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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传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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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公下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毛伯,天子大夫,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即位矣,何以言未君?古者谅阴三年,百官总己以听于蒙宰。夫百官总已以听,则是蒙宰独专国政之时,托于王命以号令天下,夫岂不可?而不称使,春秋之旨微矣。非特谨天下之通丧,所以示后世大臣当国秉政,不可擅权之法戒也。跋扈之臣,假仗主威,胁制中外,凡有所行,动以诏书从事,盖未有以春秋此义折之耳。夫人姜氏如齐。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夫人与君敌体,同主宗庙之事,出必告行,反必告至,则书于策。然适他国者,或曰享,或曰会,或曰如,众矣,未有致之者,则其行非礼,以不致见其罪也。出姜如齐,以宁父母,于礼得行矣。其致者,非特以告庙书耳。夫人初归,岂其不告?为文公越礼,故削而不书,示诛意之法矣。今此书至者,又以见小君之重也。夫承祭祀以为宗庙主,一国之母仪,而可以摇动乎?出姜至是,盖不安于鲁,故至而特书,以示防微杜渐之意,其为世虑深矣。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杀先都。士縠,国也。其称人以杀者,国乱无政,众人擅杀之称也。何以知其非讨贼之词?书杀其大夫,则知之矣。三大夫皆强家也,求专晋不得,挟私怨以作乱,而使贼杀其中军佐,则固有罪矣,曷为不去其官?当是时,晋灵公初立,主幼不君,政在赵盾。而中军佐者,盾之党也。若狱有所归,则此三人者独无可议从末减乎?而皆杀之,是大夫专生杀,而政不自人主出也,故不称国讨,不去其官,而箕郑父书及,示后世司赏罚者必本忠恕,无有党偏之意,其义精矣。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

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按左氏,范山言于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则是贪得无故,凭陵诸夏之兵也,故楚子亲将,贬而称人。晋、宋、卫则赵盾、华孔,皆国卿也,何以贬而称人?救而不及楚师,欲以惩不格也。晋主夏盟,不在诸侯,以启戎心,谁之过乎?故书救而称人,以罪赵盾之不能折冲消患,为夷狄之所窥也。夏,狄侵齐。秋,八月,曹伯襄卒。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来聘。

楚僭称王,春秋之始,独以号举,夷狄之也。中间来聘,改而书人,渐进之矣。至是其君书爵,其臣书名,而称使,遂与诸侯比者,是以中国之礼待之也。所谓谨华、夷之辨,内诸夏而外四夷,义安在乎?曰:吴、楚圣贤之后,见周之弱,王灵不及,僭拟名号,此以夏而变于夷者也,圣人重绝之。夫春秋立法谨严,而宅心忠恕,严于立法,故僭号称王,则深加贬黜,比之夷狄,以正君臣之义,恕以宅心,故内虽不使与中国同,外亦不使与夷狄等,思善悔过,向慕中国,则进之而不拒,此慎用刑重。绝人之意也。噫,春秋之所以为春秋,非圣人莫能修之者乎?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

秦人归禭而曰僖公、成风者,非兼禭也,亦犹平王来赗仲子,而谓之惠公仲子尔。仲子,惠公之妾也。然则风氏亦庄公之妾曷?不书曰来归庄公、成风之檖乎?曰:宠爱仲子,以妾为妻者,惠公也,故书惠公仲子,所以正后世之为人夫者,当明夫道不可乱嫡妾之分以卑其身。尊崇风氏,立为夫人者,僖公也,故书僖公成风,所以正后世之为人子者,当明子道,不可行僭乱之礼以贱其父,圣人垂诫之义明矣。葬曹共公。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夏,秦伐晋。说者谓秦伐晋以戎狄书,盖阙丈者,据左氏少梁北征之师,两国相攻,无他得失言之也。然晋取少梁,事不经见,固未可据。秦以狄书者,程氏以谓晋舍嫡嗣而外求君,罪也,既而悔之,正矣。秦不顾义理是非,惟以报复为事,则夷狄之道也,以此狄秦,义固然矣。或者犹有深许晋人悔过能改,终不遂非之意,故重贬秦伯,以见乎楚杀其大夫宜申。

按:左氏宜申与仲归谋弑穆王而诛,则是讨弑君之贼也,曷为称国以杀,又书其官,而不曰楚人杀宜申乎?曰穆王者,即楚世子商臣也,而春秋之义微矣。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

冬,狄侵宋,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灭江、六,平陈与郑,于是乎为伐宋之举,次于厥貉。凡,伐而丈者,其次为善,次而伐者,其次为贬。齐师次陉,修文告以威敌,善之也,故上书伐楚以著其美。楚次厥貉,藏祸心以凭夏,贬之也,故下书伐麇以著其罪。当是时,陈、郑、宋皆从楚矣,独书蔡侯,何哉?郑失三大夫,俟救而不及,陈获公子茇而惧,宋方有狄难,盖有不得巳者,非所欲也。蔡无四竟之虞,则是得巳不巳,志在从夷狄矣,故削三国,书蔡侯,见其弃诸夏之恶也。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夏,叔彭生会晋、郤缺于承匡。秋,曹伯来朝。公子遂如宋。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左氏称此长狄也,而刘敞以为非。夫春秋正名之书,其称狄也,或曰狄,或曰白狄,或曰赤狄。其称戎也,或曰戎,或曰山戎,或曰姜戎,或曰陆浑之戎。不别其种类书之于策,后亦无所考矣。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郕伯来奔。杞伯来朝。

二月庚子,子叔姫卒。夏,楚人围巢。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秦伯亲将晋,上卿赵盾御之。其称人何?为令狐之役故也。秦纳不正,遂非积忿,晋不谢秦,潜师御之,是以暴兵连祸,至此极也。凡战皆以主人及客者,处已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其不书晋及,何也?前年秦师来伐晋,不言战者,晋巳服矣,故狄秦而免晋。今又为此役,则秦曲甚矣,故不以晋为主,惟动大众,从秦师,不奉词令以止之也,故贬而称人,此轻重之权衡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蒢卒。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坏。

世室,鲁公之庙也。周公称太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书世室屋坏,讥久不修也。何以知久乎?自正月不雨,则无坏道也。不雨凡七月,而先君之庙坏,不恭甚矣。凡此皆志文公怠慢,不谨事宗庙,以致鲁国衰削之由,垂戒切矣。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狄侵卫。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榧。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同盟于新城,同外楚也。其曰同者,志诸侯同欲,非强之也。而宋公、陈侯、郑伯在焉,则知楚次厥貉,三国虽从,诚有弗获巳者。削而不书,盖恕之也。蔡不与盟,果有背华即夷之实矣。夷、考晋楚行事,未有以大相远也,而春秋与夺如此者,荆楚僭王,若与同好,陵蔑中华,是将代宗周为共主,君臣之义灭矣,可不谨乎?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孛者,恶气所生,暗乱不明之貌也。入于北斗者,斗有环域,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先代之后,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纪纲。彗者,所以除旧布新也。祯祥妖孽,随其所感,先事而著。后三年,宋弑昭公;又二年,齐弑懿公;又二年,晋弑灵公。此三君者,皆违道失德,而死于乱。符叔服之言,天之示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公至自会。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姫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宣子曰:非吾力不能纳也,义实不尔克也。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善之,而书曰弗克纳也。在易:同人之九四曰: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其赵盾之谓矣。圣人以改过为大。过而不改,将丈过以遂非,则有怙终之刑。过而能悔,不贰过以远罪,则有迁善之美。其曰弗克纳,见私欲不行,可以为难矣。然则何以称人大夫而置诸侯?非也。闻义能徙,故为之讳。内以讳为贬,外以讳为善。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

齐。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州吁。弑君则以国氏,商人独称公子,何也?以国氏者,累及乎上,称公子者,诛止其身。夫州吁宠爱,有匹嫡夺正之渐,庄公养成其恶而莫之禁,至于弑逆,则有以致之也,故曰以国氏者,累及乎上。按左氏,鲁叔姫妃齐昭公,生舍,叔姫无宠,舍无威,商人心知其孤危寡特,可以取而代也,于是骤施于国而多聚士。然则商人弑逆,出于其身之所为,而非昭公有以致之也。故曰称公子者,诛止其身,舍未逾年而成之为君者。谷梁子曰:成舍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也。宋子哀来奔。

宋昭公无道,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书曰子哀,贵之也。易曰: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宋子哀有焉。昔微子去纣,列于三仁之首,子哀不立于危乱之邦,而春秋书字,谓能贵爱其身以存道也。若偷生僻祸,而去国出奔,亦何取之有?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

齐君舍,鲁之甥也。商人弑舍,固忌鲁矣。鲁使单伯如齐,齐人意欲辱鲁,故执单伯,并执子叔姬而诬之以罪,不称行人,公羊所谓以已执之者也。齐人执子叔姬,

子叔姫者,齐君舍之母也。弑其君,执其母,皆商人所为,而以为齐人执之,何也?商人弑君之罪巳显,而齐人党贼之恶未彰,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是以财诱齐国之人而济其恶也。齐人怀商人之私惠,忘君父之大伦,弑其君而不能讨,执其母而莫之救,则是举国之人皆有不赦之罪也。假有人焉,正色而立于朝,谁敢致难其君与执其母而不之顾乎?故圣人书曰:齐人执子叔姬。所以穷逆贼之党与而治之也,其讨罪之旨严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司马,主兵之官。称华孙者,自督弑殇公,诸侯受赂,失贼不讨,使秉宋政。及其后世继掌兵权,春秋之所禁者,故传载其承命亚旅之词,而经书曰宋司马华孙来盟。其曰华孙,犹季孙、叔孙、仲叔、臧孙之类。不书名者,义不系于名也。不称使,以是专行为无君矣。孟子曰:所谓故国,非谓其有乔木、有世臣之谓也。春秋此义,其欲后世以贤者之类、功臣之胄为世臣,然后委之以政乎?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公孙敖,庆父之后,行又丑矣,出奔他国。其卒与丧归皆书于策者,许翰以谓文伯、惠叔二子之哀,诚无巳也,故鲁人从其请。国史记其事,仲尼因而不革者,以敖著教也。易曰:有子,考无咎。周公命蔡仲曰尔,尚盖前人之愆。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

单伯,天子之命大夫也,故逆王姬。会伐宋,使于齐,皆书其字。致而不名,与意如舍异者,无所书而不尊王命,谨臣礼也。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秋,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盟于扈者,晋侯、宋公、卫、蔡、陈、郑、曹、许八国之君也。何以不序?略之也。春秋于夷狄,君臣同词,而不分爵号,说者以为略之也。八国曷为略之?等于夷狄乎?齐人弑君,不能致讨,受赂而退,奚以贤于狄矣?不曰晋人会诸侯盟于扈,而曰诸侯盟者,分恶于诸侯也。田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请讨之。弑君之贼,夫人之所得讨也,而况于诸侯乎?况于邻国乎?略诸侯而不序,以其欲讨齐罪而后不能也,况于邻壤初不与盟会者乎?鲁君之罪,亦可知矣。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不言齐子叔姬来归,而曰齐人来归子叔姫者,见子叔姫无罪,齐人自绝而归之尔。春秋深罪齐人以商人为君,而不知其恶,故其执其归与弑其君商人,皆称齐人,深责之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十有六年

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天子班朔于诸侯,诸侯每月奉以告庙,出视朝政。文公四不视朔,公羊子以为有疾也。不言疾,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此见圣人所书之意,若后复视朔者,必于此书公有疾,与昭公如晋之事比矣。文公厌政,备见于经。闰不告,朔不视,无雨不闵,会同不与,庙坏不修,作主不时,事神治民之怠也,则其心放而不知求久矣。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毁泉台,

先祖为之,非矣。然台之存毁,非安危治乱之所系也,虽勿居可也,而必毁之,是暴扬其失,有轻先祖之心。此履霜之渐,弑父与君之萌,春秋之所谨也。故书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楚大饥,戎与麇、濮交伐之,而庸人幸其弱,帅群蛮以叛楚,此取灭之道也。楚人谋徙于阪高,𫇭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亦见其谋国之善矣。故列书三国,而楚不称师,减楚之罪词也。

冬,

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此襄夫人使甸杀之也,而书宋人者,昭公无道,国人之所欲弑也。君无道而弑之,可乎?诸侯杀其大夫,虽当于罪,若不归诸司寇,犹有专杀之嫌,以为不臣矣。泥于北面归戴,奉之以为君也,故曰:人臣无将,将而必诛。昭公无道,圣人以弑君之罪归宋人者,以明三纲人道之大伦,君臣之义不可废也。然则有土之君,可以肆于民上而无诛乎?诸侯无道,天子方伯在焉,臣子国人其何居?死于其职,而明于去就从违之义,斯可矣。荡意诸亦死职。春秋削之,不得班于孔父、仇牧、荀息,何也?三子闲其君而见杀,春秋之所取也。意诸知国人将弑其君而不能止,知昭公之将见杀而不能正,坐待其及而死之,所谓匹夫匹妇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奚得与死于其职者比乎?圣人所以独取高、哀之去,而书字以褒之也。十有七年,

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列国之卿,其君所与共天位、治天职者,宋有弑君之乱,欲行天讨而伐宋,乃其职也。复不能讨而成其乱,是不足为国卿,失其职矣,故皆贬而称人。大夫帅师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其称人,贱之也。田常弑简公,孔子请讨,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榖。诸侯会于扈。宋昭公虽为无道人臣,将而必诛。春秋正宋人为弑君之罪,所以明人道之大伦也,故大夫无沐浴之请,则贬而称人;诸侯无讨贼之功,则略而不序。不然,是废君臣之义,人欲肆而天理灭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秋,公至自谷。冬,公子遂如齐。十有八年

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秦伯䓨卒。

夏五月戊戍,齐人弑其君商人。

按左氏,齐懿公即位,刖邴歜之父,而使歜仆;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二人者实弑懿公。然则于法宜书曰盗,而特变其词以为齐人,何也?乱臣贼子之动于恶,必有利其所为而与之者。人人不利其所为而莫之与,则孤危独立,无以济其恶,篡弑之谋熄矣。惟利其所为而与之者众,是以能济其恶,天下胥为禽兽而莫之遏。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而贷于公有司,是以财诱齐国之人也。齐人贪公子一时之私施,不顾君臣万世之大伦,弑其国君,则腼面以为之臣,而不能讨;执其君母,则拱手以听其所为而不能救。故于懿公见杀,特不书盗,反以弑君之罪归诸齐人,以诛乱贼之党,弭篡弑之渐,所谓拔本塞源,惩祸乱之所由也。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使举上客,将称元帅,此春秋立丈之常体也。其有变文,书介副者,欲以起问者见事情也。子赤,夫人之子,今卒于弑,不著其实,是为国讳恶,无以传信于将来,而春秋之大义隐矣。故上书大夫并使,下书夫人归于齐,中曰子卒,则见祸乱邪谋发于奉使之日。而公子遂弑立,其君之罪著矣。冬,十月,子卒。

诸侯在丧称子,继世不忍当也。既葬不名,终人子之事也。逾年称君,缘民臣之心也。子卒何以不日?遇弑不忍言也。既葬而不名,不名而遇弑者不日,以见其弑,子赤是也。逾年而称君,称君而遇弑者不地,以见其弑,闵公是也。何以知其贼乎?上书大夫并使,下书子卒,夫人归,则知罪之在公子遂矣。孙于邾出奔莒,则知罪之在夫人与庆父矣。继世之恩,终事之重,情丈之节,隐恶之礼,记事之信,诛乱臣、讨贼子之义,亦备矣。夫人姜氏归于齐,

书夫人,则知其正,书姜氏则知其非,见绝于先君,书归于齐,则知其无罪,异于孙于邾者。而鲁国臣子杀嫡立庶,敬嬴、宣公不能事主君,存适母,其罪不书而并见矣。季孙行父如齐,莒弑其君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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