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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近代中国历史的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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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划分和分析过去的呆板而含糊的工具。无论怎样精心推敲,近代中国历史的特点,不可能用寥寥数语来描述。用得过滥的“革命”一词,有时还不如“复兴”有用。而“近代改革”,其含义无非就是“贯穿近时的变化”,让我们仍然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时间”。不过撰写这套书第10卷到第13卷的28位作者,每一位都是以不过于简单化的水准,提供中国从1800年到1949年这一个半世纪的事件和趋势的概况。就一些范围不那么广的概括作出范围更广的概括,无疑是历史学家的主要职责,但这四卷的大多数作者都会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即概括的范围广一些,很可能离事件具体的事实就远一些。根据这种观点,以包罗万象的各个过程(如进步或近代化)或以必然的各个阶段(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前提,一般地说是属于超历史的信仰领域。尽管我们无须让那些喜爱这类名词的人放弃它们,我们还是可以认定这类名词是超越理性的信仰问题。[1]

然而,在不很全面的层次上,社会科学的概念能帮助我们阐明历史事件。历史学本身虽不是社会科学,但它的任务是陈述过去发生的事情,并综合我们今天对这些事情的认识,使我们的认识成为一个整体。为此目的,隐喻长期成为阐述历史的主要文学手段。城市陷落,战争结束,希望飞腾,起义的条件已经成熟,进步的前景越来越暗淡,等等,等等,我们主要使用来自感官的隐喻描述社会事件。同样,社会科学家也不得不用文字写出结构、水平、下降趋势、加速或平衡。然而,来自社会科学分析的中间层次的概念,却越来越多地被用来阐述事件是如何发生的,把一个事件同另一个事件联系起来。例如,第12卷第1章提出“海洋中国”——一个与“大陆中国”不同的生态、经济、政治和文化地区的——概念,可以用来描述外国影响进入中国社会的渠道。在这个框架中,本章首先论及大陆中国。而且,由于第10、11和12卷主要论述政治史、经济史和思想史,本章力图阐述迅速发展的社会史领域的新近成果。

读者会立即注意到,通常把“中国”作为单一实体来对待的尝试,正在为详细研究所揭示的诸多情况所减弱。区别于外部世界的“中国文化的差异性”,虽仍在打动旅行者的心,但这一陈旧观念却正被中国国内所发现的各种亚文化群所打破。“中国文化”作为(中国独特的经济、政体、社会结构、思想以及价值观交互影响所创造的)可视为同一的构成模式,在近代国际接触的进程中,变得不是那么独特的和可以视为同一的了。随着我们知识的增长,概括变得更加困难,而不是更容易了。

然而我们敢以高度的概括来开始,断言20世纪的中国革命在两方面有别于所有别国的革命——人口规模更大,面临的变革更广泛。中国的人口规模往往使革命放慢速度,而其广泛的变革也往往延长了革命。

让我们首先研究连续不断的事件。中国在19世纪经历了一系列的叛乱(白莲教,1796—1804年;太平天国,1850—1864年;捻军,1853—1868年;回民,1855—1873年)和一系列的对外战争(英国,1839—1842年;英法,1856—1860年;法国,1883—1885年;日本,1894—1895年;1900年的义和团国际战争)。在20世纪接踵而来的是一系列革命:结束古代君主制度的1911年的共和革命[2],建立国民党独裁的1923—1928年的国民革命,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产党革命和1966—1976年的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

地图1 中国地形图

这些里程碑表明,在满族的清王朝统治下的中国旧秩序结构极为牢固,自我维护极为巧妙,能够经受住一个世纪的民众叛乱和外国入侵。然而,正是它本身的力量否定了它。它对工业主义与民族主义近代运动的适应,对科学和民主的适应是如此缓慢,以致最终必然让位。

规模宏大促成了这种缓慢。例如,在19世纪80年代架设电报线路之前,北京与省会福州和广州间的通信,依靠的是官方骚站,一趟至少需要两个星期。清帝国无法作出迅速反应。19世纪帝国主义的多次战争,主要取决于中国周围的外国海军力量。例如,四川的5000万人(现在为1亿人)甚至在1937—1945年也未受到日军的侵袭。中国的“四万万”人口(现在为10亿人)到不久以前,一直没有通过扫盲、报纸、电信,或乘轮船、火车、汽车旅行的方便而成为一个整体。在这块土地上,农民生活的变化只能是缓慢的。

对近代中国变革的理解,是线性模式解释和循环模式解释两个历史学派之间争论的问题。线性观点,强调近代增长的影响不仅在人口和经济方面,而且特别在生产技术、政治民族主义和科学思想方面;所有这一切,都有助于一些人想象为“近代化”,而另一些人则愿意称之为全面革命。循环观点,看到一些方面的反复:中央政权的衰落,内战和外国入侵,普遍的混乱和贫困,中央政权的军事复兴,谋生之道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倾向于认为这两个模式在不同结合中相互交叉。革新与复兴并非互不相容。近代中国采用外来的经验,但更多的还是采用自身过去的经验。

从1800年到1949年,中国文化的差异性尽管已在减弱,仍顽强地继续存在。包括在汉字书写系统(日本、朝鲜和越南靠增加它们自己表示语音的系统而摆脱出来)之内的中国伟大传统的种种载体,像清朝保持它的统治权一样,顽固而巧妙地保持其独特的文化的同一性。事实上,中国的古老国家与古老文化的共生现象,是它们共同长久存在的一个秘密。

假如我们看一看中国的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就会发现儒家学说的信条曾使北京的帝国统治和农村的家庭家长制合法化。王朝君主政体只是在儒家学说被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条破坏之后才解体。[3]国家间适者生存的观念,意味着满族统治者和极其庄严的儒家学说都缺乏领导中国的能力。情况很像法国革命,不是依靠启蒙思想,而是必须往回走得更远,从抛弃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以及圣母玛利亚开始。正如一个政治学家所评论的,“总体革命,如法国在1789年开始的革命,或是在本世纪曾改造中国的革命,目的都在取代全部价值结构与改造全部分工。法国在1789年与1797年之间,人民使用暴力来改变土地占有、征税、职业选择、教育、声望象征、军事组织,实际上还改变社会制度的其他每一个特征”[4]。

在中国,这种表述甚至还可以更进一步。中国革命的广泛性,在其对中国全部历史的重新评价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引导中国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军事装备的现代科学和技术来自外国,实际上来自帝国主义的西方。这一事实把中国一代革命者,置于比欧洲革命者(更不要说美国了)所曾面临的更大的窘境。美国政治领导人可以引用英国权威的言论,支持他们的革命行动。法国革命者能够在他们的欧洲传统中找到支持。对于20世纪初的中国政治领导人来说,相比之下,证明他们革命有理的思想权威却大多来自国外——而这个革命竟是在一切以自给自足闻名的国土上!这种条件下的革命不管是卢梭的,洛克的,穆勒的,马克思的,或者是克鲁泡特金的,就最完全的意义上说,都是颠覆旧中国的革命。在实现民族主义要求的同时,革命还对中国历史成就的价值提出异议。这些思想上的革命要求,很难为许多爱国人士所接受。事实上,要求科学和民主,甚至对孙逸仙那一代的许多人来说,也具有过激的含义。这样的转移离传统太远了。对怀恋中国过去富强的爱国人士来说,谈论复兴要好受一些。旧瓶装新酒,其他革命的后期也曾发生过。

我们今天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思考,必然是多渠道的,要使用来自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文学等等的分析概念。我们发现在各有关学科中,许多中间层次的概念是很有用的,但是,在一种渠道上似乎有支撑作用的分析模式,可能在其他渠道上没有确切对应的分析模式。甚至在它们之间还可能出现某些不一致。鉴于每条分析线索都分阶段,我们先研究分期。

变革与连续性:分期

尽管连续性很多,中国自1800年至1949年还是经历了种种巨大的变化。政治制度,特别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决定性地改变了。古老儒家的社会结构削弱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级。经济的某些部分纳入了世界贸易;工业化在城市开始。知识研究扩大了范围;这种研究通过对外国观念的选择和适应,再次得到调整。农村生活尽管以大体相同的模式继续,却不时为自然灾害、骚动、叛乱和战争所打乱,终于导致革命。

面对这个国家的规模和地理差异、地方社会组织的不同以及不同领域内发展的不平衡,要努力找到这整个变革动态的单一进程或关键,难免要失败。不过,把这一个半世纪分为几个较短的时期,以便揭示某些趋势或主题,并且揭示一些重要的连续性的中断,还是可能的。根据鸦片战争开始了一个决定性的西方冲击时期,而把中国近代史的开始定在1840年,这可能过分强调了与变革的国内原因相对立的国外的原因。我们宁愿以1800年作为18世纪繁荣、扩张、自信的中华帝国与19世纪分裂和混乱的中国之间的分界线。我们分辨出四个时期,分别由这套书中的一卷讨论:1800—1864年,1865—1911年,1912—1930年,1931—1949年。

1800—1864年

地图2 中国民国各省

第一个时期,以19世纪中期的主要叛乱在60年代中期被平定为止,显示出许多可视为王朝没落的传统征兆:例如水运系统和河防系统开始毁坏失修,部分地由于无人管理,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也由于过分扩张。18世纪在湖南中部围湖,修建了过多的堤垸,以便为不断增长的人口造出更多的农田,这就限制了航道,阻塞了排水通道,导致洪水长期淹没这个富庶的农业区。沿长江各地,官吏与乡绅的利益冲突,阻碍了堤坝的修复。其他地方的河防系统,也同样遭受利害冲突和旧设施损坏之苦。一场最大的灾害,是1853年的黄河改道,此后事实上从未恢复控制。[5]

大城市官吏的腐败在18世纪末已达到顶点。乾隆朝是在普遍的骚动中结束的:暴乱、抗租、抗税、由信仰太平盛世异端邪说的教派和社会经济脱节所激发的叛乱。1813年一次其他小教派的暴动攻入皇宫[6],使朝臣和京城的官吏为之震惊。[7]到50年代末,叛乱严重地显示出要推翻清朝的预兆。边疆少数民族发动叛乱。[8]海盗在沿海出没;西方国家开始袭击沿海城市,并强索政治与经济的特权。

面临这些问题,政府表现得软弱无能。政府军队镇压不了叛乱,税收不够支付镇压叛乱的费用。大运河漕运的困难,威胁着北京的粮食供应。19世纪的几位皇帝,与他们才气焕发而坚强的前辈相比,表现得怯懦和无能。官吏的贪污腐败和玩忽职守普遍存在。用新组建的地方军队镇压大规模的叛乱,表明权力分散正在发展,而通货紧缩促成了政府的财政困难以及更普遍的经济萎缩。

然而,朝代循环走下坡路的趋势的惯例,包括不了这个历史时期的两个主要方面。首先,人口增长到了真正空前的水平。中国在1750年有2亿—2.5亿人,而在1850年为4.1亿—4.3亿人。[9]这种增长的经济、社会、政治及行政影响,性质上已不可能是简单的循环。其次,得力于工业技术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扩张的帝国主义的西方,提出了比中国先前游牧民族入侵者更带有根本性的挑战。仅仅这两个因素,就意味着变化会超越循环模式。19世纪中期,接连不断威胁旧秩序的叛乱失败了。重新组建起来的拥有优势火力的政府军队,在19世纪余下的岁月里,限制住了民众动乱的范围。然而促进变化的推动力并未因此被切断,而是在其他渠道重新出现。

1865—1911年

在第二个时期,发展和革新比衰败和没落变得更为突出。当然,衰败和没落并没有消失。例如19世纪70年代末,在华北平原洪水引起了饥荒;在20世纪的头10年间,洪水又出现在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在19世纪中期的几次叛乱结束之后,农村的骚动减少了,但是1890年以后再度增加;与此同时,反清的秘密会社也发展起来。

然而,王朝衰败的这类现象,又伴有延续到20世纪的新的发展。使人震惊的帝国主义军事威胁,激起了中国人想通过西方式的工业化和建立现代军队以求自卫的努力。新型的官僚企业家和受过教育的军官出现了。在条约口岸出现的对外贸易与工业,产生了买办、商业资本家、专业人员和产业工人。与城市里这些新的社会阶级出现的同时,在19世纪80年代,爱国精神所激发的由条约口岸报纸传播的真正舆论,变成了一个政治因素。在19世纪90年代的改良运动中,学者名流中间创立了行动主义的政治组织。这时,各类上流人士与政治当权者发生冲突,并与之疏远。有些人转向外国的榜样和思想,既谋求增强国力之道,也为了追求政治的或个人的目的。结果是知识研究的范围和性质大为扩大,从而对儒家世界观及社会秩序的基本信条提出了质疑。[10]

19世纪中期的主要叛乱,起源于边缘或贫困地区:客家人聚居的广西丘陵地带,洪水肆虐的淮北平原,西南苗族部落的故土以及西南与西北的回民区。然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主要的政治活动出现在富庶的经济中心地区:珠江三角洲,城市化了的长江下游,拥有富庶的农业区与新出现的工业中心的长江中游。主要活动家也包括业已分化的上流人士中的新的社会集团。

清朝的最后10年间,中央政府的官僚首领与有地方根基的社会名流的竞争,在中国的政治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改良与改革风行一时,均为双方所接受。问题是国家新的更大的政治和经济潜力,应如往日一样继续集中在官僚君主政体中,还是应该让这种潜力扩散,以便政策能反映政府以外上流人士集团的主动精神。这个问题预示了国家对社会的关系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保证辛亥革命不会只是又一次王朝更迭。

1912—1930年

许多人断言,辛亥革命几乎没有改变农村的社会关系;有些人甚至怀疑它到底是不是一场革命。的确许多社会连续性经过辛亥革命仍然存在。工业继续在中心城市——例如天津周围、南满以及长江中下游和华南沿海——增长。尽管中央权力解体,军阀之间征战不已,但有些省份,如浙江仍比较稳定,得以免于战祸。甚至有的地方,如广西虽时有战争,却常能不误农时。政治活动与政治组织仍然集中在城市。

然而,随着新趋向的延续,程度上的不同逐渐变为性质上的不同。近代经济部门比农业经济部门发展得更快。新的社会阶级借助于青年和妇女的解放,继续改造旧的社会结构。同时,乡土文学与民间报纸,思想争论与动员群众的思想,越来越有影响。皇帝与旧政权结构的消失,改变了法统,而且深刻地改变了政治的性质。汉族的民族主义——对中国的明显的关切——代替了对皇帝的王朝的效忠。

其次,由于没有王朝制度,军权变成了更重要的政治因素,甚至超过了太平天国叛乱结束之后所曾起过的政治作用,而且运用起来不受文官的控制。这样的自由,在清王朝下是不可能的。但是由于军权太分散,难于赢得对全国的控制,于是出现了这个时期的第三个主要变化,即不当权的城市上流人士努力动员下层阶级投身于政治。这种政治参与的扩展,是力图鼓励并控制这种动员的新的超党派组织所企求的。与之相伴随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政治思想体系和孙逸仙的三民主义。

革命的目标与激进主义的性质都有改变。辛亥革命主要是一场上流人士反对中央集权的官僚君主制度的叛乱。政治激进主义从支持反对清朝政治结构的民族主义和种族的主题开始。社会激进主义也起而反对儒家权力主义的家庭束缚。这一倾向终于发展到个人主义,要求进一步解放青年和妇女,热衷于新文化运动的科学和民主。接着,在“五四”运动期间,激进主义被用阶级的说法,重新解释为推动工人和农民反对军阀、资本家和地主的要求。革命的意思如今既是摆脱“帝国主义”束缚的民族解放,又是反对“封建主义”的阶级斗争——激进分子力图把这两个目标结合起来,而保守分子则力图使之分离。

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通过把军事和政党组织与反帝的爱国精神结合起来,又和在城市知识分子领导下被动员起来的工农结合起来,革命扩大了范围。国共两党的联合与北伐,无疑是这一时期的最高潮。1927年中国共产党及其同盟者国民党左派和国民党右派的决裂,揭示了两者目标上的矛盾;这个矛盾曾因两者共有的民族主义和共同反对军阀而暂时掩盖起来。仅仅控制大约两个省份的南京政府当局对下述问题悬而未决,即由新的官僚体制的现代化国家完成变革,还是在更平等和不那么集权的基础上,继续动员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去完成变革。[11]

1931—1949年

20世纪30年代初,有三个事件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的进程。第一,在1931年,世界经济萧条对中国的打击。英国和日本放弃金本位,迫使中国的银本位货币惊人贬值,而美国政府的收购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生丝及其他出口货物的国外市场价格暴跌,日货的倾销使中国摇摇欲坠的棉纺织业受到打击。农产品价格在商业化的中心地区,比普通商品价格下跌得更快,跌到1929—1931年水平的一半左右,既损害了农民,也损害了地主。[12]资本缺乏,利率上升,城市工人失业,政府税收遇到各种问题。1931年长江流域的严重洪水,1934年同样引起灾难的旱灾使国民党处境更加困难。尽管在1936年有些复苏的迹象,但经济的改善又为日本的进犯所阻止。在20世纪40年代,恶性通货膨胀破坏城市中层阶级的生活,而且使国民党政府的财政陷于大混乱。农业地区趋于经济自给自足。

第二,日本人在1931年9月占领沈阳,侵占满洲,建立傀儡政府,控制河北,并于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本占领的是沿海最发达地区,而不是全中国;这种状况完全改变了国共两党政治斗争的条件。问题变成了哪个党能在这个国家的农业比较重要而现代化程度较差的地区,最充分地动员民众,建立军事力量。战争使这种竞争从官僚政治的现代化转向社会革命。

第三,中国共产党1931年初在江西建立苏维埃政府,而经长征逃到陕西后,在毛泽东领导下于延安建立了新的政权。尽管存在政策摇摆不定和党内权力斗争的长期历史,中共建立了以农业地区为基地的革命运动。在抗日战争时期,农民在许多根据地参加了革命过程,重新组织农村社会秩序,改组政府,使政府进一步参与社会。这种革命最后于1949年从农村中脱颖而出。

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变革

中国经济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情况如何,一直是个主要的讨论焦点。这类问题之所以复杂,因为当时的经济既反映了诸多原因造成的种种短期的不稳定性和并非与过去全然无关的进展很慢的内部变革;也反映了西方贸易和帝国主义的外部冲击。讨论19世纪的经济,有一种方法是回溯几百年去考虑商品化、城市化和货币化的过程,或是考虑农村的社会关系与土地的占有的变化;这些至少可追踪到16、17世纪的明代。[13]尽管有些历史学家甚至仍在争论,晚期帝国的经济及社会结构的轮廓是不是在宋代固定下来的,可是,其他学者则把注意力集中在19世纪西方国家的入侵上。

20世纪以前的资料贫乏和较近期数字的不完备可靠,妨碍了分析工作。区域的多样性与缺乏国内的统一市场,意味着总数字有可能掩盖重要的区域差异,而局部的研究又难免失之于描述非典型状况。情况如此,历史学家无法取得一致的看法。然而,我们确实需要考虑这些问题的争论,如帝国晚期经济的性质,帝国主义的冲击,20世纪经济在何处并是怎样发展起来的,以及农村生活水平是否并以何种方式处于恶化之中,等等。对如此广泛的经济问题作出的答案,也已影响社会和政治史的解释。因此,这些经济问题构成了逻辑上的出发点。

中华帝国末期的前资本主义商品化

在清代,商品化渗入了农业经济。绝大多数从事耕作的民众,可以自由迁居和聚集在相互联结并通过市场结构与更大的贸易中心联结的小村庄里。农民很可能既生产基本粮食作物,也生产商品、手工业品来补充他们的收入和购买一些家庭必需品。地区间长途贩运基本商品,补充了地方商业。例如,到18世纪,江苏和浙江已不再生产足够的稻米来养活其大城市的人口,而由长江中游肥沃的农业区来供应。[14]在条约口岸开放很久以前,沿海及长江流域的区间大宗贸易就已存在。在上海和宁波地区,在清代,特别是从18世纪后半期起,集镇数量大为增加。原野上逐渐布满一些集镇,表明乡村经济与大城市中心逐渐成为一个整体。[15]

当然,商品化及与之相关的城市化,没有均衡地在全国各地发生。人口密度与城市的发展,以在长江下游为最高。某些估计提出,这一地区尽管太平天国叛乱时期人口大量死亡,但仍然保持了它的领先地位;并且城市化最快与最慢的区域之间的差距,在19世纪扩大了。[16]长江下游持续不变的经济中心地位表明,这是个发展的核心区域;先是从国内其他地方运进粮食,后来又从国外输入粮食,并把该地的货物分散到其他区域的市场。

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各种配合的组织,这些组织到19世纪已很复杂精细。专门化的商行与经纪人,经营不同方面的商品生产。同业公会及同乡会的会馆制定商业的常规,并为商人提供帮助。金融机构随之发展起来,满足不同范围的需要。最早的金融机构之一,是山西商人发展的网状组织,以便用票号汇票给地区间的交易提供资金。在19世纪,另外一种通过钱庄的信用延长制度也发展起来,以便为成长中的沿海贸易提供资金。这类重要的机构,在整个民国时期继续与规模更大的西方式的银行一道继续发挥作用。较小额的交易,则可通过当铺和押行通融。同时,大量的商业习惯法也被制定出来,用以规范商业业务。[17]

在18世纪大部分时间内,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总产量显著地增长。这种增长得力于人口的增长、可耕土地的利用、“最佳”农业技术从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扩散,和对劳动力一般没有人身限制。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进一步提出,在19世纪从国外引进现代工业之前,明末和清初的经济是否开始了有本土“资本主义”发展倾向的性质上的改革。他们的研究着重“生产关系”的改变。从以下方面举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者分离的证据:采矿中有商业投资和使用雇佣劳动;在华北和长江下游,地主和富农使用雇工经营农业;在丝织业的生产组织过程中,有类似欧洲原始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迹象。[18]

然而,这类迹象合乎“近代”以前经济增长的典型模式:人口与总产量均在增加,但人均产量没有持续增加。我们不能说粮食与手工纺织品生产的增长,或贸易及市场范围的扩大快于人口的增长。“资本主义”——或者不妨说,以人均及总产量增加为特点的“现代经济增长”——未在近代欧洲早期(或两世纪后明治天皇时的日本)出现,是由于仅仅在财产所有制的形式上有了改变。同样重要的是科学技术——包括金融、投资及管理方面的“技术”——的发展,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也就是“生产力”的改变。正是在连续运用投资及再投资新方法的基础上,欧洲才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可以举出一个强有力的实例——既是欧洲的也是日本的——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性的起点是“农业革命”,也就是切断了人口规模和粮食生产间古老联系的技术和组织上的重大进展。

18世纪中国土生土长科学技术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对宋代发明的完善。[19]在有显著发展的地方,这些发明显然都未能加以扩散或应用。限制中国“近代”以前科学技术的因素,似乎和它的相当大的成就一样地突出。要对这个重要问题作出解释,怕已超过我们现在的能力。但是,即使技术的改进增加了生产,例如谷物的大量增产,也很可能由于清代初期人口—土地的比例已经很高,很难使人均产量轻易地增加。这正像17世纪欧洲的低地国家[20]的情况一样,由于人口密度过高,采用在人口稀少的英国促成农业革命的新技术在那里并非有利可图。中国历史学者所发现的农业和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例子,或者说就全国而言,在量上是重要的;或者说这些例子接近于沿着资本主义方向启动社会—经济大改组,似乎都是可疑的。中国19世纪的经济可以更恰当地描述为相当商业化的农业经济,这种经济在“近代”以前的技术范围内,是高度“发展的”。它经历的变革是很有限的,却照样能在原有的框架内调节社会和政治的结构。

经济停滞

由于中国经济自身未曾经历过制度的大改组或技术的突破,由此导致可与近代欧洲和日本相比的人均经济长期持续的增长,注意力便集中在阻碍这种变革的因素上。众多的解释一般可分为技术论和分配论两类。后者关切剩余产品在民众中的消费,并较重视各种政治、文化和历史的阻碍作用。[21]

分配论者和技术论者均认识到人口增长的重要性,虽然他们对影响的估计各不相同。似乎很明显,伴随17世纪和18世纪产量增长的是单位面积农业生产率的显著上升,这是采用了良种和更好的耕作方法,以及增加耕地和收获面积的结果(后者是推广双季耕作的结果)。但是,采用传统方法增产的可能性终究很小,而且在某一时间点上(大致估计在18世纪末和20世纪初之间),农业单位面积的产量开始停滞,并落后于人口的增长。[22]这种停滞部分地是由于沉重的人口压力造成的,它可以破坏生态平衡(如在湖南修筑堤垸过多,造成洪水泛滥),[23]或导致土地占有的不经济的分散,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产生流动的农村贫民的社会边缘阶层。丰富的廉价劳力,还降低了创造发明和花钱改进技术的积极性。

技术论对于停滞的最复杂解释,被系统地阐述为“高水平平衡阀”[24]。这种论点断定,令人注目的高水平的农业、水运技术与人口的增长和未利用土地的消失结合在一起,减少了超出生活所需最低量的可用剩余产品总量。即使这种剩余从未完全消失,人均剩余的下降也减少了需求。生产与消费进入仅可维持生存的循环运动,再没有什么剩余留下供投资之用了。同时,由于主要依靠人力的现有技术的复杂性,也难于以机械动力来取得降低成本所需的巨大进展,并且也难以大量提高人均产量。因此,这种“平衡阀”引起“近代”以前的生产技术在高水平之上的停滞。

批评这种理论的学者断言,事实上在19世纪和20世纪,中国经济内部颇有剩余。[25]他们不仅是指摆阔气的挥霍浪费,而且指商业投资、地方日常管理的开支以及类似的迹象,它们表明不是缺少金钱,而是未能用来发展经济。持这种见解的学者,超越技术问题去寻求阻碍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由日本人领头,已对农村阶级结构及土地占有的性质进行了大量研究;它们都是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实地调查的题目。[26]虽然这一工作可能提出了相互矛盾的证据——事实上,由于详尽说明一个普遍的“地主社会”模式,支持了分配论派的观点;由于通过文献证明持续缺少投资,也支持了技术论派的分析——但它至少就20世纪来说还是给中国以外的学者,提供了足资利用的以经验为根据的最佳数据资料。对剩余如何使用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成功的工业化在历史上不是与早期农业现代化联系在一起,就是与同时出现的榨取农业的做法有关;不管剩余的规模如何,或是否有剩余,中国在1949年以后所经历的经济增长,似乎主要来自向农业部门的榨取。

佃农—地主的关系是复杂的,因此,用剥削来解释为什么剩余未用于投资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一简单的论断通常都要加以限定。在华中和华南(那里租佃率最高),佃农已获得各种各样的永佃权,从而具有很大程度的保障。租佃本身的确不是促进农村繁荣的好办法。在经济边缘地区农业过于无利可图,不足以吸引对土地的投资,那里的土地所有制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而另一种情况,像在四川或长江下游那样的中心地区,佃农可能很富有,他们租到大片土地以后,或转租出去,或自己经营。[27]

地租高低不等,但平均为产量的50%左右,虽然地租实收多少并无定额。江苏苏州周围的非乡居地主,在19世纪中期设立了专门收租的租栈,收租时得到官方的帮助。不过,一些租栈的管事显然谨慎从事,不违犯公平收租的原则。太平军叛乱以后,长江中下游各省人口锐减,地主一度相对地较弱,收租有困难。[28]

一些20世纪的观察家提出租佃正在消失,但在长江下游直到20世纪20年代或更晚些时候,土地仍然是有利可图的投资。尽管地区间不尽相同(特别是北方,租佃率低得很多),全国大约有40%的农业土地出租。而且所有权分配不均,大约10%的人口划分为地主或富农,占有50%以上的土地。[29]若干地区的详细研究表明,在民国时期,地主的收租得到政府的帮助较多,而租佃契约给佃户的保障则较少。地租的负担常常很沉重,但很难说租佃具有任何一种经济影响。

在清代和民国的大部分时间里,农业经济为相互勾结的地主上层人物(在清代常为有功名的乡绅)、商人和高利贷者所把持,这种论点更有说服力。[30]这一阶层通过地租、利息和价格机制,吸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同时,通过借贷和购买土地不公平地为农民的生计通融金钱,并通过购买商品作物,通过向家庭手工业销售原材料和购买其产品,把农户与市场联系起来。这种经济循环关系虽然灵活,很可能已经阻碍一个新的阶级,即富裕的农民,或其他既有资本又有积极性引进技术改革的人的发展。人口的压力和继承人之间均分土地的社会惯例,造成了占有土地的分散,又进一步阻碍了农业财富的集中。一般说来,农村的人要求稳定的安排,各个方面从中能够保护而不是扩大他们的利益。这样一些模式很难打破。在市场结构的城市一端,有种种类似的循环体制的模式。

中国商人在有刺激因素存在时,是很有企业才能的。宁波的方氏、李氏及叶氏家族开创沿海贸易,而且在上海参与开办对外贸易。江南丝商能很快抓住大出口造成的机会。在19世纪末,有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市场行为的突出例子,是杭州金融家胡光墉对外商控制蚕丝出口价格的不成功的挑战,他有两年收购杭嘉湖地区大量蚕丝,不让其进入出口市场,终致破产。中国商人很善于用利润再投资,如方氏家族能维持商业利润数代不衰。据日本社会学家根岸佶描述,上海商人秦祖泽为人正直、俭朴、忠于职守,比得上最虔诚的日本武士或有道德的新教徒。[31]

然而,从事经纪业务仍然是清代商业活动的主要模式,并延续至民国时期。商人们颇喜划分市场和销售阶段,把他们的资产分散在若干个企业中,或一种以上的商业行业上,并在远离家乡的中心城市营业。不用于商业再投资的利润,或不用于维持高生活水平的利润,被投资于土地、家庭成员教育、宗族机构和乡里公益事业。这类支出,既表现了生产性的有利可图的经济利益多种经营,又体现了士绅的价值观。然而,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固有的风险和责任的扩散妨碍了财富的组合集中,并且阻止了广大资本家的企业家精神。[32]调动财富的公私金融机构,如欧洲的合股公司、股份公司及股票市场或长期公债,在中国均告阙如。

在循环而长存的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国家的作用怎样呢?不少经济的发展似乎是发生在国家控制之外。国家抽取相对少量的剩余。清代的田赋比日本明治时期为轻。[33]清末的厘金及其他商业税,并未根本改变这种状况。清政府力图控制重要的专卖事业,维持粮食北运供应京城,并由于其利益在于稳定粮价而监督粮食市场。然而,官仓制度在18世纪以后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34]专卖事业也不起多大作用;不断增加的市场和萌发出来的商业组织,大多不受清政府的控制,或所受控制极松。在民国时期,不论是众多的军阀政府还是国民党,都向商人勒索金钱,商人经常抱怨税收的频繁和过重。但是,这些政府都不对经济进行全面控制。有一种估计提出,1931年全部政府支出,尚低于1880年日本明治政府支出的水平。[35]

不论是在帝国晚期还是在民国时期,商人一同政府接触就要受到勒索。但是,他们并未受清政府的压迫,不然他们就不可能享有19世纪时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详细研究表明,清代官吏愿意大力鼓励商人在盐业等专卖事业中合作。[36]满足官方索款要求的商人,常能得到合同、存款或其他间接报酬的益处。

官僚和商人的关系,可以在缓慢增长的稳定局面下达到相互有利。然而,总的来说,政府的政策并非有利于长期生产性投资。没有法律保护,是商人宁愿分散他们资产的一个原因。而且,高利率把资本转为短期消费导向的贷款,部分原因是朝臣和高级官吏放债得利,不坚持实施反对高利贷的法律。[37]然而,当政府试图对此作更积极的或促成的作用时,问题就产生了。官僚政治要实行控制的愿望,就可能和商人在自治和营利方面的利益发生冲突。双方行贿受贿会相互影响而破坏企业的基础。在19世纪末,清朝官吏创立图谋自强的公司,显示非经济的政治及社会行为可能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商人很快学会避免卷入其中。在1904年以后,同样的问题妨碍了新政府部门与工商业领袖的合作。在清末数十年间,政府缺乏财力提供发展现代工业所必需的资本。政府往往会扼制已参加合伙经营的商人和士绅,而且不能创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财政及其他条件。[38]与之相类似的缺陷,也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南京政府实行的“官僚资本主义”中表现出来,甚至殃及一些无利害关系的改革工作。例如,改良蚕种和蚕丝生产方法的尝试受到阻碍,就是因为政府既没有贯彻政策的手段,也没有获得地方民众的信任。

总之,技术因素与分配因素似乎相互加强,使经济变革保持在有节制的限度内,不能突破现有的平衡。变革正在发生,但是,由于缺少对农业成分的重大改变(中国式的“农业革命”),那么,持续的商业化、资本在长江下游的进一步集中,或与东南亚可观的贸易(即使在技术上非法)的增长会很快导致经济的彻底改组,这似乎就是不大可能的。事实上,主要的推动力来自海外。

外部因素:对外贸易与帝国主义

几乎所有历史学者都认为,西方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增长起了作用,但是,他们对这种作用的分量和时限,以及它的影响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认识并不一致。一类分析认为,外国人的活动在促进19世纪末和20世纪工业持续发展上起了关键作用。外国工业在条约口岸提供了大型设备,起了刺激中国企业的作用。贷款为交通、通讯、运输的现代化和建立重工业提供了资本。外国人是新技术知识的来源。总之,中国需要外来的冲击以克服它的经济的惰性,并集中必需的财力。[39]

反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和另一些历史学者则争辩说,帝国主义从鸦片战争时候起,就阻碍了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本主义的内部力量:进口商品摧残了中国手工业,因而使农民陷于贫困,同时限制了国内市场。中国商人被引入与洋行的外围的和依赖的关系;不平等的竞争阻碍了中国工业发展。外国贷款和投资把赢利抽到国外,并导致对政府财政管理上的干涉。虽然中国除在条约口岸外,从未被西方外国人统治,但中国政府因畏惧外国的武力侵占,不敢振兴现代工业。最明显的是,外国控制了中国关税,无法用关税排除外国的竞争来保护本国工业。[40]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的变异看法,认为扩张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寻求市场与资源,迫使弱小的未工业化国家陷入依附关系,以保证输出它们的资源供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使用。这种做法使弱小国家的经济永远处于不发达状态,既加重了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也加重了世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不发达国家的农民更加贫困。[41]

所有这些理论,特别是后者,似乎低估了先前中国本国商业发展的水平。这些理论并没有说明,当对外贸易和整个中国经济相比还很不重要时,外部因素怎么能有这样大的决定性作用。而且,甚至在20世纪,国内市场仍然没有完全成为一体,许多农村经济仍然主要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消费进行生产,虽然这个地域连接别处的市场。合乎常识的结论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交互作用,它们相对的重要性因时间、地点和环境而异。外国企业往往既阻碍又促进中国工业,如在烟草工业中,促进了某些方面,却又阻碍了其他方面。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主要依靠外资进行的铁路建设都有益于中国的经济,尽管这些铁路都是在帝国主义的各种条件下修建的。[42]在农业产品仍在本地消费的地区,对外贸易只有很小的影响。然而,要认识日益卷入世界贸易可能产生重要的反响,这并不需要以一般的经济依赖为前提。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十年,出口贸易造成的对韩江流域商业的刺激,或者19世纪80年代末期至19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期,世界蔗糖的暂时短缺所引起的广东海丰县甘蔗生产的短暂兴旺,[43]表明世界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大城市。随着工业化的继续进行和对外贸易的日益增长,世界经济状况对中国重要地区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大,对于这种贸易和帝国主义冲击的矛盾心理,可以在研究得比较充分的棉织业和生丝业中看出。

地图3 1949年的铁路

19世纪中国本国纺纱业的衰落,被学者再三引用来说明帝国主义对中国开始发展的资本主义和对农民生活的不利影响。然而,一概断言纺织品进口及其后外国在中国的设厂破坏了农村手工业之说,并不能成立。详细的研究表明,虽然家庭纺纱大多消失,但是,起而代之的是使用洋纱的手工织布。而且,由进口供应纬纱之后,织机用的经纱仍由农民纺纱者生产。事实上,手工纺纱在不同地区是在不同时间衰落的,农民家庭能有相当长的时期进行调整。[44]手工织布能继续成功地同20世纪在中国设立的工厂进行竞争,因为即使价格已经下跌,农民家庭仍能利用他们的剩余劳动获利。而且手工织布推广到新区——例如清末推广到浙江省中部和民国时期推广到中国的西北及西部地区——表明国内需求的扩大和机制纱的渗透。总的说来,织布大概比纺纱更能获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转变可以大大提高许多农民的生活水平,尽管它或许降低了更多农户的家庭收入。

这种总的长期景象,掩盖了地方短期衰落和混乱的情况。纺织品的进口,最初损害了城市化的珠江三角洲高度发展的纺织手工业。在19世纪30年代,中国手工织布(南京大布)出口大减,进口洋纱的市场成长起来。织布工和纺纱工都受到损害,1831年洋纱进口骤增,激起了纺纱工带头的抵制。结果纺织工人从纺纱转向织布,但失业助长了对洋人的敌意,社会的分裂助长了太平天国的叛乱。[45]在广东沿海偏北的海丰县,手工纺纱一直继续存在到清末。手工纺纱于19世纪90年代至1910年之间绝迹以后,手工织布仍继续处于生产状态。但在1918年之后,现代织布厂在海丰代替了家庭织布。地方总的纺织品生产或许扩大了,但农民家庭生产者转变为工厂的工资劳动者,却产生了使人不安的社会—政治后果。[46]连在20世纪家庭织布最兴盛的地区,家庭织布也不是稳定的职业。在华北,织布业趋向集中于相互竞争的中心点,经历了20世纪最初10年到30年代的繁荣和缩减的阶段。直到30年代世界经济不景气之前,织布业的波动,更多的是由这种地方竞争和本国市场状况,而不是由直接的外国因素引起的。后来日本占领满洲,限制了织布业市场,并加速了华北织布业中心的衰落。[47]于是,纺织工业的扩大导致各种各样由增长、竞争和国际市场运动引起的经济波动。这样的变化可能瓦解农村自给自足的模式,使得手工生产成为农户更加难于预计的收入来源,而农户必须弥补其农业收入之不足。[48]

清朝最后70年长江下游丝绸生产的历史,更清楚地说明了对外贸易不断扩大的冲击。[49]19世纪40年代末期,生丝出口从广州转移到上海,使那里的生丝出口在50年代太平天国叛乱期间迅速扩大。国内市场的阻塞,以及内务府织造局生产的降低,可能使更多的生丝用于出口。在60年代初期,太平天国叛乱破坏了长江下游丝产区,造成1863—1864年生丝出口大减,并导致这10年剩余年份的生丝出口恢复颇为缓慢。19世纪余下的年代,外国经济对江南经济的冲击,反映了太平天国叛乱的破坏和国外对生丝需求坚挺之间的这种关系。大约到1870年,桑树已重新栽植,蚕丝生产恢复。但旧的丝织中心,由于蚕丝生产大量地面向对外贸易而没有完全重建起来。对外贸易使蚕丝生产较其他农产品增长更为迅速,并说明了这一地区从太平天国叛乱中迅速恢复和清代最后几十年繁荣的主要原因。它调整了生丝业,开辟了新的丝产区,并有助于收购生丝的集镇比人口减少的大城市恢复得更快。虽然努力改进手工缫丝,以适应洋商的统一要求,但是,主要的技术改革来自大多在上海的蒸汽缫丝机。缫丝机在19世纪90年代末影响很大,此后超过了手工缫丝的生产。到1911年,缫丝机促成了农民专门从事蚕茧生产,也促成了一批新经纪人把蚕茧迅速从农户运往工厂。

丝绸贸易有助于新的有活力的商—绅家族和商界团体的兴起。农民生产者受益多少尚不得而知。民国时期丝绸贸易的记录更不清楚,但是看来在19世纪末,这种对外贸易扩大了丝绸生产,促进了现代工业,并在上流社会内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政治结果。假如中国当时能够控制出口价格,这种贸易必会更加有利可图;假如中国政府曾一致努力改进生产方法,这种贸易从长远看就会更好地存在下去,不过它暂时还是江南繁荣的关键所在。

1911年以后的连续性

在民国时期,中国经济问题的实质基本上与晚清并无不同。首先,高度集约的传统农业部门,仅能在“正常”年景供养数量巨大的人口。因此,它通常无法提供农产品来供应大量城市劳动力的合理消费,或作为发展工业的原料,或作为出口商品而为迫切需要的资本和技术的进口筹措资金。无论是袁世凯还是继袁氏之后任总统的北京官员,也无论是孙逸仙还是蒋介石的南京和重庆的政权,当然还有日本侵略者(满洲在一定程度上除外),甚至连在江西或延安的毛泽东——无一能在20世纪前半叶显著地影响和改善中国农业的状况。

其次,从20世纪第三个10年开始,时局难得“正常”。内战和日本入侵,然后又是内战,充满了随后30年的大部分年月。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物质上,特别是生命上的损失难以描述。然而不管中国人生活得多么贫乏,他们仍然生存下来了,而在这可悲的动乱的最后几年以前,经济并没有解体。在偶尔相对和平的时期,它确实表现出惊人的恢复力。我们把这一点当作中国经济的“现代”发展处于低水平的确切标志,也当作传统技术和地方化了的组织拥有压倒一切的顽强性的确切标志;它不像更发达的经济那样,易于受到入侵者的摧残。

第三,同样地,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事实上是最不那么重要的。虽然中国受到世界——缔约的列强及其他国家——的冲击,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仍然极不完善。独特的条约口岸和内地经济部门的二元模式也许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广州或汉口的经济作用的实际复杂性。然而,过多地注意白银外流、海关统计、贸易条件或外国贷款和投资,只能引起误解。中国只是没有有效的计划来推动农业方面必不可少的技术和组织(再分布)的变革;而没有这样的计划,就不可能有随之而来的真正的现代经济的增长。20世纪扩大的国际贸易,在一些地区促进了农业的商业化。在华北一些地方,这个过程又加强了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分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更贫穷的农民“半无产阶级化”[50]。但这一点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在现代中国出现的标志,也不足以作为外国经济罪恶的证据。

第四点意见涉及有时受到忽视的复合增长。19世纪末创办的小规模的现代工业,变成了真正的、不断成长的现代工业部门。在20世纪前50年,这些现代工业企业的增长率,估计大约为每年7%或8%。[51]这个年增长率,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以来所达到的增长率。当然,这个发展赖以开始的基础初始时是极小的,生产能力的实际年增长量也同样小。但过了这几十年,由于增长综合在一起,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最初很慢,以后更加迅速。直到70年代,中国国内的生产总值近50%属于工业(工厂和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和交通运输业——确实不全是“现代”的,但显然是从农业分化出来的;农业所占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大约2/3下降到1971年的1/3。

然而,国民党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对这一有惊人活力的——尽管仍然在部门和地理上受到限制——现代经济发展,并没有出什么力。像在18世纪发生过的那样,近代之前的增长——总人口和总产量的增加,但没有持续的人均增长——可能不需要国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还因没有国家的作用而得到好处。但是,后来要努力达到现代经济的增长,较大的政治投入大概是需要的。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不够强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适应,难于控制和发展中国私人经济的潜力,而同时又保证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个人平等和区域平等。[52]

结果,1949年以前关内18省和东北规模不大的现代工业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这些骨干可以训练大量扩充的人员,以配备50年代投入生产的许多新工厂。这当然大半不是有意的,但是,即使1949年以前的外国势力有时曾抑制过中国工业的独立发展,它最有效的遗产,看来也是最初的技术转移使中国的早期工业化成为可能。

所以民国并非仅仅是个经济处处停滞、政治体系四分五裂的维持时期。相反,现代城市经济成分的总增长,为1949年以后进一步向前推进铺平了道路。然而,大多数的农业地区没有同时取得城市一样的增长。失调、不稳定、地方灾害、战争和不时的通货膨胀,都拉下了生产水平,抑制了商业,阻碍了农业投资。这些困扰,虽然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损害最大,但是在整个晚清和民国时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社会后果令人不安。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社会—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为判断现代趋向的基线。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等级层次的汉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历史延续性的共有意识。他们拥有广泛的共同的价值观,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一个接近于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有使价值观和城市上流社会的大传统明显分离。相反,这两个阶层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观,包括对祖先、学问、财产和合法权威的尊重。

缠足显示了上流社会领导下的文化同一性。这种习俗开始于唐代。它得到宋代理学家的支持,并在明、清两代遍及农民。使妇女的足发育不良,蹒跚而行,先是作为上流社会男子变态性满足的恋物,接着成为城市富足的一种夸示,并普及于乡村,从而严重损害了半数农民的劳动能力。为模仿上流社会而以如此不经济的方式摧残女子,这表明农民高度从属于上流社会的规范。同样,把灶君、土地爷和城隍老爷结合在一起的乡村众多神祗的等级制,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统治,也表明农民普遍接受上流社会所操纵的权力结构。

这种同质文化的某些特点变化得很慢——如敬重尊长、男女不平等、维护父系宗族和兄弟间平等继承。地方性的改变不会破坏这些普遍的习俗,即使关于它们的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可能改变。[53]尽管儒家思想在20世纪受到猛烈的攻击,但是,它的行为方式和作为其基础的假定,仍然继续存在。

水平社会结构与垂直社会结构

晚清的水平社会等级结构,在理论上按中国经典分成四个职业等级,即士(士绅)、农、工、商。实际上,它更接近于灵活的两个等级的结构:少数受过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阶层,即统治阶级(约占人口的5%),和主要在土地上或城市里从事体力劳动的广大多数。这种两个等级的划分,给上下流动留有余地,也为沟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两可地位留有余地。非上流身份的人包括穷教师和其他未充分任职的低级功名的人、富有的农民或小店主。分界线很灵活,在断定上流地位的标准上颇有出入。军事干才或对地方组织——包括非法团体的领导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确定上流地位时,可能比教育程度更为重要。

底层是处于有相当地位的非上流类别之下的两个阶层。一个是生活条件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数体面活动之外的私家奴仆和贱民阶层。另一个则由流浪汉、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动于有组织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所组成。上述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来自很穷的人家,但是和那些处于上流地位分界线上的人一样,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并非全然不可改变。因为,他们如果未曾割断家族或地缘联系,还有可能回到有相当地位的较低等级中去。对这一多变化的社会阶层的规模,并没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们相信,19世纪和20世纪逐渐形成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使这个阶层扩大起来。而且,这个阶层男多女少,在动乱和自然灾害期间,遗弃女婴的风气又加重了这一状况。

这种财富差别悬殊的水平阶级结构,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组织原则相交错。特别在华中和华南,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宗族世系增强了名门望族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为较穷的宗族成员提供照顾和机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同样取决于他属于哪一宗族和他的经济、职业地位。在贫富之间,宗族纽带往往较阶级对抗为强。在宗族世系不发达的地方,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的组织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54]

效忠乡土几乎具有同样的影响。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村民们在自我保护和维持村社资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际合作或冲突,很可能既遵循市场关系,也遵循亲属关系网。下层阶级的家庭,有可能被纳入与有钱有势家庭的庇护人与依附人之间的关系中去。除去这些亲属关系、村社和庇护结构的保护,便产生社会边缘的流浪者,不只是贫穷而已。

地方性和亲属关系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纪前半期香港新界邓姓家族的结婚习俗来说明。[55]在这个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穷人婚姻仪式相同,但富有的成员择妻,是为了增强有助于维持上层社会地位的商务与政治上的接触。这样的联姻是在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求的。新娘有陪嫁,为经济上的独立提供某种条件;两家继续通好。相反,农民男子娶邻村女子,付给女方一笔财礼,婚后与妻方家庭很少来往。他们远离其他村社,这样就增强了他们作为佃户对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赖。这样的例子表明,虽然向上移动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数穷人不能指望改变他们的阶级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为——如在中国其他等级制中一样——这种关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则结合起来。例如,在19世纪,标准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坏年景豁免地租,有时多次同意部分支付,正像政府豁免田赋一样。儒家的教导鼓励“道德经济”,即上层阶级的消费和营利应受到约束,而农民则应接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对地主和国家的义务,在这个价值体系内,农民会接受似乎体现“正义”的安排。因此,民众对非正义的理解变得重要起来。[56]

社会不稳定的加剧

1800年至1949年之间,在从内外两个方面打击中国的变化中,我们看出了某些一般的特点。其中最显著的是民众中的好斗精神、尤其是始于贫困边远地区的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增加了,政府对那里新去的移民鞭长莫及,无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广东中部和东部连续不断的村际械斗,华北平原地区的长期匪患都是例子。[57]再如在江西丘陵地带,居住山上的棚民与平坝里境遇较好而受家族统治的稻农相处不和。[58]在这些管理不到的边缘地区,非法会社蓬勃发展,发生叛乱,其中有些地方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

为对付19世纪中期叛乱而实行的地方和省级的军事化提高了军队的水平,也产生了如何解散不使用的军队的难题。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军事统治结束,任凭地方保安部队激增。不久,甚至当它们还未破坏农业之时,军阀内战破坏了城市和商路。[59]

另一个不稳定的特点,是人口的流动。清代初期和中期,允许移民迁入明末叛乱造成人口减少的四川等省和边境地区,包括非法进入满洲。这些出路(除满洲外)到18世纪末渐渐堵塞。福建和广东多数男人移居东南亚,到1850年为止,有些人移往南北美洲充当契约劳工。在太平天国叛乱之后,人口减少的长江下游,暂时是一个人口迁移的汇集区。然而,到20世纪,只剩下满洲这唯一的一块地区,仍具有大量吸引移民的未开垦的土地。这些移民到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最后结果,是长江流域之外的人口增加了。

在这些永久的迁徙之外,还有两种暂时的人口迁移:为了就业和逃避战祸、饥馑和贫困。城里的店主、商人和工人,即使在他们工作的地方已永久定居下来,仍往往按原籍组织为“会馆”,希望最终仍回到他们的故乡。大规模的人流每年出现。例如,浙江北部青镇[60]传统铸铁作坊的铁匠,或杭州的锡箔匠,每年大部分时间在作坊做工,但夏天却分别回到江苏无锡和宁波府各地,帮助家庭夏收。贫困的边缘地区,常有他们自己的迁徙模式。例如苏北的穷人到上海寻找季节性工作,充当劳工、挑夫和黄包车夫,但常常到头来因没有工作而沦为乞丐。在较富裕的城镇乞讨,成为公认的农闲时寻找生计的路子,正如家乡遭受自然灾害时,到处乞讨是一条生路一样。抢劫和走私,作为一种更大胆的、不法的谋生之道,有时被人季节性地采用,常从外地捞钱。若把商路沿途的挑夫、船夫、行商和小贩加上,晚清人口的职业性移动量是很可观的。[61]

此外,自然灾害,叛乱与战争引起难民的浪潮。难民群在他们经过的城镇引起恐惧,那里的小家族集团或个人很容易受到抢劫。

如此种种的民众流动是没法计算的,但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无疑是有增无减。对外贸易的增长、城市职业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改进,都促成新的暂时迁移。例如,1882年有7万中国旅客从宁波乘轮船到上海,有7.3万人购买船票从上海到宁波。20年以后,这些数字约增加一倍;而到1910年,有宁波旅客46.7万人到上海,47万人从上海回宁波。即使考虑到原乘帆船的旅客改乘轮船,这些上升的数字也能说明,有更多的人在流动。[62]

这种种人口流动,首先,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其次,影响了全国各地。与世隔绝的村庄越来越少。到城市寻找工作,不一定通过逐步上升的城镇等级制的市场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流向城市,形成新的联系渠道,而城市商人则与农村关系更为密切——为农村手工业供给原料,购买农产品,并像其他富裕的城市居民一样购买农业土地。第三,这些人口流动影响了社会结构。城市工资劳动者,不论男女,在他们的乡村家庭里有了新的重要地位,因为他们增加了家庭收入。与此同时,逃避农村贫困而外出,意味着始料所不及的流离失所、家庭破裂、卖妻鬻儿和受人摆布。我们无法描绘他们趋向贫困的简单过程。但是,在一些租佃率高的地区,租约每每对租佃人不利。例如,19世纪90年代在广东东部,农民在坏年景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也很少有减租的权利。到了20世纪20年代,一些农民仅按照一年的口头协议租地耕种,毫无保障可言。在长江下游,租局在辛亥革命后遍布各地,押租逐渐普遍,短期出租增加。政府政策前后不一,有可能增加关系紧张,如在浙江,1927年通过减租条例,然后又宣告无效。[63]同时,暴力活动增加和民众流动,两者都削弱了从前由庇护人—依附人关系和村社网络所提供的保护。

不稳定不宜于数量比较。然而,我们注意到,19世纪中叶的社会动乱是在人口激增、通货紧缩、政府资助的主要水路运输和河防以及抗灾系统毁坏失修的时期出现的。在清代最后10年和民国初期,经济膨胀和改革又进一步诱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在民国的后半期,因经济困难和战争而导致的不稳定越来越频繁。人民的生活都更少保障。

传统名流的融合和分裂

在商业化导致商人与有功名的士绅之间的正式区别最终消失时,名流群体也开始变化。这两个群体的融合,以清末出卖功名为标志。富有的广州行商老板、江苏与直隶的盐商和山西的票号主人,在18世纪买得功名而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在19世纪,任何一个城市的许多商人,很可能都不是本地人,所以和本地士绅截然不同,但是,这两个群体在家乡却融为一体。做生意从来得不到一流学者或高官的声望,但它至少同样是一条生财之道。把商人吸收进统治阶级的证据不容置疑。

子孙繁衍的大家庭成员,通常走不同的成功之路,兄弟各有所长,或做学问,或经商,或管理产业。如在管理活动中的合作一样,宗族纽带模糊了绅商之间的区别。这种结合的意思不只是指商人购买功名或官吏投资商业。到19世纪中叶,一些人开始显示出兼有商人和士绅的特点,把学术和商务结合起来,拥有较高的功名,而积极从事商务管理,并显示出愿意离开升迁无望的官宦生涯,以求取实业上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在像浙江和江苏丝产区那样的经济发达的地方,学者们不能抗拒被引诱进生产或贸易活动中去。[64]这种绅商的融合现象因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的结束而成定局,不可避免,科举考试的结束使教育对有钱交付学费的人更为开放。这一变化造就了界限更广、更开放的上流社会——它随时可以接受社会流动,但是又能很好地作为一个阶级来维护自己,因为它能利用不同的收入和地位的资力。

名流的社会范围放宽,他们指导的社会组织也随之增加。最明显的是行会和同乡会馆。虽然这类组织的历史可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但是,它们在清末大大地发展起来,以适应在外乡生活的商人、工人和工匠的广大群体的需要。[65]做生意赚得的钱,常常用来资助其他的社会组织。新致富的家庭继续为慈善事业提供资财,直到20世纪。士绅们负责管理修堤、义葬和其他社区团体。由商人、士绅和寺庙管理的公益会社,在19世纪后半期显著增加。当出现叛乱之时,或在长期动荡不安的边缘地区,民团和自卫队超过了士绅管理民事组织的影响。士绅的这些多方面的组织能力,不仅帮助他们保持其在农村社会的地位,而且保持其在官场的地位。[66]

当商人和士绅正结合成更广泛的单一上流阶层时,出现沿着不同方向分裂的迹象,终致产生新的阶级结构。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越来越多的学者—士绅已转入仕途以外的人生道路。在清朝最后几十年间,教育的普及加速了这一过程。有资格的人实在太多,无法尽数授以政府职位。有些富有的青年人变得懒散或耽于文学消遣。不太富裕的功名不高的人,可能在地方上与衙门小吏中的贪污分子勾结营生。但是,也有不谋仕途,严肃而值得尊敬的人。一个早期的例子,是18世纪在长江下游发展起来的学术界——这些人专心致志于严谨的学术,从事研究和书院教学,靠民间的赞助人或封疆大吏给予的薪俸为生。新建立的以高学术水平为目标的书院,使他们有了一个稳固的基地。职位由督抚任命。这样的职位,有抱负的学者极为珍视,刻意求之。藏书家扩大了藏书规模,推动了书籍印刷,从而促进了印刷业。这一学术阶层有其自身的生活方式,不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也不追求官职。[67]

在19世纪,特别在后半期,士绅董事会也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主要谋生之道。和知县的活动一样,董事的活动常常是多方面的,但有些人专门担任管理水利之类的职责。管理宗族财产成为又一种相当好的施展行政才能的机会。富商或投资者常常雇用执事来管理私人商号。

在官府范围内出现了专门化,如有些人受训练当属员,其他的人成为高级官员随从人员中的刑名或钱粮幕友。例如李鸿章的幕府中保持许多额外的专家。这类专门化常有地方基础。这样,来自浙江绍兴的学有所长的人,以当刑名师爷的本领和在京城获得书办职位而成功,尤其著名。[68]也有一些绍兴家族管理宁波商人拥有的钱庄而致富。

更带根本性的职责的改变始于条约口岸,在那里洋务专家、买办、条约口岸创业者和西方式专门人才形成小规模的城市资产阶级;作为民国时期军事家的先驱,受过教育的军官出现了;教会学校和中国的新学堂开始培养儒家框架之外的城市知识分子。旧的各种名流阶层的分裂和再确定,民国时期仍在继续。其实晚清的各种名流从来不是同质的,他们如今不仅按地区,而且按职业而更加分裂了。新的差别渐次在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名流之间出现,一如城市名流和乡绅之间的差别一样。武装力量常常是农村名流地位的更重要的支柱。的确,在某些军事化的农村地区,地方名流几乎限于控制民团的人物;[69]而在中心区域,财富多半仍与武装分离。已不再有可以用功名或财富的单纯标准限定的大体上一致的名流阶层。

名流分化,伴有组织上的多样化。随着中国与现代国际社会更多的接触,中国的城市生活也经历了名流管理的不逊于国外的事业的发展——以蒸汽和(或)电力为动力的制造业、运输和通讯,流通资本、劳动力和意见的更开放的市场,社会管理事业(教育、公共卫生、警察、灾害控制、司法行政),乃至政治活动。中国城市名流吸收他们认为有用的西方办法,以革新和加强中国类似的、可能是历史悠久的事业。

这些趋势是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攻击儒家社会价值观的背景下出现的。这一攻击由城市知识分子领导,是对家庭专制全面挑战的一部分,而以解放妇女和青年发难。

妇女已慢慢获得较高的地位,并能参加比正统道学家所允许的广阔得多的活动。16世纪以来,名流家庭里受过教育的妇女数量不断上升。19世纪和20世纪的浙江地方志记载了妇女的公益捐献;某些名人传记表明,她们在家庭事务和地方事务上都起强有力的作用。比较贫穷的人家的妇女比名流妇女起着更有决定性的经济作用,在家庭以外也更为活跃。19世纪初,妇女在海盗船上战斗,有时还指挥海盗船。她们在异端教派中占有领导地位,并参加暴乱。珠江三角洲经济独立的女织工建立了她们自己的组织,甚至终身不嫁。

到19世纪末叶,对妇女的限制甚至在富裕家庭也慢慢松弛下来,但是,妇女在户内而不是在户外从事适当活动的社会习俗,仍然是阻止她们担任公职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冲破这一种障碍的动力来自国外。传教士提倡开办女校,反对缠足。外国的观念和事例提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新形象,民族主义和自由的理想提供了理论基础。梁启超在1896年著文谴责这一窒息中国妇女的罪行,是最早的这类文章中的一篇。反缠足运动声势浩大,广为传播,尽管对其历史几乎没有研究。在19世纪最后10年和20世纪最初10年间,提倡妇女解放是激进主义的标志,反对缠足则是社会进步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些妇女能方便地在家庭以外活动,而另一些则面临艰难而痛苦地挣扎。[70]

青年男子宣布不受家庭束缚而自主,比较容易,但也决不简单。学生们一旦出洋留学或就读于新式学堂,就成为新的政治图景的一部分。废除科举制度使教育费时较少。青年人率先要求政治和社会的改革。主张青年人不依赖长辈而自主,应很快承担责任,这是很激进的一步。学生们与知识分子在辛亥革命以前形成了革命政党的骨干,在民国时期将继续成为激进政党的领导人物。[71]

农村组织与民众运动

农民当中的结社群体包括合法的机构,诸如由有声望名流领导的宗族和村社;合法与否不明确的机构,如联庄会和民团(它可能经政府许可而建立,但可能有拒绝官方控制的潜在可能性);以至明显非法的(但有时是被容忍的)群体,如教派、秘密帮会或走私、盗匪和海盗帮伙。即使是非法的教派、秘密帮会和帮伙,也嵌入了地方的社会和商业结构之中。其中许多是具有连续性的组织,帮助其成员合法或非法地谋生,向他们提供保护、伙伴关系和(就教派而言)宗教生活。事实上,它们弥补了官方组织和上层名流组织的不足,但是原来并没有从社会阶级方面来看待它们。人们可以发现,教派和秘密帮会的首领中有各种各样的低层名流和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物,看来其成员具有渗透体面社会的同样的价值观。因此,这些组织不能看作具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观的农民小传统的体现。那些包括进正统的和官方认可的组织,与那些被排除在外的组织之间的差别更大。因此,只要非法组织是由那些感到遭受不公平的排斥,或感到不能适当地维持生计的人群组成,它们就有了对抗政府和上层社会的竞争能力。[72]因违法的犯罪行为而加重的这种紧张局面,周期性地在叛乱中,或在官府镇压直到此时以前仍然安定的团体中显露出来。

在晚清,非法的或合法与否不明确的组织,它们的扩张是否可以与士绅管理的自主组织的增加相比呢?关于宗教的派别,现在可以断言它们是很多的;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相当多的起义表明,这是一个活动的浪潮;教派直到民国时期仍很活跃。[73]关于秘密帮会,有稍微好一些的证据。最初建立于清初的三合会,把活动伸展到华南和西南内地,并与19世纪初的鸦片买卖和其他走私活动有关。鸦片战争时,三合会在珠江三角洲的居民区进一步扩大。哥老会大概在19世纪50年代或60年代出现,成为长江流域最有势力的帮会。还有几个新的会党在19世纪后半期建立于浙江。[74]对地方上的研究也表明,到民国晚期自然灾害与社会动乱在淮北引起了大量的帮会、教派、帮伙、联庄会的建立。

因此,人口增长和商业化看来可能促进了下层社会和上层社会内的组织活动。社会动乱起了产生新组织的催化剂作用。这样的激增很重要,因为虽然暴乱和对抗可能自发地出现,但是,社会动乱当先已存在的组织卷入时,就可能更为频繁而持久。无论帮会还是教派的卷入,固然会增加动乱的可能性,但也能起到使动乱保持在限度以内的作用,因为两者既为政府及其追随者补台,同时它们之间又存在紧张关系。在形势不稳定时,这些组织的常规以及它们经常的非法活动的内在逻辑,往往会把它们从边缘地位推到反叛官府,而不是与官府共处。然而,它们的成员与现存秩序有着太多的联系,或追求这种联系,并且与它共有过多的价值观,以致不能完全抛弃或长期脱离现存秩序。

所以我们认为农村的动荡是多方面的,直到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它们的目的很少在于政府和社会的革命性重建。提出来阐明民众运动的理论,已经强调了许多不同的方面。[75]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支配中国史学界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强调农民反叛者的阶级觉悟,指出贫穷、经济不公平与社会压迫是反叛的原因。直截了当的经济解释可以说明一连串抗租、抗税的反叛,诸如与19世纪40年代道光朝紧缩通货相关的造反,清末通货膨胀和征收新税触发的城乡风潮,或30年代经济萧条时的抗税活动。然而,集中注意力于阶级觉悟和压迫,忽视了相反的史料和农村动荡的复杂性。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国历史学者提出了更广泛的解释。[76]

另一条解释路线,着眼于纯朴农民(但常常是有组织的)对地主、官吏和城市资本家的社会反抗。农民反对特定的不公正行为,目的在于要求改正特定的错误,而不是要推翻旧的社会秩序以利于建立新秩序。这种最初被精心发挥为南欧“社会盗匪活动”的观点,通过研究粮食风潮和早期英国工人运动而拓宽,并被修改,以便于分析自给农村经济为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所破坏时农民的反应。虽然别国的详细论述不一定能照搬到中国的环境中来,但是,关于非革命的、由道德观念鼓动起来的抵抗,其一般概念则适用于一系列中国农村的骚乱。[77]

社会盗匪活动的概念,可见于同情被蹂躏者的绿林好汉的中国传统,和民众对真正土匪造反者如20世纪前10年对白狼的感性认识。[78]《香港电讯报》报道的1907年广东东部一次叛乱的一个首领的自白,颇能说明当农民认定官吏或富人不会帮助他们时,地方上的骚动和叛乱可能如何开始。“这次叛乱的原因,是由于当地米贵和缺米长达一年之久。官府自一开始就知道这点,但不愿采取任何措施降低米价。他们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和职责要求他们怎么办。他们就是不顾老百姓,让老百姓挨饿。”[79]

农民对容易做到的“公正”的要求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是群聚的市民和村民强迫以“公平”的低价售米,包括为寺庙主办节日而储存的粮食。一次这样的事件是失业的采茶工——他们都参加了“道教神人”领导的组织——结伙拥入江西的一个集镇。当事先得到警告的集镇头面人物宣告停止集市时,采茶工强迫一个囤积粮食出名的富商向他们“出售”镇上义仓里储存的粮食。他们然后结伙去一所庙宇大吃大喝;他们享用过度,竟留在那里数天之久,直到后来民团开来把他们驱散。[80]

在教派叛乱中,宗教的重要性有助于使到处都有的随意传播的民间宗教和其经文和教义一致起来。这些教派源出于大乘教,到清代末期,把佛教、道教和儒家的一些方面结合为供奉无生老母和弥勒佛的太平盛世的信仰。[81]这一教派的信仰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并与任何特定的组织无关;它在三次较大的起义(白莲教、太平天国和义和团)以及众多的小起义中起了作用。这种宗教的作用是双重的。它的各个派别在人生的苦难中给人以希望,并长期成为名流和政府支配的信仰和礼仪体系的替代物——通常是和平的。[82]但是,这种宗教相信新的公正时代的到来,强调自我解救并吸收民间武术,在适当的情况下有可能促进叛乱从当地爆发开来——如1813年八卦教很快从其他社会和市场结构动员徒众,或如太平军和义和团迅速从原来基地向外蔓延。[83]

对淮河以北苏、豫、皖三省水患频仍的贫困地区加以研究,发现叛乱出自家族及社区网络制定的掠夺性或保护性的策略,目的在于使它们的成员能在那毫无指望的居住地区继续生存下去。掠夺性的策略利用抢劫、求乞、走私和械斗;保护性的策略则建立民团和联庄会,构筑设防的村寨。这两种策略互相作用,并都要建立武装力量;地方的平衡一旦遭到破坏,两者都能扩大成为叛乱。[84]这种观点强调农村动荡的连续性及其非革命的特性适用于某些地区常有的动荡状况,如广东的宗族械斗。

正如19世纪太平天国叛乱和义和团叛乱所表明的那样,非法的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和社会动荡的不同原因,有时可能合在一起成为超越其根源的运动。这样的主要事件,十分清楚地提出了革命潜力的问题,以及传统的太平盛世观念和经济反抗的局限性。

有些人认为流产的革命太平天国叛乱的原因包括穷困和社会分裂、外国经济的有害冲击、对侵略的爱国愤慨、蔑视军事上虚弱的政府——这些原因听起来很像提出来说明20世纪革命的那些原因。由基督教变通而来的太平盛世的使命与乌托邦式的憧憬,鼓舞一支热诚的队伍快速地进军,并对儒家的伦理和信仰规范提出了强烈的挑战。社会平等主义和重新分配土地的纲领,是就农民的不满提出的,这一反应显示了对地主的敌视,若是在20世纪,它会把农民吸引到共产主义的纲领上来。太平天国领袖们所拟定的理想主义的社会政治结构,本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当时的政府制度。既然太平神示的先验的普济主义所提出的一些主张似乎有点夸张,同时它不只是一场农民革命,它实在是20世纪中叶以前对农村困苦做出的规模最为巨大的尝试。[85]

然而,由于领导及组织上的内部弱点和名流领导的反对派的强大力量,太平军失败了。他们由于中国社会顽固的地方主义而告失败。他们一旦放弃原先在广西的根据地,在长江流域建立政府就不能深入到社区中去。太平军没有充分发动农民,没有赢得名流的支持,秘密帮会也保持自身的独立。最后,太平军来到长江下游,已不是革命者,而成了入侵者,同样杀害穷人和富人。[86]这次叛乱未能变更社会秩序,其主要历史遗产是有助于发动50年后推翻清朝的其他社会政治力量。

义和团绝非革命团体,但是,它短暂的叛乱把农村动荡的许多方面结合在一起,并且引发了与义和团起源毫不相干的诸多事件。[87]义和团同白莲教有直接组织联系的史料很分散,也不足为凭。然而,义和团确实实行教派礼仪,并吸收了某些教派的信仰,与山东西部的天主教社区抗衡。义和团的地方团体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发展。在山东省相对繁荣的西南部,地主势力强,租佃率高,义和团开始是名流领导的防御土匪抢劫的地方自卫团体。在比较贫困的西北部,土地产量不高,不足以吸引地主投资,租佃率也相对较低。在这里,由普通村民领导的义和神拳实行平等主义的仪式,通过这样的仪式,任何神灵附体的人都可被奉为神。山东巡抚支持拳民组织起来保卫村寨,却没有认识到西北部的义和拳根本不同。就是这些不受势弱的名流约束的神拳成员,无所顾忌地扩张到直隶东部,有转而反对官吏的危险,但是他们最为敌视的是基督教徒和外国人。

一旦运动开始扩大到失去控制,它就灾难性地变得与朝政有了牵连。朝廷的保守派试图利用义和团来加强他们的地位,同时摆脱外国人对国家的干扰,如此高层的支持,使运动得以更加迅速地发展,这种运动政府通常都会设法加以镇压。它立即激起了外国干预。运动的不同阶段因而涉及各种社会力量不同的配合。最后出现的政治后果,包括南方名流疏远政府和对庚子赔款附加税的愤恨,和这一事件开始时可预见的任何结果相去甚远。

这两次叛乱均显示出极端分子的潜在势力,不过都未能改变当时的社会结构就终止了。它们失败了,不仅因为反对的力量更强大,而且因为叛乱的领袖们(徒众就更谈不上)没有新秩序的明确规划。农村强烈不满所孕育的政治可能性,尚待在不同类型的领导下变为现实。

工人运动及其农村纽带

在20世纪,工业化开始产生明显的城市无产阶级。不过城市工人既不是新现象,离开其农民出身也不甚远。工匠和劳工久已是城市景象的一部分。他们常常是特定农村地区的移居者,暂时住在城市。他们的帮伙组织、秘密帮会、同乡会、行会,同农村社会组织不是截然分开的。实际上,在高度商业化的珠江三角洲,19世纪的行会可以横跨城镇作坊和乡村家庭生产者的统一体,并与地方宗族和教派组织互相影响。[88]

使用蒸汽动力工厂的引进,开始改变了这种状况。因为它把数量更多的工人集结在主要由客观市场力量支配其活动的、性质不同的城市环境中,然而,并没有同过去截然中断关系。一方面,介乎老式手工作坊和大工厂之间,有许多由动力驱动机器的小工场。另一方面,工厂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长,加速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民国时期,城市不断从乡村吸收农民,他们随身带来了旧的行为方式。[89]

这些工人常常来自某些特定的地区,和家庭并没有断绝联系。例如,上海的纺织女工主要来自江苏南部。特别是无锡和常州,或来自江苏北部。雇佣反映出私人关系,车间常由同村的姑娘组成。同样,天津铁工厂的徒工是从河北某些有锻铁传统的县招来的,并很可能因原来在乡间的亲戚关系、同乡关系或其他个人关系而同工厂主有联系。[90]

这类别国早期工业化共有的典型模式,从一种观点看,意味着无产阶级是高度流动的农村平民在城市的投影。工人不一定长期留在城市,姑娘们回家乡结婚。老工人常常把家留在乡下,而且有史料证明,30年代经济萧条时期,长江下游城市的失业工人回到了乡下。工资也补充了农民家庭的收入。童工的部分所得可能直接送交父母。境遇较好的家庭可用城市工人所得的工资购置土地;较贫困的家庭则用来维持生活。[91]城市工人的社会观点,很可能取决于在农村的家是否要他(她)以工资弥补家庭农业收入之不足,或他(她)是否来自(通常)没有亲戚网扶持的边际农村阶层。

在城市里,新来劳工的农村出身大概会妨碍劳工的团结。处境较好的、有技术的江南挡车工,和苏北来的更穷、更粗鲁的女工——她们做最脏的活,提升的机会最少——之间的敌对状态,掩盖了她们对工厂主的怨恨。甚至如1929年北平电车工人罢工的重大事件与传统风潮的相似之处,和欧洲资本主义工业化晚期阶段出现的以阶级为基础的经济斗争相比,也要多一些。[92]

此外,许多城市工人的讨价还价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早期的现代工业实际上是由剩余的农业劳动资助的。离家出外做工的工人只能得到很低的工资;年轻的男女童工在有些工业部门中是劳动力的主要部分,甚至比成年工人更不能控制他们的境遇。长期形成的招工和训练的方法,在这些过渡性的境况中可能变得被歪曲了。例如包身工招工制度反映了以地方为基础的与劳动有关的迁移模式;但是上海帮会的控制,使纱厂女工面临被诱拐和被强奸的厄运,并且降低她们的生活条件,因为工头为她们的工棚付钱,控制着工棚。同样,天津铁工厂的徒工制度为厂主提供不熟练但非常便宜、无需付工资的徒工,以供厂主轮换工人;徒工三年学徒期满常被解雇,需另找工作。[93]

尽管客观情况如此不利,在20世纪20年代,工人们还是开始在拥有大量工厂工人的城市里组织起来。在像广州这样的地方,老式行会已有高度发展,它们为动员工人提供了组织基础,但是新建的组织却仿效西方工会的模式。起开辟作用的是较有技能、有魄力的壮年男工,如机械工人和海员,而组织的推动力则主要来自新知识分子。

在广州地区,工会在五四运动以后迅速代替了行会和同业公会。在1920—1922年,适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繁荣期,形成了第一个组织工会的浪潮,它反映了在需要劳工的经济扩张时期,工人对自身力量增长的正确认识。这些年的罢工提出了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的自发要求。1923年初,京汉铁路工人受到血腥镇压,其后工潮中断两年,这与经济衰退期和全国性的劳工运动政治上的退却同时发生。先前罢工所得再度为通货膨胀所销蚀,这是造成1925—1927年第二次罢工浪潮的部分原因。但是,在这些年里工人运动与政治问题和民族主义问题的关系更为密切——如省港大罢工和抵制洋货便是例证。国民党和共产党的联合助长了激进主义,广州新的国民党政府又鼓动建立群众组织。到1927年,香港有200个工会,广州有300个工会,在整个珠江三角洲估计有70万至75万工会会员。

然而,劳工运动并没有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知识分子鼓动者,特别是共产党员,同工会的一般会员关系有限,后者仍主要关心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工人们把反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政治斗争看作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左翼知识分子则以推动工人的经济斗争作为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随着工会参与政治,它们变得更加依赖于政府的容忍程度。工会在广州的政治作用,以参与共产党1927年末不成功的暴动而告终。保守一些的政府仍允许残存的工会提出有限的经济要求,但工会已不再参加较大规模的运动。[94]

劳工运动的细节和时间的选择因地而异,但是,在另外两个活动中心上海和湖南,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发展。[95]城市工人仍然太少,太弱,多为自身的困难所困扰,以致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在20世纪20年代,即使包括现代工厂工人以外的作坊和做服务工作的人,无产阶级可能也不过几百万人。他们集中在拥有相当数量现代工业或矿业的几个地方:上海、广州、湖南、湖北、山东东部、天津周围的河北东北部以及南满等处。当经济状况有利于工业发展时,城市工人的这些集中点就发展,如从20世纪第二个10年末开始到20年代的大部分时期,情况就是这样。直到1927年止,华中和华南的政治状况允许工会组织存在,在某些地方还支持工会组织。然而,一旦被引向政治,在工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工人就被推向与更强大的敌人对抗。他们几乎没有时间来发展和组织自己。某些国民党官员和资本家认识到工人的生活状况需要改进,但是30年代和40年代的世界经济萧条和战争,对城市工人阶级无论什么样的扩展都造成十分不利的条件,更不必说有助于劳工运动了。

革命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

社会与政府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许可以比作细胞与细胞核。中国从政治上有创造性的时代——如秦和西汉以及隋和初唐——继承了一个以经过时间检验的结构、常规和思想为基础的非常强大的政府。它实行联合政治和分散管理的能力,对这个国家力量之所在,并非无足轻重,而外部世界对此才开始研究。

晚清和民国的政治史,常常以下述三种方式之一加以概括:一、按照循环说,注意王朝晚期的衰亡,这是社会动乱和军事角逐、重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时期;二、按照政府权力向社会缓慢而不平衡地扩张的说法,政府谋求把行政机构扩展到村级;三、按照革命过程的说法,通过革命过程,旧的政治神话和社会结构被摧毁,新的阶级被引入政治,新政权在一个根本不同的观念形态和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96]所有这些观点都提供了深入的见识。有政权衰亡、政权空白期和重新统一。历届政府确曾试图扩大其权力,集中控制,改组金融和行政。但是,总的说来,我们认为,这150年的历史可以更适当地详细解释为:脱出从旧政权控制的社会革命运动、新社会阶级的出现、政治关系的重新确定,以及新的国家结构与观念形态的创立。这是一个不平衡的、阵发性的和常常流血的过程。

同更年轻、更小的国家相比,中国的现代变革过程是缓慢而曲折的。随着政府开始在社会中显得更加重要,渗透和参与的相互关联的现象,以及国家建设和动员民众的相互关联的现象,形成了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但两者都发展缓慢。在中国,如同19世纪在别处一样,现代火器,蒸汽机车和轮船、电报通信开始使用,但是清政府应用这些东西以渗透到社会,直至乡村和家庭,却迟缓不前。推广识字、办报纸和邮政同样缓慢,抑制了民众对政治的参与。关于无所作为和只能逐渐地、勉强地实现的潜在可能性的资料,无疑反映了晚清政体所固有的力量。尽管在1800—1948年间出现了变化,杰出人物统治论和权力主义的基本特点依然顽强地存在。

清代权力机构的失去平衡

满族统治的清政府和中国社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初叶规划的。一旦完成了征服,就为异族统治很好地树立了种种范例,以致反满情绪主要表现在对明朝的儒家式的忠诚上,而不是表现在汉民族的民族主义上。基本上沿袭明朝的科举考试制度,把上层阶级的利益与君主国家联结在一起,构成了地方和京城之间的桥梁,有助于维系正统的意识形态。[97]其他几种基本安排进一步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种种关系。

第一,在征服之时,上层名流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满族的统治作为恢复秩序和稳定的合理代价。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保留大部分地方上的社会地位和利益。[98]第二,政府接着采用的田赋及其他政策,促使华北大庄园解体和抑制了南方地主的势力。这两种政策意外的结果是,由于名流不控制大量集中的经济(和潜在的军事)力量,政府愿意让他们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也愿意支持一个一般能照顾他们利益的政府,而晚明时期逐渐形成的贫富之间的紧张关系得以缓和。[99]第三,初期的满族统治者保持低税,供养的官僚比较少,所需经费不多,并且未深入到县以下。这项从明朝继承下来的政策,为具有儒家思想的大臣们所支持,既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也因为这项政策符合他们拥有土地的家庭的利益。在清初,官僚机构规模小,部分地得到有效的骚站系统的弥补,官僚的报告由集中到皇帝的个人情报收集网加以补充。[100]

但是这些措施只是绕过了、而不是直接面对越来越发展的行政不深入的问题。18世纪初,雍正皇帝作了一次认真的尝试,为地方政府和官吏薪俸提供适当的经费,但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不得不缓慢推行。[101]到18世纪末,人口现状使官府和社会之间的平衡陷入大混乱。人口的增长、商业和城市的扩张,超过了官府监督民众或提供必需服务的能力。仓廪制度的崩溃是一个征兆。在这些情况下,官府不能总是不变,正式文官的数量相当稳定,大约为2万名,其中一半在京城供职,但是为人数多得多的低级的胥吏、听差和有公务的私人仆役与较高级的私人秘书所补充。胥吏的数量因县的大小而异。[102]政府为控制这类次官府人员和秘书的数量和活动所作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为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低级职能人员去执行必要的公务。在整个19世纪,捐纳增加了虚拥功名者的队伍。在19世纪后期,由于增加了专办外交、商务、工业或军事的官吏,由于经常雇用办理官方事务的委员,由于增加了新的专务公署,文职官僚进一步增加。增加的速度因20世纪第一个10年实行新政而急遽提高。

特别在19世纪的后半期,政府努力用征收田赋附加税来调整财政,并且显著提高了包括对外贸易关税在内的商业税在税收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种估计表明,政府的岁入按流通的银两计算,在1753年和1908年之间约增加了三倍(如按物价变动调整,实际增加一倍)。[103]然而,这是不够的。清朝政府无法从由于经济增长而增加的国民生产额中,提取足够的份额。只是在19世纪中期镇压叛乱的军费使财政非常紧张以后,国家才认真尝试改革。此后,中央政府似乎从未能控制它的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同样一直经费不足。在清朝末年,大宗赔款严重地损伤了财政已经困难的政府,政府正试图急剧地扩大其职能。1900年以后,为筹措地方改革的费用而增加附加费和新税种,与其说有利于财政的稳定,还不如说更促使政治和社会动荡不安。

除去困扰清朝财政政策的各种结构问题之外,还有大批文献表明,在19世纪,官僚政治受到官吏腐败的损害,君主政体由于皇帝的腐化而削弱。尽管考虑到有一些夸张,但看来官吏赖以为生的包税制固有的腐败,已经牢牢地扎根于地方政府税收及其他许多方面,以致不采取最激烈的改组手段,就不能肃清腐败。然而,在较高的级别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腐败并没有严重地威胁到要吞没整个官僚政治。行政的控制和规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动精神,但使政府机关保持运行。在18世纪期间,军机处已逐渐从皇帝能借以避开正规官僚机构的非正式的工具,变成一个主要的、本身有权制定政策的机构;甚至在清末皇帝很软弱时,它也能使政府保持运转。[104]在19世纪初,由于官员们决心防止大规模贪污腐败在朝廷重现,改组了内阁,确实改进了公文流通,使高级官员对朝廷有了更大的影响。此外,在19世纪大部分期间,皇帝得到了一些非常能干的官吏(从阮元到张之洞)在政府供职。能做到这一点,与其说是由于他们为之供职的皇帝的能力,不如说是由于19世纪的严重危机。即使如此,19世纪的几个满族统治者也并不都是十恶不赦的;而朝廷上的其他成员,也只是在满族统治的最后二三十年,才似乎对政策施加了真正灾难性的影响。

清政府的结构充满着缺点,但崩溃主要不是由官僚制度内部的不当,或朝廷的堕落引起的,而是未能与社会发展相协调。19世纪中期大规模的叛乱表明了问题的存在,但未能瓦解政治和社会的结构。要了解帝国制度的覆灭,人们必须着眼于来自名流阶层的政治挑战。

名流积极精神的兴起

上面已经谈到,这个运动很自然地起源于传统名流阶层的融合和分裂。到19世纪初,日益扩大的社会积极性,在经济、社会和管理的非官方活动的增长中明显地表现出来,而专制政府却阻挠政治表现或政治权力再分配的任何相应发展。这一形势在整个19世纪期间加剧起来,因为社会的团体在进一步扩展,而下层的官府职能人员也在增加。对权力再分配的要求并没有仿效欧洲模式。在这个一体化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没有可与欧洲封建贵族相比的军事上强大的群体,也没有如欧洲市民那样的处于边缘、但在经济上却是最重要的阶级,能够要求政府作出让步。满族朝廷一直对国内军事挑战的危险非常敏感。尽管旧军事势力衰落,但它尚能维持对新的区域/地方军队的指挥将帅的控制,这些军队是为镇压19世纪中期的叛乱而建立的。最初挑战的出现并不是由于直接政治对抗,相反,是由于身处边缘位置的人发挥主动精神和表达意见,这些人接受现制度,但担负了更主动的对付时常发生的危机的职责。在政局内外的人们之间,在当时国家结构的三个领域——官府以外的士绅界、都会的低级官吏层和条约口岸——之内,紧张关系发展了。他们迫切要求权力再分配,即向外从政府到社会领袖人物,向下在行政结构内部的权力再分配。在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这种逐渐成熟的反对力量结合起来,并向当时的当局发动了正面攻击。

士绅管理公用事业的兴起,是因为官僚统治机构没有能力在水利、公共秩序与公共福利等方面,为地方提供必要的服务。例如,堤防管理在明代是行政部门的责任,但里甲制度崩溃之后,必须制定一种新制度。[105]由衙役管理,充满了因腐败和经费不足这两方面而产生的问题。士绅的管理和捐助提供了一种替代的解决办法。现存一些17世纪上海和宁波等地区士绅参与公共工程管理的相互无联系的资料。在18世纪下半期,地方士绅看来更频繁地参与了公共事业管理;而到19世纪初,人们开始发现有关绅董、董事的专门资料。[106]“绅董管理”在不同地方以不同的速度发展,视地方的需要和当地名流的活动能力和财富而定。但是,到19世纪中期,看来这已是普遍的现象。商人和士绅一样,也管理公共机构。像汉口等城市的行会把向会员提供的服务扩大到整个社区。[107]

自治管理在19世纪下半期,分三个阶段迅速发展起来。最初的推动出现于19世纪中期的叛乱期间,当时地方名流组织了民团,并承担税收和其他通常由官吏行使的地方权力。第二个推动出自叛乱后重建的需要。承担救济与重建的主要责任的地方人士,把他们在教育和福利方面的活动扩大到官府外的管理中属于地方民政结构主要部分的领域。这些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捐赠,即名流和企业的捐助,以及官吏不能完全控制的商业税款。扩展的最后阶段开始于90年代中期,当时有功名者和绅董开始在教育和工业方面从事自强活动。1902年以后,绅董管理的职能已以协会、商会和事业局的形式而正式化了,这些会、局作为清政府新政的一部分而由诏令设立。[108]

19世纪管理工作的激增,打乱了地方名流和官僚制国家之间的平衡。士绅往往被描绘为官吏(特别是知县)和地方社会之间的中间人,与双方分享某些利益,有时联合一方,有时联合另一方,有时在两方之间斡旋。[109]新的从事管理的名流没有放弃19世纪的这一作用,但是,在知县变得不太得力的时候,他们会日益取代地方政府之中的官僚。[110]虽然名流只是在1909年选举出的谘议局成立时,才被给予地方政府中的正式规定的任务,但是,由名流社会合意挑选出的绅董,实际上在前50年已成为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个现象已被看作既与地方军事化有关,也与权力的分散和权力的地方化有关。然而,只要清朝存在,就不可能表现为简单的趋势。有些地区在叛乱之后继续实行军事化,枪支分散在民团和土匪相对抗的乡村。但有些官吏在努力解散民团和控制乡绅取得警察或军事权力方面是坚决而成功的。与此同时,地方名流的权力又在与学术、商业和社区的利益有关的非军事事务方面,有了新的可观的增长。

这个趋势最有力地出现在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地区,而以长江下游最为突出。在那个区域,农村的动荡不安不只是引起名流向城市迁移,也激起了管理活动,目的不仅在于地方治安管理,也在于缓解某些酿成麻烦的根由。这既不完全是乡村的活动,也不完全是城市的活动,因为富裕的、受过教育的“乡村”名流在城市有商业利益,并与高级官僚有联系。他们设想,民间倡办的事为上层采纳,或许能改变国家政策,并把他们带到家乡之外的公共服务中去。这种演变有若干特点。

第一,与官吏阶层抗衡。名流阶层深信自己的自治管理优于官办活动。他们的主要怨恨指向低层官吏。大多数较高层的官吏赞成有利于公共组织和公共秩序的管理活动,但是,当有魄力、有维新思想的官吏与同样有魄力、积极从事公共活动的绅董——他们确信自己是地方各种需要的最佳裁判者——接触时,争论就有可能爆发。像丁日昌这样的巡抚,他力图限制地方名流阶层,并加强知县实力作为行政维新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对官府之外倡办的事存有戒心。例如,当商人反对厘金税,或地主士绅力图取代衙门胥吏和差役管理田赋征收时,同官吏的紧张关系就可能加剧。[111]

第二,爱国主义。许多绅董把他们的活动力看作管理国家事务的才能,是对时代需要的反应,涉及到更广阔的问题。那些经历叛乱而感到震惊的、所受教育(常常还有他们的前途)是以公共职责为目标的人士,完全能够按照民族的框架考虑他们的活动。这一普遍化的倾向,在19世纪末期又因对外国威胁的爱国的反应而得以加强。

第三,社会凝聚力。绅董属于非正式的、贯穿市场结构和区域界限的士—商和官—绅社会网络。在长江下游,分崩离析的旧学术界的残存学者,如丁丙,重新致力于管理事务;官员们致仕后致力于家乡的各种问题;富商管理地方的事业机构,并为它们设置基金。名流管理的事业机构,在城市等级的各个层次——下至集镇——建立起来,但常与高级官吏有联系。总之,地方管理不是孤立发展起来的。[112]

第四,扩散。管理活动势将扩展开来,不为所在地域或城市等级的层次所限制。有些个人在他们事业或学术生涯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地方管理自治的事业机构。县城里的其他绅董,遍历县境监督村、镇的附属机构。在一地学得的管理技能可用于他地,地方的机构可用来作为在其他地区活动的基础。

这些特点,在动员长江下游的福利机构向70年代末华北严重水灾和大饥荒的灾民提供救济中得到感人的说明。在上海和其他三个浙江、江苏的主要城市,士绅和商人们为外国的例子所激励,建立了救济委员会。福利事业机构和公开积极活动的个人,在小城镇募捐,并把捐款转送到这些中心。捐款然后送交救济委员会的代表,由他们在灾区分发救济款。概略的收支清算账目和救济活动的报告公布在上海《申报》上。通过这一募捐运动,地方事业机构为国内不同地区进行的自主活动筹集资金,从而对长江下游绅董认为具有全国影响的危机作出了回答。组织工作完全在官府结构之外(虽然有密切合作),由名流管理的这些团体,在筹集资金方面比官吏更为有效。最后,报纸在促使公众注意灾情、在通过登载捐款人姓名、为救济委员会提供专栏等方法以鼓励捐款方面,都起到关键的作用。参加者十分清楚他们活动的自主性质,《申报》把这些活动说成是“民众捐献,民众管理”——这一说法也用于地方管理的活动。。[113]

这种非政治性的参与公共事务,由于名流们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并认为应当考虑他们的意见,终于助长了他们的政治要求。然而,直到1900年,除了个人接触和庇护网络以外,仍然没有任何机制能把公众要求传达给政府。

在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异化和要求更广泛地参与决策,也在官僚内部蔓延开来,但起源应追溯到18世纪末。嘉庆皇帝虽然设法重新得到乾隆末期因朝政腐败而感到幻灭的官吏的效忠,但是,19世纪连续不断的危机一直使人怀疑这个制度的生命力,并导致要求更广泛的咨询以谋求问题的解决。这类要求是京城较低级官吏提出的许多建议和批评中原来就有的,未得到重用的官吏苦于无发表政见以影响政策的有效途径。甚至在19世纪初期仍不可能就政府应如何运转达成意见一致,而到30年代,爱国主义助长了引起分裂的积极精神,如许多官吏要求终止鸦片贸易,并批评那些不能打败英国人的领袖人物。[114]

效忠皇帝的省的汉族首脑,把清王朝从19世纪中期的叛乱中拯救出来之后,中央统治各省的权力不得不在较少专制的基础上重建。新的地方军队使八旗兵黯然失色,清政府像在17世纪中叶那样,再次面临在利害关系的结合中谋求省的高级官员合作的必要性。[115]对外政策的讨论在与俄国的伊犁危机、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期间达到高潮,朝廷的虚弱使得对外政策的讨论较易突破先前限制官吏表示意见的束缚。在这些危机中发表的“清议”,标志着政府内部开始有反对的舆论。不管某些批评多么不公正,某些攻击多么判断失当,它们所留下的是正在形成的确信:某些主要官吏不可信赖,清朝政府不能保卫国家,而解决的办法在于扩大政治参与,以便上层阶级的舆论能够上达。京城里斗志昂扬的爱国精神就这样与名流领导的社会动员和制度上的维新观念结合起来。[116]

促进对立的舆论和更广泛的政治参与的第三种主要力量,来自居住在条约口岸城市的人们,以及为数较少的曾在海外旅行的人士。他们是最早把西方的方法、观念和价值观介绍到中国人士当中的一些人。条约口岸不仅吸引了社会边际的买办,也吸引了那些在这些城市中心颇有建树而与家族和故乡未切断联系的学者和商人。这些人为自主的地方管理提供金钱和组织上的推动力,有时还直接领导。他们带头对政府专横的措施提出质问,而外国租界则使他们得以免遭其害。[117]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条约港口的报纸加速了他们的异化倾向以及国家和名流社会之间的对抗,并且部分地使之明朗化。王韬受到外国报纸的深刻影响,当时在香港开始主编《循环日报》。同样有重大意义的,是在上海很成功地创办了第一家日报《申报》。从此以后,报纸提供自主的管理活动的消息,并为这种活动提供理论基础。报纸是介绍外国各种可取办法的知识源泉,是批评官吏的论坛,也是爱国情绪的有力的催化剂,助长了对清朝官吏的不信任,并通过表达共同的看法,把各地出现的反对力量结合起来。

清末的新政与革命

戊戌变法是这种舆论和政治要求增长的第一次高潮。甲午战争之后纷纷建立以政治为目的的学会和其他社团,这是一个全新的转折,宣告清代关于公开的公共政策活动的禁令的结束。维新运动的某些方面曾受到格外的注意,特别是戊戌百日维新;当时维新党控制了京城的政策、湖南的维新运动和聚集在康有为、梁启超周围的一群人的思想和活动。事实上,维新运动传布更广,并得到更众多的名流人士的支持。以浙江为例,地方志和报纸的报道说明,有相当大的压力来自士绅和商界,尽管浙江通常不包括在重要维新活动中心之列。同浙江一样,在维新派领袖从地方上流社会顶层出现的一些省份,对于维新并没有多少思想阻力。起初,问题不在于维新本身,而在于追求什么样的维新,以及这个官僚政治的君主国能否接受来自其结构以外的政治上的创新活动。在最极端的维新分子取得突出地位的地方——主要在京城和湖南——他们因奋力争取急速的变革,攻击基本的儒家家庭原则而与温和派不和。处于中枢地位的政府,等待温和派渐渐疑惧,然后拒绝扩大通往政治权力的途径。盘踞在官府与朝中的重臣过于强大,不动用军事力量是不能把他们除去的。1898年策划北京反维新政变的人,不仅保守,而且主要考虑满族或王朝的统治,关心保持他们自己的地位和对社会的专制统治。结果是,他们拒绝了最后的机会,未能在当时的政治结构内协调社会的首创活动。[118]反维新政变的冲击波冲击了名流社会中公开积极活动的那一部分人,加重了他们对朝廷的不信任,与朝廷益发疏远。起初,不清楚逮捕牵连多广——名流广泛从事维新活动的地方,如长江下游,许多人有理由感到不安。进一步的对立,是由任用满人取代各省汉族高级官吏的政策引起的。此后不久,朝廷支持义和团,支持处决反对义和团的官吏,1900年非理性的种族主义引起的灾难性的国际后果,疏远了范围更广泛的名流人士,他们对助长社会动乱的危险非常敏感,并厌恶再次挑起外国入侵的政府。

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京城官吏怀着幻灭的心情纷纷辞职还乡,京外的学者坚信他们不能为清政府服务。排满在整个19世纪原是潜伏的、躲躲闪闪的态度,如今与反对专制压迫结合起来成了公开的政治态度。也许第一次公开发表的对满族统治的攻击是1900年夏在《申报》上出现的。[119]有些人认为,政府一旦在1901年后开始了新政的进程,只要它能维持控制更久一些,它就能成功。这样的论点低估了这样大的国家的变革问题,但却正确地表明了清政府官办维新运动的活力与在短短几年中取得的迅速进展。这种论点的缺点,在于它低估了在官僚政治的国家和名流社会之间出现的政治隔阂。

参与和控制,而不是维新,继续处于清朝最后10年冲突的核心地位。北京政府把维新与集权和延续官僚控制的目的结合起来,这一做法激起了反对。[120]一位最坚定地主张维新的总督张之洞,在由谁控制铁路发展的问题上和名流人士意见相左,尽管两者共有强国和实现工业现代化的信念。只要领导的名流被赋予他们认为有意义的任务,他们就可能参加政府,或与政府合作;但当官吏再三设法限制外界的积极活动时,他们就拒绝给予支持。

发动辛亥革命的反对派是由与官僚政府的基本冲突形成的。[121]反对派是从一些具有不同利益,对政府和社会具有不同观念的名流社会群体中发展起来的。然而,就自由民主的意义而言,这些群体并不是作为利益集团而发挥作用。中国社会的总体性过强,名流阶级内部的差别太不显著,社会—政治观念对于急剧地采取西欧的特别是美国的模式的政策来说,是过于强调整体性了。不同的名流阶层——不论是老的还是新的——成员继续由家族、地域或其他纽带互相联系在一起。反对派的成员也共同具有一些基本观点,他们是民族主义的,相信某种程度的民众动员,希望重新分配政治权力以提供范围更大的社会参政,并且易于感到被清政府官吏所出卖,易于不信任他们。19世纪最后10年的主要政治运动,如1905年的抵制美国货、省办铁路风潮和立宪运动,都广泛地表现并动员了反对集团的联合,还牢固地把民族主义的感情同他们争取代议制政府的要求联系在一起。[122]同盟会和康有为领导的立宪保皇派之间的激烈竞争,在海外的流亡者中发展,但是,他们在东京、东南亚和美国的斗争,并没有在国内重演。

在国内,反对派不同成分之间的分歧,没有反对派全体和中央集权的官僚政府之间的分歧那样大。他们的作用是互为补充,而不是竞争的。革命党人提出的共和抉择终于被接受,认为比有害的、钦定的立宪政体更可取,后者旨在谋求控制,而不是扩大官府外的参政范围。激进的知识分子提出的前景,是在更自由更公平的社会基础上建立强国;他们在必要时的英雄行为,赢得了公众的同情。他们的暴力策略有助于使一个顽抗的政府陷于不合法的境地。革命党人打入的一些新军部队所提供的军事力量,是不可靠的秘密会社同盟者所无法提供的。商人与士绅、企业与专业的名流人士提供了部分社会支持;没有它,辛亥革命就不可能成功。

在19世纪中叶,名流人士支持清政府镇压叛乱以保全他们的地位。在1911年,他们通过支持革命反对他们已经疏远的政治制度,以保卫他们的利益。商会、教育会和省谘议局都充当了上层社会的动员工具,推动了反对派前进。经济状况紧张,自然增加了清末最后10年的动乱。通货膨胀、铜钱贬值、田赋附加费、长江和淮河流域再次泛滥,尤其是为地方新政筹集经费的各种新征杂税,促成了反政府的社会动荡。在有些地方,这些紧张状况使下层阶级和占支配地位的名流人士发生冲突。例如,在有使用暴力倾向的河南农村社会,同盟会竟在土匪的队伍中找到了同盟者,后者与民团或者与政府支持的士绅领导的乡村自卫武装对抗。[123]1911年,以村为基础的农民军,从受市场丝价暴跌和受广九铁路通车后洋米进口竞争打击的地区,会集于广州,并在这座城市住了几周。[124]城市民众也在广州、上海和其他大城市参加了革命。

然而总的说来,在1911年,革命是因中心地区的经济增长,因中国卷入世界贸易,从上层而不是下层社会的社会组织中出现的。它不是严格的资产阶级革命,也不完全是城市的革命,但它确实主要集中在经济增长的地区,并由这种增长产生和加强的集团领导。它成功地阻止了一个过时的官僚君主国家,将自身转变成现代专制国家这种早就注定要失败的努力。它并没有解决缺少强大军事力量的、扎根于地方的民众运动,怎样得以创建一个新的全国性政府的问题。

民国政治的动向

因为中华帝国晚期政体的主要特点,与经济和社会的主要特点同样根深蒂固,20世纪前半期经历了新与旧、创新与反动之间的常常令人困惑的摇摆。有现代意识的爱国者希望中国复兴,常以早熟的见识探索和讨论大量来自国外的当代政治思想。[125]然而,尽管他们的思想丰富,范围宽广,但是中国政治的主要倾向是起源于清末已渐渐形成的形势。

首先,自唐代以来,崇尚儒家思想的君主帝国借以统治中国的大量学说上的信条与制度上的惯例,继续解体。[126]要把这一切重新予以调整并非易事,因为所有的组成部分都在不断变动,迅速变化。最后,一致的信仰体系和世界观,遴选自学成才的官僚的官方考试,专横而恋栈不去的中央领导地位,对司法、教育、监察和军事权力的垄断——所有这些旧中国政权的因素,直到1949年以前都不能充分地再起作用。而1949年以后,不论它们的内容,还是它们的总的结构都完全不同了。

在辛亥革命的四年内,显然,无论是遵循清末原始自由民主动员的道路,还是中央统制经济的现代化道路,都不会取得真正的进展。在1912—1913年,当新组成的国民党在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国会选举中获胜时,城市名流参政的趋向仍在继续。但是,无论国民党还是它的竞争对手进步党都不过是“名流联盟”,即使在受到限制的大约4000万全部选民中,两党的支持者也是少而分散。[127]虽然宋教仁希望他在绅商名流中的追随者能控制新的中华民国政府,但是,多党政府也受到孙逸仙这样的政党领袖怀疑,以为它会造成分裂。[128]1913年,袁世凯镇压革命党人,解散国会和省议会,结束民国初年兴旺一时的数千个地方议会,从而结束了中国的议会民主实验。[129]袁世凯建立他的独裁统治,包括恢复考试和加强文官以控制军人,以及对被击败的革命党人采取检查、监视和恐怖活动。他成功地铲除了广泛参与地方政府的尚未成熟的制度萌芽,但未能赢得那些新进的名流的效忠。袁世凯的事业因恢复君主政体而招致毁灭,他于1916年死亡;由于把中央权威等同于恢复帝制,这进一步损害了中央权威的信誉。

接着出现军阀割据,值得注意的是,主要不是由于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合理化的中央行政机构的解体(如往昔的皇朝空位期),而是由于这种“政治权威总崩溃”。[130]这种趋势由共和政治的三个方面显露出来:黩武主义、寻求合法性的思想、政党独裁的兴起。

军事势力在19世纪已开始增长,并改变其性质。19世纪中期,总督个人组织的军队开始了这一转变。但这些军队仍然是儒家道德领导原则和部队对军官相互忠诚的例子。[131]然而,在19世纪后半期,军事势力的发展渐渐与工业的变化联结在一起。兵器制造——上海的江南制造局和福州马尾船政局的造舰业就是例子——成为自强运动的中心内容。[132]袁世凯在清朝的事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足以说明,到19世纪末,现代军队的创建者怎样能够成为官僚政治中的一股势力。

随着清朝的灭亡,不再有吸收军事领袖人物的长期稳定的合法政府。袁世凯及其下属北洋军的将领——在袁氏死后,他们成了军阀——面对一支具有新的地位和倾向性的军队,处于军事力量对现代政府不可或缺的环境中。[133]首先,引进的现代工业化的战争技术,产生了炮兵、工程兵和通讯兵等专门兵种。必要的训练需要办军事学校,军校学生成为有军事学识的人,是国家新学生群中的一部分。其次,同别的学生一样,这些新军人可能受爱国精神,而不是师生间忠诚的感召。军人爱国者像黄兴、蒋介石出现于他们各自的时代。总之,民族主义使这样的军人变得崇高,作为其必需的第一线领导人。它也要求他遵循一种新的奉献方式,而不只是命令和顺从。新的军事技术使得军官团像法规、政党或银行家一样为政府所必不可缺少。在一定层次上,从儒家思想灰烬中产生的尚武精神,既改变了国家的结构,也改变了国家的观念形态。孙逸仙作为大元帅,再度加入广州的军阀冲突,而他最终的继承者实际上就是一个军阀。[134]从另一意义上说,黩武主义使政府保持统治更加困难。拥有自己军队的部属背叛自己的司令官,实力大致相当的军阀部队进行私人战争;破坏和分裂使城市名流不仅反对军阀,而且反对不能控制军阀的政府。这支新军从此以后成为国家的结构的一部分,但是,它若不是也吸引非军方的支持的政府的一个部分,它也不能单独打败对手和重建中央政府。清朝直到它统治的最后几年,受儒家思想教育的名流一直认为是合法的。它的继承者也必须在新的基础上赢得类似的承认。

主要对日本的侵犯(1915年的二十一条;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1928年的济南惨案;1931年的东三省“九·一八”事变)作出回答,爱国精神继续在城市民众中扩展,思想骚动由于民族主义的感情而加剧了。[135]与此同时,政府权力的分裂也暂时为思想自由与学术自主打开了窗口。于是,在英、美、法三国影响下,中国自由教育经历的新时期开始了。“科学”是现代化关键的新信仰,加上出洋留学、职业专门化、大学自主等,使国家在现代世界上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学术团体之兴起成为可能。[136]同时,知识分子为无数自由主义的、浪漫主义的、新传统主义的等等学说所吸引;他们组织学会,出版刊物来发表他们的意见。

与这种开明的多元论脆弱的发展平行的——特别是在高等学校——是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思想体系,一种普遍的“关于社会的科学”的倾向。[137]从一开始,中国革命者就倾向于把俄国看作“全世界革命进步的范例”。人们在中国可以观察到的许多社会问题所引起的忧虑,因帝国时期的儒家思想遗产连同其对“人治”的信仰而加强了。[138]简单的民族主义的确是不够的。人们已经不是仅仅抽象地研究理论,因为国际危机和国内危机把名流和城市居民的注意力引向政治。政府若不能满足人们复杂的,有时是矛盾的对经济进步、国家强盛公平原则和代议制的渴望,那么,容易激动的、独立的诸多城市集团就不会给予政府以真正的合法性。

在这种形势的背后,国家权力合法化的神话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威严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帝王的统治受到支持,是靠他维持社会秩序的适当行为,能在包括自然和人类的有机整体宇宙的中心点发挥作用。礼天生地深深植根于这一有机的宇宙之中,所以帝王的统治是物性中所固有的,而不是像在西方那样,是由一个超验的神或法从人类舞台之外强加的。[139]中国统治者凭借在国内维持统一,更容易在与国外交往中维护其对其他统治者的绝对优势。但是在19世纪,帝国主义者在中国边缘的扩张,破坏了中国与毗邻国家的宗主—纳贡关系,随之也毁灭了天子所要求的绝对优势。[140]清朝在国际上的软弱,连同西学的流入,破坏了至尊的儒家思想的权威性。

在20世纪,它为最高国家权力归于汉族的民族主义神话所取代。《孟子》“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名言,可以重新解释为一种中国形式的民众主权。这一西方的观念早有拥护者。梁启超是它最早的推广者之一。这一观念又为孙逸仙所采纳,并早在1905年就郑重地载于三民主义之中。民众主权的神话表示了政治觉悟的提高、参与和动员,但它很少讲到如何把民众政治联结到国家的权力结构上去。

政党是在新的共和制下真正实行民众主权的工具。政治制度上的大革新是在1912年以后的10年内开始出现的,作为君主制政府的后继者的政党专政。一个单一的政党作为动员、灌输和控制的工具的出现,意味着作为多元的、代议制度的结党活动在中国的失败,也是议会政治的失败——一种在20世纪发展较迟的工业国家广泛遇到的现象。

同盟会在1912年扩大,组成一个议会的政党——国民党之后,它在多党政府中发挥的作用因袁世凯的独裁而夭折。然而,名流政党是一个社会组织,比小派别更有原则性,比阴谋活动更为公开,这种看法已经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尚未建立起来的是立法和行政两权分立的理论,而这正是正直的西方式反对派有实效的政治斗争的先决条件。可是,旧式的对个人的忠诚,继续产生宗派主义,并且在没有合法政府的情况下产生分裂。孙逸仙不愿采取西方民主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是加上了考试权和监察权,创立了五权宪法,为国民党的国民政府所采用。[141]中国的这种五权分立,工作起来并不比西方的三权分立为优。当蒋介石成为国民党领袖时,他把权力建立在党、军队和政府的三元基础上,每一系统都由他亲任首脑。同样,法律为满足商业的需要虽然有所发展,实则仍只是行政的工具,宪法几乎像美国政党的党纲一样易于更改。

在如此不利于多党制的情况下,中华民国的政党沿着两条交叉的路线发展——一是作为灌输和控制的手段,一是作为革命动员的工具。孙逸仙早年发展了训政概念,认为政党的使命在于动员民众参与政治,同时指导民众的政治行为。在这个观念的背后,存在历史悠久的孔孟信条,即伦理教导和楷模的力量导致美德和善行。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维新派与革命派已经一致认为,中国的领导人物必须训练迄今在政治上缺乏活力的民众作为公民积极地参与新形式的国家政治。到了1914年,在孙逸仙的观念中,训政任务必须由拥有专政权力的政党来承担。[142]这样,甚至在列宁主义政党的专政尚未在俄国实现并移植到中国之前,就已为它的专政准备了条件。

由政党垄断灌输和动员民众的主张,如果同政府权力结合起来,就具有空前的控制潜力。如果官吏除去通常考虑的利害和忠诚之外,不受任何检查,那么,现代运输、通讯和火力的技术与现代灌输、操纵和控制的技术结合在一起,就开辟了20世纪干涉主义的政府几乎不受约束地渗透进社会的可能性。在王朝统治下,儒家仁政的神话和实际的技术限制,保持了帝王的威望和国家高压统制之间的平衡。维持公共秩序和适当的行政,不仅依靠监视与高压,也依靠广泛地、持续不断地灌输儒家的等级制原则和相互依赖的原则。科举制意味着思想合适的人向上流动。儒家关于不同等级的义务与责任的说教在乡村得到了执行,并且渗透到家族体系中。政府靠道德权威的程度,几乎和靠高压手段相同。

皇帝的消失也结束了他的道德权威,其后袁世凯与军阀政府由于缺乏合法性,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军事实力。在20年代,当国民党和共产党按列宁主义的模式组织起来时,两党以各不相同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为基础,都对合法性提出新要求。然而,两党不久都不承认对方的道德合法性,并力图消灭对方。

列宁主义政党的第二种作用——也是它出现在20世纪中国的原因——是作为革命的一股力量。革命政党的吸引力是多方面的:急切地关心普通老百姓的平等;要求承认科学的威力并为行动提出战略战术的世界观;爱国的和人道主义的社会理想;在规定排他性同志关系的同时,能够满足最坚持是非之心的大胆反叛等等。对正在成为中国救星的化身的党的忠诚,是一条前进之路。[143]

然而在民国时期,这些吸引力,是以党继续起政治和社会变革工具的作用为基础的。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是作为革命政党而建立的。这些共同的起点,再加上他们的民族主义和共同反对军阀统治的态度,使得他们早期有可能合作。但是,毫无疑问,在两党获得支持的那些名流当中,支持革命的意见并不一致。此外,1923年至1924年期间,国民党的列宁主义的改组,对原已成堆的地方派系和个人派系——它们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05年同盟会的合并之前——又是一种新的增加。在1927年至1928年间,赞成社会暴力革命的国民党左派和要么赞成非暴力变革,要么赞成维持社会现状的国民党右派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严重分歧又增加了旧有的派系活动。这时,集中了大权的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和政治会议,很快为军事领袖蒋介石所支配。对左派党员的清洗削弱了信念,而且,由于国民党变得更像一个维持现状的党,孙逸仙的思想只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口号上,已不能吸引多少知识分子。国民党虽然有每周小组例会以及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集中制控制,但它一直充满了严重的派系斗争。

中国共产党将苏联的经验同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在维护党的团结方面做得更有成效。当他们被迫在城市转入地下,被挤到国民党和军阀统治薄弱的边远农村地区时,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灵活地适应环境。但是,他们更加旗帜鲜明地献身于原先的革命事业。

本卷的后面几章,将从不同角度对不同时期中国政府的问题进行评价。总的来讲,民国时期的几届政府在清政府曾行使权力的不太需要雄心的领域内,不如清政府有效。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官员进行干涉的雄心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这样,当他们不愿和那些本可支持和参与他们政权的城市名流分享权力时,政府官僚们的负担就增大了,当他们的合法性有赖于统一的中国时,尤其如此。对下述论题,可以大加议论,即国民党政府声称要包揽——至少是潜在的——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和所有地区,这就产生了如此巨大的控制问题,以致政府的大部分精力消耗于自我维系之中。这像经济上“高级平衡阀”的一个对应物,在政体上可以称为“安全维系综合征”。国家税收不得不流向与竞争者作战。官吏们不可信赖,特别是在下层。[144]官僚间彼此监视,注视着永远可疑的群众,其程度之严重使得变通和革新变得困难重重,特别是在1927年国、共分裂加剧了政治上的紧张关系以后。

在重新巩固国家权力方面,另一部分困难在于19世纪即已开始的名流阶层的积极精神和从事政治活动。面对已经组织起来增进其自身利益,或对国家政策已有自己议程的名流,民国时期自封的法定政府不得不扩大自己的权力。基础牢固的农村名流、城市商人和专业人员以及知识分子,都给国民政府提供某种支持,但是许多人从来就没有完全效忠过。[145]对不同政见的压制,由于疏远了越来越多的观望者,恰恰导致了令人担忧的不信任和反抗。国民党政府专心致志地扩大和保护他们的权力,仍未能有效地掌管地方事务,也不可能制定一些能扩大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制度。许多暴力和反暴力的循环相互助长;而那些既不宽容政府,又不愿冒险去反对它的人,则退而从事个人的追求或地方事务。

在这一时期,至少有三个政治活动领域。首先,是在一个范围狭小的圈子里,政府内或政党内的派系争夺权力,而外界那些可为这种政权接受的人,则同官员建立联系,以保护或增进自身的利益。[146]第二,是城市里反对派的政治活动,包括群众游行示威和其他通过组织活动和报刊表达的异议。有时采取暴力方式的名流人士(和工人运动的某些同盟军)的动员,逐渐与在城市里的共产党人和其他左翼人士的秘密组织活动融合在一起。第三,是农村中的政治活动,包括这样一些不同的组成部分,如怀有自治野心的地方军事首领的争斗,政府致力于收税和纳税人尽力逃税,以及地主对农民非政治性的社会反抗的压制。[147]这些政治关系遵循庇护和掮客的模式,当这些运转机制崩溃时,暴力活动便随处可见。

共产党被赶出了由国民党控制的城市后,在农村推行其革命纲领,并在边远的农村根据地同当地的当权者在战时环境下展开了竞争。[148]共产党人还没有国民党政府所担负的种种行政问题的负担,得以采取各种灵活政策,在他们试图建立根据地的任何地方,发动群众倾诉最为紧迫的社会苦难,以推动他们的革命事业。例如,在山东和河北,使农民的不满政治化的“阶级斗争”,指向“土豪劣绅”和税吏,农民们认为这些人比地主更暴虐。[149]温和的再分配政策和给非党名流以某种政治发言权的范围很广的集会,足以促进更广泛的村民参与共产党控制下的地方政府。共产党给予对社会不满的人以政治引导,开始从社会基层建立政权。[150]不过直到1949年以后,充分扩大政府权力的可能性才得以实现。

20世纪的这些变化,再次引出了个人对于国家的关系问题。综观整个历史,中国作家一般只强调个人对统治者、对农民或其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很少关心关于人权的任何学说。[151]另一方面,正义的概念和对非正义的忧虑,在中国则随处可见。西方对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更加特殊的关注,激励19世纪的西方人坚持要求治外法权(即驻华使节有权审理在华犯罪的外国人),这是1842年至1943年的不平等条约的中心内容,并且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于是人权——现在正是这样称呼的——就成了帝国主义的重要部分。关于在中国新政府框架之内的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前景,近时仍有不断的探询。

在何种程度上将公民个人置于首位,在何种程度上将个人所属的集体置于首位,一直是以中国和西方价值体系之间的公认的文化差异为基础的一种选择。这或许可以看作一个需要强调的关系重大的问题,可是它仍然未超出一个更大的问题,即中国政治生活中人民——名流和各种普通人——的作用问题。就这样的广义而言,“民主”问题,不管如何界定,都是中国革命日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同类的倾向,即在政治活动中,政府渗透到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中去的倾向,是从晚清继承下来的。中华民国面临重建强大国家和扩大民众参政之间的久而未决的关系问题。[152]这种紧张状态又因年轻的共和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而加剧了。

* * *

[1]我们格外感激玛丽安娜·巴斯蒂-布律吉埃、柯文、迈克尔·加斯特、孔斐力和马若孟就本章提出的有益意见。

[2]即辛亥革命。——译者

[3]见詹姆斯·里夫·普西:《中国与达尔文》; 又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7章(费侠莉著)。

[4]查默斯·约翰逊:《革命的变革》,第2版,第126页。

[5]见皮埃尔-艾蒂安·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王国斌和彼得·c.珀杜:《清代中国的饥荒大敌》,《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43卷第1期(1983年6月),第291—332页。

[6]即林清、李文成领导的八卦教起义。——译者

[7]韩书瑞:《中国的太平盛世叛乱:1813年八卦教起义》。

[8]见s.m.琼斯和孔斐力:《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剑桥中国史》第10卷,特别是第3章。

[9]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07—214页。

[10]见m.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0章。

[11]见韦慕庭:《国民革命:从广州到南京,1923—1928年》,《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11章。

[12]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2章中的《运输》一节。

[13]关于这方面文献的综合评述,见马若孟:《中国经济和社会史中的变革与连续性》,《亚洲研究杂志》第33卷第2期(1974年2月),第265—277页。19世纪8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的解释倾向,在威廉·t.罗:《述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清初经济史的最近论著》,《清史问题》第4卷第7期(1982年6月),第73—90页有综述。又见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居蜜:《地主与农民:16世纪至18世纪》,《现代中国》第6卷第1期(1980年1月),第3—40页;罗伯特·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海丰县的社会变迁,1630—1930年》(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6章;阿里夫·德里克:《中国历史学家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观念:批判研究》,《现代中国》第8卷第1期(1982年1月),第105—132页。关于中国早期近代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中美最近成果的概要,见费维恺编:《宋代至1900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美国代表团在中美学术报告会上的报告》。

[14]全汉昇和理查德·a.克劳斯:《清代中叶的米市场和贸易:物价史论》,第59—65页;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289—291页。

[15]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收入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397—405页;伊懋可:《集镇与水道:1480年到1910年的上海县》,收入同书,第470—471页。

[16]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13、226、229页的表表明,太平军叛乱后,长江下游人口密度比其他任何大区下降得更多,但是,在1843—1893年期间,和城市化较差的区域相比,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却提高了。华北人口密度在民国时期显著增加,但到1953年尚未达到长江下游的水平。关于中国的大区,见同书第214—215页。关于太平天国造成人口减少,见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236—247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10—211页。

[17]关于钱庄,见《上海钱庄史料》;安德里亚·麦克尔德里:《上海老式银行(钱庄),1800—1935年》;苏珊·曼·琼斯:《宁波的金融:“钱庄”,1750—1880年》,收入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关于押当,见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05页。中国习惯法的例子的英译文,载陈张富美和马若孟:《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第3卷第10期(1978年12月),第4—27页。

[18]《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收入了中国经济史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最佳近著。

[19]这在最重要的农业技术部门是明显的,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研究》一书中有详细的研究;例如,关于农具和农械见第697—978页,关于种稻技术见第389—423页。

[20]低地国家(尼德兰)大致包括今日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北部阿图瓦地区的一小部分。——译者

[21]若干正在争论的问题见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78年7月)和w.e.威尔莫特:《评〈中国不发达状态的发展〉》,《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1期(1981年11月),第113—115页。两类见解均见于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其中卡尔·里斯金的论文最强烈地提出分配论观点,而伊懋可、托马斯·罗斯基及罗伯特·德恩伯格支持技术论观点。有关问题的讨论见于苏珊·曼·琼斯:《误解中国经济——一篇评论》,《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3期(1981年5月),第539—558页。分配论者一般认为经济增长受到社会经济不平等以及分配不当、社会政治结构和外国帝国主义等因素的阻碍,而技术论者强调技术水平、人口和对私人资本投资和积累的障碍。以生产关系立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早于这两派论点,而且已被分配论派历史学者引用。事实上,两类论点不必相互排斥,而综合的解释把两者结合起来。

[22]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308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88页。

[23]彼得·珀杜:《官方目标与地方利益:明清时期洞庭湖区域的治水》,《亚洲研究杂志》第4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45—747页。

[24]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98—318页;伊懋可:《评论》,载于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29—330页。

[25]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与停滞》,收入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64—81页;里斯金:《讨论与评论》,载于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59—375页。

[26]关于日本学者研究成果的最佳综合评述,是琳达·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日本学者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变化的学术成果》,《现代中国》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397—438页;民国时期的研究有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需供状况》。见本书第5章(马若孟著)。

[27]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8、412—413页;陈张富美和迈尔斯:《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第16—2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76—90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25—33页。

[28]关于收租账房(租栈),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6—599页;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3—65页。关于佃租的减免,见洛耶夫斯基著作,第53—55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362—363页;赵冈:《中国明清土地所有制模式新资料——研究笔记》,《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4期(1981年8月),第733页。关于太平军叛乱的后果,见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17—418页和同时期的新闻报道,如《申报》1878年3月5日第3版。

[29]关于土地分配和租佃的估计数字,见周锡瑞:《数字游戏,革命前中国土地分配的一篇笔记》,《现代中国》第7卷第4期(1981年10月),第387—411页。

[30]河地重造对这个理论的解释在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22—424页有摘要。

[31]关于方氏、叶氏及李氏家族,见《镇海县志》第26卷,第31—32页;第27卷,第12—13、40—41页;《上海钱庄史料》,第730—734、743—744页;苏珊·曼·琼斯:《上海的宁波帮与金融势力》,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84—85页;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42—146页。关于胡光墉,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广州和上海的丝绸业,1861—1932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112页。关于秦祖泽,见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18—119页。

[32]叶氏家族和李氏家族的投资是分散经营的例证。关于丝织业,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现代世界中的传统工业,1842—1937年》,第61页。关于在外地经商,见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流动战略》,载卡罗尔·史密斯编:《区域分析》第一卷《经济制度》,第343—348页。

[33]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128页;第6章各处。田赋负担波动很大,在19世纪中期,负担较重;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通货膨胀负担不断减轻。

[34]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第97—100页;莉莲·李:《粮食、饥荒与中国政府——专题论集》的《导言》,《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694—699页。

[35]托马斯·罗斯基:《中华民国经济概论》;托马斯·墨子刻:《论中国经济现代化地历史根源:明末清初经济与行政日益分化》,载侯继明和于宗先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第3—14页。

[36]墨子刻:《清政府在商业方面的组织能力:两淮盐专卖,1740—1840年》,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23—27页。

[37]韦庆远和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127—144页。

[38]陈锦江:《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8章;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第95—124页。有学者对清政府所起的经济作用作出积极得多的评价,见马若孟:《中国经济:过去和现在》。

[39]关于这类观点,见罗伯特·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19—48页。

[40]胡绳:《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1840—1925年》是这类观点的许多实例之一。

[41]关于不发达的一般理论,见c.k.威尔伯编:《发达和不发达政治经济学》。一种广义的理论出自沃勒斯坦的资本主义统治世界经济体系概念(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资本主义农业与16世纪欧洲世界经济的根源》及后来发表的专著)。关于如何把这个理论应用于中国的简短意见,见小安格斯·麦克唐纳:《沃勒斯坦的世界经济:我们应如何认真看待它?》,《亚洲研究杂志》第38卷第3期(1979年5月),第535—540页。有显著的迹象表明16世纪以来世界对中国经济各部门的影响 [例如,威廉·阿特韦尔:《关于银两,对外贸易及晚明经济的笔记》,《清史问题》第3卷第8期(1977年12月),第1—33页],但至今详细研究专著不多。

[42]谢尔曼·科克伦:《在中国大买卖:卷烟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年》,第202—220页。拉尔夫·威廉,许内曼:《龙和铁马:1876—1937年的中国铁路经济》系统地研究铁路的经济影响问题。

[43]刘翠溶:《韩江沿岸贸易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800—1911年》;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05—226页。

[44]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74—186页;布鲁斯·雷诺兹:《纬纱:中国手纺纱的技术禁区》,《清史问题》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4—13页。

[45]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82、87—88页;陈明銶:《劳工与帝国:1895—1927年珠江三角洲的中国劳工运动》(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11—12、367页。

[46]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31—241页。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47]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88—189、192—201页。

[48]琳达·格罗夫:《创建北方苏维埃》,《现代中国》第1卷第3期(1975年7月),第259页;马若孟:《中国经济》,参阅由于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导致失业、暴力和经济危机的市场波动。

[49]关于丝绸贸易的主要英文著作是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又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和孙任以都:《清代的养蚕业和丝绸生产》,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79—108页。关于丝绸生产的相对扩大,见戴维·富尔:《江苏省的农村经济,1870—1911年》,《中国研究所集刊》(香港中文大学)第9卷第2期(1978年),第380—426页。

[50]黄宗智:《华北农民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部研究占优势的小农经济变化的主要专著。

[51]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第70—103页。又见费维恺:《论20世纪初年中国社会危机》,载蔡尚思编:《论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第129—133页。

[52]苏珊·曼·琼斯:《误解中国经济》一文巧妙地引证文献评论了一些这类问题。关于苏联学者所持的国民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成就和政治失败的结合的修正主义观点,见a.v.梅利克谢托夫:《中国国民党的社会经济政策,1927—1949年》。国民党政权与上海商界的关系在约瑟夫·富史密斯:《中华民国的政党、国家和地方名流》一书中有研究。

[53]阿瑟·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33—145页。斯特万·哈勒尔:《犁头乡村:台湾文化与环境》第9—15页讨论一般文化原则、表现这类原则的习惯行为的变异和这类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诸如阶级、地理和科学技术之类因素)三者的交互影响。又见莫里斯·弗里曼:《关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9—42页。

[54]詹姆斯·沃森:《中国亲属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观点》,《中国季刊》第92期(1982年12月),第589—627页,全面研究了关于宗族的文献,界定了“宗族”一词。又见杰克·波特:《传统中国的土地和宗族》,载莫里斯·弗里曼编:《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关于华北乡村中的其他牢固的亲属关系纽带,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60、75—78、80页;关于河北和山东的宗族史料,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3年)第2章。关于绍兴宗族,见寇尔:《绍兴:清代社会史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3章。

[55]鲁比·沃森:《华南的阶级差别与姻亲关系》,《人》第16卷第4期(1981年12月),第593—615页。

[56]关于“道德经济”,见后本章《农村组织与农民运动》第6条脚注。

[57]关于广东:哈里·拉姆利:《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1—4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35—151页。关于华北平原,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59—94页。对于民国时期土匪为患和军阀割据的社会影响的解释,见菲利普·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华民国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层下》,《现代中国》第7卷第3期(1981 年7月),第235—288页;r.g.蒂德曼:《盗匪活动的持续:华北平原边缘区的事件》,《现代中国》第8卷第4期,第395—433页。

[58]对这个多山社会的分析,见斯蒂芬·艾夫里尔:《棚民与长江多山地带的开拓》,《现代中国》第9卷第1期(1983年1月),第84—126页。

[59]詹姆斯·谢里登:《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6章。关于军阀政治的发展,见本章。

[60]青镇旧时属桐乡县,隔河为吴兴县的乌镇;二镇今合称乌镇,属桐乡县。——译者

[61]出外谋生的一般理论载史坚雅《中华帝国的晚期流动战略》一书。关于青镇铁匠见玛丽·兰金《城乡连续性:浙江两个集镇的望族》一文,载《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67—104页。关于杭州锡箔匠见《申报》1874年9月17日第3版。关于作为季节性出外谋生手段的抢劫活动,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55、60—70页;又见寇尔:《绍兴》,第167页。詹姆斯·李:《中国西南部的粮食供应与人口增长,1250—1850年》,《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11—746页,分析了不断向云南移民对城市化和农业的影响。

[62]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贸易报告》,1882年,第270页;1900年,第374页;1910年,第525页。

[63]关于广东,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页。关于长江下游,见布雷德利·盖泽特:《权力与社会:国民党与中国江苏省地方名流,1924—1937年》(弗吉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第94—95、101、189—193、213—215页。关于浙江农村改革,见诺埃尔·迈因纳:《浙江:国民党在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关于除战时非正常状况下的农民生活水平没有下降的看法,见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1890—1949年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92—295页和各处;又见本书第5章(迈尔斯著)。

[64]关于名流融合的一般情况,见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第106页引用了(浙江)石门地方志的评论。商绅融合的情况反复被提出,如,肖邦齐:《四川地方名流的构成和作用》,《清史问题》第2卷第10期(1973年第10期),第11页和各处;兰金:《城乡连续性》,第83—84页。路康乐:《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个案,1895—1913年》,第82、93、174页强调了继续存在的差异。

[65]见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66]关于这种倾向的更多论述,见本书第7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67]本杰明·埃尔曼:《新儒学阐释:中华帝国晚期长江下游的学术界》(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0年),第166—261页;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中华帝国晚期的思想和社会方面的变化》。

[68]肯尼思·福尔松:《幕友、幕宾和幕僚》;寇尔:《绍兴派系:清代末叶的一个垂直行政派系》,《现代中国》第6卷第3期(1980年7月),第317—326页。

[69]见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75页。

[70]了解晚清和民国妇女状况的最佳起点是马杰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编:《中国社会的妇女》。关于中国妇女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见罗克珊·威特克:《现代中国五四时期对妇女态度的转变》(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学位论文,1970年)。关于女子在地方事务和家庭事务中发挥作用的事例,见寇尔:《绍兴》,第94—96页。关于女暴徒的事例见罗克珊·普拉兹尼阿克:《中国农村的社会与抗议: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税与县乡政治》(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1年),第127—131、142—149页。关于女海盗见迪安·默里:《清代中叶的海上抢劫:组织特点的分析》,《清史问题》第4卷第8期(1982年12月),第7页。又见《剑桥中国史》第10、11和12卷索引中的“妇女”条目。

[71]中国青年背叛家庭制度,文学作品中提到的比学术专著要多。见李欧梵:《浪漫主义与个性解放》,《剑桥中国史》第12卷。

[72]韩书瑞:《山东叛乱:1774年的王伦起义》,第161页指出了这种共同价值框架内的竞争方面。

[73]18世纪末19世纪初教派叛乱一览表载于韩书瑞:《山东叛乱》第154—157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96—152页指出了清代末期和民国时期,教派是如何在华北变得与地方社会结构结合起来的,而以前教派徒众都是作为个人而被吸收。韩书瑞:《叛乱之间的关系;清代的教派家族网》,《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40—349页。

[74]关于哥老会,见查尔顿·刘易斯:《关于晚清哥老会的笔记》,载让·谢诺编:《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关于19世纪末叶浙江的会社,见玛丽·兰金:《早期的中国革命者: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1902—1911年》,第128—139页;又见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清史论丛》第4集,第152—178页。

[75]关于这方面著作的综合评述,见魏菲德:《造反与革命:中国历史中的民众运动研究》,《亚洲研究杂志》第36卷第2期(1977年2月),第201—238页。周锡瑞:《农民造反专题论集:若干介绍性评论》,《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说明了造反的若干主要方面。

[76]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的两种主要书目研究专著是詹姆斯·哈里森:《共产党与中国农民造反:重写中国历史的研究》和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2期(1981年2月),第295—306页。拉尔夫·撒克斯顿:《中国揭示正确面:农民社会中的革命合法性》(第1、8章)提出的关于有阶级意识的革命农民的对立文化的理论需要证实。晚清动乱、粮价和铜元贬值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可信史料发表在戴维·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1870—1911年》(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6年),第270—392页。关于这整个问题,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77]社会盗匪活动概念来源于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原始的造反者》。虽然有人持所有盗匪并无社会意识,而且很多同有权势者而不是同穷人联合的理由而予以批判[安东·布洛克:《农民与土匪:社会盗匪活动再研究》,《社会与历史比较研究》第14卷第4期(1972年9月),第495—504页],但是,霍布斯鲍姆关于一定区域的、特定的、受到道德灌输的农村抗议行为的概述似乎是站得住的。“道德经济”一词来源于e.p.汤普森:《18世纪英国民众的道德经济》,《过去与现在》第50期(1971年2月),第76—136页。埃里克·沃尔夫:《20世纪的农民战争》和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德经济》把这个概念应用于拉丁美洲和印度支那的农民社会,注意到农民渴望重新获得在封闭的乡村被资本主义市场力量侵入时失去的社会安全和社会内聚力,村民和共产党革命者这时有了联合的基础。塞缪尔·波普金:《有理性的农民:越南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认为权力和利益而不是道德,决定农村中的各种关系。斯科特和沃尔夫的理论不能直接应用于中国,在中国,乡村已经农业化,国际资本主义的直接影响受到地区因素限制,而且传统的农村社会有时是分裂的和相互竞争的。然而,关于正义标准和抗议侵害的一般概念可以应用于中国。《亚洲社会中的农民战略:道德的和理性的经济途径——专题论集》,《亚洲研究杂志》第52卷第4期(1983年8月),第753—868页,提出了若干问题。

[78]关于白狼的解释,见爱德华·弗里德曼:《退向革命:中华革命党》,第124—125页,第6章和裴宜理:《社会盗匪活动再探:中国土匪白朗个案》,《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第355—382页。

[79]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86页分析和引用《香港电讯报》1907 年9月14日报道。关于粮食风潮的简略论述,见王国斌:《清代粮食风潮》,《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67—788页。

[80]詹姆斯·波拉切克:《江西苏区的道德经济(1928—1934年)》,《亚洲研究杂志》第42卷第4期(1983年8月)。

[81]欧大年:《民间佛教:传统中国晚期的反政府教派》第5、7章;韩书瑞:《中国的太平盛世叛乱》,第9—31页。

[82]关于为人祈求长寿的和平教派,见戴维·凯利:《寺庙和贡舶:18世纪罗汉教派与疍民结社》,《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61—391页和理查德·石:《没有造反的太平盛世说:华北的黄天道》,《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05—337页。肯尼思·利伯索尔:《天津的革命与传统,1949—1952年》,第14—15页提到1950年天津的许多和平教派。

[83]欧大年:《抉择:中国社会中的民间教派》,《现代中国》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59—161、167—168页;斯特万·哈勒尔和裴宜理:《中国社会中的融合教派导论》,《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288—293页。关于太平天国基督教的太平盛世方面,见孔斐力:《太平天国幻想的溯源:中国人造反的跨文化方面》,《社会与历史比较研究》第19卷第3期(1977年7月),第350—366页;鲁道夫·瓦格纳:《重新制定天国的美景》。

[84]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3章。

[85]孔斐力:《太平军叛乱》,《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6章。

[86]寇尔:《民众对太平军:包立生的东安义军》,第7—21页。

[87]这种说法依据周锡瑞:《论义和拳运动的社会成因》,《文史哲》1981年第1期,第22—31页。

[88]谢文孙:《中国农村的行会资本主义:珠江三角洲乡村企业家创业的传统,1875—1925年》(1982年11月在哥伦比亚大学现代中国讨论会上提出的论文),第1—4页。

[89]艾琳·托伊伯:《日本、台湾和中国东北的移民和城市》,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374页;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的城市网和德川时代的日本》,第78页。

[90]关于上海纺织女工的情况,来自埃米莉·霍尼格:《上海纱厂女工,1912—1949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2年);关于天津铁匠的情况,来自盖尔·赫沙特:《飞锤走凿:三条石工人》,《现代中国》第9卷第4期(1983年10月),第387—420页;关于合同工制度,见霍尼格:《包身工制度与女工:解放前上海的纱厂》,《现代中国》第9卷第4期(1983年10月),第421—454页。

[91]城乡劳力交换诸方面的论述,见兰德尔·斯特罗斯:《困难的工作:中国江苏西部农业的政治经济,1911—1937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2年),第44—50页有论述。

[92]戴维·斯特兰德和理查德·韦纳:《20年代北京的社会运动和政治言论:1929年10月22日电车风潮的分析》,《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137—180页。

[93]陈明銶:《劳工与帝国》,第140—141、150页提出的一些论点,与霍尼格关于上海所提的和赫沙特关于天津所提的论点相似。

[94]陈明銶:《劳工与帝国》,第163—166、208—228页和各处;林达·谢弗:《毛泽东与工人:湖南工人运动,1920—1923年》,第109—112页。

[95]关于上海,见让·谢诺:《中国劳工运动,1919—1927年》。关于湖南劳工动态的稍微对立的看法,见小安格斯·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142—206、241—250页;谢弗:《毛泽东与工人》。谢诺著作(第407—412页)认为劳工运动是20世纪20年代主要的革命力量。关于这方面更多的书目,见陈明銶:《中国劳工运动的历史编纂学,1895—1949年》。

[96]19世纪王朝衰亡的循环理论,或以朝廷失控及由此而引起腐败和混乱立论,或以伴随地方军队兴起而来的权力分散立论,见于梅谷:《19世纪中国的地方主义》(斯坦利·斯佩克特《李鸿章和淮军》一书和序言)和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第501—518页。以传统的分裂和近代的再统一立论而对20世纪中国政治所作的解释,见于詹姆斯·谢里登:《分裂的中国:中国史的民国时代,1912—1949年》第1章。易劳逸提出了从政治文化理论引出的类似的框架,见《夭折的革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1927—1937年》,第7—104、283—313页(又见本书第3章)。19世纪名流侵犯地方政府权力和20世纪政府竭力把行政控制伸到村级的关系密切的理论,见孔斐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和本书第7章。

[97]见巴林顿·穆尔:《独裁和民主的社会根源:现代世界发展因素中的土地和农民》;孔斐力和苏珊·曼·琼斯在《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104页上的《导论》,论述了“中央政府官僚(国家)和地方政制(社会)的关系”。

[98]希拉里·贝蒂:代替反抗的抉择:安徽桐城个案》,载史景迁和小约翰·e.威尔斯编:《从明到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区域和延续性》,第242—243、256页;李成珪:《顺治朝的山东:地方控制的建立与士绅的反应》,《清史问题》第4卷第4期(1980年12月),第19—27页,第4卷第5期(1981年6月),第13—23页。

[99]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章,及格罗夫和周锡瑞编:《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12页所述河地重造的理论。其他作者从不同方面强调农民造反或很少注意国家、士绅和农民三者利益的平衡。见格罗夫和周锡瑞书中(第404—412页)关于土地所有和田赋改革的其他引文。

[100]费正清和邓嗣禹:《清代行政:三项研究》,第23—28、44—48页;史景迁:《曹寅与康熙皇帝:奴才与主子》第6章;吴秀良:《中国的下情上达和朝廷控制:上奏制度的演进,1693—1735年》。

[101]马德琳·泽林:《豁耗归公:18世纪中国实行财政改革合理化及其限制》(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第90—132、348—467页。

[102]张仲礼:《中国绅士》,第110页;瞿同祖:《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第39、59—60页。

[103]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80、131页。

[104]白彬菊:《朱笔:清代中叶的军机处上奏制度与中央政府决策》(耶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0年),第296—308页。

[105]伊懋可:《集镇与水道》,第457页。

[106]同上书,第462—463、472页;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42页。

[107]关于镇压风潮的一个事例,见威廉·t.罗:《晚清一城市的造反及其敌人:1883年汉口密谋》,《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4集(1979年),第71—111页。更概括的著作见威廉·t.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年》。

[108]关于太平天国时期,见孔斐力:《太平军叛乱》。关于第二和第三阶段,见玛丽·兰金:《中国名流的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浙江省,1865—1911年》。关于在长江中游的类似过程,见罗:《汉口》。

[109]埃德温·o.赖肖尔和费正清:《东亚:伟大的传统》,第311—313页。关于强调士绅破坏性的和谋私的行为的地方官绅关系的资料,见萧公权:《农业中国》。士绅的地方政治一社会作用的构成因素的概要,载魏菲德:《中华帝国的衰亡》。关于中国学者对地方控制和自治问题的见解,见孔斐力:《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载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57—298页。

[110]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第7章,第251—259页;罗伯特·韦斯:《太平军造反前夕地方政府的灵活性》,《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17页。

[111]关于这个过程,见兰金:《中国名流的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第2、6章。关于丁日昌,见乔纳森·奥科:《中国地方官僚政治改革:丁日昌在中兴时期的江苏,1867—1870年》,第143—144页。奥科提到同治中兴时期名流改良主义和官僚改良主义在地方层次上的竞争。士绅干预征税和在征税上的斗争,见詹姆斯·波拉切克:《士绅霸权:同治中兴时期的苏州》,载魏菲德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44—245页;宗源瀚:《颐情馆闻过录》第3卷,第6—11页;《桐乡县志》第6章。

[112]例如,《南浔志》第21卷,第10—11、18—20、22页;第34卷,第2、4、8、10页和第21、24章各处;《桐乡县志》第4卷:《书院》,第1页;《山塘》,第1—2、5、13页;《乌青镇志》第29卷,第25—25页;经元善:《居易初集》第2卷,第41—42、48—63页;第3卷,第66—69页和《上虞县志》第35卷,第18页。

[113]见《申报》1878年6月8日第4版;1878年7月20日第1版;1878年12月4日第3版;1879年2月21日第3版;1879年8月10日第3版;1879年8月14 h第3版。

[114]詹姆斯·波拉切克:《内部的鸦片战争》第2章。

[115]关于地方军队,见刘广京:《对中兴的透视》,《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0卷,第477—490页;刘广京和r.j.史密斯:《太平军战争以后时期的清朝军队》,《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1卷,第202—211页。

[116]关于清议的政治意义,见玛丽·兰金:《“舆论”和政治势力:19世纪末叶中国的清议》,《亚洲研究杂志》第51卷第3期(1982年5月),第463—477页。清议对决策的影响,见易劳逸:《清议与19世纪中国政策的形成》,《亚洲研究杂志》第24卷第4期(1965年8月),第609—611页。

[117]关于条约口岸的设立和与此有关系的人,见费正清:《中国沿海通商与外交:开放通商口岸,1842—1854年》,各处,第394—398页;柯文:《传统与现代之间:王韬及晚清中国的改革》;又蔡荣芳(音):《买办思想家的处境:何启(1859—1914年)和胡礼垣(1847—1916年)》,《现代中国》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91—225页。

[118]关于戊戌变法,见张灏:《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5章;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这种解释采自兰金:《“舆论”和政治势力》,第470—472页。

[119]《义和团》第4卷,第171—172页。

[120]关于清政府的维新方案,见市古宙三:《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7章。

[121]关于辛亥革命,见m.加斯特:《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9章。

[122]立宪运动的主要著作是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和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又见张朋园:《省谘议局:1909—1914年政治参与的出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1983年6月),第273—299页。对清代最后10年名流作用的解释,有周锡瑞关于“城市维新派名流”的理论(周锡瑞:《中国的维新与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第3章)和芬彻关于自治和民主的重大运动的叙述,这一运动是通过省谘议局表现出来的,以旧的社会经济变革为基础而由清政府的维新措施引发(约翰·芬彻:《中国的民主:地方、省和国家政治中的自治运动,1905—1914年》)。关于在国家、省、县级扩大政治权力,为官员和名流提供扩大政治作用的余地,麦金农提出了不那么具有竞争性的描述(斯蒂芬·麦金农:《中华帝国末年的权力和政治》,第10—11页,结束语);而市古宙三认为士绅以保守方式适应政府或革命者提出的动议,只是维持自己的权力(市古宙三:《士绅的作用:一种假说》,载芮玛丽编:《革命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第308页)。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名流团体在浙江内核地区激增的现象,在肖邦齐:《中国名流与政治变革:20世纪初期的浙江省》,第59—74页有详细论述。关于中国对地方政府一般看法的基本历史观点,见孔斐力:《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载魏菲德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和控制》,第257—298页;又孔斐力:《中华帝国晚期关于政体的种种见解》,《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4集(1979—1980),第1—18页。

[123]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及光棍》,第261页。

[124]谢文孙:《1911年珠江三角洲的农民暴动和市场等级制度》,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138—141页。

[125]先驱者政治讨论的广度和多样性,罗伯特·斯卡拉皮诺和乔治·于:《近代中国及其革命过程》第1卷《对传统秩序的反复挑战,1850—1920年》中有论述。

[126]关于中国专制政治和“官僚政治”(学者—官僚统治社会)的分析,见白乐日:《中国的文明和官僚政治:一个主题的种种变奏》,第6页;也见芮沃寿的序。关于晚清,基本专著是萧公权:《农业中国》;又见何炳棣:《中国遗产的显著方面》,载何炳棣和邹谠编:《中国的遗产与共产党的政治制度》,第1—37页,特别是第15—25页。关于长期展望,见顾立雅:《中国国家管理的起源》第1卷,《西周》。

[127]张朋园:《民国初期的政治参与及政界名流:1913—1914年国会》,《亚洲研究杂志》第37卷第2期(1978年2月),第293—313页;见第301页。代议机关增多的趋向受到芬彻更抱希望的评价,见所著《中国的民主》。为免“地方自治”被错误地以为是市镇会议式的平民代表制,我们应记住,地方自治毋宁说是把地方士绅久已非正式地行使的行政职能正式移交给他们,见孔斐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216—219页。

[128]弗里德曼:《退向革命》第2章,关于1912年末“建立包罗一切的单一政党的种种尝试”(第30页)。

[129]欧内斯特·扬:《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4章。

[130]王赓武语,引自李友华:《军阀研究》,《现代中国》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439—470页,见第448页。

[131]m.巴斯蒂-布律吉埃:《新军》,《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0章。比较孔斐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47—148、183—185页。

[132]托马斯·肯尼迪:《江南制造局:1860—1895年中国军械工业的现代化》。关于炮舰作为发展手段的论题在赫德长期协办清帝国海军力量的努力中得到说明。见费正清、k.f.布鲁纳和e.m.马西森编:《总税务司在北京: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致金登干书简,1868—1907年》,各处。

[133]斯蒂芬·麦金农:《北洋军、袁世凯和中国现代军阀政治的起源》,《亚洲研究杂志》第32期(1972年5月),第405—423页;又麦金农:《中华帝国末年的权力和政治》;埃德蒙·s.k.冯:《中国革命的军事方面:新军及其在辛亥革命中的作用》;爱德华· a.麦科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阀研究的最近进展》,《中华民国史》第9卷第2期(1984年2月),第40—47页。

[134]韦慕庭:《孙逸仙:壮志未酬的爱国者》。

[135]见本书第2章。

[136]见本书第8章。

[137]《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2卷,第446—450页(史华慈著)、505—514页(陈志让著)。

[138]贾士杰:《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1896—1911年》。狄百瑞提出“人权政治”(与神权政治相对)概念,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第131页。

[139]中国人“认为世界和人是自存的,自然地自生的宇宙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外在于宇宙的造物主、神、终极原因或意志”。牟复礼:《中国的思想基础》,第18页。天命,“清帝国的基础”(顾立雅:《中国国家管理的起源》,第93页),必须被看作是在这个自然的内在的框架内起作用;孔斐力也在《晚清关于政体的种种见解》,第5—9页同欧洲人的看法对比,讨论这个问题。

[140]见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141]伯特·e.贝德斯基:《现代中国的建国:战前时期的国民党》,又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

[142]弗里德曼:《退向革命》,又乔治·t.于:《中华民国的政党政治:国民党,1912—1924年》。

[143]见陈志让:《对马克思主义的皈依》,《剑桥中国史》第12卷。

[144]杜阿拉著《乡村社会中的权力》,第327—336页认为,虽然官僚机构在河北省下伸到了区一级,但是,区以下的官员仍没有被上级有效地控制。盖泽特著《权力与社会》,第260—261页断定,在江苏,南京政府的官僚机构是添加在既有的名流控制的结构之上,而没有清除地方名流的权力。

[145]国民党与社会名流关系的理论分为三类: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各种各样当代作家,称国民党为城市资产阶级和乡村地主的政党(例如,伊罗生:《中国革命的悲剧》,第31、182页)。其他作家着重指出蒋介石个人独裁(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123、132、137页);或提出南京政府是独裁政权,追求其自身利益而不顾任何社会阶级愿望(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240、286页);或把南京政府的特点描述为军事独裁政权,靠控制、镇压和在弱小社会力量间进行仲裁来实行统治(小帕克斯·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第341—342页)。一些史学家认为国民党和名流两者都不是统一的,他们提出了更为复杂的实况。国民党和政府的成员以及许许多多城乡名流,通过复杂而狡诈的政治相互作用谋求增进他们的权力和利益。因此,国民党政权是独裁政权之前的独裁政权,因为它在军事上和财政上太过分扩张,以至于不能有效地控制社会团体。见布雷德利·盖泽特:《走向国民党统治的多元模式》,《中华民国史研究通讯》第7卷第2期(1982年2月),第1—10页;盖泽特:《权力与社会》,第1—10页和各处;理查德·布什:《国民党中国的工业与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中国纺织厂主,1927—1937年》,第18—24、307—308、332—334页。

[146]布什:《国民党中国的工业与政治》,第308—313页。

[147]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148]见本书第12章(范斯莱克著)和第13章(佩珀著)。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撰写共产党根据地的详细历史研究专著,提供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工作、与地方实权派的关系和对农民自发要求的领导等方面的情况。见戴维·保尔森:《领导和自发:最近的研究共产党根据地的方法》,《中华民国史研究通讯》第7卷第1期(1981年10月),第13—18页。主要根据地的研究专著有:斯蒂芬·艾夫里尔:《多山地带的革命:江西省共产党运动的兴起》;凯思林·哈特福德:《一步一步来:晋察冀边区的改革、抗战和革命,1937—1945年》;戴维·保尔森:《华北的抗战与革命:山东根据地,1937—1945年》;琳达·格罗夫:《革命中的农村社会:高阳地方,1910—1947年》。陈永发:《革命的形成:1937—1945年华东和华中的共产党运动》是研究共产党战略的内容最充实的专著。

[149]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第282、286—289页;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243页和第3章各处。

[150]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6—7章,把共产党的社会政治改组同并不重新整顿地方社会的造反暴力行动进行了对比。关于共产党根据地政策的表征方面、抗战时期根据地国共重新合作的共同一致和共产党政府在建立国家权力和控制方面的潜力,见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351—353、412—414、541、795—803页。

[151]见唐纳德·j.芒罗:《中国古代的人的概念》和《中国现代的人的概念》。

[152]可以把这个问题看作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于是,物质技术——道路、无线电、飞机、枪炮和图书——的发展,使最偏远的乡村也受到中国政府的影响。而非物质的信仰、习惯和价值观又往往决定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官方独裁政治和非官方积极行动精神之间以及独裁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间的平衡。即使这些包括于现代化这一名目下的过程正在明确地发生,但是,我们发现这个概念不足以评估和区别各种各样的结果。关于这个概念起促进思想作用的应用,见吉尔伯特·罗兹曼编:《中国的现代化》;又见苏珊曼:《评g.罗兹曼编〈中国的现代化〉》,《亚洲研究杂志》第42卷第1期(1982年11月),第146—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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