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鄂尔多斯是夏族起源之地
在中国旧石器时代中期,乃至晚期,今日鄂尔多斯之西南及陕甘之北部一带,曾经是中国蒙昧时代的文化摇篮之地。考古学的发现,证明居住在这里的人群,曾经创造了相当于西欧奥瑞那初期乃至上溯至莫斯特期的旧石器时代文化。虽然在这里尚未发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然而我以为这是考古学上的缺失,不能以此而遂谓鄂尔多斯系的文化之中绝也。
鄂尔多斯西南,在今日已为一片沙漠之地;但据德日进、桑志华二氏于鄂尔多斯地质之论文中所云,则位于黄土上之沙砾阶段,乃黄土发生以后重要侵蚀之结果。 在旧石器时代,此间固为一沃野千里之草原也。又据传说所示,直至有史以后的时代,鄂尔多斯尚有一大湖之存在。此大湖,《穆天子传》卷一和卷四称之为漆泽、渗泽、或澡泽。《山海经》卷十二《海内北经》称之为“从极之渊。……一曰中极之渊。”《淮南子·地形训》称之为海泽。《水经注》卷三称之为沙陵湖。《水道提纲》卷五称之为黛山湖。《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五四三称之为青山湖。以上各书所指,不论其为同指一湖之名,抑或各有所指,要之,鄂尔多斯在古代之有湖沼存在,想系事实。依据今日之地理形势看来,鄂尔多斯北有阴山,西有贺兰山,形成一天然之障壁。在冰河时代,此等山脉所排泄之水量,必非黄河所能容受,因之汇而为湖,潴而为泽,实有可能。今日残留于沙漠中之若干小沼,尚能指示古代湖泽之遗址,而令吾人得以想象当时鄂尔多斯草原之地面上的光景。
鄂尔多斯在旧石器时代既有湖沼布其原野,复有黄河绕其周围,更有阴山屏其西北,山环水抱,沃野千里,其为鱼蛤之所繁殖,禽兽之所孳息,而为太古时代人类之乐园,盖可想而知。据安特生《甘肃考古记》中所云:“(在鄂尔多斯)与石器同得之物,为哺乳类及鸟类之化石。前者如犀、象、马、骆驼、野牛、水鹿、羚羊、鬣狗及獾之属;后者则仅有驼鸟一种。” 据同书所云:此等古生物化石之一部,“似自黄土下层理分明之岩石中所得,其一部则来自黄土层之本身。” 类皆洪积层之亡种,而为当时人类资以生存之食料也。
鄂尔多斯在旧石器时代之有人类,已为考古学的发现所证实。惟此间的旧石器时代人类与甘肃及山西、河南之新石器时代的人类,有无直接的血统关系,则至今尚无人论及。大多数学者如安特生、加尔格林(karlgren)、阿恩(t. j. arne)等皆惑于中国人种西来之偏见,竟谓甘肃、山西、河南之新石器时代人种与鄂尔多斯毫无关系,而系来自中亚。其理由则以鄂尔多斯所发现之旧石器时代文化遗物,属于旧石器时代中期之末,与甘肃、山西、河南之新石器时代文化,尚缺少中间之一环。同时,又以甘肃、山西、河南出土之彩陶与安诺及苏萨的彩陶颇有类似之点。因此,阿恩遂作出如次之结论:“要之,安特生博士所发现,不啻消除东西文化之独立而确定李希霍芬氏(richthofen)中国民族西来之旧说也。” 果如阿恩之说,则唯有设想生存于鄂尔多斯之旧石器时代的人种,到这一时代之末,完全陷于死灭,方能圆满其主张。否则此种人种必有其后裔,而其后裔又必分布于鄂尔多斯之周围。因而甘肃、陕西、山西、河南一带之新石器时代的人种之来源,吾人应求之于鄂尔多斯而不应求之于遥远之中亚也。
甘肃史前的文化是属于夏族的文化,这是安特生所承认的。安氏在其《甘肃考古记》中说:“吾人若信阿恩博士所定仰韶期中部之年代,开始于纪元前三千年,则甘肃考古所得各期,当起于纪元前三千五百年,而终于纪元前千七百年也。” 又云:“设甘肃文化期之末叶,当在纪元前千七百年。此种假定,使吾人察及中国半神话之上古史,适与此际相值,盖夏朝勃兴时也。” 同时,关于河南史前文化,阿恩推定“殆甚近于纪元前三千年”。 此外山西的史前文化又与河南出土者属于同一时代,故甘肃、河南、山西之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皆为夏族之所遗,此则似无可疑者也。现在的问题,乃在夏族的文化与鄂尔多斯的旧石器文化有无承袭的关系,从而推定夏族的人种,是否为鄂尔多斯旧石器时代人种之后裔。
根据若干考古学及传说的资料,吾人以为不仅夏族的文化出发于鄂尔多斯,即其人种,亦来自鄂尔多斯也。
第一,鄂尔多斯旧石器时代人种并未绝灭。论者多以鄂尔多斯至今尚未发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物,遂怀疑这种人种的继续生存。实际上在这里到新石器时代,还有人类继续生存。安特生《甘肃考古记》有云:“同在鄂尔多斯为德日进、桑志华二氏发现旧石器时代器物之处,亦得研磨之石斧及单色之陶器等,距地面并不甚远。据二氏所述,此等器物,亦似属仰韶期。” 这种发现,证明了直至新石器时代之初,鄂尔多斯的自然环境,尚能保证人类之生存,因而在旧石器时代之末,决不致有人种完全绝灭之事。而且由于这种新石器时代的遗物,发现于旧石器时代的遗址之中,又证明这种新石器时代的遗物之创造者,与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之创造者,其居住地址尚无若干变动。如果吾人不设想此种新石器时代的人类,系于鄂尔多斯人种绝灭之后来自遥远之中亚,则推定其为鄂尔多斯旧石器时代的人种之遗裔,并无丝毫牵强之处也。
第二,中国新石器时代的人种并非西来。直至现在,吾人于鄂尔多斯虽尚未发现人类头骨,因而无从资以与甘肃及河南等处的新石器时代人类肉体型作比较的观察,从而考察其有无血统的关系。但是甘肃及河南等处的新石器时代人类遗骨,则大有发现。依据步达生研究的结果,他以为“这骨骸所代表的历史以前的甘肃居民大多数是原形支那派的,不是加尔格伦教授拟议的土耳其种。” 同时又说:“仰韶、沙锅屯居民之体质与历史前甘肃居民之体质亦相似,因为三组人之体质均似现代华北人,即所谓亚洲嫡派人种也。” 步氏所谓亚洲嫡派人种,系意指蒙古种,以此而别于其他黄色之亚洲人也。鄂尔多斯的旧石器时代人种之属于蒙古种,盖无可疑。果如步氏之说,则夏族之出于鄂尔多斯人种,实有人类学上之根据。同时,证之传说,亦复相合。《史记》匈奴列传云:“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匈奴为蒙古人种之嫡派,已无可争议,而与夏后氏有血统关系,则夏族之为蒙古人种又得一旁证。
第三,甘肃、河南的新石器文化遗物富有东方式的特征。甘肃、河南新石器时代的遗物与史前中亚文化固有相同之点,如彩陶;但亦有中国式的特征,如陶鬲、陶鼎、石镰、豕骨等。吾人似不应强调其相同之点,无视其相异之点,而资以附会中国人种之西来。诚然,陶鬲陶鼎在西方史前文化遗物中亦曾有之,吾人亦可谓其来自西方,惟若谓其来自西方,则甘肃之所出,应早于河南。但据安氏自己所云:“河南仰韶遗址中,如不召寨及其未产彩色陶器之遗址,鬲属之器物,极为普遍。而河南陶鬲最完整之品,均自此等遗址得之,但似较仰韶村之遗址为古。” 反之,“甘肃之情形与河南异,于齐家、仰韶、马厂三早期中,鬲之踪迹究无所见。同时鼎器亦极稀少,或竟不遇。……惟至甘肃远古文化之第四期,鬲之发见,则渐丰富,而第五第六二期,则特式之鬲,极为寻常矣。……是则鬲器自山西、河南交界处之发源地,向西北缓缓传播,而流入甘肃中部,盖实可信之事也。” 此外如半月式及长方式石镰之属,人民有养豕之事,有特殊埋葬之习惯,安氏亦承认为中国史前之嫡派文化。据加尔格林所云:“甘肃长方式石镰之存在,家豕之畜养及葬埋之习惯等事,此种文化上之迁移,实由河南而至甘肃,与安博士之所述者恰相反也。” 即以以上所指各点而论,甘肃、河南之新石器文化亦非全部由西方而来。
第四,彩陶不能认为甘肃、河南史前人种外来的绝对证据。论者往往以彩陶之分布系由中亚、新疆、甘肃、河南、山西、山东以达于辽东半岛,而中亚之彩陶又最古远,于是由此而推论彩陶之创造者,亦系同一人种。此种人种,出发于中亚,由西而东以达于中国。以时代计算,此种人种之来到中国西北乃至中原,正当中国传说中夏代勃兴之时,因而认定夏族的人种乃来自中亚。吾人以为陶器之发明,乃人类定住生活之表征,任何人种,只要达到定住生活的阶段,皆能发明陶器。至以由单色陶器发展到彩色陶器,更为一定之历史的步骤。因之,吾人对于彩陶文化创造者之间,谓其有某种文化的影响则可,谓其有人种关系则未免过于牵强。且当人类发明彩陶器之时,已达到相对定住的阶段。同时,其流浪性即不甚大。如谓在彩陶发明以后,尚有人类带着彩陶文化万里流浪,由中亚以入于中国之腹部,则势有所不能。如谓此种人种在旧石器时代之末,即开始向中国移徙,则彩陶又尚未发明。因之二说者皆未能通。而且据阿恩的意见,中国仰韶期的文化相当于苏萨、安诺第一纪第二纪的文化。 如此,则中国与中亚的彩陶文化之开始几乎同时。若谓仰韶期的彩陶系由苏萨或安诺缓缓传播而来,则其间并无足够之时间,使彩陶文化之传播者从中亚走到中国之黄河流域。最近考古学的发现,证明了彩陶并非中亚的特产,在中国广东的海丰,在香港的舶辽洲均发现了彩陶,虽与甘肃、河南所产者稍异,其为彩陶则一也。由此而知中国的彩陶,不一定是由中亚传播而来,只能谓其有着某种相互之影响,至于因此而谓中国人种亦与中亚之彩陶创造者有关则更为牵强附会矣。
根据以上各点,吾人以为传说中之夏族决非由中亚而来,在未有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以前,吾人以为鄂尔多斯实为夏族人种出发之地。关于这一点,从传说中,亦可找到许多旁证。《尚书》云:“帝(舜)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 《诗经·商颂》云:“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这种传说,皆暗示舜、禹与土方有关系。按土方常见甲骨文,如《殷虚书契菁华》二叶有云:“土方征(正)于我(沚方)东鄙”。同书六叶云:“土方牧我(虹又方)田十人。”据郭沫若氏考证,土方为与殷同时的一种族之名,其地在殷之西北,“盖在今山西北部或包头附近也。” 禹在传说中为夏族的始祖,据近人考释“尧”、“姚”、“虞”,亦为夏之音转,因之,所谓唐、虞、夏并非朝代之名,而为同一夏族之别称。传说中舜、禹皆出于土方,即夏族来自鄂尔多斯之证。
《淮南子·修务训》云:“禹之为水,以身解于阳纡之阿。”按阳纡山名,《穆天子传》有“至于阳纡之山,河伯无夷之所都居。”《山海经》称之曰阳汙。该书《海内北经》云:“阳汙之山,河出其中。”《水经注》称之曰阳山。该书卷三《河水注》云:“河水自临河县东迳阳山南。”前者谓河出其中,后者谓河经其南。而《汉书音义》则谓“阳山在河北,阴山在河南。”则阳山与阴山系隔河而峙。又《嘉庆重修一统志》云:“阳山,……蒙古名洪戈尔;阴山……蒙古名噶札尔山。” 以今日之地名考证之,则此二山皆在鄂尔多斯之北,并为阴山之脉。因之禹祷阳纡所暗示之历史内容,即夏族原居鄂尔多斯西北阴山之南麓也。
二 东夏与西夏都出发于鄂尔多斯
夏族之离开鄂尔多斯而开始其新的迁徙,当在旧石器时代之末。根据地质学的考察,当冰河退去之际,鄂尔多斯的地层曾有一度变化,不但湖泽水源之减少而归于涸竭,而且在原来沃土之上,渐次覆以沙砾层。由此变化而引致之结果,即原始人类资以生活的鱼蛤与植物之减少。同时因冰河退去而引致气候条件之变化,又使过去生存于冰河期之古生物群,或退向北极,或陷于死灭。因此之故,此曾为人类乐园之地,现在已渐次不利于人类之生存。在自然条件改变的情形之下,于是居住于此之夏族,遂不得不舍弃其故乡,而寻找其新生活根据地。
夏族的迁徙并非向着一个方向,而是向着黄河的上游与下游同时移动,即一部分溯黄河而上,西徙甘肃,一部分沿黄河而下,东徙中原。同时夏族的迁徙,亦非尽族而行,除徙向甘肃及中原者而外,尚有一部分夏族始终停留于其故乡。
其东徙中原者,后来称之为“东夏”,又称“华夏”,或称“时夏”。其西徙甘肃者,后来称之为“西夏”,又称“蛮夏”。其始终停留鄂尔多斯者,后来称之为“大夏”。东夏者所以别于西夏,华夏或时夏者所以别于蛮夏,而大夏者则又所以别于东夏与西夏,为夏族的美称,亦夏族的总称。吾人因此而知史前甘肃与中原的人种,都是鄂尔多斯系的人种之支蔓,故都有夏族之称。其有东西之别者,则因其所处的地域不同;其有华蛮之分者,则因其后来文化发展上已有差异。实际上,无论东夏与西夏或华夏与蛮夏,都是大夏的苗裔,亦即都是鄂尔多斯系的人种。
东夏之族,在山西、河南交界处的汾河河谷与黄河河谷,曾经有过长期的定住,甚至西展到陕西的渭河流域。所以山西西南,古有“夏虚”或“大夏”之称,河南伊洛一带,相传曾为“有夏之居”。而陕西酆、镐之间则曾为鲧封,又有禹绩。证之近年来考古学的发现,如在今日山西夏县的西阴村,万泉县的荆村,在河南渑池县的仰韶村及不召寨、河阴县的秦王寨及池沟寨等处均发见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此等遗址的文化遗存,据安特生氏研究的结果,大概属于仰韶期的时代,而不召寨的高领薄肉之陶鬲,且属于齐家期之遗物。据此,则山西、河南交界处一带,在新石器时代初期,即已有史前人类生存活动之迹,而传说所示,并非毫无根据。
西夏之族在甘肃西南、青海东北一带的黄河河谷、洮河河谷、西宁河谷、青海沿岸一带曾有长期的定住。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且有一部分族类,西徙于今日之镇番一带。所以陇西一带,古代亦有大夏之称。而洮水附近,且有大夏川。证之近来安特生氏在甘肃西南一带之丰富的新石器文化的发现,则以上传说,又非凭空臆造。安氏在宁定县的齐家坪、王家沟、瓦罐嘴、半山,在西宁县的朱家寨,在乐都县的马厂沿,在洮沙县的辛店,在临洮县的寺洼山、卡窑,在镇番县的沙井等处,均发现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安氏把以上各文化遗址中所发现之史前遗物,依其发达的程度而划分为齐家、仰韶、马厂、辛店、寺洼、沙井六期。这六期文化,虽然其间也还有空白,但大致上已能再现中国新石器文化之发展的全过程。其所代表的时代,据安氏云:“当起于纪元前三千五百年,而终于纪元前千七百年。” 正相当于中国传说中之夏的时代。由此吾人又知甘肃西南一带,在整个新石器时代,均有史前人类的居住。依据时代的推断,此类史前人类之为夏族又实无可疑。
夏族之一部分直到新石器时代尚继续居住于鄂尔多斯,现在已由德日进、桑志华二氏于鄂尔多斯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所发现的磨制石斧及陶片所证实。此种史前遗物当然为残留于故乡之夏族所创造,而此种新石器文化之创造者,或即殷代之土方、亠口口方等族的祖先。
总上所述,吾人由此可以想象,在纪元前三千年乃至三千五百年以前,以鄂尔多斯为出发点的夏族文明,已分布于山西、河南交界处一带与甘肃西南乃至西北一带。他们在黄河的上游与下游,东西辉映,展开了一种平行的发展。
其在甘肃西南一带者,则于贵德盆地中之黄河河谷、西宁河谷及洮河河谷等地,开始了定住的村落生活,组成了许多以畜牧种植为生的氏族。据安氏云:“考远古殖民,多喜就此佳丽之河谷,……盖彼时河谷中林木畅茂,禽兽繁多,而畜牧种植等事,亦可得极良好之机会也。”
同时在青海东北一带的海岸也组成许多以渔业为生的氏族,因为在史前青海的水量与今日无多差异,故亦为适宜于史前人类生存之地。
此外在镇番以西之今日的沙漠地带中,也布满了西夏之族,因为今日镇番以西的沙漠,乃发生于古址之后,在史前,镇番以西,固为一美丽的草原。
其东徙者,则在今日山西西南一带的汾河河谷开始定住,从西阴村的遗址看来,这里在史前亦为适宜于畜牧种植之地,因为除遗址的西南有高出地面三四尺的岩壁而外,皆为可耕之地。同时,在河南西北的黄河河谷,也组成了许多农业氏族,他们在倾斜极微的平原上,建立了村落。惟残留于故乡的一部分夏族,则其发展,似渐趋衰微,这大概是由于那里的自然环境之逐渐恶化的原因。
吾人由此而知史前的甘肃西南与山西、河南交界处一带,实为史前夏族文化两大根据之地,亦即中国文化两大出发之点。
论者或以为河南、山西的史前文化及甘肃的史前文化与鄂尔多斯无关,因而证明其不是渊源于鄂尔多斯,亦即不是属于夏族所有。但吾人根据现有的考古学资料及文献上的传说,尚可以追寻此两大文化巨流迁徙之迹,而其出发点,则皆在鄂尔多斯。
关于东夏之迁徙,近来已有考古学的发现。阿恩氏在其所著《河南石器时代之著色陶器》的序言上说:“据安博士之报告,著色陶器亦出自山西保德州、陕西府谷县。” 同时据卫聚贤氏《中国考古小史》中报告山西万泉县荆村,亦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多处。按保德州在山西西北,府谷县在陕西东北,此两地皆临黄河,而且隔河相望于黄河南曲之处。若当时的人类沿黄河而南下,则此两地,实为必经之处。又万泉县正当汾河与黄河汇流之处,若当时人类沿汾河而折入山西西南,又为必经之处。现在在这些地方,都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遗物,则不啻于鄂尔多斯旧石器文化与山西、河南新石器文化之间发现一相互关联的标志,而示吾人以山西、河南新石器文化之来自鄂尔多斯实为信而有征。在万泉县,尤其保德州与府谷县的遗存,毫无可疑,必为夏族东徙途程中之所遗,吾人于此,又知当夏族进入山西、河南之前,于山、陕分界之黄河两岸,曾经有一个长时期的勾留。
除考古学的发现以外,中国古代的传说,也暗示这种迁徙的内容。在传说中,禹出于土方,祷于阳纡,已为许多学者所论述,但传说中之禹的都城却在山西西南,《史记》正义云:“(禹)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城。” 《国语》韦昭注云:“禹都阳城,伊洛所近。” 是禹原住鄂尔多斯,以后迁于山西。余以为舜亦如此。《尚书·舜典》后附亡书序云:“帝厘下土方。”是舜亦出于鄂尔多斯,但是传说中之舜的都城也在山西西南。《竹书笺注》云:“舜都蒲坂。” 尧出于何处,虽未说明,但从其与舜、禹的关系看来,其所出之地,也当不能相去甚远,故亦当在土方,然而传说中之尧的都城也在山西西南。《竹书笺注》云:“(尧)都平阳。” 是尧、舜也是由鄂尔多斯以迁于山西。《孟子》离娄篇上有一段话,尤能明示舜之迁徙。他说:“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余以为孟子之说,恰恰相反。盖这里所谓诸冯,乃河伯‘冯夷’之‘冯’,其所以冠以‘诸’字者,亦犹夏之称诸夏,示其族类之多而已。这里所谓‘负夏’乃‘有夏’之讹。‘诸冯’之族,在鄂尔多斯,而‘有夏’之居,则在山西、河南交界之处,由鄂尔多斯以迁于山西、河南交界之处,是由西而东,故舜当为西夷之人,而非东夷之人。总之,在传说中之尧舜禹的时代,正是夏族东迁之时,他们由鄂尔多斯迁到山西西南,又由山西西南渡河而南奠居于河南西北。传说中禹凿龙门,辟伊阙,甸吕梁的故事,都是暗示夏族南渡的内容。
西夏迁徙之迹在鄂尔多斯与甘肃西南之间,虽尚无考古学的发现,但亦有此种传说。《穆天子传》云:“爰有温谷乐都,河宗氏之所游居。” 按同书谓河宗氏原住阳纡之山或燕然之山,而阳纡之山或燕然之山,实即今日之阴山,是河宗氏原居固在阴山附近。但是据考证,温谷或系今日西宁附近之热水泉,而乐都则今仍昔名,在湟水流域。此两地皆在今日之青海境内,而又皆为河宗氏之所游居。是河宗氏游居的范围,北自阴山而南达于青海。我以为这一传说,正暗示夏族西迁的历史内容。证之今日西宁有朱家寨的史前遗址发现,乐都有马厂沿的史前遗址发现,是为有力之印证。同时在晋时的陇西郡的大夏县,尚有禹的传说。《晋书地道记》云:“(大夏)县有禹庙,禹所出也。”在汉代兰州附近,尚有大夏故城,及大夏河。凡此,皆足以证明在鄂尔多斯与甘肃西南之间,曾为夏族居住之地,从而又证明甘肃的史前文化,实渊源于鄂尔多斯,而决非来自中亚。
论者又或以为史前的甘肃文化与河南、山西的文化之间,稍有差异,而遂谓此两种文化的创造者不是出自同一人种,彼等以为前者或为中国人种,而后者则为土耳其人种。吾人对于此种主张,未敢苟同。吾人以为河南、山西的史前文化与甘肃的史前文化之间,有着某种差异确系事实,其最显著者,如在山西、河南的遗址中,陶鬲的发现,极为普遍,而此类陶鬲之创造,亦较早于甘肃。反之,在甘肃出土的彩陶,又较山西、河南更为丰富,其花纹之繁复,色彩之匀调又远胜于河南。但是在晚期的甘肃文化中,亦有河南、山西式的陶鬲,而甘肃彩陶上之花纹如直线、曲线、弧形、s形、螺形、带纹、三角纹、格纹、布纹、绳印纹、圆及半圆等,在河南出土的彩陶上亦有之;所不同者,惟河南出土的彩陶,缺乏动物花彩而已。但此等动物花纹之出现是在属辛店期及其以后的彩陶,而此种晚期的彩陶,在河南、山西均尚未发现,因而不能肯定河南的晚期彩陶,无此花纹。由此而知甘肃史前文化与河南、山西的史前文化之差异,并非根本的差异而仅为时间前后上所发生之差异。若即根据此种差异而遂谓此两处文化各为一族,并从而推论其人种亦不同源,则理由殊欠充分。
在相反的方面,甘肃的史前文化与河南的史前文化,其相同之点亦复甚多。如河南出土物中的半月形及长方形的石镰之属,河南史前人民有豢豕之事,有葬埋的习惯,凡此,皆为河南史前文化之诸特征,亦即安特生氏所谓嫡派中国文化之诸特征,而此诸特征均同样存在于甘肃之史前文化中。
吾人以是而知史前甘肃与河南文化之间,其相同之点甚多,而相异之点甚少。此种相异之点,乃由于夏族东西分驰以后,因地理上的隔离而引致之结果。此种差异并不致使吾人对于此两地的文化发生各成一族的观感,从而发生各为一个人种所创造之推论。反之,吾人从此两地的文化之异同中,只能看出同一文化系统之两种变型,从而此两地的文化创造者,只是同一人种之分支。假如步达生氏对于中国新石器时代人种研究的结论不错,则甘肃与河南的史前人种皆系与现在华北人种相似之亚洲嫡派人种,亦即出发于鄂尔多斯的蒙古高原系的人种。所以吾人以为不仅东夏与西夏的新石器文化,同是从鄂尔多斯旧石器文化中发展出来,而且东夏与西夏的人种,亦同是夏族的苗裔。
(重庆《中山文化季刊》一卷一期,重庆中山文化教育馆1943年4月桂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