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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村和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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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嬉戏》,葛饰北斋

一、农村生活

江户时代通过检地形成的新型农村与以名主、土豪为中心的中世农村有所不同,其主体由小农构成,小农拥有年贡负担地“高请地”的持有权。一般情况下,他们被称为本百姓,祖祖辈辈依附于土地,对土地的持有权比大名的领有权更为稳定,并且世代相传,农民之间也多主张自己的持有权。但是,正如《庆安御触书》所言,农民拥有这些权利的先决条件是“缴纳年贡”。而且,除经济上的强制要求外,农民还在身份地位、生活方面受到限制。*

* 在江户初期的地契上零星可见“即便大名改封或实行德政,土地也不受任何影响”之类的字样。这说明农民具有很强的土地持有权。

通过检地确定一村的石高,并乘以一定的租率“免”,便可得出该村的贡租额。贡租额一旦确定,领主便会向村子下发年贡租额文书“年贡割付状”。村中大小农民聚集起来,无论身份贵贱,一律按照土地收获量“持高”来分担贡租。不过实际上,很多村子的相关事宜都是由村吏一手包办。江户初期不识字的农民很多,这些农民会把自己的印章委托给村吏来缴纳年贡。这样一来,村吏很容易徇私舞弊、在年贡上做手脚。幕府直辖地的最初租率为“五公五民”或“六公四民”。所谓“六公四民”,即产量为一百石的村子要缴纳六十石贡租,剩余四十石归农民所有。此后,该租率逐渐变为“四公六民”,至1728年(享保十三年)又提高到“五公五民”。一般来说,大名领地的租率要高于幕府直辖地,也有像上州高崎藩这样的极端个例,租率高达“八公二民”。一般情况下,租率按照每年的收成来确定,这种方法称为“检见法”。但江户中期以后,各地开始施行“定免法”,取过去几年的产量平均值,以此定下五年甚至十年内的租率。

贡租以水田年贡为主,旱田租率一般低于水田,因此很多旱田会以大豆及其他农作物来代缴年贡,或直接缴纳货币。还有很多地方不论水、旱田,直接用货币缴纳三分之一或一半的年贡。在山村中,很多地方直接用货币缴纳全部年贡。幕府虽然规定年贡米为一俵(袋)三斗七升,但有的藩会更高。有些藩不论幕府直辖地还是私有领地,都会在年贡米的基础上加上口米、込米、欠米等附加米(相当于附加税),因此有时一俵三斗五升的贡租会提高至四斗以上,远远超出一开始的租率。不仅租率高,幕府和各藩还规定年贡米必须是一粒一粒精选出的上等米,用两层俵(用稻秸编的草袋)装袋,用绳子绑严。

武士、农民、町人人口比例

除了课以水、旱田的正式贡租外,还有“小物成”“冥加”“运上”等杂税。小物成征收的主要是山林、原野、河海等方面以及农民手工业方面的税收,种类繁多,有山手、川役、鲑鳟役、盐役、糠蒿役、布役、棉役、纸役等众多名目,而且随着时代的推移还在不断增多。运上、冥加是对领地内工商业、渔业等方面的课税。运上、冥加以及专卖制都是领主管控商品流通的重要方式。

除租税外,还有课役。庄园制时期多为劳役,到了江户时代,应农民要求,劳役变为用钱、米来代替。但是,以东海道为首的五大道 沿路驿站仍然征调“助乡役”,为武家物品运送补充常备人马。这些强制劳役对驿站附近的村民来说是极其痛苦的。如果是较远的村庄,被征调一次“传马人足”,算上往返的路程要花费五六天的时间。而且由于助乡役多在农忙季节征调,因此对于农民来说,助乡役要比缴纳年贡更加痛苦。有些村民甚至为了躲避助乡役,干脆将田地送给别人。由于服助乡役途中饥寒劳累,手捏的饭团太小,因此人们会用毛巾卷成大饭团挂在右腰,称“传马饭团”,左腰再挂上将棋棋子形状的“传马札”,牵着已经因农活而疲惫不堪的马匹,十人或二三十人一组出发服助乡役。

除课役外,幕府领地还比照课役,按照一定产量征收“御传马宿用”“御藏米用”“六尺给米”三役,各藩也有众多类似的征收名目。

对农民的管控

如上所述,贡租本身就已经很繁重了,但缴纳贡租时,幕府和各藩还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监视。在完税之前,农民不准吃大米、买卖大米。将大米运到城下或领地内的米仓时,还要受到严格的检查,稍不合规就会被退回。

可即便如此,费尽千辛万苦、大致能缴清年贡的农民就已经算是幸运的了。那些不能缴清年贡的农民才是真的悲惨。完税之前,不仅本人,责任人庄屋也要被扣为人质。捆绑、拷问、打入水牢,不仅散尽牛马、田地、家财,还要卖掉妻儿来缴税。所谓水牢,是在地上挖一洞穴,里面注满深约三尺的水,在严冬腊月将犯人的脚泡在其中数日。

“为征收百姓贡赋而施行的水牢等酷刑,反而会引起百姓反抗,事与愿违。”熊泽蕃山曾在《赠池田丹波守书》中警告当权者,严厉的处罚只会引起农民的反抗。

随着藩制的建立,幕府开始采用儒家思想来教化民众,上述中世遗留下来的刑罚也被逐渐废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幕府和各藩放宽了对贡赋的催缴力度。鞭子带来的直接、暴力的强制措施虽然被废除,但非经济手段的强制措施取而代之,继续控制着农民,而这种措施是建立在以武力为背景的法律和习俗之上的。

年贡米入库,《大和耕作绘抄》

在官吏的指挥下,到场的庄屋将装有年贡米的草袋搬入米仓中。

耕地作为生产资料,只有与劳动力相结合时才能用于生产。因此,幕府与各藩必须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防止农民逃散、离开村庄。这种措施始于日本战国时代,此后也未曾断绝。幕府与各藩在促进小农自立的同时,还想方设法限制和禁止农民逃跑、外出奉公或离乡谋生。

为了防止农民逃匿、本百姓小规模经营解体,幕府禁止买卖和抵押高请地,不允许将一町十石乃至二町二十石以下的持高进行分割。1673年(宽文十三年),幕府首次以法令形式限制分地、分家。有些藩早在幕府之前便出台了这些措施。乍一看,这与保护小农的方针似乎有些矛盾,但是鉴于当时生产力低下的情况,如果随意分割一町以下的零散土地的话,本家和分家都会破产。正因如此,才有了《农家贯行》中“世间将笨蛋称作‘田分’,就是因为他们分割田地”一说。

仙台藩会对非高请地的土地多征收五贯文以上的税额,以此防止兼并之弊,同时将这些钱分给小农,使其独立经营。前文所述的加贺藩“切高仕法”等措施的目的也是如此。另外,各藩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也是为了纠正因耕地条件不均而产生的贡赋负担上的不公平,防止持高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为了保障年贡米的生产,幕府和各藩还对作物的种类进行了限制。特别是江户初期,官方禁止在本田(与新田相对的旧田)种植烟草、菜籽等经济作物,这与江户中期以后的方针大为不同。

在征收年贡的方针上,幕府与各藩有相同之处,那就是“年贡的征收量要恰到好处,让乡村百姓半死不活”(《落穗集》)。此话相传系“东照宫上意”(德川家康的旨意)。据传为德川家康的老臣本多正信所著的《本佐录》对此进行了具体说明:“首先明确划定每个农民的田地界线,使其留下一年的种子和粮食,其余上缴年贡。不使其有余财,又不使其困窘,这才是统治之道。”也就是说,要给农民留下最低限度的口粮和必需品,使其能够自给自足,剩余的全部榨干。当时尚处在以大米和杂谷为主、生产力水平低下的阶段,因此一旦遇到凶年,小农便难逃饿死的命运。幕府和各藩表面上高呼“农业乃国之根基”,将农民置于工商之上,实际上却是“农者,纳也”(日语中“农”与“纳”同音),不过是将农民视为产出年贡的工具而已。

农民的生活

这样一来,即便统治者不强制驱使农民,农民也会在衣食住方面受到严苛限制,不得不拼了命地辛勤耕作。

“衣”方面,名主、庄屋等村吏可以穿绢、绸,普通农民只能穿没有花纹的黑色或藏青色的棉、麻,而且袖长和肩长也有限制。农民在束发时不能使用发带,只能用稻草,更不准抹头油。

“住”方面,普通农家住窝棚,不铺榻榻米,多在泥地上铺草席或稻草用于起居。亲眼见到日本元禄时期农村样貌的恩格尔伯特·坎普福尔(engelbert kaempher)曾描述:“农民、乡下人的住家简陋不堪,寥寥数笔即可描画出来。”(《江户参府纪行》)

“食”方面,地主、村吏有时可以吃到大米,中农以下的农民主要以杂菜粥——一种在麦子、粟米、稗子中掺和切碎的干叶、萝卜煮成的食物为食。在飞驒等山地地区,稗子做成的糠饭已经算是上等美食了,农民平时能吃到的只有橡子粉或有毒的槲寄生果实做成的团子。稻作地带暂且不说,只要是旱作地带,“就是正月初一到初三,很多生活在山野间的人也吃不上大米”(《民间省要》)。这种情况在江户周边也不例外。在离海较远的山村,只有在盂兰盆节、正月或者农忙季节,为了“补充精力”才能吃到鱼类。糖更是稀罕物,就连城下町的武士家庭都极为珍重。为使农民能像《庆安御触书》所设想的那样进行彻底的劳作,幕府规定了公休日,有的地方还规定一天只能抽四次烟。肥后熊本藩到了正月翻地时节,天还没亮村吏便会敲鼓叫起村民,不起床者将受到村吏的警告。如果翻地不及时延迟到二月,则要受到处罚。三月末,郡代会视察各村,偷懒者将被投入大牢。

农村的统治机构

除上述充满封建性质的限制措施外,封建统治者还会从农村的共同体中剔除集结党徒等带有反封建性质的因素,并把这种共同体变成年贡的征收组织。完善由名主(庄屋)、组头、百姓代 组成的“村方三役制”,就是其中的一个表现。

江户初期的村吏多为留在当地的前朝名主和浪人。领主在一定程度上对其施以优待,利用他们对农民的传统统治力来统治农村、保障年贡税收。后来,村吏首席(关东地区称“名主”,关西地区称“庄屋”)开始领导组头、年寄等村吏处理村政。这些人大多与江户初期的村吏一脉相承,在土地的所有以及山林、水资源的使用上拥有优先权。这样一来,村子的利益就是他们的利益,江户初期的农民起义也多是由村吏代表村民,越级向领主陈情的形式。以“义民”著称的佐仓宗五郎、磔茂左卫门便是典型案例。二人的事迹均发展成传说,愈发模糊不清。特别是佐仓宗五郎,他的事迹被民谣、净琉璃、化缘僧唱词 、讲谈、木偶剧、浪曲 、传说等各种民间文学样式汲取,在鼓舞农民斗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确立藩制,各藩统一的农村统治机构一经完善,幕府便利用这些旧势力阶层,在各个村的村吏之上设置统摄数村的“组村之长”——大庄屋、大肝煎、十村等,组村之长再由藩的郡奉行直接领导,以此对村进行统治。

但是,随着小农独立、在村政上逐渐掌握发言权,他们开始推选百姓代以及江户后期代表下层村民的小前总代来监督村吏,防止他们肆意妄为。还有不少地方将以前的几个小村子合并为一个行政村。统治村内部落“组”的组头、年寄势力强大,庄屋和名主的权限因此受到限制。很多地方的庄屋或名主还是由组头每年轮流担任。在这样的村子中,使用公共土地和水资源的权利大多还像往常一样归属于组。

江户初期的村吏负责收缴年贡、追捕逃亡的农民、招纳新百姓等。然而,以本百姓为主体的共同体形成后,这些事务则变成了村子的连带责任,“五人组”这一组织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农民的阶层

江户中期,以本百姓为主体的村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这些本百姓拥有相对均等化的小规模经营。“本百姓”是一言以蔽之的说法,实际上本百姓又可细分为多个阶层。农民中除了本百姓外,还有“无石高”的水吞百姓,也有身份上、经济上依然从属于地主的名子、被官 等农奴,其名称颇为繁杂。此外还有“秽多”和“非人” ,他们被迫过着与世隔绝的部落生活,这种部落生活被称为“人类之外的社会”。与当今构成简单的农村相比,江户时代的农村之复杂超乎人们的想象。在生产力低下的江户时代,封建身份制度所固定下来的上下等级秩序贯穿始终。

但是在领主眼中,农民的基本身份构成只有两种:一种是拥有高请地,负担年贡和课役的农村正式成员——本百姓。另一种是本百姓以外的仅为农村居民的农民。前者除了向领主缴纳年贡外,还要承担“夫役”(劳役),因此他们又包含了役家、役人的身份。江户初期的本百姓被称为“头百姓”或“长百姓”,他们大多是与名主、土豪一脉相承的村庄草创人,且一直保持一定的人数。

对于领主而言,即便同为役家,但在农村生活和村政方面仍存在身份差别。摄津武库郡上瓦林村分为七个宗族集团,其中三个宗族集团组成“宫座” ,在祭祀氏神上拥有优先权,村吏也从他们当中选出。当不再担任一家之长的老人以及兄弟姐妹逐渐从役家中独立出来,单独登记在检地帐上时,领主也会逐家调查,征其课役,根据增加的家庭数量,将课役细分为半役或三分之一役,以此来维持原来的课役总量。与此同时,课役全部以石高为基准,从服劳役变为缴纳大米和货币。后来,役家成为彰显村内传统、门第高低的标志。即便丧失石高,在经济上逐渐没落,但在村子集会时的席次和祭礼活动上,役家依然保持着高于他人的地位。

农民房屋的分布,《新编相模风土记稿》

山丘之上是地主的房子,山脚下是农民的房子。

农民的家庭生活

结合农民家庭形态的变化来看,本百姓的普遍形成,就是以夫妇和孩子为中心的单偶婚家庭,从以役家为家长的复合型家庭分离出来的过程。这意味着零散的耕地通过家庭劳动完成,而以此维系的小农经营将决定农村的生产。

从继承关系来看,不同于武士家族,农民家族普遍采用“分割继承”。虽说是分割继承,但一般来说,继承家督地位、承袭本百姓身份的人,同时也会继承最多的土地和财产。原则上继承人为长子,但次子、三子,甚至是末子、女性也可以成为继承人。女性继承人称为“姊家督”。

也就是说,农民家族并非像武士家族那样,严格遵守长子继承制。虽说小家庭从复合型大家庭中独立出来是普遍趋势,但在耕地少而贫瘠、地理位置不佳、无法外出谋生的山地地区,小家庭很难独立出来。*

* 典型案例是飞驒白川村的大家族制度。特别是中切部落,明治初年,其总户数的43户中,家族成员在10-20人的仍有28户,20人以上的仍在10户以上。在该部落中,二子、三子不能分家,女儿依附于家庭不能出嫁。这些人在父母家中徒然沦为老叔叔、老阿姨,受家人嫌弃。大家族的户主夫妇称为老爷、太太。老爷作为农耕领导指挥老叔叔下地劳作,太太作为炊事领导指挥老阿姨给一大家子做饭、做家务。老叔叔、老阿姨的私有财产只是利用可怜的节假日或闲暇时间,通过开垦烧田或打零工赚得的微薄收入。他们一旦死亡,即便有儿女,这些收入也要归老爷所有。

当然,即便是农民家族,越是上层,其家长权就越大。家庭成员围坐在炉边时,席次的排列可以说明一切。背靠壁龛、席次最高的正座(称“横座”)只有户主和长子能坐,其左右分别是“向座”和“锅座”,客人坐向座,主妇坐锅座。入口是末席,称“木尻”,尚未接管主妇权的儿媳或其娘家人坐在木尻。

即便是一家之长,如果本家(分家之前的家族)户主来了,也必须将横座让与本家户主。这里体现了宗族集团中本家与分家(分出的家庭)的关系。一家之长有权惩戒子女,可以与其断绝关系、将其扫地出门,对子女的婚姻等日常生活也可进行诸多干涉。“宰相门第元帅府”,婚姻的首要条件是门第、身份上的对等,大庄屋找大庄屋、庄屋找庄屋,这是有一定之规的。而且若有人求婚:“石川桥边的姑娘,请问嫁名?”女方必须回答:“媒妁大人,问我不若问父母,若是父母允诺之人,我便愿往。”(《鄙廼一曲》)

由于男女共同承担耕织劳动,因此中农以下家庭中的家长权要比武士家庭小得多。相反,农民家庭的主妇权强大,其地位与一家之长近乎平等。饭锅的勺子是主妇权的象征,除主妇以外谁都不能碰。将主妇权转交给儿媳称作“勺子交接”,这说明主妇是关乎全家生死的厨房统治者。正因如此,未成为主妇的儿媳地位才如此卑微。

一般来讲,农民并不像武士一样纳妾,这对主妇来说是莫大的幸福。西川如见在《百姓囊》中指出:“百姓纳妾实属罕见。”江户幕府末期,美国海军将领佩里在其《日本远征记》中记述了他率领军舰来到浦贺时的见闻:“日本妇女赤脚踏着没有后跟儿的草鞋,穿着与男人颇为相似的衣服劳作……她们的男性伴侣地位被认可,绝非家庭奴隶……事实上,日本并非一夫多妻制。”这便是日本妇女地位的显著特征。

但是,农家子女只要出了家门,家长权便无从施展。“若者组”“娘连中”,以及“若众宿”“娘宿”的生活便是如此。

“若者仲间”和“若者组”遍及日本农村,一般来说是15岁以上的未婚青年组成的团体。在团体中,规约的制定、青年领导的选举都是由团体成员自主进行的。村子里的祭礼、消防、修建水利设施等公共事业也都是若者组的任务。若者组有若者宿(同“若众宿”),年轻男子每夜在此聚集,享受集体生活。娘连中(由年轻未婚女性组成的团体)也会在娘宿做做裁缝活儿,打打趣。年轻男子在青年领导的带领下前往娘宿,此称“夜游”。姑娘们也会从娘宿出发,前往若者宿游玩,对唱情歌,海誓山盟。

在儒者看来,这是“淫乱”“不义”之举。但是这些团体反而防止了婚姻上的混乱。据说,昭和初年长崎某村取缔娘宿时,村子里的姑娘们以找不到结婚对象为由进行了抗议。男子或夜里偷偷摸进姑娘家中,或直接掳走姑娘的事件在日本各地时有发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年轻男女组成的团体以及随之相伴的生活也是婚姻自由的一种形式。

村子中的共同体生活

村子也是众多农民家庭聚集而成的封闭式生活共同体。与领主作为征收年贡的单位而设置的行政村相比,这样的村子有其不同之处。聚集在村子里的农民家庭从门第、身份到持高虽各有不同,但由于村子里的农民共同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因此传统和习俗的力量尤为强大。江户初期由上层农民垄断的山林、水资源的使用权逐渐转移至全村人手中,这对加强以小农为主体的生活共同体的性质起到关键作用。与此同时,为使山林、水资源成为村子的公共财产“入会地”,让所有农民能够共同使用,进入山林的时间段、水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必须作出详细规定。不仅是“入会地”,耕作及其他日常生活也都有十分详细的“村极”(村规)。违反村极者,轻者罚款,重者“村八分” 或驱逐出村。农忙季节,佃农、长工都要前往地主望族家帮忙,农民之间也有名为“结”“催合”“手间替”等劳动力融通组织。不仅在农业方面,冠婚丧祭时,部落内部也要互帮互助。

村庄共同体的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与神道、佛教信仰相关的例行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氏神和产土神 信仰,即“镇守神”信仰。请神大多由村子的创始人负责。村民出生后,从参拜神社之日起便成为产土神的氏子。丰收、求雨、除灾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宜,无论大小都应向镇守神祈愿。起义、造反相关事宜也经常选在神社内商讨。

春秋两季的大祭是村子里最重要的祭祀活动,男女老幼只有在这个时候才会忘掉生活中的一切辛苦,捣年糕、喝浊米酒、观看业余相扑比赛、看大戏、看杂耍,尽情享乐。此外,村民还结成互助会“讲”,轮流参拜以伊势神宫为首的全国名山和灵场 。待日会、待月会 时有整个村子聚餐的风俗。“讲”中有许多以融通金钱、经济互助为目的的组织,如“赖母子讲”“无尽讲”等。按照太阴历进行的各种各样的节日庆典也发挥了农业历法的重要作用。

农业的进步

如上所述,本百姓虽然承担年贡、劳役的重负,但他们同时也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这意味着他们将为生产力提供新的发展方向。

正如会津藩郡奉行所感叹的:“庆安元年至元禄元年的四十一年间,民势如潮,正值盛世。”(《新妻氏存寄书》)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在本百姓制度确立的基础上,农村经济展现出了显著的繁荣景象,这令统治者啧啧称奇。

日本水、旱田面积变化

日本土地收获量变化

如表所示,耕地面积和收获量均获得显著提高。农民为扩大经营规模(自给自足的基础)而付出的不懈努力,以及领主积极的奖励政策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幕府、各藩将筑城、开矿的技术应用到治水灌溉工程中,从河流上游开凿长距离、大规模的水渠灌溉台地,建造有母池供水的蓄水池网络,从与大河川相连的母池引水至子蓄水池。同时,这些先进的土木技术还逐渐传到民间,被豪强村吏和町人运用到土地开发中。

五郎兵卫新田是武田浪人市川五郎兵卫于1631年(宽永八年)在信州佐久郡开发的田地。开发这片土地时,市川五郎兵卫开凿水渠五里(近世时1里约为3.6-4.2千米),于途中山腰岩石间挖掘、建造1 440间(1间约为6尺)堰坝和410间自流井,所用技术相当先进。修建自流井时,市川五郎兵卫还动员了许多开采矿山的工人。1655年(明历元年)基本完成的江户玉川饮用水工程,以及1670年(宽文十年)竣工的箱根用水工程的情况也大体类似。

稻谷脱粒,《老农夜话》

右上方正在脱粒的就是千齿。

不仅耕地面积有所增加,农业技术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适合一年两熟和深耕的“备中锄”普及开来,便捷式水泵“脚踏式水车”也被设计出来。特别是在稻谷脱粒方面,脱粒工具从“扱箸”进化到“千齿”,效率提高了十倍,大大节省了女性脱粒的劳力和时间,因此千齿又名“打倒寡妇”(脱粒工作原本是寡妇的重要收入来源,而高效的千齿剥夺了寡妇的工作机会)。另外,大米既是年贡的主要来源,又是最大宗商品,因此如何改良水田的栽培技术自然成了农民关注的焦点。在稻种方面,农民开始挑选生长情况好、病虫害少的种子种植。

商品农业的发展

比起水田作物,不在年贡大米范围内的旱田作物很早便出现了商品生产的前兆。但即便如此,直到17世纪上半叶还只能看到漆、纸、盐等少数稀缺产品。而且,领主还将这些产品作为准贡租进行征收,农民很少有机会将其变现。但是到了17世纪下半叶,情况发生巨大变化。随着大米的增产,为了满足城下町以及其他城市的需要,旱田作物的分化、商品化也在不断进行。

在该背景下,生产力得到了相对平稳的进步,以小农自立程度较高的近畿地区为首,各地商品农业发展显著。棉花、烟草、菜籽、蓼蓝、灯心草、蜡、纸张等变现作物及其加工品有所增加。出羽村山等地也开始生产与蓼蓝同为染料的红花。由于白丝进口减少等原因,养蚕业与缫丝业因其稀缺性而比其他产业更早实现商品化,进入全国市场。关东北部、上野、信浓各地以及岩代的伊达、信夫两郡是养蚕业与缫丝业的中心。

幕府和各藩也放宽了之前对播种的限制,进一步积极鼓励经济作物的种植。领主也想通过年贡大米的货币化来与中央市场接轨,进一步垄断领地内的稀缺产品,将其变为自己的专卖商品。在这一点上,开始修建于1604年(庆长九年)的五大道,以及继南海路之后,分别于1671年、1672年(宽文十一、十二年)开通的东、西回航航路极大开拓了领国至中央市场的商品流通路径,对商品农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 南海路是联结江户和大阪的海上航线,往返于这条航线的有菱垣回船和樽回船。为了不让货物掉落,在甲板两侧用竹子围成菱形墙垣,这就是菱垣回船。1619年(元和五年),菱垣回船开始从大阪运送重要物资至江户,菱垣回船由此起源。樽回船出现于江户中期,一开始只是运输从菱垣回船的货物中分出的酒樽(酒坛),后来逐渐运输其他货物,并不断与菱垣回船发生纠纷。东回航航路是从日本海沿岸出发,经津轻海峡至太平洋,最终到达江户的航路。西回航航路是从日本海沿岸出发,经下关海峡,穿过濑户内海进入大阪的航路(参照iv、v页地图“江户时代的交通和产业”)。

二、町的形成

城下町的形成

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新的商品生产和流通在农村发展起来。以此为媒介,江户时代的城市也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分化和发展。在论述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先阐明江户初期的城下町是以怎样的构造形成的。

城下町是日本战国时期以来兵农分离政策的产儿,它作为大名领地的政治、经济中心,几乎在同一时间内遍及日本全国各地,是纯粹的封建城市。

比如,土佐的大高坂城下町是长宗我部元亲于1587年(天正十五年)从冈丰城移至高知平原时开拓的较为古老的城下町。以城堡为中心、被南北两河夹在其中的91町之余的区域为城下町,被称为“御城回”。御城回建有新的街区,这一街区囊括了原本就有的集市。以御城回为中心约二里的近郊地区承担了城下町的消费任务,这里可以进行与城下町同值的买卖活动。长宗我部元亲迁至此地的第二年便对以城下町为中心的大高坂乡进行了检地。在城下町街区中,此前登记在检地帐上的多是以豪强商人为代表的阶层,但如今很多拥有房产的人取而代之,被登记在了检地帐上。实际上,这是对町房产持有权的一种认可。

这意味着当地家臣对街区的统治权被大名的“领知权”所吸收,家臣开始集中住在城下町,合并武家町与町人町的城下町初具原型。1600年(庆长五年),山内氏入城后,在浦户(位于今高知县高知市)建立新城下町。之后,大高坂的工商业者搬到此地,至藩制确立的宽文时期,近世城下町的构造已基本确定。

城下町的居民

江户初期,聚集在各城下町的手工业者有从事锻冶、磨刀、刀鞘制作、刀柄制作、五金、漆器制作等与武器相关的匠人,也有服务于武士日常生活的木匠、染匠、榻榻米制作工、铺房顶的工人、制作木桶的手艺人等。这些人与地方豪族一脉相承,与德川氏的城下町江户一样,从领主手中得到免征课役的房产,豢养徒弟,管理领国内同行的手工业者。商人中有谷物、纸、油、盐、茶、鱼等批发商,与手工业者相比种类较少。除去谷物批发商外,剩下的商人人数少之又少。

1608年(庆长十三年),领主堀氏将城下的生鱼、鱼干、咸鱼的专卖权授予越后福岛城下田端町的批发商。三年后,领主又将盐的零售权授予这些人。继堀氏之后,松平忠雄进驻至此,于1614年(庆长十九年)在高田筑城,田端町也被分成了上下两部分。之后,酒井家次改封至此,于1617年(元和三年)在上田端町实施每月两天的课役。至1669年(宽文九年)松平光长成为藩主时,上田端、下田端各四家,共有八家鱼类批发商获得经营权。这八家批发商可以轮流垄断两町鱼类市场长达半个月。

这样一来,高田藩通过保护鱼类批发商的方式,不仅保障了御用鱼肉的供应,还控制了领地内的鱼类流通市场。不仅限于鱼类,随着领地内流通商品种类的增加,这种管控措施也应用到了其他方面。

据说城下町的人口与大名的石高成正比。除江户外,五万石以上的城下町只有金泽、名古屋、鹿儿岛等地,一两万石左右的城下町占比较多。这也说明城下町的商品流通是有局限性的。除大名的城下町外,还有上级家臣的小城下町以及代官住宅附近形成的市场町等。从本质上来看,这些町的性质与一般的城下町是一样的。

在乡町的发展

但是在大阪周边的发达地带,町的发展呈现出不同趋势。早在16世纪,摄津、河内、和泉等国每隔一、二里建一在乡町 。其中有很多是本愿寺颇具实力的门徒营建的寺内町。

富田林便是其中之一。宽永(1624——1643)末年,富田林的町民构成分为三个阶层,分别为有“八人众”之称的门阀商人、富裕商人、地主组成的上层町民,自耕农、中小工商业者组成的中层町民,以及租住房子的下层町民。门阀町人中担任年寄的町人经常与一般居民发生争执。包括八人众在内的颇具实力的商人大多为本百姓,他们同时还是在外地做买卖的批发商。租住房子的町人占总町民比重较高也是一大特点。匠人中染匠比例较高,这与附近地区棉花工业的发展不无关系。

以富田林为代表的平野乡、天王寺、住吉、堺、贝冢等在乡町均具有类似结构,彼此之间的联系也在逐渐加深。正是在这一有利背景下,大阪终于在元禄时期成为全国的市场中心。

这种趋势也可见于濑户内海的制盐业中心地带。安艺贺茂郡竹原下市就是一例。以竹原盐为代表的濑户内海沿岸制盐业自江户初期起便颇为繁荣,有“下盐”之称的濑户内海产盐也导致日本局部地区的盐业日渐衰微。

竹原盐与上总九十九里滨的沙丁鱼干产业的关系,体现了跨境商业的发展模式。九十九里滨自江户初期以来便是沙丁鱼的渔场和沙丁鱼干的产地,上方地区的渔民经常到此谋生,而上方本地的渔民则主要从事制盐业。然而,随着畿内 棉花种植产业的发展,作为肥料的沙丁鱼干需求量增大,很多人不再从事制盐业,转而投身沙丁鱼干的生产。与此同时,临近的农村还出现了跨境商人,他们用卖沙丁鱼干赚来的钱采购竹原盐和棉纺旧衣物进行倒卖。也就是说,西日本商品农业的发展促进了远在关东的九十九里滨的沙丁鱼干的生产,而九十九里滨沙丁鱼干的生产又催生了以竹原盐和棉花交易为媒介的跨境市场。

随着竹原盐成为全国性商品,本来只是农、渔村的竹原下市演变为充满活力的在乡町。庆安年间(1648——1651)至明历年间(1655——1657),新开盐田约六十町步,村中许多有实力的商贾也都参与其中。1670年(宽文十年),三家盐批发商得到藩的官方经营许可。他们取代旧豪族阶层担任年寄、庄屋等村吏,将大米和银两借贷给附近农村,并利用债务关系,将贫农子弟吸收进自己的盐田经营中,使其成为盐业工人“滨子”。但另一方面,盐市行情变动剧烈,盐田经营者中的破产者不断涌现。1727年(享保十二年),从事制盐业的有实力的商贾达四十家,但到了19世纪初,其中二十三家已经没落转行。在这样的趋势下,到了江户中期,租住房子的下层町民已占到总町民的半数以上,贫民阶层增长明显。

定期集市的发展

不像竹原下市一样拥有全国性商品,只在狭小的区域内进行商品交换的定期集市同样展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江户初期,农村集市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采购日用品的需要,流通圈较小。这样一来,相邻的集市便很容易在开市日期的问题上发生争执。

在幕府代官的命令下,武藏多摩郡青梅村集市于1673年(延宝元年)变为每月开市六次,这样的集市被称为“六斋市”。新集市的扩张难免影响相邻的新町村集市。新町村向代官所提出申请,要求关停青梅新集市。对此,幕府采取了保护既有集市的方针,将两个集市合并为每月开市六次的集市,以此废除了青梅新集市。但是,青梅集市始终没有放弃新开集市的决心,并最终成功使幕府认可了六斋市的既有集市地位。

信州地区在善光寺的寺庙集市问题上同样出现了纠纷。江户初期,在大门町商人的争取下,寺庙集市每月十二次开市中的六次被安排在了大门町。这一做法引来其他町的强烈不满。原本,集市多交易木柴、盐、谷物、棉布等商品。但到了江户中期,棉花成为重要商品,附近各村想要开设棉花集市,这导致寺庙集市与善光寺集市屡生争执。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得市场范围由町扩展至农村,与此同时,町的特权商人与农村的新兴商人之间的对立也随之产生。

三、江户和大阪

江户的发展

在江户时代,联结江户和大阪的南海路既是最早开通的商品流通路径,又是最重要的交通干线。大阪作为“天下厨房”成为全国市场的中心,与之相对,江户作为将军脚下的区域,拥有参勤交代制度带来的庞大武士群体,并以此成长为大型消费城市和大阪商业的最大顾客。

在德川氏还是一介大名时,江户只是一座城下町。随着德川氏统一日本全国,江户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不过宽永年间,江户城与各藩城下町在结构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在围绕着江户城堡和城堡西侧城区的城郭内,坐落着御三家及谱代重臣的府邸群。在城郭内侧的城墙脚下,普通大名的府邸鳞次栉比排列开来。町人町全部位于城墙外侧,被包围在武家町中。

1657年(明历三年),在一场大火下,江户城中近55%的市区化为焦土,死亡10.8万余人。城中壮丽的天守阁被烧毁,此后再也没有重修起来。以此次大火为契机,幕府对江户市区进行了大规模改建,更换大名和旗本的宅邸、改迁神社和佛寺、赐给大名避难用的郊外宅邸、修建用于防火和避难的宽路等等。在这些措施下,江户市区面目一新,行政区划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本由代官统治的町以及寺庙、神社的“门前町”(在寺院门前形成的城镇)成为町奉行的统治区域。至延享年间(1744——1747),江户町数达1 678个,是此前“大江户八百八町”的近两倍。

可以说,到了18世纪上半叶,大江户的轮廓已经基本确定下来。与此同时,江户城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武士地内的“町屋”(商人住宅)被拆迁、整顿,江户城内的武士宅院也被迁至城外,江户城变成了由将军府和政厅占据的名副其实的“幕府城”。另外,外护城河内侧的町人町保持原样,外侧则以佛寺、神社以及大名宅邸为中心新建町人町,城市规划呈现出极不规则的形状。这表明,拥有了巨大城市面积和人口的江户已经无法在其外缘部分维持原有的城下町结构。而且,巨大城区中约六成土地为武士用地,寺庙、神社以及町人用地仅各占两成。到了1724年(享保九年),町人人口达到46.4万,据此推测武士人口约为50万,共计100万人左右。江户城已经成为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

江户时代主要城市人口

江户商业的性质

江户虽然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但其封建城市、城下町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因此,江户的商业也未能实现质的飞跃。

开创江户城的町人是来自三河、远江地区的棉花、木材、石材商人,紧随其后的是近江、伊势、京都、大阪的商人。这说明江户的商业与周边町、农村的商业没有实现联结,江户的商业完全是由跨境商人发展起来的。

除此之外,京都、大阪两地出身,担任代官的豪商也为江户幕府的创立立下功劳。他们或成为幕吏,或走向没落。其中,茶屋氏成为将军、御三家的御用吴服师(裁缝),后藤氏成为金座、银座的长官(分别称“御金改役”“御银改役”),统治座中町人。作为侍奉幕府的酬劳,幕府赋予两家诸多权利,保障其特权地位。茶屋氏可以剃头、带刀、随意出入江户城,“身份既非武士,亦非商”(《茶屋小四郎家谱》),世代担负幕府情报机构的职责。因此,三井氏等新兴商人对其评价为“原本非商”(《町人考见录》)。

除茶屋氏、后藤氏等御用商人外,普通商人中最早建立行会组织的是木材商人。

近江、伊势、京都、大阪商人来到江户开店,将畿内地区、关西诸国乃至日本东北地区的稀缺产品运到江户,推动江户商业的发展。这与南海路以及联结江户和奥羽的航路开通不无关系。

特别是在东回航航路与西回航航路开通后,大阪的全国市场地位得到强化,与江户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从大阪运往江户的商品种类越发丰富,有大米、味噌、薪炭、盐、酒、酱油、油、棉花、日用百货等等。

1694年(元禄七年)结成的“十组问屋”是江户十家货主组成的行会。大阪的中介批发商也相应组成行会。至天明年间(1781——1788),这一行会改称“二十四组问屋”,作为“株仲间”(垄断性行会)得到官方认可。无论行业种类还是交易量,十组问屋都无法与二十四组问屋相提并论,而且前者还常常向后者过度举债。

代表高利贷资本的是从事金、银、钱三货交易的兑换商。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兑换商的人数还是资本规模,江户都逊于大阪。各藩为销售年贡米和稀缺产品而设立的官方仓库也属大阪最多。为各藩代销官方仓库产品的商人称作“藏元”,管理代销收入的商人称为“挂屋”,挂屋贷给各藩大名的巨额“大名贷”,就连给旗本、御家人放高利贷的江户“札差” 都自愧不如。

江户町人的气质

茶屋氏、后藤氏等特权门阀町人,以及以纪国屋文左卫门、奈良屋茂左卫门为代表的投机木材商人是典型的江户商人。这些商人靠幕府改铸货币措施和土木工程偶然积聚起财富,但又因幕府临时改变财政方针而遭受巨大冲击,这并非什么稀奇之事。

“元禄、宝永年间,烟柳巷繁荣至极,昼如极乐世界,夜如龙宫之界”(《我衣》),江户吉原的勾栏妓院靠武士及其御用商人、承包商繁荣起来。井原西鹤评价“江户是人心不足之地,(江户人)不懂为日后做打算”(《日本永代藏》)。这与大阪商人对江户人的谩骂相通,大阪商人称“江户人如小儿,愚蠢天真,甚为幼稚,不懂理财”(《升小谈》)。

橱窗中的妓女,《风俗图绘卷》,菱川师宣

妓女们坐在格子窗后,此为元禄年间。

众所周知,以“江户儿”自居的江户匠人挥金如土,以“钱不过夜,花完了事”为傲。从侧面来看,这也是他们收入不稳定的一种表现。匠人师傅为了揽活出入武士住宅和各店铺,这一惯例也说明他们是从属于商人的。虽然每逢大火、狂风时,匠人有要求涨工钱的资本,但平日里匠人还是唉声叹气,“哎,日长难熬,修修工具、抽抽烟,就是没活儿干。揽个好活儿,赚个盆满钵满,那才好哩”(《士农工商心得草》)。住在武士城中的匠人慢慢被武士不爱攒钱的观念同化,产生一种倒错心理,想在铺张浪费上与武士比个高下。

伊势商店的制度

江户商人中也存在新旧势力更迭的现象。天和年间(1681——1683),三井氏经营的越后屋吴服店因采取“一切以现银购买,不报谎价”的新型经营模式和布料零售的方式获得广大顾客的青睐。三井氏和诚信可靠的伊势商人等新兴商人,与金银座商人、吴服师、丝割符商人等门阀商人形成激烈对抗。至18世纪前后,门阀商人的经营状况明显恶化。从大背景来看,江户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与江户新兴商业的结合,是促成该变化的原因之一。伊势商人虽然被其他地方的商人辱骂为“近江小偷”“伊势乞丐”,但正像那句顺口溜所说,“江户的特产、伊势商店、稻荷和狗粪” ,伊势商人的商业活动颇为活跃,江户甚至有一半的町都挂着伊势商店出售的暖帘。

特别是在江户大传马町做棉花批发生意的伊势商店,这些商店代表了江户商业最为诚信的一面。德川家康入主关东时,跟随传马役来到关东的三河、远江棉花商人以传马宿为根据地,开始在市内贩卖棉花。其中,久须木、赤冢、久保寺、富屋四家以“四轩问屋”崭露头角。

正是在这一阶段,伊势松阪等地的伊势商人来到江户发展,并在1686年(贞享三年)集结包括四轩问屋在内的七十四轩店铺,结成大传马町组棉布批发商行会。在这一点上,伊势商人与三井氏是截然相反的。三井氏以越后屋吴服店起步,至江户中期开始担任幕府财产的御用兑换商。依仗这一特权,三井氏逐渐成长为江户、大阪、京都三地最具实力的货币兑换商。不过,三井氏的特权地位仍然不如之前的茶屋氏、后藤氏那样强大。

越后屋吴服店

骏河町越后屋吴服店店内景象。

伊势商店后来专门经营棉花生意,并采取更为可靠的资本、经营分离的营业模式。除所需经费外,分家(分店)要将全部年利润上交松阪本家(总店),本家再以借款的方式,将下一年度的经营资金分给江户的分家。虽然同族不断开设分家,但无论本家、分家,户主都不直接参与经营,即便是松阪的户主也只专门负责资金的运营,江户的经营一律交给管理分家的掌柜。比起增加资本,伊势商人将保护资本的消极经营方式作为自己的金科玉律,而这也是应对封建时代各种商业危机的最佳选择。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伊势商店采取的具有封建社会性质的“奉公人制度”颇为奇怪。只有来自伊势的人才能成为奉公人。被称为“宰领”的掌柜带着这些十一二岁、希望成为伊势商店奉公人的孩子来到江户当学徒。在还是“子供师”(“子供众”一词的讹音,指学徒的初始阶段)时,学徒只能在店内干杂活。到了第三年,学徒开始负责店内诸多工具的清点工作,称“诸道具役”。第四年时,学徒可成为“子供头”。度过了五年的小工阶段,学徒便可成为“若众”(年轻伙计,又称“二才众”)。元服后,学徒便可以结成人发髻。

成为若众的学徒需要负责存货的出纳,只要少一反 ,即便五天七天不睡觉也必须找到。若众进店的第八年时有三个月的假期可返乡省亲,这也标志着第一阶段的学徒生涯结束。第一阶段结束后,被允许回到店内工作的学徒可成为正式店员。再过六年,店员可以有第二次返乡省亲的机会。

在此期间,很多学徒因辛苦而中途放弃。最终,二十人里只有一两个人能留在店里。经过第二阶段的六年店员生涯后,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被允许回到店内,成为“番头格”(掌柜级别),此时距离首次进店已过去十八个年头。番头格中,资历最老的人将担任采购主管。经过三四年的番头格生涯后,便可成为“新隐居” 。再过六七年,新隐居可娶妻生子,但必须把妻子留在家乡,而且必须每隔一年到店内工作,才能成为“隐居”(从工作职位退隐下来的人),这些人中将有人被选为掌柜。

江户时代,掌柜从本家借来本钱,再加上店内的留存资本来运营店铺,每半年分一次红。虽然规定60岁退休,但退休后仍可作为“别家”(从本家中新立的一家)出入“主家”。伊势商店在江户的分家没有一丝女人气息,从做饭到家务,全由男伙计负责,因此店内生活索然寡味、毫无情趣。由于店员最早只能40岁左右娶妻,因此吉原便成了他们宣泄情欲的场所。分家有指定的“引手茶屋”(专门介绍妓女的茶馆),可以用店里的钱作为寻花问柳的开支。不过,除了掌柜、隐居外,其他店员必须在晚上八点前回到店里。除此之外,伙计们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店里这种封建主从关系和家父长制度下的统治关系,无疑是压抑和黑暗的。

大阪的发展

素有“天下厨房”之称的大阪在城市性质方面与江户存在明显不同。大阪地处联结东、西日本的海陆要地,彼时的全国最高统治者丰臣秀吉将大阪作为根据地,很早便开始在此处集散物资。最重要的是,大阪还以商品生产高度发达的近畿诸国为依靠,这些都是大阪从本愿寺的寺内町发展成为大城市的有利条件。在这一点上,大阪与古老的政治都市京都别无二致。除大米外,近畿地区的商品农业发展自江户初期便颇为繁盛,种植有蔬菜、水果、棉花、麻、蓼蓝、烟草、菜籽、茶叶等以大城市为消费对象的农作物。以摄津、河内、和泉、大和为中心的棉花种植产业的发展尤为迅猛。

至元禄、享保年间,上述诸国大约有20%的水田用作棉花的种植。当时的棉花价格高于大米,虽然种植棉花需要花费大约两倍的肥料和劳动力,但只要不歉收,种植棉花还是要比水稻划算得多。而且这些地区普遍采取多样、立体的耕作模式。水田除了种植棉花和水稻之外,还复种麦类、菜籽,旱田则种植蓼蓝、茶叶、烟草、蔬菜等作物。当然,在商品生产中获利最大的还是上层“高持百姓”(即本百姓),土地在一町以下的“门屋百姓”(寄居在主家门屋中的贫苦农民)、水吞百姓等半自耕农在缴纳地租后,自留收入所剩无几。无地的水吞阶层大幅增加是元禄年间畿内地区农村的主要特征。他们沦为佃农或短工,送子弟到地主或富农家做一年的长工。不过同样是长工,只有上层高持百姓家的长工才有机会到堺、大阪等城市商家做工。

这样一来,大阪周边的畿内商品生产地带的农民,不论地主还是贫农,都养成了极其敏锐的商业嗅觉,有不少生产技术的进步也来自他们的发明创意,这些创意还顺利成为他们致富的手段。在井原西鹤《日本永代藏》卷五中,大和国一个名叫川端九介的农民发明、改良了铁耙、千齿、千石通(又名“唐箕”,即风力选谷机)、唐弓(又名“棉打弓”,弹棉花的工具)等多种农具,并以此成为“大和人尽皆知的棉花商”,三十多年间积累银钱千贯。这一故事就是当时社会现实的文学性表现。*

* 1697年(元禄十年),宫崎安贞讲述发达地区的农业技术,特别是经济作物种植方法的《农业全书》出版。此书即是该社会背景下的产物。

大阪商业的性质

至1703年(元禄十六年),大阪人口增至35.1万。以中之岛新兴批发商业街为中心的大阪呈现出繁荣的商业景象。

从事生产、经营,一手推动元禄年间繁荣盛况的大阪商人,与自大阪初创以来担任总年寄、町年寄等职的门阀町人并非出自一系。井原西鹤在《日本永代藏》中指出:“总体而言,大阪有能力的町人不能保证代代如此。众人到最后只有吉藏、三助一夜暴富……这些商人都是大和、河内、摄津、和泉附近的手工业者的儿子……他们依靠天生的毅力成为富翁。”井原西鹤还讲道,“近代商人不过是近三十年才出现的”。作为实例,他列举了鸿池、住友等当时的豪商。

1619年(元和五年)大阪总年寄创设之初,“大阪三乡”(江户时代位于大阪城下的三个町组的总称,分别为北组、南组、天满组)的总年寄共有21人。到了1703年(元禄十六年),该数字减少到16人,堺等地也是如此。在门阀商人中,顺应新的经济发展趋势,转型成为藏元、批发商的案例并非没有,但从整体来看,这并不能掩盖门阀商人已然没落的事实。

元禄时期,近畿地区的农村和在乡町的发展不但使大阪商业资本内部发生势力更迭,同时还将大阪推上了“天下厨房”的位置。

1714年(正德四年),日本全国运往大阪的商品有119种,银两达286 561贯。特别是最大宗的大米,每年约有400万俵大米在大阪兑换成现金。

由于交易活跃,大阪堂岛市场还出现了投机性的期货交易,这使得大米以外的很多商品领域也开始流通期票。投机商们利用地区间的价差积蓄资本,藏元、挂屋、货币兑换商用这些资本发放大名贷,或给商人和农村放高利贷。1704年(宝永元年),货币兑换商鸿池将资本投放在自己开发的河内大和川流域的新田开发上。除鸿池外,其他豪商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具有“寄生地主” 性质的豪商越来越多。

正德年间(1711——1715)的大阪町人中,各类批发商有5 655人,买卖中介有8 765人,各行生意人有2 343人,各行手艺人有9 983人,城代的承办商有481人,各藩的承办商有483人。可见,大阪町人的核心势力是批发商、买卖中介、金融业者等典型商业高利贷资本。他们从全国商品流通中攫取利润,是最像商人的商人,因此得名“天下町人”(《日本永代藏》)。

大阪町人的气质

在规矩、礼仪方面,大阪的新兴町人与有诸多讲究的武士不同,他们“不拘泥于俗世道理,仅以金银为家系图”(《日本永代藏》)。大阪町人在这一信条下,秉持智慧、才智、诚信、节约的处世原则,通过“舍弃虚荣,辛勤劳动,以此货殖”(《梦之代》)的经营之道积蓄财富。在这一过程中,大阪町人甚至产生了“主人是人,下人也是人”(《当流小栗判官》)、“武士不高贵,商人不低贱,贵在胸中物”(《夕雾阿波鸣门》)等人人平等的观念。这与江户町人所说的“插着两把刀的真可怕,难道要吃田乐吗?” 有异曲同工之妙。江户儿住在将军脚下,天生就有一种优越感,有瞧不起地方人的排外倾向。而这种倾向在大阪人身上是很少见的。

町人的家族关系

町人的家族关系也与武士有所不同。“货殖”是町人之道,维护家业和家产的安全是一家之长的义务,其他家庭成员、仆人必须服从这一至高无上的原则。虽然,町人没有理由的休妻现象较为普遍,对妻子通奸的惩罚也很严厉,江户初期的幕府法律甚至规定,妻子通奸将被绑在柱子上用矛刺死,但是如果离婚的话,嫁妆、衣物不但要还给妻子,而且妻子再婚也不会背上不义的骂名。如果后嗣夭折,财产则全部归母亲所有。这样看来,町人妻子的地位要高于武士的妻子。武士重视礼节,严格遵守、要求夫妇间的尊卑之别。而町人则会毫无顾忌地公开表明夫妇之情:“疼爱老婆既不吃亏,也不丢人。”(《萨摩歌》)町人的妻子与农民的妻子一样协助丈夫维护家业,她们付出的劳动也相应地提高了她们的地位。另外在町人社会中,以孝为第一要义的封建道德也没能发挥其巨大的影响力。

结成行会

新兴的工商业者为了保障营业利润,很早便结成了行会。幕府起初并不认可这些组织。1657年(明历三年)的大火后,幕府立刻将其认定为“一味同心” ,禁止了这些行会的活动。这是因为,通过町年寄、名主等町吏来掌控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价格是江户幕府的既定方针,而这些行会违背了这一方针。

但是到了1651年(庆安四年),幕府开始向澡堂、梳头店颁发“鉴札”(营业许可)。宽文年间,大阪也开始承认“三所棉花批发商”“三乡棉花批发商”等行会。此时,幕府的方针从单纯的打压,转变为利用这些行会来管理市场。1721年(享保六年),幕府下令“诸商人、诸匠人确立行会,共同商讨月行事(当月执事人)事宜”(《德川禁令考》)。不但允许行会的存在,幕府还让行会取代町吏,编制商品市价总目、调查商品种类等。

幕府就这样利用行会的功能开始管控全国市场,行会商人也在幕府的保护下垄断原料和产品的采购、销售渠道,占据新的特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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