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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宰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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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有一个逐步发展过程。商鞅重于法,申不害重于术,慎到重于势,韩非总结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理论。

韩非批评商鞅治理秦国只重视法治而不注意术。他说,商鞅治秦,设什伍连坐法而相告发,使不得藏奸,“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号令严厉,不可假贷,所以秦“国富而兵强”。但是,由于商鞅不懂得术的重要,无以“知奸”。秦虽富强了,不是君王富强了,而是“以其富强也资人臣”,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他自己成“陶邑之封”,应侯攻韩,他自己成“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所以,秦国每打胜仗就提高了大臣的地位,每扩大国土就增加了大臣的私封。经过几十年,秦国仍然达不到称帝王于天下的目的。在这里,韩非强调术,是要君王用术防奸,以避免大权旁落。

韩非批评申不害治理韩国只注重术而忽略了法。他说,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晋国的旧法,与韩国的新法交织在一起,“故新相反,前后相悖”。旧法干扰新法,申不害不注意以新法代替旧法,统一推行新法,只注重术,即使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也避免不了奸臣的谲诈。韩虽然有“万乘之劲”(22),70年也建立不起霸王之业。在这里,韩非强调要有统一的法。术是为法服务,没有统一的法,就没有统一的准绳,术的使用就失去了方向。

韩非批评慎到只知道势的重要,而不知道法更为重要。他说,势就像云雾一样,龙、蛇“不托于云雾”,不能腾飞,如同普通的蚓、蚁一样。同样的,尧、舜没有势,如同普通老百姓一样,不要说对付不了掌握势的桀、纣,而且连三个普通的人都管不好。势与什么人结合呢?与尧、舜结合则治天下,与桀、纣结合则乱天下,而像尧、舜与桀、纣这种人都是“千世而一出”的极少数,而既不是尧、舜又不是桀、纣的“中者”则世世皆有,若坐等尧、舜,岂不是“千世乱而一治”吗?那将是“百日不食以待粱肉,饿者不活”。那将是“越人善游”,而“中国之溺人”不得救。怎么办呢?不要把希望寄托于“千世而一出”的贤人身上,将法与势结合起来,使治天下者“抱法处势”(23)。这样,即使“中者”亦能使天下治,“中者”常有,天下常治。在这里,韩非强调不是人与势的结合,而是法与势的结合,也即强调的不是人治而是法治。

法、术、势之间,应构成法与术、法与势、势与术这三种关系,而在三种关系中,韩非只提及二种关系,即法与术的关系和法与势的关系,说明他是以法为核心构成与术、势的关系。韩非固然指责商鞅忽略术,但是,在他看来术只是保证法顺利推行的手段。韩非固然肯定慎到对势的重视,但是,他指出势必须与法结合,不与法结合的势,不如无势。韩非批评申不害面临新旧法“相反”“相悖”的局面而“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仍然是强调法,只是区别旧法与新法。总之,法是主体,是内容,是方向,是政治性质的规定性,也可以说,法是韩非的思想理论的总概念。综合他的论述,这个总概念大致包含如下几点:

第一,性恶论。这是与儒家德治相对立的。法家与儒家相反,认为人性恶,人生在世都是为了私利,而且这种追求私利的思想不为亲疏好恶所左右。造车子的木匠希望人“富贵”,制棺材的木匠希望人“夭死”,不是造车子的心肠特别好、制棺材的心肠特别坏,也不是出于爱或出于憎,而是由“人不贵则舆(车子)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24)的实际利益决定的。从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能靠道德说教解决,君王不应指望以德治理天下。慈爱出忤逆,“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25)?

第二,暴力论。法家认为赏罚是治理天下的“二柄”(26),但对这“二柄”的使用有所侧重。韩非说:“重刑少赏。”(27)很显然,他是主张侧重于罚。他认为要等待人自觉地改恶从善是不可能的,如同“恃自直之箭”“恃自圜之木”(28)一样的不可能,只有外力强制。因此,有效地制止人犯罪的手段,不是赏赐而是刑罚。如普通的布帛,一般的人不愿放弃;在烈火中的销金,虽是强盗也不敢取,这就是因为没有危险所以不放弃普通的布帛,因为怕手被烧所以不敢取珍贵的金子。

法家是很严峻的,这个“严”有两层意思:一是轻罪重刑;二是严格按法行事。韩非托古说今地举例,古时候舜下令治水,有的人太积极了,在舜令还未下达之前就行动了,舜因其“先令有功”而杀之。禹召集诸侯朝会于会稽,而“防风之君后至”,禹因此而斩之。这就叫“先令者杀,后令者斩”(29)。还有,秦法规定:老百姓不可随便杀牛,然而,秦襄王病愈,有老百姓杀牛庆贺,有人拜贺襄王说:“王的圣明超过了尧、舜。”王惊讶地问:“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今王病愈,百姓杀牛祷,我以为尧、舜也没有这样的享受。”然而,襄王对此不加奖励,而且罚了“里正与伍老屯二甲”。有的臣子感到不可理解。王解释说:“罚他们二甲,是因为违令而祷。不能因为他们爱寡人而就更改令,令不立,‘乱亡之道也’(30),不可不严格执行。”这些都是说明法家主张严格执行法令,而且几乎严得不近情理了。这表面上看起来是冷酷,其实是一种“爱”或者说是“以刑去刑”(31)。因为“轻刑罚”,人们做坏事不怕,反而使犯罪、遭杀戮的人增多,这等于是“为民设陷”;反之,“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32)

为了说明严刑重罚的重要,韩非曾讲了这样的故事:

有位叫董阏于的人,为赵上地守,到石邑山中察看,涧谷悬深,山峭如壁,因而问身边的人:“这里曾经有人到过吗?”回答说:“没有。”又问:“小孩、痴聋、狂悖之人曾经到过此地吗?”回答说:“没有。”又问:“牛马犬彘曾经到过此地吗?”回答说:“没有。”最后,董阏于大为感叹地说:“我有办法治理好这个地方,我的办法就是严刑重罚不宽容,譬如入涧有必死的危险,‘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33)

第三,独裁论。君王处于至尊至贵的位子,谁不垂涎?所以,至尊至贵的君王也是至危至险的人物,他的周围危机四伏。韩非概括为“八奸”:“一曰在同床”,即“贵夫人,爱孺子”,使用巧言好色迷惑君王,“乘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二曰在旁”,即“优笑侏儒,左右近习”,“内事”唯唯诺诺,“外为之行不法”。“三曰父兄”,即“侧室公子”,挑拨大臣与君王之间的关系,从中得利。“四曰养殃”,即臣子利用民脂民膏为君王“美宫室台池”“饰子女狗马”以娱乱君王之心,而自己背着君王谋私利。“五曰民萌”,做臣子的散发“公财”,向百姓行“小惠”,使誉归于己,怒归于君。“六曰流行”,即臣子指使说客以巧文之言,笼络君王,使对养客之臣言听计从。“七曰威强”,即做臣子的“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为己谋利、为己树威,损害了群臣百姓的利益,也即损害了君王的利益。“八曰四方”,做臣子的故意利用国与国的矛盾以威胁、要挟君王,或者“重赋敛,尽府库”以事他国,或者“举兵”边境以牵制内部力量。(34)

威胁君王的势力有后妃、爱子、叔伯、兄弟、优伶、侍从、臣下。其中最有威胁力量还是大臣。

应该说君王治理天下离不开群臣。“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35)少了群臣的耳目,如何做得到?法家同儒家一样,很重视君王的纳谏。韩非说,古时扁鹊治病,“以刀刺骨”;君王治危国,以忠言“拂耳”。“刺骨,故小痛在体,而长利在身;拂耳,故小逆在心,而久福在国。”又说,假如殷人尽是敢言的比干,则殷不亡。(36)这就是群臣对君王辅佐的重要性。但是,韩非却强调“君臣之利异”(37),这是因为“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38)总之,大臣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危险的。“万乘之患,大臣太重。”(39)

因此,君王一方面“不亲细民”“不躬小事”(40),另一方面又要大权独揽。韩非说,君王的“权势不可以借人”,对君王来说,失权势,只其一人;对臣下来说,得权势则百人之众,失权势一人面对有权势的百人之众,怎么不成两眼抹瞎的君王呢?历史证明,“人主之所以失诛”大多是因为大权旁落为权臣所害。(41)

所谓大权是指什么呢?就是指赏罚之权。“赏罚者,邦之利器也。”“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42)也就是赏罚之权不可以示人,不可与臣共,君王只能“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若是君王听臣下行赏罚之权,“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即轻视)其君”(43),这样的君王名义上统一着天下,实际上天下并非为他所有,可以说是“亡君”(44)。

这样独揽大权的君王,对人民的力量是极端藐视的。韩非说,有些不懂得如何治理天下的人认为要治理天下就得“得民之心”。若是必须“得民之心”,又何必要伊尹、管仲呢?“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分不清利与弊,分不清大利与小利,与这些人没有什么道理好讲,所以对人民只有“修刑重罚”(45),实行残暴的专政统治。君王把人民视为无知的婴儿,那么,对他身边的群臣则看作是什么呢?是任意使唤的奴仆。

臣下言不当,当死。一是“知而不言,不忠”,“不忠,当死”。二是不能谋划不当,不能说错话,“言而不当,亦当死”。(46)第一点,是人力所能及的;第二点,则是人力所不及的。这就是说君王自己有犯错的权力,而君王以下的包括大臣在内都不得犯错。即使讲错了话也要砍头。是何等无理的苛求?

既要使用臣下,又要使他们互相牵制。韩非说,君王之所以犯错是在于用臣下的问题。怎么用呢?“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47)也就是说为了君王不受臣下的控制要有意挑起不在任者与任者之者的矛盾,以不任者牵制任者。任甲而以乙来提防,任乙而以丙来提防。今天以丙来提防乙,就如同昨天以乙来提防甲一样。君王要求臣下对他绝对忠诚,但是君王在群臣之间要有意设置互相牵制的关系。

君王对臣下一览无遗,臣下视君王高深莫测。使臣下互相监视,可以“以十得一”,从而在上的君王达到“以一得十”的效果,这样就“奸无所失”了,而君王则应“周密而不见”,把自己内心世界严严实实地藏起来,不让臣下知道自己的爱憎。甚至君王与臣下语言思想都要“隔塞”(48),“辞言通”则“主不神”(49)。君王与臣下之别,一个是不可揣摩的神;一个是完全可以控制的奴仆。

诸如此类都表明臣子是君王的奴仆。如前所述,在法、术、势系列中法是核心,那么,在性恶论、暴力论、独裁论系列中,哪一论是核心呢?因为,人性恶,所以要用暴力对付,而暴力唯有掌握在君王手中。因此,自然是独裁论为核心。这两个系列的结合就是韩非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的构成及其实质。

最后,我们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作如下表述:皇帝主宰一切,除了皇帝外,没有独立的个人,没有享受权利的个人,没有被尊重的个人,而只有这样两种人:或者是被皇帝吸吮血液的奴隶;或者是听任皇帝使唤的奴仆。奴隶和奴仆把皇帝视为神,而皇帝却把周围的奴仆和脚底下的奴隶都视为饿狼,时时刻刻在闪着蓝眼睛要向他抢权夺财,他要时时刻刻紧握棍棒,狠狠地揍他的奴隶和奴仆,使他们俯首贴耳,不敢反抗。而且最最要紧的是这根棍棒只许他一个人掌握,千万不能让别人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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