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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其他的地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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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在州县之下,有乡,有里,有社。这三级,沿袭了宋朝及其以前的自治传统,而社的组织比宋朝完备。

州县之上,有路府。夹在路府与中央之间的,是行省。

在行省与路府州县之间,有所谓“宣慰司”。宣慰司的职务是“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下于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由此看来,宣慰司很像是小规模的行省,不仅是“承转”的中间机构而已;“掌军民之务”五个字很要紧。尤其是,“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

宣慰司的宣慰使,品级很高:从二品。中央与行省的参知政事也不过是从二品。

在边远地带,有所谓宣抚司与安抚司、招讨司。这些,是其后明清两代所谓“土司”的起源。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都是世袭的。他们的品级,都是正三品。这些,可算是相当于路府州县的地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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