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1940—1942 年所撰的历史论文,已用《中国史论集》的名字出版。以后,从 1943—1945 年间,续有撰者,因复纂辑,再为一集,仍用前名,为第二辑。
本书共辑论文十八篇,都是以前在杂志上陆续发表过的。在发表的当时,政府正严申文字之禁,文化的审查制度,雷厉风行,任何著作,非经审查官批准,不许发表,本书中的论文,自然也不能例外。
当时的文化审查官,不但有权任意删削,而且有权禁止用任何记号标示被删削的地方如×,点,或空白之类,其意抑若不令后人知道中国史上曾经有过文化审查制度。此外,如果认为必要,并有权禁止发表。本书中所有的论文,都经过审查官的删削。其中《南明史上的弘光时代》及《永历时代》两文,并为当时禁止发表之文。前文屡经自己删削始允发表后文则直至审查制度取消以后才发表出来。
现在文禁稍弛,自然可以照原稿补正,但我的文章,皆未留复稿,原稿交给杂志,即行丧失,其仅存者唯有被禁止发表之两文及《杜甫研究》一文,前者因禁止发表,由杂志社退回,以后即将原稿保存;后者因被删太多,向杂志社索回原稿校对。因此,这三篇论文,得以照原稿补正,其中《杜甫研究》一文,因有人从删削的缺口中发现“笑话”,所以特别注明被删削的地方,唯原稿所附“杜甫年表”则删去未录。
此外皆系根据杂志上刊出之文亦即删余之文付印。关于这一点,我只好引用某作家自序其书的几句话:“本书原稿搁置书架甚久,虫蚀鼠啮,颇有残缺不全乃至上下文气不接之处,历时既久,不复记忆,已无法补苴。幸读者以意会之。”
翦伯赞4月7日,1947年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