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诸夏之居与仰韶文化遗址
东夏的遗址,今日所发现者为数极少,且均属于仰韶时期以前者,至仰韶以后之遗址,则至今尚无所发现。此种考古学上的缺失,最易使人误会东夏之族在仰韶时期以后即尽族西徙于甘肃。盖仰韶以后的文化,皆发现于甘肃也。
惟吾人从考古学的发现与夏代传说之相互印证中,察知东夏之族不但未曾中断其发展,而且经过仰韶以前之发育滋长,到仰韶以后,其族类逐渐繁衍,而分化为许多氏族。此等氏族在中国典籍上称之为诸夏之族。诸夏之族在传说中之夏代的中叶,即带着仰韶文化沿黄河而东下,分布于河南中部及山东半岛一带,成为中国新石器时代中原文化的主人。
到新石器时代的晚期,亦即相当于传说中之“夏桀”的时代,由于殷族的西渐,驱散了诸夏之族占领了中原。于是诸夏之族除一大部分以杞、鄫为中心而仍然散布中原与殷族混合以外,其余则或由苏、皖而徙江、浙,是为后来之吴、越。或由豫西而徙于鄂西,是为后来之荆、楚。或由原路而退回西北,是为后来之鬼方。
在仰韶时代的前后,东夏之族与西夏之族确有接触,这从鼎鬲文化之由河南传播于甘肃已经获得确证。但吾人并不能因此而遂谓东夏之族尽族西徙,而只能说东夏之族与西夏之族有着文化的乃至血统的交流之事实。
以吾人之研究,东夏之族分布甚广,固不仅限于山西、河南一隅之地。其族类所布,实已东至于海,西及甘肃,北至山西中部,南达长江流域。在其迁徙过程中,曾与史前渤海系诸氏族发生冲突,亦曾与南太平洋系的史前诸氏族发生接触,所以禹征三苗,启伐有扈,皆非完全无根之说。
诸夏之族,在山西、河南交界处一带曾有长期之住留,吾人可由仰韶遗址分布与有关夏族的传说获得证明。
山西夏县西阴村曾发现仰韶遗址,而传说中尧、舜、禹的都城都在这个遗址的附近。《尚书·五子之歌》云:“维彼陶唐,有此冀方。”《竹书纪年》云:禹“居冀”。《竹书纪年》笺注引《世纪》云:“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相去不盈二百里,皆在冀州。” 又《帝王世纪》云:“禹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 据《郡县志》云:“安邑故城在陕州夏县东北十五里。” 安邑既在夏县,而尧、舜的都城又与安邑相去不盈二百里,则传说中之尧、舜、禹时代安邑附近,亦即西阴村仰韶遗址附近,已有诸夏的分布。
其次渑池县曾发现仰韶遗址两处,而在传说中渑池县有夏后皋之墓。《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传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后汉书·郡国志》谓:“渑池……有二殽”,而《清一统志》又谓“渑池故城在今县城西。”故《左传》所谓“殽有二陵”之殽,当即在今日渑池县仰韶遗址附近。此间在春秋时即有夏的传说,足证仰韶村所发现之史前遗物属于夏族。此外包围于仰韶遗址,尚有许多传说。如:
在渑池之西的陕州有莘国的遗址,据《世本》云,“莘,姒姓,夏禹之后。”
在更西则有崇国,而崇为“鲧”封。《国语·周语》称“鲧”曰“有崇伯鲧”。
又有丰国,而丰有禹绩。《诗经·文王有声》云:“丰水东注,维禹之绩。”
渑池之南,则嵩山有夏后启的传说。《汉书·武帝纪》云:“朕用事华山,至于中岳,……见夏后启母石。”
在渑池之东,则伊洛有太康的传说。《尚书·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返……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畋于洛之汭。”
洛阳附近有夏族的故城。《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相州滏阳县西南五十里有九侯城,亦名鬼侯城,盖殷时九侯城也。” 按殷时鬼方,即夏族的遗裔,故殷时的九侯城,实即鬼侯城,亦即夏之故城。
最后在河阴县仰韶遗址的周围,亦有夏族传说。按河阴县在伊洛以东,此间正是夏族东徙之根据地。夏族与渤海系史前诸氏族初期的冲突,大概都发生在这一带。《尚书》中曾有启与有扈之战的传说。 王国维谓有扈所在,即今怀庆府原武县。 又传说中又曾有太康被拒于有穷后羿的故事。《尚书·五子之歌》云:“有穷后羿,……距(太康)于河。”《左传》襄公四年传云:“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据此,则太康与有穷氏相拒之处,必为穷石附近之黄河沿岸。穷石在何处,无从考证,但在鉏之西则无可疑。鉏之所在,据《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故鉏城,在滑州卫城县东十里。”正在河阴县史前遗址之东北,故当地之有夏民可因,夏政可代,实与考古学的发现相符合。
二 传说中的诸夏之族
安特生根据其对河南仰韶遗物的研究,谓中国的鼎鬲文化孕育于山西、陕西、河南交界处之黄河河谷,此种鼎鬲文化实为东夏文化之特征。《甘肃考古记》云:
“河南仰韶遗址中,如不召寨及其未产彩色陶器之遗址,鬲属之器物,极为普遍。而河南陶鬲最完整之品,均自此等遗址得之。但似较仰韶之遗址为古。”
鼎鬲文化在甘肃则在马厂期以后,始逐渐发展。《甘肃考古记》云:
“甘肃之情形与河南异,于齐家、仰韶、马厂三早期中,鬲之踪迹无所见。同时鼎器亦极稀少或竟不遇。……惟至甘肃远古文化之第四期(即辛店期)鬲之发见,则渐丰富,而第五第六两期(即寺洼期与沙井期)则特式之鬲,极为寻常矣。”
因此安特生判定:“鬲器自山西、河南交界之发源地,向西北缓缓传播,而流入甘肃之中部,盖实可信之事也。” 但吾人依据传说所示,此种作为东夏文化之特征的鼎鬲文化,不仅缓缓向西北传播,同时亦缓缓向东方传播而流入河南东部及山东半岛一带。
《史记》夏本纪谓诸夏之族有缯氏。《国语》作鄫,《左传》亦作鄫。《国语》谓鄫为夏后。 《左传》谓鄫应祀相。鄫为夏族,当无可疑。
余以为鄫之命名,与仰韶式之鬲器有关。鄫字《说文解字》云:“䰝,鬵属,从鬲,曾声。” 又作“甑、甗也,从瓦,曾声。” 曾字既从鬲从瓦,而又为鬵属,故为鬲陶之一种。
又曾字金文书法不一,如父子巳尊作 ,辛未父癸尊作 ,宝尊作 ,但皆有足有一耳,而器形则或为尖底或为圆底。惟金文所示者仅二足,但实际上决无二足可以立置之器,故必为三足一耳之器。此种简略,为金文之惯例。在金文中,兽形皆作两足,如兕癸鼎之 。鸟形皆作一足,如亚父盉之 ,故三足器之作两足,亦为常有之事。如甲鼎之鼎作 即其一例。
按河南仰韶所出陶鬲,皆系三足一耳(甘肃陶鬲间有两耳者),与曾之形式,正相符合,故曾字应从邑作鄫,《史记》从系作缯,乃为后来之讹误。吾人以是而知鄫氏,乃负有此种仰韶式鬲属文化之氏族。
据《左传》所载,春秋时有两个鄫国,其一在河南西部,《左传》哀公四年传云:“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致方城之外于缯关。”缯既在楚的方城之北,故当在河南西部。又僖公十九年云:“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缯县在沂州承县,古侯国。”承县,即今日山东峄县,在春秋时正在东夷范围之内。是山东境内,亦有一鄫国。后来学者以为此两鄫不同族,而以河南之鄫为诸姬之后,山东之鄫为诸夏之余。余以为此两鄫即一鄫之分布,其所以分居于河南与山东者,正说明此种具有鬲属文化的氏族由仰韶遗址附近东徙于山东,而其余裔则仍留居原地的事实。
其次,《左传》上有鬲氏、过氏、戈氏,皆与少康中兴的传说有关。《左传》襄公四年传云:
“(当寒浞灭后羿后,)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豷,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豷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由是遂亡。”
从这一传说中,吾人可以窥知有鬲氏曾为夏的遗臣靡之所奔,又曾为夏后少康之所藉以自立,其为夏族,似无可疑。至于过、戈,则为寒、夏两族必争之地,寒族得之而夏衰,夏族复之而寒亡。据《左传》哀公元年传云:“(少康)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豷,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则过、戈亦为夏之旧物,故夏灭过、戈,谓之“复禹之绩”。有鬲氏与过、戈之为夏族,证之他们与东夏文化的关系亦复相合。
有鬲氏的得名,徐中舒氏曾指出与仰韶式鬲器有关。至于过氏得名,徐氏亦谓与鬲有关,盖以过字偏旁从呙,而呙乃鬲形体之讹变。徐氏又引据《史记》集解释《滑稽列传》中“炙毂过”之说曰:“《别录》云:‘过字作輠。’輠者,车之盛膏器也,炙之虽尽,犹有余流。”因而以为过之为器,有耳如鬲然,而以系于车上者也。 余以为过之用于车,以为盛膏之器,乃系后来之事,在史前时代当为盛器,其形或如鬲,盖鬲之变形也。故过之与鬲,亦犹鄫之与鬲,虽同为鬲属,而皆为变形。因而过氏与鬲氏,虽同为负有鬲属文化之氏族,但非如徐氏所云过氏即有鬲氏,而系各为一族也。
《史记·夏本纪》诸夏之族有“有男氏”。《史纪考证》谓:“有男氏《路史国名纪》曰:‘《世本》之有男氏,《潜夫》作南,《周书》之有南也。’”按南字甲骨文有二十余种书法,如 等,金文亦有各种书法,如 (盂鼎)、 (射南 )、 (兮甲盘)、 (散盘)。《说文解字》作 。郭沫若氏谓南为乐器之名。卜辞中曾有“ 于祖辛八南九南于祖辛”及“一羊一南”之语,郭氏谓即《小雅》中“以雅以南”之意。余以为南在后来,或为乐器,而在史前时代则为陶制盛器。南之为乐器恐系由陶制盛器脱化而出者也。从南字之形体看来,盖为一有盖之陶鬲也。故余以为有南氏之得名,亦与鬲属文化有关。
又诸夏之族有韦氏,《诗经·商颂》云:“韦雇既伐。”按韦字《说文解字》亦作 ,注云“秦名土釜曰 ,从鬲㐄声。”据此,则韦氏得名,亦与仰韶式鬲器有关。
诸夏之族有昆吾。《说文解字》谓“壶,昆吾,圜器也。” 据此则昆吾为壶之复音。篆书作 ,其形乃一长颈高领之瓶。据安特生报告,在仰韶以前之齐家期遗址中曾发现一种类似安佛拉(amphora)的薄肉高领瓶。 则所谓昆吾之得名,或即与此种薄肉高领瓶有关。
东夏的特征文化,除鬲器以外,戈亦为特征之一。证之传说,此种戈的文化,实有与鬲的文化同时东播之迹。
《史记·夏本纪》谓诸夏之族有斟戈氏。《左传》谓戈氏与过氏同为夏之旧物。余以为斟戈氏即戈氏,其得名则与仰韶式之戈有关。但徐中舒氏谓戈与过、鬲古同为见母字,故得相通,因以为戈氏即过氏之音转。 余以为徐氏此说殊嫌牵强,盖戈与鬲,同为仰韶文化之特征,鬲为当时人类日用必需之器皿,而戈则为当时人类战斗之工具。此二者,对于史前人类生活,实具有同样之重要性,故当鬲的文化东播之时,戈的文化亦必同时东播。所以在山东一带,有鬲氏,亦有戈氏,而此正所以表示鬲属文化与戈属文化同时东播之事实。吾人固不必因迁就鬲的文化之东播,而否认戈的文化之东播,并从而以一音之转,而谓戈氏即过氏也。盖当时诸夏之族以戈得名者,尚有载氏。《孟子·滕文公下》曰:“汤始征,自葛载。”按载字甲骨文作 ,从戈 音,故当与戈有关。据王国维考证,汤始征之“载”即《春秋》隐公九年“伐载”之“载”,其地在今河南归德府考城县。 由此又证明戈的文化,亦系由河南而东播于山东。
除此以外,养豕之事亦为仰韶文化特征之一,此种习惯亦传播于东方。夏族中之韦氏,《竹书纪年》亦称豕韦。《左传》上之斟灌氏,灌字如系䝔字之误,则斟灌氏的得名,亦与野豕有关,又夏族中有“有仍氏”为相后婚之母族。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传云“昔有仍氏生女黯暗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谓之封豕。”是有仍氏亦有与豕之关系,由此以观,则夏人养豕之风,亦东播于山东矣。
三 吴越为诸夏之族
关于吴族的渊源有各种传说,《史记》吴太伯世家云:
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而昌为文王,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
《吴越春秋》卷一《吴太伯传》云:
吴之前君太伯者,后稷之苗裔也。……古公病,二人(太伯、仲雍)托名采药于衡山,遂之荆蛮,断发文身,为夷狄之服,示不可用。古公卒,太伯、仲雍归赴丧毕,还荆蛮国,民君而事之,自号句吴。
此种传说皆系有孝弟的插画,显系封建时代学者之附会。但是剥开这些传说的穿插仍可以看出吴族系由北而南迁的事实。此种传说,若与夏族南迁的传说相印证,则吾人可以看出吴族实即夏族之一分支。
《竹书纪年》谓后相曾征淮夷,是后相时夏族的一部分已与渤海系诸种族杂处于淮河流域。证之《左传》僖公十五年所云:“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则直至春秋时代,徐淮一带的氏族,还有诸夏之称。夏族之由徐淮继续南徙以至于吴越,大约在新石器时代的晚期。传说中皆谓桀败于汤以后,南向逃亡。《淮南子·主术训》云:“汤革车三百乘,困之(桀)鸣条,禽之焦门。”同书《本经训》又云:“汤以革车三百乘,伐桀于南巢,放之夏台。”同书又云:“汤败桀于历山,与妹嬉同舟浮江,奔于南巢之山而死。” 《荀子·解蔽篇》亦云:“桀死于亭山。”按以上的地名,据学者考证,皆在安徽。如焦门即今日巢县。南巢、夏台皆在巢县东北。而亭山且在和县。据此,则桀之逃亡,乃系由山西经徐淮以达于皖北之长江沿岸,而且还有与妹嬉同舟浮江的传说。此种传说实即暗示夏族南迁吴越的历史事实。
卫聚贤氏在其所著《吴越考古汇志》中报告,近年来在江苏、浙江一带已发现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多处。其在江苏境内者有南京附近的栖霞山、常州的奄城、金山卫的戚家屯、苏州的石湖。这些遗址中均曾发现石斧、石锛、石刀、石镞、石锤、石瑗及大批具有几何花纹的陶器。 可惜卫氏的报告既未附图片,而说明亦甚简单,对于各种石器之制作技术及形式以及几何花纹的图案均无说明。但据卫氏报告,在栖霞山遗址曾发现几何花纹的陶片三百余片,由此足征在新石器时代,江苏一带实有人类生存活动之迹。
或有人说此种生存于长江下游之人种,可能是南太平洋系人种,亦可能是渤海系人种。但据卫氏报告,在栖霞山遗址曾“有红色含砂质的粗陶及鼎腿出土,”则是此种新石器文化创造者,乃系一种具有鬲器文化的人种,而吴族之为诸夏之裔,于此又得一实证。
又据郭沫若氏《卜辞通纂》序言云:
其(帝乙)二十祀,曾远赴上 ,征讨蔖、林、 爵等国,经时半载有余。上 者余疑即上虞,其地距殷京甚远,据余由四个断片合成之一整骨,知其路程在四旬以上,是知殷时疆域,似已越长江而南。
不论上 是否即今日之上虞,而此一记载之证明殷族曾远征距京都东南三千里外之地则为事实。而其地则正相当于今日江浙一带,亦即古吴越故址。从这里,吾人又知吴越种族为殷族未到达长江下游以前之先住人种,故吴越人种决非渤海系人种(自然在后来亦与渤海系人种混合)。吴越人种既为殷以前之先住种族,而非殷族,同时又为一种具有鬲器文化的种族,故亦非南太平洋系人种(其地也有南太平洋系人种错居),其为夏族遗裔实无可疑。
余以为吴族即传说中的“有虞氏”之支裔,因古吴虞两字相通,金文中有虍头与无虍头字多通用。如师酉簋铭文中之“王在吴”,即王在虞也。《管子·小匡篇》中之“西服流沙西虞”亦作西吴。《史记·吴太伯世家》谓武王封周章于吴,又“封周章之弟虞仲于周之北夏故虚”是谓北虞。北虞亦作北吴。按虞字,《说文解字》作 ,从虍,吴声。虞字从虎形而吴音,吴字从虎声而去虎形,故余以为吴、虞同为一字之误变,而吴与虞同为一族也。考传说中谓虞氏原居山西,其后渐有徙至河南者。此河南之虞,曾为少康据以为中兴之地。长江下流之吴,或即河南之虞之南迁者也。据《史记·吴太伯世家》云:“自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后为二:其一虞在中国,其一吴在蛮夷。十二世而晋灭中国之虞。中国之虞灭而蛮夷之吴兴。”故司马迁曰:“余读《春秋》古文,乃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兄弟也。”
越为夏族,古亦有此传说。《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云:
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
《吴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归还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封有功,爵有德。……禹以下六世而得帝少康。少康恐禹祭之绝,乃封其庶子于越,号曰无余。” 故同书云:
越之前君无余者,夏后之末封也。
又《越绝书》卷八外传《记地传》亦云:
昔者,越之先君无余,乃禹之世,别封于越,以守禹冢。
以上诸传说皆明示越族与夏族的关系,而谓越之祖先为夏禹之末封。余以为越族与吴族乃系近亲的兄弟之族,其南迁长江下游当系同时。不过当其到达长江下游以后,其中之一分支,更向南徙,分布于今日之浙江乃至福建北部,而自称曰越。到后来其徙入福建者,又称闽越,实际上闽越又是吴族的分支之分支,《史记·东越列传》云:“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勾践之后也。”
据卫聚贤氏报告,在越之故虚,亦有新石器遗物发现,如在湖州的钱山漾,在杭州的古荡及良渚,皆曾发现石器及陶器。卫氏谓在浙江的遗址中曾发现一种石钺及黑陶文字,而此种石钺在黄河流域从未发现。在于黑陶上的文字,亦与殷契不同,因而怀疑古代的越族既非夏族,又非殷族,而系与南太平洋人种有关。 黑陶为渤海系文化的特征(详见《论史前殷族》一文)。如黑陶上的文字,亦为殷契同一体裁,则越族的文化,从而人种必与殷族有关。惜卫氏对于此种黑陶文字,并未拓印,亦未举例,因而令吾人无从考察。但是关于石钺,卫氏谓系一种附以长柄而使用之石器,此种石器,皆方形作长而锐其一端。果如卫氏所云,则此种石器与仰韶遗物中之长方形的石镰颇相类似,所不同者,不过所谓石钺乃附有长柄之石镰而已。此种石钺,乃越人用以披草莱之工具,以后亦演化而为武器。吾人以为鼎鬲文化既已传播于江苏,则长方形石镰之传播于浙江,并不足奇。因而吾人以越之得名,必与此种石钺有关。正如有鬲氏,有戈氏之得名与鬲及戈有关相同。故余疑越亦夏族也。
四 楚为诸夏之族
楚为夏族,传说甚多。《史记·楚世家》云:
楚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者,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为帝喾高辛氏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昆吾氏,夏之时尝为侯伯。桀之时汤灭之。彭祖氏,殷之时尝为侯伯,殷之末世灭彭祖氏。季连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丽。熊丽生熊狂,熊狂生熊绎。熊绎当周成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
《国语》郑语云:
荆子熊严生子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紃。叔熊逃难于濮而蛮。季紃是立。……(四人者皆)重黎之后也。夫黎为高辛氏火正……故命之曰祝融。……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当周未有。已姓昆吾、苏、顾、温、董。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之灭矣。秃姓,舟人,则周灭之矣。妘姓,邬、郐、路、偪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而又无令闻,必不兴矣。斟姓无后。融之兴者,其在芈姓乎!芈姓 越,不足命也。蛮芈蛮矣,唯荆实有昭德,若周衰,其必兴矣。
以上两种传说,皆详述楚之世系,自其种族的来源以至其种族的分化,虽小有差异,而大致相同。吾人于以上传说中,实可以看出楚为夏后之若干印迹。
《史记》与《国语》皆谓祝融为楚之远祖,同时又谓祝融之后,其后中微,或灭于商,或灭于周。此外则或散在中国,或徙于蛮夷,既无以纪其祀,亦不足称数。祝融之后,惟鬻熊一支,实有昭德,故能兴于荆楚。鬻熊芈姓,故国语云:“融之兴者,其在芈姓乎。”吾人由此而知祝融为楚之远祖,而鬻熊则为楚之近宗。所以楚族把祝融与鬻熊当作种族之神,而奉祀于祭坛,其有不祀者,则同族必起而让之。《左传》僖公二十六年传曾有“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楚人让之”的记载。可见祝融与鬻熊者,乃属于楚族的一切氏族之共同祖先,因而楚族又有融族之称。
祝融得名,《史记》谓系“光融天下”之意,《国语》谓系“昭显天地之光明”者之美称,此皆出发于“火正”之附会。余以为祝融得名与鬲有关。因为融字从鬲从虫,故融族者,即鬲族之一。《国语》周语云:“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是夏亦与融有关,而所谓“融”者,实为一切具有鼎鬲文化的氏族之原始的图腾。楚既以融为祖,即表明楚族亦为以鼎鬲文化为特征的夏族之一分支。证之融之后,有以圜器得名之昆吾,有以䰝得名之鄫(《史记·楚世家》谓楚之六族中有会人,会人即曾人,亦即鄫人)。有以 得名之韦,有以豆得名之彭祖(即《国语》中之大彭)。即可了然于夏族后来之分化与鼎鬲文化之演变实有不可分离之关系。
至于“鬻熊”,余以为即“祝融”一音之转,故鬻熊即祝融。按融字从鬲,鬻字亦从鬲。前者鬲从虫:而后者则鬲从米。前者鬲无耳,而后者则有两耳。但“融”与“鬻”之同为三足器,则无可疑。“融”字转为“鬻”,与鬲之附耳有关,同时亦与稻之种植有关。从字的构成上看来,融为烹调肉食之具,鬻为烹调稻米之器。按稻原为马来半岛之一种野生植物。后来由南太平洋系种氏族带至长江流域,以后南迁荆楚的夏族习而种之,以为主要食品。证之融族中之秃、苏、季(即季连)诸族名,皆从禾字,足证楚族与禾有关,因而“融”之变而为“鬻”,正可以表示具有鬲器文化的夏族,在其南徙荆楚以后,因生活资料之改变所发生之结果。
荆楚一带虽至今尚未发现仰韶式的鬲器,但据传说所载,在古代曾发现过磨制石斧。《旧唐书》卷十《肃宗纪》云:“楚州刺史崔侁献……雷公石斧,长四寸,阔二寸,无孔,细致如青玉。”余以为所谓雷公石斧,实即新石器时代之磨制石斧,偶因雷风冲洗而出,故古人以为雷公石斧。据《旧唐书》所述,此种石斧长四寸阔二寸,作长方形。据吾人所知,今日所发现之南太平洋系新石器文化中之石斧,皆作爪形或梯形,而仰韶式的石斧,则皆作长方形,因而余疑唐代在楚州所发现之雷公石斧,即仰韶式的石斧,亦即为夏族之文化遗物。惟仰韶式石斧多钻有孔,或用以穿绳,或用以附柄。而此云:“无孔”似有未合。但从其“细致如青玉”一语看来,则知此种用以作斧之石质,实甚坚硬,其硬度甚至使当时人类无法钻孔。而当时生活于荆楚一带森林区域的夏族,他们随山刊木,斩除荆棘,又必须用坚硬之石质作成石斧,始能开辟此原始之荒原,或者这就是仰韶式有孔的石斧,一到楚州即变为无孔的原因?总之,随着鬲器文化之南播荆楚,仰韶式石斧,实亦有同时南播的可能,此种可能,吾人在今日不过姑妄言之,以俟将来考古学的发现之证明。
或有人谓楚为南太平洋系人种,与古之蛮族或今日之西南诸落后种族同种,但余以为楚族与蛮族在文化上乃至人种上之混合则有之,谓其出于蛮族,则余不敢同意。因楚与蛮之间界限分明。如《国语·郑语》云:“叔熊逃难于濮而蛮。”则是楚人以濮人为蛮。又《史记·楚世家》云:“吾先鬻熊……始开濮地而有之。”则是在楚人入据荆楚之前,荆楚原为濮人之居,而楚人之定住荆楚,乃系驱濮人而占有其地。所以《左传》文公十六年传谓:“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此正说明楚族在南徙荆楚以后,尚与百濮、群蛮发生不断的冲突,故余以为楚非蛮族。
或有人曰,楚为殷族。但是据卜辞及《诗经·商颂》所载,楚族又确为殷族到达荆楚以前之先住种族。《商颂》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深入其阻。”是殷族曾有挞伐荆楚之事。如荆楚无先住种族,则殷族又何必大张挞伐?又据卜辞所示,殷人挞伐荆楚,不仅一次,而其所挞伐之种族,正为芈姓之族。卜辞中有云:“戊戌卜又伐芈。”故余以为楚非殷族。
楚族既非蛮族,亦非殷族,而其命名又与鬲器有关,故必为夏族南徙的一支。
关于夏族一支之南徙荆楚,在禹治水的传说中,曾有此暗示。《淮南子·修务训》云:“(禹)凿龙门,辟伊阙,修彭蠡之防。”由龙门伊阙以达于彭蠡,正是夏族由仰韶遗址附近南迁荆楚的路程。余以为此种传说,并非完全无据,在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实有一部分夏族由河南西部南迁荆楚的事实。此南迁的夏族,就是杞、鄫的一部分。
按学者皆谓杞、鄫只有东迁之事,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传云:“杞,夏余也,而即东夷。”又僖公十九年传云:“邾文公使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皆明示杞、鄫东迁于东夷范围之内。但余以杞、鄫之族,亦有向南迁徙者。
《竹书纪年》谓夏后廑四年,“昆吾迁于许。”《左传》昭公十二年传谓:“昔我(楚)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是昆吾曾南迁于许,而南迁于许之昆吾,又为楚之皇祖伯父。
又传说谓禹曾铸鼎于荆山,而《墨子》耕柱篇谓“昔者夏后开使蜚廉铸采金于山川,而陶铸于昆吾。”铸鼎与铸金,当为一事,是昆吾似又曾由许以迁于荆山。荆山者,为楚之先王熊绎所居,故昆吾之族,实有迁于荆楚者。
按昆吾之族有己姓,《国语》郑语云“己姓昆吾。”又《左传》哀公十七年传,谓昆吾之虚有戎州己姓,余以为己与杞为一字之变体,卜辞杞又作㠱,故己氏当即杞氏,而㠱氏当即己姓昆吾,故余以为杞有南迁之事。
如前所述,杞族余裔曾有一部分留在楚之北境方城附近,但据曾侯钟铭文所示,则鄫似又有南迁荆楚之事。铭文云:
惟王五十有六祀,徙自西阳,楚王章韵,作曾侯乙宗彝,寘之于西阳,其永时用享。
按铭文中,曾侯当即鄫侯,西阳所在,虽无可考,但在楚之境内而又曾为曾侯所居,则无可疑。铭文中楚王章韵,古物铭谓即楚惠王,因楚之诸王,惟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故以此钟为惠王所作。余以为不论此钟为何王所作。而楚之曾铸此钟、寘之西阳,以为永享曾侯之宗彝,则系实有其物。楚既为曾侯作宗彝,则曾侯必为楚之祖先,而又寘之于西阳,则曾侯必与西阳有关。故余以为鄫亦有南迁荆楚之事。
吾人由杞、鄫南迁的事实,始了然于楚之族有“昆吾”与“会人”,盖“昆吾”即“杞”,而“会人”即“鄫人”也。此二族者皆为南迁荆楚之夏族。故余以为楚为夏族。
五 鬼方为诸夏之族
当夏之末季,曾有一部分夏族,在殷族压迫下,退回西北老家。《史记·匈奴列传》索隐引乐产《括地谱》云:
夏桀无道,汤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子獯鬻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徙,中国谓之匈奴。
王国维氏《鬼方昆夷玁狁考》谓鬼方、昆夷、玁狁、獯鬻并是匈奴的异称,因疑此西退之族,即后来之匈奴。 余以为此西退之族即殷时之鬼方,而鬼方不是匈奴。因为匈奴为停留于蒙古高原之原住种族,而鬼方则为进入中原以后的夏族之退回西北者。前者中国史上称为北狄,而后者则被称为西戎。
鬼族在夏族中,为一最大的氏族。他们在夏代曾以伊洛为中心,而分布于山、陕、河南交界处一带。故这一带到春秋时,尚有鬼州之称。《左传》昭公四年传云:
四岳、三涂、阳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是不一姓。
以上所谓九州,实即鬼州之讹。所谓是不一姓,即指诸夏之族。
这一带的种族在春秋时尚称鬼州之戎。《左传》昭公二十二年传云:
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以纳王于王城。
此所谓九州之戎,亦即鬼州之戎。
如前所述,直至殷代洛阳附近尚有九侯城。此九侯城,亦即鬼侯城,盖鬼族集中之地也。
由此足证鬼族曾一度入据中原,到殷族进入中原以后,又退回西北,成为殷族可怕之敌人。殷族曾发动不少的战争,以进攻此可怕之敌,企图对夏族作犁庭扫穴之举。但是鬼族的力量,亦甚强大,所以传说中说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长期战争。《周易》《既济》爻辞云:“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又云:“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卜辞中亦有“乙酉卜,鬼方囚卜,五月,”的记载。直至周代,鬼方仍居西北,并与周族发生不断的冲突。《竹书纪年》武乙三十五年条云:“周公季历伐西落鬼戎。”盂鼎及小盂鼎皆有“王□盂以□□伐戈䰥方”的记载,梁伯戈铭文中亦有“鬾方䜌(即蛮字)”的字样。 从这些记载中吾人可以看出鬼方在周之“西落”,而且在《诗经大雅》中将鬼方与中国对称,如云“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 ,故知鬼方在周时,仍为西陲强族。所以在殷时东夏虽亡,而鬼方犹在。
周金中有虎方彝,又周南宫中鼎二三两器铭文皆有“惟王命南宫伐反虎方之年”的记载,此外《左传》哀公四年传亦有“楚人既克虎夷”的记事。余疑虎方或虎夷即鬼方或鬼夷。
按虎字甲骨文中有各种书法,如 。金文中亦有各种书法,如 。甲骨文与金文的虎字,虽有各种书法,但有一相同之点,即皆系模写虎之大头、巨口、利齿、长尾与其条纹或斑纹之皮毛。以后虎字在金文中又缩写为 及 ,前者仅存其口,后者仅存其头。亦犹羊字之作 ,牛字之作 ,皆系以局部之特征而象征其全体,此乃文字进化过程中必然之变化。余因此而疑鬼字即虎字。盂鼎及小盂鼎中鬼方皆作䰥戈方,梁伯戈中鬼方作鬾方,以上䰥戈、鬾二字,一为鬼从戈,一为鬼从攴,其为鬼字之变体,实无可疑。按鬼字从甶,从 ,《说文》中谓:甶,鬼头也。余以为非是。因甶即 ,乃虎头也。而 乃虎尾与虎纹也,故鬼字即虎字。其从戈或从攴者,乃表示以戈或其他武器搏伐虎方之意。如尚盘中虎字亦作攴甶,而学者释攴甶为畏,乃系大误。余以为鬼字畏字皆系虎字之变体,因虎为可畏之猛兽,故后来借虎为畏。殷人敬畏鬼神,故又借虎为鬼。实为鬼字即虎字,故鬼方即为虎方也。
虎方为夏之苗裔,吾人于南宫中鼎铭文中,可以获得一些暗示。如前所述南宫中鼎二三两器铭文皆记载南宫伐反虎方之事,而第一器铭文,则记载太史括怀土之事。铭文曰:
惟十有三月,庚寅,皆在寒,王在寒,师,师王命太史括怀土曰:“中兹怀人内史,锡于武(武)王作臣,今括里汝怀土,作乃采……”
余以为以上铭文所记之事,与第二三两器铭文中所纪伐反虎方之事必有关系,因而余疑“王命太史括怀土”与“王命南宫伐反虎方,”或系同指一事。准此以论,则太史应即南宫,即虎方当在怀土。按《左传》定公四年传曾有赐怀姓九宗于唐叔而封于夏虚的记载,则铭文中所谓赐于武王作臣的怀人,或即怀姓九宗之人?而赐于太史作采之怀土,或即怀姓九宗之土?果如此说,则怀土应在夏虚,而怀人又即虎方之夷,是则虎方为夏之遗裔,实有可征。
总上所述,余疑鬼方即虎方,而虎方又为虞氏之苗裔。因为虞为以虎为图腾之夏族中的一个原始氏族,其后分化,皆以虎命名。其在中国者,如虢如魏,其在东南者,如吴。而鬼方则为虞族之退回西北者。司马迁读《春秋》古文之后,“乃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兄弟也。”余读金文,乃知不仅荆蛮、句吴与中国之虞兄弟也,西戎之鬼以及中原之虢与魏,与中国之虞亦兄弟也。
后记
当我写成此文后,我对于越族种属的见解有了改变。我以为越族还是南太平洋系人种。因为直到秦汉之际,东南沿海一带尚有“百越”之称。“百越”之称亦犹“百濮”之称,言其族类分化之多也。此等“百越”之族,到春秋末际,其一部分分布于福建、浙江之交者,与蒙古高原系之吴族最为接近。在吴族的文化影响之下,发展成为越国。其他百越之族,则仍然停滞于氏族制度的阶段。所以当时越国的言语,与中国不通。《说苑·善说》载鄂君子皙召人译“越人歌”,其歌曰:
今夕何夕兮?搴洲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顽而不绝兮,知得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说君兮君不知。
但原文则为另一种与中国不同之语言。其文曰:
滥兮抃草滥予?昌朼玄泽予?昌州州餵甚。州焉乎秦胥胥,缦予乎昭澶秦踰渗。惿随河湖。
此等文字吾人今日甚难找出其属于何种系统的语言,因为今日苗傜的语言,与古代亦有差异,而且有地方之分化。但其为属于与中原文化不同之另一文化系统之人种,则可断言也。
战国时,越国散亡,其族类一部分同化于吴人、楚人,而大部分则仍散布于东南沿海一带,分化而为东越、闽越、扬越、骆越等百越之族。到秦始皇时,东降越君,置会稽郡。又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百越之族,始屈服于北系种族之下。《淮南子》卷十八《人间训》云:
(秦王)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领,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
由此看来,则此种退处丛薄中宁与禽兽处而不投降的秦代之越人当即古越国之裔,而为今日瑶族之祖先欤?
(重庆《中山文化季刊》一卷二期,重庆中山文化教育馆1943年7月桂林出版1943年11月5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