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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尺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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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伯明堂经》云:以八寸为一尺,以八分为一寸。缘人有长短肥瘦不同,取穴不准。短手长,取穴不准。

唐时《孙思邈明堂经》云:取患人男左女右,手大拇指节横纹为一寸。以意消详,巧拙亦有一法,令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纹相去为一寸。自根据此寸法,与人着灸疗病以来,其病多得获愈。此法有准,今以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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