雷動地中,陰凝尚固,雲行未雨,其出艱難。在人事則亂極將治,天下尚屯難未亨泰之時。初震為濟屯之主,故曰“元”。乾陽交坤,眾陰順從,故曰“亨”。初震為主於内,雷雨之動滿盈,則三正而既濟定,故“利貞”。正三由初,故虞惟據初正言。京云“屯内外剛長”,謂乾交坤成坎息震也。云“陰陽升降”,坎二之初也。云“陰陽交爭”,龍戰時也。張氏曰:“二陽四陰之卦,非臨則觀來。此消息卦,故不從此例。乾由离入坎,合坤生震,故以坎二之初。”

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虞翻曰:之外稱“往”。初震得正,起之欲應,動而失位,故“勿用有攸往”。震為侯,初剛難拔,故利以建侯,老子曰“善建者不拔”也。

補 《春秋傳》曰: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韋昭曰:小人勿用有所之,君子則利建侯。

《白虎通》曰:王者即位,先封賢者,憂民之急也。故列土為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易》曰“利建侯”,此言因所利,故立之。又曰:諸侯封不過百里,象雷震百里,所潤雲雨同也。雷者,陰中之陽,諸侯象焉。《封公侯》。

釋曰 虞以“往”為往應四,合於“磐桓利居貞”之義。“起之欲應”,當“起欲之應”。初四相應,屯時未能遽應,非時而動,无以濟人,反致失己,故“勿用有攸往”。傳云“小事不濟”,謂小人之事,此葢以“往”為三之正,合於六三“往吝”之義。三,震之陰,陰稱小,故“小事不濟”,言不能自正,葢屯可濟而未能遽濟。初“磐桓利居貞”,非其時不濟;三“往吝”,非其人不濟,皆“勿用有攸往”之義。三陰柔不能自正,初建侯大得民,正三成既濟,六爻應,雲行雨施。五膏不屯,則“往吉无不利”矣,故“利建侯”,謂建初為侯。“建”,立也,五建之,建侯扶屯,得天下之賢人以宏濟于艱難,乾元所以出震而復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虞翻曰:乾剛坤柔,坎二交初,故“始交”。確乎難拔,故“難生”也。

崔憬曰:十二月陽始浸長而交於陰,故曰“剛柔始交”。萬物萌牙生於地中,有寒冰之難,故言“難生”,於人事則是運季業初之際也。

釋曰 屯於文,象艸木初生屯然而難。乾二五之坤成坎,坎二之初,即乾二之坤初,故“剛柔始交”。乾元入坤將出,陰凝於上,陽動未遂,體乾初潛龍,確乎難拔,盈而後發,故“難生”,此釋屯名義。“屯”者,復象也,卦候則次復,在十一月十二月閒。

動乎險中,大亨貞。

荀爽曰:物難在始生,此本坎卦也。此下周空一格,非。 案: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剛柔始交”也。交則成震,震“動”也,上有坎,是“動乎險中”也。動則物通而得正,故曰“動乎險中,大亨貞”也。

釋曰 動則物通而得正,謂三變成既濟。“動乎險中”,初正也,“大亨貞”,初正以正三,六爻皆正也。此釋“元亨利貞”之義,以大贊元以貞包利也,亨以元而大,貞者利所在。

雷雨之動滿盈。為盧、周作“形”。

荀爽曰:雷震雨潤,則萬物滿盈盧、周作“形”。而生也。

虞翻曰:震雷,坎雨,坤為形也。謂三已反正,成既濟,坎水流坤,故“滿形”。朱誤“盈”。謂雷動雨施,品物流形也。

釋曰 此承“大亨貞”言之。初正以正三,體下坎為雨,故“雷雨之動滿盈”。雷動雨施,流坤之形,萬物發生,盈天地之閒。荀作“盈”,與比“有孚盈缶”同義。虞作“形”,與乾“品物流形”同義,並通。李先引荀,次引虞,則經字當作“盈”,以協“屯者盈也”之文,注字則各從其本。“雷雨之動滿盈”,則屯解而濟,故屯之兩象易為解。

天造草昧,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朱無“生萬”二字。物於冥昧之中也。

補 鄭康成曰:“造”,成也。“草”,草創。“昧”,《封侯表》注,“創”下有“也”字,不重“昧”字。昧爽也。《文選》任彦升為《天監三年策秀才文》注。《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弟一表》注。

董遇曰:“草昧”,微物。《釋文》。

釋曰 “草昧”,運之始,物之微。天地初闢,聖人創業垂統,未能遽濟,故“勿用有攸往”。必得天下之賢人,因時而寧之。

宜建侯而不寧。

荀爽曰:天地初開,世尚屯難,震位承乾,故“宜建侯”。動而遇險,故“不寧”也。

虞翻曰:“造”,造生也。“草”,草創物也。坤冥“昧”,故“天造草昧”。成既濟定,故曰“不寧”,言寧也。

干寶曰:水運將終,木德將始,殷周際也。百姓盈盈,匪君子不寧。天下既遭屯險之難,後王宜蕩之以雷雨之政,故封諸侯以寧之也。

補 鄭康成曰:“而”,讀曰“能”。能,猶安也。《釋文》。

釋曰 此釋“利建侯”之義。荀云“動而遇險故不寧”,足成“勿用有攸往”之意。虞、干皆訓“不寧”“寧”。鄭讀“而”“能”,如“柔遠能邇”之“能”,謂安天下不安者,則往而濟矣,義並通。

《象》曰:雲雷屯,

《九家易》曰:雷雨者,興養萬物。今言“屯”者,十二月雷伏藏地中,未得動出,雖有雲雨,非時長育,故言“屯”也。

釋曰 張氏曰:“雷雨生物,雲雷未雨,難生之時。”案:雲上於天而未降,雷動乎地而未出,未得成雨,膏澤未下,是屯也。

君子以經論。為朱作“綸”,注同。案為:《釋文》作“論”,云“音倫,鄭如字”。

荀爽曰:屯難之代,萬事失正。“經”者,常也,“論”者,理也,“君子以經論”,不失常道也。

姚信曰:經緯也。三字句。時在屯難,是天地經綸盧、周作“論”,下同。之日,故君子法之,須經綸艱難也。

補 鄭康成曰:謂論撰書禮樂,施政事。

黄穎曰:“經論”,匡濟也。

“論”,本亦作“綸”。並為《釋文》。

姚信曰:“綸”,謂綱也,以織綜經緯此當“比”。君子之事。《正義》。

釋曰 “經論”,鄭、荀作“論”。荀訓“經”“常”、“論”“理”,則讀“論”如“倫”。鄭謂“論撰禮樂”,則讀“論”如字。“經論”謂經營論撰之,禮樂即荀所謂常道。禮樂上“書”字疑衍,或曰“書”者,先王政典,故與禮樂並言。姚氏作“綸”,論道施政,猶治絲之有經緯,義並通。李氏先引荀次引姚,則經字當作“論”,注字亦各從其本。後凡引兩家注字異者視此例。

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

虞翻曰:震起艮止,動乎險中,故“盤桓”。得正得民,故“利居貞”。謂“君子居其室”,“慎密而不出也”。

補 “盤”,本亦作“磐”,又作“槃”。馬融曰:“槃桓”,旋也。《釋文》。

釋曰 “盤桓”,盤旋也,字當作“般”,“磐”、“槃”皆叚借字,“盤”即“槃”之籀文。虞以“盤桓”“動而止”,據初已正言。“利居貞”,謂不動,所謂“勿用有攸往”。初正則使五體皆正,故“利居貞”。陽正在下,四陰歸之,故“利建侯”,謂建初為侯。虞引《繫》説“居貞”之義,節二動則成屯,慎密不出,以正御變,審幾度時,經綸之本,“居貞”所以行正也,故《象》曰“志行正”。

《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

荀爽曰:盤桓者,動而退也。謂陽從二動而退居初,雖盤桓,朱脱“桓”字。得其正也。

釋曰 荀以盤桓為動而退,據初未正言。利居貞,謂之初得正。動而退,所以成屯。動而止,屯以漸濟。荀、虞義相成。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荀爽曰:陽貴而陰賤,陽從二來,是“以貴下賤”,所以得民也。

釋曰 “得民”,則能行正而濟,故“利建侯”。張氏曰:“陽在下則得民,陰乘剛則班躓,各自為義。”

六二:屯如邅如,

荀爽曰:陽動而止,朱誤“上”。故“屯如”也。陰乘於陽,故“邅如”也。

補 《子夏傳》曰:“如”,辭也。

馬融曰:“邅如”,難行不進之皃。並為《釋文》。

釋曰 陽動而遇險,故“屯如”。陰乘陽,氣未能通,故“邅如”。此以“屯如”為初,“邅如”為二。虞氏則以“屯”“邅”皆為初,與“盤桓”同義。案:陰陽氣通乃能生物,陰不自動,得陽而動。屯時陰弇陽,柔乘剛,初盤桓,二亦不能行,“屯”“邅”謂初謂二皆可。據《象》曰“六二之難”,則謂二尤合。

乘馬班如。為《釋文》:乘,《子夏傳》音繩。

虞翻曰:屯邅,盤桓,謂初也。震為馬作足,二乘初,故“乘馬”。班,躓也,馬不進,故“班如”矣。

補 《子夏傳》曰:“班如”,相牽不進皃。《釋文》。

馬融曰:“班”,班旋不進也。《正義》。

“班”,鄭作“般”,曰:馬牝牡曰乘。《釋文》。

《説文》:駗,馬載重難行也。驙,駗驙也,《易》曰“乘馬驙如”。

釋曰 虞讀“乘馬”乘剛之乘,借乘馬之文以喻乘剛,此《易》因象託義之例。乘馬所以行,而乘剛則陰陽未和,未能行,故“班如”。鄭作“般”,馬云“班旋”,古班、般字通,班旋即般旋,其甚則為班躓,皆言難也。鄭讀“乘馬”乘居匹處之乘,屯剛柔始交,故取牝牡之象。陽動止,陰弇陽,未能相從而行,與坤“牝馬之貞行地无疆”義相反而相明。“屯如邅如,乘馬班如”,言難未解,二未能應五也。初正三,成既濟,則六爻應,無乘剛之嫌矣。《説文》“班”作“驙”,段氏謂“許引《易》作‘駗如驙如’,乘馬二字誤”,然二五皆言屯“屯如邅如”,與“賁如皤如”文例同。許、虞皆治孟《易》,文句宜無大異,段説恐非。

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虞翻曰:匪,非也。寇謂五,坎為寇盜,應在坎,故“匪寇”。陰陽德朱作“得”。正,故“婚媾”。字,妊娠也。三失位,變復體離,離“女子”,為大腹,故稱“字”。今失位為坤,離象不見,故“女子貞不字”。坤數十,三動反正,離女大腹,故十年反常乃字,謂成既濟定也。

補 馬融曰:重婚曰媾。《正義》。《釋文》云為:媾,重婚。

“媾”,本作“冓”。鄭康成曰:“冓”,猶會。《釋文》。《正義》作“媾猶會也”。

本或作“構”。《釋文》云為:非。

《京氏傳》曰:難定乃通,《易》云“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釋曰 二正應在五,五體坎,有寇象,陰陽德正則非寇也,乃婚媾也。屯難之代,分理未明故辯之。女子,謂二,得位故貞。三失位,變而復正,則二體離,離為大腹稱字。今失位在坤,故不字。坤數十,十,數之終,難極乃通。三動正,坤變為離,成既濟。二正應五,故十年反常乃字。君臣夫妻其義一,忠臣貞婦,一心所天,雖遇艱險,執節不二。漢卓茂絜身避莽,以俟光武中興,應此義矣。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

崔憬曰:下乘初九,故為之難也。

釋曰 屯如邅如班如,皆言難也。二自坎初升而乘初剛上,故有是象。

十年乃字,反常也。

《九家易》曰:陰出於坤,今還為坤,故曰“反常也”。陰出於坤,謂乾再索而得坎。今變成震,中有坤體,故言“陰出於坤,今還於坤”。謂二從初即逆,應五順也。去逆就順,陰陽道正,乃能長養,故曰“十年乃字”。

釋曰 《九家》意二雖有乘剛之嫌,而得正體坤應五,得其常道,始屯終亨。初正三而濟,陰陽道正,六爻和會,故“十年乃字”。二本坎初,即坤初由坤成坎,由坎動震,仍互坤體,得正有應,故反常陰承陽則順,乘陽則逆。二兼有乘初應五之象,故明之。下仁比賢以從其上,則去逆效順而屯濟矣。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

虞翻曰:即,就也。虞,謂虞人,掌禽獸者。艮為山,山足稱鹿,鹿两“鹿”字,朱作“麓”。林也。三變體坎,坎為叢朱作“藂”。木,山下,故稱“林中”。坤為兕虎,震為麋鹿,又為驚走,艮為狐狼。三變,禽走入于林中,故曰“即鹿无虞,惟入林中”矣。

補 “鹿”,王肅作“麓”。曰:“麓”,山足。《釋文》。

《淮南子》曰:“《易》曰‘即鹿无虞,唯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其施厚者其報美,其怨大者其禍深。薄施而厚望,畜怨而無患者,古今未之有也。”高誘曰:“即,就也。鹿以喻民。虞,欺也。幾,終也。就民欺之,即入林中。幾終,句有脱字。不如舍之,使之不終如其二字疑衍。吝也。”

釋曰 古鹿、麓字通。三在艮山下,故“即鹿”。張氏曰:“田獵惟有虞人以掌禽獸,乃不驚走。三應上,為三虞者上也。”案:三失位无應,上又乘五,不及三,故“无虞”。无虞而往,禽走入林,無所得,喻無應,動不能濟也。三失位,動則成既濟。然濟屯由初,初得正有應大得民,故能自正以正三。三失位无應,民不與也。不待初而輕動,則入險而已。《淮南》讀鹿如字,以喻民,葢“信及豚魚”之意。虞,訓詐虞之虞,牧民而欺之,則民亦以詐相遁,如鹿之走險。高注“幾終”句疑有脱字,大旨葢謂君子見幾之終,不如舍之,使之不終吝。幾訓終者,由其始知其終,義以相反而成也。或者“幾”讀“既”,“幾終”二字,當“既知其終”四字,察其所以往,知其所以來,施未厚者報必不隆,誠未孚者動必不應,故往吝。《淮南》説本九師,高氏治《韓詩》,此説或本《韓氏易傳》。

君子幾,不如舍,往吝。為《釋文》:幾,徐音祈,辭也。又音機。舍,式夜反,徐音捨。

虞翻曰:“君子”,謂陽已正位。幾,近。舍,置。吝,疵也。三應於上,之應歷險,不可以往,動如失位,故“不如舍”之,往必吝窮矣。

補 馬融曰:“吝”,恨也。

“幾”,鄭作“機”,曰:“機”,弩牙也。並為《釋文》。

王弼曰:見情者獲,直往即違。《口訣義》。

釋曰 “幾”,近似之辭也。三動則成既濟,似也,故“君子幾”。然三非能濟屯,動則入險,故不如舍之,往則吝窮。“往”,即“勿用有攸往”之“往”,謂變也。鄭作“機”,君子張機,未能獲禽,故不如舍,謂伏陽未可遽發也。虞以往為應上,三无虞而動,雖正位,仍不能相應而濟。“動如失位”,“如”讀“而”。君子知幾,靜以待初,時至而動,則六爻應,往吉无不利矣。

《象》曰:即鹿无虞,以從禽也。為《釋文》:從,如字。

案:《白虎通》云“禽者何?鳥獸之總名,為人所禽制也”,即比卦九五爻辭“王用三驅,失前禽”,是其義也。

補 “從”,鄭子用反。

黄穎同。《釋文》。

釋曰 无虞而往,是志在從禽,非初得民以行正之道。鄭讀“從”“縱”,无虞而往,不能獲禽,適以縱之入林,所謂為叢敺爵。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崔憬曰:君子見動之微,逆知无虞,則不如舍勿朱誤“而”。往,往則周作“必”。吝朱誤“爻”。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三也。謂三已變,坎為馬,故曰“乘馬”。馬在險中,故“班如”也。或説乘初,初朱脱此字。“建侯”,安得乘之也。

釋曰 虞意三陰爻皆著乘剛之戒,故皆言“乘馬班如”,四不當乘三而當承五也。舊説以為乘初,初善建不拔,不應四,四不得乘之,虞義如此。然初不應四,正乘而班旋不進之象,非不得乘之之謂。姚氏曰:“《左傳》‘雷乘乾曰大壯’,《杜鄴傳》‘坤卦乘離,明夷之象’,是爻謂之乘卦亦謂之乘。震為馬,四在震上,故‘乘馬’。”案:初為震之主,乘震即乘初,舊説不誤。三未正,四欲輔五濟屯而未能行,坎險艮止在前,故“班如”。

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崔憬曰:屯難之時,勿用攸往,初雖作應,班如不進。既比於五,五來求婚,男求女往,吉无不利。

釋曰 崔意四比五相親為婚媾。五求四,下施之義。四往就五,承陽之道。二言應,四言承,皆以明陰從陽。愚謂求,求初也,四與初正應,故稱婚媾。初剛正不枉道,乘之不行,求之則可。求婚媾,得朋之義。往,往承五也,四陰柔才不足,而求在下之賢人與之共承五,有知人之明,有事君之忠,天下雖屯必濟,故“往吉,无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虞翻曰:之外稱“往”。體離,故“明也”。

釋曰 三有伏陽,四本離體,下賢以從上,濟天下之屯,是其明也。

九五:屯其膏,

虞翻曰:坎雨稱“膏”,《詩》云“陰雨膏之”,是其義也。

補 孟康曰:膏所以潤人肌膚,爵禄亦所以養人也。“小貞”,臣也,“大貞”,君也。遭屯難飢荒,君當開倉廩振百姓,而反吝,則凶。《漢書為·谷永傳》注。

釋曰 屯自坎來,坎乾陽入坤而未出,故九五中未光大。初之二雷動地中,雲行未雨,施仍未光,其生也難,故五有“屯其膏”之象。膏以喻澤,重禄以養賢,散財以振民,皆是。如屯膏之象,臣不專施,施亦歸美於君,不居其功,故“小貞吉”。君當勤施無私,美利利天下,以宏濟艱難,而反如之,則於大正之道為凶,謂不能成既濟各正性命也。惠氏曰:“屯者固也。二五貞也而皆屯,二之屯,女子之貞也,故‘小貞吉’;五陽也,陽主施,五之屯,膏澤不下於民,故‘大貞凶’。”

小貞吉,大貞凶。

崔憬曰:得屯難之宜,有膏澤之惠,謂與四為婚媾,施雖未光,小貞之道也,故“吉”。至於遠求嘉偶,以行大正,赴二之應,冒難攸往,固宜且凶,故曰“大貞凶”也。“貞”,正也。朱脱末三字。

釋曰 崔意“屯其膏”,謂屯時而有膏澤之惠。“小貞”,謂近據四,四承五“往吉无不利”,故“吉”。“大貞”,謂遠應二,二屯邅不字,三未正,未能應五,故“凶”。濟屯以漸,由邇可遠,求治過急,非行正之道。程《傳》以“大貞”“驟正之”,“小貞”則“漸正之”。若盤庚周宣,修德用賢,復先王之政,諸侯復朝,以道馴致之,是其義。濟屯莫先澤民,澤民莫如任賢,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建初得民,則三動既濟定大正矣。崔説與孟康義並通。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虞翻曰:陽陷朱誤“”。陰中,故“未光也”。

釋曰 屯將亨而未遂。建初以正三,則成既濟,雲行雨施,體離為光矣。

上六: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五也。坎“馬”,震為行,艮為止,馬行而止,故“班如”也。

釋曰 坎陰弇陽,震雖動下,遇艮而止。上欲以五濟屯而不能,故“乘馬班如”。

泣血漣如。

《九家易》曰:上六乘陽,故“班如”也。下二、四爻雖亦乘陽,皆更得承五,憂解難除。今上无所復承,憂難朱誤“雖”。不解,故“泣血漣如”也。體坎“血”,伏離為目,互朱作“”。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

補 “漣”,《説文》作“”。曰:,泣下也,《易》曰“泣血為如”。

《淮南子》曰:《易》曰“乘馬班如,泣血連如”,言小人處非其位,不可長也。《繆稱訓》。

《鹽鐵論》曰:小人先合而後忤,初雖乘馬,卒必泣血。《非鞅篇》。

釋曰 卦所以名屯,由初、五二陽為陰所弇,三陽伏而未發,故經於三陰爻皆著“乘剛”之戒。然二、四雖乘陽,皆更得承五,惟上無所復承,故極言其難。此三未正時則然,初正三,成既濟,則六爻和會無乘剛之嫌,憂難亦解矣。《九家》取象皆據三未正時,似勝虞義。又虞及《九家》皆以時運之屯言,《淮南》《鹽鐵論》則以人事失道自罹於屯言,語尤深警。“”,正字,“漣”,叚字。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虞翻曰:謂三變時,離為目,坎“血”,震為出,血流出目,故“泣血漣如”。柔乘於剛,故“不可長也”。

釋曰 虞就三已變取象,三不能應上,故上泣。濟屯由初不由三,五建初初正三,六爻應,陰從陽,非乘剛,則可長。萬國咸寧,元永貞矣。

《序卦》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

崔憬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穉,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蒙”也。

釋曰 物生必蒙昧。“蒙”者,童蒙,知識甫萌而未開著,是“物之穉也”。

坎下艮上為蒙。亨。

虞翻曰:艮三之二,朱誤“上”。“亨”,謂二震,剛柔接,故“亨”。“蒙亨”,以通行時中也。

干寶曰:“蒙”者,離宫陰也,世在四,八月之時,降陽布德,薺麥竝生,而息來在寅,故蒙於世為八月,於消息為正月卦也。正月之時,陽氣上達,故屯“物之始生”,蒙“物之穉也”。施之於人,則“童蒙”也。苟得其運,雖蒙必亨,故曰“蒙亨”。此葢以寄成王之遭周公也。

補 《稽覽圖》曰:無以教天下曰蒙。

《方言》:“蒙”,萌也。

釋曰 蒙有亨道,五柔為蒙,二以剛接之,故“亨”。張氏曰:“此亦消息卦,故不從臨、觀來。艮者物之成終始,取乾九三下坎,以剛接柔,故從艮來。”案:張以六十四卦消息蒙、革旁通,姤將生下言,謂陰將生而陽蒙。據卦辭及《序卦》義,則陽始生而尚蒙,終則有始,陽道不絶,消於上則萌於下,故干氏謂陽生酉仲而息來在寅。蒙於世在八月,於卦候在正月,正其理。蒙者,離四世卦。卦世之例:一世陽為十一月,陰為五月;二世陽為十二月,陰為六月;三世陽為正月,陰為七月;四世陽為二月,陰為八月;五世陽為三月,陰為九月;上世陽為四月,陰為十月;遊魂在四,歸魂在三,陰陽配月與三四同,葢由十二消息之法引伸之。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虞翻曰:“童蒙”謂五,艮“童蒙”,“我”謂二也。震為動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五陰求陽,故“童蒙求我,志應也”。艮“求”,二體師象,坎為經,謂“禮有來學無往教”。

釋曰 二體震在地道之上,陽動地上,萬物萌生,與乾九二“天下文明”同義,教授之師取象焉。虞氏以二體師象,坎為經謂二為經師。惠氏曰:“《乾鑿度》曰‘坎離為經,震兑為緯’,故坎為經,六經取義于經緯。《周書·諡法》曰‘經緯天地曰文’,是也。《周禮》師以賢得民,教人以道,可為民表,亦猶師之‘丈人’。”案:師之言帥,眾帥其教曰師,師長之師與師眾義相因。詩書禮樂之教自古而然,天經地義,著在六經而師傳之,以綱紀人倫經緯萬端。虞以二為經師,舉漢法為況,實本古義。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而教化可深入人心,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故“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崔憬曰:“初筮”,謂六五求決於九二,二則告之。“再三瀆”,謂三應於上,四隔於三,朱誤“二”。與二為瀆,故二“不告”也。“瀆”,古“黷”字也。

補 《表記》:子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毋相褻也,《易》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瀆”,《説文》作“黷”,曰:“黷”,握持垢也,《易》曰“再三黷”。

釋曰 初筮告,如五之應二,一意誠求,則告之。初承二發蒙,亦初筮而告者。“再三”,如三、四之乘陽不敬,徒為煩瀆則不告。“瀆”,褻也,謂弗思之甚,或心志歧惑,信道不篤者。《表記》引《易》,明無相瀆之義。師嚴則道尊,男女重别則相纒固,其義一也。

利貞。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變之正,故“利貞”。“蒙以養正,聖功也”。

補 鄭康成曰:“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開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陽也,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德於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芽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問,則告之以事義,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師而功寡,學者之災也。瀆筮則不復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義而幹事。《公羊傳為·定十五年》疏。“童”,未冠之稱。“筮”,問。“瀆”,褻也。《釋文》。

釋曰 “利貞”,謂利養五使正,蒙反為聖也。五正則二自正,而六爻皆正相應。“初筮告”,所以養正也。“瀆則不告”,使思而得之,亦所以養正。上而格心匡德,下而成德達材,砭愚訂頑,化民易俗,以道覺民,使天下無一人不被堯舜之澤,而邪説詖行逆節亂萌無自生焉,此蒙之既濟也。鄭注“利義”,“利”,當“和”。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侯果曰:艮“山”,坎“險”,是“山下有險”。險被山止,止則未通,蒙昧之象也。

釋曰 此以重卦釋卦名義。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荀爽曰:此本艮卦也。此下周空一格。 案:二進居三,三降居二,剛柔得中,故能通發蒙時,令得時中矣,故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釋曰 此以生爻釋卦辭。凡重卦為本,生爻為用,名卦多據重卦為義,繫辭多據生爻為義,《箋釋》每卦詳之,兹不具説。“以亨行時中”,言蒙之亨,以九二自艮三下行,上應六五,以陽通陰,易蒙為聖,得蒙時之宜,是“以亨行時中”之道也。艮三之二失位而必行者,艮“時行則行”。二以剛處中應五,蒙時當然,道莫尚乎中,而處中在順時,所謂執中有權。《易》之爻位,五剛中,二柔中,正也。蒙時五柔,則二當以剛發之,是謂“時中”。“時”者,變動不居之意。五既發之正,則二亦正,始而剛中,繼而柔中,惟其時,皆艮三亨以行之。能行時中,則處事當理,應變無窮,從心所欲,動以成德,可以聖發天下之蒙,《中庸》“時中”之義本此。荀注“剛柔得中”,“柔”疑衍字,此據三降二言也。“通發蒙時”,“時”,當“昧”。云“令得時中”者,謂二亨五使蒙反為聖,得時之中。下所謂“利貞”,五正則二亦正而六爻皆正,是乃二之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

陸績曰:六五陰爻在蒙暗蒙,當“家”。又體艮少男,故曰“童蒙”。

釋曰 此經下注,“暗”下“蒙”字當“家”,屬上讀。

童蒙求我,志應也。

荀爽曰:二與五志相應也。

補 “求我”,一本作“來求我”。《釋文》。

《吕氏春秋》曰:往教者不化。高誘曰:《易》曰“匪我求童蒙,童蒙來求我”,故往教之師不見化從也。《尊師文》。

釋曰 五志應二,故二亦應而亨之。君子之學,雖樂於及人,然必其人有向道之誠,然後語之,乃能尊聞行知,至於成德。若枉道而求於彼,則必不見信,適使之以儒為戲,背道而馳耳。古之賢士抱道在躬,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正此義。

初筮告,以剛中也。

崔憬曰:以二“剛中”能發於蒙也。

釋曰 五求而二能亨之,以剛得中也,此艮三之二所以為行時中。

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荀爽曰:“再三”,謂三與四也,皆乘陽不敬,故曰“瀆”。瀆不能尊陽,蒙氣不除,故曰“瀆蒙也”。

釋曰 三、四皆以陰弇二上,乘陽不敬,是瀆亂之蒙,告之無益,不屑教誨,乃所以教誨之。

蒙以養正,聖功也。

虞翻曰:體頤,故“養”。五多功,“聖”謂二,二志應五,變得正而亡其蒙,故“聖功也”。

干寶曰:武王之崩,年九十三矣,而成王八歲。言天後成王之年,將以養公正之道,而成三聖之功。

補 《洪範》之義,聖與蒙反。

《吕氏春秋》曰:學者師達而有材,吾未知其不為聖人。《尊師文》。

孔穎達曰:聖人設教,欲人謙光,己雖有能,不自矜大,仍就不能之人求訪能事。己之才藝雖多,猶以為少,仍就寡少之人更求所益。己之雖有,其狀若無,己之雖實,其容若虚,非唯匹庶,帝王之德亦當如此。夫帝王内藴神明,外須玄默,使深不可測,度不可知,《易》稱以蒙養正,以明夷莅眾。若其位居尊極,炫燿聰明,以才凌人,飾非拒諫,則上下情隔,君臣道乖,自古滅亡,莫不由此也。《唐書》本傳。

釋曰 此釋“利貞”之義。虞以“聖功”為聖人之功,惠氏引《洪範》及《吕氏春秋》説之,以“聖功”為作聖之功。以聖養蒙,反蒙為聖,其義一也。五居尊位,二以聖亨之,五正則六爻皆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干説迂曲,恐非《傳》義。沖遠對大宗語本王弼説,雖非“蒙以養正”本訓,而於五求二之道得之。

《象》曰:山下出泉,蒙。

虞翻曰:艮“山”,震“出”,坎泉流出,故“山下出泉”。

君子以果行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朱誤“”。二,艮“果”,震“行”,“育”,養也,二至上有頤養象,故“以果行育德”也。

釋曰 “果行”,篤實其行,身教也,子曰“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育德”,養成其德,顔淵曰“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説桎梏,為《釋文》:説,吐活反,徐又音税。以往吝。

虞翻曰:發蒙之正。初為蒙始而失其位,發蒙之正以成兑,兑“刑人”,坤“用”,故曰“利用刑人”矣。坎為穿木,震足艮手,互朱作“”。與坎連,故稱“桎梏”。初發成兑,兑“説”,坎象毁壞,故曰“用説桎梏”。之應歷險,故“以往吝”,“吝”,小疵也。

補 鄭康成曰: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周禮為·大司寇》疏。

《説文》:吝,恨惜也,《易》曰“以往吝”。又曰:遴,行難也,《易》曰“以往遴”。

釋曰 “發”,動也,謂伏陽發。初承二,二動之則伏陽出,故“發蒙”。人性本善,教之即明也。初為蒙始,天真未漓,故易發,失位故發之乃正。“用”者,二用初也。初已發之正,則與四應,二利用之以解四之困。“刑”,法也,如《詩》“刑于寡妻”之“刑”。“刑人”,以正法教人,謂禮也。坎為桎梏,初發,坎變為兑,兑為説,解脱與懌説義相因,故“用脱桎梏”。蒙者人之桎梏,四所謂“困”也,四無應乘陽又遠實,困未易亨。二發初以解其困,故“利用刑人,用説桎梏”。聖人教人,非能胥天下昏弱之甚者,盡為之口講而指畫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使轉相傳受,一以傳十,十以傳百,以至於千萬億兆無窮已,則天下之蒙無不發矣。孔子之門,七十二弟子身通六藝而教澤徧於天下,流於萬世,是也。“往”,謂往應四,初當脱四之困,然亦必待其來求而應之,若往教則不化,歷險無益也,故“吝”。吝、遴聲同義近,徐音税,“税”,舍也,義亦同。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虞翻曰:坎“法”,初發之正,故“正法也”。

干寶曰:初六戊寅,平明之時,天光始照,故曰“發蒙”,此成王始覺周公至誠之象也。坎為法律,寅為貞廉,以貞用刑,故“利用刑人”矣,此成王將正四國之象也。“説”,解也,正四國之罪,宜釋周公之黨,故曰“用説桎梏”。既感《金縢》之文,追恨昭德之晚,故曰“以往吝”。初二失位,吝之由也。

釋曰 干説“發蒙”可也,“刑人説桎梏”之義,似皆迂曲。然即此可見鄭《書注》、《詩箋》言成王於周公居東多罪其屬官,説必有本,令升尚及見鄭所據古書也。鄭所以取此説者,見事變之大,君志之惑,而聖人極忠盡順,處之盡善,卒寤君心而安天下,所以為人倫之至。愚於《詩·鴟鴞》論之詳矣。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虞翻曰:坤“包”,應五據初,初朱誤“一”。與三、四同體,包養四陰,故“包蒙吉”。震剛為夫,伏巽“婦”,二朱誤“一”。以剛接柔,故“納婦吉”。二稱“家”,震長子,主器者,納婦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補 “包”,一作“苞”。《釋文》本。

鄭康成曰:“苞”,當作“彪”,“彪”,文也。《釋文》。

釋曰 二為養蒙之主,應五據初,初與三、四同體師象,二包養四陰,告與不告皆所以利貞,故“包蒙吉”。包、苞古字通,鄭讀作“彪”訓“文”,謂文之以禮樂。周公善成王,使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保傅之教,與凡小學大學造士正業,皆是也。“納婦吉,子克家”,此與“包蒙”文不屬,故别言“吉”,然理實一貫。虞據蒙革旁通,蒙體震,革體巽,震剛接巽柔,故“納婦”,以見消息之義。愚謂“婦”,當謂五,與泰、恒、歸妹六五義類同。九二以剛中接五柔,為師而包蒙則吉,為夫而納婦則亦吉。而有“子克家”,二納五居二,二升五,則初已正體震為子,二稱家,納婦成初,故有“子克家”也。“納婦吉”,刑于寡妻也,“子克家”,母賢則子賢,此又養蒙之本也。五尊位而以為婦者,以君臣言,則五為尊位,以夫婦言,則陰為妻道,五為外,二為内,由外之内,納婦之象。或曰六五《象》曰“順以巽”,是五有巽體,虞云“伏巽”亦得指五言。《傳》明“子克家”之象,由二剛接五柔,故因包蒙而及納婦。夫婦有别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子性純則孝,孝則忠,子克家而天下賴之矣。

六三:勿用娶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虞翻曰:謂三,誡上也,“金夫”,謂二。初發成兑,故三稱“女”。兑“見”,陽稱“金”,震“夫”,三逆乘二陽,所行不順,為二所淫,上來之三陟陰,故曰“勿用娶女,見金夫”矣。坤身稱“躬”,三為二所乘,兑澤動下,不得之應,故“不有躬”。失位多凶,故“无攸利”也。

補 “娶”,一作“取”。

釋曰 “女”,謂三,三應上,娶三者上。“勿用”者,誡上之辭。張氏曰:“此以上艮為少男,應三為取女,淫女必亂君,重戒之,與二納婦為一義。”案:乾為金,兑陽本乾,又位正秋稱金,震剛為夫,故稱“金夫”。“見”者,三見之,三以陰乘陽,徒見二為上下所歸,慕勢而往求之,猶女見貴富之人而自獻其身。士不志道,莫之能誨,故二“不告”而上“擊蒙”。女不守禮,莫之敢取,故於三曰“勿用取女”,於上曰“利禦寇”。二與三非應非承,以陰乘陽,無取之之理。上與三正應,取之有緣,故深戒之。虞以三為二所淫,不知三自瀆求,二自不告。女子守身至嚴,自獻其身,雖見拒不納,已不有躬矣。二剛中,必非淫者,故《箋釋》删著其説。張氏曰:“坎為淫,兑逆説之,故為二所淫,上九所以謂二寇也。二剛中養蒙,而於三義取金夫者,以正為求,以邪為淫,取義無常,其道一也。”理雖可通,究嫌迂曲。坤為身稱躬,兑澤動而下,不安於坤,故“不有躬”,上來之三陟陰,似當為涉險,三本體坎為險也,失位乘陽多凶失應,故“无攸利”。屯二“不字”,教貞也;蒙三“勿用取女”,防淫也。為匹之際,生民之本,禍福之原,不可不慎。“娶”,正字,“取”,叚字。

《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順也。

虞翻曰:失位乘剛,故“行不順也”。

釋曰 在女為淫,在蒙為瀆。

六四:困蒙,吝。《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王弼曰:陽稱“實”也,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鄙矣,故曰“吝”。

釋曰 蒙以發而亨,四得位,不可動。二陽為發蒙之主,而四獨遠之,“困而不學,民斯為下”,故“吝”。陽實陰虚,四陰遠陽,鄙夫空空,猶瞽之無相,倀倀乎其何之。初已正四應而求之,桎梏乃説耳。自暴者不可與有言,自棄者不可與有,非天之降才爾殊,曠安宅而不居,舍正路而不由也,反而求之,有餘師。

六五:童蒙,吉。

虞翻曰:艮“童蒙”,處貴承上,有應於二,動而成巽,故“吉”也。

釋曰 艮為少男,五體艮陰,得中居尊,内有伏陽,承上應二,是幼主有令德,能任賢自輔者。蒙以養正,優入聖域,故“童蒙吉”。五應在二,虞兼言承上者,入則有保,出則有師,五順於上遜於二,取善无方,是以伏陽出,聖功成。二五正,初發,成益,益動而巽,日進无疆,而既濟可成,所謂“一有元良,萬國以貞”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荀爽曰:順於上,巽於二,有似成王任用周、召朱作“邵”。也。

補 鄭康成曰:“巽”,當作“遜”。《釋文》。

釋曰 “巽”訓“入”,又訓“遜”,鄭讀“巽”“遜”,順上遜二,親師下賢,所以作聖。虞則謂五體坤順,下學於二,以成聖功,而動益體巽,日進无疆。讀雖不同,其理一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虞翻曰:體艮為手,故“擊”。謂五已變,上動成坎稱“寇”而逆乘陽,故“不利為寇”矣。“禦”,止也,此“寇”,謂二,坎“寇”。巽為高,艮為山,登山備下,順,有師象,故“利禦寇”也。

補 《京房傳》曰:“擊暗釋疑,陽道行也。”

王肅曰:“擊”,治也。

馬、鄭“擊”作“繫”。並為《釋文》。

釋曰 “擊蒙”,擊三也。三行不順,邪利之急,德義之病,錮蔽已深,不可遽化,不得已而董之以威,使有所嚴憚而弗趨於邪,故“擊蒙”。馬、鄭作“繫”,謂防維之,勿使欲敗度縱敗禮,意亦大同。惠氏曰:“坎為寇,三體坎,五上變亦為坎,故爻辭有二寇,一謂上,一謂三也。”案:虞云“此寇謂二”,“二”當“三”。“不利為寇”,謂上不可變,“利禦寇”,謂上不應三,即“勿用娶女”之義。正蒙當以漸養之,二五正,初發成益,蒙氣除,上乃可與三易位,成既濟。若求正過急,操之已蹙,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故於擊蒙惟取五動上變之象而謂之寇,過亢失中,陽反入陰,徒見逆乘之失,非和順道德正己物正之義。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其能濟乎?故“不利為寇”,惟當禦之而已。上不變,居高臨下,以順防逆,禦寇之義。蒙為物之穉,而於上言“禦寇”者,蒙養正則天下皆有克家之子,不正則反為寇。傳曰“毋養乳虎,將傷天下”,蒙三言淫上言寇,世衰道微,學術悖謬,蒙以養邪,而女淫男寇,接迹於天下,滄海横流,亂靡有定。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古聖人在百世之上,固已思患而豫防之矣。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虞翻曰:自上禦下,故“順”也。

釋曰 陽在上禦陰邪,故“順”。順所以為正,此亦包蒙之用也。

《序卦》曰: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干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翺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託也。而在遊魂變化之象,盧、周作“家”。即烹爨腥實,以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釋曰 “需”,須也,養也,民以食為天,物穉須養而長,二義相成。干云“王事未至,飲宴之日”,謂休養生息,美利利民,待時以濟天下之險也。草木禽魚皆託生於地,卦為遊魂,體坎互離,水在火上,是火化養人之象,故曰“飲食之道”。

乾下坎上為需。有孚光亨貞吉。為《釋文》:有孚,徐音敷,信也,又作“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于大轝之輻”也。

補 鄭康成曰:“需”,讀“秀”,陽氣秀而不直前者,畏上坎也。《釋文》。

《京房傳》曰:“需”者,待也,三陽務進而隔於六四,路之險也。

“有孚光亨貞吉”,馬、鄭總為一句,陸德明稱師讀“有孚光”句,“亨貞吉”句。《釋文》。

釋曰 需自大壯來,大壯陽盛將息夬,而為陰所傷。四之五亨坤,以陰養陽,待時而進,象體乾坎,乾健在下,坎險在前,乾知險故需。又坎雨在乾上,膏澤未降,需者乾德,天將施惠,陽將盛息,待時而進,故需也。鄭讀“需”“秀”,謂需有秀義,陽氣秀發而不直前,畏上坎陰為險難也。需、秀一聲之轉,禾穗之下垂者曰秀,有需而不直前之象。京氏謂“隔於六四”,即“畏上坎”之義,六四不隔則成夬矣。“有孚光亨貞吉”,處需之道,大壯四之五,乾元以中德居天位,體坎互離,坎信故“孚”,離明故“光”,以陽通陰故“亨”,得位故“貞”,五正則二亦正,成既濟,故“吉”,此所以涉大川而陽上息也。虞引大壯九四“壯于大轝之輻”者,“輻”,當“腹”,坤為大轝為腹,四之五折坤,故“壯于大轝之腹”。壯,傷也,四在大壯,為陰所傷,之五還傷坤。轝所以載人,民所以載上,小人所以載君子。以陽折陰而曰“壯于大轝之腹”,若自傷其所載然,故增修其德,深養其誠信,以待小人之孚。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釋曰 “須之待時”,“須”,當“需”。荀氏謂乾當涉坎升上,所謂“不速之客三人來”,虞氏則謂二當變應五成既濟。案:需之道在息夬成乾,需不進,成既濟則進,乾升涉坎陽進而升之象,需之既濟也。五與下乾一體,乾升坎降,乾元正位於五如故,象雖如訟,而實乾之息,此需之效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為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釋曰 “須”,待也。險在前,故待。

剛健而不陷,為朱作“”。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釋曰 “險不能險”,下“險”,疑當“陷”。剛健疑於躁動,然正惟剛健,故能堅定不拔,其靜莫之能動,其動莫之能禦,故“不陷”。始需終進,“其義不困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卦”下周有“也”字。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補 “位”,鄭音涖。《釋文》。

“乎”,唐石經作“于”。

釋曰 此明需德在五,需之體剛健而不陷矣。其所以“有孚光亨貞吉”者,以乾元居天位而行正中也,天位,謂五。大壯乾息至四,陽盛過中失正,為陰所傷。四之五折坤成需,位乎天位,增修其德,以剛健而行正中,中則誠能孚物,正則物從而正,故“光亨貞吉”。五得正得中,二中而不正,五正之成既濟,皆以正中之義。鄭讀“位乎”之“位”“涖”,“涖”,臨也,即居位之義。蜀才以大壯四與五易,陰為陽所孚,故五正天位行正中,文雖若分屬,義實一貫。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朱誤“三”。失位,變而涉坎,坎“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釋曰 虞以成既濟言,荀氏則謂乾涉坎升上,盛陽上息,故“往有功”。

《象》曰:雲上於為周作“于”。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補 《京房傳》曰:“雲上於天”,凝於陰而待於陽,故曰“需”。

干寶曰:“上”,升也。

王肅作“雲在天上”。並為《釋文》。

君子以飲食宴樂。為《釋文》:宴,烏練反。徐鳥殄反,安也。李軌鳥衍反。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兑口,水流入口“飲”,二失位,變體噬嗑“食”,故以“飲食”。陽在内稱“宴”,大壯震“樂”,故“宴樂”也。

補 鄭康成曰:“宴”,享宴也。

干寶曰:“宴”,安也。並為《釋文》。

釋曰 二變成既濟,初至五有噬嗑象,陽在内稱宴,乾也。大壯震為樂,五本大壯震也。飲食宴樂,安養以待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于郊”。處不避汙,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恒”。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无咎”。

釋曰 乾位西北之地,故稱“郊”。凡涉川遠行,必自郊而出。初應四,由乾向坎,故云“郊,乾坎之際”。坎者正北方之卦,乾行居五,下三陽將進,初去坎最遠,故受命而需于郊。聘禮既受命,遂行,舍于郊,其象也。險在前,故需,“需于郊”,非辭難也,不鹵莽以犯難,而後可以濟難也,故“利用恒”。“恒”,德之固也。初得位有應,固守以待其孚,然後成既濟而需,可進,故“无咎”。無欲速,無見小利,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是其義。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朱、盧作“機”。可以保常,故“无咎”。

補 《釋文》本無“无咎”二字。

釋曰 姚氏曰:“‘不犯難行’,危邦不入也。”案:“利用恒”,雖需止不進,而於六位得正有應之常道未失,故无咎而終濟,失常而能濟者否矣,大壯之初所以征凶孚窮也。“利用恒”非不應幾,乃審幾待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耳。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言”,兑為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此下朱衍“五”字。二變應之,故“終吉”。

補 “沙”,鄭作“沚”,《釋文》。案為:“沚”當作“”。曰:沙當作“”。接水者。《詩為·鳧鷖》正義。

釋曰 虞義二需五德孚而變應之。渚自水出曰“沙”,沙在中流,水中之陽,故以象五。五為沙,二體兑為澤,此非見險者比,乃宜與五同德者。水自沙流衍於澤,而後涉川乃有功,無凝滯之患,故“需于沙”。《象》曰“衍在中”,言自五流至二,喻中德之孚也。“小有言”不宜取二變之陰象,大壯震為言,四之五震象半見,三體兑為口,為小,與半震相屬,故“小有言”,需時疑慮之言也。五德既孚,二終變應之,涉川有功,故“終吉”。雲行雨施,膏澤洽於民,則既濟成也。鄭本“沙”作“沚”,惠氏曰:“沚,當作‘為’,與‘沙’同,《説文》沙或作,當據古文《易》。”案:鄭注文不具。“”者,水土相接,鄭意或亦謂水中之陽,與荀虞同義,如坎五取坻象之比。或曰:鄭云“為接水”者,謂水旁之,二與坎互體連,又應五,是與水接,故取為象。需為可涉,寬衍在中,無躁進之意,雖小遲疑,終往有功,故“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為《釋文》:衍,以善反,徐怡戰反。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於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朱誤“”。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釋曰 荀以“沙”“沙漠”,所謂險在前,二體乾有中德,優衍自處,所謂“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者。時止時行,乾終升上,則沙漠不能阻絶矣。“前有沙漠而不進以上”,經下注,移并在此。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釋曰 荀以“終吉”為乾終升上,二居五,與上六“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同義,甚是。惟謂“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似未確。惠氏曰:“二當升五,故需于,隔於六四,四體兑為小為口,故‘小有言’。知小有言為四者,《京房易傳》曰‘三陽務上而隔於六四,路之險也’。”義最允。四不隔則成夬息乾,乾升坎上象之。乾升上,二居坎陽之位,故取需沙之象。沙水流衍,涉川之利也,膏澤淪浹,乾道所以成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補 “寇”,鄭、王肅作“戎”。《釋文》。

虞翻同。見下。

釋曰 沙與泥皆接水,而沙為水波所及,或自水而出,泥則水所漸洳之地,所謂“厥土惟塗泥”者。沙高而泥卑,沙遠而泥近,三親與坎接,故稱“泥”。“需于泥”,去險至近,一或不慎,即有陷没之患,故象“寇至”。“寇”,鄭、虞作“戎”,三接坎互離,離為戎,坎為寇,二義皆合。陰自遯消至五,小人道長,臣弑其君。大壯五體剥五,四陽盛息,為陰所傷,四之五折坤,成坎互離,猶有寇戎象。《象》曰“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我”,謂乾,乾上折坤而成坎離,寇戎之至,自我致之。君子正小人而未孚,則疑於敵,可不慎乎。君子不咎小人而反己,無急功侮奪之心,則戎自順聽,不至有禍敗矣。荀云“不取於四”,謂不冒難以圖近功。上注云“三據二”,亦止不進之意。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

崔憬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為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釋曰 “泥近乎外”,“外”,當為水,去水至近,厥土塗泥,一或不慎,即至陷没,故“災在外也”。“衍在中”,見其可涉,“災在外”,懼其陷險。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戎”,乾“敬”。陰消至五,遯朱作“遁”。臣將弑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釋曰 “我”,謂乾。虞於我字每取坤象,乾由坤息,象取坤,義主乾,《易》固有此例,實則此等字皆不必取象。壯,傷也。五與下乾一體,乾行折坤而有坎寇離戎之象,故“自我致寇”。敬慎以待之,寇之至固豫防之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為雲,又為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于血”。朱脱圈。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於盧、周作“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朱作“於”。血,出自穴”也。

補 《京房傳》義:需,坤之遊魂,夬九四陽入陰成六四,陰陽交會運動,陰雨積而凝滯於陽,通乃合。陸績曰:羣陽務上,一陰包之,故“凝滯”,雨乃合。

釋曰 姚氏曰:“陽為陰凝,故‘需于血’。兑口為穴,山澤通氣,雲所自出。上卦之氣伏於下卦,由四而升也。坎為血卦,在地為水,在人為血,在天則為雲雨,氣行而血隨,雲興而雨至。‘需于血出自穴’者,雲方出穴,雨尚未至,陽為陰凝,故以血狀之。若二化成既濟,則雲行雨施,不得云血矣。《象》曰‘順以聽’,謂雲興而雨也。”案:大壯四之五,乾元以陰養陽,所以息夬,與坤上陰凝陽稱血義同。京氏謂夬四入陰,陰陽交而凝,義正相符。陰養陽為順,升降出入唯陽之聼,血以喻陰順陽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朱脱圈。

《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當朱誤“升”。降,順以聽五,五為天也。

釋曰 五為天位,大壯乾四之五,位乎天位而四承之,順也。五德既孚,乾升坎降,乾元仍位乎天位,四從坎五而降,亦順也。升降皆乾元為之,是順聽於天也。王弼説非是。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酒食”也。雲須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羣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釋曰 五為需主。“需”,飲食之道,民以食為天,“夫禮之初,始諸飲食”,故特稱“需于酒食”。人君至誠育物,勞來撫字,使人人樂其樂利其利,不剛不柔,敷政優優,民之質矣。日用飲食,久道化成,羣陰順聽,盛陽上息,是其事。在六爻為既濟,二五皆正也。在兩象為坎降乾升,五處中居正。需養以待乾升,三陽上升,二升居五,得中得正也,故“貞吉”。物穉不可不養,養必以禮,酒以成禮,五需養以待乾升,如設酒食以待賓客,故上曰“有客”。姚氏曰:“乾純陽,坎,乾之中氣,升降一體。”案:五以乾體坎,舉坎以降而升乾,升降皆乾陽為之。乾升坎降,而乾元之位乎天位如故也。若以乾坎分象君臣言,則五之位乎天位,若周公攝政,需于酒食而乾升,二正天位,若制禮太平,成王復辟是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釋曰 五以中正之德孚陰而升乾,乾二升五,以中居正,陽息上進,由夬成乾,需之既濟也。盧氏所言,酒以成禮之義。五以酒食需二,乾升坎上,其象如訟而非訟也。若沈湎失禮,則酒流生禍,獄訟益繁,乃需反為訟,非陽息之義矣。

上六:入于穴,

荀爽曰:需朱作“須”。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為雨,故《詩》云“朝躋于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于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朱誤“次”。降在朱作“居”。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補 馬融曰:“速”,召也。《釋文》。

《京房傳》曰:陰陽相待,反為不速,敬終有慶,陰險漸消,陽道得行。此傳誤字極多,今讀正。

釋曰 此需成既濟之事也。需之道,乾須時升,雲須時降。成既濟則當降者降,向之“出自穴”者,今“入于穴”矣。當升者升,向之需而不進者,今不速而來矣,所謂“利涉大川”也,皆九五孚貞之效。五本乾陽,體坎通坤,為成卦之主,故下三陽為客,乾陽自為客主,非以陰為主陽為客也。乾為敬,五坎本乾陽,故能敬。五始而孚,終而敬,皆中正之德,此需道之成,故於上言之。上從五承乾,亦敬也。惠氏曰:“乾往居上,故稱客。坎為主人,據主召客,故稱來,不速猶不戒。北音讀速為須,五爻皆有需象,上不言需,稱不速之客。”姚氏以此為巡守禮,凡飲酒之禮,客須主人速之乃來,天子無客禮,莫之敢召,故曰“不速之客”。“三人”,謂王與從行之二公,於象有合。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无大失”矣。朱脱“矣”字。

釋曰 荀氏唯據上六言之。姚氏曰:“乾升坎降,初、二、三、四、上皆失位。但乾君卦,君尊臣卑,故‘未大失’,卦重則爻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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