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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 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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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多节录《国语·鲁语》之文而颠倒其次序。清代儒者如崔述,疑为《国语》抄录此文;而姚际恒则反是;又或疑其出于汉儒之手。但,西汉成哀之世,已有人征引本篇文字,则所谓“汉儒”,当是成哀以前的经师了。今从本篇颠倒《鲁语》的原文来看,则似有意如此安排。因《鲁语》所说的是各氏族崇拜有功德于人的神祇,其目的在于崇功报德,本篇则但引以为事例,列叙古代有这种祭礼,盖欲借为统一诸氏族以后的帝王祭祀的参考。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1。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2。

今注

1 禘、郊、祖、宗,是四种祭名。

2 此段亦见于《国语·鲁语》,本是说各个氏族各自有其崇拜的对象。今此则列为虞、夏、殷、周四代的祭祀对象。

今译

有虞氏用禘礼崇拜黄帝,用郊礼配享帝喾;庙祭则以颛顼为祖,帝尧为宗。夏后氏的禘礼虽亦崇拜黄帝,但郊礼则以鲧为配食;庙祭以颛顼为祖,以禹为宗。殷代则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至于周人,则以禘礼祀帝喾,以后稷配享为郊礼;庙祭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1。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2。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3;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4,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5。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今注

1 坛、折,依郑注,二者皆堆土为之;所不同者:祭天则以牲币等祭品放在坛上用柴火焚化,使之升烟于天;祭地则以祭品埋藏土里。骍犊,是指那祭牲用的小黄牛。

2 泰昭,祭坛之名。相近,郑注云当为“禳祈”,王肃云当作“祖迎”。祖迎是迎送的意思。今按:《论衡·祭意》引作“相近”,王充所见在王肃郑玄之前。张载云:相近只是近于为“坎”、为“坛”的意思。坎是掘土为坑。

3 王宫、夜明、幽宗、雩宗,皆祭名。

4 怪物,指一切不常见的现象。

5 百神,“百”只是“很多”的意思。

今译

祭天,在高大的土坛上架柴焚烧祭品,祭地则把祭品埋在坛下,用小黄牛。埋羊豕于泰昭之坛下,是祭四季的神。相迎于坎坛的,是祭寒暑。祭日叫作王宫,祭月叫作夜明;幽宗是祭星,雩宗是水旱之神之祭。祭四方之神,用四坎坛。凡是山林、河谷、丘陵地带有云气往还,风雨驰骤,现出不常见的东西的,古人都称为“神”。所以主宰广大的国土者,可以祭天下众神。至于诸侯,只能祭自己境内的神,如果没有了国土,就不用祭。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1。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2;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以更立者:禘、郊、宗、祖;其余不变也3。

今注

1 命,是承受他人的意旨而行为。此谓一切生物皆禀天地之命而后有。

2 折是生命之毁坏,鬼是交还生命与天地。

3 姚际恒云:五代是唐、虞、夏、殷、周;七代是添上秦、汉二代。各朝代天子的祖先不同,所以这些祭祀的对象有变更。

今译

凡是生存于天地之间皆称为“命”。万物之死称为折,人死则称为鬼。这一切的名称,从唐、虞、夏、殷、周以来都没有变过。七代以来,有所更改的,只有禘郊宗祖等祭祀的对象;至于其他自然界的神祇则无变改。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1。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2。去祧为坛,去坛为墠3。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4。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皇)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5。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6。

今注

1 祧,孙希旦说:祧在始祖庙堂后面。其实亦不尽然。后代帝王皆置有祧庙。今此文称“七庙”,实只有五庙二祧,是则“祧”亦称“庙”了。墠,是除地而不堆土。亲疏,即指祖先世代之远近与族属之亲疏。多少,是指祭祀次数及其规模的大小等。

2 二祧,一昭一穆,依其世代分别藏置。享尝,泛指四时之祭。

3 谓远祖不得在祧中受祭,则于坛上祭之。更远者,则仅于墠上祭之。故或为坛,或为墠。

4 去墠曰鬼者,孔颖达说是最远的祖先,不受祷祈,故无坛墠,其神主置于石函中,唯禘祫大祭时始陈列受祭。

5 按:此一节,官师,郑注云: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王肃:《家语·庙制》作“士立一庙”,无“官师”之文。“王考无庙而祭之”者,谓王考以上的神主皆置于石函中。

6 无庙但有石函,故曰鬼。郑玄云,凡鬼者,荐而不祭。

今译

统治天下的帝王,分划土地,封建侯国;又为卿大夫设置都邑;各在其封域之中建立庙、祧、坛、墠来祭祖。祖先有远近亲疏之不同,故祭祀的次数和规模的大小亦有分别。这样才能使“宗法”的系统分明而封建的意义显著。因此,帝王之七庙,一坛一墠。七庙:一为考庙,二为王考庙,三为皇考庙,四为显考庙,五为祖考庙。此五庙皆每月祭祀一次。其余在祖考之上的祖先则为“祧”,祧依其“昭”“穆”的辈分,分为二祧。这两个祧庙,只有四时之祭。较祧庙更上的祖先(譬如九世祖),则不于祧庙中受四时之祭,对他有祷祈时,在坛上祭之。至于九世祖以上,有祷祈时,在墠上祭之;没有祷祈,亦不须祭。较九世祖更上的远祖,则仅置其神主于石函,名曰鬼。只有大祭祀的时候陈列在场,受子孙礼拜。所以,庙制有亲疏,而祭的数目有多少。诸侯设立五庙及一坛一墠。五庙:是考庙,王考庙,皇考庙;这三个庙,每月皆祭之。显考及祖考之庙,只有四时各一祭。六世祖祭于坛,七世祖祭于墠,而且是有祷则祭,无祷则不祭。到了八世祖以上则去墠为鬼。大夫之三庙,一坛。三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只有四时各一祭。显考祖考没有庙,有祷祈时,祭之于坛上。去坛则为鬼。适士二庙,一坛。考庙、王考庙,四时各一祭。显考无庙,有祷时,为坛以祭;去坛则为鬼。官师只有一个考庙,亦无坛,并祭于考庙。王考以上则为鬼。庶人不立庙,死者曰鬼。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1。

今注

1 大夫以下,谓大夫至于庶人。成群,是众居邑里。置社,谓特置之社。

今译

帝王为其统治下的许许多多不同族姓总立一个社庙,称为“大社”。为自己而立的,则称为“王社”。诸侯为其封国内许多族姓总立的社,称为“国社”;诸侯自立的则称为“侯社”。大夫以下不自立社,而联合其邑里的人们共立一社,称为“置社”。

王为群姓立七祀1: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2。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今注

1 七祀,为七种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幽灵。当出自原始的巫术思想,视凡百物皆有幽灵。然经书所载,皆仅有五祀,此云七祀,盖因帝王在诸侯之上,遂益之以两。

2 孔颖达谓,泰厉是没有后裔的古帝王之幽灵,公厉是没有后裔的古诸侯之幽灵,族厉则为大夫之无后者。按:“厉”之本义为较坚之石,可用以磨刀者。

今译

帝王为群姓设立七祀,祭祀司命、中霤、国门、国行、泰厉、户、灶。同时,自己亦立七祀于宫中。诸侯减为五祀,大夫减为三祀,普通的士减为二祀。至于庶士及庶人则只有一祀,祀户或祀灶。

王下祭殇五: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1。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今注

1 郑玄云:祭嫡殇,是重视嫡系。姚际恒云:人寿有限,帝王何从见到来孙之死而且祭之?这不过是订个规则而已。

今译

帝王致祭于其嫡系的后代,可及于玄孙以下的来孙。诸侯下及三代,大夫下及二代,自普通的士至于庶人,但祭其嫡系的殇子。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1,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2,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岛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3,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4,舜勤众事而野死5。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今注

1 法施于民,《汉书·韦贤传》引作“功施于民”。“法”当作“功”。

2 此节录《国语·鲁语》之文,《鲁语》作“夏之兴也”,语意与此稍不同;今依本文作解。

3 王国维云:帝喾即帝夋,《山海经》有“帝俊之妻羲和生十日” “帝俊之妻常羲生月十二”等语。《吕氏春秋》云:“羲和作占日,常羲作占月。”盖以十日为“旬”,三旬为“月”,十二月为一“年”者,古传说,出于帝喾之世。

4 赏均刑法,《鲁语》作“尽平刑法”。今依本文。赏谓赏善,刑谓罚恶;均、法,谓合于公平而有法则。义终,郑玄谓其能让位与舜。

5 古传说,舜死于苍梧之野(已见《檀弓》)。

今译

圣王之制定祭法,自有其原则:一、有功于民的;二、为公事而死的;三、有安邦定国勋劳的;四、为大众防止灾害的;五、保卫民众不使受苦的。凡是这等人死了,都要祭祀。因此,当厉山氏统治天下的时候,他的儿子叫作农,能指导人民推广农业;到了夏代衰亡,周人名弃的又接着振兴农业,所以他们被后人崇拜,而为社稷之祭的“稷”。当共工氏征服了九州,他的儿子叫作后土,能区划九州的风土,使人民各得其宜,所以后人崇拜他为社稷之祭的“社”。帝喾能安排时间,使人民有劳作休息的次序;尧能公平地赏善罚恶,最后又能让位给贤者;舜为国家服务而死在他乡。鲧为着堵截洪水,没有成功而被流放至死,他的儿子禹却能改正鲧的错误而治水成功。黄帝制定人们的不同身份和职业,使人人能分工而合作,颛顼又从而增进之。契为舜的司徒之官,使人民受到教育;冥为水利之官而殉身于其职务上。汤给人民以自由而革除夏桀的暴政;文王从事文教建设,武王以武力扫荡人民的祸害。凡此种种,都是有勋劳功业留给人民的。此外,如日月星辰,是人民仰赖以识别春夏秋冬,便于耕耘收藏的工作;其他如山林、川谷、丘陵等等,则又是人民生活资源所在的地方。所以,这一切都值得崇拜。至于不属于这一类的,就不能混在祭祀之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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