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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三国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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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一)

三国时代,是中国史上内战最繁盛的时代。

在这一时代,中国的地主阶级分裂为三个集团,组织了三个政府,形成了魏、蜀、吴鼎立的局面。

魏、蜀、吴三国,各人皆自命为合法的政府,而以其他的统治集团为“虏”为“贼”,实则在本质上,他们并没有什么分别。

三国的政府,都以侵略邻人为发展自己的手段,因之,内战成为当时统治阶级的业务。在当时,中国的人力与物力,都集中于内战的进行。在今日的陕甘边境、淮河流域和荆襄一带,都是当时最主要的战场。今日楼船南下,明日木马北转,六出祁山,九伐中原,万众梯山,千里连营。中国的人民,就在这些接二连三的内战中,遗尸遍野;中国的农村,就在这些内战“英雄”的马蹄之下,变成沙漠。

本来,三国时代所承继的社会,就是一个被豪族所捣毁了的社会。到了三国时代,天下不耕者已 20 余年。当时的中原,“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人”者不可胜数。洛阳、长安、颍川、南阳、荥阳、彭城、睢阳、夏邱以及山东、河北、河南、安徽、陕西的许多都市,都堕为丘墟,鞠为茂草。其在南方,樊城、襄阳、夏口、九江、建业等都市,亦大半毁于兵燹,残破不堪。当时的农村,则农民逃亡,鸡犬无声,“避役钟于可里,逋逃盈于寺庙。”农民们“携白首于山野,弃幼子于沟壑,顾故乡而哀叹,向阡陌而流涕。”“强者四散,羸者相食。”饥饿流徙,加以疠疫。于是农民转死,农村荒废。据史载:“当时天下之田,既不在官,然亦终不在民。以为在官,则官无人收营;以为在民,则又无簿籍契券,但随力之所能至而耕之。”因此,当时曹操、袁绍的军队,至以桑椹、蓬实、萱豆为食;袁术的军队,至以螺蛤为粮。这真是中国社会经济极端萧条的时代。

(二)

鼎立的局面形成以后,三国的统治者为了巩固各自的政权,都企图恢复自己领域内的农村秩序,增进农业生产,从而开拓其各自之租税的泉源。

如前所述,三国时代的农业,不是土地缺乏的问题,而是劳动人口缺乏的问题。因为在当时多的是无主的旷土,少的是农民。即因农民太少,许多土地都没有人耕种。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因而劳动人口的获得,遂成为三国统治者共同的要求。

要等待劳动人口之自然的增殖,那是缓不济急的。为了解决人口缺乏的问题,三国的统治者遂采取了各种救急的手段,这就是战争的掠夺、逃户的搜查、暴民的招安与蛮族的内徙同时进行。

在大混战的时代,我们就可看到人口的掠夺,例如:曹操降青州黄巾于济北,受降卒 30 万,掳男女百余万口。官渡之战,曹操掠白马的人民循河而西。征张绣之后,曹操遣曹仁别徇旁县,掳男女 3,000 余人。但这主要的是为了军事的目的,即为了兵员的补充,或者是为了执行“坚壁清野”的战略,以打击敌人。等到三国的疆域略已定局,而各国在边疆战争中,既然彼此互掠人口,那就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了。

据《魏志》载:“(艾)少孤,太祖破荆州,徙汝南,为农民养犊。”(《邓艾传》)

(张)鲁降,(张)既说太祖拔汉中民数万户,以实长安及三辅。(《张既传》)

鲁降,太祖还,留(张)郃与夏侯渊等守汉中,拒刘备。郃别督诸军,降巴东、巴西二郡,徙其民于汉中。(《张郃传》)

(王昶击吴)纳降数千口。于是移其降民,置夷陵县,(《王基传》)

(诞破寿春)一无所杀,分布(其民于)三河近郡以安处之。(《诸葛诞传》)

据《吴志》载:“(建安)十二年,(权)西征黄祖,虏其人民而还。”(《孙权传》)

十三年春,权复征黄祖……虏其男女数万口。(《孙权传》)

十九年五月,权征皖城。闰月,克之,获……男女数万口。(《孙权传》)

(赤乌四年,权遣)卫将军全琮略淮南,决芍陂,烧安城邸阁,收其人民。(《孙权传》)

(赤乌六年)破魏将谢顺营,收其民人。(《孙权传》)

(赤乌二年,遣将军)孙怡之辽东击魏……虏得男女。(《孙权传》)

(永安七年)王稚浮海入句章,略……男女二百余口。(《孙休传》)

(诸葛恪)率众佃庐江皖口,因轻兵袭舒,掩得其民而还。(《诸葛恪传》)

据《蜀志》载:“(诸葛亮出祁山)拔西县千余家,还于汉中。”(《诸葛亮传》)

维乘胜多所降下,拔河关、狄道、临洮三县民还。(《姜维传》)

据此可知,当时在魏国,则曹操拔荆州之民,徙之汝南;拔汉中之民,以实渭水流域;又拔巴东、巴西之民,徙之汉中。此外,王昶击吴,诸葛诞破寿春,无不掳其人民。在吴国,则孙权两征黄祖,皆掳其人民;以后在与魏国的战争中,如征皖城、略淮南、袭舒城等役,亦无不掳其人民。此外,吴国并有浮海掠夺人口之事。在蜀国,则诸葛亮、姜维曾徙甘肃之民于四川。这些,都是在战争中掠夺人口的例子。

其次,说到逃户的搜查,自东汉末至三国初,人民四散逃亡,皆脱户籍。他们或流落他乡,变为游民;或荫附豪族,沦为部曲。到三国时,为了避免赋税与徭役,此辈游民与荫附于豪族者,仍未著籍。为了发掘劳动人口,所以三国的统治者皆搜查逃户。

当时在魏国境内,则荫户最多。这些荫户都是在大混战中荫附于豪强者。在魏初,乡村政权尚未建立,故此种荫户无人清查。而荫户为了逃避兵役,宁愿以加倍的贡纳缴付豪强,不肯向政府注籍。当时“(青州)邑有万户者,著籍不盈数百,收赋纳税,参分不入一。”(《魏志·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为了搜查此种逃户,故史载曹操入冀州,首按其户籍。

在蜀,在吴,则以游户为最多。这些游户都是在大混战中逃来的游民,也是为了避免发调,大半都未著籍。《诸葛亮传》注引《魏略》曰:“今荆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发调,则人心不悦;可语镇南(刘表),令国中凡有游户,皆使自实,因录以益众可也。”后刘备从其议,故众遂强。又“(吕乂为蜀郡太守,)开喻劝导,数年之中,漏脱自出者万余口。”(《蜀志》九《吕乂传》)

其在吴国,甚至以搜查逃户得力者为能吏。如《吴志·骆统传》载:“(统)为乌程相,民户过万,咸叹其惠理。”吴国的统治者,把逃户搜查出来以后,即使“强者为兵,羸者补户。”据《吴志·陆逊传》云:“(逊)部伍东三郡,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得精卒数万人”,即因如此。所以当科实广州户口时,几乎引起民变,据《吴志·孙皓传》云:“(天纪三年),科实广州户口,(郭)马与部曲将何典、王族、吴述、殷兴等因此恐动兵民。”

在三国时,仍有不少的农民窜藏山谷,集团而居,武装自卫。这些农民的武装集团都集合了庞大的人口。据《吴志·贺齐传》云:“贼洪明、洪进、苑御、吴免、华当等五人率各万户,连屯汉兴,吴五六千户别屯大潭,邹临六千户别屯盖竹……歙贼帅金奇万户屯安勒山,毛甘万户屯乌聊山,黟帅陈仆、祖山等二万户屯林历山。”由此可知,当时农民窜藏山谷之间者,每一集团皆有几千户乃至几万户。他们既不纳税,也不当兵,更不服任何徭役,而且有时还引起“骚动”。为了解决劳动力的缺乏问题,并从而稳定国内的封建秩序,三国的统治者无不积极从事于这种不遵守封建秩序的农民武装集团之剿抚。

据《魏志》载:“自天子西迁,洛阳人民单尽,繇徙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户口稍实。”(《钟繇传》)

(浑)迁左冯翊,时梁兴等略吏民五千余家为寇钞,诸县不能御,皆恐惧,寄治郡下。……浑率吏民前登,斩兴及其支党。又贼靳富等,胁将夏阳长、邵陵令并其吏民入硙山,浑复讨击破富等……前后归附四千余家,由是山贼皆平,民安产业。(《郑浑传》)

时泰山多盗贼,以茂为泰山太守,旬月之间,襁负而至者千余家。(《凉茂传》)

“太祖以虔领泰山太守。郡接山海,世乱,闻民人多藏窜。袁绍所置中郎将郭祖、公孙犊等数十辈,保山为寇,百姓苦之。虔将家兵到郡,开恩信,祖等党属皆降服,诸山中亡匿者尽出安土业。”(《吕虔传》)按泰山一带为黄巾根据地,故农民之藏窜山谷间者,较他处为多,同时袁绍的残部又因而煽惑之,故相聚不散。

《吴志》中亦有此类记载。《诸葛恪传》云:“乃分内诸将,罗兵幽阻,……候其谷稼将熟,辄纵兵芟刈,使无遗种。旧谷既尽,新田不收,平民屯居,略无所入,于是山民饥穷,渐出降首……老幼相携而出。岁期,人数皆如本规。恪自领万人,余分给诸将。”

《蜀志》中亦有此类记载。《李严传》云:“盗贼马秦、高胜等起事于郪,合聚部伍数万人。……(李严)率将郡士五千人讨之,斩秦、胜等首。枝党星散,悉复民籍。”这些都是招安暴民的例子。

最后就是掠夺蛮族,或招降蛮族使之内附,以实边郡。亦有蛮族自请内附,因而收容之者。

据《魏志》载:“刘备取汉中以逼下辩,太祖以武都孤远……前后徙民、氐,使居京兆、扶风、天水界者万余户。”(《杨阜传》)

太祖从其策,乃自到汉中引出诸军,令既之武都,徒氐五万余落出居扶风、天水界。(《张既传》)

武都氐王杨仆率种人内附,居汉阳郡。(《文帝纪》)

(青龙元年)十月,步度根部落大人戴胡阿狼泥等诣并州降。(《明帝纪》)

鲜卑内附,置辽东属国,立昌黎县以居之。(《齐王芳纪》)

(时)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梁习传》)

《蜀志》亦载:“(建兴十四年),徙武都氐玉苻健及氐民四百余户于广都。”(《后主传》)

(延熙)十年,凉州胡王白虎文、治无戴等率众降,卫将军姜维迎逆安抚,居之于繁县。(同《后主传》上)

《吴志》亦载:“(黄龙二年,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得夷洲数千人还。”(《孙权传》)

这些都是内徙蛮族的例子。三国的统治者之内徙蛮族,是想利用蛮族来复兴中国,特别是边疆的经济。他们没有想到,因此而奠定了后来蛮族入据中原的基础。

在当时,除三国的统治者用以上种种手段以求增加本国的劳动人口以外,难民也渐渐有回到故乡的。

据《魏志》载:“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万余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卫觊传》)

以辽东汶、北丰县民流徙渡海,规齐郡之西安、临菑、昌国县界为新汶、南丰县,以居流民。(《齐王芳纪》)

馥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刘馥传》)

(则)徙为金城太守。是时丧乱之后,吏民流散饥穷,户口损耗,则抚循之甚谨。……旬月之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苏则传》)

这些都是难民还乡的记录,由于难民还乡,黄河流域的人口便渐渐加多了。

(三)

当时三国的统治者,一方面致力于劳动人口的获得,同时又开始对劳动人口再编制的工作。所谓再编制,就是把国内的既存人口,平均分配于各地,使劳动力与土地获得适当的配合,从而使农村经济获得均衡的发展。特别是把边郡的人民徙于内地,以避免邻国的掠夺。

劳动人口再编制的工作,在魏国最为开展,因为魏国的农村组织破坏得最厉害,如果不再编制,就不能进行生产。从史籍上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在魏国的人口再编制,是以繁荣河南为目的。

据《魏志》载:“太祖还许,使辽与乐进拔阴安,徙其民河南。”(《张辽传》)

(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千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而帝意甚盛,……遂徙其半。(《辛毗传》)

帝以谯旧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而谯土地烧瘠,百姓穷困,毓愍之,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衍。(《卢毓传》)

大军出征,(并州之民)分请以为勇力。吏民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梁习传》)

留督汉中军事,绥怀开导,百姓自乐出徙洛、邺者八万余口。(《杜袭传》)

《吴志》亦载:“初,曹公恐江滨郡县为权所略,征令内移。”(《孙权传》)

以上诸例,均系把河北人口大批徙至河南,而以山西和陕西的人口填补河北。同时为了避免吴、蜀的掳掠,又把汉中和淮南的人口内移。此外,也有向西北移民之事。如《张既传》云:“太祖徙民以充河北、陇西、天水、南安。”而这大概是为了军事的目的。

在劳动人口的再编制中,并不是每一个农民都得到了土地。他们得不到土地的原因,当然不是因为土地的缺乏,而是因为大量的无主土地仍然以屯田的名义,掌握在统治者集团的手中,不肯分配出来。

最初施行屯田的是曹操,而其动机则是为了军队缺乏粮食。据史载:建安元年,曹操从枣祗、韩浩之议,屯田许下。自是以后,各州各郡皆设田官。据《晋书·食货志》:“魏武既破黄巾,欲经略四方,而苦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议。(《魏志·武帝纪》谓:武帝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于是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郡国列置田官,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自是以后,豪族的屯田遂遍天下。

到三国时,农村复员;而州郡屯田并未取消,并且魏蜀吴三国在边境一带的屯田,反而因为军事上的需要更为发达。

据《魏志》载:“(艾)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邓艾传》)

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共四千八百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通典》作三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晋书·食货志》)

吴国则屯田江北一带。《魏志·满宠传》:“(青龙)三年春,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

《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亦载:“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

《蜀志·诸葛亮传》亦载:“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以上都是屯田的例子。当时三国的豪族,就用屯田的方法,“宿兵边陲,且耕且战”,“且佃且守”。这些屯田的土地,都是属于各国豪族政府之集团的所有。而其耕种,则大半利用军队的无偿劳动,或者以类似兵役的性质,强制移民耕种。其收获物则除给耕种者以最低生活资料以外,其余则充作军粮。

即因有大量的州郡屯田与边疆屯田之存在,所以在劳动人口的再编制中,有许多农民反而要失掉他们原来占有的小块土地,而被徙为屯田的“佃客”。即以此故,当时的农民皆不愿迁徙。《魏志·袁涣传》云:“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吴志·孙权传》云:“初,曹公恐江滨郡县为权所略,征令内移。民转相惊,自庐江、九江、蕲春、广陵户十余万皆东渡江,江西遂虚,合肥以南惟有皖城。”《魏志·司马郎传》亦云:“今寇未至而先徙,带山之县必骇,是摇动民之心,而开奸宄之原也。”史书上说民不乐徙,是由于怀念乡土,实则也即是舍不得自己已经占有的土地。

与劳动人口的再编制同时,魏国的政府又积极建设水利,修筑陂堨,开通河渠,引水灌田,不遗余力。当时水利事业最发达的地方是淮河流域和河南汝颍一带,《晋书·食货志》载:刘馥为扬州刺史,在合肥修芍陂、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又载:淮南有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颍南、颍北诸陂相望,穿渠三百余里,灌田二万顷。此外,在苏北,则郑浑于肖、相二县界兴陂堨,开稻田,顷亩岁增(《魏志·郑浑传》)。在豫北,则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引浙洛溉舄卤之田三千余顷《晋书·食货志》)。在河北,则刘靖导高梁河造戾陵堨。开车箱渠,引水灌田二千顷。凡所封地百余万亩(《水经注·鲍丘水》)。在山西,则司马孚造石门堨,堨沁水灌田(《水经注·沁水》)。乃至在甘肃,亦有凉州刺史徐邈修武威、酒泉盐池,以灌西北屯田(《晋书·食货志》)。由此可知,三国时黄河流域的水利事业,实在盛极一时。水利事业的发达,是由于农业生产的要求,而水利事业发达以后,即又助长农业生产的发展。

当时的农民或回到自己原有的土地,或被政府编制于新分配的土地与屯田区。他们在荒废已久的原野里又重新盖起农舍,造作水碓(《魏志·张既传》),渐渐聚成村落。他们最感困难的是缺乏耕牛,因为耕牛已经在大混战的时代中被豪族的军队几乎吃光了,即使有少数的残存,又被统治者当作奇货而掌握。农民必须以最高的代价才能租到官牛。因此,当时的农民大概家家都养着肥猪,以卖猪之钱购买耕牛。不久农民也就渐渐有了自己的耕牛。关于此事,《晋书·食货志》曾有如此之记载:“京兆自马超之乱,百姓不专农殖,乃无车牛。(京兆太守颜)斐又课百姓,令闲月取车材,转相教匠。其无牛者令养猪,投贵卖以买牛。始者皆以为烦,一二年中编户皆有车牛。”

大纷乱的时代过去了,中国的历史又进入了小康时代。农民是最驯良的人民,只要让他们安居乐业,他们决不会造反。而且他们将忍受一切不合理的压榨,以死守他们所有的小小的土地。所以,自三国定局以后,农民又放下了武器,拿起了锄头,“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而全国各地的农业,也就日益发展起来了。到三国时代的中叶,中原一带再不是“千里无烟”,而是“华实蔽野,黍稷盈畴”了。据《晋书·食货志》载:“(在当时)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王粲《从军诗》歌颂谯郡的景象曰:“朝入谯郡界,旷然消人忧,鸡鸣达四境,黍稷盈原畴,馆宅充廛里,女士蒲庄馗。”淮南一带,在以前是空无人烟的地方,谯郡则是土地墝瘠的地方。这些地方农村繁荣,尚且如此,其他各地可以想见。至于蜀国沃野千里,古称“天府之国”。吴国饭稻羹鱼,原为火耕水耨之乡,加以破坏较少,人口加多,其恢复当然更为容易。总之,三国时代的农业又走向了发展的道路。

(四)

跟着农业的发展,苛捐杂税和繁重的徭役毕竟压到农民的头上来了。三国时的剥削关系,还是田租、户调、徭役三种,尤以徭役最为繁重。

本来在大混战的时代中,人民死亡逃散,土地荒废,已无所谓田租、户调,就是公开放抢,拦路打劫。《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曰:“袁氏(绍)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这就是说租税没有定额,随便苛索。

到了曹操平定中原以后,才规定每亩收田租四升,至于屯田佃农的田租则有两种,《晋书·傅玄传》云:“旧兵持官牛(耕)者,官得六分,士(佃农)得四分;自持私牛(耕)者,与官中分。”这种四分或中分的地租率,也适用于一般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总之,当时魏国的佃农,除以收获的一半乃至十分之六缴纳于地主以外,还要缴纳于政府每亩四升的田赋。

此外,还要缴纳户口税。户口税的税率,据《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云:“(每年)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吴蜀的田赋和户口税的税率,史无明文,但据《吴志·孙休传》永安二年诏云:“今欲广开田业,轻其赋税,差科强羸,课其田亩,务令优均。”是则当时吴国的田赋也很繁重。又据《陆逊传》云:“(逊)部伍东三郡,强者为兵,羸者补户。”是则吴国亦有户口税。又据《孙皓传》云:“会稽太守车浚、湘东太守张咏不出算缗,就在所斩之,徇首诸郡。”是则当时吴国又有人头税和财产税。

至于蜀国,在荆州时即曾派诸葛亮督零陵、桂阳、长沙三郡,调其赋税。同时诸葛亮还注意到户口的清查。入蜀之后军事繁兴,赋税之重决不会减于魏吴。

三国时的徭役以兵役为最重。本来在大混战的时代中,已无所谓按户抽丁,而是“放兵捕索如猎鸟兽。”(《袁谭传》)到三国时,边境的战争仍继续进行,汉中、陇右、淮南、皖北一带,三国皆有“不释之备”,因而当时的人民遂就“无已之役”。大军出征,动辄数十万人,州郡征发急如星火,捕捉捆绑若逮罪犯。若有逃亡则罪及妻子,家属男女并没为奴婢。(《魏志·卢毓传》及《高柔传》)

当时征兵,按政府法令,本来是不论贫富按户抽丁。但是,实际上当时的大地主或土豪,他们不但自己的子弟不当兵,而且包庇逃丁,从中渔利。《魏志·司马芝传》曾载一大地主包庇逃丁之事云:“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营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徭,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又少有财产者亦买通县令或亭长不应兵役,结果绑上战场的都是贫苦的农民。《吴志·骆统传》云:“每有征发,羸谨居家重累者先见输送。小有财货,倾居行赂,不顾穷尽。”可知兵役之有买放,自古如此。

三国时农民除兵役外,其他各种徭役亦极繁重。首先就是军事运输,因为在三国时,边境一带始终都在战争的状态中,运漕发调、转相供奉者千里相接,数十年中无有休止。其次就是土木徭役,因为在大混战中,城市夷为丘墟,宫殿堕为瓦砾。到三国时,特别是魏国,便要复兴城市,再造宫殿。明帝筑洛阳宫殿,作者便三四万人,以致“丁夫疲于力作,农者离其南亩。”(《魏志·王肃传》)吴国筑石头城,所役农民当亦不少。此外则为开凿道路,修筑陂渠。孙权凿句容中道,发屯田乃作士三万人(《孙权传》)。至修筑陂渠,则役人更多。所以三国时的农民皆疲于力役,至为哀叹。

据《孙休传》载孙休永安元年诏曰:“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吴国的徭役之重,而且可以看出当时的农民,父兄子弟全家应役,而其家属尚须缴纳军粮。吴国如此,魏蜀亦未必不如此。由此可知,在战争中贫苦农民除出力以外,又须出钱,这亦自古如此。

手工业

在东汉末以至三国初这一大混战的时期中,中国的手工业,无论是城市的或农村的,都要遭到极大的破坏,这是可以推想而知的。但是,我们知道,战争所能毁灭的只是手工业者个人的生命和他们的作坊或生产工具,它并不能毁灭手工业生产已经达到了的技术水准。这就是说,战争给与手工业生产的影响,只是量的减少,不是质的倒退。

在历史上,不论在任何一种时代,社会生产力总是向前发展的。就是在刀锋马蹄之间,它也是要寻找它发展的道路的。所以,在大混战的时期中,中国的手工业并不如若干史学家所云,已经陷于完全停顿,它仍然在崎岖的道路上缓步前进。而且一到三国时代,跟着各国农村经济的渐渐复苏,社会生产力的慢慢增长,中国的手工业生产,又在两汉的技术水准之上展开它的发展。

关于三国时代的手工业生产,史籍几无所载,但我们也可以从若干简略的语句中得到一些暗示。例如《魏志·鲜卑传》云:“袁绍据河北,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鲜卑人)作兵器铠楯。”从这里我们就知道,在大混乱时,兵器制作的手工业,一定是一种突出发展的手工业。并且知道中原的兵器作坊,已经开设到鲜卑人的部落中去了。

又如《吴志·诸葛恪传》云:“丹杨地势险阻,与吴郡、会稽、新都、鄱阳四郡邻接”,“山出铜铁,自铸甲兵。”从这里我们又知道,在大混战时,采矿和冶铸的事业并没有消歇,或者反而更加发展。因为在当时,几百万人都手持武器,如果没有冶铁炉之普遍的存在,如果没有工人继续采取铁矿以供给这些冶铁炉的原料,则大量的武器之制造是不可能的。

又如《后汉书·刘虞传》谓:刘虞为幽州牧,曾“通渔阳盐铁之饶”。从这里我们又知道,在大混战时,不但铁的生产没有停顿,食盐的生产也仍然在继续进行。不过在这一混乱时代,盐铁事业已经不是国营,而是各地豪族用以专利的事业了。

到三国时,魏蜀吴皆设盐官,但未见有铁官的设置。惟蜀国的盐官兼管铁的生产。《蜀志·吕乂传》云:“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同书《王连传》云:“成都既平,以连为什邡令,转在广都,所居有绩。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国用。……迁蜀郡太守、兴业将军,领盐府如故。”

魏国的盐官则仅云监盐。《通考·征榷考》二云:“卫觊议以盐者国家之大宝……今宜依旧置使者监卖……魏武于是遣谒者仆射监盐官。”

至于吴国的盐官,是否兼管铁的生产,史无明文。《吴志·孙休传》云:“海贼破海盐,杀司盐校尉骆秀。”但《诸葛恪传》谓丹阳山民“自铸甲兵”为“逋亡宿恶”,则铁的生产似乎已为政府所统制。

造船业在大混战时亦未停顿,这从“赤壁之役”所用的船只之多即可证明。到三国时,吴国的统治者曾屡次发动大规模的海洋征伐,如孙权派遣军队浮海求夷洲、亶洲,浮海击辽东,浮海讨今日海南岛的珠崖儋耳。孙休派遣军队浮海击句章。孙皓派遣军队浮海征合浦交趾。这些大规模的海洋征伐,如果没有大批的海船是不能实现的。同时如果没有很多造船厂的存在,这大批的海船也是不会有的。

纺织业在混战中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但也没有完全摧毁,这从当时阳安郡尚能征出绵绢即可证明。《魏志·赵俨传》云:“太祖以俨为朗陵长。……时袁绍举兵南侵,遣使招诱豫州诸郡,诸郡多受其命。唯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俨见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复收其绵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恨!’……(后俨函荀彧,请免阳安郡当送绵绢)。彧报曰:‘辄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据此,可知当时民间尚有绵绢可征。

到三国时,纺织业又在民间普遍地发展起来了,这从魏国以绢绵为户调可以看得出来。至于纺织业的中心成都,根本没有遭到什么破坏,所以刘备入成都以后,除分赐诸葛亮、法正、张飞及关羽金各五百斤、银各千斤以外,又各赐绢千匹。其余颁赐各有差(《张飞传》)。

织绵的技术,在三国时较前大有改进。当时有马钧者,曾发明一种新式的织绵机。《魏志·杜夔传》注引傅玄云:“(马钧)为博士,居贫,乃思绫机之变,不言而世人知其巧矣。旧绫机五十综者五十蹑,六十综者六十蹑,先生患其丧功费日,乃皆易以十二蹑。”

随着三国政局的相对稳定和贵族豪富的奢侈欲望之提高,金银器物等奢侈品的制作也应时而起。《魏志·齐王芳纪》载:齐王芳正始元年诏曰:“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将奚以为?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千八百余斤,销冶以供军用。”《吴志·华覈传》载华覈奏云:“今事多而役繁,民贫而俗奢,百工作无用之器,妇人为绮靡之饰,不勤麻枲,并绣文黼黻,转相仿效,耻独无有。”这种史料都暗示着当时金银器物及文绣等奢侈品制造的盛行。而且为了制作珠玑瑇瑁及犀象等奢侈的装饰品,吴国的统治者,曾从交趾征调一千以上的手工业工人到建业,并且因此而引起交趾的叛乱。《吴志·孙休传》云:“(永安六年)五月,交趾郡吏吕兴等反,杀太守孙……先是科郡上手工业千余人送建业,而察战至,恐复见取,故兴等因此扇动兵民,招诱诸夷也。”

此外,在三国时还有很多其他的手工业,如《蜀志·简雍传》:“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蜀志·先主传》:“先主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魏志·文帝纪》载黄初三年诏曰:“(殉葬)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据此,可知当时手工业如酿造、制履、编席以及泥车、土马等的制造,无不应有尽有。

此外,在手工业上除绫机的改良以外,还有许多新的发明。如曹操军中使用的“霹雳雷”(《袁绍传》),诸葛亮发明的“木牛”“流马”(《诸葛亮传》),韩暨发明的“水排”《韩暨传》)。这些都指示了手工业技术的发展。

商业

跟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商业交换也开始活跃起来了。具体的史实指示出来,就是在大混战的时代中,商业也并没有完全停止它的活动。例如当袁绍与公孙瓒对峙于河北的时候,而“中山大商张世平、苏双等资累千金,(仍然)贩马周旋于涿郡”《先主传》)。同时,在公孙瓒的占领区域,仍有不少的“商贩庸儿,所在侵暴。”(《公孙瓒传》)又如当袁术横行河南的时候,淮泗一带的商人仍然在孙坚的军队保护之下,在战争中冒险。《吴志·孙坚传》云:“(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按坚所募“商旅”,并非当兵,而是缴纳一定的金额,取得孙坚的护送。

又如当孙权与刘备相持于荆州的时候,在长沙中仍有不少“白衣摇橹”的商船。《吴志·吕蒙传》云:“蒙至寻阳,尽伏其精兵艚冓艚鹿中,使白衣摇橹,作商贾人服。”足见在当时白衣摇橹于长江中的商船一定很多。

此外,农村中的定期市集仍然到处都有。《魏书·王修传》云:“(修)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毋,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这里所谓“社”,就是“赶集”。

不过当时“赶集”的农民,随时可以遇到豪族军队的打劫。例如阳城人会于“社”下,便遇着了董卓的军队来劫“社”,许多“赶集”的人民都被屠杀。董卓的军队,“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董卓传》)

不但国内的商业交换没有完全停止,就是国际贸易在某些边疆城市也还是继续地进行。例如当时刘虞为幽州牧,即曾“开上谷胡市之利”,“自鲜卑、乌桓、夫余、秽貊之辈,皆随时(以)朝贡”之形式来与汉人贸易(《后汉书·刘虞传》)。又如公孙瓒在易京(今河北雄县)亦曾与辽海一带有贸易的关系。《后汉书·公孙瓒传》云:“(瓒)乃盛修营垒,楼观数十,临易河,通辽海。”

到三国时,各国的商业都逐渐发达。尤以吴国的商业最为活跃。《吴志·孙休传》载孙休永安二年之诏云:“顷年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耕战之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吴国不仅人民多弃农经商,即使官吏与军官亦无不兼做买卖。

这种情形,在魏国也是一样。魏国的官吏亦凭借其政治地位,与人民争刀锥之末利。《全三国文》卷三二载刘放奏云:“今官贩卖胡粉,与百姓争锥刀之末利,宜乞停之。”

至于蜀国,据《蜀志·董和传》云:“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由此亦可以想见其商业之盛。

在三国时,边境仍有不断的战争,屯戍军队的地方多设军市。如魏国在长安立军市。据《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曰:“至青龙中,司马宣王在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侵侮县民。(颜)斐以白宣王。宣王乃发怒,召军市候,便于斐前杖一百。”

吴国亦有军市。《吴志·潘璋传》云:“璋为人粗猛,禁令肃然。……征伐止顿,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

蜀国是否有军市,史无明文。

军市有市长曰军市候。此种军市乃系军官营利的组织,故史载多侵侮百姓。

当休战期间,三国之间尝恢复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如 222年,吴魏议和,便通商旅,当时魏国的商人故意压低由吴国输入商品的价格。魏国政府并曾因邦交之故,为之平价。《太平御览》卷八一七引魏文帝诏曰:“今与孙骠骑(将军权)和通商旅,当日月而至,而百贾偷利,喜贱其物。平价,又与其绢。故官遂为平准耳,官岂少此物辈耶?”

即使在相持期间,商业关系也没有断绝。例如吴嘉禾四年(235 年),魏国政府就曾经派遣使臣,用马匹来交换吴国的珠玑、翡翠和玳瑁。《吴志·孙权传》:“(嘉禾四年七月),魏使以马求易珠玑、翡翠、玳瑁。权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这还是公开的买卖。此外,商人的走私大概也是难免的。

中原与边疆及海外贸易

三国之间常有走私的贸易,并且间或也有公开的贸易。但究竟由于各国边疆都有着军事的封锁,贸易不能顺畅进行。跟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各国的商人便不能不寻求更能自由贸易的市场,而这最好就是那些没有军事封锁的地方。所以当时魏国的商人则向西北和东北边疆发展,吴国的商人则向东南海洋方面发展,蜀国的商人则向西南落后的区域发展。向四周开展而不向中原集中,这就是三国时代商业资本的动向。这种动向是军事封锁的结果。

据史载,当时魏国在西北方面,与塔里木盆地乃至中亚诸国都有贸易关系。关于这一点,我们从焉耆、于阗、鄯善、龟兹乃至大月氏皆曾遣使向魏国进贡上可获证明。关于这一点,《三国志》上曾有如次的记载:《魏志·文帝纪》载:“(延康元年),焉耆、于阗王皆各遣使奉献。”“(黄初三年),鄯善、龟兹、于阗王各遣使奉献。”《魏志·明帝纪》载:“(太和三年),大月氏王波调遣使奉献。”

以上所谓“朝贡”,实际上就是“贸易”,因为在封建时代,国际贸易大半都隐蔽在“朝贡”关系之中。当时西域商人输入的商品中,最有名的是火浣布。《魏志·齐王芳纪》云:“(景初三年)二月,西域重译献火浣布。”至于中国商人运往西域的商品是些什么?史无所载。惟史载当时敦煌又变成国际贸易的中心城市,西域各国的商人,有些在这里就卖掉了他们的货物,再由中国商人转贩至内地。有些从这里径入中国本部的洛阳,则由敦煌太守派兵护送。《魏志·仓慈传》云:“太和中,(慈)迁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无所匡革。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羸,甚得其理。……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敦煌)郡还者,官为平取,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使吏民护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

在北方,魏国的商人和鲜卑乃至分布于今日贝加尔湖一带的丁零人,都有贸易的关系。如前所述,中国人的手工业作坊已经开设在鲜卑人的部落之中;同时,当时的鲜卑人和丁零人又常以畜群,特别是马匹,来交换中国的手工业制品或生活必需品。《魏志·明帝纪》:“(太和五年)四月,鲜卑附义王轲比能率其种人及丁零大人儿禅诣幽州贡名马。”按上谷本有胡市,此所谓贡马,实即以马为商品,与中国交易。

在东北,魏国的商人和辽东半岛的夫余、朝鲜半岛的高句骊、濊貊及韩国,都有贸易的关系。《魏志·文帝纪》云:“黄初元年,涉陌、夫余单于……各遣使奉献。”《魏志·明帝纪》云:“(青龙四年),高句骊王宫斩送孙权使胡卫等首,诣幽州。”《魏志·陈留王纪》曰:“(景元二年)七月,乐浪外夷韩、濊貊,各率其属来朝贡。”这些记录虽甚简单,但也暗示魏国与东北诸国之间有着贸易的关系。

又《魏志·陈留王纪》载,肃慎国曾于景元三年(262 年)四月遣使重译入贡。他们带来的贡物(商品)是:“弓三十张,长三尺五寸,楛矢长一尺八寸,石弩三百枚,皮骨铁杂铠二十领,貂皮四百枚。”他们带回去的是什么?史无所载。但从这里我们已可看出,肃慎输入中国的商品最主要的是皮毛。

当时倭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也很密切,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当时两国使节往来之频繁可以看得出来。特别是倭国,在三国时代曾派遣三批使节,前后来到魏国进贡。

第一批使节为倭国女王卑弥呼所派遣,于 238 年到达中国。其使臣为难升米、都市牛利等。他们带来的贡物是:“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带回去的商品是:“绛地交龙锦五匹、绛地绉粟罽十张、蒨绛五十匹、绀青五十匹……绀地句文锦三匹、细班华罽五张、白绢五十匹、金八两、五尺刀二口、铜镜百枚、真珠、铅丹各五十斤。”(《魏志·倭人传》)

第二批使节也是倭女王卑弥呼所派遣,于 243 年到达中国。其使臣为伊声耆、掖邪狗等。他们带来的贡物(商品)是:“(男女)生口、倭锦、绎青缣、绵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魏志·倭人传》)

第三批使节是倭女王壹与(卑弥呼之宗女)所派遣,于 247年到达中国。其使臣为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率二十余人。带来的贡物(商品)是:“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匹。”(《魏志·倭人传》)

此外,240 年魏王芳曾派遣建忠校尉梯俊等奉诏书印绶前赴倭国,去封拜倭王。他们带去的赏赐品(商品)是:“金、帛、锦罽、刀、镜、采物。”(《魏志·倭人传》)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倭国运到中国来的商品最主要的是男女生口,换言之就是男女奴隶。中国运往倭国的商品最主要的是丝织物,其次则为铜镜之类的手工业制品。

当时倭国商人来中国的道路是浮海至乐浪,经辽东陆路以入中国本部。中国商人之赴倭国者亦经辽东陆路至乐浪,然后乘船渡海。据《魏志·倭人传》载:“(当时倭人)其行来渡海诣中国,恒使一人,不梳头,不去虮虱,衣服垢污,不食肉,不近妇人,如丧人,名之为持衰。若行者吉善,共顾其生口财物;若有疾病,遭暴害,便欲杀之,谓其持衰不谨。”由此而知,当时倭人的航海技术尚不甚高明。但商人是最能冒险的,所以当时往来于倭国与乐浪之间的商船还是络绎不绝于海上。

现在再说吴国。吴国的海洋贸易较之魏国更为发达。当时吴国的海洋贸易,在东方则以会稽为中心,在南方则合浦、南海、交州等处,都是国际贸易的城市。

早在黄龙二年(230 年)孙权就派遣军队浮海求夷洲、亶洲。虽然这个武装商船队只是达到夷洲,而没有达到亶洲,但据《孙权传》云:“(亶洲)人民时有至会稽货布;会稽东县人海行,亦有遭风流移至亶洲者。”据此,则当时吴国商人与夷洲、亶洲的商人都有贸易的关系。

如前所述,孙权曾派遣水军万人以上浮海征辽东,又曾派遣使节浮海赴高句骊。是则当时自会稽北至朝鲜,辽东的海道已通,而打通这条海道的先锋必然是商人。由此我们又知道,当时吴国的商人与朝鲜半岛及辽东半岛诸国,已发生贸易关系,并且在乐浪一带与倭人亦有接触。

在南方,吴国商人的足迹已普遍于广东安南一带。他们从广东安南一带运回许多珍奇的商品,如“杂香细葛……明珠、大贝、流离、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异果,蕉、邪、龙眼之属。”(《吴志·士燮传》)

三国时的安南,不仅有中国商人,而且有罗马商人,因为从东汉末,自红海至安南的海道已通,许多罗马的商船都纷纷东来。《梁书》载:“黄武五年(226 年)有贾人秦伦者,自大秦至交趾。交趾太守吴邈遣使诣权,权差吏会稽刘咸送伦。咸于道物故,伦乃径还本国。”由此又知当时吴国的商人已与罗马商人发生直接的交易。

总之,当时吴国与南洋一带的贸易,由于东西海道之畅通已甚发达。如《孙权传》谓赤乌六年,扶南王范旃遣使献乐人及方物,即其一例。可惜史无详记,无法考证。

至于蜀国的首都成都,自秦汉以来就是中国西南经济的重心。在三国时,其与西南夷族之间的贸易必然继续发展,但其国际贸易较之吴魏则大有逊色。

货币

与以上所述之国内的和国际的贸易情况相适应,在三国时似应有比较发展的货币经济之存在,但是在实际上并不如此,在当时反而出现了物物交易。

例如在魏国,自文帝黄初二年起即废除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相市。《晋书·食货志》云:“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通典》八云:“魏文帝谷帛相贸。”《晋书·食货志》亦云:“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

明帝时,因司马芝等的建议,曾一度新铸五铢钞。《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227 年)“四月乙亥,行五铢钱。”但谷帛相贸,依然并行,这从《魏志》列传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魏国无论买卖、俸给、借贷乃至贿赂,大半都用绢帛。

关于买卖用绢帛者,如《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云:“嘏,乐安博昌人……与人共买生口,各雇(绢)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共买者惭,亦还取本价。”此以绢帛相贸之例也。又如《太平御览》引《羊祜别传》云:“祜周行贼境七百余里,往返四十余日,刈贼谷以为军粮,皆计顷亩送绢还值,使如谷价。”此虽非正式买卖,亦以绢易谷之一例也。

关于俸给用绢帛者,如《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云:“(胡)威字伯虎……(胡)质之为荆州也,(其子)威自京都省之……拜见父,停厩中十余日,告归。临辞,质赐绢一匹,为道路粮。威跪曰:‘大人清白,不审于何得此绢?’质曰:‘是吾俸禄之余,故以为汝粮耳!’”是以绢帛为俸给之例也。

关于贿赂之用绢帛者,如《魏志·夏侯玄传》注引《魏略》云:“玄既迁,司马景王代为护军。护军总统诸将,任主武官选举,前后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魏明帝景初年间)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宣王与济善,闲以问济,济无以解之,因戏曰:‘洛中市买,一钱不足则不行。’遂相对欢笑。”此绢帛用于贿赂之例也。

关于借贷之用绢帛者,如《魏志·曹洪传》注引《魏略》云:“文帝在东宫,尝从洪贷绢百匹,洪不称意。”此以绢帛用于借贷之例也。

在蜀国,刘备入蜀以后,以军用不足,曾从刘巴之议,铸直百大钱。据《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云:“及(刘备)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刘)巴曰:‘易耳,但当铸值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又《三国志旁证》二四引洪遵《泉志》云:“蜀直百钱,建安十九年刘备铸。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

但亦仍有物物交易。常璩《华阳国志》卷一一《后贤志》云:“何随……除安汉令,蜀亡去官。时巴土饥荒,所在无谷,送吏行,乏,辄取道侧民芋。随以绵《太平御览》卷九七五作帛)系其处,使足所取直。”以绵易芋,即物物交易之例也。

在吴国,孙权曾于嘉禾五年(236 年)铸一当五百大钱。据《吴志·孙权传》:“(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直。设盗铸之科。”《通典·食货典》云:“吴孙权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径一寸三分,重十二铢。”以后于赤乌元年(238 年)更铸当千大钱(《孙权传》)。后以百姓不便,于赤乌九年(246 年)宣布废止当千大钱。而值五百的大钱仍然流行如故。

吴国虽有铸币,但物物交易也还是并行。史籍中关于此类记载甚多,如《吴志·孙皓传》注引《江表传》云:“(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

葛洪《神仙传》六云:“董奉者,字君异,侯官人也。吴先主时……奉居山……栽杏……十余万株,郁然成林……后杏子大熟,于林中作一草仓,示时人曰:‘欲买杏者,不须报奉,但将谷一器置仓中,即自往取一器杏去。’……奉每年货杏得谷……岁二万余斛。”

《吴志·孙休传》注引《襄阳记》云:“(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后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龙阳氾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我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后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序及《太平御览》卷九六六引《襄阳记》语略同)

《晋书·陶璜传》云:“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贸米。而吴时珠禁甚严,虑百姓私散好珠,禁绝来去,人以饥困。”

《太平御览》引《南州异物志》云:“俚人不爱骨肉,而贪宝货,见贾人财物牛犊,便以子易之。”

以上以帛买犬、以杏易谷、以橘致绢、以珠贸米、以人换牛,皆物物交易之例也。

由于物物交易的存在,许多史学家遂谓三国时代已经回到自然经济,而为之惊异不已。实际上,这种现象在三国时的出现是非常自然的。其原因不外如次的几点:

第一,由于黄金的死藏。在东汉末的大乱中,当时的贵族豪强为了保持自己财产的价值,使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都把黄金当作惟一宝藏的东西。例如汉灵帝把大批的黄金交给他的家奴分别埋藏。又如当董卓入洛阳时,洛阳城里的贵戚“金帛财产,家家殷盛。”即以董卓储藏在他万岁坞中的赃物而论,其中即有黄金二三万斤,银八九万斤。此外在大乱中,大大小小的豪族无不收买金银,用为宝藏。《魏志·文昭甄皇后传》云:“后天下兵乱,加以饥馑,百姓皆卖金银珠玉宝物。”这就反证大多数的百姓都藏有金银珠玉宝物。黄金死藏之后,则大量的交易便无法清偿,只好以物易物,反而两得其便。

其次,由于铸币的贬值。我们记得东汉时,最通用的铸币是五铢钱,但后来董卓另铸小钱,与五铢钱并用。这种小钱既无轮廓,亦无文章(《董卓传》),就是一块薄薄的铜片。分量既减轻,则其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当然不符。依据恶货币驱逐良货币的原理,以前的五铢钱不是改铸,便被死藏,当然不复再见于市场。代之而流行于市场上的都是小钱了。即因小钱流行,因而物价大涨,以至谷每斛五十万,斗麦二十万。为了平抑物价,所以文帝便毅然废止此种小钱,而令以谷帛相市。至于蜀国的值百大钱,吴国的值五百大钱乃至值千大钱,这较之董卓所铸的小钱,其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距更远。所以百姓宁肯物物交易,而不愿接受此种不值钱的铸币。

再次,则由于各国币制之不同。如当时魏国所用的,初为小钱,后为五铢钱,而蜀国所用的则为值百大钱,吴国所用的则为值五百乃至值千的大钱。此种不同之铸币,即本国人民亦不愿接受,邻国的人民当然更不会接受。而且都是与实际价值不符的铸币,而不符的程度又大有出入。如欲加以换算最不容易,除非还原为铜块称其重量。所以三国之间的交换还是以物易物最为方便,最为公平。

最后,则是由于三国时代的贸易,国际贸易比之国内贸易更为发展。在任何时代,不管哪一国的铸币,一旦走到国际市场,便要脱掉货币的衣裳,而以其本身所具有之实际价值作为换算之基础。因之,三国时代的那些名实不符的货币,不能适用于国际贸易。而且当时的国际贸易的对手大半都是一些比较落后的国家或种族,他们贸易的目的主要是用他们的畜群、奴婢或其他土产来交换中国的手工业制品,特别是丝织物。所以在当时的国际贸易上所表现的也是物物交易。

由此,我们就知道了三国时代之所以出现物物交易,并不是经济的倒退,而是在大乱后的封建割据局面中必然要发生的一种畸形状态。

(重庆《一般评论》半月刊创刊号、第二期、第三期,1946年2月1日、16日、3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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