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三章 康熙二年碑之考证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碑名《重建清真寺记》,与《弘治碑》同,原碑今不知所在。此据罗马教士拓本,今藏徐家汇藏书楼。文为祥符刘昌撰,昌天启乙丑进士,《记》末称,“予汴人,素知一赐乐业之教,且与教人游击赵承基、大参赵映乘、医官艾显生,为莫逆交,巅末颇能道其详”,则此碑不啻康熙以前之开封犹太教史也。无此碑则不知正德以后至清初犹太教之盛。惟刘昌于顺治十六年修《开封府志》,十七年修《河南通志》,均职司评论,而两《志》曾无一字道及一赐乐业教,何也?刘序《通志》有曰:“予豫人,豫之志宜载笔以从诸公之后,而予方受命为冬官长,不获辅稗官野史之不逮,予滋歉已。”然则所谓评论者虚名耳,昌于原《志》盖未尝寓目也。书丹者李光座,亦祥符人,顺治己丑进士。篆额者侯良翰,河南兰阳人,与教人赵映乘同为顺治丙戌进士。三人者,皆非一赐乐业人也。

碑称阿耽为盘古十九世孙,当系因《弘治碑》“阿无罗汉为盘古阿耽十九代孙”一句而误。碑称“五思达重建寺于元至正十六年”,至正当为至元,弘治、正德碑明谓“至元十六年己卯重建寺”,惟至元乃有己卯,至正无己卯也。一字之误,相差几八十年。刘昌本非一赐乐业人,其文自称为据旧记而作,其所叙述,少有谬误,本可原也。

碑述一赐乐业教规仪,多用儒门术语,惟叙赎罪节一事,比二碑独详。曰:“秋末闭户清修一日,饮食倶绝,以培养其天真。”此即犹太教中最古最重之赎罪节也。其礼严肃异常,其期为犹太历七月十日,自届期之前一日日入时起,至本日日入时止,诸守节者咸避静禁食,默思罪恶为万不可有之事,深自刻责以求上帝之赦宥。近今犹太人虽无圣殿,不能守此节,犹以七月十日为禁食悲伤之日,不敢或渝。碑独著之,可见刘昌于一赐乐业教,并非绝无所知者。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