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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的管理与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57—1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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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已经描述了政治决定的控制和统治权力的行使是怎样在不同的家族和派别之间转移的;作者认为,这个时期的政治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当时的派别史,这个论点很清楚地被史料所证实。[1]但是,在用这些史料叙述的论题中,许多使今天历史学家感兴趣的问题在当时很少评述。因此,对在不同国策的采用和不同的家族或集团之升至统治地位这两者之间是否可找到一种关系的问题,就得不到直接的答案。我们不知道某些特定家族的土地占有和利益与帝国的行政或采用的经济改革的矛盾有多大。我们也不能确定帝国政府的实际运行在后汉时期有哪些变化或者派系斗争的混乱给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可是,在对历史中存在的偏见作出适当的考虑后,历史仍然为公元57年光武帝逝世之后至168年灵帝登基前这段时期关于行政的状况和稳定提供某些可靠的线索。对于压迫和腐败的很多抱怨的确有其真实的基础。有一些证据表明,权力的垄断影响到了文职官员的征用。对朝廷的礼仪及知识的提高的重视表明,有人在明显地蔑视公认的和批准的施政方式时,也同时审慎地表示他们忠于传统的价值;针对皇室和其他家庭的奢侈而提出的抗议是太多了,以致不能把这些看做是嫉妒发牢骚而不予理会。最后,历史记载了说明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和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时期法律与秩序崩溃的一系列爆发的动乱事件。

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公元57—88年

仲长统(公元180—220年)的一篇文章评估了这段历史并论述了衰落的原因;他在标志着汉朝末年的动乱年月中写出了有益的事后认识。[2]据他看来,政治家及官员明显地失去政治权力的根源应追溯到开国皇帝光武帝在位时(公元25—57年)。光武帝对以往国家的权势大臣获得和使用权力的方式十分不满。因此他已经注意到,尽管及时地确立了三公的高位,真正的政府却由尚书来管。事实上权力正转移到外戚手里,虽然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已享受了优越的特权。[3]用任用私人追随者的方法建立起首都和州郡的两级政府。选派官员不再根据功绩,甚至常常通过卖官鬻爵;在庸懦的官员控制边界地区的同时,平民百姓已经在听任贪婪的压迫者的摆布。

强烈的不满和无秩序的结果是那些奔走于外戚和宦官之门的人带来的,反感和谴责的呼声却加在三公身上。依仲长统之见,选来做三公的人常常是谨小慎微的平庸之辈,非常不适合担任这种高级职务。到了仲长统的时代,局势比光武帝时期更坏,光武帝曾因削去了帝国的三公之权而心满意足。

有迹象表明,到公元1世纪后半段,甚至更早以前,中兴以后的汉政府的政治就成为专制的和过于严酷的了。公元75年任司空的第五伦,在新帝登基不久可能用了劝谏的方式,通过奏折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4]他意识到,光武帝所继承的是王莽留下的烂摊子,他倾向于用严格的,甚至猛烈的方式管理政府。光武帝的继任者追随他的榜样,从严治政成了惯例。第五伦批评他生活的时代里官员们的严酷,并呼吁他们要更体谅、更仁慈地对待公众。

从当时提出的和在历史中保留下来的其他抗议可以看出,这些批评不可能都是没有道理的。公元57年明帝继位以后不久担任尚书的锺离意之所以出名,是因为早年在他家乡会稽郡出现流行病引起很多死亡时(公元38年),他亲自提供医药,因而救活了许多生命。公元60年锺离意抗议明帝滥用民力修筑北宫,结果除了那些需要迫切照管的工程外,其他工程都暂缓进行。[5]下面将要看到,在抗议皇室的奢侈的同时,常有反对压迫行为的抗议。

明帝被描写为心胸狭窄、专好揭人隐私的人。[6]结果他的高级官员经常发现自己成为诽谤的牺牲品;甚至有些最接近皇帝的大臣也是被这种诽谤毁掉的。有一次皇帝大怒,以至亲手用手杖殴打一位侍从。朝廷上就这样笼罩着恐怖的气氛,每位官员都严厉地执行政府命令与对手展开竞争,以避免让自己遭到惩罚。锺离意以足够的胆量抗议这种压迫的气氛,他请求皇帝促使官员们下令惩处时不要那么严厉。虽然明帝不打算接受劝告,他也意识到理由很充分。可是,锺离意终于丢掉了京官的职位。

材料提到了对刘英的指控以及几千名被怀疑为刘英的追随者的涉嫌的情况(公元70—77年)。[7]我们还具体地得知,500名官员中有一半以上在监禁中被鞭笞致死。从这次磨难中幸存下来的几位有姓名的官员,以极大的勇气在严刑拷打之下一直不屈服,只有陆续最后屈服了,这使狱吏也感到惊讶。为此他做出了解释:他认出监狱看守送给他的膳食只能出自他母亲之手。但他仍没有机会会见从长江以南长途跋涉而来的母亲。这件事感动了皇帝的侧隐之心,使陆续获释出狱,但禁止他继续当官。[8]

我们还得知公元76年章帝继位不久以后,行政官员的工作还像以前那样严厉。尚书的一员陈宠趁机要求宽厚和减轻严刑;他还抱怨官员利用个人的职位牟取私利。[9]这样的抗议似乎有一点效果,但是直到公元84年,才颁布了禁止在审讯刑事案件时使用笞刑的诏令。[10]

还有证据表明,州级官员的压迫十分严重,当时任九江太守的宗均的一份陈述透露了这一点。[11]他在仕宦生涯的后期当上了尚书令,有一份报告说他对文官搞欺骗和谄媚的情况以及只有很少诚实的官员才能给一般民众带来利益的有限的事例感到痛心。[12]

有迹象表明,这个时期选拔或提升官员注意的是功绩和诚实,而不是个人关系。据说有一次明帝拒绝一位公主(光武帝女儿)为她儿子安排官职的请求,理由是要使平民百姓免受苦难,就必须安排合适的人选任职。[13]

第五伦于公元75年晋升为司空,他被誉为历史上第一位小心翼翼地拒绝利用职权牟取个人利益的高官。早年他曾任蜀郡太守。这个地区非常富庶,那儿的地方官能聚敛大量财产。然而第五伦却非常谨慎地举荐官员,不论贫富,只看忠诚与否。这样就避免了腐败。第五伦举荐的许多人都晋升而担任文官的最高职务,因此他被同时代人誉为善于识人的官员。[14]把这样的例子当作例外记录下来,说明在一般情况下的选派可能是出于根本不同的考虑。

前汉时期,有时出现了关于最适合皇帝口味的生活方式的问题。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1—87年)宫廷生活以极度奢华闻名于世,一部分原因是意在使外族来访者对汉朝的财富和力量产生印象。后来就有人呼吁要减缩宫廷的费用,特别在元帝统治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采用了许多节俭的措施。[15]但是,前汉时期所有的皇帝当中,只有文帝可以挑出来给予表扬,因为他不愿意动用老百姓不必要的费用和劳动力为他装修宫室或准备陵墓。[16]明帝在遗诏中提出的教导也可能牢记着文帝的榜样。他不愿意葬在专门建造的附有自己宗庙的陵寝里,而宁肯用他的生母(即光武帝的阴后)陵墓中的一间更衣别室以安置自己的遗体。[17]

不久以后,公元77年,皇太后在一道很长的诏令中谴责并呼吁戒除过分奢侈的生活方式。这份声明很可能是一份专门辩护词的一部分,意在引开对她自己和她家族的批评。她声称,她实行节俭的目的在于树立一个好榜样,并给最需要节俭的地方施加道德压力。[18]但是她的警告对马家来说没有产生大的效果。公元83年,即她死后的第四年,她的两位家属炫耀的巨大财富,遭到强烈责难。据说他们建起若干巨邸,宴请数以百计的客人。他们还修了造价昂贵的马厩,又从西藏的或其他的外族社区聚敛钱财。这样的排场触怒了皇帝,以致几次进行谴责,这个家族开始衰落下来了。[19]

公元89年,窦氏家族使用官家的劳工为自己修建高大的住宅,遭致怨声载道,但无任何效果。侍御史何敞为此提出,与其用这样豪华的建筑物来表示皇帝的恩宠,不如在帝国正进行反匈奴战争因而经费拮据时树立一个节俭的榜样。[20]

宫廷里盛行的另一种心态可以从注意制定表示恰当的行为(礼)的规定这一方面看出。公元86年鲁国博士曹褒建议重新制定汉代礼仪的原则及实施细则。章帝坚持,这项工作超越了曹褒的权力;班固建议应该把主要的专家召集在一起,受命审议和提出必要的改变。可是皇帝拒绝了班固的建议,他认为这样召集的班子不会产生建设性的结果;他命令曹褒进行他的工作。曹褒在一年之内搜集了各方面材料完成了150篇题材广阔的汇编。然而这部书似乎被认为可能会引起各种各样的争论,因此它被搁置起来,暂时未采取进一步行动。公元91年,在章帝的继承者和帝的成年典礼上,所遵循的就是曹褒为这种盛典制定的礼仪。公元93年,他的工作受到了质疑,他的规定没有被实行。[21]

除了这些抗议和抱怨以外,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和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的政府在成功地完成改革和改善经济活动的某些计划方面赢得了声誉。光武帝曾打算治理平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公元6年)黄河和汴河决堤所造成的某些受破坏的部分,但人们劝告他不要在帝国蒙受内战损失时承担这样的重任。政府优先注意那些不太紧迫的工作以致未能制止频繁的洪水泛滥,这引起了公众的怨愤。公元69年由王景带领几十万劳工开始了一项重大工程。在千乘郡内,沿荥阳到沿海的一条水路建起了堤坝,每隔十里(约四公里)建一座水门。为防止洪水泛滥,使用了各种各样的设计,并设法让河水改道。但无论王景怎样精打细算,费用仍然是十分巨大的。[22]史籍记载公元69年是世道太平的一年。没有征发人民到远地服役。有一系列好收成,人民享受着高度的繁荣;谷物价格低廉,田野里漫游着成群的牛羊。[23]

明帝统治时期曾试图改进水路运输,以减轻把谷物从东方(山东)运到太原附近羊肠仓的劳动强度。这项工作用了相当多的人力,死亡率很高,但这个努力没显示出什么效果。特别是太原的官员和百姓遭受了极大的苦难。依据邓训(邓禹之子)提出的建议,公元78年下令停止使用劳工,而改用一队队的驴子来代替人力。就人的生命和资金两项来说,每年都节约了不少。[24]

章帝统治时期帝国南部的交通运输有了明显的改进。在此以前,从交趾七郡运出商品只能走海路。当时的船只可以在福建沿海唯一可知的港口东冶停靠,但后来就受到暴风雨和船只失事的损失。公元83年,非常熟悉当地情况的会稽郡本地人郑弘当上了大司农。他建议开辟一条穿过重重山岭经零陵郡和桂阳郡的陆路。这条路后来成为正式的交通运输线路,并一直使用到《后汉书》的一位编撰者生活的时代。[25]

和帝、殇帝与安帝统治时期,公元88—125年

和帝(公元88—106年在位)初年出现了对外交事务和窦氏家族在朝廷中取得统治地位之事提出抗议的时机。公元89年,窦宪发动了一次讨伐匈奴的大规模的远征,[26]关于这样一次战役的意义和适宜性,有人提出了疑问。有许多大臣,包括司空任隗认为,在匈奴不再采取侵略政策时这样滥用帝国的资源,迫使部队在远离家乡的地方艰苦地服役是愚蠢之举。虽然没有人倾听他们的申诉,任隗和司徒袁安仍继续提出他们的观点,以致有许多同僚担心他们的安全。[27]但是他们得到了107年升任司徒的鲁恭的支持。当时仍任侍御史的鲁恭请求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不要让人民卷入窦宪发动的战役。他还认为,由于非汉族人可以比作禽兽,其习性与中国人完全不同,从这一点说,就不应该允许他们作为杂居社区的成员与汉人住在一起。

另外,匈奴不久前被鲜卑打败,利用这个机会是既不正当又不适合的。匈奴已从边境防线上往后撤退了一大段距离,要找到他们就得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因而极不合算。鲁恭引用大司农的观点,即现有资源不足以支持这么大的战役,而且他还说其他官员也一致不同意发动这次战争。同时也不应该用公众的生命去满足某一个个人——即窦宪——的愿望。[28]

《后汉书》简短地记载了皇太后反对这种劝告。另一位官员何敞询问这场战争的目的是什么,他在抗议中还婉转地提到正在为窦氏家族修建的奢华的建筑。[29]

有几件事表明,这一时期在吸收官员和养士的标准方面有某些想法。公元101年的诏令给来自北方、东北和西北人烟稀少地区的候选人以优待;根据人口数,他们被允许比帝国其他地区选送更多的候选人担任官职。[30]第二年,刚刚担任司空的徐防建议,应对考试的科目和候选人的等级制度做一些改变。他迫切地希望五经的文字意义能得到清楚的说明,同时惋惜某些博士们过于偏爱发挥自己的解释,而损害了传统的解释。这些做法导致人们走上异端邪说之路,同时在考试的行政管理方面也产生了许多争论。他认为今后应该更多地注意解释典籍的文字意义,鉴别候选人应该以解释字义为准;那些不遵循公认的大师的已被接受的解释的人或前后矛盾的人不准入选。[31]

徐防的建议被采纳,下属官员奉命遵行。公元106年时值邓太后在朝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据说学术正在衰落。新近在尚书任职的范準试图直接通过传统的力量做些改进工作。他举例说明,过去的列祖列宗皇帝无论怎么忙或有事在身,都要找时间学习。以往甚至是军事将领,也对指定的经典如《孝经》有广泛的知识。他提醒皇太后一些匈奴领袖树立的榜样,他们到洛阳朝廷来朝,并在那儿学习。以“永久和平”为名的明帝的时代就已出现了这些变化。[32]这种情况与当时的形势形成了对比:学者很少而博士们过于喜欢闲散而不愿工作。学术水准的降低是当时政府实行压迫的几个原因之一,因此范準提出了发展学术的步骤。[33]

十年以后,邓太后本人采取措施以达到这个目的。她召集了已故皇帝的四十多名侄子、侄女和自己家族的30名成员,准备了专门的房屋让他们居住。他们的年龄是五岁或更大一点,在教师的帮助下学习古籍经典。她本人亲自监督这些年幼学生们的考试。一个对她的评论记载,她曾表示,她的初衷是防止生活方式变坏和恢复以往公认的学术大师的文化影响。她把特权家庭成员享受的奢侈生活与他们放弃研究学问的努力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她认为明帝统治时期树立了通过注意教育而改善道德标准的榜样。[34]这种主张的真诚性也许是值得怀疑的。皇太后很可能想通过这个姿态,表示自己愿意迎合已经建立起来的学术界,并证明自己对国家事务的影响植根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

安帝统治时期展开的关于礼仪体制问题的讨论,也许反映了当时争权的各主要党派之间敌对的或不同的利益。已经制定的规矩是,大多数高官和州牧既不必,也不准去按传统服三年丁忧。因此这个做法在其他各界已经快要不实行了。公元116年,邓太后决定应该让高官们在服丧期间按照习惯离职,作为改进道德标准的手段。她得到以正直知名于世的刘恺的支持;刘恺自107年任太常,112年晋升为司空。

当时有人认为,指望州牧及郡守遵守这项规定是不实际的,刘恺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高级官员应该把遵守这种规定当做职责范围的一部分,以便树立一种模范行为的榜样。由于这一主张,皇太后能够进行改革了。[35]这实际上是国家高级官员第一次实行服丧期间离职三年的规定。

但是,改革的寿命并不长。121年尚书令对这种规定提出质疑,他举出光武帝曾废除这种规定,因此应恪守此成例。这种观点受到已被刘恺举荐为官的陈忠(陈宠之子)的反对。他指出,这项制度从王朝立国一开始就在其身份不低于萧何的人物的指导下产生了。光武帝废除它的原因在于当时政局不够稳定,需要把行政管理简化到最低限度。他论证说,有一切理由把离职服丧三年的规定作为汉帝国文化传统与政治传统的一部分保留下来。然而,宦官们却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这种做法要重新安排人,非常不方便。结果,高官们从公元121年起不必服丧,或者说取消了他们的这种权利。[36]154年高官们在服丧期间又再次必须离职,两年以后,这项规定扩大到较低一级官员;159年高级官员又暂停执行这项规定。[37]

快到和帝统治末期及以后,又出现了减少宫廷的奢侈性消费的几次尝试。通过快递手段从南方诸州为宫廷供应特定品种的新鲜水果当时已经形成惯例,许多被迫执行这一艰巨任务的人死于途中。当皇帝得知这项工作十分艰苦时,便下令不再运送水果(103年)。[38]公元106年,当局下令减少供应朝廷宴会的异域珍馐,以便减少办事机构承担的费用。同一年还取消了鱼龙曼延百戏等。[39]次年,为了补足禁卫军中一支部队的缺额,黄门的吹鼓手的编制被削小。饲养马匹的饲料,除实际用于宫室车马之外,均减少一半。皇宫办事机构制造的非宗庙和陵墓所需的商品都停止生产。[40]

上述裁减的部分原因是认识到了民众的困难。在永初时期(107—113年)的初年,持续的干旱和洪水导致许多地区成灾。108年任御史中丞的范準抓住机会上奏,强调节俭的必要。他认为,制造或者消费那些浪费的或者对朝廷工作的运转非必需的物品的官方机构,如那些负责皇帝餐桌的菜肴或者制造工艺品和各种设备的机构,应该作出节约措施。他还提出政府应该遵循公元前92年的先例.组织一个专门的调查委员会来检查各州灾情的事实及其原因;[41]他还为救灾提出了几项进一步的积极措施。范準的意见被采纳了,某些商品被散发给贫民。他本人奉命到帝国的东北地区巡视,他在那里建立了公共的谷仓并成功地提出了一些当地所需要的救灾措施。[42]

公元109年下诏采用的一项节约措施可能是由于皇太后的发怒。她已经感到身体不适,在为她祈祷的祝词中有被认为是王朝命运要有所改变的话。皇太后得知以后愤怒地采取步骤,以防止发生这些不祥之事。另外,她砍掉了一年一度为完成警卫任务的士兵举办的送别宴会和会上的音乐表演。与此同时,还把参加“大傩逐疫”活动借以驱除流行病的120名“侲子”减少了一半。在第二年(110年),实行的节约措施按等级递减官员的俸禄。[43]

恰在这个时刻,关于汉代政府为了保持对帝国西北地区的控制而花费这么大的资源是否值得的问题被提了出来。羌族的部落已经给中国这个地区汉人住地的安全带来了严重麻烦。为了保护这些移民区,已经提供了相当多的经费用于供给、运输和人力。公元110年任谒者的庞参(135—136年升任太尉)建议,对政府说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减少费用,全部从凉州撤出,把不能在西北养活自己的全部居民迁往畿辅。他相信,这样的迁移将会更加有效地集中中国人的力量,以便加强边防。

庞参的建议遭到虞诩的反对,虞诩当时是太尉李脩属下的郎。虞诩认为,不能仅仅由于保持当地的政权需要一定的经费而放弃前代皇帝留下的由汉朝廷控制的土地。没有西北地区的安全,前汉京畿一带,包括皇室陵墓的遗址,都将失去屏障。最后他指出,凉州当地的居民长期以来对汉帝国怀有好感;汉朝如果放弃他们居住的土地,让他们迁居,将会难以抗拒他们的敌意。[44]

尽管这种论点暂时地足以压倒庞参的劝谏,但问题在119年还是再一次提了出来。当时匈奴正试图向西域诸国施加影响。他们已经杀掉一部分住在敦煌的中国人,而且有些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周围交通线上的王国,比如鄯善,正在承受特别沉重的压力。他们请求帮助,一位汉族官员请求派一支5000人的队伍攻打匈奴,结果只得到洛阳含糊的反应。一部分大臣建议关闭玉门关,从而与西域断绝往来。当班勇被征求提意见时,他援引了历史上自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至羌人反叛(公元89—104年)时期汉人与西北地区的关系。羌人的反叛曾有效地割断了汉朝与西域各国的关系,使西域各国受制于匈奴。[45]他认为当时最不适合发动攻打匈奴的战役,因为中国人对此根本没有准备。但是他认为,对像敦煌这些地方的中国人的居民点应该小范围地和有效地增援,加强那里中国人的力量,以便牢牢地控制交通路线。

当匈奴控制的吐鲁番(车师)和鄯善不可靠时,这样的措施是否能够确保中国的安全,[46]对于这个问题,班勇答复说,正像州牧能够维护中国内部的法律和秩序那样,他也能够尽其所能防止入侵。他主张通过设立官职以确保对西域各国的控制,否则,西域各国会落到匈奴手里;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在其南面的中国城市就会处于危险之中。不用大规模地投入资源,只要仔细挑选戍屯校尉就足以保持西域各国对汉朝的忠诚。如果西域各国要求中国供给食物,这个要求不能拒绝,拒绝了就会导致他们采用暴力袭击。

班勇的意见被接受了,在敦煌设置了一支戍军。第二年(公元120年),汉朝廷与居住在鄯善和吐鲁番迤西一带的诸民族建立了联系。皇帝接待了一批音乐家、巫师、吞火者及其他各种艺人,数量达1000人之多,他们声称来自地中海的罗马世界,但实际上多半来自缅甸。[47]

有几个事例说明了汉朝当年如何施行阴谋诡计或如何进行行政管理。正如上面指出的,阴氏皇后的垮台是她被控搞巫蛊。这种消除对手的战略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公元前130年曾用它废黜了一位皇后,公元前91年又用了更不道德的方法废了一个皇后。[48]

较令人愉快的是,史料记载了一次显然是自发的弘农郡人民为他们所仰慕和爱戴的一名官员提供丰厚贡品的事。这就是死于105年的王涣,他当时官拜洛阳令。他被描写为性格正直的人,初看有些严肃,但实际上却很宽厚仁慈。他发现和处理冤案的才干使首都人民赞誉他具有神灵的力量。他的死引起普遍的哀悼,送葬的队伍向西一直穿过弘农郡,路边的祭桌上摆着居民们的纪念品。他们向为此感到困惑的官员们解释说,这是回报王涣解除百姓痛苦的仁政,他很注意不让他们在送粮食给洛阳时再被征募来的官兵盗窃。除了建祠纪念王涣外,皇太后被他的正直所感动,安排他的儿子做郎中,希望用他的榜样鼓励别人。[49]

鲁恭于公元107年官拜司徒。据记载,他上任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上奏请求改变轻刑审理的程序。定例是秋季审理,但从103年以后却改为夏季。这给农业人口带来了困难,干扰了他们的工作,因为官员们已经习惯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牵连进许多人。鲁恭认为应该改回传统的做法。他立论的理由是,应该把案件的处理与自然秩序和宇宙秩序谐调起来,不能贻误农时。他的观点占了上风。[50]

历史详细记载了随着外戚、宠幸和宦官势力的增长,官员似的权势日益式微的不愉快的事件。在这种事情的发展过程中偶尔可以了解到这一类的抗议。公元120年,王伯荣的行为显然就引起批评。她是王圣的女儿,安帝(公元106—125年在位)的养母,她已经利用自己的地位大肆扩张势力,并过着奢华的生活。这便鼓励了别人起而效尤,也搞奢侈和浪费,同时由于能随意出入宫闱,她就可以方便地行贿和贪腐。司徒杨震为了合理的、基于道义的施政,勇敢地上奏,要求消除这一丑恶行为;他要求把王圣母女二人驱逐出宫。他举出,王伯荣为了使她丈夫继承侯的爵位,在幕后进行了操纵。他对以下的情况提出了批评:先例不受重视;封侯的原则不是根据功绩,而不过是为了表示恩宠。

另一位上奏者翟酺提出,窦家和邓家制造的大破坏,把皇权减少到了零的地步。他还进一步指出了内宠的固有的危险性以及外戚所享有的空前的特权。他请求皇帝(安帝)消除产生谄媚的所有根源并防止利用国家权力达到个人目的。但是这样的忠告没有效果。[51]

还有人提出抗议,但同样不被理睬。这就是尚书仆射陈忠提出的意见,他的观点与三年服丧期的争论有关,前面已经有所介绍。王伯荣按照安帝的旨意去他父母的坟墓前代表他行祭。她在路上所遇见的人都大拍其马屁,以致看得出她的权威已大大超过皇帝本人。陈忠指出,早在汉代初年对这种事情的后果就有过可怕的警告。他坚决主张应该由皇帝本人行使权力,以保持正确的国家等级秩序和经过批准的下放权利。陈忠还注意到权力已经有效地从三公转移到尚书手里的做法。后者的决策缺乏原则性引起他很大忧虑。[52]

顺帝统治时期,公元126—144年

顺帝统治时期的行政管理和官员们的行为多次受到批评。提出的问题涉及朝廷和官场上的情况及专权的出现。抗议是针对宦官和梁家集团的,朝廷的奢侈问题也再次提了出来。顺帝统治的末年又爆发了危及帝国安全的动乱。

在126年,刚刚担任司隶校尉的虞诩大声疾呼政府有压制行为。他认为,法之所禁是控制人民生活方式的手段,刑罚则是限制人民的工具。他抱怨的部分内容是官员们为了自己向上爬而滥用上述的禁令和刑罚及其他的措施。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指责与反指责,其中包括随意滥用权力和非正义地逮捕清白无辜的人。有几位高官和宦官被牵连进去。虞诩在这些万分危险的诉讼中表现出极大的勇气。有一次审问他的监狱长官让他最好自裁。但他拒绝了这种好意,他宁肯让自己的案件闻名于世,如果有必要,他愿意被公开处决。结果,虞诩被判无罪,并被任命为尚书仆射。[53]

多半是为了制止裙带关系,132年的命令规定,从州里举荐上来的官员候选人必须限制在40岁或40岁以上;他们必须学习过指定的经典的疏义;补缺人员必须有起草奏疏的能力。对那些才干非凡的年轻人,也不能仅仅由于年轻而妨碍他的仕宦前程。[54]

同一年,尚书令左雄在奏疏中抱怨短期任命和官员离职产生的后果。很多人对在短期内一显身手感兴趣,结果人民受到专断的刑罚和横征暴敛之苦。据他说,官员们不能审理贪污案件或恰当地考核确定每个人的功绩;还有许多提升不当的例子。左雄请求结束官员们调来调去的情况,因为他相信这些弊端都是官职的变动,或在职官员经常离职的结果。可是,重新实行禁止官员们擅离职守这一规定的企图未取得成效——据说是因为宦官的反对。[55]

这时也出现了有人不愿意做官的事例。樊英是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他精通经术,也通晓占卜;这可以归因于他的兴趣和性格,从127年以后他就拒绝了让他做官的种种引诱。这种拒绝也可能是由于他厌恶政府行事的方式,他宁肯不接受他所不赞成的那种恩赐。[56]

还可以举出一个当时有人拒绝当官的例子。此人即郎,他和樊英一样是一位学者,他也深晓秘教事务,并以能准确地预言未来事件而广为人知。在133年上呈的奏折中,郎乘机批评了政府的许多方面,包括选拔官员时不够严格。他的很多批评都是根据对自然情况和超自然现象的解释作出的;由于他是这方面可以请教的知名专家,他的声誉给他的观点增加了某种力量。[57]

另外两个与官员的待遇有关的事件在史籍的133年条目中有记载。第一件与李固有关,此人后来注定要在公众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此时还不是一名文官。在朝廷征求关于政府需要办的事的意见时,他提请注意的事是,有些低级军官没有经历过通常一年的试用期却得到了长期的正式官职。尽管看起来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他却唯恐成为先例,从而会导致取消传统的管理方法。不清楚李固的抗议有什么效果。[58]

第二个事件是,大司农刘据因玩忽职守而受到惩戒,并被命令向尚书汇报。除受其他惩罚外,他还要受鞭挞之辱。左雄抗议说,这样处理不适合刘据高级官员的身份,他还指出,古代没有鞭挞大臣的先例,只有明帝统治时期(公元57—75年)才有这种做法。左雄成功地了结了这件事,刘据没有被鞭打。[59]

顺帝在126年继位以后不久,就向拥戴他的养母宋娥表示了感激之情。他封她为“山阳君”,同时封梁冀为侯。[60]左雄认为这样做纯属徇私,不合适。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高帝古老的遗训:即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尽管他暗示这种行为会导致大灾难,他的抗议未被倾听。

133年洛阳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皇帝对如此严重的后果只好下诏求言,同时征求相应的救灾措施。[61]李固利用这个机会对当时的情况提出了尖锐的指责;在此过程中他对某些官员的任命问题提出了疑问。他是司徒李郃的儿子,由于身为教师而出名,洛阳人士都期待着他会步他父亲的后尘。在指责的开始部分,他提请注意安帝打破传统,册封养母王圣为侯一事;[62]紧接着樊丰及其一伙便抓了权,并出现了打乱皇位继承的情况。李固本人承认,汉代300年历史上不少于18位君主,其中自然不乏搞恩宠的事例,何况宋娥的功绩也的确很大。但是,这可以用钱来酬功而无须授予土地;这种封土地的办法违背了既定的传统。

其次,李固批评了梁氏家族的显赫权势。虽然明帝统治时期已出现过同样的问题,但形势还没有这样极端严重。他建议让梁冀及其家属回到黄门任职,以削减外戚家族的权力和把行政权力还给皇室。他还注意到宫廷侍从的权力太大了。原先诏令禁止他们检试候选官员,防止他们利用权力达到营私的目的,但这些情况已经变得屡见不鲜。李固要求恢复这方面的控制。

李固还强调,必须确保政府和朝廷各部门都有十足的休戚与共的态度,而且要从中央做起。他说:“夫表曲者景必邪,源清者流必絜,犹叩树本,百枝皆动也。”根据这一点,皇帝就需要垂询文人的意见,同时要弄清楚上天的意愿。应该表扬那些言有可采并能立刻实施的人;宦官的权力及编制应该大大削减。

由于顺帝发现他的养母介入了宦官策划的阴谋而引起朝廷上的混乱,他更加愿意接受李固的劝谏,养母被送回她的住处。正如所预料的那样,为皇帝养母服务的宦官因此对李固抱有敌意,并开始想办法要搞垮他。

但是,至少还有另一位官员利用公元133年地震的机会批评了当时的形势。这就是当时任太史令的张衡,他在历史上更多的是作为文学家和以科学技术上的发现(包括他制造的地动仪)而闻名于世。他呼吁应把权威归还给原来拥有它的地方,也就是还给“天子”。[63]

135年,张纲发起进一步抗议宦官权力的活动。这次抗议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已经作出的允许宦官收养养子从而他们就可以把朝廷赐给的爵位和特权传下去的决定。[64]136年官拜太尉的王龚是另一位以反对宦官而知名的大臣。宦官们为了对他告发他们罪过的行动进行报复,企图控告他。只是由于李固的干预,这一企图才没能实现。[65]

134年顺帝亲自参加了祈雨的活动。如同在另一次自然灾害引起苦难时那样,他要求官员们提出意见。在提意见时,周举(尚书之一)指责皇帝抛弃了诸如文帝和光武帝这样高贵的前辈的模范行为而去仿效秦的骄奢淫逸的做法。他认为皇帝祈求缓解干旱的努力缺乏实质性内容,他要求切实可靠地改进政府工作。比如,应该驱逐宫廷里的闲杂宫女,皇帝餐桌上的花费也应该减少。[66]

142年,八名已赢得学者声誉并担任众多职务的官员被任命去外地巡视。他们主要在州、郡检查行政工作的管理和一般生活方式。除了张纲在洛阳进行工作之外,其他人都前往指定的地区。张纲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指责梁氏家族凭恃恩宠玩弄权势:他们贪婪、放纵,周围尽是谄佞之徒,简直不可饶恕,而且扼杀了真正忠臣的创造力。他起草了一份15点罪状的控告书,在城里引起了轰动。由于梁冀与皇后的关系,没有人注意张纲的警告,但是我们得知皇帝本人对张纲的言论的力量颇表赏识。[67]几年以后出现了直指梁氏家族的进一步的抗议,抗议的理由是梁家铺张奢侈。[68]

顺帝统治时期一个积极的成就可以说是重新占领了西北地区;公元111年,中国官员曾从陇西、安定、北地和上郡等地撤出。129年收回了上述部分地区。[69]这是听从了虞诩的建议之故,我们记得他曾在111年主张维护帝国的版图。[70]

137年,曾试图镇压在日南郡和其他的南方边远地区爆发的动乱与反叛,但未成功。有人提议从中国中原地区征集一支4万人的队伍用来应付局势,这建议被李固以种种理由加以反对。他认为这样做会危及诸如长沙和桂阳这些地区的安全;而且命令军队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去打仗,又没有确定的回家日期,这本身就会激起其他叛乱的爆发。另外,瘴疠之地的气候会引起40%—50%的伤亡,经过长途艰苦行军后奉命作战的军队不适合战斗。李固还计算了军需物资及其运输的费用,认为势不可行。他说,为了支撑外缘而剥夺中央的资源,这是一个错误,更何况远离故乡进行战斗的士兵所受的苦难是不能忍受的。

李固建议不必从北方派出一支大部队,而代之以谨慎地挑选几名有勇气有能力的高级官员去那里任职,像交趾地区的地方官员那样对平民百姓实行仁政。黎民可以临时性地迁出动乱地区,直到那里恢复秩序;当局可以用赏赐和封侯的许诺征募地方上的部落民来协助镇压反叛。政府采纳了李固的意见,任命了几名他建议的人员。通过所表现出的言而有信和一个善意政府的认真态度,他们终于成功地诱使叛民投降,恢复了岭南地区的和平。[71]

但是,在顺帝统治结束时仍有证据表明,帝国远不是那么太平的。他死后(144年9月20日)仅三个月,叛乱者就攻打了九江郡的合肥。同一年,顺帝刚刚入土的皇陵被盗掘。145年,数千名成股的叛乱部队攻打或占领了广陵和九江的城市。在鲜卑骑兵袭击北方代郡的同时,庐江也出现了盗匪活动。历阳的华孟自称“黑帝”,进攻九江,杀了九江太守。这次叛乱被镇压下去,政府军队成功地杀死叛军3800人,俘虏700人,从而恢复了东南地区的秩序。[72]

桓帝统治时期,公元146—168年

与133年发生的事情一样,151年的地震给批评当时社会与政治状况的人提供了一个表达他们观点的机会。崔寔是当时被召的批评者之一,虽然他由于称病没有应召,但在《政论》一文中仍清楚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部著作的片断留存于世。[73]

崔寔把不能维持良好的吏治归因于道德风气的败坏不断加剧和处理国务时缺乏兴趣和勤奋精神。高层政治中的纲纪在松弛,而下面那些有足够的智慧认识到局势恶化的人则保持沉默。过分地依赖过去是考虑欠妥的,崔寔呼吁人们现实地面对当前的问题,而去制定适合当前需要的制度和方法。他还进一步提出,应该更严格有效地执行法律,他引了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采用这种政策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了在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当出现某种程度的松弛和宽厚时帝国力量和权威下降的情况。

崔寔把行使刑罚的必要性比作医生治病的方法。他认为,尽管据说秦朝的重刑在汉初诸帝时期有所减轻,但以法律名义所施的刑罚还是十分严酷的;甚至可以这样说,文帝(公元前180—前57年在位)远远没有减少刑罚的严酷性,实际上反而有所增加。因此,太平之取得,不是通过仁慈,而是依靠严刑。

几年以后(公元155年),太学生刘陶大胆地把当前的状况部分归咎于皇帝本人。他强调上天与人类都需要皇帝,就像人体的不同部位互相需要一样。但是,当今的皇帝生活在闭塞的状态之中,完全不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因此一点也没有察觉到加给富人和穷人的同样的压迫。他写道:“虎豹窟于场,豺狼乳于春囿。”

刘陶请求皇帝注意秦朝覆亡的命运,这是由于皇帝丧失了权力;同时他还列举了哀帝(公元前7—前1年在位)和平帝(公元前1—公元6年在位)统治时期发生的事情。最后他提出了一批官员的姓名,建议让他们真正掌握中央的权力;但是刘陶知道他的劝谏没有接受的希望,他写道:“臣敢吐不时之义于讳言之朝,犹冰霜见日,必至消灭。”他的确被置之不理。[74]

159年梁氏家族垮台以后,黄琼任太尉。他设法揪出那些在州郡搞压制和腐败的人,判他们死刑或流放,这些措施使人们都感到满意。[75]然而,如果试图以此种理由去惩戒个别的官员那就会误以为是在搞个人恩怨,就像范滂告发的情况那样(159年)。[76]恰在此时,侍中爰延提醒桓帝,如果他想得到贤君的名誉,就必须注意把国事委托给陈蕃等人,而不是交给宦官们。还有一次他补充说,皇帝应避免亲近小人;而且为了防止失去他应有的威严,他应该非常小心地注意与周围的关系。[77]

陈蕃曾任千乘郡守,后来升任尚书。由于他直言极谏而转任豫章郡太守,这种调动实际是流放。由于作风严正,他令人畏惧却又受到尊敬;后来官拜大鸿胪。他尽力不让当时的一个批评者得到不公正的任命,以致自己降了职,但后来他又当上了宗正。他担任宗正时注意谨慎地考察候选人,对权势和富豪之家的成员不给予任何特殊的照顾。[78]

159年陈蕃又一次抗议不加区别地给宠信的人封侯的做法,另外他还抱怨皇宫里蓄养着大量宫女,结果使国库开销很大。他最后这一点意见产生了一定影响;五百多名宫女被遣散。163年皇帝在巡游中把狩猎和其他形式的娱乐合在一起进行,这一点引起陈蕃进一步的批评,理由是当国家的粮仓空虚时不应该有这样的花费,也不应该与农业生产争人力;但是这种抗议未取得效果。[79]

165年,作为广陵郡举荐的候选人最近刚刚到达洛阳的刘瑜也提出了同样的抗议。他除了建议皇帝必须搞一些改革措施外,还要求采取一定的步骤驱走朝廷上的谄媚之徒,停止那些降低观众道德水准的音乐演奏。[80]第二年又有人上奏要求大大减少后宫的宫女的编制.因为宫女的数量已高达五六千人,还不算她们的侍女在内。[81]166年襄楷递交了两份有名的奏折,其中他描写了最近观察到的天象,并把它们与皇帝和宦官的错误行为连在一起。这些文件是汉代对皇帝提出的最尖锐的指责之一。[82]

165年陈蕃当了太尉以后呈递了一份奏疏,他大胆地设法营救在告发与反告发中许多非正义活动的牺牲品。为此宦官们非常憎恨他,但他的声誉又使宦官不敢加害于他。167年皇帝去世时,陈蕃担任太傅,负责处理尚书掌管的事务。这时朝廷岌岌可危,继位问题尚未解决。由于过于害怕有权有势的官员而不敢履行职责,许多尚书成员称病不工作。陈蕃谴责了他们的行为,强使他们掌管公务。灵帝168年继位以后,陈蕃坚决拒绝受封为侯。[83]

桓帝统治时期有几件事涉及文官工作的情况。121年取消的高级官员应在服丧期间离职三年的规定于公元154年又恢复执行,但只实行了五年。166年未能坚持这种做法的情况遭到了批评,其理由是,这项规定在规定社会等级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法典中成了重要的内容。[84]

159年陈蕃推荐的五人拒绝出任文官一事,可能说明了当时的时代性质。另一人魏桓几次被召就职,也拒绝出马。他感到他将不能在成功的仕宦生活中有所作为以解除当时的种种弊端,比如裁撤宫中的大批妇女和马厩中的大量马匹,或者清除皇帝左右那些弄权的人。因此,他不能为那些希望他接受任命的同胞效劳。[85]

另外还有些不愿做官的例子,上面已经说过,[86]但是在竞相进入仕宦生涯的流行的风气中,它们可能都是例外。由于146年诏令的鼓励,太学的学生人数上升,据说已达3万名,没有材料能够说明,通过在太学学习和进入仕途所取得的好处和声誉已经明显地减少和降低。[87]

关于佛教传入中国的叙述之一曾提到桓帝是一个宗教意识有变化的人,他经常礼拜佛陀和老子。他在位的末年曾派一名侍从到一个老子的祠堂上供,在166年举行的著名仪式中,他给老子举行了盛大的祭典。这些做法导致襄楷在一份有名的奏折里批评他沉湎于肉欲之中。那次仪式被描写为不像佛教的活动,而是“稍带佛教色彩的宫廷道教”。[88]此事发生前不久,他曾几次下令毁掉州、郡里各种名目的祠堂。司马光认为这些措施是针对那种不被大家接受而可能是“淫祀”的祭祀。[89]

公元156年,洛阳地震。157年,日食之后京城紧接着发生了一次蝗灾,河东郡还感觉到地动。[90]朝廷在讨论当时出现的困难时,有人建议通过改革币制来解除民众的苦难,而铸造大钱的建议则提交有关部门考虑。155年曾大胆批评皇帝的太学生刘陶此时指出,当最优先考虑的问题是应该开垦更多的土地时,提出在币制上做文章是不会有什么实际用处的,因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91]也有人在这时试图改进经济,如削减官员俸禄。161年出现了用现钱购买官爵的机会;165年全国各州郡都实行了每亩(一英亩的十分之一)耕地征税十文钱的税法。[92]

桓帝统治时期还以某些内部动乱为其特点。154年公孙举在山东领导反叛,叛乱中杀死了几名地方官。中央政府作出的反应是减免动乱地区灾民的税收,但在156年被平息以前,叛乱已经大范围蔓延,有3万人被卷了进去;其中有些人被迫离开了家园。部分地由于一位开明官员采取了几项救济措施,那里恢复了秩序。[93]第二年(157年),边远南方(九真郡)的非汉族部落也闹事反抗朝廷,同时在106年,南方和山东又都发生了其他麻烦的事。长沙、桂阳和零陵据报也发生了同样的叛乱,它们一直持续到公元165年。[94]

胡志宏 译

* * *

[1]见本书第3章《政治派系》。

[2]《后汉书》卷四九,第1657页;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中国文明和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218页;摘自仲长统《昌言》(弗兰克注)。

[3]用历史的精确性解释光武帝时期的变化,见王先谦:《后汉书集解》(长沙,1915;台北,1955)49,第19—20页。光武帝没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第53—71页。

[4]《后汉书》卷四一,第1400页;《资治通鉴》卷四六,第1482页确定日期为公元77年。第五伦任司空,见《后汉书》卷三,第130页。

[5]《后汉书》卷三一,第1406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33页。

[6]《后汉书》卷四一,第1409页。

[7]见本书第3章《新皇室》。

[8]《后汉书》卷八一,第2682页。

[9]《后汉书》卷四六,第1549页。

[10]《后汉书》卷三,第146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76页。

[11]《后汉书》卷四一,第1412页为宋均。《后汉书集解》卷四一,第13—14页注释及《资治通鉴》卷四五,第1445页改为宗均。宗均在光武帝末年稍前一段时间任职于九江。

[12]《资治通鉴》卷四五,第1445—1446页。

[13]《后汉书》卷二,第124页。

[14]《后汉书》卷四一,第1398、1401—1402页。

[15]《汉书》卷九六,第392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200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159、193页;本书第2章《经济》。

[16]文帝的想法,见《汉书》卷六,第134—13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272页);《汉书》卷三六,第1951页;《潜夫论》卷十二,第130页。

[17]《后汉书》卷二,第123页。

[18]《后汉书》卷十,第411页。

[19]《后汉书》卷二四,第857页;《资治通鉴》卷四六,第1492页。

[20]《后汉书》卷四三,第1484页;《资治通鉴》卷四七,第1520—1521页。

[21]《后汉书》卷三五,第1203页。

[22]《后汉书》卷七六,第2464—2465页。王景,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剑桥,1954— )第4卷,第3部分,第270、281、346页。

[23]《后汉书》卷二,第115页。

[24]《后汉书》卷十六,卷608页。

[25]《后汉书》卷三三,第1156页。东冶的闭塞,见毕汉斯《唐末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载埃盖罗德与格拉赫恩编:《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101页。

[26]见本书第3章《边境和邻邦》。

[27]《后汉书》卷四五,第1519页。

[28]《后汉书》卷二五,第875页。

[29]《后汉书》卷四三,第1484页;又见本章以上有关部分。

[30]《后汉书》卷四,第189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34页;本书第8章《文职官员的吸收》。

[31]《后汉书》卷四四,第1500页。

[32]即“永平”,明帝的年号,公元57—75年。

[33]《后汉书》卷三二,第1125页;《后汉书》卷七九,第2546页;《资治通鉴》卷四一,第1567页注明这个奏折产生于公元106年。

[34]《后汉书》卷十,第428页。

[35]《后汉书》卷五,第226页;《后汉书》卷三九,第1307页。

[36]《后汉书》卷五,第234页;《后汉书》卷四六,第1560—1561页。

[37]《后汉书》卷五,第234页;《后汉书》卷七,第299、302、304页;《后汉书》卷四六,第1560—1561页。

[38]《后汉书》卷四,第194页;《资治通鉴》卷四八,第1559页定此事发生于103年。

[39]《后汉书》卷五,第205页;《后汉书》卷十,第422页;《资治通鉴》卷四九,第1564—1565页。接待活动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201页注744。

[40]《后汉书》卷五,第208页。

[41]《后汉书》卷三二,第1128页。当时增产的措施,见《汉书》卷二四,第1138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4页。

[42]《后汉书》卷三二,第1127页。

[43]《后汉书》卷十,第424页;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和其他节日礼仪》(普林斯顿,1975),第75—76页;《后汉书》卷五,第214页。

[44]《后汉书》卷五一,第1688页;《后汉书》卷五八,第1866页。

[45]《后汉书》卷四七,第1587页。

[46]这几个国家,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一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76页注49、第81、183页。

[47]《后汉书》卷五,第231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51页。

[48]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章。

[49]《后汉书》卷七六,第2468页。

[50]《后汉书》卷四,第192页;《后汉书》卷二五,第879页。

[51]《后汉书》卷四八,第1602页;《后汉书》卷五四,第1761页。

[52]《后汉书》卷四六,第1562—1565页。

[53]《后汉书》卷五八,第1870—1871页。

[54]《后汉书》卷六,第261页。

[55]《后汉书》卷六一,第2015—2019页。

[56]《后汉书》卷八二,第2722页。又见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五一,第1648页注文。关于不愿意做官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

[57]《后汉书》卷三十,第1054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堪培拉,1976),第98页注88。

[58]《后汉书》卷六三,第2076页。

[59]《后汉书》卷六一,第2022页。

[60]同上书,第2021页。

[61]《后汉书》卷六,第263页;《后汉书》卷六三,第2073页。

[62]见本章前文,又见《后汉书》卷六三,第2078页;《后汉书》卷三十,第1049页定为135年;《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80页定为137年。

[63]《后汉书》卷五九,第1909页。张衡及地动仪,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626页。

[64]《后汉书》卷六,第264页;《后汉书》卷五六,第1817页;《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76页。

[65]《后汉书》卷六,第266页;《后汉书》卷五六,第1820页。

[66]《后汉书》卷六一,第2025页。

[67]《后汉书》卷五六,第1817页。

[68]《后汉书》卷六五,第2131页暗示抗议发生在144年顺帝死后几个较短的统治时期之一;《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98—1699页定为144年。

[69]《后汉书》卷五,第216页;《后汉书》卷六,第256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3页。

[70]见本章上文。

[71]《后汉书》卷八六,第2837页以下。

[72]《后汉书》卷六,第276—277、279页。

[73]《后汉书》卷七,第297页;《后汉书》卷五二,第1725页;《资治通鉴》卷五三,第1722页;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07页;本书第12章《整饬风纪的号召》,第15章《崔寔的激烈建议》。

[74]《后汉书》卷五七,第1843页。

[75]《后汉书》卷六一,第2036页。

[76]《后汉书》卷六七,第2204页。

[77]《后汉书》卷四八,第1618页。

[78]《后汉书》卷六六,第2159页。

[79]同上书,第2161页。

[80]《后汉书》卷五七,第1855页;关于郑、卫之音,见《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02页。

[81]《后汉书》卷六二,第2055页。

[82]《后汉书》卷三十,第1075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第21页。

[83]《后汉书》卷六六,第2163、2168页。

[84]《后汉书》卷七,第299、304页;《后汉书》卷六二,第2051页。

[85]《后汉书》卷五三,第1741、1746—1747页。

[86]见本章上文。

[87]《后汉书》卷六,第281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资治通鉴》卷五三,第1705页。

[88]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37页。《后汉书》卷七,第313、316页;《后汉书》卷三十,第1081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22页;《后汉纪》卷二二,第12页;《资治通鉴》卷五五,第1787页。

[89]《后汉书》卷七,第314页;《资治通鉴》卷五五,第1780页;淫祀,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109页。

[90]《后汉书》卷七,第302—303页。

[91]《后汉书》卷五七,第1485页。

[92]《后汉书》卷七,第309、315页。

[93]《后汉书》卷七,第300—302页;《后汉书》卷三八,第1286页;《后汉书》卷六二,第2063页;《后汉书》卷六五,第2145页。

[94]《后汉书》卷七,第302、307、309—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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