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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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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读符号

记者足下:本志从二卷以来,改良旧日不论句读一概用“。”的法子,为以“。”表句,以“、”表读。近来同人觉得“。”“、”两种,还是不够,从四卷以来,有几个人的文章采用西文句读符号,这固然是很好;但是同人主张,各有出入,所以四卷一号里所用,未能画一。玄同对于同人各种主张的去取,现在奉告如下:

采用繁简二式。

(甲)繁式 用西文六种符号——,(读);(长读):(冒或结).或。(句)!(叹)

(乙)简式 仍照以前用句读两号——、(读)。(句)

甲式中应该说明的:西文于“.”号之后,必空一格。汉文如其亦空,自当用“.”;如其不空,可改用“。”,以期醒目:这是胡适之先生的主张,玄同颇然其说。或疑五种都用西号,就这一种改用中号,似乎不伦不类;其实不然:我们采用西号,碰着不适用于汉文的地方,自然应该变通办理。像西文引号的“”‘’,因为不适用于直行,就依日本改用『』「」,这就是变通办理的前例。

乙式中应该说明的:碰着该用“;”“:”的地方,或用“。”,或用“、”,像那《大学》里的: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洁矩之道。

这“使下”、“事上”、“先后”、“从前”、“交于左”底下的“;”,和“交于右”底下的“;”,都可以用“。”;又像“《诗》云”、“子曰”等字底下的“:”,可以用“、”。至于“?”“!”两种,在乙式中或用或否,可以随便。

甲式既然完备,为甚么又要有乙式呢?因为有人不主张用西号,且嫌符号太多了,记起来麻烦,那就可以暂用乙式,以趋简易。

又有将西文中“;”“:”二号别造一中号去代他的;像适之先生从前主张以“△”代“;”,以“、、”代“;”(见《科学》第二卷第一号);现在又主张以“ ”代“;”,以“、、”代“:”;胡彬夏女士和陈独秀先生均以“ ”代“;”,而“:”号则废弃不用。(胡女士用的,见《妇女杂志》第二卷。)我以为这样办法,若自己圈点古书,原无不可;至于排印新书杂志之类,“△”“、、”“ ”三号皆为铅模所无,与其定铸,不如全用西号了。

以上为玄同个人对于今后的《新青年》所用句读符号的意见。请同人赐教,幸甚幸甚。

钱玄同。

一九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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